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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合同四篇

合同協議 閱讀(5.71K)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特許經營合同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特許經營合同四篇

特許經營合同 篇1

甲方:南昌嘉樂時代餐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促進雙方共同發展,甲乙雙方經認真協商,現就甲方“嘉樂漢堡連鎖餐廳”特許經營權授權乙方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文字名詞釋義

1、 智慧財產權:特指“嘉樂漢堡”品牌、商標、標誌、商號及“嘉樂漢堡”全套VI視覺系統、“嘉樂漢堡”

經 營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智慧財產權乙方在簽訂合同且經許可有權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3、 嘉樂漢堡餐廳產品:含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的“嘉樂漢堡”系列產品及甲方取得全國連鎖銷售代

理 的其它相關產品。

第二條:連鎖專賣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市 (縣)區,開設“嘉樂漢堡” 連鎖餐廳。

2.2、 在合同執行期間,連鎖加盟店經許可後可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達這些標誌、記號、樣式的標

籤和招牌,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遵循甲方統一的營銷模式,服從甲方統一的規範管理。

2.3、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將甲方授予的連鎖特許權以任何形式轉讓給第三方。

2.4、 本合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員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對其勞動

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第三條:連鎖專賣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在當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合法的登記手續,開辦獨立

的專賣店,或在商場、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經營。乙方自籌資金,自負盈虧,自主經營,承擔一切經營債務。

3.2、連鎖店應配備有相應的通訊聯絡設施,如電話、傳真或計算機,以便快捷收發相應的商務檔案資料。

3.3、乙方連鎖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銷售非甲方的產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

格。銷售過程中,部分產品零售價根據當地市場狀況需要下調的,可報甲方總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①、甲方有權根據全國各地市場發展變化情況對乙方的貨物品種配備方案提供建設性、參考性意見; ②、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貨品銷售、庫存、執行價格等情況隨時進行檢查核對;

③、乙方如果違反合同規定的自身權利與義務,造成甲方企業形象嚴重受損,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

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關經濟及名譽損失;

④、乙方不交納後期服務、宣傳、諮詢等費用的,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內補交完

畢,否則視同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特許專賣權。

4.2、 甲方的義務

①、嚴格執行“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總原則。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區域範圍內,(2公里範圍內,校區範

圍除外),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權於第二者同樣的經營權;甲方必須保證貨源充足,提供乙方辦店所需相應的檔案、資料等;

②、負責隨時提供系列產品供給乙方,並不斷設計開發系列新產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專業培訓,包括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④、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加盟店裝修方案(以電子光碟和彩稿)形式,並在乙方加盟店開業前提統一宣

傳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訓手冊》並指導協助乙方全方位開發和佔領當地市場。

⑥、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銷海報、燈箱片。

⑦、甲方免費提供宣傳單的製作和設計,印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的權利

①、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經營專賣甲方嘉樂漢堡系列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開展系列經營業務;

②、有權擁有加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合法權益;

③、負責加盟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

④、有權享有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交流等活動,其車旅,住宿、就餐等費用由乙方自行

承擔;

⑤、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2 、 乙方的義務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營運操作規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銷售與服務工作。

②、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甲方提供的培

訓手冊及培訓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③、按時向甲方提供營業報告書及財務、貨品庫存報表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商務溝通聯絡;否則視為乙

方自動放棄權益。

④、乙方按“嘉樂漢堡餐廳”的統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統一裝修設計方案施工,自行承擔裝修費用。 ⑤、乙方自行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合法經營,自主承擔期間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

⑥、乙方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對待,對於全國連鎖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質量問題,但並非在乙方

店內購買,乙方有義務做好解釋及協調上報工作;

⑦、積極參與甲方安排的全國統一促銷及其他活動。

⑧、為保證產品質量,乙方必須在公司統一採購原材料,甲方有權定期檢查;對損害品牌形象、違反進貨規

定的行為,將扣除乙方合同保證金。

第六條:連鎖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實行低門檻加盟政策,加盟費 整 (¥元),後期服務諮詢與宣傳費用每年需提前1個月交納,如15天內未提前交納後期服務諮詢 與宣傳費用,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原則取消區域保護。

6.2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權益保證金(¥元)。此保證金主要是為了保護總

部的智慧財產權不被濫用,同時避免加盟店之間產生惡性競爭,以規範完善整個連鎖體系,達成全國所有加盟店共同發展之目的。保證金在乙方合同期滿無息退還。

6.3、 零風險退出機制:甲方全程指導服務乙方的經營活動,對於確實難於改善經營的加盟店有確保加盟商切

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總部可根據乙方申請,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關閉或轉讓。其庫存貨品在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還甲方貨品在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貨款退還給乙方。

第七條:供貨、換貨、退貨

7.1、甲方保證提供貨物的品質全部為合格品,甲方應收到乙方的1-2個工作日內負責將貨發出。

7.2、乙方每次進貨必須以匯款形式匯入甲方財務部指定的帳戶或以現金支付給甲方財務,款到甲方發貨,

運費乙方承付。

7.3、為保證貨物品種全面性,首批貨物品種配備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定,後期購貨由乙方自主選擇。

7.4、乙方經營期間在貨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隨時可等值調換其他品種,換貨運輸費由乙方自付;

產品如因質量問題退換,其發生的費用全總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違約責任

8.1、 為維護“嘉樂漢堡”的全國統一形象,保證售出商品質量,乙方不得擅自銷售其它產品;合同簽訂日

起,乙方必須到甲方處進貨(注:部分冷凍貨除外),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取消乙方許專賣權。解約後,甲方可在該區域重新設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變更須書面通知甲方,獲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讓經營權則視為乙方違約。

8.3、 合同執行期間,甲方須嚴格按合同條款履行義務;否則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8.4、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為因素影響合同的執行,須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

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無法履行的書面報告。此情形不視為違約,相關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第九條:合同期限、終止、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期限為年,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乙方

在該區域擁有優先續簽權。

9.2、 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繼續經營,則應全部歸還甲方各種操作手冊及所有商務機密檔案等資料,並負責

銷燬、歸還所有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等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即可生效,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

地法院提起訴訟。

9.4、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補充協議

1、

2、

甲 方:嘉樂時代餐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公司地址: 身份證號:

年月日 年月日

特許經營合同 篇2

合同雙方

特許者:q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郵政編碼:

被特許者:(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郵政編碼:

1、為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許方式和內容

2.1乙方自願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特許企業名稱:(以下簡稱特許企業)

登記註冊地:

法定代表人:職務:

特許企業性質:

經營地址:

郵政編碼: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2.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4特許企業的經營範圍。

3、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3.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萬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3.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4乙方須在本合同訂立後是內將特許經營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5自特許企業開業之日起,乙方應在每月結束後的是內,將該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6甲方帳戶所在地為: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4.2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4.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商品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鑑定和考核。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4.6有權檢查和稽核特許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

5、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

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5.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5.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6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並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中使用q公司標誌。

5.7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甲方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必須銷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產的符合甲方標準的產品和服務。

6、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6.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6.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6.3乙方應按月將特許企業所有經營專案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7、甲方派出人員

甲方根據需要向乙方派出經理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名,派出人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商標使用

8.1僅在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如下所述:

“商標”指甲方註冊登記的各項商標和/或任何同該商標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8.2甲方是註冊商標合法所有人(以下簡稱商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月內,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遵守特許經營權的有關規定。

8.3乙方及特許企業由於自身經營管理責任,發生服務質量、產品(商品)質量問題,致使甲方商標信譽受到損害時,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4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他國家、地區提出註冊該商標的申請。

8.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使用甲方商標專用商

品,或進行有損於甲方名義的任何活動。

9、保密

9.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洩露給他人。

9.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資訊、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險

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特許企業的財產及僱員投保,保險合同應報甲方備案,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11、違約與處罰

11.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11.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4、降低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或產品(商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特許企業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6、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7、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

12、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式規範;

12.3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

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13、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登出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13.2乙方應在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火災、水為、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的事件。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

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

由於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雙方負責。

15、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蘇州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年,自20xx年6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

17、附則

17.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後,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7.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7.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特許經營合同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獲得總部開發的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加盟店,並獲得總部給予的支援,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特許經營專案

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實施。

第三條特許經營關係

總部與加盟店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總部和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加盟商與加盟店

第五條加盟商

加盟商為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歲至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為_______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商為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淨資產為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註冊為_________,並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並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進行裝修,經總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製作)的招牌,費用______承擔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

第七條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祕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為_________,登記機關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祕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手冊》,製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

(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使用方式

總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

改建為(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型別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九條許可形式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佔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總部承諾並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條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範圍內,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總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在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加盟店而不至於對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總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加盟店,但與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營業場所

總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加盟店位於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建築物______層,面積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擁有。

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字,或者必須經總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特許區域

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加盟店為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範圍,在該區域內,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佔許可權。

第四章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三條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截止日期為最後一個年度的______月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則本合同可以延長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第十四條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加盟店應當滿足下列續約條件:

(一)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

(二)已經向總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總部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檔案;

(四)同意向總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續約費;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續約文字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字,使用續約時總部制定的適用於特許經營系統的標準合同文字,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字為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字的基本內容進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對有關特許費用和廣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續約條件,特許區域等事項作出修改;

(三)對違約行為的處罰標準不得高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水平;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特許經營手冊

第十六條經營手冊

總部向加盟商出借總部制定的詳細載明加盟店操作規則的《特許店經營手冊》(簡稱經營手冊),經營手冊系特許經營系統所通用。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經充分地審閱了經營手冊,同意將經營手冊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經營手冊的更新

總部有權利也有義務對經營手冊進行更新,使加盟店擁有最新的經營手冊,費用由總部承擔。

經營手冊更新的內容,限於手冊所規定的範圍內,不得通過更新經營手冊而使加盟店承擔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或不合理的義務。

第十八條經營手冊的變通

根據加盟店的實際情況,經總部書面批准,可對經營手冊在加盟店的執行作出適當變通。加盟店可以提出進行變通的要求和理由,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加盟店具體情況差異性的客觀要求,如社會背景、人文風俗、傳統習慣、消費需求等;

(二)實施變通中所包含的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於總部所有。

第十九條經營手冊的執行

加盟店應嚴格遵照經營手冊的規定執行,不得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或以不作為的方式消極執行經營手冊。

總部有權監督、檢查加盟店執行《特許店經營手冊》,對違反《特許店經營手冊》的行為,有義務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並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經營手冊的歸屬

經營手冊的所有權屬於總部所有,在本合同終止時及經營手冊更新時,加盟店應當向總部交回經營手冊,並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留存經營手冊的文字。

經營手

冊由加盟店統一保管,限於在加盟店營業場所內由加盟店經理及_________人員查閱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員公開。

第六章培訓

第二十一條初始培訓

總部應當對加盟店人員進行為期_________天的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及培訓課程見附件。培訓的地點、時間由總部具體安排。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並將參加培訓人員的情況報總部稽核批准,總部有權否決加盟店提出的培訓人選。

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選址、開業、執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後續培訓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對加盟店進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不斷提高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經營手冊、計算機軟體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加盟店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總部與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輯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資訊簡報(內部資料),以保證對相關問題的解釋準確無誤,並介紹網路成員的經驗;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員工的培訓

對加盟店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由總部負責,後續培訓由加盟店負責。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培訓與考核。

第二十四條培訓的考核

加盟店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通過規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加盟商不能通過初始培訓,本合同終止執行,其交納的加盟費不予返還(或在扣除培訓費後予以返還)。

第二十五條培訓費用

根據本合同規定由總部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總部負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

加盟店要求總部舉行的培訓,全部費用由加盟店負擔。培訓費的標準,由總部制定,差旅費另行計算,由總部向加盟店統一收取。

第七章支援

第二十六條前期支援

從加盟店籌建開始至正常營運時,總部應當在下列幾個方面提供系統的輔導與支援:

(一)加盟店的選址與裝修;

(二)加盟店的籌備、開業與營運;

(三)加盟店在本區域內的改造與發展;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應當向加盟店派出經驗豐富的管理、技術及_________人員負責前期輔導與支援,時間為_______個月,並應根據需要不時派出有關專業人員提供輔導與支援。

第二十七條持續支援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持續不斷地向加盟商提供與加盟店有關的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等方面的支援。

總部_________部門具體負責對加盟店的支援工作,其工作職責包括下列事項:

(一)指定專人負責,快速有效地為加盟店提供輔導與支援;

(二)提供與加盟店市場有關的資訊;

(三)組織加盟店參加的定期工作會議及臨時工作會議;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檢查加盟店工作,並提出改進意見;

(五)及時提出應對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方案;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工作指令

總部有權不時向加盟店發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加盟店應當遵照總部工作指令行事。

總部關於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具體實施方法。

總部工作指令限於與加盟店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方面的事項,不得與本合同相牴觸或變相增加加盟店的義務。

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加盟店區域內的風俗習慣,加盟店有權暫停執行,但應當及時向總部提出不予執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經總部審查不成立的,加盟店應當執行。

因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加盟店受到處罰的,總部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服務

除本合同規定的總部對加盟店的支援外,總部可以為加盟店提供因其營銷、財務、法律等問題所需要的專業諮詢及其他服務。

第三十條費用

總部為加盟店提供支援時,總部派出人員的差旅費由_________負擔。

總部為加盟店提供服務時,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加盟店收取服務費用。

第八章裝置與物品

第三十一條統一配置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要求,統一配置加盟店使用

的裝置與物品,以滿足特許經營系統統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裝置、物品的種類及具體要求詳見經營手冊。

第三十二條專用裝置與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專用裝置與物品(附清單),由加盟店向總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租用或採購。

加盟店向總部支付租賃費用的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

租賃費用的價格不高於市場同類裝置或物品的市場銷售價格,無參照價格的,不超過總部採購或製造專用裝置與物品成本價的__%總部應向加盟店說明租賃費用的構成情況。

在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應當將專用裝置與物品返還總部。

第三十三條使用與維修

租賃的專用裝置與物品由加盟店負責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專用裝置與物品毀損、滅失的,由加盟承擔_________責任。使用期間的維修責任由總部負責。

第三十四條保險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保險種類、時間、險別、保險金額為上述租賃物投保,並指定總部為受益人,保險費由________承擔

因加盟店不按規定履行投保義務,致使專用裝置與物品受到損失而不能獲得保險賠償的,加盟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通用裝置與物品

通用裝置與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採購,並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總部有權責令其更換。

由總部向加盟店供應的通用裝置與物品,其價格按照_________價格執行。

第三十六條採購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向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採購裝置與物品,不得向未經總部審查認定的供應商採購。

加盟店向供應商購買裝置與物品,總部不得從供應商處獲取經濟利益。

第三十七條質量標準

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裝置與物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標準及經營手冊的規定。

總部向加盟店供應(出租)的裝置與物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總部應當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責任,因此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總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裝置與物品的質量問題,由供應商承擔質量責任。在指定供應商時有過錯的,由總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章供應與銷售

第三十八條產品目錄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的範圍,由總部統一規定,定期釋出產品銷售目錄。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銷售產品目錄以外的產品。

第三十九條配送中心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由總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為,一律視為總部的行為,由總部對加盟商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十條配送與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配送中心統一配送,不得通過其他途徑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向總部審查合格的供應商採購,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等要求自行採購。

第四十一條供應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總部批准的供應商進行交易時,應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字。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應商採購產品的,應事先書面向總部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在徵得總部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四十二條供應商資格審查制

總部對供應商實行“供應商資格審查制”,定期釋出批准的供應商及產品目錄。

總部對申請資格審查的供應商,按照總部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審查、檢驗費用。

第四十三條銷售返利

供應商按照產品的銷售量(額)給予總部的銷售返利,應當按照加盟店的銷售量(額)予以分配。

總部在每年3月,將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支付的銷售返利金額及分配情況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總部分配銷售返利的通知前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將喪失銷售返利的分配權。

第四十四條退貨、換貨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對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因產品質量及包裝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者產品的.保質期已經超過規定標準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換貨或退貨。

第四十五條產品質量標準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服務),執行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對產品質量沒有具體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標明限期使用的產品,其有效期不得超過產品標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產品質量責任

根據本合同向加盟店供應的產品,總部、加盟店及供應商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法律責任。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產品時,如總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部對供應商的產品質量責任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一)供應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二)產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條產品配送價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產品的價格,按照成本價格加管理費的辦法確定,但管理費最多不得超過成本價格

的_________%。成本價格由進項價格、進項稅、包裝費、運費及_________構成。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按照總部與供應商確定的價格執行。總部除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供應商收取資格審查費和銷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應商收取其他費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條銷售價格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產品(服務)。加盟店不得擅自調整規定的產品銷售價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費用等方式變相加價。

如果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不符合本地區市場情況,加盟店需調整銷售價格時,應當向總部報告。總部應當根據系統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市場情況綜合考慮,並報請總部批准後,作出調整價格的決定。

第四十九條銷售指標

加盟店在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均不得低於_________元。如果連續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銷售指標的,總部有權終止其營業。

第五十條貨款的結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除另有規定外,其貨款結算方法為_________。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其貨款結算方法按照總部與供應商達成的協議執行。

第五十一條計算機資訊管理系統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統一安裝計算機資訊管理系統,對產品的供應、庫存、銷售、結算實行計算機資訊管理。

計算機資訊管理系統所包括的內容,視為經營手冊的組成部分,加盟店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十二條產品配送的規則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產品過程中,應當執行下列規則:

(一)加盟店根據產品銷售情況和有關產品配送的規定,通過計算機資訊管理系統生成產品配送計劃,配送中心將根據該計劃實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違反配送計劃強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進行配送。

(三)加盟店對配送的產品,可以在收貨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內要求退貨;

(四)因產品超過保質期發生的損失由_________承擔;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商標與品牌

第五十三條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總部擁有的_________商標、_________商號和_________標誌,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標與品牌的權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將商標與品牌作為其商號或商號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製造(銷售)_________產品;

(四)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舉辦的展會、比賽或公益活動使用商標與品牌;

(五)《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五十五條合同備案

在簽署本合同附件——《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後3個月內,總部將報商標局備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查。如因總部延遲備案或加盟店延遲報送而導致的全部責任,由總部或加盟店分別承擔。

第五十六條宣傳

總部和加盟店均有義務持續不斷地宣傳商標與品牌。

商標與品牌的年度宣傳計劃由總部制定。總部應向加盟店提供宣傳所需的手冊、招貼畫、紀念品等資料,並由總部(廣告基金)負擔其費用。

加盟店應當執行總部制定的商標與品牌的宣傳計劃,實施總部要求的宣傳工作,在本區域內宣傳商標和品牌,維護商標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條商標與品牌的變更

因總部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取得許可使用商標的註冊而被商標局裁定撤銷註冊的,無論總部以任何商標取代許可使用的商標,除加盟店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總部應當向加盟店返還_________費用,並賠償_________損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不得(或可以)啟用新的商標以代替許可使用的商標,但總部在原許可使用商標的基礎上對商標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眾對商標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總部的商號、標誌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商標與品牌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費用由總部負擔。

第五十八條招牌及有關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內部標牌等,由總部統一製作,出借給加盟店使用,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包含總部商標與品牌形象的包裝袋(紙、盒、箱)及_________,由總部統一製作,銷售給加盟店使用,價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設計要求製作,費用自負。

第十一章商業祕密

第五十九條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

域內以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形式使用總部商業祕密的權利。

商業祕密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商業祕密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商業祕密的範圍

本合同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資訊,均視為總部的商業祕密,除非加盟店能證明有關資訊不符合商業祕密的構成條件。

第六十一條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總部的商業祕密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限於總部規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商業祕密;

(三)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業祕密;

(四)《商業祕密許可使用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六十二條保密義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後,加盟店及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有關人員,均負有保守總部商業祕密的義務。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對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並與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人員,按照總部的規定與其簽訂保密協議或讓其簽署保密承諾書,使該等人員承擔保密義務。保密協議或承諾書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字,並報總部存檔備案。

除非商業祕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業祕密人員的過錯而為公眾所知悉,否則不得免除其保密義務。

加盟店及其員工違反保密義務,洩露總部商業祕密,給總部及總部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三條權利回授

加盟店在從事特許經營業務過程中開發的商業祕密或對總部商業祕密的改進,均應無條件地許可總部使用並由總部許可其他網路成員使用,從而保持特許經營系統的一致性。該項許可是排他的、長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失效,且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許可第三人使用或公開該商業祕密。

第六十四條競業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後3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義務;加盟店的有關人員,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簽署《競業禁止協議》,在加盟店工作期間及勞動關係結束後3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義務。

競業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參與與總部特許經營業務相競爭的行為:

(一)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託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有關業務;

(二)直接或間接受聘於其他公司或組織參與有關業務;

(三)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總部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與有關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使其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競業禁止協議》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字。

第六十五條補償

總部對加盟店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承擔競業禁止義務(不)給予直接的經濟補償。但因加盟店的違約而終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時,不得要求補償。

對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加盟店員工的補償,按照_________標準執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由加盟店給予補償,本合同終止後的補償義務由總部承擔。

第六十六條承諾與保證

加盟店承諾並保證: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前,未與第三人簽署過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加盟店不對第三人負有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會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業祕密。

第六十七條替代責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規定與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而導致總部喪失本應享有的索賠權,加盟店對總部承擔相應的替代責任。

第十二章專利

第六十八條實施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實施總部專利的權利。

專利實施許可,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專利實施許可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十九條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權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經營系統以外的其他行業實施專利權;

(三)《專利實施許可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七十條專利權的無效

本合同簽訂時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加盟店有(無)權解除本合同。因專利權被宣告無效而解除合同的,總部已經收取的費用_________返還,加盟店無權要求賠償。

本合同簽訂後,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條專利權的終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權因期限屆滿而終止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因總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項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加盟店有權解除合同,總部已經收取的費用_________返還,總部應當賠償加盟店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其他專利在

期限屆滿前終止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條技術革新

加盟店在實施總部專利或技術祕密的基礎上做出的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權利歸總部所有,並視為本合同所規定的商業祕密。總部有權決定將該技術成果作為商業祕密保護或申請專利。

無論是作為商業祕密或專利持有,總部應當將該技術成果無償許可網路成員使用。

總部應當對開發上述技術成果的投入給予補償,並參照國家專利局《關於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獎酬提取辦法的規定》給予發明人、設計人獎勵。

第十三章著作權

第七十三條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作品(計算機軟體),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作品的(非)專有使用權。

作品(計算機軟體)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體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七十四條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其使用許可的權利種類,除雙方簽署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體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及總部通過其他書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權利之外,未經總部許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條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權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權;

(三)《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體許可使用協議》具體規定的限制與保留。

第七十六條著作權的歸屬

總部委託(指定)加盟店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加盟店為實施特許經營所創作的有關的作品,其著作權歸總部和_________享有,總部有權許可網路成員使用該作品(計算機軟體)。未經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將著作權轉讓或許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總部作品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而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第十四章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第七十七條義務

加盟店有義務保護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智慧財產權在本區域內不受侵犯,並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侵權行為採取行動。

加盟店對制止本區域內發生的侵權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負有職責,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履行有關義務,行使有關訴權。

第七十八條訴訟權利

對第三入侵犯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行使訴權。本章所稱訴權包括下列訴訟權利及與訴訟有關的權利:

(一)對侵權行為自行進行調查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調查,蒐集證據;

(二)向侵權人直接發出或通過媒體發出停止侵權的通告或宣告;

(三)制止侵權行為及要求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

(四)與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

(五)請求行政主管部門查處侵權行為並對民事賠償予以調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提起訴訟;

(七)總部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九條訴權的行使

對第三人侵犯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由總部根據侵權的範圍、結果、影響等情況確定行使訴權的主體。

加盟店行使訴權,應當經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指示,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採取措施。除因情況緊急而需要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針對第三人侵權行為採取的任何措施均應按總部的指示行事。

第八十條報告

加盟店發現本區域內第三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侵犯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應當立即將侵權人、侵權事實、危害後果等情況報告總部。

因情況緊急而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加盟店應當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總部。

第八十一條訴前保全

加盟店有證據證明第三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特許經營系統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未經總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加盟店可以在未經總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第八十二條費用負擔

對第三人侵犯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採取措施所支出的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及相關費用,按下列規定先行支付:

(一)由加盟店行使訴權的訴訟費、律師費由總部支付;

(二)其他費用由加盟店支付;

(三)總部與加盟店根據個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八十三條賠償金的分配

針對第三人侵權行為所獲得的賠償金原則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據法律規定的“侵權損失”計算獲得賠償金的,由受到損害的網路成員按比例分配;

(二)根據法律規定的“侵權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計算獲得賠償金的,由總部參照網路成員受到的損失及案件訴訟情況等合理分配;

(三)加盟店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開支,從獲得的賠償金中優先支付。

第八十四條第三人起訴

因第三人主張總部智慧財產權侵權

而對加盟店採取的法律程式,加盟店應當在24小時之內報告總部。

加盟店應按照總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時,總部有權指定專業人員作為案件的代理人蔘與有關的法律程式。

因總部智慧財產權構成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而裁決加盟店承擔責任的,其賠償責任及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總部負擔,否則按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執行。但是,因加盟店或加盟店的越權行為所導致的任何訴訟或結果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條其他訴訟

加盟店與第三人之間產生的下列糾紛,應當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一)有關產品(服務)質量的糾紛;

(二)有關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糾紛;

(三)涉及特許經營系統形象與聲譽的其他糾紛。

第十五章廣告與費用

第八十六條廣告義務

加盟店有義務通過廣告活動,宣傳特許經營系統的品牌、商標及產品(服務),並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負擔廣告與宣傳費用。

總部負責系統的廣告計劃、廣告策略、廣告設計及全國性廣告的釋出,加盟店按照總部的要求在本店釋出促銷廣告,開展促銷活動。

第八十七條廣告控制

總部對加盟店廣告活動享有控制權利,加盟店應當充分尊重總部對廣告的控制,按照總部的規定開展廣告活動。

加盟店應當執行總部對廣告活動的要求,不得違反規定釋出廣告。加盟店釋出廣告,其廣告內容和方案均應事先報告總部,經總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八十八條廣告基金

總部建立一項全國性的廣告基金,用於開展廣告活動的費用。全國性廣告基金由總部負責管理。

總部廣告基金的費用來源及繳付時間如下表:

基金來源與繳付金額(或比例)

繳付時間

總部每年度繳付不少於____元

總部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的____%

總部廣告基金的____%

供應商支付的廣告與促銷費用

第八十九條廣告基金的用途

廣告基金限於支付宣傳特許經營的品牌、商標、產品(服務)的廣告支出及促銷與公關費用。

廣告基金不得用於支付總部推銷加盟的廣告費用,如果在由廣告基金支付費用的廣告中包含了推銷加盟方面的內容,則應當按照其所佔比例,由總部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九十條廣告基金的管理

總部廣告基金實行獨立核算,設立單獨的銀行賬戶,由總部或其委託的機構進行管理。廣告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保留全部資料,存檔備查。

廣告基金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合理的財務手續從廣告基金中獲取補償,補償專案包括:因賬目管理、審計、提交報告及法律費用等開支。

供應商支付給總部的廣告費,作為總部廣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時應當遵照供應商的要求。

第九十一條廣告基金的審計

總部應於當每年的第一個季度提交一份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上一年度廣告基金收支情況的財務報告,並將正式副本提交加盟店審查。

第九十二條基金的歸屬

本年度節餘的廣告基金,應當按照廣告基金的交納金額予以返還或抵扣下一年度應當交納的廣告基金。

第十六章特許經營費用

第九十三條加盟費

加盟商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總部支付金額為_______元的加盟費用,其中_______元作為總部對加盟商進行培訓的費用,_______元作為總部對加盟店進行商圈調查及指導加盟店籌備、開業與運營的費用,_________元作為加盟店接受特許經營權的費用。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無論是本合同期滿、中途解約或因其他原因而終止,加盟店均無權要求總部返還加盟費。

第九十四條特許權使用費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總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________元的定額使用費;

(二)按照加盟店銷售額的_________%交納。

總部有權在上述收費標準範圍內進行調整,加盟店應當遵照執行。按照本合同規定計算的當月特許權使用費應當於次月15日前交納。

銷售額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收入(包括進貨回扣、銷售返利等),扣除給予客戶的現金折扣、價格折扣、實物折扣的合計金額,無論是否已經收訖。

第九十五條特許權使用費的稽核

總部根據加盟店每月報送的財務報表核算特許權使用費。按照加盟店月報表計算的特許權使用費與年度審計報告確定的特許權使用費之間出現的差額,以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對加盟店所申報的銷售收入,如果與總部統一供應或配送的產品、包裝物的數量及其他情況明顯不符,而加盟店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總部有權對銷售額予以合理調整,並視為違約行為予以處罰。

第九十六條保證金

為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加盟店應當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總部交納_________元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如加盟店拖欠總部的債務(特許權使用費、服務費、貨款、罰款、違約金等),總部有權以保證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充抵債務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向總部支付與充抵債務數額相同的現金,補足保證金。

第十七章財務管

第九十七條財務會計制度

加盟店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並按照總部的有關要求,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九十八條財務報表

加盟店應當於次月_________日前向總部報送加盟店當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加盟店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加盟店應當於每年_________月前向總部提交上一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利潤分配表及_________。

第九十九條財務監督

總部每年(季)對加盟店的財務進行一次檢查,於每年(季)結束後_________日內進行;總部根據需要在提前_________天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可以於選定的工作時間對加盟店進行財務檢查。

加盟店應當予以充分地合作,向檢查人員提供所有相關的資料和檔案,並如實回答檢查人員提出的問題。

第一百條財務審計

加盟店提交給總部的年度財務報表中,其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利潤分配表以及_________報表,應當經註冊會計師依法審計。

對加盟店的財務會計報表有疑義時,總部有權指定註冊會計師對有關問題進行審計,審計結論對加盟店具有約束力,並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審計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由於加盟店對審計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致使審計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作出審計結論的,視為加盟店未履行如實申報財務會計報表的義務。

第一百零一條支付方式

加盟店向總部支付的所有款項,一律匯入總部指定的銀行賬戶,匯款手續費由加盟店負擔。總部最遲在收到款項後10日內向加盟店開具發票。

第十八章資訊披露

第一百零二條資訊披露的要求

總部和加盟店均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的義務。總部或加盟店向對方提供的有關資訊披露的檔案,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一百零三條總部的披露

總部承諾並保證,總部在簽訂本合同之前為了說明開展特許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加盟店展示的《特許經營加盟說明書》和各種檔案、資料、圖片、資料,以及在刊登的廣告中表達的內容,都是真實可靠的,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該等資訊中包含了不確定的內容或表述,加盟店予以理解,且得到總部作出的進一步闡明,並無因此產生的任何誤解。

總部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將總部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系統的經營情況書面通報加盟店。

發生可能對加盟店產生較大影響,而加盟店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總部應當在合理時間內將該等重大事件的有關情況向加盟店通報,說明事件的實質。所謂重大事件是指:

(一)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調整;

(二)總部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總部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總部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總部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總部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淨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六)特許經營系統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總部的董事、監事、經理及高階管理人員發生變動;

(八)總部股東變動情況和持股比例;

(九)總部減少註冊資本、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總部的重大訴訟;

(十一)可能對特許經營系統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四條加盟店的披露

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前向通過《特許經營加盟申請書》及其他資料向總部披露的資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盟店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將加盟店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書面報告總部。

發生可能對加盟店產生較大影響、而總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時,加盟店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總部報告,說明事件的實質。所謂重大事件是指:

(一)加盟店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二)加盟店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加盟店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三)加盟店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四)加盟店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淨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五)加盟店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六)加盟店的董事、監事、經理及高階管理人員發生變動;

(七)加盟店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八)涉及加盟店的重大訴訟;

(九)可能對加盟店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五條質詢

總部或加盟店如果有證明或理由表明對方有應當披露的資訊而未披露或者對方披露的資訊不實,可以向對方提出書面質詢。

受質詢的一方應當在收到質詢函後7個工作日內及時就質詢的

動。加盟商將通過培訓等途徑使自己掌握加盟店的操作規範與方法。加盟商將與總部同心協力以完成本協議的宗旨和目標。

第一百五十六條不可抗力

總部或加盟店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不可抗力發生後24小時之內,總部或加盟店應當將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簡要通知對方。不可抗力結束後_________日內,應將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及影響程度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交有關證明檔案。

除非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通知的情形之外,如未按時通知,則不得援引不可抗力條款作為免除責任的理由。

第一百五十七條合同文字

總部與加盟商簽訂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文字。

本合同正本二份,總部和加盟商各儲存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總部儲存_________份,加盟商儲存_________份。加盟店確因工作需要增加合同副本,應當向總部申請,加盟店不得複製本合同。

加盟商應當對本合同文字採取保密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統一保管,加盟店有關人員需查閱本合同文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查閱制度,經加盟商(負責人)批准後,在指定地點查閱。

因訴訟所需,可以將本合同影印件提交仲裁委員會、代理案件的律師,但應與代理律師簽署保密協議。

第一百五十八條宣告

加盟店宣告:加盟店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經詳細閱讀並充分理解了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條款的含義,同意簽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二十五章附則——術語定義

本合同——指總部與加盟店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以及合同附件的總稱。

主合同——指總部與加盟店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不包括合同附件。

附屬協議——本合同附件中標明“協議”字樣的附屬檔案。

特許店——指特許經營系統設立的營業機構,包括直營店和加盟店。

加盟商——指向總部提出加盟申請,與總部簽訂本合同的當事人。如加盟商以自己名義設立加盟店,則加盟商與加盟店指向同一主體。

加盟店——指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設立的營業機構。

網路成員——特許經營系統內除總部之外的所有獨立核算的單位,包括直營店、加盟店、配送中心等。

第三人——依照本合同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主體以外的個人或組織。

通知——指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發出給對方的檔案。

書面通知——指加蓋單位印章並由主管人員簽名的書面檔案,其中有關財務方面的通知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其他通知一律加蓋公章。

裝置與物品——特許經營系統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實際使用,但不向客戶銷售的產品。

專用裝置與物品——由製造商按照特許人特定的要求(種類、規格、品牌等)製造,提供給網路成員使用的裝置與物品。

通用裝置與物品——特許經營系統使用的除專用裝置與物品以外的裝置與物品。

產品——特許經營系統對外銷售商品,包括有形的商品與無形商品(服務)。

工作指令——總部、總部按照管理許可權向網路成員發出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方面的通知、指示、決定等書面檔案。

處罰——特許經營系統內對輕微違約行為的罰款,即要求違約方償付違約金。

總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特許經營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本協議是在乙方對甲方企業、產品認真考察、獨立判別經營的合理性、可行性,依照“自願、平等、公開、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承諾詳細閱讀並理解本合作協議各項條款及有能力認真履行的基礎上籤訂。

1、本協議期限:本協議期限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自願加盟“xx原生態茶莊”,乙方申請確認代理區域在乙方的直營店為家,地址確認為省市縣(區)街號,經營面積為平方。專營“鳳岡鋅硒茶”,且乙方必須在經營銷售過程中保證“xx原生態茶莊”“鳳岡鋅硒茶”品牌vi體系、品質認證體系及聯絡電話、地址資訊的完整性與一致性。

3、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認真閱讀及領會甲方相關代理商的現行及更改的產品體系、管理制度、價格及物流等資訊並能主動配合執行,共同維護品牌的整體利益及發展。乙方在經營活動不得有損甲方利益行為,如有違規行為,甲方有權提出警告直至終止合作關係,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有乙方承擔。

4、首次加盟進貨額:為滿足相應區域的渠道、終端產品的供應量及代理的合理庫存量,達到較高的見貨率及鋪市率,在簽訂本協議時乙方必須同日繳納首批進貨額元,甲方方可向乙方發貨。

5、銷售打款任務:在簽訂本協議開始計算第三個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每月最低保底進貨打款任務元,先打款後發貨的原則。乙方連續一個季度或一年中五個月不能完成每月最低保底進貨打款任務,甲方有權終止本合作協議。

6、市場建設任務:在簽訂本協議開始計算第三個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每季度最低市場客戶任務為:a、特許加盟專賣店為家,b、特約渠道商為家,c、終端客戶開發數為家。

7、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按代理價供應給乙方產品(詳見代理價格表),代理價為乙方自提價(離岸價),甲方可代辦運輸,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因物價上漲出臺新價格時,乙方享受相應的代理商供貨價。特價產品不計銷售任務,不計折扣,不計任何形式的獎勵。

8、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向乙方提供系列產品,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乙方應按照甲方隨貨出庫單驗收產品。若存在數量、質量、金額問題,乙方必須在收到產品時12個小時提出書面異議,經甲方確認後予以補發或更換。若乙方在約定時間內不提出異議,則視為合格。

9、由於茶葉製品的特殊性,受物流、倉儲、溫度等條件的制約,甲方發給乙方的產品,三個月內可退可調換(退、換貨產品必須保證包裝完整,贈品齊全。退、換貨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期限一律不退貨。乙方訂單發貨,一律不退貨。不接受換貨掛賬即換貨的同時必須進貨且金額等於或大於換貨金額。換貨產品只享受一次換貨。

10、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對乙方銷售業績的鼓勵,參照年度代理商獎勵政策執行。

1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必須保證合法經營、證照齊全、自負盈虧。甲乙雙方屬於合作關係,乙方不得對外宣稱是甲方的下屬單位、承包經營單位等等。

1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同甲方做好“xx原生態茶莊”品牌相關的市場維護,乙方保證不得銷售、宣傳仿冒、偽劣、過期、變質的產品,乙方不得以低於進貨價的方式惡意贏取客戶以至於擾亂市場。

1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在指定區域銷售、陳列、宣傳其它品牌的茶葉及衍生品。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嚴禁將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以各種形式轉讓或贈送給第三方。

14、甲方不承擔乙方因保管不善、銷售過期產品、非正規渠道進貨、自行組合組裝產品等消費者索賠、質監部門罰款等相關責任。

15、甲方為更好的服務各級代理商和銷售商,甲方有權將乙方所轄的各型別客戶要求乙方規範管理並有權將乙方管理不善的加盟店和渠道店交由能勝任的代理商管理及總部直管。乙方在自身條件無法滿足品牌營運發展的情況下,必須服從甲方市場經營管理。

16、在本協議到期或失效後,乙方不再繼續銷售“鳳岡鋅硒茶”品牌系列指定產品,乙方庫存產品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回收。乙方特價處理產品時應撕掉品牌標識並取得甲方同意。

17、乙方必須保證不得向第三方散佈、洩露關於甲方的經營模式、價格體系、盈利體系等商業機密。

18、本協議在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續簽合作協議。

19、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友好協商,多次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雙方可另行商榷後簽訂協議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