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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協議書【推薦】

合同協議 閱讀(2.29W)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智慧財產權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推薦】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誌設計智慧財產權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同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將設計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logo智慧財產權轉讓給甲方,轉讓後該logo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雙方就此logo的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權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儘快安排該logo的商標註冊事宜(為期2個月,以乙方設計的logo交付甲方,甲方簽字確認之日計)。

甲方如在商標註冊過程中碰到被商標事務所退回而不能註冊的情況,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

若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在商標註冊的過程中,如發生該logo和其他公司接近和類似的`情況而導致不能使用時,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若因logo未註冊成功所造成的諸如畫冊、vi手冊及vi前期應用等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後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2

甲方(授權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被授權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製造生產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專利、商標、宣傳品、證照等全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註冊上述名稱,並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範圍內使用。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並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收回智慧財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檔案、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後的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1.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2.將甲方的智慧財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3.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製產品時;

4.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5.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係終止時。

第七條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3

一、本合同文字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產權交易管理規定》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制定的示範文字。本合同供在北京產權交易所(簡稱北交所)場內進行產權或股權收購業務的意向受讓方委託北交所經紀會員代理產權交易時使用。

二、本合同條款均為示範性條款,構成委託合同文字要件,供委託雙方選擇採用。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本合同文字基礎上修改、調整或補充。

三、合同涉及的當事人如為自然人的,請在當事人概況中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四、本合同所述“委託業務”一般包括產權經紀服務及其他服務。其他服務僅供雙方參考,具體服務內容可根據雙方商議自行約定。

五、產權交易服務費:指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的規定,在北交所內進行產權交易的轉讓方或受讓方辦理產權交易時應支付的費用。收費標準依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服務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六、標的企業:是指轉讓方因其出資所享有的產權或股權依存的載體,即轉讓方自行或與他人合資設立的非公司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託人完成委託產權交易相關服務時,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的雙方商定的相關服務報酬。

八、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指在產權變更過程中向有關政府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支付的費用。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兩方當事人在北京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鑑於

1.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方企業名稱)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北交所場內交易規則,提出交易申請並掛牌轉讓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標的企業)的產權或?______%股權。

2.甲方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________法律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或機構),擬向北交所提出上述產權或股權收購意向。

3.乙方為依據中國法律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或機構法人(註冊證號:________________),為北交所場內經紀會員,依法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及《北京產權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的規定,具備在北交所場內受託代理產權經紀業務的資質和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收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名稱)的產權(或股權)的會員經紀機構,代理收購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產權交易委託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條款: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1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在北交所場內受讓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方企業名稱)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的企業名稱)的產權或[? ]______%的股權的經紀機構,按照北交所的場內交易規則為甲方提供場內經紀服務。

1.2 乙方願意接受甲方委託,指定其駐北交所辦理經紀業務的經紀人______負責辦理甲方委託的收購上述產權或股權的產權交易事項。

第二條 具體服務內容

2.1 甲方委託乙方就以下經紀業務提供經紀服務

① 向甲方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交易規則的諮詢服務;

② 代為填寫《產權受讓申請書》及相關檔案;?

③ 協助甲方起草產權受讓中必要的檔案;

④ 代為向北交所遞交相關產權交易材料和轉達北交所的函件、通知等;

⑤ 協助甲方參加產權交易競價;

⑥ 協助甲方支付產權交易價款;

⑦ 代為辦理產權受讓相關手續;

⑧ 其他按照北交所交易規則乙方應提供的經紀服務。

2.2 除上述第二條一款約定的經紀業務外,甲方委託乙方同時代為提供下列服務和/或代為辦理下列事項(將未選定事項刪除):

① 尋找、推薦轉讓標的,並參與相關談判;???

② 根據標的企業情況製作投資分析;

③ 協助甲方辦理權證變更等手續;???

④ 其他雙方商定的經紀業務以外的服務事項。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3.1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北交所產權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及北交所的監管。

3.2 甲方應根據《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及其配套檔案的要求,向乙方及時、完整地提供北交所及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所要求的所有相關檔案材料。

3.3 甲方應如實提供有關檔案材料和陳述有關事實,乙方有權對有關檔案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甲方應承擔提供虛假檔案或隱瞞事實的法律後果。

3.4 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瞭解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監督乙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有義務勤勉盡責,提供場內經紀和其他服務並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報告相關情況。

3.5 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乙方處理委託事務時基於甲方利益考慮,認為需要甲方變更指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所引發的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

3.6 雙方均應就委託事項所提供的相關材料承擔保密的義務。除非法律或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或行政主管機關明確要求,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向與交易無關的第三方披露或說明本合同項下對方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和檔案。

第四條 雙方的承諾

4.1 甲、乙雙方承諾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影印件)真實、完整、有效。

4.2 甲方保證其委託乙方處理本合同所述委託事項已獲得甲方有權機構的批准或授權。

4.3 除非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保證不再與第三方訂立同一標的的受讓委託合同,並不與轉讓方私下接觸、洽談成交。

4.4 乙方保證其具備從事甲方委託事項的所有資格及資質,其受託辦理上述事項均已獲得乙方有權機構的批准或授權。

第五條 產權交易服務費、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5.1 甲方在北交所內辦理產權交易所應支付的產權交易服務費標準執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服務費管理辦法》。

5.2 產權交易服務費的支付執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第十七條的`規定,由北交所統一負責辦理。

5.3 甲乙雙方確定,本合同第2.2款約定的經紀服務之外的其他增值服務的佣金,其支付時間、方式與金額如下:(此款內容應依據甲乙雙方商定)

5.4 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費用,包括實地考察、權證變更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5.5 如按北交所產權交易規則及轉讓方要求需交納交易或競價保證金的,保證金由甲方自行承擔並按時支付到北交所指定的保證金賬戶。

第六條 合同的期限

6.1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止。

6.2 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本合同項下產權交易事項未成交的,甲方有權委託其他經紀機構提供本合同約定的經紀和/或其他服務。或:除非該專案撤牌或變更交易場所,甲方應繼續委託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經紀和/或其他服務。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條款進行變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本合同條款。

7.2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應承擔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3 任何一方按照第7.2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相應的費用。具體費用應按照受託方已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或委託方因受託方解除合同導致委託事項成本加大的情況而確定。

第八條 合同的違約責任

8.1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北交所有關產權交易規則,遵守本合同約定。若違反產權交易規則和本合同,違約方應承擔法律責任。

8.2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管轄與爭議處理

9.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進行解釋。

9.2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_____(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報北交所備案後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1.1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解除,均應採取書面形式。有關書面的補充協議或檔案等,亦應報北交所備案,並自報北交所備案時生效。

1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3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並存北交所壹份備案。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委託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委託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4

編號:(_____)第_____號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製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註冊上述名稱,並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範圍內使用。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並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收回智慧財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檔案、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後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將甲方的智慧財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製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係終止時。

第七條: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年月日 年月日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5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及履行地: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智慧財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使用許可權:

(一)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智慧財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_____________”商標[註冊號:1523735],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等。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美的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範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菲林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註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祕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洩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洩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影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洩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菲林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將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四)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智慧財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標權、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不侵權保證

(一)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的設計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使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等。

四、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商標標識流失等不良後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三)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影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四)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商標、技術、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許可、提供、洩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六)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五、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為準。

八、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6

鑑於:基於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製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商及製造商、增值業務提供商自願組織_________論壇(以下簡稱“本論壇”),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究,形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移動業務發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論壇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定義

1.1各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一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個論壇成員。

1.3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論壇成員。

1.4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論壇表決程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務的技術檔案,該檔案將在本論壇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提交到本論壇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後,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智慧財產權的成果。

1.7智慧財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檔案、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並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許可範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智慧財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定,在本論壇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在中國境內從事用於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應用、製造、銷售等。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3.1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於符合和推廣使用本論壇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經過論壇表決程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論壇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智慧財產權外,其他智慧財產權屬於論壇成員共同享有。

3.3論壇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論壇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檔案、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智慧財產權或可能存在的智慧財產權,其他論壇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後發現存在論壇成員尚未披露的智慧財產權資訊,則各方可根據有關論壇規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智慧財產權並拒絕許可。

3.4若上述倡導性建議,相關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權成果,該方將繼續擁有該方對有權成果的所有權利。

3.5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並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智慧財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並在有關規則中確定,但論壇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一旦被論壇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於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說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智慧財產權許可是非獨佔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3.8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後,其他各方可自願按第3.6條的規定與有權成果的所有者簽署協議,簽署的時間,範圍由成員自行決定。

3.9對於論壇未形成的倡導性建議,提交原檔案的成員有權自行選擇進行專利申請或對其作其他處置,但不應侵害其他論壇成員的合法權利。

3.10許可方向被許可方的授權範圍和許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署的許可協議為準。

3.11各方同意將在本論壇內尊重和保護協議外其他方的智慧財產權。任何一方將含有協議外其他方智慧財產權的檔案、資料、成果提交到論壇,均應獲得權利所有者的許可。

第四條與有權成果相關的資訊

許可方應當作合理的努力及時向被許可方提供與其有權成果相關的資訊。上述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有權成果數量;有權成果說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

上述資訊提供的具體安排依照雙方達成的許可協議執行。

第五條保密

5.1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協議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應對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資訊嚴格保密。未經

其他各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及相關保密資訊披露給協議外其他方。

5.2本保密條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一方退出本協議後或者本協議終止後持續有效。

5.3各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條款適用於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費用

6.1除非許可協議另行規定,許可方沒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任何相關的技術支援與服務。

6.2本協議下發生的各方的各項費用,包括專利費用、其他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

6.3論壇形成的倡導性建議,以及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進行登記、申請專利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權利所有者承擔。

第七條通知

本協議下要求或准許發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請求、同意和其它通訊往來(以下稱“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同時採用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傳送給應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條仲裁及適用法律

8.1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當提交給本論壇,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三個月內未能達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參與仲裁的各方均有約束力。

8.2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其他

9.1本協議自本論壇發起成員的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據_________或本協議有關規定被提前終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協議期滿前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延續本協議。

9.2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或論壇成員另行達成其他協議,本協議終止時,本協議項下授予被許可方的所有許可也應終止,而且被許可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許可方的任何智慧財產權或資訊;且被許可方應歸還或銷燬由許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資訊和檔案資料。

9.3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任何對本協議的補充,修改或解除須經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協議生效後,如任何協議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協議所述權利,承擔本協議所述義務,該協議外其他方應當根據本論壇的章程或相關工作規則所確定的程式加入本協議。

9.5一方退出本論壇的,同時退出本協議。

9.6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各方及本論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訂約方(簽章):_______訂約方(簽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7

甲方: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為保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與乙方簽定本智慧財產權協議。雙方約定如下:

1.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崗位,按勞動合同支付相應的工資,為乙方的研究開發提供物質、技術、商業祕密等資源條件。對乙方在研究開發中的重大發明、研究成果和技術革新給予獎勵。

2.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祕密等資源條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包括職務性的開發結果和非職務性的開發結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並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職務開發結果智慧財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檔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

4.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內,完全利用非工作時間,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祕密,所得的非職務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a.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b.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佔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結果;

c.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5.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智慧財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

6.乙方如果為新調入人員,其所攜帶成果的智慧財產權,經甲方同意後,可以轉讓給甲方,甲方應支付合理的費用,但乙方必須寫出書面保證,以保證甲方擁有該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如因此而造成侵權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乙方應予以提供。

7.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後,均不得侵佔甲方的智慧財產權。

8.本協議所指聘用期間(含試用期),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此代表的工作期間為聘用期間。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9.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籤《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勞動合同書》有同等效力。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8

編號: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擔任甲方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事項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智慧財產權顧問,乙方同意擔任甲方的智慧財產權顧問。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顧問範圍內為甲方提供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服務及智慧財產權培訓服務;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對於乙方違反本協議或不履行自己的義務,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有關條款處理。

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配合乙方為甲方所進行的工作;在涉及有關案件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真實的資料和情況;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瞭解甲方有關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背景材料,

乙方的義務:

1、乙方不能從事有背於甲方利益的民事行為。

2、乙方應當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第四條乙方的顧問工作範圍:

1、全面監控所有涉及甲方商標權益的商標註冊情況,併為所有商標等智慧財產權建立檔案,全程對商標進行監測等事宜。對與甲方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所有標記(無論其使用在任何產品或服務上)的商標公告、商標註冊等情況及時向甲方通報,並提出處理意見;(情況緊急的在24小時之內通知甲方)

2、向甲方提供有關商標設計、申請註冊、使用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3、對甲方現有商標的申請註冊情況進行內部查詢,並將查詢情況及時向甲方通報;

4、協助甲方制定智慧財產權戰略及規劃,必要時可出席甲方的品牌研討會議,瞭解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使用及發展;

5、乙方每月為甲方提供一份行業發展的資訊調查報告,並根據更新資訊對企業發展提供可執行參考方案;

6、若出現涉及智慧財產權的刑事法律案件時,乙方協助甲方律師為其提供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證據材料,併為案件的解決提供可執行方案;

7、代理甲方進行商標申請註冊、續展註冊、變更註冊等業務。

8、代理甲方處理商標異議、爭議事務;

第五條乙方向甲方提供第四條1-6項服務時作為給甲方提供的顧問服務,甲方付予乙方相應的顧問費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第四條7-8項服務時,相關費用按上海市統一物價標準收取。

第六條乙方為甲方工作而發生的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差旅、鑑定、翻譯等費用,由乙方提出費用單,經甲方確認後由甲方支付。對於數額較大的'費用,如專項公關費用、調查研究費用等,由乙方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在甲方支付該項費用後乙方方可實施有關行為。

第七條甲方指定 先生(女士)與乙方保持聯絡,負責雙方的聯絡工作。

第八條乙方代理行為的原則:

對於重大的商標事務,乙方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做出決定,對於情況緊急必須儘快處理的重大商標事務,乙方可以先採取行動,然後再向甲方報告有關情況。

第九條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通報生產發展、廣告宣傳等情況,以便於乙方考慮商標的使用以及及時制定今後的商標策略。乙方應當出席甲方有關商標及商標宣傳工作的會議。

第十條乙方受聘於甲方,甲方應該與乙方簽訂正式的聘用協議書,乙方擔當甲方智慧財產權顧問,乙方可以以甲方公司員工身份出席與甲方相關的商業展示會,為甲方做品牌宣傳、進行商業談判。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費用約定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元,費方式為:於聘請時當月付入全部顧問費用。

2、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需另付顧問往返差旅費,計每年人民幣_______元,由乙方開給收據;

3、乙方為甲方赴外地辦案或調查等事宜,其合理的食宿費用由甲方負責報支,或以包乾形式付給乙方。

第十二條確由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對於本協議內容,包括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修改。修改的內容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協議的補充部分,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達成日期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日期。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十五條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辦。

第十七條 本協議於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訂。

第十八條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年,自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備註: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形象標誌設計大賽的標誌設計智慧財產權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形象標誌設計大賽中獲獎及入圍作品的智慧財產權轉讓給乙方(參賽序號_________作品名稱___________),轉讓後該作品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權歸本次活動主辦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委員會所有。

活動主辦方如在logo使用過程中發現甲方抄襲其它標誌或者因此而產生的糾紛及連帶責任,甲方應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及相關經濟賠償。

甲方在本次大賽中獲得的獎金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所在地繳納。

甲方以光碟形式燒錄原檔案,與本協議一同快遞至乙方指定地址。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後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代表簽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10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確保在討論、設計和加工過程中涉及的相關智慧財產權不洩露,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涉及保密的內容:

1.所需加工的圖紙資訊;

2.相互往來的傳真,電子郵件;

3.加工過程中新的技術資訊和技術資料;

4.經甲乙雙方在該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確認的需要保密的其他資訊。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需要乙方加工的內容和加工要求,雙方協商一致方可加工;

2.甲方在以書面形式(包括:郵件、傳真、U盤等)向乙方提供圖紙時,需進行登記或備案;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註明保密的技術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給與本相關工作無關的'任何第三方;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應僅將甲方提供的資料資訊用於甲方的產品。

2.乙方對從甲方獲得的涉及相關工作的資訊和技術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3.乙方為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應妥善保管有關的檔案和資料,未經甲方事先的書面許可,不對其複製,仿造等;

4.專案完成後,所有相關圖紙資料,加工的報廢品,樣品,半成品,成品都需全部交給甲方,乙方不保留任何與甲方產品有關的資料與實物。

5.乙方應對有關人員進行有效管理,以確保本協議的履行;

6.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期限內,乙方如發現有關保密資訊被洩露,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積極的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

四、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由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五、雙方在履行協議中產生的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通過甲方所在法院仲裁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有一份。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或代理人(簽字): 法人或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典睛設計工作室

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誌設計智慧財產權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同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將設計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logo智慧財產權轉讓給甲方,

轉讓後該logo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雙方就此logo的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權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儘快安排該logo的商標註冊事宜(為期2個月,以乙方設計的logo交付甲方,甲方簽字確認之日計)。

甲方如在商標註冊過程中碰到被商標事務所退回而不能註冊的情況,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

若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在商標註冊的.過程中,如發生該logo和其他公司接近和類似的情況而導致不能使用時,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若因logo未註冊成功所造成的諸如畫冊、vi手冊及vi前期應用等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後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12

為貫徹落實《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九個省(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決定加強合作,積極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全面合作與發展,為增強區域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服務。現經各方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制訂本協議。

一、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確定的宗旨,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加強交流與合作,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管理和運用的水平,打破地區保護,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加快產業及技術轉移,增進地區間投資增長,促進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共同發展。

二、合作原則

(1)自願參與。各方自願合作,參與本協議全部或部分合作專案。

(2)開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發展的平等地位和權利,堅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視性,打破地區封鎖,促進區域開放。

(3)互動互補。充分發揮各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資源共享,加強優勢整合與互補。

(4)依法行政。堅持一國兩制方針和依法行政原則,努力營造規範、有序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

三、合作要求

(1)各方應主動創造合作條件,落實合作措施,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2)加強溝通協調,促進優勢互補,協商解決相互關聯的重大智慧財產權問題。

(3)充分發揮政府的推動作用,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共同推動泛珠三角區域提升整體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

四、合作內容

(1)政策研討。統籌協調各方資源和人才優勢,加強調研及學術交流與合作,實時研究政府智慧財產權工作面臨的共性問題、難點和熱點問題及戰略性問題,探索有效的解決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

(2)宣傳與培訓。加大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力度,加強培訓課程和教材等方面資源和資訊的共享,培養滿足區域發展要求的`智慧財產權人才,提高區域智慧財產權意識。

(3)中介與資訊服務。消除地區障礙,加強規範和管理,統一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市場準入標準和從業紀律,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及服務質量;加強中介人才交流與合作,促進中介市場規範和繁榮發展;開展智慧財產權資訊公眾服務領域的合作,促進資訊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切實提高資訊服務和公眾資訊利用水平。

(4)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建立定期交流與考察學習機制,及時交流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成功經驗,提高企事業單位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強區域技術創新水平。

(5)智慧財產權保護。九省(區)間打破地方保護,加強區域內智慧財產權執法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形成統一、有效、規範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秩序,整體提高區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

(6)專利技術轉移與產業化。建立區域專利技術轉移促進機制,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及區域間的合作與轉移,充分發展各方的產業優勢,促進產業優勢互補,構建區域產業發展鏈條,提高泛珠三角產業的整體競爭力和創新能力。

五、合作機制

為保證有效開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機制。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會議成員由協議各方省(區)級智慧財產權協調機構及相關專利、商標、版權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研究決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時可召開臨時聯席會議。會議由協議各方輪流召集和主持,每屆會議確定下屆會議的主辦方、時間和地點。會議設會議主席,由當年主持會議的省(區)智慧財產權負責人擔任。

(2)建立聯絡員制度。各省(區)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聯絡、溝通和協調工作。聯絡員應加強跟蹤、落實和情況反饋,暢通各成員單位資訊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合作專案的順利完成。

(3)建立專題工作小組制度。根據每年聯席會議確定的合作專案,成立相應的專題工作小組,開展具體的專項合作工作。專題工作小組成員由協議各方指定,對具體合作專案及相關事宜制訂合作計劃,提出工作措施,落實合作事項,並定期向聯席會議報告合作專案落實情況。

六、聯席會議視合作情況,經 %以上成員同意,可對本協議進行修訂。

七、本協議一式 份,簽署各方各執 份, 年 月 日在廣州簽署,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簽署時間:20xx年x月x日

各成員方代表簽字: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13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業務資源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特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均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定義

1、職務成果

所謂職務成果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為履行本職工作、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務以及利用甲方資金、裝置、資料等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所有勞動成果。

2、商業祕密

所謂商業祕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從事工作期間知悉的、或者因乙方履行職務而產生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所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的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技術報告、檢測報告、技術指標、資料庫、產品圖紙、作業藍圖、設計圖(含草圖)、樣品、製造工藝、製造技術、技術資料、科研成果、公司未對外公開或只在一定範圍內公開的專有技術、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電函等等;

2)甲方的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方針、管理訣竅、公司發展計劃、資本運作情況、新產品及服務專案開發情況、投資決策意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現有客戶及可能客戶的名單與需求、營銷計劃、採購資料、產品服務定價及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等;

3)甲方的管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未公開的財務資訊、人事資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資薪酬資訊、內部業務規程、物流資料、會議紀要等所有內部資料,以及其它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檔案的祕密事項;

4)甲乙雙方附件或者補充協議約定的其他相關保密資訊;

5)其他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資訊,該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限定涉密資訊的知悉範圍;對涉密資訊載體採取加密等防範措施;在涉密資訊的載體上標註保密標誌;對涉密資訊採用密碼或者程式碼;對涉密資訊所在場所限制來訪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保密要求;確保資訊祕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第二條職務開發成果的權利歸屬

1、乙方同意,自己完成的所有職務開發成果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2、乙方理解並同意,任何職務開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及相關權利均屬於甲方。

3、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所需的一切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檔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乙方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屬甲方。

4、乙方同意,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關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任何資訊。

5、甲、乙雙方同意,對於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非執行甲方任務,未使用甲方的資金、裝置、資源或商業祕密,且完全利用自己的業餘時間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即非職務開發成果,其智慧財產權及有關權利歸乙方所有,但是,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成果同甲方的業務密切相關;

2)該研究、開發成果是在甲方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或非專利技術)基礎上形成的;

3)實際上或者甲方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成果搶先佔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

6、乙方欲主張對非職務開發成果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開發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向甲方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開發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經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及勞動合同終止後,均不得侵犯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及商業祕密。

第三條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甲方商業祕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護甲方商業祕密;

2、不得刺探與本職工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祕密;

3、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確實因業務需要,需將甲方商業祕密介紹給第三人時,須事先徵得甲方的許可,在業務需要的程度範圍內進行披露,在必要時應根據甲方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甲方的要求與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4、不得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禁止一切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者計劃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將甲方商業祕密向第三人公佈;

6、乙方對因工作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商業祕密載體應妥善儲存,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不得複製或私自帶出公司,未經甲方授權不得將甲方的產品業務(包括產品的相關資訊、設計資料、圖象、照片、動畫、音樂、文字及相關使用資料、宣傳資料)進行復制、演示、編輯、註釋、翻譯等;

7、勞動合同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後,乙方不得利用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掌握的客戶資訊自行或者通過新單位與甲方原有客戶或潛在客戶進行交易;

8、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商業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樣品、模型、錄音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

9、勞動合同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持有或保管的記錄著甲方商業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未經允許不得影印或複製,並辦妥交接手續;當記錄甲方商業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後,該載體歸乙方所有;

10、勞動合同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嚴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資訊為止。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11、在商業祕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祕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商業祕密沒有喪失價值的情況下,乙方應承擔仍屬祕密資訊部分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部分資訊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資訊以整理出甲方的商業祕密;

12、如發現甲方祕密被洩露或者由於乙方過失洩露甲方祕密,乙方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13、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且本協議沒有約定之處,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義務。

第四條保密期限

乙方同意在下述期限內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

1、勞動合同期限內;

2、勞動合同終止後年內;

3、如果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五年後甲方商業祕密仍然未成為公知資訊的,乙方仍應履行保密義務,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第五條原有智慧財產權及有關義務的說明及保證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以下情況:

1)乙方此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祕密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不涉及上述各項智慧財產權的實質內容);並申明相應的權利狀況,包括已提出相關申請、已獲得註冊在案、尚未申請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本項所述的權利並不因乙方簽署本協議而當然移轉予甲方;

2)乙方按照法律或協議仍應向第三方承擔的保密義務。乙方有義務將該項內容界定清楚,以避免在甲方的工作與該項義務發生衝突;

3)如果乙方在受僱於甲方之前已向任何第三方承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某些活動,乙方應就此向甲方作出充分的說明。

此項說明書列為本協議的附件。

如因乙方未說明上述各項情況而產生的一切商業或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保證,非經乙方前僱主的書面授權,就乙方在甲方的職務行為,絕不引用或使用任何專屬於乙方前僱主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資訊,並不將所掌握的他人的智慧財產權資訊和商業祕密資訊揭露予甲方或唆使甲方使用。乙方違反本款約定而產生的一切商業或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宣告並保證,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並簽署本協議,沒有違反自己曾簽署過的任何其他合同或者協議。

第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者所做出的說明及保證是虛假的,即構成違約。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如下:

1)乙方違反本協議關於權利歸屬的約定,擅自注冊、行使本應由甲方享有的職務開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第4款約定的報告、協助義務的,延誤或妨礙甲方取得或保持職務開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3)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對技術資訊、經營資訊的保密義務,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4)乙方違反對管理資訊的保密義務,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如果因為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祕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祕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甲方因調查和制止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3、根據甲方管理制度的規定,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屬於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視情節給予乙方相應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警告、嚴重警告及相應的經濟處罰。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是《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約定的內容,以《勞動合同》為準。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14

編號:________

甲方:

乙方:

為保護甲方的智慧財產權,確定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責任,同時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乙雙方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及甲方商業祕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本協議。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智慧財產權

本協議所稱智慧財產權是指(包括但不限於)歸屬於甲方所有的:

1、職務性發明創造(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祕密和技術訣竅)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

1)乙方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乙方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乙方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4) 乙方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以及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職務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記憶方法、視訊、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產品設計圖、示意圖)的所有權和著作權。

3、按照法律規定,甲方對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第二條商業祕密

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是指歸屬甲方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間瞭解到的、或者開發出來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型別:

1、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所有或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認為需要保密的技術方案、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

2、經營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發展規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資訊、人力資源資訊、公司檔案等方面的內容;

3、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的範圍:

1)影響企業進步發展的事項;

2)影響企業營銷活動的事項;

3)使企業在商業競爭中處於被動或不利的的事項;

4)使企業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5)影響企業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6)影響企業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7)影響企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二章 智慧財產權的歸屬

第三條 乙方保留對任職前發明/作品的所有權、智慧財產權。同時,任職前發明/作品將不被界定為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資產。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發明/作品,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第四條如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將任職前發明/作品運用到甲方產品中,則甲方將被視作授予一項許可,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進行製作、委託製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等處理。

第五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六條 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應當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獨佔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並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等許可。

第七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自己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成果的署名權屬於乙方,所有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規定應該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於)把發明或設計在國內和國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對軟體、商標設計和標識設計、配套作品的著作權,對商業祕密的權利、專有技術所有權及對商品名稱和商標的專用權。甲方在其業務範圍可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結果智慧財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檔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

第九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研究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開發結果不是執行在甲方的本職工作的結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時間,同時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祕密,則該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2、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佔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結果;

3、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第十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智慧財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開發結果,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該研究、開發結果。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該研究、開發結果為職務開發結果,甲方可以利用該研究、開發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該研究、開發結果實際為非職務開發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乙方申明後,甲方對該研究、開發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一條 乙方在離開甲方(不論何種原因)一年內所得的與其在甲方工作時所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研究、開發結果,該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費用。乙方在離開甲方後,欲繼續提高或改進其在甲方工作時獲得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的技術成果,必須得到甲方的許可。

第十二條 乙方在離職時應向甲方歸還(並且不會保留、另行研製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資料、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裝置,其它檔案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複製品或者其它屬於甲方或其承繼人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第十三條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係/勞務關係,乙方承諾向乙方新僱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並同意甲方對乙方新僱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僱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時,均不得侵佔甲方的智慧財產權。

第三章 商業祕密的保護

第十五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第十六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接觸到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應按照甲方要求的範圍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將含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資料擅自帶離工作崗位,不能通過任何途徑洩露給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商業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並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十七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經商業祕密擁有者的書面允許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擔保密義務的外單位的商業祕密,更不得洩漏此商業祕密。若因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責任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離開甲方,應將接觸到的所有記錄著甲方商業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報告、信件、郵件、傳真、光碟、磁碟、儀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交回甲方,並不得備份。

第十九條 乙方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承擔與任職期間同樣的保密義務和不能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祕密進行生產和經營,或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資訊為止。

第二十條 當發現甲方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或商業祕密被非法使用或洩漏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採取合理措施協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擴大或商業祕密的進一步散失。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離開甲方前搶奪甲方的客戶以及引誘其他職員離職。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二十三條如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於這種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有權追究第三人的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除賠償上述損失外,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有權要求乙方承擔________元至___元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視情節處以年總收入以下的罰款,扣發獎金開除或其他紀律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除外條款

如果乙方因按照國家行政、執法機關的要求,配合以上機關執行國家公務、根據工作需要向其透露甲方商業祕密的,可免除上述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原有智慧財產權及有關義務的說明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以下事項:

1、乙方在此之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業祕密(可以不透露這些商業祕密的實質內容);

2、乙方在此之前按造法律或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無需透露這些商業祕密的實質內容);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許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的活動。此項書面說明列為本協議的附件。

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指聘用期間(含試用期),聘用期間以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準。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第二十九條乙方承認,已閱讀過本協議,並確切瞭解協議所有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三十條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籤《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簽署後,非經雙方同意並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不得修改本協議。

第三十二條如對執行本協議內容發生爭議,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違反本協議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雙方應儘可能繼續履行本協議除爭議事項外的其餘部分。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15

甲方:

乙方:

甲方受乙方委託設計乙方廠房及辦公樓現場視訊監控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對廠房及辦公樓的現場視訊監控進行初步設計,設計方案經甲方中標後,乙方選擇使用。

為保護甲方智慧財產權不受侵犯,明確甲乙雙方在甲方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各自的權利義務,避免發生糾紛。經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所稱“智慧財產權”,是指甲方為乙方提供設計的視訊監控方案。

2、所稱“智慧財產權”包括:視訊點位、裝置型號、安裝路徑及安裝方法、裝置價格、工程費等。

3、所有“智慧財產權”歸甲方(哈爾濱智慧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或持有。乙方在招標後,如甲方未中標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設計的視訊監控方案,如乙方需要使用甲方為其設計的方案時,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向甲方提供有償使用和設計費人民幣 。

4、乙方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智慧財產權”,如乙方在招標過程中或招標後將甲方的`方案洩露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法律責任。

5、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無權繼續使用上述“智慧財產權”,更無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乙方不得將上述“智慧財產權”作為自有智慧財產權使用。

6、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中標後乙方只能限於其自身使用,乙方無權轉許可第三人(方)使用,並只能用於合同規定的範圍。

7、上述“智慧財產權”依法應當保密的(如視訊點位、裝置型號、安裝路徑、安裝方法、裝置價格、工程費等等),乙方均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間接披露、公開或傳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有關部門上報時,應提前十日書面通知甲方。

8、乙方組織涉密人員與甲方簽訂保密承諾書。

9、違反本協議規定,侵犯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甲方還將要求追究乙方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10、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