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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合同集錦15篇

合同協議 閱讀(2.47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法律服務合同集錦15篇

法律服務合同1

(_________)_________律顧_______第_______號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由於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_________為法律顧問,雙方設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師在甲方對內對外經濟事務中積極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包括提供法律諮詢,參與審查、修改、起草各種法律事務文書,參與經濟合同的談判和簽定活動。

二、律師在參與調解、仲裁、代理訴訟活動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向乙方交付費用每年_________元。

四、若律師為甲方去外地工作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本合同自籤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2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乙方律師的工作範圍包括以下事項:

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資訊;

(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髮行、上市的方案設計;

(4)協助擬上市公司製作必要的報批檔案;

(5)協助擬上市公司製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檔案;

(6)審查招股(配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檔案,出具驗證筆錄;

(7)為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

(8)製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資訊批露檔案;

(9)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製作相關檔案,提供有關諮詢;

(10)製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檔案;

(11)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髮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1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1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

(1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

(1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1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資訊;

(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檔案;

(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式;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7)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並查驗招股說明書;

(10)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檔案;

(11)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12)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13)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資訊,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檔案;

(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式;

(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的有關法律政策資訊,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的各項法律檔案;

(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式;

(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併購的具體實施方案;

(6)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7)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後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戶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後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檔案資料,並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裝置;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7、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與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會議。

  七、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託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檔案、資料,並有權對上述檔案、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3、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4、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5、服從甲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檔案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8、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9、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10、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1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2、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14、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範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託後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5、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許可權。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3

(一)建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資金募集階段

該階段的律師業務主要涉及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資金方面 的法律事務。

1、提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的法律環境評價。

通過對國家關於私募 投權投資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研究和說明,藉以幫助發起人明確國家 在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戰略、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

2、參與基金設立模式策劃設計。

設立新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途 徑可以選擇公司制、信託制和有限合夥制,律師從法律角度進行比較提 出建議。如果採用有限合夥制模式,律師審查是否符合當地的法規、規 章設定的投資門檻,以及對投資管理人的資格限制。

3、基金設立的法律框架的設計、論證。

設計私募股權投資法律框架是 通過規範資本供給者(投資者)、資本動作者(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 和私募股權資本接受者(目標企業)三方的權利義務,保護他們的合法 權益,將市場交易中的不確定性降到最低,增加各方對交易後果的可預 測性,保障交易各方的

交易安全。

4、參與基金路演和投資談判。

律師可以協助私募基金髮起人進行基金 路演,製作、修改路演材料以及基金初步組建方式和投資意向書等,參與 投資人與基金髮起人的協商談判,同時可以幫助基金篩選和推薦專門的代銷機構進行基金推廣,草擬並修改代銷協議。

5、起草基金的核心法律文字。根據基金確定的不同設立組織形式,律師 幫助基金起草並確定私募股權基金最終的法律文字,比如基金章程、內 部治理規章制度、有限合夥協議等。律師從設立、執行、表決機制、責 任分配、利益分享、經營期限、投資退出、終止等進行完善的法律設計。

6、參與辦理私募股權基金的審批和註冊登記等,規避基金設立的法律 風險。

7、參與主體的資格審查。審查投資主體的法律資格、授權範圍,董事、 高管及合夥人的資格審查。

8、協助基金份額的變更、轉讓。律師對基金引入新的投資人或將原有 投資人的份額轉讓,協助簽署相關協議及辦理變更手續。

9、受聘為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外聘法律專家委員,參加投資決策委 員會會議,就重大投資決策專案提出專業意見。

10、資金安全性的審查。協助建立基金管理人風險控制本系,律師協助 審查基管理人的許可權職責,評估基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規性、全面 性、審慎性和適時性,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和方案。

11、監管的設計。協助基金建立明確的投資授權制度,建立嚴格的投資 禁止和投資限制制度,保證基金投資的合法合規性。

12、及時評估法規政策、市場環境等重大變化對基金運營產生的影響, 及時提出應對方案。

13、協助基金制定突發性重大風險事件和違規事件的'解決方案。

(二)投資專案篩選審查階段

本階段律師的主要任務是幫助投資人尋找合適的投資專案,並從法 律上進行論證。其內容主要包括:

1、協助投資者提供有價值的專案和投資機會。

2、協助進行專案初審。律師對企業提交的商業計劃書或融資計劃書及 相關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並參與目標企業初步實地考察評估,對專案可 行性進行法律論證。

3、參與談判協商,確定和保障投資商的投資權益。

4、協助簽署《投資意向書》及《備忘錄》,及時鞏固談判成果。

5、協助制定《保密協議》,對洽談過程中各方的商業祕密如財務資料、 企業戰略與規劃、重要合同、客戶名單等採用相關措施加以保護。

6、對擬投資專案進行盡職調查。盡職調查範圍包括被投資方主體合法 性,財務與稅務,公司治理結構及團隊,勞動用工,資產資金,知識產 權及專有技術,合同與協議,對外投資,關聯交易,訴訟與潛在訴訟, 行業法律環境等方面進行調查,並根據行業不同、企業

發展期不同等因 素確定不同的調查側重點,避免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率。

7、設計投資模式,起草與洽談《投資協議》。協議包含投資金額、充 分稀釋後的股權價格與股權形式、股份的優先權、投資的前提條件、反 稀釋條款、回購條款、保護性條款等,並設計公司的財務結構與治理結 構,投資人的股權比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的各自權責與 制衡機制,管理層的股權與期權安排,對賭條款等。

8、根據投資模式,起草並簽訂《增資擴股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

9、協助《投資協議》的簽署及執行。律師協助完成投資協議的簽署後, 協助向各審批機構進行審批並協助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同時完善協助辦 理包括被投資企業與投資人的交接手續、人員派駐、材料交接、資產清 點等相關手續。

(三)管理投資專案階段 在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企業後,律師根據被投資企業的實際情況協助私募股權基金對目標企業進行投資管理。此階段律師的工作主要有:

1、提供投資調查分析,為企業產品市場前景進行市場調查和分析的服 務,幫助目標企業確定市場定位。

2、幫助目標企業選擇戰略合作伙伴,並且作為代理人協助客戶與潛在 的合作者進行接觸,參與談判,促成雙方的合作。

3、協助投資方進一步完善被投資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 包括調整董事 會的組成及投票權,高管人員的推薦,財務人員的派駐,以及未能

達到預 定業績時治理結構的變更。此外,律師可以協助設計一定的激勵和約束 機制, 增加管理層持股計劃,來實現投資人對被投資企業高階管理人員 的有效控制。

4、幫助投資方稽核目標企業新修訂的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 議事規則等重要的規範運作的檔案,以督促目標企業建立合理的管理制 度和法律框架。

5、提供商標註冊及保護、專利申請及保護服務,協助目標企業進行商 標註冊和專利申請,協助企業主張相關權利。

6、代表投資方行使投資權益,參加董事會,對資產進行監督並協調投 資各方的利益關係,制定投資收益分配方案。

7、針對擬上市的目標企業,協助目標企業上市,設計上市方案。

8、受聘為目標企業的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參與目標企業的整合及規 範工作。

(四)退出階段

風險資本的退出主要包括公開上市、收購兼併、回購、清算等幾種方式。在投資專案運作成功後,律師將為資本的退出提供法律服務,參 與專案上市、收購兼併等整個過程,協助投資者最大程度地收回投資。 這裡相關的工作包括:

1、談判協商,起草審閱各種交易檔案。

2、論證各種退出模式的利弊、協助選擇具體退出模式。

3、擬定整個退出程式方案,製作所涉及的法律文書,對退出程式。

法律服務合同4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xx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範圍:

1、甲方為乙方的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 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方為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範化水平,減少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門的法律服務;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企業法律顧問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的企業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根據甲方具體專案情況,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1.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協助企業申辦有關的業務經營許可證書、執照;

3.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4.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參與重要合同談判;

5.參與策劃企業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6.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諮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7.參與制訂投、融資計劃;

8.對甲方的合作方進行資信調查;

9.為甲方招標、投標專案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0.對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每一環節,包括決策、管理、實施進行全程跟蹤,就可能發生的影響經營業績的衝突、糾紛提出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

11.提供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和商業資訊;

12.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並對相關法律檔案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13.為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智慧財產權的註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4.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參與重大專案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檔案,並適時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15.協助企業整合專業經驗和人際資源,提供可操作的資源整合方案;

16.擬訂、審查勞動合同,辦理涉及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職工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等方面的法律事務;

17.根據授權辦理甲方內部、外部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包括進行侵權調查、簽發律師函、發表律師宣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18.擬定企業經營服務場所警示標識的內容;

19.為企業經營服務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提供法律建議;

20.及時協助處理企業與消費者的糾紛;

21.對企業管理層、高階員工以及其具體工作可能涉及某種法律問題的員工進行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工商、稅務法規等法律培訓,每年至少______次,平時及時解答與工作及利益相關的法律諮詢,並結合個案,講解法律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22.應甲方的要求,組織關於甲方發展、運作等方面的專題研討會;

23.及時協助處理企業經營服務場所失竊、致人損害等突發事件;

24.建立企業商業祕密保護系統;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檔案、業務檔案,防止公司合法權益因疏忽而受損失;

26.對甲方所涉的各類糾紛提供法律意見並予以協調,進行和解、參與調解,必要時代理參加訴訟或仲裁;

27.為甲方提供其他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二)稅務專項法律顧問(簡稱“稅務顧問”)服務

1.為甲方提供稅務諮詢服務;

2.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登出稅務登記;

3.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4.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5.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

6.指導、協助或代為製作涉稅文書;

7.指導、協助或代為審查納稅情況;

8.指導、協助建賬建制和辦理賬務;

9.代為稅務聽證、稅務行政複議、稅務國家賠償;

10.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稅務培訓,普及稅務知識;

11.為甲方進行納稅籌劃;

12.為甲方提供其他稅務顧問服務。

(三)財務會計專項法律顧問(簡稱“財務顧問”)服務

1.指導、協助甲方建賬建制;

2.指導、協助甲方進行會計核算;

3.指導、協助甲方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4.對甲方的應收賬款、壞賬等各類債權的催收提供會計和法律建議,必要時為甲方向債務人簽發律師函,並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5.對甲方的應付賬款等各類債務的清償提供諮詢,並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6.對甲方的應收票據、應付票據等各種票據提供法律和會計服務,指導或代為掛失、進行公示催告、代為參與訴訟或仲裁,以解決各種票據糾紛,保護甲方的各種票據權利;

7.為甲方所涉訴訟等各種或有事項提供法律和會計處理意見,必要時代為辦理;

8.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財務會計培訓,普及財務會計知識;

9.為甲方提供其他財務顧問服務。

  三、法律顧問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顧問費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顧問專項服務應當另行收取費用,可以在乙方常規服務收費的基礎上給予特定優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四、工作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條的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辦案中必需的費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預先為乙方報銷______元,多退少補。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由乙方事先從甲方預支,事後實報實銷,多退少補。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4.法律顧問不應追求奢侈享受,而應注意節約,合理安排實際辦案費用的開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五、聘請年限

本合同為定期合同,每期一年,第一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屆滿後七日內,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變更或終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條款自動續展一期,其後每期類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隨時聯絡、及時協商;

2.每週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其餘時間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其餘時間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職坐班。

  七、甲方權利義務

1.如實陳述與委託事項有關的生產經營和業務往來情況;

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及時、真實、詳盡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1)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2)如變更聯絡資訊,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3)按照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費用;

3.指定_________為其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絡,轉達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內不得更換二人次以上;

4.對其需要乙方審查修改的合同等文字,應向乙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傳送給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地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師提出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的要求。

  八、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3)乙方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2.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及時辦理甲方委託的各項事宜,確保服務質量,若確遇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共同商量解決措施。

3.審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字後,應向甲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傳送給甲方;

(1)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絡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2)嚴守在受託提供各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絕不利用和對外洩露,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可以指派業務助理人員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1)乙方律師有權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檔案和資料。

(2)乙方律師有權全面瞭解甲方有關業務情況。

(3)乙方律師有權列席甲方相關會議。

(4)乙方律師有權獲得履行法律服務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許可權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顧問律師,有權拒絕聘方要求為其違法行為及違背事實、違背律師職業道德等的事項提供服務,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個人的非法干預。

8.受聘律師因故不能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時,乙方應當與甲方協商,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9.法律顧問的報酬,由乙方統一收取,指派律師不得直接從甲方收取任何報酬。

10.顧問律師應當建立為甲方服務的工作日記,原則上做到一次一記,一事一記。

  九、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5.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法律顧問費。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6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受託人(乙方):xxx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組織機構程式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甲方因需要,意向融資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為實現融資,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事項包括:

1. 尋找推介資金出借方,資金出借方包括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和個人等一個或多個出借方;

2. 收集申請融資借款所需資料,策劃最佳的融資方案;

3. 以甲方名義與資金出借方溝通借款條件、利息和費用等相關事項;

4.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達成借款協議、簽訂借款合同,協助辦理借款所需的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

二、雙方對服務事項的要求:

(一)委託人就委託服務事項對受託人的要求:

1、出借人的出借款金額不少於人民幣大寫 元,出借期限不少於 天;

2、出借人每30天的借款利率(月利率)不高於;

3、負責提供融資借款協商場所、合同起草及文印服務,協助借款擔保、公證、保險等法律手續的辦理;

4、在

(二)、受託人(乙方)就委託服務事項對委託人的要求:

1、甲方必須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詳細固定住址及通訊聯方式、電話等身份資訊資料,保證能親自簽署借款檔案、辦理借款手續。

2.甲方必須向乙方真實提供和陳述資信情況、借款用途、擔保方式等。

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申請融資所需的相關資料、檔案、憑證、權屬證書,並保證其提供資料、檔案、憑證或權屬證書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4、甲方必須配合乙方為促成借款協商、簽訂借款合同、辦理借款擔保而實施的行為,應配合乙方與資金出借方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不得推遲或拒絕。

5、甲方據實支付辦理借款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的費用

三、諮詢服務費用:

1.委託人簽訂本合同時應先行向受託人支付履行本合同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xxx元(小寫xxx元),受託人促成受託人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後,擔保金抵作諮詢服務費,委託事項未促成則全額無息退還甲方;因甲方違約而導致委託事項終止,保證金不予退還。

2、委託人與受託人促成的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時起,受託人的受託服務事項即視為完結,委託人(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託人全部諮詢服務費。

3、諮詢服務費按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總額的%計算支付,辦理借款延期的視同二次服務,需同樣再次計算支付諮詢服務費。

4、本合同的諮詢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5、諮詢服務費的支付時間和方式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獲得借款之日前。一次性現金支付;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要求出借人(第三人)在出借款中代為支付。

四、其他約定

1、受託人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第三人)達成借款協議或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後,由於委託人原因(包括但不僅限於反悔、放棄借款、不配合辦理擔保等法律手續等)而終止委託事項或未履行借款合同的,委託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託人(乙方)的諮詢服務費。

受託人促成的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履行情況(提前或推遲借、還款,履行質量等)不影響本合同的全面執行。

2、沒有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的,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諮詢服務費,但簽訂本合同後委託人終止委託事項的,不退換履約保證金。

4、本合同簽訂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當即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自下列之任一條件滿足時自動終止,且雙方互不書面通知。

A、合同簽訂後30日內未能促成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時;

B、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條(二)項的要求履行,致使委託事項無法進行時;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約定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按合同總價款的20%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不足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六、受託人促成的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 )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作為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事項的依據。

七、本合同完全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絕無任何欺詐和脅迫;受託人已就合同內容提請委託人注意,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認識清楚、一致,沒有疑義。

八、本合同履行中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合同內容共2個頁面,不可分割;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 受託人: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7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委託諮詢事項

上述法律糾紛委託諮詢的事項包括:詳見《法律諮詢報告綱要》列明的問題(附件一)。

第二條 諮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託事項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諮詢成果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含簽訂日)。

第三條 諮詢費用及付款方式

1.諮詢費採用包乾式收費辦法,總額為_________ 元人民幣。諮詢費包括律師費、專家論證費、差旅費、翻譯費、文書製作費及其他為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所發生的相關費用。諮詢費的構成詳見《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說明》(附件二)

2.合同簽訂後三日內支付60%即¥_________ 元,提交成果時支付40%即¥_________ 元。

第四條 甲方承諾:

1.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相關的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諮詢費用;

3.簽收乙方提交的檔案;

4.對必須由甲方協助的事務,提供協助。

第五條 乙方承諾:

1.勤勉盡責,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接受法律糾紛對方當事人關於本諮詢論證專案的委託;

2.委託專家諮詢前,報甲方確認專家名單;

3.簽收甲方提交的檔案;

4.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委託事項。

第六條 乙方所提交的報告僅供甲方未解決權益爭議之用。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法律諮詢報告綱要(略)

附件二: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說明(略)

法律服務合同8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傳真: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有效維護甲方的著作權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事項

1、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著作權維權專項法律顧問,通過乙方加入的中國律師智慧財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施⒆災吻、直轄市成員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全面維護甲方的著作權合法權益。

2、甲方委託乙方在全國範圍內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1)侵犯和損害甲方的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行為;

(2)違反與甲方簽訂的有關著作權合同的違約行為;

(3)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服務事項。

第二條:授權許可權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即乙方有權代為調查取證,申請證據公證;代為提起訴前賠償請求,進行調解;代理行政投訴;代為提起訴訟;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代為提起上訴;代為申請強制執行與執行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2、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的授權許可權內,就甲方委託的事項對加入中國律師智慧財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施⒆災吻、直轄市的成員所進行轉委託。甲方要求乙方轉委託的各受託核心成員所和各施⑹小⒆災吻版權保護協會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

3、乙方進行轉委託時對受託成員所可以特別授權,也可以一般授權。

第三條: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為全風險代理。即乙方自行負責墊付辦案差旅費用、調查取證費用、購買盜版圖書或盜版音像製品費用、公證費用及公證人員差旅費用、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用、申請執行費用和其它辦案開支(含文書列印費、影印費、查閱檔案費)等打盜維權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乙方墊付的前款費用經調解(含訴前調解)或經法院判決結案由侵權人承擔的,執行到甲方帳上後,由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全部劃轉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2、乙方自行承擔舉證不能或敗訴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因敗訴或不能執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墊付的費用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如法院判決由甲方承擔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四條:乙方律師費用

1、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賠償金總額的%;

2、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的其它合理訴訟費用;

3、甲方在侵權人承擔的賠償金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後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乙方應獲得的律師費用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轉帳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的法律服務進行監督和指導;

(2)甲方發現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包括但不限於惡意串通第三方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單方終止對乙方的委託和單方終止對乙方轉委託的授權,並有權追究乙方和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的法律責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條

法律服務合同9

甲方:

乙方:

一、1、訪等方式。

2、代簽法律文書,出具法律意見,參與社群糾紛調解。

3、受聘擔任駐社群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居民的法律顧問。

4、接受委託,代理案件,按照正常收費的80%收取。

5、瞭解社情民意,參與信訪;對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6、宣傳法律等。

二、 工作方式

律師參與社群法律服務以甲方為單位,以乙方為依託,具體工作方式:

1、向社群居民公佈甲方。

2、甲方指派律師,每週到社群瞭解法律需求,解答法律諮詢,統一安排律師代理各類案件。

3、乙方協助甲方發放法律服務聯絡卡給街道社群企業和居民。

4、甲方為乙方司法臺賬記錄提供服務。

5、聯絡方式:甲方以電話、傳真、尋呼和電子郵件等各種方式,保證乙方能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絡。

三、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社群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義務解答法律諮詢:包括電話諮詢、電子郵件諮詢、來信諮詢、預約來 本合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街道司法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10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為該公司的×××專案(下稱專案)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專案的方案設計、文字製作等

1、製作與本專案開發有關的所有文字,包括但不限於:

借款(投資)合同、委託貸款合同、資金信託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式結束;

3、徵得甲方同意,參與本專案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專案現場辦公;

5、負責對專案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專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專案特點的律師 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並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 律師、 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一:包乾收費:為人民幣 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後的 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作為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 日之時再行支付 萬元。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程序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 萬元;

②浮動收費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鉤的律師費:

與銷售掛鉤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戶,支付律師費 萬元;

與訴訟掛鉤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 萬元;出現執行程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 萬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 萬元。

③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一日曆年度( 天)不高於人民幣 萬元、不低於人民幣 萬元。

3、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轉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專案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迴避。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徵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xxx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11

王某梅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託事項為: 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許可權為以下第(2 )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於代為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並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 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後確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應於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託,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說明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採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 %(百分之 )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於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 元整(¥ ),此費用包乾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

甲 方: 乙 方: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法律服務合同12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

甲、乙雙方就企業勞資專項法律服務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師

乙方應指派工作勤勉,認真負責,並對所提供法律服務具有相當經驗之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師組成工作小組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2、服務事項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後,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範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對甲方目前勞資狀況進行分析,出具《企業目前勞資狀況分析報告》;

(2)針對甲方的實際情況,為甲方出具《企業用工制度策劃書》;

(3)審閱甲方與員工訂閱的勞動合同,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提供規範的勞動合同。對於尚未簽訂的員工,提供新的勞動合同;

(4)審閱甲方現有的規章制度,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擬定規範的規章制度;

(5)根據甲方的運作流程,擬定商業保護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勞資糾紛預警機制》;

(7)對甲方的有關人員進行勞動法方面的專業培訓。

  3、乙方的保密義務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務實施過程中及完畢之後,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觸到的甲方未公佈、保密或專有性質的資訊,並將維護其保密性。

  4、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如實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確保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切實履行本合同條款, 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5、付費方式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上述款項支付後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權不予退還已經收取的法律服務費。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況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當理由包括:甲方的違約或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後的工作無法開展。

任何一方擬依據本款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兩週通知對方。當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應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費用。

  7、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將另行協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年 月日 日期:年 月日

法律服務合同13

甲 方:

電話: ; 電話:

電話: ; 電話:

電話: ; 電話:

乙 方: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權益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彙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x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後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證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並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壹萬元包乾使用,20xx年3月1日前付清。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20xx年1月26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貳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並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簽訂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時間: 時間:

法律服務合同14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務達成本合同。

一、 乙方人員

1、 乙方派出人員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 若甲方對乙方派出的人員不滿意,乙方另行指派人員代替。

二、 乙方的工作原則

1、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2、 以指導為主,不將自己的意見強加於甲方。

3、 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4、 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

三、 乙方的服務內容

1、 對甲方生產、經營和管理上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策劃和設計及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2、 參與甲方的商業談判和其他談判,提供法律意見。

3、 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合同、協議等法律檔案。

4、 協助甲方制定內部管理制度,規範甲方的內部組織和管理行為。

5、 協助甲方管理經濟合同和其他合同,監督合同的履行。

6、 對甲方的職員進行法律培訓,增強法律意識,防範法律風險。

7、 解答甲方的各種法律諮詢。

8、 為甲方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資訊。

9、 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向有關單位或個人簽發律師函。

10、 為甲方提供資信調查。

11、 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四、乙方代辦法律業務

1、 在涉及的刑事案件中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

2、 擔任甲方涉及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案的代理人。

五、乙方的服務方式

1、 乙方工作人員組成服務小組,甲方派人組成法律實施小組,雙方建立有效的溝通模式,以便乙方提供高效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2、 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3、 與甲方電話聯絡,瞭解甲方存在的法律問題並予以解決。

4、 乙方不定期派人到甲方,瞭解甲方的整體業務發展方向及規劃,為甲方的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和方案。

5、 若甲方遇到緊急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甲方可隨時與乙方聯絡,乙方將及時給予答覆或提供解決方案。

6、 乙方工作失誤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六、費用及支付

1、 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 元(大寫 人民幣 )。

2、 上述費用於本合同簽訂時付清。

3、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時,不再另外收取費用。

4、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時,應按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優惠收費。

七、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若甲方願意在本合同期滿後繼續由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於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日重新簽訂合同。

八、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15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第 號

甲方因其 涉嫌 事宜,特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田雲靖律師為甲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具體包括(選擇劃√):

1.偵查階段: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3.一審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出庭辯護。

4.二審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上訴,出庭辯護。

其他階段: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 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規範,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

2.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第三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3. 對代理過程中獲知的甲方祕密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 為甲方業務單獨建檔,並儲存工作記錄,對相關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5. 甲方對乙方律師的服務不滿意並投訴的,乙方應當及時更換承辦律師;乙方受理投訴電話為:(010) 8391 3636轉8066。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全面、客觀、及時向乙方律師介紹專案情況,提供各種相關的證據、檔案等資料。

2. 對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並對乙方律師的建議和工作獨立作出判斷,對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錯誤運用法律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 指定 先生/女士代表甲方向乙方律師傳達甲方的指示和建議,提供、簽署、簽收有關證據、檔案等資料,並對乙方律師的服務工作進行評價。

4.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工作費用。

第四條 費用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律師耗費的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鑑於本案性質為(選擇劃√):

案情不清晰,法律關係複雜,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綜合水平要求明顯高;

案情清晰,法律關係簡單,不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綜合水平要求一般。

故此,雙方就法律服務費達成如下一致:

1. 甲方同意按如下金額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

乙方賬戶如下:

戶 名: 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開 戶 行: 銀行北京分行

賬 號:

異地匯款行號: , 本地匯款行號:

2. 前款所列法律服務費不含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詢費、公證費、鑑定費、翻譯費等費用)。乙方律師代為墊付的上述費用,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票據資料實報實銷;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3. 本條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務費不含北京市以外地區的差旅費,就京外差旅費,雙方同意按如下辦法處理(選擇劃√):

乙方提供姓名、身份證號等資訊,無需墊付,差旅費甲方全部承擔,; □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元人民幣的差旅費,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乙方先行墊付差旅費,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

4. 根據《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律師個人不能私自接受委託或和收取費用。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收費金額等條款如有變化,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予以變更。甲方自行委託乙方律師個人辦理本合同及補充合同以外的事項或/和支付其他任何費用的,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除甲方委託的事項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或甲方有捏造或者隱瞞重要事實、偽造證據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服務外,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務的,或提供法律服務時由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

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為限。

2.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及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務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為限。

第六條 其他

1. 雙方確認,文首所載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使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的,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請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3.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