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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勞動合同彙總九篇

合同協議 閱讀(6.57K)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勞動合同彙總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僱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僱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所屬省(直轄市)地區: 縣(街道辦事處)

文化程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月。本合同至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徵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臺前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了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剋扣或者無幫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以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解除乙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乙主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不低乙方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會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簽名)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及最高學歷院校: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 ____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__ 年 __ 月 __ 日,其中試用期 ___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____ 工作制。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工作流程。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培訓。

三、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__ 日

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上個月工資,工資不低於 __ 元,其中試期間工資為__元。

四、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正式聘用工作6個月後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 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

五、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工作規範;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 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 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 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 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八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 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 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給乙方造成損 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 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 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 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

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 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其他說明補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 章)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勞動合同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 址: 住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本合同期限型別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雙方同意合同期為年,即從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從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從從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從________年___月___日為試用期,試用期為個月。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所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1、 乙方體檢或身體健康未能通過甲方入職前所要求的;

2、 乙方在年月日前未能完備所規定的手續的;

3、 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

4、 乙方在試用期內請假次數超過5天或者遲到早退超過6次的;

5、 乙方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6、 乙方頂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間發生毆鬥行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認為乙方不能符合該職位的要求的。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 _部門,擔任管理人員/生產人員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位說明書”及臨時指派的輔助性工作。

(二) 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臨時性調整是不對本合同相應條款作出修改的調整。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並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與乙方作出非臨時性的調整,將同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後修訂本合同條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才予以實施,對此乙方表示同意並接受。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第_____種工作制。

1、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對此乙方表示同意並接受。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甲方所規定的時間週期內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自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執行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應支付加班費。

四、 勞動報酬

(一)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按下列第 種工資形式執行。

1、 計時工資:乙方正式錄用後每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__元(計算加班工資基數),崗位工資隨工作崗位調整,績效工資按公司薪資制度執行;試用期工資不低於正式錄用後工資的80%,亦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 計件工資:甲方應當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並予以公佈。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勞動定額的,其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二) 加班工資以基礎工資為基數來計算,但當員工總收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以當地最低工資折算出的加班工資之和時,則不再另外計發加班工資。

(三)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完全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年終獎金髮放前提是:到約定的發放時間時員工必須在職,如果員工在年終獎金髮放時已不在職的,則不享有年終獎金。

(四) 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為次月的 號前(遇節假日的,不超過假日回來後的第二個工作日)足額發放乙方上月的工資(該工資為稅前工資),乙方收到工資後如有異議應當在3天內提出,否則視為無異議處理。

(五) 對以上薪酬政策及相關規定,乙方表示同意並接受。

五、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每月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乙方個人應當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對此乙方表示同意並接受。

(二)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享公司所規定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婚喪假、產期等有關待遇,具體規定詳見《員工手冊》及《考勤管理規定》。

六、保密條款

(一)具體內容詳見《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協議》。

(二)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參加專項培訓(即為國家規定提取的職工培訓費用以外的費用支付的培訓),甲方有權與乙方簽訂服務服務期合同,服務期合同另行簽訂。

(三)乙方在任職期間不得任職、兼職其他企業的職務,不得自營或為他們經營與甲方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務。

(四)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及第十三條所規定的事項的,甲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並乙方須賠償甲方違約金(半年工資);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實際損失的金額承擔賠償責任。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 甲乙雙方都可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五)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須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

1、 嚴重違反公司員工手冊、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崗位職責規定、上司任務安排等一系列公司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弄事責任的;

4、 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或以任何形式,對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

甲方提 出後仍不改正。

5、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錄用條件的;

6、 乙方被發現其存在虛假欺騙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其假工作經歷、假學歷證、假身份證明等),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合同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達到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但提前三十日向全休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 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 因防止汙染搬遷的;

5、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閱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 乙方從事解除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後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中五年前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

(十)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若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甲方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5點的規定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4、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用人單位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6、 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八、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合同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二)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範、操作流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九、勞動紀律

(一)甲方所有規章制度已告知乙方,乙方同意自覺遵守。甲方所有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適用於乙方。

(二)乙方保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所有規章制度,並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如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相關文書送達地址確認:甲方的送達地址為

收件人為:; 乙方的送達地址為: 收件人為: 固定聯絡電話為: 。 任何一方將有關通知、處罰、變更等檔案寄到對方上述地址視為已送達。若上述地址及收件人資訊有變化的應當立即告知對方。

十一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二、其他

(一) 甲方以下的規章制度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員工手冊》、《職位說明書》、《考勤管理規定》、《薪酬管理規定》、《獎懲管理規定》、《招聘、錄用及入離職管理規定》、《MBO管理制度》、《培訓管理規定》、《職位管理規定》、《計算機管理規定》等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二)甲方在本合同簽訂過程中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等情況。乙方在本合同簽訂過程中,已充分知悉相關情況。

(三)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處報到之日起並經甲方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四)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用工單位(甲方) 地 址:

勞動者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終 止 ,其中試用期為 月 .

二 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主要從事 工作。乙方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

三 工作時間

第三條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實際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綜合工時計算制。

四 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五條 試用期內,乙方的每(日、月)基本工資為 元。轉正後,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原則上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

第六條 實習的期限和待遇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 當乙方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同時享受崗位工資及相關補助,此崗位工資和相關補助的標準由甲方統一制定。如乙方未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僅享受基本工資。

第八條 特殊情況的員工不適合本節的以上條款,以甲乙雙方約定的工資為準,即上崗後,每(日、月、年) 元。

五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

1. 甲方有依法制訂和修改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的權利。

2. 甲方有分配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的權利。

3. 有檢查、考核乙方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的權利。

4.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決定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並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的權利;

5. 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甲方的義務

1. 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企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須的勞動條件的義務。

2. 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並提供社會保險福利的義務;

3. 創造條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的義務;

4. 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5. 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六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

1. 有依法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的權利;

2. 有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

3. 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物質獎勵的權利;

4. 有提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

5. 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乙方的義務

1. 服從甲方的組織管理,積極生產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義務;

2. 有接受甲方管理,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的義務;

3. 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4. 有熱愛企業、維護企業榮譽、保護企業財產、愛護生產裝置的義務。

七 社會保險與福利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規定的比例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受傷或致殘在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按唐山市《市勞險[1995]5號》檔案的第三、四、五、六條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工作期間的勞保用品,參照同類行業,結合甲方實際情況發放。

第十六條 乙方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 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及延長變更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1. 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毀約、違約,另一方均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對方的相應責任。

2. 甲方破產時可以終止合同。

3. 國家有關部門或有關政策不允許甲方繼續經營時,可以終止合同。

4. 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戰爭)出現,可自行終止。

5. 本合同期滿時,可以無條件終止合同。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接觸勞動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試用期間;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c、有營私舞弊、xxxx行為的;

d、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或名譽損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f、其他對甲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3.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試用期間;

b、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手段限制乙方人生自由強迫其勞動的;

c、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製服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d、乙方要求調離企業,經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的。

4. 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在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或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d、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a、乙方因工受傷或致殘治療期間;

b、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c、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續訂及延長變更

1.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合同終止後,如雙方同意續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2. 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六年以上,如雙方同意續延可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 甲方依照條例裁減人員,六個月之內,如需錄用新的同性質的人員,應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可延長合同期限至規定的假期結束。

5. 對合同期滿,但因工受傷或致殘的職工在治療期間或停工醫療期未滿時,可延長合同期限到治療結束或停工醫療期滿時為止。

6.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時,甲方可變更合同調整其薪水。

九 雙方特別約定

第二十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併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有侵佔、挪用、xxxx行為或以其他形式損害公司利益時,甲方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乙方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又不具備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擅自離職的,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和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外,還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培訓費的賠償金額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計算。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期內,在未被專案選用時或冬閒無工作的情況下,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到其他單位就職,並仍享受甲方提供的基本工資,但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通知隨時返回甲方上崗工作,否則按本合同的第二十三條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職或離職後必須無條件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否則甲方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和民事法律責任。

十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可以執行本合同約定。

第二十六條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勞動合同,以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可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 其他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第二十八條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辦法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承認並認真遵守。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十五日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編號:_________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乙方)為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_為工作任務完成並終止合同的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乙方崗位類別確定(打“√”)為:()管理類/()工人類。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基礎工資為_________元/月,其餘按乙方崗位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明確。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退休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後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廣州市醫療保險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卹費、救濟費、一次性撫卹金、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

(二)福利待遇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甲方經批准,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1)標準工作時間:乙方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__天,每週總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3)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在_________月/年內綜合計算,但每天總的工作時間不超過11小時。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後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洩露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以上第(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被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三十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以下經濟損失: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二)解除或終止合同後,甲方應當在十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三)(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應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或醫療補助費。

(二)乙方個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不與乙方續訂合同的,應按《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乙方生活補助費。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不低於本合同終止前的標準的情況下,不與甲方續訂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條第(四)項第2.3.4點情況的;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違約方可以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1.違約行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年月日

  附件: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仔細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雙方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名,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適用於本市的所有用人單位及其招(聘)用的所有勞動者;職工的用工性質(包括合同制職工、異地遷轉戶糧的合同制職工、不遷戶糧的合同制職工、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請在合同的第一段中註明,但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含不遷戶糧的合同制職工)的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四、本合同中的空欄,是需要雙方協商確定的,必須填寫清楚;不須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五、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其類別(管理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崗位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請在“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中列明,或另行簽訂其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九、本合同書用鋼筆填寫,必須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塗改。

十、本合同書一式三份,鑑證後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鑑證機構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勞動合同 篇8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

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汙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年__月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三十九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動合同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勞動合同補充條款,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共同遵守。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經營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具體工作部門和崗位及勞動報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不承擔違約及經濟補償、賠償責任。

2、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乙方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其中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其他假期工資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數。基本工資之上的報酬,為崗位及綜合能力所體現的回報,一崗一定,不作為其它保險福利的依據),試用期工資為 元,上述工資均為稅前工資。

3、保密義務:甲方的銷售資訊、採購資訊、人事財務資訊、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規範、業務流程等)、客戶資訊等經營資訊,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資訊等,均屬甲方商業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洩露他人及本公司無關人員。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4.1乙方接受甲方出資引進、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甲、乙雙方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

4.2勞動合同生效後,乙方未按甲方規定的時間提供辦理錄用和社會保險手續的有關資料、證明的,甲方可視作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視作乙方主動放棄其應享有的保險福利待遇。

4.3勞動合同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於甲方的虛假資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補充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