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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終止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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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終止租賃合同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房屋終止租賃合同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的《廠房租賃合同》(以下稱“(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生效後,甲方依約將廠房交付乙方使用,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不良好。甲方要求終止原《租賃合同》。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租賃合同》終止,廠房返還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原《租賃合同》自 年 月 日協議解除。

二、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將廠房退還給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賃合同》約定月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若逾期退還超過5日,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廠房並進行清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裝置、及自行鋪設的管線等搬出,租賃廠房退回給甲方,依附於租賃廠房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乙方承擔實際退還日之前的所有費用:包括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後,退還廠房給甲方時,原有水、電及消防等裝置等應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廠房內設施和原有裝修,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五、《租賃合同》解除後,甲方給乙方退房獎金並退回乙方已交的廠房押金,具體清單詳見附件。

五、退費時間為合同解除後兩天,退費方式為現金支票。

六、乙方搬出廠房後,遺留物品視為遺棄,甲方有權處臵。

七、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房屋終止租賃合同2

房屋租賃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當事雙方的權利、義務依一定的法律事實歸於消滅。房屋租賃合同終止的條件有以下幾點:

1、租賃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毀損。

4、房屋閒置。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閒置公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沒有同住的其他人時,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賃合同即終止。

6、當事人協商終止。

7、承租人有重大違約行為。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嚴重違反合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1)擅自轉租、轉讓、分租、出借或調換使用承租房屋;(2)任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損;(3)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4)無故拖欠房租達6個月以上。

房屋終止租賃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於乙方****規劃原因,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原合同租賃期計至***年**月**日。

二、從**年**月**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三、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將裝置、管線等自行搬出,租賃房屋退回給甲方,依附於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

四、原合同終止後,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三個月的原合同租金給甲方。

五、原合同終止後,雙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六、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房屋終止租賃合同4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6月21日簽訂了《租賃協議》,約定由甲方將位於貴昆路709號(原阿拉鄉阿拉村寶恩儲貨場)房屋及場地整體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時間從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7月1日止。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20xx年6月30日提前終止《租賃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租賃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20xx年6月30日提前終止雙方於20xx年6月21日日簽訂的《租賃協議》。

二、基於提前終止《租賃協議》,乙方之前在此場地空地上建蓋的廠房、倉庫,合計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按每平方米_______元給予乙方補償,合計補償款________元,此補償款甲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全額補償款一次性交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補償款後將屬於乙方生產經營用裝置設施及其附屬品搬遷完畢,將場地、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還給甲方。

三、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不按協議條款執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支付全額補償款3倍的違約金。

四、在《租賃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後,甲乙雙方各自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六、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七、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八、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於20xx年6月21簽訂的《租賃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終止租賃合同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於(房屋地址)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年月日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全額退還乙方租賃保證金,同時,因甲方轉租該房屋產生的中介費元,由乙方承擔,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但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與中介方之間的中介協議.

二、乙方須於年月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電費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結算。甲方(或管理處)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費用後,應及時把未開具的稅票開給乙方。

三、扣除上述相關費用後,甲方應於年月日向乙方返還剩餘租賃保證金 元。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守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六、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為原《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房屋終止租賃合同6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 年月 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甲方將位於 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於20xx年4月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目前,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雙方就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事項達成如下條款:

一、原合同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從年 月 日起,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執行 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20xx年4月15日,乙方已按照原狀返還租賃房屋及附屬物品(鑰匙2把、電卡1張)、設施裝置等。與此同時甲方對租賃房屋的設施裝置、物品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完畢,水費、電費等應該繳納的物業公司各項費用乙方已在規定時間內繳清。

三、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已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清點、驗收,並且無任何異議。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因《房屋租賃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均不得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在本協議簽訂後,甲方自願放棄因提前終止合同而引發的違約金索賠權利,且甲、乙雙方就原《房屋租賃合同》事宜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五、其他內容:

1、關於租房押金:基於原《房屋租賃合同》第十三條“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及第十二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中第4項:拖欠租金累計達七天”之條款,乙方未遵守合同約定於20xx年3月4日前通知甲方不再續租,根據原《房屋租賃合同》第十五條“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須向對方交納一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綜上所述:乙方同意將原《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預交押金:壹萬貳仟捌佰伍拾陸元整作為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賠償後,甲乙雙方再無任何合同糾紛。

2、關於電錶字:原《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電錶字為金額:貳拾貳元整至交房時電錶字為金額:元整,甲方退還乙方電錶字現金:元整,乙方簽收。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於年月 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雙方會籤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房屋終止租賃合同7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於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於年月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目前,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雙方就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事項達成如下條款:

一、原合同租賃期計至年月日,從年月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二、自年月日起,甲方與第三方因房屋租賃發生的糾紛及由此引發的相關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年月日前,應該繳納的物業公司各項費用全部由乙方在規定時間內繳訖。

四、乙方已交納的房屋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結算,以多退少補方式結清。

五、甲方自願放棄因提前終止合同而引發的違約金索賠權利,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已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清點、驗收,並且無任何異議。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因《房屋租賃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均不得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六、其他內容:

1、關於租房押金:

2、

七、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雙方會籤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20xx年月日

房屋終止租賃合同8

一般情況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隨意終止合同。但在一定條件下,雙方可提前終止合同,對於承租人來說,為保護自己的權益,應瞭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須具備的條件或理由,主要有:

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住房轉租、轉讓和轉借給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從事非法活動,危害社會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規定,拖欠房租和水電等費用累計達6個月;

4:承租人違反合同規定,不經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變住房用途;

5:承租人嚴重損壞住房或住房內的裝置、設施而拒不維修和賠償的;

6:出租人因事先無法預料到的事情而必須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於地震等原因發生重大損壞,威脅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門書面證明應該改建。

 作為承租人,在以下情況下亦可解除合同,但應事先通知並與出租人協商

1:租賃的住房發生重大損壞甚至有傾倒的危險,而出租人拒不維修;

2:承租人在租賃該住房期間,已建成或購買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

3:承租人的工作單位遷離城市或新的工作單位距離租賃的住房很遠,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賃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於第一條原因提出終止租賃合同時,不需給出租人補償,承租人由於後兩條原因需要終止合同的,要給予出租人適當的補償。

在瞭解以上情況後,當出租人突然提出要求終止合同,承租人就可以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的約定給予補償。

房屋終止租賃合同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於乙方****規劃原因,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原合同租賃期計至***年**月**日。

二、從**年**月**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三、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將裝置、管線等自行搬出,租賃房屋退回給甲方,依附於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

四、原合同終止後,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三個月的原合同租金給甲方。

五、原合同終止後,雙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六、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房屋終止租賃合同10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1月28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於***市***區***路***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20xx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20xx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雙方於20xx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於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後的剩餘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於20xx年3月30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願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後,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於20xx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