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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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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薦】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學校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學校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此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的資訊監測報告網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裝置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飲用水汙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1、報告制度

校區水源一旦受到汙染,由醫務室及時向飲用水汙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並向教育局和衛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2、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市衛生防疫監督所及時提取水樣。將汙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汙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範化管理。

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汙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①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②結合季節性、突發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汙染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學校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飲用水汙染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2、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3、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根據園林、市政、建設工程的特點,工地現場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有:坍塌、火災、中毒、爆炸、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交通安全等。應急預案的人力、物資、技術準備主要針對這幾類事故。

一、應急處理原則

1、專案工地發生安全事故時,搶救受傷人員是第一位的任務,現場指揮人員要冷靜沉著地對事故和周圍環境作出判斷,並有效地指揮所有人員在第一時間內積極搶救傷員,安定人心,消除人員恐懼心理。

2、事故發生地要快速地採取一切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二次事故發生。

3、要按照不同的事故型別,採取不同的搶救方法,針對事故的性質,迅速作出判斷,切斷危險源頭再進行積極搶救。

4、事故發生後,要盡最大努力保護好事故現場,使事故現場處於原始狀態,為以後查詢原因提供依據,這是現場應急處置的所有人員必須明白並嚴格遵守的重要原則。

5、發生事故單位要嚴格按照事故的性質及嚴重程度,遵循事故報告原則,用快速方法向有關部門報告。

二、應急反應組織機構

應急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分為一、二級編制,公司總部設定應急預案實施的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工程專案經理部設定應急計劃實施的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

1.應急組織的分工職責:

1、應急預案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分析緊急狀態確定相應報警級別,根據相關危險型別、潛在後果、現有資源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型別;

②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③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④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⑤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

⑥協調後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

⑦應急反應組織的啟動;

⑧應急評估、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別;

⑨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⑩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2、應急預案副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協助應急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

②嚮應急總指揮提出採取的減緩事故後果行動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

③保持與事故現場副總指揮的直接聯絡;

④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資源、裝置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⑤組織公司總部的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施工場區生產過程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⑥定期檢查各常設應急反應組織和部門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反應準備狀態;

⑦根據各施工場區、加工廠的實際條件,努力與周邊有條件的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共享資源、相互幫助、建立共同應急救援網路和制定應急救援協議。

3、培訓演練部的職能及職責

①根據工程專案生產的特點,施工場區人員的構成情況,以及施工場區周圍環境狀態,按照已確定的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應急內容,制訂培訓和演練計劃;

②按照應急預案和公司總部的年度計劃規定和各專案經理部的計劃安排,按時按計劃組織各應急反應隊伍進行各種應急反應技能的學習和培訓,適時組織各應急反應隊伍進行應急反應技能的演練;

③協助組織各專案經理部施工場區內的各類應急反應隊伍,建立各項應急反應機制;

④通過培訓和演練,及時修正應急反應的不足和缺陷,獨步完善各專案經理部的專案應急反應實施機制,培訓演練內容和措施;

⑤收集和整理在應急反應技能演練和實施中所獲得的資訊,及時反饋反應操作副總指揮,作好應急反應的人力資源資料和應急能力資料檔案的歸檔。

4、危險源評估部的職能和職責

①對各施工現場及加工廠特點以及生產安全過程的危險源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

②指導生產安全部門安全措施落實和監控工作,減少和避免危險源的事故發生;

③完善危險源的風險評估資料資訊,為應急反應的評估提供科學的合理的、準確的依據;

④落實周邊協議應急反應共享資源及應急反應最快捷有效的社會公共資源的報警聯絡方式,為應急反應提供及時的應急反應支援措施;

⑤確定各種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反應現場指揮中心位置以使應急反應及時啟用;

⑥科學合理地制定應急反應物資器材、人力計劃。

5、工程技術服務部的職能和職責

①根據各專案經理部及加工廠的施工生產內容及特點,制訂其可能出現而必須運用建築工程技術解決的應急反應方案,整理歸檔,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工程技術服務做好技術儲備;

②應急預案啟動後,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嚮應急總指揮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援,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工程技術工作。

6、善後工作部的職能和職責

①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後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能夠穩定,大災之後不發生大亂;

②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協調處理醫療救護單位的相關矛盾;

③與保險部門一起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④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

7、事故調查部的職能及職責

①保護事故現場;

②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

③調查瞭解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④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總結。

8、後勤供應部的職能及職責

①協助制訂施工專案或加工廠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按已制訂的專案施工生產廠場的應急反應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收集和建立並歸檔;

②定期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管理人員的到位和變更情況及時調整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更新和達標;

③定期收集和整理各專案經理部施工場區的應急反應物資資源資訊、建立檔案並歸檔,為應急反應行動的啟動,做好物資源資料儲備;

④應急預案啟動後,按應急總指揮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資源到施工現場,並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後勤服務。

9、應急人力管理部

①協助各專案經理部制訂施工場區的應急反應行動人力配備計劃;

②按已制定的專案施工場區應急反應行動人力配備計劃,協助專案施工場區建立和配置各種應急反應救援小組;

③定期檢查、監督、落實各應急救援小組的人員變更,數量到位狀態;

④定期收集和整理各專案施工場區的應急反應行動人力資源資訊,建立檔案並歸檔,為應急反應行動的啟動,作好人力資源的資料儲備;

⑤應急預案啟動後,按應急總指揮的部署,有效地組織周邊它分公司及專案經理部的應急反應人力資源,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應急救援。

三、危險源的確定

1、基坑邊坡在外力荷載作用下滑坡倒塌。

2、腳手架發生部分或整體倒塌及搭拆作業發生人員傷亡事。

3、壓力容器受外力作用或違反安全規程發生爆炸及由此引起的連鎖反應事故(如火災)。

4、自然災害(如雷電、沙塵暴、地震強風、強降雨、暴風雪等)對設施的嚴重損壞。

5、執行中的電氣裝置故障或發生嚴重漏電。

6、食物中毒。

7、其他作業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觸電等)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

四、應急預案啟動程式

1、應急預案的啟動前提

施工場區發生重大事故前兆或發生評估預測為:

(1)死亡數在1人以上;

(2)直接財產損失在4萬元以上;

(3)對施工場區外的影響有明顯的破壞或人身傷亡。

2、應急預案的啟動和響應

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預案條件時,由應急總指揮發出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啟動應急反應公司總部一級應急反應行動組織和專案經理部二級應急反應行動組織,

按應急預案的規定和要求以及事故現場的特性,執行應急反應行動.

根據事態的發展需求,及時啟動協議應急救援資源和社會應急救援公共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減少人員傷亡。

五、應急救援的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按計劃組織公司總部、施工專案部的全體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主要培訓以下內容:

1、滅火器的使用以及滅火步驟的訓練;

2、施工安全防護、作業區內安全警示設定、個人的防護措施、施工用電常識、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機械的安全使用;

3、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辯識;

4、事故報警;

5、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

6、現場搶救的基本知識。

(二)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經過有效的培訓,公司總部人員每年演練一次。施工專案部在專案開工後演練一次,根據工程工期長短不定期舉行演練,施工作業人員變動較大時增加演練次數。每次演練結束,及時作出總結,對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後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六、各類事故的處置程式和搶險措施

(一)處置程式

施工現場一旦發生事故時,施工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應根據當時的情況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或進行現場搶救,同時要以最快的速度進行報警,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搶救排險,並根據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儘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範圍內,並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公司及各在建工程專案部制定出本單位的安全消防通道及安全疏散道路路線圖,並確保通道的暢通,遇突發緊急事故時,由專人指揮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根據不同的事故,明確疏散的.方向、距離和集中地點。

(二)報警和聯絡方式

一旦發生事故時,施工現場應急救援小組在進行現場搶救、搶險的同時,要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進行報警,如有人員傷亡的,要撥打“120”急救電話和公司報警電話;如果發生火災,應撥打“119”火警電話和公司報警電話。

(三)各類事故的搶險措施

1、觸電事故的搶險措施

一旦發生觸電傷害事故,首先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方法是切斷電源開關,用乾燥的絕緣木棒、布帶等將電源線從觸電者身上撥離或將觸電者撥離電源),其次將觸電者移至空氣流通好的地方,情況嚴重者,邊就地採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壓法搶救,同時就近送醫院。

2、坍塌事故的的搶險措施

一旦發生事故,應儘快解除擠壓,在解除壓迫的過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進一步傷害,現場處理各種傷情,如心肺復甦等。同時,就近送醫院搶救。嚴重可能全身被埋,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應先清除頭部的土物,並迅速清除口、鼻汙物,保持呼吸暢通。

3、機械傷害事故的搶險措施

(1)對於微小傷,工地急救員可以進行簡單的止血、消炎、包紮。

(2)就近送醫院。

4、中毒事故的搶險措施

施工現場一旦發生中毒事故,讓病人大量飲水、刺激喉部使其嘔吐,立即送醫院搶救,向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保留剩餘食品以備檢驗。

5、火災事故的搶險措施

(1)迅速切斷電源,以免事態擴大,切斷電源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當火場離開關較遠時需剪斷電線時,火線和零線應分開錯位剪斷,以免在鉗口處造成短路,並防止電源線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員觸電。

(2)當電源線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時切斷時,一方面派人去供電端拉閘,一方面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保持一定充分距離,搶險人員必須穿戴絕緣用品。

(3)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效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或乾燥砂子,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撲救。

(4)氣焊中,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將火熄滅。

(5)一般情況發生火災,工地先用滅火器將火撲滅,情況嚴重立即打“119”報警、講清火險發生的地點、情況、報告人及單位等。

七、施工現場的應急救援裝置器材的儲備

(一)應急電話

1、通訊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作用意義

在安全生產方面進行現場事故的應急處理電話、通訊的暢通和正確應用,對事故的及時急救、控制事故的嚴重度具有很大的作用,發生事故和情況向遠端有關單位部門發報救電話。工傷事故現場重病人搶救報救撥打120救護電話,請醫療單位急救。火警、火災事故報救撥打119火警電話,請消防部門急救。發生搶劫、偷盜、鬥毆等情況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警救助。

2、保證電話在事故發生時應用和暢通

在室外附近張貼119電話的安全提示標誌,以便現場人員瞭解,在應急時快捷地找到電話撥打報警報救。電話一般應放在室內臨現場通道的窗扇附近,以便節假日、夜間等,房內無人、上鎖,有緊急情況無法開鎖時擊碎窗玻璃,就可向有關部門、單位、人員撥打電話報警報救。電話旁應張貼常用緊急急用查詢電話和工地主要負責人和上級單位的聯絡電話。

3、電話報救須知

救護電話號碼為“120”,火警報警電話為“119”,撥打電話時要儘量說清楚以下幾件事:

(1)說明傷情(病情、火情、案情)和已經採取了什麼措施,好讓救護人員事先做好急救的準備。

(2)講清楚傷者(事故)在什麼地方,什麼路幾號、什麼路口、附近有什麼特徵。

(3)說明報救者單位、姓名(或事故地)的電話或傳呼機或傳呼電話號碼以便救護車(消防車、警車)找不到所報地方時,隨時用電話通訊聯絡。基本打完報救電話後,應問接報人員還有什麼問題不清楚,如無問題才能結束通話電話,通完電話後,應派人在現場外等候接應救護車,同時把救護車進工地現場的路上障礙及時給予清除,以利救護到達後,能及時進行搶救。

(二)急救箱

1、急救箱的配備急救箱的配備應以簡單和適用為原則,保證現場急救的基本需要,並可根據不同情況予以增減,定期檢查補充,確保隨時可供急救使用。

2、急救箱使用注意事項有專人保管,但不要上鎖。

定期更換超過消毒期的敷料和過期藥品,每次急救後要及時補充。

放置要有一定的合適位置,使現場人員知道。

(三)其他應急裝置和設施

由於在現場經常會出現一些不安全情況,甚至發生事故,由於採光和照明情況不好,在應急處理時就需配備有應急照明,如可充電工作燈、電筒、油燈等裝置。

由於現場有危險情況,在應急處理時就需要有用於危險區域隔離的警戒帶、安全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標誌牌。

有時為了安全逃生、救生需要,最好還能配置安全帶、安全繩、擔架等專用應急裝置和設施工具。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為提高本院對突發輻射事故的處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輻射事故的損害,保護環境,保障工作人員和公眾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汙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

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

二、輻射事故分級

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四十條和《射線裝置分類辦法》規定,結合我院使用射線裝置為Ⅲ類裝置,發生事故時,定性為一般輻射事故,即:是指Ⅳ類、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三、本預案適應範圍

凡本院發生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所致輻射事故適用本應急預案。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快速反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五、組織機構及職能

1、輻射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汪素梅

副組長:袁軍

成員:放射科工作人員

應急值班電話:0394-8992036

2、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制定醫院輻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負責組織協調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3)組織輻射事故應急人員的培訓;

(4)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環保部門的聯絡、報告應急處理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調查和審定;

(5)負責輻射事故應急處理期間的後勤保障工作;

3、小組職責分工

組長:全面負責小組工作,現場指揮工作。

副組長:具體負責小組工作,收集有關工作資訊,各科室之間的協調,管理全院輻射工作人員的健康工作,輻射事故應急處理期間的後勤保障工作。

成員:負責事發現場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輻射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日常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六、預防事故措施

1、健全輻射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機器旁懸掛或放置操作規程卡片;

2、加強輻射工作人員的機器操作規程和輻射防護應急培訓,持證上崗;

3、定期檢查維修機器,使用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4、加裝應急開關或電源總開關。

七、應急處理措施

嚴格遵守射線裝置的操作規程,一但發現控制檯上的監視器不能停止、按鈕不能復位或其它情況,造成射線裝置一直出射線時:

1、立即按下應急開關或切斷主控電源,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上報;

2、醫院啟動應急預案;

3、控制現場,積極主動調查事故原因;

4、及時報告當地環保部門和衛生部門,並在2小時內填寫《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

5、協助環保、衛生部門調查事故原因。

6、協助衛生專業人員對受照射人員進行受照劑量估算,並進行身體檢查和醫學觀察;

7、及時向公眾釋出訊息,消除公眾疑慮;

八、輻射事故的報告

發生輻射事故的科室,必須立即向醫院值班時報告。醫院值班室應立即嚮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收集整理相關處理情況向區環保局和區衛生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九、善後處理

1、儲存好受照人員的體檢資料,做好醫學跟蹤觀察;

2、請專業維修人員檢查維修,確認正常後方可繼續使用;

3、總結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

十、預案管理

1、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本預案二年修訂一次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型別,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資訊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標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呼叫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資訊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型別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資訊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絡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資訊。附件資訊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絡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並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字及電子文件;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資訊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並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類1。按照事故發生的行業和領域劃分

1、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農機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劃分

物體打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灼燙事故、淹溺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藥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鍋爐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20種。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5

一、組織機構圖

二、崗位職責和許可權

1、基地經理兼HSE負責人崗位職責:

a)按照QHSE管理體系標準要求建立、實施並保持QHSE管理體系。

b)負責批准糾正和預防措施,並對其實施的有效性負責;

c)負責各類突發性、災害性生產事件、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d)負責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控制;

e)負責對不合格品的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

f)配合經營財務部對值班期間的合同進行評審;

g)配合做好管理體系內審工作。

2、技術總工崗位職責:

a)在管理者代表領導下,負責QHSE管理體系建立、實施執行過程中的組織、協調、檢查與考核工作,監督QHSE管理體系的總體績效。

b)協助管理者代表組織內部稽核;

c)負責體系檔案和工藝技術檔案和資料的制訂、修訂及控制;

d)協助值班經理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控制;

e)負責組織解決技術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工藝、技術問題,並對不合格品進行評審;

f)負責產品標識和追溯;

g)配合基地經理作好HSE監督工作,基地經理不在時代理其職權;

h)貫徹執行QHSE體系檔案和安全操作規程;

i)按時進行各個施工專案的HSE現場巡迴檢查,包括HSE資源配置狀態,人員持證情況,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HSE兩書一表實施及記錄情況;

k)協助組織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及“兩書一表”。

3、主任兼HSE監督員崗位職責:

a)負責蒐集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

b)負責蒐集上級部門及顧客方的相關檔案及規定。

c)配合值班經理組織對各類突發性、災害性生產事件、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d)負責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保證裝置的'測量精度和準確度滿足使用要求;

e)負責生產裝置、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檢修與校準管理;

f)負責安全與環保專業監督管理。

4、定向井監督兼專案HSE監督員崗位職責:

a)接受基地經理的領導,向基地經理負責。

b)負責現場宣傳和貫徹QHSE體系及定向井施工的安全操作規程;

c)負責對QHSE配置資源的檢查驗收;

d)負責施工組成員的HSE職責分工,並進行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e)負責並監督“兩書一表”的實施、填寫記錄;

f)負責計劃書的填寫;

g)負責滅火器的檢查;

h)負責監督專案組勞保穿戴;

i)負責現場安全用電、防止火災及觸電傷害;

j)執行現場裝置操作規程、遵守工藝紀律;

k)出現事故,負責向公司相關部門彙報;

l)在緊急情況下啟動並組織處理最低級別的應急反應計劃,並及時上報基地經理,配合作好進一步應急反應程式;

m)與甲方及公司相關單位進行資訊交流;

n)負責回收和專案組發生的生活垃圾妥善處理。

5、定向施工員兼HSE小組成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定向井監督的領導,向定向井監督負責;

2)進入井場按要求穿戴勞保,遵守現場QHSE各種管理規定;

3)接受定向井監督和甲方組織的HSE教育。參加甲方組織的應急演習。

4)負責保持絞車房、工程車、野營房衛生;

5)使用絞車施工時,使用前進行絞車電動機外殼接地,保證接地良好;負責絞車的日常檢查及維護;施工時擺放警告牌;

6)負責檢查絞車房、野營房的閘刀、漏電保護器、用電線路等完好情況;

7)執行現場裝置操作規程、遵守工藝紀律;

8)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向專案組長報告,並協助解決;

9)出現事故,協助專案組長按應急計劃進行救護,並按相關程式及時向公司相關部門彙報;

10)協助定向井監督做好專案的其他工作、服從定向井監督的安排。

6、儀器測量員兼HSE小組成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定向井監督的領導,向定向井監督負責;

2)進入井場按要求穿戴勞保,遵守現場HSE各種管理規定;

3)接受定向井監督和甲方組織的HSE教育。參加甲方組織的應急演習。

4)負責保持操作間、野營房衛生;

5)負責儀器接地部位的接地,保證接地良好;

6)負責檢查操作間、野營房的閘刀、漏電保護器、用電線路的完好情況;

7)執行現場裝置操作規程、遵守工藝紀律;

8)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向定向井監督報告,並協助解決;

9)出現事故,協助定向井監督按應急計劃進行救護,並按相關程式及時向公司相關部門彙報;

10)協助定向井監督幹好專案的其他工作、服從定向井監督的安排。

三、各類事故應急預案

1、疏散行動程式

a)在井場入口設有應急集合點,發生井噴、火災及有毒氣體洩露時,所有人員立即按井隊應急逃生路線疏散到集合地點。

b)疏散到集合地點後,由定向井監督點名,清點人數。

c)疏散集合完成後,確定人員到齊,如有人員未到齊,應首先尋找失蹤人員。

d)疏散到集合地點的人中不得參與搶險、圍觀,只有應急狀態解除後,非搶救人員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2、井噴失控、著火應急預案

a)擺在井場的儀器房任何時候必須掛好應急鋼絲繩,保證在發生意外或突發事故時,可迅速將儀器房拖離現場。

b)一旦井噴失控,首先組織人員應儘快將儀器房斷電後,利用UPS有效的供電時間,迅速將截止事故發生時所有錄井資料用軟盤備份一份,根據井場的狀況,儘可能還原。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6

為確保桶裝水飲用、生產過程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緊張而有秩序地正確處理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發生危害飲用人員的身體健康重大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和二次事故發生,積極有效地組織處理事故,穩定人心,儘快恢復生產,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產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 總經理

副組長: 副經理

成 員:

二、處置職責

產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領導小組各成員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

(一)先期處置。組長XXX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產品安全事故的產品及其他物品,組織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證據證明可能造成產品安全事故的產品及其他原材料,將中毒人員或飲用過同樣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事發地所在負責人負責通知群眾立即停止飲用可疑產品,儘快脫離接觸可疑汙染物。保留好可疑產品,以供醫療檢驗查明原因。

(二)醫療救護。副組長XXX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迅速趕赴事發地開展醫療救治工作,並協調救治過程中所需特殊和緊缺藥品的供應。

(三)維護秩序。組員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維護現場秩序,防止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介入現場調查取證,對造成產品安全事故的當事人應依法控制,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責任追究。必要時,封閉或者限制使用相關的產品生產經營場所,防止事件擴大。

(四)釋出資訊。組員XXX 負責制定資訊釋出方案,及時採用適當方式組織資訊釋出產品安全事故有關資訊。嚴格按照資訊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釋出的資訊,應當經應急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後,向社會發布。

(五)後期處置。組員XXX負責組織產品安全事故的後期處置工作。人員安置、補償,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協調造成產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組長XXX負責應急處置中的綜合協調,並指定人員負責資訊收集、彙總和報送工作。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預案的規定,具體制定相應工作方案。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企業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指揮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7

為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幼兒事件,最大程度挽救幼兒生命,確保師幼生命安全,結合我園的實際,特制定預防應急預案。

一、應急工作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校園安全管理,預防幼兒事故,一旦發生幼兒事件,以最快速度處置突發幼兒事件,我園成立防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應急工作組織機構主要負責幼兒安全教育的組織領導、過程落實、檢查考核、督導考評,負責應急物資準備。

二、防防範措施

1、各班教師要充分利用遊戲活動對幼兒進行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幼兒瞭解時的自救、互救方法,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教師要加強對幼兒的管理教育,不得讓幼兒擅自離開校園到河邊玩水。

3、幼兒園要結合實際情況,利用家長會、家園聯絡欄、致家長一封信、與家長交談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

4、教育幼兒假期去河邊玩,必須由家長陪同,不得讓幼兒私自下河。

5、幼兒園要建立健全預防幼兒事故的安全防範制度。把任務落實到部門、班級,實行各負其責的防範工作機制。

6、幼兒園應當加強易發生地方的隱患排查。

7、加強家園的`聯絡,增強家長防止孩子的安全意識和監護人的責任意識。

8、和青山鎮內其他安全管理部門加強聯絡,確保發生安全事件時能聯動聯防。

9、加強夏季防危害性宣傳,提高家長及村民的防患意識。

三、應急處置

1、幼兒一旦在園內發生事件,幼兒園將由安全保衛處和本班老師要採取積極果斷措施進行搶救,並在第一時間與家長聯絡,以最快的速度,送最好的醫院,用最好的醫生,盡最大努力挽救生命,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如果幼兒在家發生事件,家長和監護人要牢記搶救方法,避免盲目施救,並立即撥打120搶救電話。

3、一旦出現傷亡事件,幼兒園防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對事件做出妥善處理,並如實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8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規範高效的滅火救援應急工作機制,切實提高全社會防控火災的意識和能力,有效預防和處置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xx省消防條例》《xx省滅火與消防應急救援社會聯動工作機制》《xx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xx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要相關力量聯合處置的火災事故。

(四)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各級各部門要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整改和消除各類消防安全隱患,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從源頭上預防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發生,要充分發揮社會滅火救援資源優勢,協調有序、快速高效地開展火災撲救、人員救治和善後處理等工作。始終把搶救遇險人員生命和保證滅火救援人員人身安全放在首位,採用先進的滅火救援裝備和科學的技戰術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預案的組織實施,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充分發揮火災事發地政府的作用,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各鄉鎮政府(開發區)、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對火災的快速應急能力。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的職責,落實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各項支援保障措施,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盡職盡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組織機構

(一)領導機構

成立xx市滅火救援聯合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救援大隊。

總 指 揮:xx市人民政府市長。根據實際情況,可委派其他主管領導代行總指揮職責。

副總指揮: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長

市應急局局長

市消防救援大隊主官

(二)指揮部職責

負責全市火災事故預案修訂和應急處置工作。

制定總體決策和戰鬥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情況變化,提出相應措施,適時調整作戰方案和調配滅火應急救援力量,組織協同作戰。

統一排程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保障資源,必要時直接指揮火災事故現場的滅火救援工作。

統一協調聯動單位參加火災事故滅火應急救援。

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火災事故及滅火救援情況,統一發布較大以上火災事故資訊,並負責善後工作。

適時組織召開聯動工作會議,講評和部署工作。

指定成立事故調查組。

(三)聯動單位職責

當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時,市政府立即成立滅火救援聯合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由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宣傳部、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氣象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水利局、供電公司、燃氣公司、人社局、生態環境分局、衛健局x名負責同志擔任。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鄉鎮政府(開發區)和部門負責同志參加。

應急管理局: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參與滅火救援工作,組織相關專家或技術人員協助指揮部決策;協調發改局及火災事故發生地政府做好救災物資的發放和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

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滅火救援行動的具體實施。

宣傳部:負責收集資訊和資料,由指揮部統一授權統一發布滅火救援情況,做好新聞釋出和輿論引導工作。

公安局:負責組織治安、交警、派出所等相關警種參與滅火救援。交警主要對火災現場及周邊主要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交通暢通和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治安、派出所主要對火災現場實施警戒,維護現場秩序。

住建局:負責調派吊車、剷車、推土機、破拆車等工程車輛裝備參與滅火救援任務;負責組織、協調建築專家以及相關部門對受災害事故影響的建築設施進行安全評估,根據需要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交通局:負責處置現場所需物資的運輸保障,組織協調因災受損公路的搶修工作,組織調配緊急救援和撤離人員及疏散物資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氣象局:負責監測火災現場氣象資訊,做好分析預測,及時為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氣壓、溫度、溼度、雨量等實況和預報。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排程環衛灑水車和綠化車對火災現場消防車輛進行供水,必要時可在消防救援部門的組織指揮下調集車輛參與火災撲救。冰凍天氣情況下,對災害事故現場實施融雪。

水利局:負責火災事故救援現場及周邊區域市政消防管網增壓、減壓工作,必要時停止部分地區的供水。

供電公司:負責調派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和救援力量為處置現場提供電力技術支援,實施斷電、架設臨時供電線路或出動應急供電裝置等措施。

燃氣公司:負責火災事故救援現場及周邊區域燃氣管網增壓、減壓工作,必要時停止部分地區的供氣。排程燃氣、供氣等相關方面的搶險救援物資、裝備和專家、人員技術支援。

人社局:負責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傷亡人員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

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指導救援隊伍劃定救援現場危險區域範圍;對外圍大氣環境和水環境及時進行檢測,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環境質量標準,確定超標區域範圍和汙染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為可能引發環境汙染的火災及消防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提供其他相關的技術支援。

衛健局: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實施現場急救及傷員的轉運、治療工作,並負責事故現場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必要時與上一級醫療衛生機構聯絡,確保傷員的救治工作。

火災事故發生地政府:協助滅火救援聯合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指揮部確定的範圍,組織村(居)委會抽調工作人員,組織周邊群眾進行疏散,進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和調集救援物資。協調火災發生地單位為滅火參戰人員提供飲食保障。

(四)專家組職責

市消防救援大隊會同應急局建立滅火、防火、化工、醫療、建築、電氣、化學、石油等各類專業人才庫,為制定滅火救援預案和解決滅火救援工作中的疑難問題提供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

三、應急響應

(一) 響應程式

火災發生後,消防救援大隊立即到達火災現場,組織實施滅火救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告政府辦公室、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預案。政府辦公室、消防救援大隊按要求上報相關情況。

響應分級

四級響應

滅火救援聯合指揮部接到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火情難以控制或有繼續蔓延趨勢的一般火災報告後,啟動預案四級響應,消防救援大隊立即到達火災現場進行處置。同時密切掌握火情和災情發展,視情況報告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調派相關部門的滅火救援力量立即趕赴火災現場增援,通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進入待命狀態,並立即做好參加滅火救援工作的準備。

三級響應

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接到已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火災的報告後,啟動預案三級響應,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長立即趕赴現場指揮,組織成立火場指揮部,根據火情調集火災發生地周邊有關鄉鎮(開發區)、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增援。周邊增援滅火救援力量接到增援命令後,立即調集人員趕赴現場。

二級響應

滅火救援聯合指揮部接到已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火災的報告後,啟動預案二級響應,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組織成立火場指揮部,根據火情調集火災發生地周邊有關鄉鎮(開發區)、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增援,並視情況報請上級政府派出應急救援力量增援。周邊增援滅火救援力量接到增援命令後,立即調集人員趕赴現場。

一級響應

滅火救援聯合指揮部接到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的報告後,啟動預案一級響應,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指揮,組織成立火場指揮部,根據火情調集火災發生地周邊有關鄉鎮(開發區)、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增援,並視情況報請上級政府派出應急救援力量增援。周邊增援滅火救援力量接到增援命令後,立即調集人員趕赴現場。

(三)響應等級調整

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根據火情或災情發展,可適時調整響應等級。

(四)現場處置

發生較大以上火災時,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派出以消防救援大隊主官為組長的火場工作組趕赴現場,按照以下措施開展處置工作。

消防救援大隊:到達火場後立即與鄉鎮(開發區)政府建立通訊聯絡,隨時上報火災撲救進展情況;聽取火場指揮員工作彙報,彙總火場情況,協助火場指揮員開展撲救方案制定、人員調配、戰術制定、指揮決策等工作;協助解決火災撲救中遇到的有關困難和問題;傳達市政府和市指揮部的.指示要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成員單位到場後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現場救援工作。

公安局:加強對火災受影響區域的治安管理,合理設定警戒區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火災現場;

衛健局:醫護急救人員靠前設定救護點,及時救治傷員,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傷情、疫情;

供電公司:組織安排相關專家、技術人員為處置現場提供技術支援,實施斷電、架設臨時供電線路或出動應急供電裝置等措施;

自來水公司: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對市政消防管網進行增壓、減壓工作,必要時停止部分地區的供水;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火災現場需要排程環衛灑水車和綠化車對火災現場消防車輛進行供水,必要時可在消防救援部門的組織指揮下調集車輛參與火災撲救;

住建局:安排調集建築專家對受火災事故的建築物及可能受影響的臨近建築物進行安全評估分析,並將分析資料及時上報現場指揮部,以確保滅火救援人員人身安全;

氣象局:可利用氣象觀測車實時觀測救援現場的風向、風速、溼度並及時向指揮部彙報觀測資料;

火災事故發生地政府:做好現場受災群眾的清點登記和臨時安置工作,對受災群眾進行安撫,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五)後期處置

火災事故發生後,指揮部應視火災程度和涉及範圍,成立災後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並組織有關部門對災後可能造成汙染或損失的現場進行監測、評估、清除,保證災害地區正常的生活環境。

當地政府(開發區)應及時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工作。應急、發改等部門依據職責妥善安置受災群眾生活,對轉移的受災群眾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並保障基本生活條件。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維持秩序,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對參加滅火救援的企業消防隊、個人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依照規定予以補償。

(六)資訊釋出

指揮部按照突發事件新聞釋出的要求和程式,做好火災事故資訊釋出工作。新聞媒體記者進入火災事故現場進行拍攝採訪時,應經指揮部批准,服從現場指揮,嚴格遵守新聞宣傳紀律,佩戴必要的防護裝備,不得妨礙滅火救援行動。

(七)應急結束

火災事故處置完畢後,現場指揮部應組織人員全面、細緻地檢查火場,徹底消滅餘火。對石油化工裝置、儲存設施的溫度及其周圍可燃或有毒氣體、易燃可燃液體蒸汽的濃度進行檢測,並進行相應處理,防止復燃。同時應責成失火單位或相關單位、人員保護火場。必要時,留下必須的滅火力量進行監護。滅火應急救援結束後,應將各類消防水源、消防設施恢復到常備狀態;失火單位、環保部門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進行監控、處置,防止造成次生災害;各救援隊伍迅速補充油料、器材和滅火劑,調整執勤力量,恢復戰備狀態。

四、應急保障

(一)隊伍保障

各級各部門應加強消防救援力量建設,支援鼓勵鄉鎮(開發區)、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村(居)委會、社群等建立專職或志願消防救援隊,將醫療救護、工程機械搶險、石油化工、電力搶險、輻射防護等專業救援隊伍納入應急救援力量體系,配備救援裝備,開展專業訓練,提高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二)通訊保障

指揮部辦公室和各部門、各單位建立的應急指揮工作平臺確定各參與部門和單位的通訊方式。依託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公眾通訊網路,以消防和公安通訊網路為主,以公眾通訊網路為備份,建立消防通訊排程指揮網路和現場行動通訊指揮網。

(三)經費保障

處置火災事故資金從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的消防業務經費中列支,情況緊急時可由同級財政部門先行預撥,保障應急需要。

五、預案演練與評估

滅火救援指揮部從實戰角度出發,每年組織不少於兩次的滅火救援聯合演練,加強各級各部門與滅火救援力量之間的協作與配合,切實提高滅火救援能力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年由指揮部組織召開各有關單位負責人聯席會議,通報情況、交流學習,協調相關業務。為保持本預案的有效性及可行性,更換負責人的單位應及時報告指揮部及辦公室。預案演練評估工作由消防安全評估機構依據現行的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條文對預案演練實施情況和效果作出相關評估。

六、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後,指揮部辦公室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並視情作出相應修改並報市政府審批。各鄉鎮(開發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或修訂本地的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一)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消防救援大隊制定。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由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解釋。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9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區居民的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區經濟協調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處的實際,特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區區域內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食物汙染事故,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協調、各方聯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

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

3.加強群防群控和日常監測,對食品安全事故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的原則。

4.發揮先進科技和專家作用,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則。

5.堅持快速反應和高效處臵,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和整改落實的原則。

二、應急組織體系

(一)區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區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釋出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資訊;

4.審議批准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

5.向保稅區管委及市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負責組織貫徹執行保稅區管委和上級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應急處臵指令等。

(二)區應急指揮部相關職能部門及其職責

預案啟動後,區應急指揮部成員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臵工作的需要,還可確定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外的其他必要的村、企事業單位作為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1.社會事業服務中心: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事故資訊收集、報告、通報、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指導各村實施重大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生產環節的調查,開展對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的源頭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2.黨政辦: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協調xx人民醫院開展食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3.xx人民醫院:負責突發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開展對餐飲業和食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違法行為的查處,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4.財政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5.綜治辦、xx派出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保障事故發生區域內

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交通疏導等工作;配合抓好網際網路資訊的管理及有害資訊的封堵工作。

6.其他成員單位根據事故應急處臵工作的需要,在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組織下做好相應工作。

(三)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下設的辦事機構,設在黨政辦。本專項預案啟動後,區黨政領導自動兼任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區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臵工作;

2.檢查督促各村、企事業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臵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採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有關部門、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臵工作情況;

5.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應急處臵工作小組

本預案啟動後,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

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臵措施,並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為提高處臵效率,迅速開展工作,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臵環節要求,成立以下基本應急行動組:

1.調查處理組。由區主任牽頭,有關專家、事件主管部門、規劃建設中心、綜治辦、派出所等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調查事故起因,分析各方、各類責任,評估處臵結果。屬責任事故的,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2.綜合協調組。由分管經濟發展的相關領導牽頭,事件主管辦公室與經發中心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綜合資訊,及時向上級部門和領導彙報事件動態,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批示精神,協調專業應急機構和事件主管辦公室、專家和專業救援隊伍以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等。

3.事故查處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領導牽頭,綜治辦、工商、醫院、社群建設辦、派出所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快速查明主要汙染源、汙染種類以及汙染影響,在職責範圍內及時控制汙染的擴散,消除危害,並對潛在危害繼續監控。

4.醫療救護組。由分管衛生工作的區領導牽頭,社服中心、計生辦、xx人民醫院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儘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5.後勤保障組。由分管農業工作的區領導牽頭,區財政所、市政園林環衛中心等參與。主要職責是根據事故處臵情況,協調、組織、落實應急救援所需各類物資,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

6.資訊宣傳組。由分管宣傳工作的區領導牽頭,區黨群辦公室、宣傳辦公室等參與。主要職責是實時記錄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展及處臵工作情況,組織起草有關公告、通報、簡報等文字材料,按規定向保稅區管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送資訊,開展新聞報道等工作。

7.警戒保衛組。由主管政法領導牽頭,派出所、交警隊、武裝部、土地房屋管理中心等參與。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員,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協助有關部門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五)村應急響應人員及職責

各村民委員會為村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的專項領導、處臵、協調機構,各村安全協管員,為本村應急響應聯絡員。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啟動後,要及時、有效、準確上報本村事故發生、發展狀況,並切實根據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求落實相應應急工作。

三、執行機制

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應急管理工作具體包括監測預測與資訊報告、先期處臵、預案啟動和預警釋出、指揮協調、應急結束、善後處理、調查評估等方面。

(一)監測、預測與資訊報告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加強對有關資訊的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的監測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臵。

對於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發地村和有關單位要在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按緊急資訊報送的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區報告,不得瞞報、緩報、謊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資訊來源、影響範圍、事件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採取的措施等。區應急管理辦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或者有可能發生的資訊後,由區相關應急主管部門進行處臵,向區領導報告。

1.報告內容範圍:

(1)已掌握的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風險資訊;

(2)區內已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資訊。

2.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及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3.責任報告人:

(1)村負責人和相關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二)先期處臵

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臵,控制事態,並將事故和有關先期處臵情況按規定上報區相關應急管理部門和區應急管理辦公室。區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在接到資訊後,根據事故發展態勢,應在事發後30分鐘內啟動先期處臵機制。一小時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臵工作;並收集現場動態資訊,對初步判斷為屬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在事發後一小時內按規定要求報告至保稅區港區相關領導。同時密切跟蹤事件發展態勢,掌握應急處臵工作情況,及時傳達區領導批示和要求,做好啟動區應急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預案啟動和預警釋出

對於先期處臵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或者需要區協調處臵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據事態發展,區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經

區主要領導批准啟動預案。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釋出預警。

(四)指揮與協調

區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開展處臵工作,主要是: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臵工作,迅速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營救、救治和轉移、疏散人員,按照有關程式決定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調集和配臵本區域資源和其它援助資源,維護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參與現場應急處臵工作的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在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五)應急結束

在應急救援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由區相關應急主管部門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區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

(六)善後處理

對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臵,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區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各保險企業要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高度重視和及時採取心理諮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七)責任與獎懲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重要情況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調查評估

區有關主管部門要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後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臵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並向區領導作出報告。

四、附則

本預案由區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各村、企事業單位和區部門按本預案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0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

1、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全體教師

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消防安全常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和有關技能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防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儲,落實飲食、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救裝置等物資準備工作,強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全面保證和促進學校安全穩定。

2、滅火行動組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主要職責:

利用學校配置的消防器材及有關設施,全力進行撲救。

3、通訊聯絡組及職責

組長:江年傑

副組長:黃書斌張獻衛

成員:各班班主任

主要職責:

迅速與學校保衛處或相關部門取得聯絡,引導人員和設施進入事件地;撥打119消防電話,聯絡有關部門、個人,組織調遣消防力量;負責對上、對外聯絡及報告工作。

4、疏散引導組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主要職責:

引導有關人員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並負責重要物品的看守工作。

5、安全防護救護組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主要職責:

利用現有器材對傷員進行緊急搶救,聯絡有關醫院搶救。

二、應急行動

應急前準備:

領導小組依法釋出有關訊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消防救護工作。各有關組織隨時準備執行應急任務。

應急過程行動:

1、領導小組得悉消防緊急情況後立即趕赴本級指揮所,各種救護隊伍迅速集結待命。

2、通訊組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疏散組組織仍滯留在各種建築物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3、滅火行動組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築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4、滅火行動組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管理,加強供電輸電、保管室等重要裝置、場所的防護,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5、安全救護組迅速關閉、切斷輸電、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滋生其他災害。

6、安全救護組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並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7、滅火行動組加強對重要裝置、重要物品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的發生。

三、火災後有關行動

1、加強對廣大師生的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家長的思想穩定工作。

2、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學校情況,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3、迅速瞭解和掌握學校火災情況,及時彙總上報。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為預防和控制較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和一旦發生較大火災事故以後,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根據我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前鋒鎮較大火災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預案:

一、火災事故類別

1、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2、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3、較大火災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4、一般火災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二、處置原則

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各種滅火救援力量的職能作用,在實施滅火救援行動中,始終貫徹“先救人、後救物,先重點、後一般,搶險救援與生活保障同步”的行動原則。採取科學的處置方法,快速有效地實施較大火災撲救和積極參加其他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

三、應急搶險救援機構

鎮成立較大火災事故應急搶險救援指揮部。

指揮: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職責:全面負責較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協調和決策,下達應急指令,召開指揮部會議和應急聯席會議,按照鎮政府要求,根據事故性質、規模和地理位置等佈置應急處置工作。

副指揮:分管消防副鎮長

職責:協助指揮長做好全鎮較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和決策工作。

成員單位:黨政辦、前鋒派出所、安監站、村建站、文廣站、衛生院、企管站、鎮中心國小、前鋒供電所、鎮供水公司

職責:參與較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和決策工作,落實指揮部應急指令。

指揮部下設以下8個應急處置小組:

1、滅火救援組:

組長:前鋒派出所所長

副組長:前鋒派出所指導員

成員單位:前鋒派出所、前鋒消防隊、道路站、衛生院、村建站、前鋒供電所、供水公司

職責:掌握災情並預測發展變化情況,實施隨機指揮,具體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同作戰,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及時請求上級支援。

2、警戒組

組長:前鋒派出所所長

副組長:前鋒派出所指導員

成員單位:前鋒派出所、農路站

職責: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和災害事故性質,確定警戒區域,維護事故現場交通秩序,保證執行任務的`各種車輛暢通無阻。

3、後勤保障組

組長:黨政辦負責人

副組長:鎮財政所所長

成員單位:黨政辦、財政所、村建站、前鋒供電公司、供水公司、前鋒電信支局

職責:負責災害事故現場水、電、氣供應或切斷、通訊暢通、環境監測及所需器材裝備和其他物資供應。

4、醫療救護組

組長:前鋒衛生院院長

成員單位:前鋒衛生院及相關村社群衛生室

職責:負責現場傷員的救治和運送。

5、新聞報道組

組長:鎮文廣站站長

成員單位:鎮文廣站

職責:瞭解災情動態和救援情況,確立宣傳口徑,負責新聞報道和釋出,編寫情況快訊。

6、事故安撫組

組長:鎮民政助理

成員單位:鎮民政辦、有關保險公司及單位

職責:安撫災民,發放救災物資和救災款,組織災民自救。

7、技術專家組

組長:鎮安全辦負責人

成員單位:前鋒派出所、衛生院、村建站

職責:配合縣技術專家組工作,對滅火、防化搶險救援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和資料,解決處理搶險救援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8、事故調查組

配合縣事故調查組對災害事故現場勘查、調查,認定事故原因和責任,災害事故調查處理、評估或核實災害損失。

四、較大火災事故現場處置

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根據火災事故性質和種類,首先調集消防大隊和派出所到現場進行處置。並根據報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和安委會報告,調集相關增援力量到場配合協同作戰。

1、火災撲救

在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由消防大隊負責火災的撲救,並根據火災等級發展情況,請求上級支援。

2、警戒疏散

派出所負責火災現場警戒區域劃定,實施現場警戒,疏散警戒區域無關人員,組織突出隊協同消防隊員搶救被困人員。同時,負責維護現場交通秩序,實施區域性交通管制。根據需要由指揮部調集縣治安大隊或武警中隊協助警戒和疏散。

3、醫療救護

根據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政府統一調集救護車和醫療救護人員到達現場,負責現場醫療救護。

4、通訊聯絡

根據現場需要,由電信支局負責提供現場有線通訊,搶修有線通訊線路。

5、後勤保障

負責滅火作戰需用物資的調集和儲備;

落實個人防護器材;

協調滅火裝置和檢查進入火場的人員防護裝備落實情況。

6、事故調查

火災發生後,鎮指揮部應積極開展火災事故原因調查,形成書面材料報鎮政府;

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由縣以上安監部門牽頭組織調查。

五、具體要求

1、一旦發生較大火災,指揮部應立即通知相關單位負責人趕赴現場。迅速成立指揮部並將指揮位置前移至出事現場,指揮救援。

2、火場救人任務較重時,指揮部應堅持“救人第一”的原則,酌情將主要力量調集到救援和疏散人員方面。

3、參戰人員要採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

4、消防部隊力量調動和滅火行動命令,應由消防指揮員逐級下達,堅決防止滅火整體方案因區域性行動的不一致而干擾和破壞。

5、指揮員要密切注意火場各種複雜情況和險情的變化,適時採取果斷措施避免傷亡。

6、滅火行動中,要優先利用著火場所的內部固定滅火裝置,提高滅火效率。要做好不間斷地戰鬥協同工作,充分發揮各參戰力量的作用,形成整體合力。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2

1.適用範圍

1.1本預案適用於安裝工程分公司在工程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的應對和處置。

1.2本預案歸口管理部門為安裝工程分公司辦公室。

2.風險分析與事件分級

2.1風險分析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機械傷害、觸電、火災各種自然災害以及中暑、中毒事件等均會對職工造成人身傷害。為了保工程的順利開展,採取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及各種突發事件的發生,保證廣大職工的職業健康安全,以及在發生傷亡事故時有應急處置辦法,根據施工生產過程中五大傷害的實際制定本施工安全應急預案。

2.2事故分級

(1)輕傷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一次事故只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編制的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勞動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3國家和地方職業健康安全有關規定

3.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檔案

3.5山東清源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4.組織機構及職責

安裝工程分公司應急組織機構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

4.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工作職責:

(1)審定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全面指導分部的應急救援工作;

(3)落實集團公司有關應急工作的重要指令;

(4)負責組建應急指揮部或指定人員到現場指揮應急搶險工作,對應急搶險重大問題進行上報、決策;

(5)上報事故資訊;

(6)負責審定下達和解除預警資訊,負責下達應急響應程式的啟動和終止指令;

(7)應急響應結束後,安排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評估和總結;

(8)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和培訓廣大職工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規程和規章制度;

(9)針對施工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機械傷害、觸電、火災等各種自然災害以及急性中毒事件等均會對職工造成人身傷害的危險,制定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4.2應急辦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員:土建專案部、安裝專案部全體人員

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應急管理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一系列檔案指示精神和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的會議決議,有關要求等;

(2)負責24小時應急值守,接收各類突發事件的報告,跟蹤事件的處置狀況,收集相關資訊並做好上報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組織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稽核,釋出和管理備案等工作;負責制定、報批和組織實施應急演練、培訓計劃;

(4)負責應急資金計劃的制定;

(5)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庫的建設,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庫管理制度的編制,落實,制訂應急物資和裝備配備計劃,負責應急物資的定期檢查等;

(6)負責應急隊伍建設,制定並實施應急隊伍的培訓與演練計劃等;

(7)組織應急演練,應急培訓、應急物資和搶險救援隊伍等,並對施工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管理。

4.3現場應急救援隊伍

現場應急救援隊伍是由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各應急救援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主要包括現場搶險組(救援、疏散,警戒等)、醫療救治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組、保安組。

(1)現場搶險組

組長:專案負責人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實施現場救援方案確定的各項救援措施以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事故損失;負責現場受傷人員的救護,設定隔離區域;負責協助外部救援和醫療隊伍開展工作;

(2)醫療救治組

組長:醫務室負責人

成員:醫療室全體人員為醫療救治組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搶救受傷人員,組織搶救所用醫用物質;

(3)後勤保障組

組長:辦公室負責人

成員:辦公室人員

主要職責:保障應急救援物質的供應,平時對所用物質妥善管理;

(4)善後處理組

組長:專案負責人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受傷人員的後續醫療救治;負責核實受傷人員情況及其親屬的接待,安撫;負責恢復現場施工工作。

(5)事故調查組

組長:專案負責人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保護事故現場,蒐集事故資料;負責事故調查,確定事故損失,性質、原因,提出預防措施和處理意見等。

(6)保安組

組長:專案部保安部負責人

成員:專案部保安部負責全體保安員為組員

主要職責:負責人員與事故現場的隔離、警戒;

5.監督與預警

5.1風險監督

5.1.1工作職責

土建專案部、安裝專案部負責風險監督工作.負責與各施工單位對接,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安全勞動保護用品佩戴情況,及時獲取事故資訊,及時應急辦公室報告。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應急辦公室根據事故情況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釋出預警通報,通知各部門作好應急準備。

5.1.2監督方法

(1)工程專案在組織招標過程中嚴格稽核投標單位的資質;

(2)簽訂施工合同過程中嚴格界定事故責任,由集團法務部把關稽核;

(3)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落實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4)與施工人員及時交流,避免出現情緒意外現象;

(5)對施工現場周圍環境分析研判危險因素;

(6)與施工工程所在單位人員配合監督、管理施工過程。

5.2預警資訊釋出

應急辦公室接到預警資訊後,上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結合事故等級,研判可能造成的後果,綜合判斷情況的緊急程度,確定預警級別。由應急辦公室採用電話,簡訊等方式釋出預警資訊,預警資訊包括可能發生事件時間、地點、可能影響的範圍以及應採取的措施等。

5.3預警行動

各應急救援工作組接到預警資訊後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4.4預警調整和結束

應急辦公室根據事故的變化情況,報請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後,釋出調整或解除預警資訊通知。

6.應急響應

6.1資訊報告

6.1.1輕傷事故:應由專案部在24小時內報告公司領導、生產辦公室和公司總工會;

6.1.2重傷事故:公司在接到分公司和專案部報告後2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工會組織;

6.1.3重傷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公司在接到專案部報告後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監督部門、工會組織和人民檢察機關,填報《事故快報表》,公司工程部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接到專案部報告後4小時應到達現場;

6.1.4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公司應立即報告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同時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會組織、人民檢察機關和監督部門,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託人)應在接到專案部報告後4小時內到達現場;如路途比較遠確實無法趕赴現場時,應立即委託臨時代理人進行指揮活動,並應在12個小時內到達現場。

6.1.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衛生部門;

6.1.6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災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6.1.7員工受傷後,輕傷的送工地現場醫務室醫治,重傷、中毒的'送醫院救治;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的,公司應在8小時內通知安全監督部門處理;

6.1.8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波及人群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報告單位,聯絡人及通訊方式。並儘可能提供以下資訊:事故型別,嚴重程度、可能原因、巳採取的措施,事故可能發展趨勢。

6.2應急處置措施

根據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場地環境和條件等第一手資料,並熟悉掌握安全法規、安全技術標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各種安全技術措施有充分的時間作準備,保證各種安全措施的落實。

6.2.1“高處墜落”的應急措施

防止高空墜落的重點是防止架上墜落。於是要求腳手架必須由架子工進行搭設和拆除,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必須認真把好十道關口,即安全交底關、材質檢查關、尺寸關、鋪板關、欄護關、連線關、承重關、上下關、保險關和檢驗關。其他如懸空墜落、臨邊墜落等也是事故發生中較高的類別。防止高空墜落髮生最根本的措施還應從物和人兩方面進行落實,物的方面就是要有滿足規範規定的防護設施,從人的方面來講,就是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滿足一定要求,即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年齡不滿18週歲和飲酒以後,均不得從事高空作業;6級以上大風及雷暴雨天,以及夜間施工照明不足的情況下,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此外,高空作業人員要正確使用安全帶。在高空作業時,必須把安全帶的繫繩掛在牢固的結構物、吊環或安全拉繩上,且應認真複查,嚴防發生虛掛,脫鉤等現象。使用安全帶繫繩長度需要3m以上時,應使用加有緩衝器裝置的專用安全帶,使用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減少墜落時的衝擊高度。安全帶的使用期為3~5年,使用期間如發現異常現象,應提前報廢,高空作業無處掛安全帶時,應專門設定掛安全帶的安全拉繩,安全欄杆等,否則,不能施工作業。

“三寶”防護措施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在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中,挽救了無數職工的生命,已被建築企業廣大職工公認為安全“三寶”

(1)進入施工現場的職工必須戴安全帽。進人施工現場的職工必須戴好符合標準的安全帽,帽襯與帽殼之間必須保持4~5cm的間隙,並要繫好帽帶,防止脫落,防止墜落物件把帽子打掉致傷頭部。

(2)懸空作業人員須系安全帶。凡在2m以上懸空作業,必須繫好符合要求的安全帶,若有的懸空作業點沒有掛安全帶的條件時(如:行車樑的上部、吊裝屋架上弦等),施工負責人應為工人設定掛安全帶的安全繩、安全欄杆等。

(3)高處作業點的下方必須設安全網。凡無外架防護施工,必須在高度4~5m處設一層固定安全網,每隔4層樓再設一道固定安全網,並同時設下層隨牆體逐層上升的安全網。凡外架、橋式架、插日架的操作層外側,必須設定小孔安全網,防止人、物墜落造成事故。

“四口”防護措施

(1)凡樓梯口、電梯口(包括垃圾口)、預留洞口(包括管井口),必須設圍欄或蓋板、架網。混凝土預製樓板的預留洞口,可事先預埋鋼筋網。裝置安裝時再剪掉預埋鋼筋網。

(2)正在施工的建築物所有出入口,必須搭設板棚或網蓆棚。棚的寬度應大於出入口,棚的長度應根據建築物的高度,以5~10m為宜。

“五臨邊”防護措施尚未安裝欄杆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跑道(斜道)兩側邊、卸料臺的外側邊等,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設定lm高的雙層圍欄或搭設安全網。

“架子把住十道關”腳手架在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中,是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萬一腳手架發生故障,往往會造成多人重大傷亡事故。因此,對各種腳手架必須嚴格掌握,認真把好十道關口。

(1)材質關:嚴格按規定的質量、規格選擇材料;

(2)尺寸關:必須按規定的間距尺寸搭設立杆、橫杆、剪刀撐、欄杆等;

(3)鋪板關:架板必須滿鋪,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並經常清除板上雜物,保持清潔、平整。木跳板厚度必須達5cm;

(4)欄護關:腳手架外側和斜道兩側必須設lm高的欄杆和立網;

(5)連線關:必須按規定設剪刀撐和支撐,高7m及以上的架子,必須與建築物連線牢固,不得搖晃。①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杆應設一根支桿,與地面角度應不大於60°;②架子高度在7m以上和無法設支桿時,每高4m,水平每隔7m,腳手架與建築物應至少有一個連線牢固點;③剪刀撐,不論木、竹、鋼管腳手架均應在盡端雙跨內和中間每隔15m設縱向剪刀撐,其最大寬度不超過6跨,與地面呈45'~60°夾角,從上到下連續設定;

(6)承重關:鋼管腳手架均布載荷,不得超過27MPa。在腳手架上堆磚,只允許單行側擺3層。用於裝修工程,鋼管腳手架的允許載荷最大為20MPa。其他架子(橋樑、吊籃、掛架、挑架等),必須經過計算和試驗確定承過載荷⊙如超載,應採取加固措施以保證安全;

(7)上下關:必須為工人上下架子搭設馬道(斜道、跑道)或階梯。嚴禁施工人員因從架子爬上爬下而造成墜落事故;

(8)雷電關:①凡金屬腳手架與一萬伏以上高壓輸電線路的水平距離必須保持5m以上,或者搭設隔離防護層。②一般電線不得直接捆在金屬架杆上,必須捆紮時應加墊木隔離。③凡金屬腳手架高於周圍避雷設施者,架間每隔24m設一個避雷針,針端要高出最高架杆3。5m;

(9)挑樑關:懸吊式吊籃腳手,除吊籃按規定加工、設欄護和立網外,挑樑架設要平坦和牢固;

(10)檢驗關:各種架子搭好後,工長必須組織架工和其他作業工種共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準上架操作。使用時,特別是大風、雷後,要檢查架子是否穩固,發現問題及時加固,確保使用安全。10m以上的腳手架,在操作層下面留一層架板,以保證安全。如因材料不足不能留設安全層時,可在操作層下設張安全網,以防萬一。

“屋面天棚有措施”在天棚和輕型屋面(石棉瓦、玻纖瓦等)上操作、行走十分危險,稍踏偏楞木,就會墜落傷亡。因此,凡在天棚和輕型屋面上操作、行走之前,必須在上面搭上墊板或在下方滿搭安全平網。

“梯子必須牢又堅”由於梯子不牢發生的高處墜落事故是較多的,因此要求:①梯子要牢;②踏步高度在30~40cm;③與地面夾角60°~70°;④底腳要有防滑措施;⑤頂端捆紮牢固或設專人扶梯。

施工現場使用的龍門架(井字架),必須制定安裝和拆除施工方案,嚴格遵守安裝和拆除順序,配備齊全有效限位裝置;在執行前,要對超高限位、制動裝置、斷繩保險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驗收,經確認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腳手架外側邊緣,應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搭設腳手架,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操作層的跳板必須滿鋪,並設定踢腳板和防護欄杆或安全立網;在搭設腳手架前,須向工人作較為詳細的搭設交底。

6.2.2“物體打擊”的應急措施

施工工過程中,立體交叉作業、吊模、機械裝置的安裝拆卸、整體腳手架的升降、都存在著物體打擊的可能,預防物體打擊是生產過程中時刻注意預防的工作

(1)在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如防護棚及腳手架的搭設拆除,應設警戒區,並設專人監控,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2)機械的安裝和折卸如吊機、施工升降機等的安裝和折卸過程中,工具及零部件等要妥善管理好放置好,要防止工具的滑落,在施工中,要注意精力集中,防止一時疏忽將零部件從高空落下,造成物體打擊事故。

(3)起重吊裝要嚴格遵守“十不弔”的要求,當掛好鋼絲繩索具,起吊時,操作人員要立即遠離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下方,防止重物墜落和臂杆塌落傷人

(4)整體腳手架的升降之前在認真檢查,將腳手架上的雜物清理乾淨,機械裝置運轉狀況良好,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再進行升降。

6.2.3“坍塌”的應急措施

土方開挖及腳手架是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途徑,具有較大的破壞性,一旦發生坍塌事故必將造成很大的損失甚至人員傷亡。

(1)在土方開挖前要請地質勘探部門進行地質勘探,摸清實地情況,以便制定針對性方案,採取安全措施;

(2)開挖時應保持一定的距離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時造成士方坍塌故,應採取邊坡支撐加固措施,並在施工中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

(3)基坑周圍設防護欄杆,人員上下要有專用爬梯,運士的坡度、轉彎半徑應符合有關全規定;

(4)腳手架要按照施工方案求進行搭設,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要求增設剪刀撐、連牆杆,其是在臺風和訊期在提前採取加固措施,防止腳手架的坍塌造成事故。

6.2.4“機械傷害”的應急措施

施工過程中,大、中、小型施工機械以及手持電動工具等,如使用不當,不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很有可能可能造成機械傷害,應當從安全裝置等方面採取技術措施。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並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書後,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工作,經常保持機械裝置的完好狀態,嚴禁帶病進行操作;

(3)機械裝置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裝置訊號應完好無損,有缺損時要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不能使用。

6.2.5觸電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施工現場可能發生觸電傷害的環節

在建工程與外電高壓線之間不夠安全操作距離或防護不符合安全要求;臨時用電架設未採用TN-S系統,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雨天、露天電焊作業;不遵守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照明燈具金屬外殼沒有接地保護,潮溼作業沒有采用安全電壓;高大機械裝置未設防雷接地;非專職電工操作臨時用電等。

預防措施

(1)施工現場做到臨時用電的架設、維護、拆除等由專職電工完成。

(2)在建工程的外側防護與外電高壓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達不到要求的,要增設屏障、遮欄或保護網,避免施工機械裝置或鋼架觸及高壓電線。無安全防護措施時,禁止冒險施工。

(3)綜合採用TN-S系統和漏電保護系統,組成防觸電保護系統,形成防觸電兩道防線。

(4)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下方施工,搭設工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5)堅持“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配電箱、開關箱要合理設定,避免不良環境因素損害和引發電氣火災,其裝設位置應避開汙染介質侵害、外來固體撞擊、強烈振動、高溫、潮溼、水濺和易燃易爆物等;

(7)雨天,禁止露天電焊作業;

(8)做好各類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護,保證其安全使用。凡移動式照明,必須採用安全電壓;

(9)堅持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6.2.6火災、化學物品爆燃或爆炸預防監控措施

火災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的主要環節

電氣線路超過負荷或線路短路;電熱裝置、照明燈具使用不當,大功率照明燈具與易燃物接觸或距離過近,產生電弧、電火花等。電焊機、點焊機使用時電氣弧光、火花會引燃周圍物體,引起火災;職工生活、住宿臨時用電架設不規範,亂拉亂接;職工在宿舍內明火煮飯、取暖引燃易燃物質等。

預防措施

(1)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根據電器裝置的用電量正確選擇導線截面;導線架空敷設時,其安全間距必須滿足規範要求;

(2)電氣操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規範,正確連線導線,接線柱要壓牢、壓實;

(3)現場用的電動機嚴禁超載使用,電機裝置周圍無易燃物,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裝置正常運轉;

(4)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電爐子、明火爐;使用碘鎢燈時,燈具與易燃物間距要大於30cm,室內不準使用功率超過60W的白熾燈泡;

(5)使用焊機時要執行動焊證制度,並有人監護;施焊周圍不能存在易燃物體,並配備防火器材;電焊機要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

(6)施工現場的高大裝置要做好防雷接地工作;

(7)存放易燃氣體、易燃物品的倉庫內,照明裝置一定要採用防爆型;導線敷設、燈具安裝、導線與裝置連線均應滿足有關規範要求;

易燃、易爆危險品引發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施工現場由於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引起火災、爆炸的主要環節;施工現場,使用油漆、松節油、汽油等塗料或溶劑;使用揮發性、易燃性溶劑稀釋塗料時,動用明火或吸菸;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體間隔距離過小。

預防措施

(1)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現場,不得使用明火或吸菸,同時應加強通風,使作業場所有害氣體濃度降低;

(2)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體的間隔距離,不得小於10m;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間隔距離不得小於30m;

6.2.7中毒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施工現場可能發生中毒的環節

人工挖孔樁中,地下存在的各種毒氣;現場焚燒的有毒物質;食堂採購的食物中含有毒物質或職工食用了腐爛、變質食品;職工冬季取暖時產生的有毒煤氣;

預防措施

(1)人工挖孔樁中,要進行毒氣試驗和配備通風設施;

(2)嚴禁在現場焚燒有毒有害物質;

(3)工人生活設施符合衛生要求,不吃腐爛、變質食品;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冬季取暖注意室內通風,防止發生煤氣中毒;暑伏天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避開高溫、高熱時段,防止中暑脫水現象發生。

6.3響應措施:

6.3.1火災事故的救援

(1)迅速切斷電源,以免事態擴大,切斷電源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當火場離電源開關較遠時,需就近剪斷電線,火線和零線應分開錯位剪斷,以免在鉗口處造成短路,並防止電源線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員觸電;

(2)當電源線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時切斷時,一方面派人去供電端拉閘,一方面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保持一定充分距離。搶險人員必須穿戴絕緣用品;

(3)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效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或乾燥沙子。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撲救;

(4)氣焊作業中,遇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將火熄滅;

(5)一般情況發生火災,工地先用滅火器將火撲滅;情況嚴重時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講清火災發生的地點、情況、報告人及單位等。

6.3.2對觸電事故的相應措施

使人體脫離電源,方法有拉閘、拔插銷、切斷電線(要用有絕緣手柄的工具,一次只能切斷一根線,以免短路電弧傷人),把電線拉離人體(電線外皮破損時,要借用絕緣工具),把人體拉離電線(不能直接接觸人體,可以拉觸電人身上乾燥的衣服或借用絕緣工具);

進行人工搶救

觸電者脫離電源後,如神志清醒,應先讓其安靜休息,還要走動,然後請醫生或送醫院診治;

觸電者已昏迷,應先讓其仰臥,解開衣釦、衣帶、腰帶、然後判斷一下是否還有呼吸:觀察胸部、腹部是否有起伏,把手放在鼻孔處是否感到有氖流;再判斷是否有心跳:用手摸頸部或腹股溝處的大動脈,或把耳朵放在左胸區;

如呼吸停止,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如心跳也停止了,應同時進行胸外心臟擠壓,有兩人在場時,一人負責人工呼吸,一人負責心臟擠壓;只有一人在場時,應交替進行之;每次吹氣2-3次,擠壓10-15次;

進行上述搶救正作的同時,應立即請醫生或送醫院;人工呼吸和心臟擠壓一時收不到效果要堅持不懈,不要半途而廢,在送醫院的途中也不要停止;

待觸電者身上出現屍斑或身體變冷時方可放棄,經過人呼吸,胸外心臟擠壓救活的觸電者,事實證明這些方法確實有效。

6.3.3機械傷害事故的救援

(1)對於一些微小傷害,工地急救員可以進行簡單的止血、消炎、包紮。

(2)較重大傷害者就近送醫院診治。

6.3.4坍塌事故的救援

一旦發生事故,應儘快解除擠壓;在解除壓迫的過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進一步傷害;現場就地處理各種傷情,如心肺復甦等。同時,就近送醫院搶救。嚴重者可能全身被埋,可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應先清除頭部的土物,並迅速清除口、鼻汙物,保持其呼吸暢通。

6.3.5中毒事故的救援

施工現場一旦發生中毒事故,讓病人大量飲水、刺激喉部使其嘔吐,立即送醫院搶救,向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保留剩餘食品以備檢驗。

6.3.6高處墜落事故的救援

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先對傷病員進行生產自救,如情況緊您可直接撥打報警電話,也可直接將傷病員送往醫院,

6.4擴大響應

在當前應急措施難以應對、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時,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及時請示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調整響應級別,向上級單位請求支援,同時充分尋求屬地政府或救援機構的支援。

7.應急結束

在公司/專案部範圍內,應隔傷員得到有效治療,且事故有效控制時,由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上級統一部署,宣佈本次事件應急響應結束。

8.後期處置

8.1應急響應結束後,按照把事故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則,及時做好生產,生活恢復工作。

8.2財務部負責牽頭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及後期保險和理賠等工作。

8.3事件調查組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及時、準確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範措施,落實責任制,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8.4應急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記錄、方案、檔案等資料,組織各部門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並將總結評估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9.應急保障

9.1應急隊伍

由應急領導小組組建現場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現場搶險組(救援、疏散,警戒等)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組,各組人員由專業相關各部門人員抽調組成,相關人員均應參加相應的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培訓活動。

9.2應急物資與裝備

各專案部儲備適量的應急防護設施

(1)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

(2)搶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V以下安全線路、燈具;

(4)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備一輛值班車輛,該車輪值班時不應跑長途;

(6)滅火器材:滅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緊急情況下集中使用。

9.3通訊與資訊

通訊聯絡通過固定電話、手機方式進行。

9.4應急通訊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3

1總則

1. 1編制目的

為了預防電梯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對突發電梯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能力,能有效控制局面,及時、有序地做好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明晰各部門的職責及應急處理流程,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 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突發電梯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單位使用的電梯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電梯困人故障;由於剪下、墜落等原因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由於觸電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其它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避免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統一領導,分類管理。

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反應及時,措施果斷,運轉高效。

常備不懈,資訊互通,資源共享,依靠科學,依法處置。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交通廳成立電梯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廳突發電梯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分管廳機關事務副廳長

副組長: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廳機關各處室和駐樓各單位負責人

2.2職責

2.2.1負責電梯安全事故的'總指揮與總協調。與消防部門共同研究制定突發電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2.2.2決定啟動和終止應急電梯安全事故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

2.2.3接收上級應急指揮部指令,向上級應急指揮部門報送突發事件情況,傳達和執行本級指揮機構的決定。

2.2.4快速摸清事故情況,並協調、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2.2.5組織突發電梯安全事故的應急培訓和演練。

2.3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突發電梯安全事故後,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程度和處置行動的需要,派出領導、相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配合消防等部門,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2.3.1現場指揮部

發生突發電梯安全事故,由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處置。現場指揮部由應急領導小組和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相關工作人員組成。

2.3.2現場指揮部設立三個現場工作組

綜合協調組由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綜合科、廳辦公室廳機關各處室和駐樓各單位派員參加組成。電梯安全事故發生時,負責組織相關工作人員趕赴現場,落實領導有關指示和批示;疏導和維持現場秩序;協調處置救援工作,確保現場醫療救援和通訊暢通。

現場施救組,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派員參加,由消防等部門組成專業救援隊伍、醫療救護隊伍。電梯安全事故發生時,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勘查電梯安全事故現場,研究現場情況,提出現場處置方案,實施以救人為主的救援措施,迅速開展救援工作。

善後(醫療)組由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廳機關各處室和駐樓各單位派員參加,儘快與相關醫院(120急救)聯絡並吸收人員。電梯安全事故發生時,負責配合搶險救援工作,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開展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事宜;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3應急響應

3.1突發電梯安全事故發生後,事件發生現場知情人或值班人員應立即將有關情況嚮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3.2報告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啟動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應急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按應急預案的工作程式緊急處置行動,及時控制事態的發展和蔓延,並將事件進行處置。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為規範礦山企業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管理和應急救援響應程式,明確有關機構職責,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職責明確、資源共享,平戰結合、反應靈敏的應急機制,及時、科學、有效地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礦山安全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先人後物: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搶救人員和保護人員的生命安全為中心,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惡化,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在保障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減少財產損失。

1.2.2統一領導,屬地為主:礦山重大事故發生後,在藍山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藍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縣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緊密配合。現場指揮以地方政府為主,部門和專家參與,並充分發揮礦山企業的自救作用。救援組織和救援人員應立足本地,服從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揮。

1.2.3平戰結合,專兼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礦山生產安全重大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專業力量,引導、鼓勵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和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2.4反應快速,協調有力。建立事故資訊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及時應對,妥善處置。建立健全各級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保證強有力的組織協調,做到科學指揮。

1.2.5科學決策,保障有力。依靠科技進步,採用先進的技術對事故現場進行監控,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科學決策,採用先進的裝備和應急處置技術,建立健全事故應急保障體系,提供強有力的人員保障、資金保障和物資器材等物資保障,專業搶險隊伍應定期演練,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提高應急救援的水平。

1.3編制依據

1.3.1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2〕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2〕第65號);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2001〕第302號);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1996);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GB16424—1996);

湖南省《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工作的決定》(湘政發〔2004〕4號)。

1.3.2參考依據

《湖南省礦山企業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藍山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全縣各類非煤礦山企業較重(含)以上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成立藍山縣礦山企業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簡稱縣礦山救援應急委),為常設的協調議事機構。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主任,縣政府辦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任副主任。縣政府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經委、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商務局、縣糧食局、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縣消防大隊、縣衛生局、縣藥監局、藍山電信分公司、縣水電總公司、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氣象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總工會、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廣電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職責: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在藍山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礦山企業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決定全縣礦山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年度應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訂、修改、實施本《預案》;在事故現場主持會商災情,研究決定搶救方案,監督檢查指揮部各工作組的工作;調集礦山救護和醫療救護隊伍、公安幹警、武警部隊及儲備搶險救災物資;公佈事故救援情況。

●成員單位職責: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指揮、協調全縣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具體工作:負責接警、處警全縣礦山企業較重以上級別的事故資訊;負責處理礦山企業重大以上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聯絡工作;指揮協調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行動;組織調集礦山救護和醫療救治隊伍、公安幹警、消防幹警、搶險救災物資;負責對外聯絡;組織召開礦山企業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會議。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履行縣礦山救援辦公室職責。

縣國土資源局: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技術專家組、現場搶險組工作,負責組織制訂非煤礦山企業重大事故搶救方案,提供有關資源開採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縣經委: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綜合協調組工作,負責礦山應急救援中有關協調工作。協調電力、供水、通訊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保障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制定救災物資的使用計劃和調整計劃及實施。

縣商務局:負責救災物資的募集和調配。

縣公安局:負責治安保衛,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治安保衛組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及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負責組織監控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

縣武警中隊:協助礦山救援隊伍進行露天開採礦山的現場救援工作。

縣水電總公司:負責事故發生地的電力供應和電力設施的維修保護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事故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醫療救護組工作。具體工作:迅速組織和指揮急救人員開展搶救工作;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裝置,協調使用急救場所;及時組織針對醫療搶救方案提出調整、修改和補充意見;協助有關方面準確統計傷亡數字,及時向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報告搶救情況。

縣民政局:負責困難災民吃、穿、住、醫的生活救助;組織協調礦山事故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統計和釋出全縣礦山災情;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善後處理組工作;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申請和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管理、分配救災物資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確保救災物資不挪作他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助物資;配合當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和交通工具調配工作,開設綠色通道。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期間的天氣預報和氣象變化情況的預測,為防災、抗災、救災提供氣象技術服務。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指導、協助做好保險與賠償金的測算和有關解釋工作;協調處理相關的理賠事宜,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善後處理情況。

縣總工會:負責指導、協調做好遇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資金保障工作,納入財政預算。監督檢查應急救援資金的使用情況。

縣監察局:負責應急工作中行政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縣廣電局:負責做好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新聞報道組工作。

2.1.2藍山縣礦山企業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簡稱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作為礦山救援應急委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設在藍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負責縣礦山應急救援委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負責組織起草、修訂、實施本《預案》,負責接警礦山生產事故資訊,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礦山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礦山救護隊伍建設,組織礦山開展救護比賽;承辦礦山應急救援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和救護隊員知識更新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前期工作。

縣礦山救援辦公室設接警、處警中心。接警電話為:2225555

2.1.3礦山救援現場指揮部

發生礦山重大安全事故,啟動本預案,成立礦山救援現場指揮部,設現場總指揮一名,由縣礦山應急救援委員會主任或由其指定人擔任,成員由各專業工作組組長擔任。

礦山救援現場指揮部下設11個專業組:現場搶救組、綜合協調組、搶險排程組、技術專家組、物資供應組、治安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組、新聞報道組。

礦山現場指揮部設立現場指揮一名,由發生事故的單位行政負責人擔任。

●現場指揮部職責:對礦山事故救援處置負總責,直接指揮較重以上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統一排程救援隊伍、救援物資、救援資金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各專業組職責:

現場搶救組:礦山應急救援救護隊為組長單位,縣消防大隊、礦山企業職工、礦山應急救援救護隊和鄰近的礦山企業援助人員為成員。負責對事故傷亡人員和礦山財產的搶救。

綜合協調組:縣政府辦公室為組長單位,其他各組的組長為成員。負責對各組的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搶險排程組:縣安監局為組長單位,礦山企業主管(行業或行政)部門、通訊部門、衛生部門為成員。及時掌握搶險進展情況,將事故情況、控制或發展趨勢通報其他專業組,並隨時向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辦公室、市礦山應急救援辦公室彙報情況。

技術專家組:湖南省303大隊、縣國土資源局等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縣安監局負責組織;組長在事故救援現場根據事故的不同性質推薦產生。技術專家組平時為應急委提供決策諮詢和建議,事故發生後,應邀參與應急指揮工作,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物資供應組:縣商務局為組長單位,縣經委、縣發改委、縣商務局、縣藥監局、縣糧食局、縣交通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為成員。負責搶險物資、藥品的組織調配和及時供應。

治安保衛組:縣公安局為組長單位,事故發生單位或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村委會為成員。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疏導交通、疏散人員,必要時要圈定警界範圍,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對肇事人員和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監控,防止逃逸。

醫療救護組:縣衛生局為組長單位,縣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為成員。調配足夠的醫療救護裝置和藥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及時搶救和醫治。

後勤保障組:事故發生單位或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為組長單位,縣民政局、縣總工會、縣財政局為成員。為開展事故搶救、救護、調查等的工作人員及傷亡人員的家屬的吃、住、行等提供後勤保障。

善後處理組:事故發生單位或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為組長單位,縣民政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總工會、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為成員。負責做好死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協助家屬辦理屍體認領、火化等工作;做好事故搶救中犧牲的同志追認烈士的申報工作;發動社會力量,為受害人員提供社會救助。

事故調查組:縣安監局為組長單位,縣公安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監察局、縣總工會、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技術專家組人員為成員。負責調查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新聞報道組:縣廣播電視局為組長單位,負責對事故的情況做好正面的報道工作。

2.2組織體系框架

2.2.1藍山縣礦山應急救援委員會構成:

詳見附錄1。

2.2.2藍山縣礦山應急體系框架

縣礦山應急救援體系是全縣各類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機構組成的一個組織和與之相適應的制度、資源所構成的網路。由指揮管理系統、救援隊伍系統、技術支援系統、相關保障系統等組成。

縣礦山應急救援體系框架如附錄二所示。

2.2.3礦山應急救援工作程式

礦山事故現場報告程式: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礦山企業值班室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急救援組織(企業醫院、企業救護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礦山企業管理部門、公安部門

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程式:礦山事故單位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縣級礦山救援指揮部市級礦山救援指揮部省級礦山救援指揮部國家礦山救援指揮中心

2.2.4應急聯動機制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平時應加強與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市礦山應急救援辦公室、武警部隊等方面的聯絡,與縣救援應急委成員單位建立聯絡會議制度,通報礦山事故情況,共同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資訊監測與報告

3.1.1常規資訊監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負責全縣礦山企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資訊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統計分析,制定相關工作制度。事故報告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型別、傷亡人員、搶救情況。

3.1.2資訊監測分析: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分室應建立全縣礦山基本情況、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資料庫並及時更新;定期完成礦山領域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提交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縣礦山救援應急委,由其審定後酌情公佈。

3.1.3重大資訊監控:按照《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規定》組織對全縣存在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高的礦山企業實施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資訊並跟蹤整改情況。

3.1.4逐級上報資訊: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應掌握轄區內的礦山分佈、災害預見等基本狀況,建立轄區內礦山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資料庫。收到事故資訊後應進行核實,並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一級政府及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同時向同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1.5群眾舉報資訊:任何公民、組織可以通過電話等各種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行業主管部門舉報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事故發生資訊。

3.1.6企業上報資訊:礦山企業根據地質條件,可能發生災害的型別、危害程度,建立本企業基本情況和危險源資料庫。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企業主管部門。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接警

縣礦山救援辦公室設立接警中心,電話為2225555(兼傳真)。縣礦山救援應急委、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接到礦山事故資訊後,應當初步核實及時報告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辦公室、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任何公民和組織都可以直接向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辦公室、縣礦山救援辦公室報告事故資訊。

3.2.2處警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接到事故資訊後及時進行分析評估,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立即派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助發生事故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事故搶救。

當發生較重以上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或有可能進一步引起事故擴大時,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及時報告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辦公室、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礦山救護隊、裝備儲備單位、專家和技術支援機構,做好應急準備。

3.3預測預警支援系統

3.3.1網路資訊系統: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利用縣安全生產資訊網建立全縣統一的礦山應急救援資訊網路體系,建立定期對資訊進行分析通報制度,實現資訊共享。

3.3.2報警通訊系統:建立全縣統一的礦山重大事故報警電話號碼,並向社會公佈。

3.4預警級別及分佈

3.4.1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劃分:根據礦山事故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特別嚴重(I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主體確定:一般預警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較重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嚴重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特別嚴重預警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確定。

3.4.2預警級別的資訊釋出

●預警級別確定後,除因涉及國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確定級別等級的人民政府及時向社會公佈。可以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渠道予以公佈。

●預警級別由上級政府確定的,除由上級媒體釋出預警資訊外,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也應通過同級媒體釋出相應預警資訊。

●預警資訊釋出的內容:

礦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礦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原因;

礦山事故發生的性質、型別;

礦山事故造成的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

礦山事故後的處理措施和控制情況;

與礦山事故有關的其它情況。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式

4.1.1級別的確定:根據礦山事故的實際級別,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特別嚴重(I級)四級。

一般礦山事故由縣人民政府確定;較重礦山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嚴重礦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特別嚴重礦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確定。

4.2.1預案啟動: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接到預警資訊後,應詳細瞭解礦山事故發生情況,並立即報告縣政府辦公室,請求縣礦山救援應急委主任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低級別預案應同時啟動。

礦山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迅速組織力量實施救援,同時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應急管理機構。

●一般礦山事故(IV級):礦山企業發生IV級安全生產事故時,事故礦山企業或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應急組織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縣礦山救援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關注事故事態發展情況,加強資訊溝通、傳遞、反饋。縣礦山救援指揮部應進入預備狀態,做好應急準備。

●較重礦山事故(III級):縣礦山救援辦公室接到礦山企業發生III級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應做好事故的詳細情況記錄,並將情況立即報告副主任或主任,縣礦山應急救援委主任應立即啟動本《預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或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立即通知縣礦山救援應急委成員單位和有關專家,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必須立即按照本《預案》2.1.3的`規定認真落實職責。

當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時,應組織增援隊伍,加大救援物資調撥供應力量,並及時請求市礦山應急救援組織予以援助。

●嚴重礦山事故(II級):礦山企業發生II級安全生產事故,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監局報告。

●特別嚴重礦山事故(I級):礦山企業發生I級安全生產事故,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在啟動本預的同時,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監局報告,申請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監局啟動預案。

4.1.3特別情況的處理

●礦山事故跨縣的,由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與本級有關部門聯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礦山事故跨市的,由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關部門聯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在搶救礦山事故中衍生和耦合事件,同時啟動相應的預案。應急工作在當地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4.2資訊共享和處理

4.2.1建立快速應急資訊系統

省、市、縣、鄉(鎮)上下級政府間的資訊傳遞利用現有政府間資訊傳輸渠道進行。現場指揮部用手提(臺式)電話或無線電話聯絡。礦山救援應急委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電腦,確保準確接收資訊。應急委與各成員單位利用各電信運營公司通訊網、無線通訊網建立通訊聯絡,滿足資訊傳遞需要。礦山救援應急委與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資訊及時接收。

4.2.2資訊報告

●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現場人員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並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礦山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搶救,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山應急救援組織、當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部門。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礦山應急救援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要按照規定逐級上報。

4.2.3現場採集資訊

縣礦山救援辦公室到達事故現場後,應迅速收集現場資訊:礦山基本概況;事故發生簡單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已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待救人員數量及待救人員危險程度情況;現場搶救情況;採取的緊急措施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及需求情況;現場救援面臨的困難及需要支援的事項等,彙總以傳真等方式,上報到縣應急委。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及時與縣、市、省礦山救援指揮部保持聯絡,並隨時報告現場資訊。

4.2.4事故損失資訊採集和報告

事故損失資訊包括:事故損失情況;因事故需要救濟的情況和已救濟的情況;礦山事故發生後,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

礦山事故發生後,縣民政部門或礦山事故現場指揮部牽頭部門應在第一時間採集事故損失資訊,迅速報告縣人民政府和礦山救援應急委。由縣人民政府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市民政局。

4.2.5資訊處理

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負責收集、彙總各類礦山常規資訊、現場資訊,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判斷,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報告縣礦山救援應急委,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

4.3指揮和協調

4.3.1礦山事故發生後,縣礦山應急救援委全面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部及時向縣礦山應急救援委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的處理指令,各成員單位、部門要服從指揮部的排程。

4.4緊急處置

4.4.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轄區應急救援力量。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當和當地政府組織職工、群眾開展自救、互救,並召請有關專業救援機構。

4.4.2事故礦山企業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充分利用所屬企業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立即組織本單位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

4.4.3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應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制定事故的搶險救災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事故和救援情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補充救援措施。

4.4.4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和當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災時,礦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向上級礦山應急組織明確要求增強救援。

4.4.5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和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礦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向上一級礦山應急組織明確要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裝置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4.4.6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礦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4.4.7礦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力量清除搶險通道上的障礙物。同時由當地政府、公安、交通等部門保障搶險通道和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裝置運送的暢通無阻。

4.5群眾的安全防護

4.5.1治安保衛組應在礦山事故現場實施警戒,劃定警戒線和警戒範圍,作出警戒標識,阻止圍觀群眾和非搶救人員進入現場。

4.5.2醫療救護組應對地面工作場所實行消毒處理,防止疾病傳播;後勤保障組應加強食品衛生管理,防止搶救人員中毒事件發生。

4.5.3善後處理組應加強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防止過激行為或意外事件發生。

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6.1事故救援醫院應立即到事故現場搶救,並開闢綠色通道,保證對受傷人員進行及時救治。

4.6.2礦山事故嚴重危及礦區穩定或當地社會穩定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請求武警、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或治安保衛。

4.7事故調查、處理、檢測與後果評估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聯合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開展現場檢測、事故損失評估等工作。

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組織專家總結和評價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救援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性進行評估。

4.8新聞報導

除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保密的資訊外,由應急委統一協調,縣廣電局負責報道工作。

4.9應急結束

當礦山現場遇難、遇險人員全部搶救出來後,現場救援工作完成。經縣礦山救援應急委批准,現場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行動結束,並向社會發布相關資訊。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員繼續留在礦山事故現場配合事故單位做好後期處理工作。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5.1.1縣、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5.1.2救援隊伍應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員,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搶救災記錄、圖紙,寫出救災報告;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

5.1.3衛生部門要做好事故現場的消毒和疫情監控工作。

5.1.4民政部門要按照職責要求配合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5.2社會救濟

5.2.1縣人民政府建立礦山事故救濟救助制度,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努力提高社會救災資金在整個救災資金中的比例。

5.2.2紅十字會、慈善基金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組織要根據需要開展募捐活動,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動員社會各界進行賑災捐贈。救災募捐活動由民政部門歸口管理,保證募捐資金全部用於受害職工家屬。

5.3保險

5.3.1礦山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鼓勵和提倡礦山企業和職工購買各種商業保險。

5.3.2礦山事故發生後,有關保險公司應及時派人員進行定損理賠工作。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5.4事故應急救援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在較重以上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後的5個工作日內,參加救援搶險的各專業機構應按規定格式內容寫出總結,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縣安監局在事故搶救後10個工作日內將總結報市安監局、市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縣安監局應每半年一次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礦山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6.保障措施

6.1通訊與資訊保障

6.1.1資訊保障

由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牽頭,開發和建立全縣礦山事故資訊、救援力量、救援物資等資訊資料庫,以便預警和應急決策時隨時呼叫。

加強礦山事故預測預警系統建設。按照國家有關預警級別的標準,量化預警指標;規範各種礦山事故資訊獲取、分析、釋出、報送格式、報送時限和程式。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及時向市安監局、市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報送礦山事故資訊、音像資料等。

6.1.2通訊保障

由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建立通訊錄,對參與礦山應急救援的領導、部門、組織的電話號碼整理成冊。

礦山企業負責保障本單位通訊、資訊網路的暢通。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由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建立現場救援裝備呼叫制度,監督專業救援隊伍對工程搶險裝備的維護、保養,並實施定期更新和監督檢查。

6.2.2應急隊伍保障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礦山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及礦山應急救援工作。

●礦山企業應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礦山救援隊。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救援隊的小型礦山企業,除應建立兼職的救援隊外,還應與就近的專業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與就近的礦山企業聯合建立專業救援組織。

6.2.3交通運輸保障

●縣人民政府交通部門,應建立交通保障資料庫,保證應急救援隊伍、救援物資能夠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需要實行交通管制時,由公安、交通、交警等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礦山救援和醫療救護車輛配用專用警燈、警笛,發生礦山事故後,當地政府應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特別報道,應急救援車輛在執行任務時免交過路費。

6.2.4礦山救援醫療保障

●縣人民醫院,作為縣礦山醫療救護基地,指導、參加礦山事故中傷員的救治工作。

●礦山企業應建立礦山醫療救護站(或與企業所在地醫院簽訂醫療救護協議議),負責企業礦山事故傷員的醫療急救和礦山救援隊伍醫療救護知識專項培訓工作。

6.2.5治安保障

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公安、武警等維護社會秩序和事故現場的保衛工作。

6.2.6物資保障

各種物資的調配、使用都是採用有償使用,所需費用由發生事故的單位承擔。

6.2.7經費保障

●縣人民政府建立礦山應急救援保障基金,用於較重以上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和縣級礦山應急救援基地救災物資儲備的更新、維護。

●縣、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應建立地方應急救援保障資金。

●礦山企業為礦山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2.8社會動員保障

●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要動員企業工會、婦聯、團委或村委會、鄉(鎮)政府等參加,儘快、穩妥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對礦山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可動員當地派出所和民兵參加,確保礦區穩定。

●對露天開採的非煤礦山,如採石場發生滑坡、坍塌等事故,可動員當地民工參加搶救。

6.3宣傳、培訓

6.3.1宣傳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公佈應急預案資訊、接警部門和電話,宣傳應急法律法規。

●組織礦山企業學習、宣傳本預案及企業應急預案,做到人人掌握避災、自救和互救常識。

6.3.2培訓

●縣安監局負責組織對全縣礦山企業負責人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礦山救護隊要加強日常戰備訓練,並按規定對救護隊員進行培訓,確保礦山應急救援隊伍的戰鬥力。

●礦山企業負責組織本企業職工救援與自救知識培訓。

6.5監督檢查

縣安監局對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檢查督導,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7、演習

礦山企業要嚴格按規定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災演習。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8.1.1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礦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8.1.2礦山企業應根據具體生產條件、自然災害的種類和危害程度,制定《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8.1.3本預案根據情況每年進行修改補充。

8.2獎勵與責任

8.2.1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予表彰獎勵。

8.2.2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救援工作中為搶救他人或國家財產英勇犧牲的,應追認為烈士。

8.2.3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造成重大損失和擴大災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制定,由縣安監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9、附錄

9.1全縣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成員單位聯絡表

9.2縣礦山應急救援體系框架圖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5

為預防幼兒突發事故,確保幼兒園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穩定社會秩序和校園秩序,根據教育局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本學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安全教育領導組:

1、組長:

2、成員:

二、安全教育領導組職責:

1、加強對幼兒預防事故的安全教育,增強師幼的自我防範意識。

2、利用牆面、櫥窗等對幼兒進行安全的教育。

3、發放“關於加強幼兒安全教育致家長的一封信”,明確責任。、

4、當發生幼兒時,領導小組要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搶救並報告上級,請求110、120救助。

5、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和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全面負責指揮協調應急演練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釋出命令,啟動預案。

三、水中自救與救生一般在水中所發生之意外事件,通常由於兩個原因:

1、驚恐慌張:人於身歷險境時,會因緊張而導致肌肉收縮、身體僵硬,而致活動力降低。

2、體力耗竭:不斷之掙扎,將體力耗盡,減少生存之機會。自救方法:發生事故時,必須鎮定冷靜,瞭解自己所處環境,並利用本身浮力或身邊物來自救求生。水中自救之基本原則為:保持體力,以在水中維持最長時間。為達此要求,必須緩和呼吸頻率,放鬆肌肉,並減緩動作。水中求生之基本原則為:利用身上或身旁任何可增加浮力的物體,使身體浮在水上,以待救援。

四、防知識

1、不要私自在海邊河邊、湖邊、江邊、水庫邊、水溝邊、池塘邊玩耍、追趕以防滑入水中,有句俗語:有事無事江邊走,難免有打溼腳的時候、嚴禁幼兒私自下水游泳,必須有大人的陪同並帶好就生圈。

2、嚴禁私自外出釣魚,因為釣魚蹲在水邊,水邊的泥土、沙石長期被水浸泡,而變很鬆散,有些水邊長年累月被水浸泡還長了一層苔蘚,一踩上去就滑入水中,即使不滑入水中都有被摔傷的危險。

3、沒有大人陪同或配帶救生圈的情況下,嚴禁私自靠近有水區域。

4、到公園划船,或乘坐船時必須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亂跑,或在船舷邊洗手、洗腳,尤其是乘坐小船時不要搖晃、也不能超重,以免小船掀翻或下沉。

5、在坐船時,一旦遇到特殊情況,一定要保持鎮靜,聽從船上工作人員的指揮,不能輕率跳水。

6、如果出現有人,更不要冒然下水營救。

7、遇到大風大雨、大浪或霧太大的天氣,最好不要坐船,也不要在船上玩。

8、如果不慎滑落水中,應吸足氣,拍打著水,大聲的`呼喊,岸上的人應馬上呼喊大人救援,並找附近的有長樹枝、竹子、草藤什麼的,便於拋向落水的人抓住,如果沒有大人來救援,岸上的人應一邊呼喊一邊馬上脫掉衣服、皮帶並把它們接起來拋向落水的人。

9、如果不幸,當有人來救助的時候應該身體放鬆、讓救助的人托住腰部。

10、當自己特別心愛的東西,掉入水中時不要急著去撈,而應找大人來幫忙。

五、日常管理:

1、建立健全預防學生事故的安全防範制度。把任務落實到班級,實行各負其責的防範工作機制。

2、幼兒園組織孩子參加的春(秋)遊、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等活動時,活動地點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落實預防孩子事故的相關措施。需乘坐船隻的,必須嚴格檢查船隻的證照和安全效能情況,嚴禁超載。

3、每年暑假前,幼兒園要印發《告家長書》,通過家庭訪問、家長會等形式,加強幼兒園與家長的聯絡,增強家長防止孩子的安全意識和監護人的責任意識。

4、近一步完善幼兒的接送制度,完善幼兒的缺勤跟蹤制度。

六、事故發生時的應急措施

1、如果孩子因游泳而發生事故,第一個發現者應立即呼救並設法營救,但應當注意保護自己,同時要報告學校。

2、幼兒園接到孩子的報告後,應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救援,並立即向教育局報告,必要時撥打110、120求救

3、動用一切器材對者進行營救,給者做人工呼吸,儘快救醒者,減少傷亡程度、第一時間通知者家長、儘快將者轉移到附近的醫院去治療。如果發現者死亡,必須馬上如實地向園長報告,園長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死亡情況,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後的處理工作。

七、事故處理

(一)報告程式

如果發生特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快速報告教育局和公安部門。

(二)時間要求

發生特大安全事故,應盡最快的速度報告事故。在5分鐘內要向人民政府和教育局報告。

(三)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要簡潔明瞭,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類別、初步判斷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