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合同協議>

廣元市勞動用工合同

合同協議 閱讀(8.5K)

1月4日,網友“實屬無奈”在“民聲互動”欄目發帖稱,廣元市蒼溪縣環境衛生管理局侵害一線環衛工人權益,不和工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人不能享受節假日和公休假。

廣元市勞動用工合同

7日上午,記者聯絡上了發帖者許輝。他稱,自2006年5月,他開始在蒼溪縣環衛局上班,單位從未和他簽訂過正式的勞動合同。雖然2008年下半年用人單位曾出示了一份用工合同,但是許輝認為合同不正規,於是拒籤。許輝還表示,三年來,他從來沒有享受過節假日和公休假,即便有事請假,單位還得讓他出錢請小工頂班,並按照每日約20元的標準扣除工資。為此,許輝還給記者算了一筆賬,“當地的小工每天工資約為80元,單位每日還得扣除約20元,也就是說,每請一天假,他就會損失100元。”許輝無奈地表示,一線環衛工人非常幸苦,可是月工資約700元,“即使是大年七年級,我還得和往常一樣,早上6點就出車清掃垃圾。”

蒼溪鄉環境衛生管理局工作人員王女士迴應稱:2009年年初該局與工人簽訂了正規的《勞動用工合同》,其中有5人拒籤,許輝就是其中的.一個;環衛行業是一個特殊的公益性服務行業,一年365天每天都要工人對城市進行清掃和保潔,工人在節假日和公休假加班實屬無奈,不過單位都會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律師邢連超表示,蒼溪縣環衛局和許輝等五人已經產生了事實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職工入職,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間超過1個月未滿1年,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另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記者 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