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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房屋購買合同

合同協議 閱讀(3.28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購買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薦】房屋購買合同

房屋購買合同1

甲方: 證件號碼:

乙方: 證件號碼: 鑑於:

1、甲方擁有該內蒙古財經學院團購住房名額一個,並自願將該住房名額及購買權利出讓給乙方;

2、乙方擬購買住房一套,同意受讓甲方購買單位團購房屋的權利,併購買該房屋。 經甲、乙雙方及甲方委託人、中間人的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則,就團購住房購買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團購住房(預建房坐落於--、本住房面積--、每平米均價為--元,戶型未定)的購房權轉讓給乙方,購房資格轉讓價格為四萬元(大寫:--萬元),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選房、交費、房屋產權證辦理等相關手續。

二、付款方式:甲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當日,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房屋認購資格轉讓款肆萬元,甲方在確認該款到賬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條。

三、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取代甲方取得本協議

第一條約定的房屋團購資格,甲方在參加團購住房簽訂正式合同的條件成就時,應當通知乙方簽訂合同;乙方應按照開發商要求的時間和數額及時交納購房款,甲方不承擔任何購房款。

四、甲方保證乙方在交納開發商要求的全部款項的前提下,必須協助乙方簽訂正式合同,並在乙方支付開發商全部房款後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證件。

五、雙方約定,學校給於甲方該套住房的房款補助及其它優惠均有乙方享有,但由市場價格的漲跌引起的資金浮動及風險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保證其具備出售該團購房屋的權利,就其轉讓團購房資格事宜已取得其所在單位及開發商的同意,並保證本協議簽訂後,不得再以任何名義、方式將甲方房屋團購資格轉讓給

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贖回該房的認購資格。

七、違約責任

1、雙方約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單位團購住房活動取消,乙方將有權解除本協議。因按本條解除協議時,甲方應退還乙方四萬元“房號轉讓費”,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和協助乙方取回甲方參加團購住房時交納的所有預付款及利息。

2、因甲方轉讓購房權利的瑕疵,或以自己名義取得該團購房所有權的,以及違反本協議約定,擅自將團購房資格轉讓給

第三人的,造成乙方無法取得本協議約定的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退還本協議

第一條約定的全部轉讓價格,並按乙方已向開發商支付的全部房款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

第二條約定,未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團購房資格轉讓費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原因未及時足額向開發商交納購房款,造成乙方無法取得團購房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交納的團購房資格轉讓款不予退還。

七、特別約定:因開發商的原因造成團購房最終未能交付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或取代甲方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的權利。

八、在辦理完該套住房房產證過戶手續後,乙方應按其與後期所購買房屋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的正式合同履行支付剩餘購房款以及其他義務。

九、雙方均為自願達成此轉讓協議,雙方均不得反悔。如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約定由甲方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即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中間人(簽字)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2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為了保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認購甲方開發建設的商品房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乙方預定甲方開發建設的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縣________路________號樓盤:________號樓________單元________號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築分攤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房屋單價________元/平方米,總房款為(小寫)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戶型為________________。

二、認購期間甲方承諾為乙方所預定房屋保留________天(自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定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選擇下列_______種付款方式,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後向甲方支付購房價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於簽約當日付_______%,剩餘房款在______日內分________次付清;

3.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於簽約當日付清房屋總價________%的首付款。

五、其他約定甲方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協議,甲方應向乙方全額返還定金。

1.甲方依本協議第五條向乙方提供的證明檔案不完整、不真實或有瑕疵,導致雙方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的;

2.甲方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導致雙方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的;

六、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受到諸如: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戰爭或其他雙方認可的不可預見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響,或無法按照原協議條款執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以傳真通知對方,並且在此以後5天內將發生事故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事故證明寄給對方。

2.因政府產業政策發生變化而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免責。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3

甲方(賣方):_____

乙方(買方):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重慶市九龍坡區渝州路2小區3號樓4單元405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平方米,產權證號st1002105420)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影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即小寫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1005648485),空調兩臺(型號:0152468549),熱水器(型號:1095874554),浴霸(型號:1025456985),飲水機(型號:1084759264),音響兩臺(型號:258695),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4

立協議書人買方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茲為房屋預定買賣事宜,雙方協議訂立本協議,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地坐落: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號土地上,_________形式_________樓房屋約_________平方米,精確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丈量結果為依據。

第二條本約房屋預定買賣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圓整。

第三條付款辦法

自備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一期簽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於簽約時交付。

第二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於開工時交付。

第三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於地下層基礎結構完成時交付。

第四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於第壹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第五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於第貳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第六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於第叄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第七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於第肆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貸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如無需貸款的,應依下列期限按時交付。

外飾完成時交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

使用許可證時交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交屋日期三天內將尾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及其他應負擔的各項費用全部付清後乙方應將本約房屋交付予甲方。

第四條前條第二項如辦理貸款時,應依另立的代辦貸款委託書的約定辦理。

第五條前條第二項貸款,甲方應自使用許可證領到日起至貸款領到日止支付銀行放款利率計算的利息予乙方。

第六條本約房屋的施工標準,按建築管理機關核准的建築圖說及本約所附施工說明辦理,不得有省工減料現象發生,甲方對於內部裝設變更時,須徵得乙方的同意,所需工料費用另行計算。

第七條乙方應自本工程開工之日起_________工作天內完工,如有逾期,乙方願每逾一日給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以作逾期罰款金,但如因天災人禍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事故發生,或因甲方變更設計,或甲方延遲交款所致的,不在此限。

第八條關於樓下空地及樓頂陽臺使用權屬範圍如下

樓下空地除公共通行的樓梯、通道、畸零地、分割地外均屬底層所有人保管使用。

四樓屋頂陽臺除公共設施外,歸頂樓所有人保管使用。

第九條樓梯、通道、及巷道均系公共通行,任何一層住戶均不得放置影響通行的物品以利通行。

第十條本約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各項產權憑證由乙方負責提供,於房屋完工時,交由乙方特約的代書統一辦理,登記所需的房屋契稅、監證費、登記費、復丈費、印花稅、代理費等,按通知期限內由甲方負擔並交付予乙方。

第十一條若因使用道路,政府課徵有關道路的任何費用以及其他臨時稅捐時,均由甲方按所佔的持分土地面積分擔。

第十二條本約房屋所需繳納的房屋稅,自本工程完工水電接通之日起,其稅單不論開具甲方或乙方名義,皆應歸甲方負擔繳納

第十三條本約乙方已向土地局領得建造許可證,並依計劃施工,而甲方未及時列為起造人時,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所需契稅,則依法由甲方負擔,但若經列為起造人,甲方不得要求變更起造人名義,以利工程順利進行。

第十四條本約甲方應付乙方的各期價款應於接到通知書五日內給付現款,倘逾十五日仍未繳付的,即視同自願放棄權利,本約即行作廢,所繳價款俟甲方自行另召新訂戶以一個月為限,逾一個月則乙方可沒收甲方所繳的全部價款,以及已完成的房屋,甲方均無異議。逾期損失計算標準,自逾期繳款日起至另召新訂戶之日止每逾一日以人民幣_________元計算。此外,若甲方以支票支付應付的款項,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兌現時,視為違約。

第十五條本約房屋移交甲方接管後,乙方負責保留一年

第十六條甲方應憑乙方所給遷入證明及本協議書始得遷入,並取得遷入證明前必須繳清各期款頂、各項稅費以及代書費。

第十七條本約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為監造施工,甲方不得因其他原因中止或片面解除本約,乙方為工程的進行及施工的監造,均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若有本約所未規定事項,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方式,依照一般工程慣例處理。

第十八條本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委建人甲方:_________

承建人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5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房地產交易委託服務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概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位於_______單元_______號房,共_______套,為_______磚混_______結構,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用途為_______住宅,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記價方式與價款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述第2種方式計算房屋價款:

1、按該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單位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_________(大寫)。

2、按套計算,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大寫)。中介方與乙方約定打包方式計算:乙方直接一次性付給金林地產_______元,委託金林地產全權代辦,由金林地產代乙方打首付款給甲方後(不包含押金貳萬元),金林地產為雙方代辦房屋產權過戶,待房屋產權證下來後,乙方向銀行作抵押貸款元整,銀行打尾款給甲方,乙方按期還銀行本息。

3、金林地產為乙方辦理銀行按揭和產權證過戶,其打包費用_______元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甲、乙雙方在籤本合同時,_______地產代乙方付首付款捌萬元交給甲方,結餘款衝抵產權證過戶費、銀行按揭代辦費和中介費。

第四條交付期限

甲方收到銀行按揭的尾款後,7日內必須到金林地產公司辦理退房手續,並將鑰匙轉交給乙方。

第五條辦理銀行按揭業務

銀行初審成功時,金林地產代乙方付款給甲方,同時金林地產為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戶和銀行按揭業務,按揭貸款。

第六條辦理產權證登記

1、金林地產在簽訂本合同後15個工作日內,必須辦理好房屋產權證過戶給乙方,並將房屋產權證轉交銀行辦理按揭等業務。

2、甲、乙雙方必須配合金林地產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和銀行按揭等相關手續。

3、銀行按揭辦理完後,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以郵政銀行的審批電子函為開始計時,金林地產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產權過戶,如任何一方拖延,都必須向另外兩方賠償每日定金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2、金林地產通知甲、乙雙方簽字過戶時,甲、乙雙方當日必須到場,如某一方未到場,屬於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另一方賠償定金1。5倍的違約金。

3、如違約方原因導致另一方不想買賣房屋,則違約方除了賠償以上違約金外,還需要向金林地產支付測繪評估費用和誤工費(成交價的2%)。

第八條其他約定:

在退房轉交鑰匙時,甲方、金林地產等擁有房屋鑰匙的各方必須將全部房屋鑰匙轉交乙方。甲方、林地產等需保證房屋鑰匙無他人所有和資訊真實。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商定,辦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金林地產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經甲、乙、中介三方簽章,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6

甲方(賣 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 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所有房屋,座落於武漢市 區 ,為 結構、建築面積 平方米、樓層 、房型 、權屬 、裝修狀況 。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晰,甲方房屋產權現狀為 ,經甲、乙雙方核實,同意交易該房屋。

3、甲方房屋主要轉讓設施有: 。

4、甲方房屋產權有效證件有: 。

二、房屋買賣價格

該房屋買賣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

三、房屋買賣稅費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 方負擔。

四、付款方式。

五、辦理過戶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此協議簽定後 日內,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過房登記手續。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7

甲方(出賣人): 法人代表: 聯絡電話: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本協議各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並承諾嚴格履約。

一、購房分期內容

1、經雙方協商,買受人購買(住宅、商鋪、儲藏室、車庫、車位)_________號樓______單元_____層_______號銷售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購房分期銷售價格

1、原價單價____________元∕平方米。(住宅、商鋪、儲藏室、車庫、車位)總房價(人民幣)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佰____拾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整。

2、優惠後價格單價________元∕平方米。(住宅、商鋪、儲藏室、車庫、車位)總房價(人民幣)___仟_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元整。

分期付款條款第一條分期付款期限與金額買受人分期付款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_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一、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買受人向出賣人繳納購房首付款計人民幣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元。

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買受人向出賣人繳納購房房款計人民幣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元。

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買受人向出賣人繳納購房房款計人民幣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元。

四、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買受人向出賣人繳納購房房款計人民幣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元。

五、買受人應於還款期限前三

個工作日內將當期應付款項交付到出賣人的財務部門,由出賣人為買受人出具相應的收款收據。第二條買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出賣人對買受人提供個人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及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保證其向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檔案完整、真實、有效;

三、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按期付款;第三條出賣人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按時足額收取依據本協議發生的買受人應付款項;

二、有權對買受人提供的資料、檔案的合法性、真實性以及分期付款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

三、出賣人保證出售的房源真實合法。第四條解除協議時相關事項的處理

一、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

二、若因買受人逾期付款3日以上而導致出賣人解除本協議,出賣人只需書面、電話、簡訊其中任意一種方式通知買受人即可將本協議解除,而無需再經法律程式解決;出賣人不再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亦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扣總房款的10%作為違約金。

三、若因出賣人原因沒有按規定時間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需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的10%作為違約金。第五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各方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採取訴訟或仲裁等法律方式解決。第六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條特別提示出賣人已提請買受人注意對本協議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買受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的含義認識一致。

出賣人(籤蓋):

買受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8

甲方(出讓人):_________

單位或者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買授人):_________

單位或者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單位員工集資修建經濟適用住房,甲方有權集資購買一套住房(約________平米),因甲方不願集資購買,而乙方又無權集資購買,經過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基礎上,達成甲方將自己的集資權利轉讓給乙方的購房權轉讓協議書。

一、購房權轉讓費用和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轉讓費為人民幣_________元。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萬_________千元(甲方向乙方出具相應金額的收條),剩餘_________千元待甲方辦理好該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並過戶到乙方名下後,乙方一次付清。

二、甲方的義務:

甲方保證上述購房權屬於本人真實取得的合法權利,保證在本協議簽訂後該購房權雖然名義上是以甲方購買,但實際該房的購房權、產權均屬於乙方所有;並從履行辦理該房屋的選房、通知乙方按期交付集資款(由甲方出面交付)、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以甲方名義)、在該房屋允許上市時,協助辦理產權過戶到乙方名下的相應手續為止。如因甲方未及時告知乙方上述購房相應的選房、交款、交付物業管理費用和辦理過戶等,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內容或者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為甲方違約。

三、乙方的義務:

按甲方通知的單位交付集資款金額和時間向甲方按時交付購房款、房屋配套費、辦證費、物業管理費;房屋因過戶到乙方名下時產生的相應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對於甲方按照甲方單位規定的選房條件、規則選定的房屋無條件接受。如果甲方履行了義務,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的權利:

乙方按照本協議第一條向甲方支付了購房權轉讓款後,該購房權屬於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集資款(實際為購房款)後,該房屋實際產權屬於乙方。如房屋所屬的車庫、車位是甲方單位或者相關部門以贈送的方式獲得,均視為乙方購房權取得,甲方不得干涉。

五、協助義務: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時,互相留下聯絡電話,如有變更,變更方負有通知對方的義務。否則,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應當由變更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本協議雙方約定為不可變更的協議。

由於目前所購房屋小區房價不明確,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均不得以日後房價變更為由,要求對方重新確定本購房權轉讓價格。

七、違約金的約定:

1、甲方如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內容,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除雙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甲方的購房權轉讓款、集資購房款外,還應另行向乙方承擔_________萬元的違約金。

2、乙方如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內容,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甲方除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甲方的購房權轉讓款、集資購房款外,還應另行向甲方承擔_________萬元的違約金。

八、特別約定:

如乙方在本協議未履行完畢時,將購房權轉讓第三人,甲方應當認可,並以本協議條款對待第三人,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共同協助第三人辦理上述相關房屋產權手續。

九、隨附義務的約定條款:

1、購房價格以甘孜監獄對本單位幹警、職工公佈的價格為準;

2、購房款由乙方出資,以甲方名義向單位繳款(甲方向乙方出具相關金額的收條),在修建交付過程中,如該房屋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受損,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責任;但是,甲方單位和國家對該房屋作出的救濟、優惠政策,同樣由乙方享有,甲方給予協助。

3、房屋選購、辦證、過戶等所產生的購房合同、發票、收據、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所有權證、鈅匙等相關資料,甲方領取後交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向甲方出具相關收條。

4、若因國家、單位的原因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雙方均不是對方違約,解除本協議,甲方退還乙方所支付的購房權轉讓款、購房款,並不承擔乙方利息損失(單位認可利息的除外)。

5、本協議甲乙雙方配偶作為當事人在甲乙方簽名證實本協議的成立。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及配偶簽名後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9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該房屋的具體情況,自願購買該房屋。該物業的具體情況如下:

(1)待售房產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一致的,以合同約定面積為準。注: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併轉讓,房屋相關權益隨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甲方保證有權處分該房屋,房屋所有權無瑕疵,產權合法;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所有權狀況及其他具體情況,並保證該房屋不會被他人合法佔有,由此產生責任和後果由甲方共同承擔。

第三條:房產為經濟適用房(現為三聯單),建築面積以日後出具的房產證為準。

第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後,與本協議所指房屋相關的一切附屬事項及相關費用均計入購房總價款,一併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就此問題達成任何協議。

第六條: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定金用於抵消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房價款,如乙方在支付定金後反悔,將自動放棄定金作為對甲方損失的賠償。甲方收到定金後反悔的,向乙方支付定金全額的兩倍作為對乙方損失的賠償。

第七條:後續房款的支付金額和時間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剩餘房款支付給甲方;如乙方未能在規定日期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47萬元,乙方將自動放棄押金作為對甲方損失的賠償。

(2)甲方應在收到房款(含首付款)後15天內,填寫一式三份,並協助乙方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及其他相關更名手續。如甲方未能在規定日期內完成相關更名手續,甲方應向乙方退還已付房價款,並按每逾期一天支付到期房價款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乙方也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總房款的15%作為違約金。

(3)甲方應在更名後30天內正式交房,乙方同時付清餘款(大寫)伍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甲方應在房屋正式交付前騰空房屋(雙方約定房屋留存物品為:門、地板、沙發、熱水器、抽油煙機、爐灶等房屋整體裝修)。

第八條: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應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其中甲方負責房產更名費用,一式三份。

第九條:財產毀損、滅失的風險自財產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條:物業正式交付時,甲方應付清物業管理費、取暖費、通訊費、水、電、氣等相關雜費,物業交接前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計入房款。

第十一條:甲方負責更名三聯單,並有義務協助乙方與開發商重新簽訂銷售合同。

第十二條: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證等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本合同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及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一份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10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甲方樑勇、金榮將位於隨州市機務段東城八角樓鐵路三區第57-2幢1單元5樓西(10號)房屋一套出賣給乙方金剛、謝豔,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所有權證:東城字第01-017351號。(此房屋原由鄧華春所有(產權比例80%)。20xx年10月2日鄧華春將此房屋的所有權以22000元的價款轉讓到何本強、王平的名下。20xx年2月29日,何本強、王平又將此房屋的所有權以35300元的價款轉讓到金榮、樑勇的名下。)房屋面積約60平方米。

二、房屋價款:玖萬陸仟元整(乙方已於20xx年11月20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三、如遇房屋拆遷或其他原因而產生的補償費等費用由乙方享有。

四、此房於20xx年4月10日前交付,交付前所涉房屋的水電費、衛生費等費用或其他經濟糾紛與乙方無關。

五、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房屋拆遷補償等相關事宜。鄧華春的房屋所有權證、集資住房證、襄樊鐵路分局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合同書及王平與金榮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原件,在乙方付清甲方全部房款時,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交付。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11

甲方: 證件號碼:

乙方: 證件號碼:

鑑於:

1、甲方擁有該內蒙古財經學院團購住房名額一個,並自願將該住房名額及購買權利出讓給乙方;

2、乙方擬購買住房一套,同意受讓甲方購買單位團購房屋的權利,併購買該房屋。

一、甲方同意將團購住房(預建房坐落於--、本住房面積--、每平米均價為--元,戶型未定)的購房權轉讓給乙方,購房資格轉讓價格為四萬元(大寫:--萬元),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選房、交費、房屋產權證辦理等相關手續。

二、付款方式:甲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當日,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房屋認購資格轉讓款肆萬元,甲方在確認該款到賬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條。

三、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取代甲方取得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房屋團購資格,甲方在參加團購住房簽訂正式合同的條件成就時,應當通知乙方簽訂合同;乙方應按照開發商要求的時間和數額及時交納購房款,甲方不承擔任何購房款。

四、甲方保證乙方在交納開發商要求的全部款項的前提下,必須協助乙方簽訂正式合同,並在乙方支付開發商全部房款後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證件。

五、雙方約定,學校給於甲方該套住房的房款補助及其它優惠均有乙方享有,但由市場價格的漲跌引起的資金浮動及風險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保證其具備出售該團購房屋的權利,就其轉讓團購房資格事宜已取得其所在單位及開發商的同意,並保證本協議簽訂後,不得再以任何名義、方式將甲方房屋團購資格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贖回該房的認購資格。

七、違約責任

1、雙方約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單位團購住房活動取消,乙方將有權解除本協議。因按本條解除協議時,甲方應退還乙方四萬元"房號轉讓費",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和協助乙方取回甲方參加團購住房時交納的所

2、因甲方轉讓購房權利的瑕疵,或以自己名義取得該團購房所有權的,以及違反本協議約定,擅自將團購房資格轉讓給第三人的,造成乙方無法取得本協議約定的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退還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全部轉讓價格,並按乙方已向開發商支付的全部房款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約定,未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團購房資格轉讓費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原因未及時足額向開發商交納購房款,造成乙方無法取得團購房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交納的團購房資格轉讓款不予退還。

七、特別約定:因開發商的原因造成團購房最終未能交付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或取代甲方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的權利。

八、在辦理完該套住房房產證過戶手續後,乙方應按其與後期所購買房屋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的正式合同履行支付剩餘購房款以及其他義務。

九、雙方均為自願達成此轉讓協議,雙方均不得反悔。如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約定由甲方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即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12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條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群”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群;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市區(縣)路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註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市區(縣)路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市區(縣)路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檔案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刊登在報第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路),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釋出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土地權利:本專案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專案的批准文號為:____;批准檔案的主要內容為:____。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____,原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____;土地使用證號碼為:____,土地使用權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____(商業或住宅)。

第8條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為: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____。

第10條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____,房屋銷售許可證:____;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檔案。

第11條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____,施工許可證:____開工證:____。建築企業:____總設計單位:____,建築師姓名:____,註冊建築師號碼:____,總施工單位:____,總監理單位:____。

第12條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負責驗收;由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房屋質量

第13條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效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質量檔案: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檔案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檔案: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檔案;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檔案;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效能評價報告;

第19條檔案交付:

(1)全部質量檔案上述檔案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檔案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檔案,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檔案,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檔案,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戶型空間

第23條商品房戶型:室廳衛浴廁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起居室尺寸:長度:____寬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25條書房尺寸:長度:____寬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26條臥室尺寸:長度:____寬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27條衛生間尺寸:長度:____寬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28條廚房尺寸:長度:____寬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29條陽臺尺寸:長度:____寬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30條過道尺寸:長度:____寬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31條套內樓梯:長度:____寬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32條重要門窗:長度:____寬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33條貯藏空間:長度:____寬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34條房屋層高:____毫米;室內淨高:____毫米。

第35條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淨高度。

第4部分房屋面積

第36條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陽臺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37條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裝置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套內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平方米、書房面積平方米,客廳面積: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露臺面積:鑑於露臺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資料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訊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建築裝置

第51條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價格。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個,分佈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資料,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洩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洩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洩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為,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電氣部分

第58條電力供應:負荷kva,計費裝置為,插座位置,數量,供電平面圖,可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通訊設施:線路數量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其他線路:有線電視資料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供暖與燃氣

第61條供暖裝置:供暖裝置名稱型號為:生產企業::適用標準:。

第62條裝置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裝置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溫度:溼度:暖氣片數量。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及價格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使用時間:出賣人承諾應當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燃氣品質:燃氣裝置:計量裝置:計費方式及價格:;燃氣安全裝置為。

第67條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裝修標準

第68條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桌布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室內環境

第72條日照時間: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效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汙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採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少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採光。

第80條環境綠化:本商品房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10年。

第82條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群綠地面積為: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群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裝置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行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社群及設施

第86條社群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群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群。考慮到社群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元,且在買受人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用地面積:本社群總用地面積為:,總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為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第89條建築總量:社群共有樓房幢,其中一期工程幢,二期工程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和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0條設施使用:社群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為社群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築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參考標準:本社群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資料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公共設施:幼兒園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學校個,其中國小個,中學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醫院(級等)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停車場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郵局個,交付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娛樂設施:交付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電話接通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3條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公路寬度:道路質量:;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於6米,社群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居住安全:交付時社群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95條商品房標識:社群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群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範,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價格付款

第99條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大寫:____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於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主體竣工後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全部內部裝置安裝完畢後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後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於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後支付。

第101條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房屋交付

第104條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社群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6條交付程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強行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後,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專案的評價與驗收: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群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檔案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初步驗收: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後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後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保修期間:年,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低於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於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權屬證明

第118條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誌。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後期限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後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後,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後,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果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後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藉出賣人提供的檔案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19條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後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並且出賣人承諾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後60天內,最遲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並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儘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後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檔案,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0條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後,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1條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前期物業管理

第122條物管公司:

(1)考慮到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

(2)如果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公司,則應當將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眾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多數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3條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屆滿後,由小區或者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4條物管費用:物業公司的收費範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其中保潔費: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____元/每噸;電費:____元/每度;燃氣費:____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____元。

第125條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6條社群安靜: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噪聲不高於60分貝,每小時持續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

第127條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28條新公司選擇:當買受人成立業主委員會後,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此等選擇過程不應當受到出賣人及其所選擇的初期物業公司的阻撓。

第129條交接責任:出賣人應當保證初期物業公司將如下物品交付給新物業公司:

(1)圖紙:供水、排水、電信、暖通、建築平面圖、結構圖、強電圖、弱電圖、電梯、消防、公供區域的照明裝修衛生間、各門窗系統;

(2)大修基金:屬於買受人所有的用於維護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險單據:原始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項財產、人身保險單據。

(4)預收費用:初期物業公司已經收取的但沒有使用的各項物業管理費用。

(5)對外合同:保安合同、戶外綠地維護合同、保潔公司的合同、系統裝置的維護合同等其他合同;

(6)保修單據:與初期物業公司購買的裝置相關的全部保修單據,以使業主選擇物業公司能夠有效地對上述裝置進行維護。

第130條交接驗收:

(1)中央空調:空調機組、水泵、配電櫃、消防控制櫃、煙感控制系統、噴灑系統、電話系統、有線電視系統、避雷系統、電梯;

(2)故障記錄:初期物業公司應當對裝置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項故障進行提示,沒有提示的,則在業主選擇物業公司進入後,三個月內發現的故障,均視為初期物業公司有維護義務,不能及時維護的,則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第131條交接責任:新物業公司及買受人組織有權對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的物品進行追償,因為出賣人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不僅需要交付外,還應當承擔沒有及時交付給裝置維護造成的損失,並承擔將裝置復原所支付的費用。

第132條證明責任: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33條姓名知情:為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委員會或其他業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絡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於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4條知情權利: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足以說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5條組織權利: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為組織業主委員會提供有利證明檔案,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評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通知權利: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釋出資訊或者通告,並就質量或者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於買受人在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建或執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7條財物交付: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後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每天工作時間不低於8小時,並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於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8部分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8條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為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內或者新聞媒介釋出維權資訊,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39條知情內容: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等資訊,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檔案、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檔案影印件,並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資訊。

第140條施工進度: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41條工程監督:鑑於建築工程完工後,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完成建築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後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2條參與爭議: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檔案、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於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3條房屋驗收: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4條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檔案原件,並有權影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鑑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助鑑定,如出賣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鑑定,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5條驗收檔案:出賣人應在商品房專案竣工後90天內,提交市建築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6條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檔案影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檔案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7條撤銷權: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長期性,及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為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後出現,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測報告後1年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買受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為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條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後,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

第149條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檢視原件,並有權保留影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抵押擔保

第150條抵押登記:鑑於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後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為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並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1條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2條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4條禁止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權利擔保: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0部分合同變更

第157條基礎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買受人變更: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條設計變更: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後,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戶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群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為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後首先應當徵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為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鎮______居委___組居民)

乙方:_________(______鎮______村___組村民)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所屬自已的一幢房屋出售給乙方,現就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房屋坐落情況及邊界:

1、本協議所指的房屋為______市______區______鎮______村______組小地名____________所擁有的住房(木質結構、四列三間)豬圈、牛圈。

2、房屋邊界:東至地壩外坎;南至申高應房屋邊界;西至屋簷溝;北至牛圈屋簷。

二、房屋價格及付款方式:

1、房屋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 元)

2、乙方在簽訂協議時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款項。

三、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擁有該房屋及地基的所有權,此後與該房屋有關的事宜皆與甲方無關。

2、房屋出售後,甲方應盡的義務及應享有的權利全部轉讓給乙方,因房屋拆遷及其它原因產生的風險及利益概由乙方負責或享有。

四、其他事宜: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證明人(簽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房屋購買合同14

購買查封房屋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奚正輝

案例

乙向甲購買了一套房屋,但是該房屋有法院查封,雙方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該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對此人們認識不一致。

認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主要理由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過,20xx年8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二款明確查封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賣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為無效問題的覆函》(1997年4月7日通過)其中提到:“北京亞運特需供應公司在此後擅自將其已被查封的房產轉賣給北京沃克曼貿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所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系無效合同”。

其實隨著市場經濟地不斷髮展,無論在立法界還是司法界越來越維護交易的穩定,保護合同的效力,強調意思自治。不輕易干預交易,不輕易確認合同無效。

首先,從合同法歷次解釋的角度分析買賣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購買查封房屋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屬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最高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999年12月1日通過)第四條:“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購買查封房屋的確是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最高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xx年2月9日通過)第十四條:“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xx年7月7日通過)第15條:“正確理解、識別和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中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關係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維護以及市場交易的安全和穩定。人民法院應當注意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十四條之規定,注意區分效力性強制規定和管理性強制規定。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違反管理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形認定其效力”。第16條:“人民法院應當綜合法律法規的意旨,權衡相互衝突的權益,諸如權益的種類、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規制的物件等,綜合認定強制性規定的型別。如果強制性規範規制的是合同行為本身即只要該合同行為發生即絕對地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如果強制性規定規制的是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資格而非某種型別的合同行為,或者規制的是某種合同的履行行為而非某類合同行為,人民法院對於此類合同效力的認定,應當慎重把握,必要時應當徵求相關立法部門的意見或者請示上級人民法院”。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了查封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應該就是屬於管理性強制性規定,並不是效力性強制規定。乙向甲購買了查封房屋,願意為甲歸還其所欠的債務,並解除查封,這在現今社會經常發生,這也是甲清償債務經常採用的方法。甲乙雙方的交易沒有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跟談不上損害國家社會利益。若債權人認為甲低價轉讓侵害其利益,其有權提出撤銷權之訴,撤銷甲乙雙方的買賣行為,無需公權力介入來確認合同無效,從而影響交易的安全性與穩定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六)款: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若購買期房,產權證還沒有辦理,那麼簽署的房地產轉讓合同是否無效呢?這點法律界曾經也有爭議,但是目前已經形成了一致意見,轉讓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房地產登記機構不準辦理轉讓登記。第三十八條第(四)款: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可能是表見代理,那麼就是有效合同;也可能是效力待定,因為其他共有人可能會追認,若追認肯定是有效合同。可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主要是管理性強制規定,違反該規定,並不一定合同無效,只是登記機構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不給予登記。

認為購買查封房屋的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是混淆了合同效力與登記效力,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沒有登記還沒有取得物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區分兩則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實際意義:

1、有利於保護買受人依據合同所享有的佔有權。

2、買受人有權依據合同主張違約賠償。若合同無效,違約責任也就無效了。

3、買受人有權依據合同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辦理產權登記。若確認合同無效,就要返還房屋,那麼就妨礙了現有的財產秩序,也剝奪了買受人主張房屋的權利。

其次,從其他規定分析買賣合同的效力。

《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20xx年2月10日通過)第21條:“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並在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查封、預查封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房屋,被執行人隱瞞真實情況,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轉讓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確認其行為無效,並可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現在法院的查封都是登記的,被執行人也不太可能隱瞞,登記部門更不能擅自辦理登記,若這種情況發生,則要追求其法律責任,該規定明顯帶有行政管理的色彩。而且該規定只是明確登記行為無效,沒有規定轉讓合同也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20xx年10月26日通過)第二十六條:“被執行人就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所作的移轉、設定權利負擔或者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第三人未經人民法院准許佔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或者實施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解除其佔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凍結沒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該規定明確了被執行人的轉讓行為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法院的查封沒有公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其實該規定的基礎都是轉讓合同是有效的,若無效就不可能對抗第三方,而且本條的規定也取代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賣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為無效問題的覆函》。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xx年3月16日通過)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物權法》明確了合同是否有效依據合同法等規定,不登記不產生物權,也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物權法的出臺,明確了合同效力與物權登記無關。最典型的規定是抵押權,原來規定抵押不登記,抵押合同無效,但是物權法規定抵押不登記只是抵押權無效,抵押合同還是有效的。

購買查封房屋的轉讓合同應該是合法有效的,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只是房地產登記機關不受理轉讓登記,所以買受人也要注意不能取得所有權的風險。

房屋購買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自願原則,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

1、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次性付給甲方樓房轉讓費¥: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注:此款等同於甲方出具《收到條》)

2、該樓房每次交納款項均由乙方以甲方名義交納,但甲方必須將每次交納款項的收據或證明材料交由乙方保管(此款項雖然以甲方名義交納,但實際房產產歸乙方所有)。

3、後續房款由乙方單方按程式繳納,甲方並無在公積金或按揭等方面協助的義務。若乙方逾期未交清房款責任自負。

4、若統一辦理土地使用權、房權等證件時,甲方應無條件積極配合乙方辦理過戶等手續,由此產生的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從轉讓協議簽定日起,該住房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只是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6、由於此住房房面積、樓層未定,若最後的面積和樓層定出後乙方不滿意,甲方概不負責。

7、若以後房屋物業管理水電等費用仍按甲方名義繳納,但由乙方承擔,以上費用如需從甲方工資中扣除,乙方應自覺及時地於次月扣繳物業管理水電等費前交還甲方。

8、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允許的情況下又私自轉讓他人。

9、甲方乙方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不得因房地產價格的漲跌,隨意改變本協議所規定的有關事項。如違反本協議,甲、乙雙方同意承擔違約事實,違約金為該樓房總價款的10%。

10、禁止乙方使用此房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執行。

1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經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