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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特許經營合同3篇

合同協議 閱讀(2.7W)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特許經營合同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特許經營合同3篇

特許經營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身 份 證 號:_________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鑑於甲方為擴大“_________”品牌知名度,滿足消費者對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斷拓寬_________傢俱市場營銷渠道,確保_________傢俱銷售的規範化、標準化和專業化,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推出“_________傢俱特許經營計劃”。

第二條 鑑於乙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經營者,並有與甲方共同開發市場的願望,故吸收其為_________傢俱特許經營計劃成員。

第三條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條 簽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___傢俱特許經營計劃”後,確保乙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促進並提高品牌經營管理水平。

第五條 簽定本合同並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第六條 本合同並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屬分支機構的權利。

第三章 保證條款

第七條 甲方保證其為依法存在的有權簽定本合同的法人組織。

第八條 乙方保證其用於_________特許經營的營業執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續約有效期)內均有效、真實且內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從事_________傢俱系列產品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區域及特許經營範圍

第九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或續簽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內_________傢俱_________系列產品的_________特許經營權,並歸屬_________統一管理。

第五章 特許經營收費及商號使用許可權

第十一條 鑑於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支援,甲方免收乙方特許經營加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

第十二條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___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納_________元,其餘_________元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齊。

第十三條 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時,甲方有權按規定扣罰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在雙方合同終止十二個月後,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無違約責任,甲方將向乙方全額退還特許經營保證金。

第十四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使用“_________傢俱”商號。上述商號使用要符合當地工商、稅務管理規定,一切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乙方要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 「 6」

第六章 乙方權利

第十五條 乙方享有本合同規定期限及範圍內_________傢俱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第十六條 乙方享有甲方_________結算價作為購貨基準價,經營過程中,如遇甲方產品價格下調,以發貨單為準,對十五日之內的進貨給予一次性的價差認定。

第十七條 針對乙方新開店所需樣品,甲方按購貨基準價格_________折一次性收取樣品貨款。樣品方案需符合甲方要求,樣品清單須報特許經營部經理稽核,並報傢俱銷售總監批准後執行。賣場調整及樣品調整不享受此折扣政策。

第十八條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經營指導、培訓及其相關技術支援的權利。

第十九條 乙方有權利對因甲方產品內在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根據雙方約定提出補償的要求。

第二十條 乙方享有獲得相關銷售獎勵的權利。

第七章 乙方義務

第二十一條 乙方保證承擔“_________”品牌維護和推廣的義務和責任,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及聲譽。並應做到六個方面的統一,即:

1.統一形象識別

2.統一服務規範

3.統一宣傳口徑

4.統一價格策略

5.統一促銷活動

6.統一配貨渠道

第二十二條 乙方必須提供足夠面積和數量的賣場專用陳列、銷售“_________”產品。

第二十三條 乙方賣場環境和商品陳列必須有利於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須配備足夠的人力資源,按甲方統一的顧客服務標準為顧客提供全面滿意服務。

第二十四條 乙方保證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換賣場所陳列的樣品,使新產品及時上市,達到不斷增加品種、擴大銷售的目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必須做好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的保密工作並協助甲方做好其產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按時填報甲方要求的相關業務表單,並及時向甲方反饋,作為甲方市場分析和經營決策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 乙方保證不以“_________”品牌名義銷售其他廠家產品,不得擅自生產、仿冒甲方產品。

第二十八條 乙方必須保證產品市場標價不超過甲方的市場指導價,並維護甲方的價格體系,配合甲方有計劃的開展市場促銷活動。

第二十九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訂單管理辦法向指定部門進行訂貨,並按訂單約定的方式進行結算。未經許可不得跨地區訂貨。

第三十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有效經營區域內開展銷售業務。如需跨區域開展集團銷售業務,需向集團公司傢俱經營部申報專案,經傢俱經營部備案審批後,方可開展集團銷售業務。

第三十一條 乙方經營必須符合當地工商法規,未經授權不得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義進行經營活動。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終止後撤除_________有關標識,停止與_________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八章 甲方權利

第三十三條 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對乙方進行考核及業務管理,對乙方存在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四條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銷售回款至少在___萬元以上,乙方開店三個月後,每月保底銷售回款至少在_________萬元以上。甲方將定期對乙方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如乙方連續三個月未能完成保底銷售回款指標,又未能提出甲方認可的理由,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經營資格。

「 5」 「 6」

第三十五條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場價格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甲方有參與商討和指導乙方制訂、實施營銷計劃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如乙方出現嚴重經營虧損,或因有重大債務無法正常經營,或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營業執照及與經營有關的其他證照,或未達到甲方標準要求,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時,甲方保留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 甲方有權授權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經營區域內,針對首先申請備案的或經評估確認乙方無力經營的集團專案開展經營活動。

第九章 甲方義務

第三十九條 向乙方出具特許經營授權書,維護乙方經營權益,不在乙方獲得經營權的經營區域範圍內,對相同系列產品另設特許經銷商。

第四十條 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資料及必要的產品檢測報告。

第四十一條 協助並督促乙方進行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及銷售工作,並提供相關方面的諮詢和必要的經營指導。

第四十二條 向乙方提供包裝完整的合格產品,保證產品貨源的供應並按約定期限交付產品。並按_________產品售後服務承諾的要求,對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組織維修或調換。

第四十三條 向乙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並指導商品陳列,確保有利於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銷售。

第四十四條 定期對乙方業務人員進行產品知識和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

第四十五條 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必要的安裝服務工具、導購員和服務技工服裝以及部分助銷品和一定的廣告支援。

第四十六條 甲方應定期組織乙方業務人員參加由甲方組織的競銷和促銷活動,對活動中表現突出的乙方業務人員,甲方應給予直接的表彰和適當的鼓勵。

第十章 合同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如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雙方必須在限期內結清帳務。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產,在結清帳務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五十條 乙方不按規定足額交納保證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五十一條 甲、乙雙方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權利及義務,本合同將自動失效,雙方有權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前,不得將合同內的任何權利、義務和業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第五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第五十四條 乙方如約履行本合同,則在合同期滿時,有優先續約權。

第十一章 所有權

第五十五條 一切帶有表示“_________”或與“_________”有關的標記,均屬於甲方產權歸屬所有。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之前,乙方不得註冊與甲方有關的任何標記,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記進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六條 若乙方違反第五十五條規定,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除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外,還應該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甲方有權扣罰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並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責任。3456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自乙方執行第十二條規定後自動生效。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雙方所簽有關合同一律廢止,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增訂補充,經雙方認可後生效。

第五十九條 有關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式訴請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六十條 本合同文字一式貳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執壹份。

第六十一條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檔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營業執照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簽署的其它相關檔案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盡事宜,參照_________集團傢俱經營部有關營銷管理規定執行。

甲 方:_________(公章) 乙 方:_________(公章)

簽約代表: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簽定地: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_________傢俱特許經營運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升_________傢俱品牌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實現_________傢俱特許經營計劃成員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並不斷擴大_________傢俱市場佔有率和市場覆蓋面,特制定本運作細則。

第二條 _________傢俱特許經營體系,是針對目前中國傢俱流通業經營現狀和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而規劃的。特許經營受許人享受相應權利,並承擔相應責任,共同探索_________傢俱之特許經營模式。

第三條 _________傢俱特許經營體系服從《_________傢俱特許經營合同書》的要求,本細則作為《_________傢俱特許經營合同書》未盡事宜的具體補充。凡本細則未涉及部分,按_________集團傢俱經營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特許經營市場細分及特許經營分類

第四條 市場細分

1.一級市場-------直轄市、省會、地市級重點城市

2.二級市場-------地市級城市

3.三級市場-------一般地市級城市、區縣級城市

第五條 特許經營分類

1.一般特許經營------特許人(_________集團)將“_________傢俱”經營權直接或間接授予受許人,受許人在指定的區域內享有_________傢俱特許經營權。

2.委託特許經營------特許人(_________集團)將“_________傢俱”經營權直接授予受許人,受許人除在指定的經營區域內享有_________傢俱特許經營權外,還享有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代表_________集團向加盟申請者授予一般特許經營權。

第三章 特許經營費用的收取標準及商號使用原則

第六條 特許經營收費種類及收費標準

1.特許經營加盟金:免收

2.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免收

3.特許經營保證金:

(1)一級市場: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2)二級市場: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3)三級市場: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 商號使用原則

1.特許經營受許人可使用“_________傢俱”商號。

2.特許經營協議終止,受許人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特許人授予的商號,否則,特許人將全額扣罰受許人的特許經營保證金,並按特許經營合同規定追究受許人法律責任。

第四章 特許經營確立原則

第八條 特許經營基本資格評估原則

1.受許人具有明顯的和長遠的經營目標、經營宗旨及經營機制。

2.受許人具有一定的業內經驗或相關行業的經營及管理經驗。

3.受許人具有較佳的財務狀況、良好的融資能力和足夠的人力資源配置。並按標準向特許人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

4.受許人具有獨立經營場所並按特許人標準進行賣場裝修,且一、二級市場單店面積不低於220平方米或總營業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三級市場賣場面積不低於150平方米。

第九條 委託特許經營確立原則

1.受許人具備對區域市場進行深度開發的能力,並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以參股或獨資的形式,建立三個以上連鎖店。

2.受許人年銷售額不低於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 特許經營體系市場佈局原則

第十條 每個市場按不同系列產品分別設一般特許經銷商。對經特許人評估確認的一般特許經銷商對_________傢俱其它系列產品具有優先經營權。但是如果該受許人未能按要求建店,則特許人有權另設特許經銷商經營該系列產品。

第十一條 一般特許經營商的經營區域原則上是在行政區劃範圍之內,但是如果市區相距_________公里以上,可另設一般特許經營商。

第十二條 原則上只在一級市場設立委託特許經銷商,並且其周邊二三級市場區域市場為空白市場。二、三級市場不設委託特許經銷商。

第十三條 受許人必須在規定的區域內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向其它區域市場開展銷售業務。如客觀上與其它特許經營受許人和特許人直營連鎖店發生業務交叉,按特許人現行有關業務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章 特許經營體系的組織管理

第十四條 _________傢俱特許經營體系由_________集團傢俱經營部負責規劃和市場佈局,並負責特許經營合作關係的確立。

第十五條 _________集團傢俱經營部下屬各區域特許經營部受指派負責所轄地區特許經銷合作關係的建立,並負責特許經營受許人日常經營的支援、服務、培訓和監督,提出特許經銷合作關係延展或終止的建議。

第十六條 _________傢俱委託特許經銷商負責其所轄區域一般特許經銷商合作關係的建立,並負責所轄區域一般特許經銷商日常經營的支援、服務、培訓和監督,提出一般特許經營合作關係延展或終止的建議。區域特許經營部負責協助委託特許經銷商對一般特許經銷商進行監督及管理。

第十七條 _________集團傢俱經營部負責監督本運作細則和特許經營合同的執行情況,並決定特許經營合作關係的延展或終止。

第十八條 _________集團傢俱經營部對確立特許經營合作關係的受許人授予統一使用的“_________傢俱”商號和特許經營授權書,終止合作關係時收回。

第七章 特許經營體系的價格及結算管理

第十九條 受許人必須保證產品市場標價不超過特許人對產品的市場指導價,並維護其的價格體系,配合開展市場促銷活動。

第二十條 受許人可根據本區域市場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促銷商品、賣場樣品和殘損品的市場銷售價格。[1][2][3][4][5][6]

第二十一條 受許人必須遵循特許人的價格管理規定,否則特許人將根據情節扣罰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直至終止合作關係。

第二十二條 _________集團_________傢俱有限公司負責與受許人結算貨款,貨款結算一律採取現款現貨的結算方式。

第八章 銷售獎勵形式及標準

第二十三條 受許人年終完成年度銷售任務時,特許人將以現金或實物形式對受許人進行獎勵。

第二十四條 受許人年度銷售回款完成達到如下指標時,特許人以回款為基數,以產品或折扣形式分別給予返利。

返利條件返利基數返利標準:

(1)0-_________萬回款額0

(2)_________-_________萬(含_________萬)回款額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萬(含_________萬)回款額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萬(含_________萬)回款額_________%

(5)_________萬以上(含_________萬)回款額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按直營結算價結算的受許人,不再享受返利政策。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為_________傢俱特許經營體系成立和運作的綱領性檔案,是特許經營體系正常運作的制度保障。

第二十七條 依據本細則簽署的《_________傢俱特許經營合同書》是其法律基礎。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解釋權屬於_________集團傢俱經營部,對本細則的條款和內容,受許人可提出補充和修訂建議,建議被採納後,本細則可修改執行。

特 許 人:_________公司(公章) 受 許 人:_________(公章)

簽約代表: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細則簽定地:_________

附件二:營業執照及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粘帖處)

附件三:補充協議

附件四:授權書

授 權 書

茲授權_________在_________範圍內從事_________傢俱的經營,並授予其_________傢俱_________產品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的獨家代理權,並可使用_________傢俱_________連鎖店的商號。

該授權書有效期限為一年。

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許經營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獲得總部開發的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加盟店,並獲得總部給予的支援,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 特許經營專案

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實施。

第三條 特許經營關係

總部與加盟店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總部和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 加盟商與加盟店

第五條 加盟商

加盟商為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歲至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為_______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商為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淨資產為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註冊為_________,並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並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進行裝修,經總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製作)的招牌,費用______承擔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

第七條 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祕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為_________,登記機關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祕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手冊》,製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

(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使用方式

總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改建為(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型別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九條 許可形式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佔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總部承諾並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條 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範圍內,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總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在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加盟店而不至於對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總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加盟店,但與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營業場所

總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加盟店位於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建築物______層,面積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擁有。

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字,或者必須經總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特許區域

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加盟店為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範圍,在該區域內,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佔許可權。

第四章 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三條 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截止日期為最後一個年度的______月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則本合同可以延長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第十四條 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加盟店應當滿足下列續約條件:

(一)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

(二)已經向總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總部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檔案;

(四)同意向總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續約費;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續約文字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字,使用續約時總部制定的適用於特許經營系統的標準合同文字,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字為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字的基本內容進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對有關特許費用和廣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續約條件,特許區域等事項作出修改;

(三)對違約行為的處罰標準不得高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水平;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特許經營手冊

第十六條 經營手冊

總部向加盟商出借總部制定的詳細載明加盟店操作規則的《特許店經營手冊》(簡稱經營手冊),經營手冊系特許經營系統所通用。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經充分地審閱了經營手冊,同意將經營手冊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經營手冊的更新

總部有權利也有義務對經營手冊進行更新,使加盟店擁有最新的經營手冊,費用由總部承擔。

經營手冊更新的內容,限於手冊所規定的範圍內,不得通過更新經營手冊而使加盟店承擔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或不合理的義務。

第十八條 經營手冊的變通

根據加盟店的實際情況,經總部書面批准,可對經營手冊在加盟店的執行作出適當變通。加盟店可以提出進行變通的要求和理由,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加盟店具體情況差異性的客觀要求,如社會背景、人文風俗、傳統習慣、消費需求等;

(二)實施變通中所包含的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於總部所有。

第十九條 經營手冊的執行

加盟店應嚴格遵照經營手冊的規定執行,不得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或以不作為的方式消極執行經營手冊。

總部有權監督、檢查加盟店執行《特許店經營手冊》,對違反《特許店經營手冊》的行為,有義務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並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經營手冊的歸屬

經營手冊的所有權屬於總部所有,在本合同終止時及經營手冊更新時,加盟店應當向總部交回經營手冊,並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留存經營手冊的文字。

經營手冊由加盟店統一保管,限於在加盟店營業場所內由加盟店經理及_________人員查閱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員公開。

第六章 培訓

第二十一條 初始培訓

總部應當對加盟店人員進行為期_________天的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及培訓課程見附件。培訓的地點、時間由總部具體安排。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並將參加培訓人員的情況報總部稽核批准,總部有權否決加盟店提出的培訓人選。

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選址、開業、執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後續培訓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對加盟店進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不斷提高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經營手冊、計算機軟體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加盟店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總部與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輯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資訊簡報(內部資料),以保證對相關問題的解釋準確無誤,並介紹網路成員的經驗;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員工的培訓

對加盟店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由總部負責,後續培訓由加盟店負責。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培訓與考核。

第二十四條 培訓的考核

加盟店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通過規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加盟商不能通過初始培訓,本合同終止執行,其交納的加盟費不予返還(或在扣除培訓費後予以返還)。

第二十五條 培訓費用

根據本合同規定由總部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總部負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

加盟店要求總部舉行的培訓,全部費用由加盟店負擔。培訓費的標準,由總部制定,差旅費另行計算,由總部向加盟店統一收取。

第七章 支援

第二十六條 前期支援

從加盟店籌建開始至正常營運時,總部應當在下列幾個方面提供系統的輔導與支援:

(一)加盟店的選址與裝修;

(二)加盟店的籌備、開業與營運;

(三)加盟店在本區域內的改造與發展;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應當向加盟店派出經驗豐富的管理、技術及_________人員負責前期輔導與支援,時間為_______個月,並應根據需要不時派出有關專業人員提供輔導與支援。

第二十七條 持續支援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持續不斷地向加盟商提供與加盟店有關的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等方面的支援。

總部_________部門具體負責對加盟店的支援工作,其工作職責包括下列事項:

(一)指定專人負責,快速有效地為加盟店提供輔導與支援;

(二)提供與加盟店市場有關的資訊;

(三)組織加盟店參加的定期工作會議及臨時工作會議;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檢查加盟店工作,並提出改進意見;

(五)及時提出應對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方案;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工作指令

總部有權不時向加盟店發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加盟店應當遵照總部工作指令行事。

總部關於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具體實施方法。

總部工作指令限於與加盟店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方面的事項,不得與本合同相牴觸或變相增加加盟店的義務。

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加盟店區域內的風俗習慣,加盟店有權暫停執行,但應當及時向總部提出不予執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經總部審查不成立的,加盟店應當執行。

因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加盟店受到處罰的,總部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服務

除本合同規定的總部對加盟店的支援外,總部可以為加盟店提供因其營銷、財務、法律等問題所需要的專業諮詢及其他服務。

第三十條 費用

總部為加盟店提供支援時,總部派出人員的差旅費由_________負擔。

總部為加盟店提供服務時,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加盟店收取服務費用。

第八章 裝置與物品

第三十一條 統一配置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要求,統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裝置與物品,以滿足特許經營系統統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裝置、物品的種類及具體要求詳見經營手冊。

第三十二條 專用裝置與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專用裝置與物品(附清單),由加盟店向總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租用或採購。

加盟店向總部支付租賃費用的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

租賃費用的價格不高於市場同類裝置或物品的市場銷售價格,無參照價格的,不超過總部採購或製造專用裝置與物品成本價的__%總部應向加盟店說明租賃費用的構成情況。

在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應當將專用裝置與物品返還總部。

第三十三條 使用與維修

租賃的專用裝置與物品由加盟店負責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專用裝置與物品毀損、滅失的,由加盟承擔_________責任。使用期間的維修責任由總部負責。

第三十四條 保險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保險種類、時間、險別、保險金額為上述租賃物投保,並指定總部為受益人,保險費由________承擔

因加盟店不按規定履行投保義務,致使專用裝置與物品受到損失而不能獲得保險賠償的,加盟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通用裝置與物品

通用裝置與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採購,並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總部有權責令其更換。

由總部向加盟店供應的通用裝置與物品,其價格按照_________價格執行。

第三十六條 採購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向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採購裝置與物品,不得向未經總部審查認定的供應商採購。

加盟店向供應商購買裝置與物品,總部不得從供應商處獲取經濟利益。

第三十七條 質量標準

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裝置與物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標準及經營手冊的規定。

總部向加盟店供應(出租)的裝置與物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總部應當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責任,因此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總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裝置與物品的質量問題,由供應商承擔質量責任。在指定供應商時有過錯的,由總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章 供應與銷售

第三十八條 產品目錄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的範圍,由總部統一規定,定期釋出產品銷售目錄。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銷售產品目錄以外的產品。

第三十九條 配送中心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由總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為,一律視為總部的行為,由總部對加盟商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十條 配送與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配送中心統一配送,不得通過其他途徑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向總部審查合格的供應商採購,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等要求自行採購。

第四十一條 供應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總部批准的供應商進行交易時,應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字。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應商採購產品的,應事先書面向總部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在徵得總部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四十二條 供應商資格審查制

總部對供應商實行“供應商資格審查制”,定期釋出批准的供應商及產品目錄。

總部對申請資格審查的供應商,按照總部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審查、檢驗費用。

第四十三條 銷售返利

供應商按照產品的銷售量(額)給予總部的銷售返利,應當按照加盟店的銷售量(額)予以分配。

總部在每年3月,將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支付的銷售返利金額及分配情況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總部分配銷售返利的通知前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將喪失銷售返利的分配權。

第四十四條 退貨、換貨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對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因產品質量及包裝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者產品的保質期已經超過規定標準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換貨或退貨。

第四十五條 產品質量標準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服務),執行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對產品質量沒有具體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標明限期使用的產品,其有效期不得超過產品標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 產品質量責任

根據本合同向加盟店供應的產品,總部、加盟店及供應商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法律責任。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產品時,如總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部對供應商的產品質量責任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一)供應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二)產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條 產品配送價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產品的價格,按照成本價格加管理費的辦法確定,但管理費最多不得超過成本價格的_________%。成本價格由進項價格、進項稅、包裝費、運費及_________構成。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按照總部與供應商確定的價格執行。總部除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供應商收取資格審查費和銷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應商收取其他費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條 銷售價格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產品(服務)。加盟店不得擅自調整規定的產品銷售價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費用等方式變相加價。

如果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不符合本地區市場情況,加盟店需調整銷售價格時,應當向總部報告。總部應當根據系統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市場情況綜合考慮,並報請總部批准後,作出調整價格的決定。

第四十九條 銷售指標

加盟店在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均不得低於_________元。如果連續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銷售指標的,總部有權終止其營業。

第五十條 貨款的結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除另有規定外,其貨款結算方法為_________。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其貨款結算方法按照總部與供應商達成的協議執行。

第五十一條 計算機資訊管理系統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統一安裝計算機資訊管理系統,對產品的供應、庫存、銷售、結算實行計算機資訊管理。

計算機資訊管理系統所包括的內容,視為經營手冊的組成部分,加盟店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十二條 產品配送的規則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產品過程中,應當執行下列規則:

(一)加盟店根據產品銷售情況和有關產品配送的規定,通過計算機資訊管理系統生成產品配送計劃,配送中心將根據該計劃實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違反配送計劃強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進行配送。

(三)加盟店對配送的產品,可以在收貨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內要求退貨;

(四)因產品超過保質期發生的損失由_________承擔;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 商標與品牌

第五十三條 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總部擁有的_________商標、_________商號和_________標誌,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標與品牌的權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將商標與品牌作為其商號或商號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製造(銷售)_________產品;

(四)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舉辦的展會、比賽或公益活動使用商標與品牌;

(五)《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五十五條 合同備案

在簽署本合同附件——《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後3個月內,總部將報商標局備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查。如因總部延遲備案或加盟店延遲報送而導致的全部責任,由總部或加盟店分別承擔。

第五十六條 宣傳

總部和加盟店均有義務持續不斷地宣傳商標與品牌。

商標與品牌的年度宣傳計劃由總部制定。總部應向加盟店提供宣傳所需的手冊、招貼畫、紀念品等資料,並由總部(廣告基金)負擔其費用。

加盟店應當執行總部制定的商標與品牌的宣傳計劃,實施總部要求的宣傳工作,在本區域內宣傳商標和品牌,維護商標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條 商標與品牌的變更

因總部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取得許可使用商標的註冊而被商標局裁定撤銷註冊的,無論總部以任何商標取代許可使用的商標,除加盟店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總部應當向加盟店返還_________費用,並賠償_________損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不得(或可以)啟用新的商標以代替許可使用的商標,但總部在原許可使用商標的基礎上對商標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眾對商標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總部的商號、標誌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商標與品牌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費用由總部負擔。

第五十八條 招牌及有關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內部標牌等,由總部統一製作,出借給加盟店使用,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包含總部商標與品牌形象的包裝袋(紙、盒、箱)及_________,由總部統一製作,銷售給加盟店使用,價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設計要求製作,費用自負。

第十一章 商業祕密

第五十九條 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以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形式使用總部商業祕密的權利。

商業祕密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商業祕密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商業祕密的範圍

本合同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資訊,均視為總部的商業祕密,除非加盟店能證明有關資訊不符合商業祕密的構成條件。

第六十一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總部的商業祕密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限於總部規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商業祕密;

(三)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業祕密;

(四)《商業祕密許可使用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六十二條 保密義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後,加盟店及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有關人員,均負有保守總部商業祕密的義務。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對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並與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人員,按照總部的規定與其簽訂保密協議或讓其簽署保密承諾書,使該等人員承擔保密義務。保密協議或承諾書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字,並報總部存檔備案。

除非商業祕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業祕密人員的過錯而為公眾所知悉,否則不得免除其保密義務。

加盟店及其員工違反保密義務,洩露總部商業祕密,給總部及總部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三條 權利回授

加盟店在從事特許經營業務過程中開發的商業祕密或對總部商業祕密的改進,均應無條件地許可總部使用並由總部許可其他網路成員使用,從而保持特許經營系統的一致性。該項許可是排他的、長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失效,且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許可第三人使用或公開該商業祕密。

第六十四條 競業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後3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義務;加盟店的有關人員,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簽署《競業禁止協議》,在加盟店工作期間及勞動關係結束後3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義務。

競業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參與與總部特許經營業務相競爭的行為:

(一)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託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有關業務;

(二)直接或間接受聘於其他公司或組織參與有關業務;

(三)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總部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與有關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使其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競業禁止協議》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字。

第六十五條 補償

總部對加盟店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承擔競業禁止義務(不)給予直接的經濟補償。但因加盟店的違約而終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時,不得要求補償。

對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加盟店員工的補償,按照_________標準執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由加盟店給予補償,本合同終止後的補償義務由總部承擔。

第六十六條 承諾與保證

加盟店承諾並保證: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前,未與第三人簽署過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加盟店不對第三人負有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會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業祕密。

第六十七條 替代責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規定與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而導致總部喪失本應享有的索賠權,加盟店對總部承擔相應的替代責任。

第十二章 專利

第六十八條 實施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實施總部專利的權利。

專利實施許可,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專利實施許可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十九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權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經營系統以外的其他行業實施專利權;

(三)《專利實施許可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七十條 專利權的無效

本合同簽訂時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加盟店有(無)權解除本合同。因專利權被宣告無效而解除合同的,總部已經收取的費用_________返還,加盟店無權要求賠償。

本合同簽訂後,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條 專利權的終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權因期限屆滿而終止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因總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項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加盟店有權解除合同,總部已經收取的費用_________返還,總部應當賠償加盟店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其他專利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條 技術革新

加盟店在實施總部專利或技術祕密的基礎上做出的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權利歸總部所有,並視為本合同所規定的商業祕密。總部有權決定將該技術成果作為商業祕密保護或申請專利。

無論是作為商業祕密或專利持有,總部應當將該技術成果無償許可網路成員使用。

總部應當對開發上述技術成果的投入給予補償,並參照國家專利局《關於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獎酬提取辦法的規定》給予發明人、設計人獎勵。

第十三章 著作權

第七十三條 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作品(計算機軟體),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作品的(非)專有使用權。

作品(計算機軟體)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體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七十四條 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其使用許可的權利種類,除雙方簽署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體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及總部通過其他書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權利之外,未經總部許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權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權;

(三)《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體許可使用協議》具體規定的限制與保留。

第七十六條 著作權的歸屬

總部委託(指定)加盟店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加盟店為實施特許經營所創作的有關的作品,其著作權歸總部和_________享有,總部有權許可網路成員使用該作品(計算機軟體)。未經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將著作權轉讓或許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總部作品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而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第十四章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第七十七條 義務

加盟店有義務保護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智慧財產權在本區域內不受侵犯,並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侵權行為採取行動。

加盟店對制止本區域內發生的侵權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負有職責,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履行有關義務,行使有關訴權。

第七十八條 訴訟權利

對第三入侵犯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行使訴權。本章所稱訴權包括下列訴訟權利及與訴訟有關的權利:

(一)對侵權行為自行進行調查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調查,蒐集證據;

(二)向侵權人直接發出或通過媒體發出停止侵權的通告或宣告;

(三)制止侵權行為及要求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

(四)與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

(五)請求行政主管部門查處侵權行為並對民事賠償予以調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提起訴訟;

(七)總部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九條 訴權的行使

對第三人侵犯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由總部根據侵權的範圍、結果、影響等情況確定行使訴權的主體。

加盟店行使訴權,應當經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指示,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採取措施。除因情況緊急而需要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針對第三人侵權行為採取的任何措施均應按總部的指示行事。

第八十條 報告

加盟店發現本區域內第三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侵犯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應當立即將侵權人、侵權事實、危害後果等情況報告總部。

因情況緊急而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加盟店應當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總部。

第八十一條 訴前保全

加盟店有證據證明第三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特許經營系統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未經總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加盟店可以在未經總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第八十二條 費用負擔

對第三人侵犯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採取措施所支出的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及相關費用,按下列規定先行支付:

(一)由加盟店行使訴權的訴訟費、律師費由總部支付;

(二)其他費用由加盟店支付;

(三)總部與加盟店根據個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八十三條 賠償金的分配

針對第三人侵權行為所獲得的賠償金原則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據法律規定的“侵權損失”計算獲得賠償金的,由受到損害的網路成員按比例分配;

(二)根據法律規定的“侵權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計算獲得賠償金的,由總部參照網路成員受到的損失及案件訴訟情況等合理分配;

(三)加盟店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開支,從獲得的賠償金中優先支付。

第八十四條 第三人起訴

因第三人主張總部智慧財產權侵權而對加盟店採取的法律程式,加盟店應當在24小時之內報告總部。

加盟店應按照總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時,總部有權指定專業人員作為案件的代理人蔘與有關的法律程式。

因總部智慧財產權構成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而裁決加盟店承擔責任的,其賠償責任及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總部負擔,否則按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執行。但是,因加盟店或加盟店的越權行為所導致的任何訴訟或結果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條 其他訴訟

加盟店與第三人之間產生的下列糾紛,應當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一)有關產品(服務)質量的糾紛;

(二)有關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糾紛;

(三)涉及特許經營系統形象與聲譽的其他糾紛。

第十五章 廣告與費用

第八十六條 廣告義務

加盟店有義務通過廣告活動,宣傳特許經營系統的品牌、商標及產品(服務),並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負擔廣告與宣傳費用。

總部負責系統的廣告計劃、廣告策略、廣告設計及全國性廣告的釋出,加盟店按照總部的要求在本店釋出促銷廣告,開展促銷活動。

第八十七條 廣告控制

總部對加盟店廣告活動享有控制權利,加盟店應當充分尊重總部對廣告的控制,按照總部的規定開展廣告活動。

加盟店應當執行總部對廣告活動的要求,不得違反規定釋出廣告。加盟店釋出廣告,其廣告內容和方案均應事先報告總部,經總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八十八條 廣告基金

總部建立一項全國性的廣告基金,用於開展廣告活動的費用。全國性廣告基金由總部負責管理。

總部廣告基金的費用來源及繳付時間如下表:

基金來源與繳付金額(或比例)

繳付時間

總部每年度繳付不少於____元

總部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的____%

總部廣告基金的____%

供應商支付的廣告與促銷費用

第八十九條 廣告基金的.用途

廣告基金限於支付宣傳特許經營的品牌、商標、產品(服務)的廣告支出及促銷與公關費用。

廣告基金不得用於支付總部推銷加盟的廣告費用,如果在由廣告基金支付費用的廣告中包含了推銷加盟方面的內容,則應當按照其所佔比例,由總部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九十條 廣告基金的管理

總部廣告基金實行獨立核算,設立單獨的銀行賬戶,由總部或其委託的機構進行管理。廣告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保留全部資料,存檔備查。

廣告基金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合理的財務手續從廣告基金中獲取補償,補償專案包括:因賬目管理、審計、提交報告及法律費用等開支。

供應商支付給總部的廣告費,作為總部廣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時應當遵照供應商的要求。

第九十一條 廣告基金的審計

總部應於當每年的第一個季度提交一份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上一年度廣告基金收支情況的財務報告,並將正式副本提交加盟店審查。

第九十二條 基金的歸屬

本年度節餘的廣告基金,應當按照廣告基金的交納金額予以返還或抵扣下一年度應當交納的廣告基金。

第十六章 特許經營費用

第九十三條 加盟費

加盟商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總部支付金額為_______元的加盟費用,其中_______元作為總部對加盟商進行培訓的費用,_______元作為總部對加盟店進行商圈調查及指導加盟店籌備、開業與運營的費用,_________元作為加盟店接受特許經營權的費用。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無論是本合同期滿、中途解約或因其他原因而終止,加盟店均無權要求總部返還加盟費。

第九十四條 特許權使用費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總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________元的定額使用費;

(二)按照加盟店銷售額的_________%交納。

總部有權在上述收費標準範圍內進行調整,加盟店應當遵照執行。按照本合同規定計算的當月特許權使用費應當於次月15日前交納。

銷售額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收入(包括進貨回扣、銷售返利等),扣除給予客戶的現金折扣、價格折扣、實物折扣的合計金額,無論是否已經收訖。

第九十五條 特許權使用費的稽核

總部根據加盟店每月報送的財務報表核算特許權使用費。按照加盟店月報表計算的特許權使用費與年度審計報告確定的特許權使用費之間出現的差額,以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對加盟店所申報的銷售收入,如果與總部統一供應或配送的產品、包裝物的數量及其他情況明顯不符,而加盟店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總部有權對銷售額予以合理調整,並視為違約行為予以處罰。

第九十六條 保證金

為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加盟店應當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總部交納_________元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如加盟店拖欠總部的債務(特許權使用費、服務費、貨款、罰款、違約金等),總部有權以保證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充抵債務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向總部支付與充抵債務數額相同的現金,補足保證金。

第十七章 財務管理

第九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加盟店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並按照總部的有關要求,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九十八條 財務報表

加盟店應當於次月_________日前向總部報送加盟店當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加盟店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加盟店應當於每年_________月前向總部提交上一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利潤分配表及_________。

第九十九條 財務監督

總部每年(季)對加盟店的財務進行一次檢查,於每年(季)結束後_________日內進行;總部根據需要在提前_________天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可以於選定的工作時間對加盟店進行財務檢查。

加盟店應當予以充分地合作,向檢查人員提供所有相關的資料和檔案,並如實回答檢查人員提出的問題。

第一百條 財務審計

加盟店提交給總部的年度財務報表中,其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利潤分配表以及_________報表,應當經註冊會計師依法審計。

對加盟店的財務會計報表有疑義時,總部有權指定註冊會計師對有關問題進行審計,審計結論對加盟店具有約束力,並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審計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由於加盟店對審計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致使審計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作出審計結論的,視為加盟店未履行如實申報財務會計報表的義務。

第一百零一條 支付方式

加盟店向總部支付的所有款項,一律匯入總部指定的銀行賬戶,匯款手續費由加盟店負擔。總部最遲在收到款項後10日內向加盟店開具發票。

第十八章 資訊披露

第一百零二條 資訊披露的要求

總部和加盟店均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的義務。總部或加盟店向對方提供的有關資訊披露的檔案,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一百零三條 總部的披露

總部承諾並保證,總部在簽訂本合同之前為了說明開展特許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加盟店展示的《特許經營加盟說明書》和各種檔案、資料、圖片、資料,以及在刊登的廣告中表達的內容,都是真實可靠的,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該等資訊中包含了不確定的內容或表述,加盟店予以理解,且得到總部作出的進一步闡明,並無因此產生的任何誤解。

總部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將總部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系統的經營情況書面通報加盟店。

發生可能對加盟店產生較大影響,而加盟店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總部應當在合理時間內將該等重大事件的有關情況向加盟店通報,說明事件的實質。所謂重大事件是指:

(一)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調整;

(二)總部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總部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總部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總部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總部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淨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六)特許經營系統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總部的董事、監事、經理及高階管理人員發生變動;

(八)總部股東變動情況和持股比例;

(九)總部減少註冊資本、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總部的重大訴訟;

(十一)可能對特許經營系統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四條 加盟店的披露

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前向通過《特許經營加盟申請書》及其他資料向總部披露的資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盟店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將加盟店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書面報告總部。

發生可能對加盟店產生較大影響、而總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時,加盟店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總部報告,說明事件的實質。所謂重大事件是指:

(一)加盟店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二)加盟店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加盟店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三)加盟店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四)加盟店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淨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五)加盟店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六)加盟店的董事、監事、經理及高階管理人員發生變動;

(七)加盟店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八)涉及加盟店的重大訴訟;

(九)可能對加盟店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五條 質詢

總部或加盟店如果有證明或理由表明對方有應當披露的資訊而未披露或者對方披露的資訊不實,可以向對方提出書面質詢。

受質詢的一方應當在收到質詢函後7個工作日內及時就質詢的事項提交書面的報告或說明,並說明未披露或未如實披露的原因。

第一百零六條 虛假披露

總部或加盟店在披露資訊時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致使對方遭受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經理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九章 合同轉讓

第一百零七條 合同轉讓的定義

本章所稱合同轉讓是指總部或加盟店將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

總部或加盟店不得將本合同權利或義務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第一百零八條 總部轉讓合同

加盟店承諾:總部可以將本合同轉讓給總部或第三人,而無需在轉讓時經加盟店同意。

轉讓合同簽訂後,總部應當立即將轉讓決定及由受讓人按照本合同資訊披露的規定製作的資訊披露檔案書面通知加盟店,總部與受讓人對披露的資訊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加盟店轉讓合同

未經總部事先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轉讓本合同。

加盟店要求轉讓本合同時,應當將轉讓的理由及轉讓條件、受讓人按照本合同資訊披露的規定製作的資訊披露檔案等報告總部,由總部作出是否同意轉讓的決定。

第一百一十條 受讓人的條件

無論根據何種情形進行轉讓,受讓本合同的第三人應當符合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條件,並同意簽署總部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及相關檔案。

第一百一十一條 優先權

加盟店轉讓本合同時,在同等條件下,總部或總部指定的第三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在總部向加盟店發出優先受讓的通知後,加盟店不得撤銷轉讓或變更轉讓價格與轉讓條件,否則,加盟店在_________年內不得進行轉讓。

第一百一十二條 合同文字

加盟店轉讓本合同,受讓人應當與總部重新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使用合同轉讓時總部制定的新版合同文字,但新合同應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合同修訂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三條 轉讓補償費

加盟店轉讓本合同時,受讓人應當向總部支付一筆_________元的轉讓補償費,作為總部對因轉讓而發生的費用的補償,包括對受讓人進行初始培訓和前期支援的費用。

第一百一十四條 股權變動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加盟店需合併、分立或股權變動時,應當將合併、分立或股權變動的方案及有關當事人的情況書面報告總部,經總部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一百一十五條 經營方式

加盟店應當獨立自主地經營加盟店的業務,禁止以承包、租賃、合作、委託或其他任何方式將加盟店業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經營管理。

第二十章 合同變更

第一百一十六條 系統變革

加盟店認識到,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適時地對特許經營系統進行富有成效的變革,以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是系統共同的目標。

對系統的變革,應當在保持系統健康穩定發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統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系統的經營效益,提高系統的市場競爭力為原則,更好地實現特許經營的目標。

第一百一十七條 合同變更

因系統變革的需要,總部經總部同意有權對本合同進行適當變更,但變更必須是善意與合理的,且限於經營手冊規定的範圍,並不得與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屬協議的內容相牴觸。

第一百一十八條 變革的實施

對系統進行變革時,應當將變革的方案和作出變革的原因、意圖、可行性、試營情況及有關事項,於規定的變革實施時間前______天通知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在加盟店實施系統變革,並及時將實施的情況報告總部。

第一百一十九條 合同續約時的變更

在本合同期滿續訂合同時,總部有權以總部制定的新的特許經營合同代替本合同。對本合同的修訂應基於合理和善意的準則,且新的特許經營合同文字應當適用於整個特許經營系統。這不應被理解為是對加盟店續約權的限制或損害。

第二十一章 合同終止

第一百二十條 合同終止的情形

本合同除因下列情形而終止之外,總部或加盟店均不得擅自終止合同的履行:

(一)不可抗力;

(二)合同期限屆滿;

(三)總部與加盟店協商終止;

(四)一方宣告破產或宣告解散;

(五)多數加盟店連續兩年發生經營虧損;

(六)法院、政府行政決定要求加盟店終止營業;

(七)因一方違約行為而被仲裁機構裁決解除本合同;

(八)用於特許經營的主要資產被法院強制執行而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終止的情形發生後,要求終止合同的一方應當與對方協商一致,方可終止合同。未能協商一致的,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申請仲裁,由仲裁機構作出裁決。

第一百二十一條 總部的解除權

加盟店有下列重大違約行為之一的,總部可以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行使解除權:

(一)違反競業禁止的規定參與競爭的;

(二)未經總部同意轉讓本合同或轉讓其股權的;

(三)未經總部同意進行分立、合併的;

(四)未經總部同意以承包、租賃、合作等方式轉移經營權的;

(五)故意向第三人洩漏總部的重大商業祕密的;

(七)未經總部同意出讓用於特許經營的主要財產的;

(八)逾期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超過_________天的;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連續兩年未能完成銷售指標的,以及總部對加盟店的違約行為進行處罰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部有權解除合同:

(一)超過總部規定的期限仍未作出令人滿意的改進的;

(二)在一年內受到總部_________次以上處罰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二條 保留解除權

在加盟店發生破產、無力償還債務及其他情形時,未經總部的預先書面同意,任何第三人都不能獲得本合同中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權利,不論債權人對加盟店享有何種權利或持有任何形式的法律文書,否則,總部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一百二十三條 加盟店的解除權

總部有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下列重大違約行為之一的,加盟店有權解除本合同:

(一)違反區域保護的規定使用特許經營權的;

(二)無故停止向加盟店配送產品或原料的;

(三)許可使用的商標因未續展而喪失商標專用權的;

(四)許可使用的專利因未交納年費而失效的;

(五)公開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的;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盟店亦可解除本合同:

(一)許可使用的商標被撤銷註冊的;

(二)許可使用的專利被宣告無效的;

(三)喪失許可使用的著作權的;

(四)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非因第三人原因被公開的;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四條 合同終止的執行

總部或加盟店要求終止本合同的,應當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說明終止合同的理由,並與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方可終止本合同。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申請仲裁,經仲裁裁決終止本合同的,方可終止本合同,不得擅自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無論對方是否發生足以解除合同的違約行為,總部或加盟店違反上述規定終止本合同履行的,視為其單方違約解除合同,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終止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在本合同終止後_________日內,加盟店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停止行使因本合同享有的權利;

(二)撤除與總部商標(品牌)有關的內外裝修、招牌、廣告牌等標誌;

(三)將與特許經營系統有關的徽記、標誌、廣告等交還總部;

(四)將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涉及總部商業祕密的檔案交還總部;

(五)返還總部指定的使用總部商標與品牌的商品;

(六)清算對總部、供應商、客戶的債務;

(七)將租賃的裝置與物品返還總部;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未履行前款第二項義務時,總部可自行執行,所需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第一百二十五條 優先受讓權

在本合同終止時,總部對加盟店的下列財產或財產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一)辦公場所的所有權(或承租權);

(二)加盟經營場所房屋的所有權(或承租權)及_________的所有權;

(三)戶外廣告牌的釋出權;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財產的轉讓價格按市場價格執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應共同委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按照評估價格執行

第一百二十六條 存貨處置

在本合同終止時,總部沒有義務回購加盟店的存貨,但應允許加盟店以特許經營系統的名義在合理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____個月)銷售存貨。

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證金的返還

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後,在加盟店按照本合同第一百二十四條全部履行合同的善後事宜完成後滿____個月,總部將保證金返還加盟店

第二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一百二十八條 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因一方的違約行為構成解除本合同的條件,對方除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外,有權要求違約方同時或單獨償付違約賠償金。

違約賠償金按照違約行為發生時上一年度特許權使用費乘以合同未履行年限數的倍數計算,但最少不低於_________倍。合同履行期限不足一年的,特許權使用費以_________為標準計算。

第一百二十九條 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加盟店延期向總部支付本合同規定的款項(包括罰款),將追加每日1‰的滯納金,自該款項應付之日起開始計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第一百三十條 罰款

對加盟店違反本合同的行為,總部有權責令其改正,並根據違約行為的情節在下列處罰標準的範圍內酌情予以處罰:

序號

違約行為

處罰標準(元)

1

違反規定使用總部智慧財產權

2

超出特許區域開展業務

3

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

4

違反工作指令

5

未按規定簽訂保密協議

6

未按規定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7

違反規定行使訴權

8

不按規定行使訴權

9

侵犯消費者權益

10

違反規定釋出廣告

11

不按照規定開展廣告與促銷活動

12

違反規定採購商品

13

銷售不符合質量的產品

14

不執行規定的銷售價格

15

不履行售後服務的職責

16

公開發表不利於總部及系統形象與聲譽的言論

17

不按規定報送財務報表

18

拒不接受財務審計

19

拒不接受檢查

20

不按規定披露資訊

21

擅自中止加盟店的營業

22

不按規定參加培訓

23

不按規定處理消費者的投訴

24

不按時支付供應商的貨款

25

違反規定向客戶收取費用

26

對員工的違規行為不予以處罰

27

……

對上表以及經營手冊未規定處罰標準的違約行為,總部有權在修訂經營手冊時參照上述標準作出規定。

加盟店受到處罰後,應當及時予以改進,在總部規定的時間內未改進的,視為新的違約行為,總部有權再次予以加倍處罰。

第一百三十一條 類推適用

對加盟店違反本合同規定,或本合同雖然未明確規定但其行為損害了總部及特許經營系統的形象或利益,總部可以比照最相類似的行為對加盟店予以罰款。

第一百三十二條 減輕與免予處罰

對加盟店的違約行為,總部可以根據加盟店的悔改態度、補救措施等情節,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 加盟店對員工的處罰

加盟店對員工應予處罰的行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處罰。所得罰款作為加盟店獎勵基金使用。

加盟店怠於履行對員工的處罰職責,總部有權根據該員工的違規行為對加盟店處以_________倍以內的罰款。

加盟店員工的行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視為加盟店的違約行為,由加盟店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三十四條 告知與申辯

總部在對加盟店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加盟店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和擬處罰的結果,並告知加盟店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加盟店應當在收到總部擬作出處罰的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

總部應當充分聽取加盟店的陳述和申辯,對加盟店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加盟店提出的理由成立的,總部應當採納。總部不得因加盟店的申辯而加重對加盟店的處罰。

第一百三十五條 處罰時效

總部對加盟店違約行為的處罰,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處罰決定,逾期不得予以處罰。

第一百三十六條 解除權的放棄

總部或加盟店因對方的違約行為享有解除合同權而不解除合同時,不影響其要求對方承擔解除合同以外的違約責任,但權利人在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後不得再以此為由解除合同。

第一百三十七條 處罰的執行

根據本合同所作出的處罰,加盟店應當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總部交納罰款。所得罰款作為_________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總部要求加盟店作出的改進,加盟店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實施,並將改進情況書面報告總部。總部在必要時,將對加盟店改進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第二十三章 爭議與解決

第一百三十八條 協商

總部和加盟店均充分地認識到,在長期的合作中產生爭議是不可避免的,協商是解決爭議的最佳方式,雙方均願意本著公平的原則與合作的態度解決發生的爭議,共求發展。

第一百三十九條 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未能協商解決,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均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雙方一致認識到,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是消除分歧,保障合同順利執行的有效途徑,不得因為將爭議提交仲裁而影響雙方的合作。

第一百四十條 仲裁前置

總部或加盟店如需解除本合同,應當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協議。如未能協商一致,只有經仲裁裁決解除合同的,方可終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經仲裁裁決前擅自終止合同的履行,否則,擅自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將喪失勝訴權,並承擔解除合同的全部違約責任。

第一百四十一條 擱置爭議

加盟店同意,因總部按照本合同規定對加盟店進行處罰的爭議,加盟店應自處罰決定書送達加盟店之日起經過___________日,方可申請仲裁。

第一百四十二條 訴訟

對加盟店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智慧財產權許可使用的範圍,製造、銷售侵犯總部智慧財產權產品(服務)的行為,不屬仲裁協議管轄的範圍,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四十三條 仲裁(訴訟)費用

總部或加盟店依據本合同規定提起的訴訟、仲裁,敗訴的一方應負擔勝訴方因此而發生的合理的開支,包括律師費、調查費、鑑定費、公證費、差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但不超過勝訴金額的_________%。

上述費用的負擔,可以在提起訴訟、仲裁時一併提出,也可以在案件裁決之後向對方提出付費要求。如未在提起訴訟或仲裁時一併申請裁決,因此而發生爭議,應按本合同規定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章 其他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送達

總部或加盟店向對方送達檔案,應當將原件直接送達收件方,或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的方式送達。收件方收到檔案後應當立即簽署送達回證並加蓋公章,將送達回證交送達方收存或傳真給送達方。

收件方拒絕提交送達回證的,送達方可以掛號信函、特快專遞或電報的方式送達,信件或電報發出即視為送達。特殊檔案需要公證送達的,公證送達。電報送達和公證送達的費用由收件方負擔。

第一百四十五條 合同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由總部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總部作出的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一百四十六條 可分割性

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無效或因任何理由、在任何範圍內無法執行,除另有約定之外,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或履行。

發生上述情形時,總部可以有效條款代替無效條款,或者將無效條款修改為合法有效的條款。

第一百四十七條 標題

本合同中的所有章、條的標題是為了便於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並非本合同條款的一部分,不作為解釋合同條款的依據。

第一百四十八條 接替營業

如總部認為加盟店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總部有權派出代表臨時接替加盟店的營業。經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營業後,將營業權歸還加盟店。

總部接替加盟店營業期間產生的收益和損失,以及總部因此產生的費用,均由加盟店承擔。

第一百四十九條 僱傭限制

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僱傭特許經營系統內的現職僱員(含兼職),以及被總部及網路成員開除或除名的僱員。加盟店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僱傭的,在知悉情況後,應當立即解除僱傭關係。

第一百五十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括一系列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下列檔案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籤署的其他檔案:

(一)《特許店經營手冊》;

(二)《商標許可使用協議》;

(三)《專利實施許可協議》;

(四)《商業祕密許可使用協議》;

(五)《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

(六)《計算機軟體許可使用協議》

(七)加盟店及其董事、經理、_________簽署的《保密協議》;

(八)加盟店及其董事、經理、_________簽署的《競業禁止協議》;

(九)《擔保協議》;

(十)《特許經營加盟說明書》及附屬檔案;

(十一)《特許經營加盟申請書》及附屬檔案;

(十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五十一條 替代責任

由於加盟店銷售的產品(服務)及其他行為損害了第三人權益時,加盟店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人因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與品牌而向總部主張權利的,總部應當盡力維護系統的合法權益。總部因此而被要求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按照過錯責任原則,具體確定系統內部承擔責任的當事人。如屬加盟店過錯的,加盟店應當承擔總部對外承擔的民事責任,包括總部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第一百五十二條 擔保

保證人對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擔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責任期間為二年,自加盟店應當履行債務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五十三條 保險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投保險別、投保金額和投保範圍辦理有關財產、人身保險。其中,_________保險應指定總部為受益人

第一百五十四條 非盈利保證

在簽訂本合同前,總部向加盟商詳細說明了開辦加盟店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困難及合同內容。總部在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非對加盟店開展業務作出的盈利保證。

第一百五十五條 商業風險

加盟商認識到投資特許經營的商業風險,特許經營並非簡單的複製,而是一項依賴於加盟商的獨立努力、商業判斷與技能、市場條件等因素的商業活動。加盟商將通過培訓等途徑使自己掌握加盟店的操作規範與方法。加盟商將與總部同心協力以完成本協議的宗旨和目標。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不可抗力

總部或加盟店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不可抗力發生後24小時之內,總部或加盟店應當將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簡要通知對方。不可抗力結束後_________日內,應將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及影響程度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交有關證明檔案。

除非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通知的情形之外,如未按時通知,則不得援引不可抗力條款作為免除責任的理由。

第一百五十七條 合同文字

總部與加盟商簽訂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文字。

本合同正本二份,總部和加盟商各儲存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總部儲存_________份,加盟商儲存_________份。加盟店確因工作需要增加合同副本,應當向總部申請,加盟店不得複製本合同。

加盟商應當對本合同文字採取保密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統一保管,加盟店有關人員需查閱本合同文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查閱制度,經加盟商(負責人)批准後,在指定地點查閱。

因訴訟所需,可以將本合同影印件提交仲裁委員會、代理案件的律師,但應與代理律師簽署保密協議。

第一百五十八條 宣告

加盟店宣告:加盟店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經詳細閱讀並充分理解了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條款的含義,同意簽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二十五章 附則——術語定義

本合同——指總部與加盟店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以及合同附件的總稱。

主合同——指總部與加盟店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不包括合同附件。

附屬協議——本合同附件中標明“協議”字樣的附屬檔案。

特許店——指特許經營系統設立的營業機構,包括直營店和加盟店。

加盟商——指向總部提出加盟申請,與總部簽訂本合同的當事人。如加盟商以自己名義設立加盟店,則加盟商與加盟店指向同一主體。

加盟店——指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設立的營業機構。

網路成員——特許經營系統內除總部之外的所有獨立核算的單位,包括直營店、加盟店、配送中心等。

第三人——依照本合同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主體以外的個人或組織。

通知——指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發出給對方的檔案。

書面通知——指加蓋單位印章並由主管人員簽名的書面檔案,其中有關財務方面的通知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其他通知一律加蓋公章。

裝置與物品——特許經營系統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實際使用,但不向客戶銷售的產品。

專用裝置與物品——由製造商按照特許人特定的要求(種類、規格、品牌等)製造,提供給網路成員使用的裝置與物品。

通用裝置與物品——特許經營系統使用的除專用裝置與物品以外的裝置與物品。

產品——特許經營系統對外銷售商品,包括有形的商品與無形商品(服務)。

工作指令——總部、總部按照管理許可權向網路成員發出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方面的通知、指示、決定等書面檔案。

處罰——特許經營系統內對輕微違約行為的罰款,即要求違約方償付違約金。

總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特許經營合同 篇3

特許人: 連鎖酒店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合同編號:

受許人: (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經乙方提出申請,就乙方自願加盟經營XXXX一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謀發展的宗旨,經認真商討,達成共識。

第一條 獨立的當事者

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甲方授予乙方《特許授權書》,乙方在開業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好合法經營的手續。乙方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行承擔經營中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二條 商標的使用承諾

閱江A家連鎖酒店總部版權所有,任何人或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複製、轉載或摘編本合同所有內容,違者我司常年法律顧問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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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在省 市區(縣) 號 層(面積 平方米)開設加盟店,使用XXXX字號、標識及招牌。對外名稱為:XXXX 分店(以下簡稱加盟店)。

第三條 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乙方承認經營模式、商標資產屬於甲方所有,為甲方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受法律保護。

2、乙方僅在 省 市 區(縣) 號 層(面積平方米)使用XXXX字號、標識、招牌及酒店管理系統資產。

3、XXXX 店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標準統一形象,統一標識,統一對外宣傳,統一管理,統一配送,達到裝修風格、硬體配置、員工著裝、管理體制、營銷理念等方面的一致性,從而維護企業品牌的形象及聲譽。

第四條 追加建店

乙方要追加建店時,必須與甲方另籤追加建店的特許經營合同,向甲方支付加盟金及相關費用。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具體支援及技術援助

1、甲方對乙方的營建支援為:

(1)選址規劃 (2)平面佈置圖 (3)裝置方案 (4)裝修方案 (5)採購方案

2、甲方對乙方的營運支援為:

(1)可行性分析 (2)盈虧平衡分析 (3)營業業績評估 (4)營運問題診斷 (5)成本控制分析 (6)營業額預估

3、甲方對乙方的培訓支援為:

(1)管理人員訓練 (2)員工訓練評估 (3)業務技能提升 (4)前臺技術培訓

4、甲方對乙方的企劃支援為:

(1)開業企劃方案 (2)開業促銷方案 (3)節假日促銷方案 (4)廣告樣張 (5)公益活動方案

5、甲方對乙方的管理制度、手冊支援為:

(1)經營管理手冊 (2)財務手冊 (3)工程手冊 (4)營銷手冊 (5)服務手冊

6、甲方對乙方的物配支援為:

(1)低質易耗品配送 (2)企業文化裝飾配送 (3)服裝配送 (4)物品配送(詳見《XXXX必配物資清單》)

7、乙方於開業前必須派出人員參加甲方規定的培訓研修,分別是:店長一名,領班或主管兩名,財務經理一名,以獲得經營加盟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詳見《加盟店培訓須知》)。

8、甲方派出店面執行督導經理____ 人,主管_____人,收銀______人。於開業前30天到達加盟店,總督導時間為__天。乙方承擔支援人員往返差旅費(火車硬臥)及食宿費用。

9、加盟店有義務參加定期經營會議和臨時經營會議,甲方應提前通知。

10、加盟店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乙方應按指示派遣職工參加進修提升,差旅費自理,並向甲方支付進修所需的相關費用。

11、合同期內,加盟店同意甲方派遣的督導人員檢查加盟店的經營情況。

12、甲方新開發的酒店管理系統及會員系統資產應及時傳授給加盟店使用,以達到資源共享。

第六條 加盟店開發的相關事項

1、為維護總部形象的統一性,通過集中採購降低成本,獲得利潤,乙方同意從甲方物流配送中心必須購買所需的裝置、傢俬、服裝、床上用品、榮譽牌、裝飾等物品,具體專案見閱江A家連鎖酒店總部版權所有,任何人或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複製、轉載或摘編本合同所有內容,違者我司常年法律顧問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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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第二十條。

2、除必須在甲方購買的物品外,在不影響甲方統一形象和服務質量的前提下,乙方可在當地就近購置其它物品。

3、確認第六條所列各項購買資金及運雜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加盟店訂貨,應將貨款提前匯到甲方帳戶,否則甲方不予發貨。

4、開業後,甲方收到貨款後開始組織採購,並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貨物送交發運。否則甲方支付違約金一萬元。(專屬訂購物資根據生產日期提前20天訂貨)

5、甲方應將發貨清單及收據隨車託運或在貨物發運後以傳真形式送達乙方。

第七條 銷售價格的設定

乙方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就甲方建議的銷售價格銷售。如甲方建議的銷售價格與加盟店當地消費水平不符,甲方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合理的價格建議。

第八條 加盟金與標準

品牌使用按先收費後使用的原則執行。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加盟金人民幣元(大寫:)。加盟金一經收取,無論是合同期滿或者中途解約,還是其它理由,都不予退還。

第九條 加盟權益金

為保障對乙方的後續支援和服務,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每 向甲方交納加盟權益金人民幣 元(大寫: )並匯入甲方指定帳號。第一次交納的時間為年 月 日,以次類推。

第十條 加盟保證金

1、作為合同簽訂後甲方與乙方之間發生債務及乙方忠實地執行合同的擔保,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2、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若有違反本合同及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之行為,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數額充抵。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七日內予以追補足額,在合同期內,始終保持保證金的數額達到本合同規定之數額。如乙方不能足額追補,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乙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時,甲方可以沒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證金充抵,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營業標識三個月後歸還剩餘四分之一的保證金。

4、乙方無違反協議之行為,合同期滿後,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圖片標識,並歸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檔案資料、各類合同原件、VI光碟、榮譽銅牌等一個月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一條 物資款及營運費用

1、乙方在甲方訂購的各項物資費用必須提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帳戶上,甲方方能給乙方備貨、發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營運服務前,乙方應提前支付由此產生的差旅、工資等其它費用到甲方指定的帳戶上。

3、以上費用按多退少補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

1、加盟授權經營時限為五年,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個月,乙方欲繼續從事XXXX加盟經營,應提前使用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書面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函件上郵戳時間為準。

3、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的書面申請,則視為乙方放棄續約的權閱江A家連鎖酒店總部版權所有,任何人或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複製、轉載或摘編本合同所有內容,違者我司常年法律顧問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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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乙方。

第十三條 廣告宣傳及促銷分擔金

1、加盟店要進行宣傳、促銷、展示等活動,應事先向總部說明活動內容和進行方法,並把宣傳樣稿和方案傳給總部審批。

2、甲方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總部加盟商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乙方應給予積極支援與配合。

3、廣告宣傳費用按“誰受益,誰分擔”的原則進行分攤,乙方於促銷活動前付清廣告宣傳分擔金。

第十四條 拖欠損失金

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甲方規定的權益金、廣告宣傳分擔金或其它債務時,應按相應數額每日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十五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不得向第三者洩露甲方給乙方提供的經營管理(酒管、會員)資產祕密。

2、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洩露前項祕密。

3、不得向第三者洩露本合同條款及價底。

4、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甲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第二條規定地點直徑三公里區域內將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若違約,應支付違約金五萬元。

2、如乙方要求提供裝修工程預算,甲方應予以協助,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加盟店前期籌備督導,後續支援,往返差旅費、食宿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乙方設立加盟店的地址及名稱應與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授權書》中的表述一致。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事後追認,乙方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地址或經營場所規模。

3、未經甲方簽發區域授權合同,乙方不具有區域代理權。乙方擅自在本合同規定地點外另行開設“XXXX”即構成侵權行為,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4、乙方負有在本地區內打擊或配合總部打擊假冒“XXXX”品牌及侵犯“A家”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義務。

5、雙方聯手打擊前述違法行為時,乙方只負責甲方人員在當地的食宿費,產生的其它費用(如訴訟費等)由雙方均攤。如獲賠償,甲乙雙方按照4:6的比例進行分配。

6、乙方為適應當地消費者的需要,對甲方專有技術進行小幅度革新的,或需增加客房以外的經營專案,應提前書面報告甲方,經甲方同意後實施。否則乙方應支付違約金一萬元。

7、合同期內,乙方若需轉讓加盟店,應與第三方一同到總部變更合同。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對本合同條款提出變更,應將變更理由、變更事項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對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後十日內就是否同意變更作書面回覆。若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回覆,則視為同意變更。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2)雙方協商一致;(3)經法院判決解除;(4)加盟店自行停止營業30天以上而未報公司備案記錄;(4)因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5)加盟店如有下列行為,甲方以書面形式勸告終止或改正其行為仍無改善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伍萬元以內)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特許加盟經營資格同時撤消。

a、拖欠應交權益金、廣告宣傳分擔金及其它債務;

b、不接受本合同規定的配送方案及不按甲方VI形象統一製作物品;

c、其它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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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未得甲方書面同意私自出讓營業權;

e、向第三方洩露甲方的經營祕密,或讓他人使用甲方的機密檔案或電腦軟體等;

f、嚴重損害總部的形象及名譽、信譽。

第十九條 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詳細說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乙方同意以下事實:在甲方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絕對成功的承諾。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簽定本合同以後,乙方應及時或按商定時間將本合同第八、九、十條的款項交付甲方公司指定帳號後,本合同生效。費用的交付均以甲方財務確認款項到帳為準。

第二十一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甲方按成本加運費的原則向加盟店集中配送物資,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XXXX物資必配清單》進行定購。

2、加盟店招牌及廣告宣傳應有“全國加盟電話:0595-82162888 0595-88896669”字樣。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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