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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集合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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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集合11篇)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1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裝置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裝置特大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省質檢局、省交通廳及指揮部下發的有關檔案的要求,結合本專案特點,制定本方案。

一、本預案所稱特種裝置特大事故,是指在本工程專案內使用特種裝置的單位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身安全和特大財產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特大事故“

1、電梯因人故障或由於剪下、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2、起重機、架橋機、空壓機等裝置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3、鍋爐爆炸事故;

4、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洩漏、爆炸事故;

5、壓力管道洩漏、爆炸事故。

二、預防與應急救援措施

1、使用施工電梯的各專案部要負責電梯日常維修保養,配備與其所保養數量的電梯相匹配的工具、人員、交通工具,在接到電梯因人故障後30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搶救。

2、起重機、架壓機等裝置在作業中應防止觸電、傾覆、履花吊的.墜杆事故以及高處墜落和物擊事故的發生,空壓機在作業過程中應防止觸電或因燃料燃盡,空磨時間過長,導致爆炸,引發大火的事故發生。

3、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爆炸事故後,為防止事故擴大,鍋爐的燃燒剩餘應用水熄滅,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所有閥門應迅速關閉或採取堵漏;對可燃氣體和油類應用砂石或二氧化碳、乾粉等滅火器進行滅火,同時裝置隔離帶以防火災事故蔓延;對受傷人員立即實行現場救護,傷勢嚴重的立即送往附近醫院。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洩漏中毒事故後,現場搶險人員必須佩帶風面盔、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氣呼吸器等進行呼吸防護,進入現場關閉所有通氣閥門或採取堵漏,並將救出人員抬至通風空氣新鮮處進行現場救護,中毒嚴重的應立即送往附近醫院。火災發生會伴有濃煙、火光,產生大量的煙、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同時,合成纖維、橡膠、塑料等燃燒時還可能產生二氧化硫、氧化氮、氰化氫等毒氣;苯、汽油等易燃液體燃燒會產生有害的苯、汽車蒸汽。因此,參與消防滅火和救護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必須採取或掌握滅火過程中防沿防毒的基本措施:(1)發生室內火災,消防人員一般不要站立在著火點的下風側,避免呼入煙氣暈倒。(2)發生室內火災,消防人員進行撲救前,應先開啟門窗。若火災發生在地下室,消防人員滅火時還應佩戴消毒面具和氧氣呼吸器,避免中毒危險。(3)發生在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火災,消防人員在撲救時一定要配備過濾式消毒面具或氧氣呼吸器,穿戴安全帽,防護雨鞋等。過濾式防毒面具應根據化學毒劑和有害氣體的種類選用相應型別的消毒罐,該用氧氣呼吸器。如空氣中氧氣濃度降到18%以下,毒性氣體濃度在2%以上時,各種型號的濾毒罐都不起濾毒作用,應停止使用濾毒罐,該用氧氣呼吸器。如果發現搶救人員有頭暈、噁心、發冷等中毒症狀,應立即撤離火災現場,讓其安全休息,吸取新鮮空氣,嚴重者應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急救。

三、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程式

1、發生安全事故後,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專案負責人,並報告當地質量幾社監督部門及指揮部,移動式壓力容器,特種裝置異地發生事故的,還應同時報告裝置使用註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後1小時。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同時,迅速聯絡119、120處理事故現場。

2、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成立現場救援組,實施現場救援工作和調查處理。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和損失加重,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到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3、特大事故現場救援組到達後,根據指揮部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的命令,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救援工作,聽取事故發生單位的彙報,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搶險方案,並按分工組織實施。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2

在任何工業活動中都有可能發生事故,尤其是隨著現代工業地發展,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巨大能量和有害物質,一旦發生事故,往往造成慘重的生命、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由於自然或人為、技術等原因,當事故或災害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時候,建立制定事故應急措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及時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已成為抵禦事故或控制災害蔓延、降低危害後果的關鍵甚至是唯一手段。

第一節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一、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及特點

(一)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的總目標是通過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儘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包括下述幾個方面: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

(2)迅速控制事態,並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確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後果,做好現場恢復。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

(二)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的特點

由於特種裝置自身的特點,特種裝置事故往往具有發生突然、危害範圍廣的特點,因而決定了特種裝置應急救援行動必須做到迅速、準確和有效。迅速,就是要求建立快速的應急響應機制,能迅速準確地傳遞事故資訊,迅速地召集所需的應急力量和裝置、物資等資源;在最短的時間裡建立統一指揮與協調系統,開展救援活動。準確就是要求有相應的應急決策機制,能基於事故的規模、性質、特點、現場環境等資訊,正確地預測事故的發展趨勢,準確地對應急救援行動和戰術進行決策。有效,主要指應急救援行動的有效性,很大程度它取決於應急準備的充分性與否,即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與落實、以及有效的外部增援機制等。

二、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近年來我國政府相繼頒佈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應的規定和要求。《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市(地、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必須制定本地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具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對重大危險源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第六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裝置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三、特種裝置事故的應急管理

儘管事故的發生具有突發性和偶然性,但事故的應急管理不只限於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救援行動。應急管理是對重大事故的全過程管理,貫穿於事故發生前、中、後的各個過程,充分體現了“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應急思想。應急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包括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階段。儘管在實際情況中這些階段往往是交叉的,但每一階段都有自己明確的目標,而且每一階段又是構築在前一階段的基礎之上,因而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的相互關聯,構成了事故應急管理的迴圈過程。

(一)預防

在應急管理中預防有兩層含義,一是事故的預防工作,即通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等手段,儘可能地防止事故的發生,實現本質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發生的前提下,通過預先採取的`預防措施,達到降低或減緩事故的影響或後果的嚴重程度,如加大安全距離、設定防護牆以及開展公眾教育等。從長遠觀點來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預防措施是減少事故損失的有效方法。

(二)準備

應急準備是應急管理過程中一個極其關鍵的過程。它是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所做的各種準備,包括應急機構的設立和職責的落實、預案的編制、應急隊伍的建設、應急裝置(施)、物資的準備和維護、預案的演練、與外部應急力量的銜接等,其目標是保持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應急能力。

 (三)響應

應急響應是在事故發生後立即採取的應急與救援行動。包括事故的報警與通報、人員的緊急疏散、工程搶險措施、資訊收集與應急決策和外部求援、急救與醫療、消防等。其目標是儘可能地搶救受害人員,保護可能受威脅的人群,儘可能控制並消除事故。

 (四)恢復

恢復工作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進行。首先應使事故影響區域恢復到相對安全的基本狀態,然後逐步恢復到正常狀態。要求立即進行的恢復工作包括事故損失評估、原因調查、清理廢墟等。在短期恢復工作中,應注意避免出現新的緊急情況。長期恢復包括廠區重建和受影響區域的重新規劃和發展。在長期恢復工作中,應汲取事故和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開展進一步的預防工作和減災行動。

 四、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構成

(一)事故應急救援系統的組織機構

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往往涉及單位的各個部門,因此應預先明確在應急救援中承擔相應任務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比較典型的事故應急救援系統的機構構成包括:

1.應急救援中心

2.應急救援專家組

3.醫療消防等

4.後勤保障組織

第二節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的策劃與編制

 一、編制事故應急預案的作用

事故應急預案在應急系統中起著關鍵作用,它明確了在突發事故發生之前、發生過程中以及剛剛結束之後,誰負責做什麼、何時做,相應的策略和資源準備等。它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響和後果的嚴重程度,為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的各個方面所預先作出的詳細安排,是開展及時、有序和有效應急救援工作的行動指南。

應急預案在應急救援中的突出重要作用和地位體現在:

(1)應急預案明確了應急救援的範圍和體系,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2)制定應急預案有利於做出及時的應急響應,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3)事故應急預案成為各類突發重大事故的應急基礎。通過編制基本應急預案,可保證應急預案足夠靈活,對那些事先無法預料到的突發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應急指導作用,成為開展應急救援的“底線”。在此基礎上,可以針對特定危害編制專項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措施、進行專項應急準備和演習;

(4)當發生超過應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時,便於及時向上級應急部門求援;

(5)有利於提高職工風險防範意識。

應急預案應進行合理的策劃,做到重點突出,反映本單位的重大事故風險,並避免預案相互孤立、交叉和矛盾。在對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進行策劃時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①本單位特種裝置的數量、種類及分佈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情況等;②本單位以及上級機構已制定的應急預案的情況;③本單位以往事故的發生情況;④周邊單位重大危險對本單位可能帶來的影響。

二、事故應急預案核心要素及編制要求

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所需的應急準備和應急行動而制定的指導性檔案,其核心內容應包括:

(1)對緊急情況或事故災害及其後果的預測、辯識、評價;

(2)規定應急救援各方的詳細職責;

(3)應急救援行動的指揮與協調;

(4)應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員、裝置、設施、物資、經費保障和其他資源,包括社會和外部援助資源等;

(5)在緊急情況或事故發生時保護生命和財產、環境安全的措施;

(6)現場恢復;

(7)應急培訓和演練規定,法律法規要求,預案的管理等。

應急預案是整個應急管理體系的反映,它的內容不僅僅限於事故發生過程中的應急響應和救援措施,還應包括事故發生前的各種應急準備和事故發生後的緊急恢復以及預案的管理與更新等。

第三節應急預案演練

應急預案演練是檢驗、評價和保持應急能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其重要作用突出地體現在:可在事故真正發生前暴露預案和程式的缺陷,發現應急資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裝置等),改善各應急部門、人員之間的協調,增強職工應對突發事故救援的信心和應急意識,提高應急人員的熟練程度和技術水平,進一步明確各自的崗位與職責,提高各級預案之間的協調性,提高整體應急反應能力。

對應急預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進行評估,可採用多種應急演練方法,如模擬事故場景進行口頭演練、現場演練、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等。

在充分利用已有資源的基礎上,應加強應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一是通過各種形式和活動,加強對職工的應急知識教育,提高應急意識,如基本防護知識、自救與互救基本常識等;二是為全面提高應急隊伍的作戰能力和專業水平,有條件的可設立應急救援培訓基地,對應急技術人員、應急隊員進行強化培訓和訓練,如基礎培訓、專業培訓、戰術培訓等。

…………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裝置”)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著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裝置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於在公司範圍內使用的特種裝置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四條公司成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小組。人員組成見附件。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資訊,消防安全科、裝置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彙報。

二、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裝置(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範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裝置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部門;

二、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三、事故發生地點;

四、發生事故裝置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七、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八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裝置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洩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一、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並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絡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三、對需呼叫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絡;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絡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後,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一、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三、警戒保衛組:負責設定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四、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絡。

五、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六、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七、後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八、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後,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裝置、器材、物品、檔案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洩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裝置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裝置的狀況;

二、查明人員傷亡、裝置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鑑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五、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六、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七、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一、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二、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瞭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並收集有關證據。

三、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裝置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並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一、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並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並按規定處理後,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三、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四、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後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章事故的結案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本預案由裝置管理科負責解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裝置”)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著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裝置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於在公司範圍內使用的特種裝置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四條公司成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小組。人員組成見附件。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資訊,消防安全科、裝置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彙報。

二、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裝置(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範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裝置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部門;

二、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三、事故發生地點;

四、發生事故裝置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七、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八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裝置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洩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一、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並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絡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三、對需呼叫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絡;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絡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後,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一、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三、警戒保衛組:負責設定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四、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絡。

五、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六、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七、後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八、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後,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裝置、器材、物品、檔案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洩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裝置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裝置的狀況;

二、查明人員傷亡、裝置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鑑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五、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六、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七、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一、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二、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瞭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並收集有關證據。

三、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裝置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並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一、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並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並按規定處理後,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三、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四、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後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章事故的結案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裝置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裝置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為衡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開發區分局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式和組織原則。

第三條 本預案所稱特種裝置事故,是指在本行政區域使用特種裝置的單位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一)鍋爐爆炸事故;

(二)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洩漏、爆炸事故;

(三)壓力管道洩漏、爆炸事故;

(四)電梯困人故障或由於剪下、墜落等原因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五)大型遊樂設施人身傷亡事故;

(六)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等起重裝置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固定執行。

第四條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 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有關檢驗機構,應當建立嚴格的特種裝置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 在管委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成員單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合作,快速、高效、有序的開展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衡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成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指揮長:孫永梅

成員 :曹慧敏? 童永強?

第八條 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接受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領導和指導,配合中心組織調動本市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

(二)組織檢查各特種裝置應急救援機構的應急準備工作。

(三)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

(四)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根據變化的情況,及時提出組織機構和人員組成調整的意見,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和補充。

第三章 預防和防範措施

第九條? 電梯、大型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的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制訂本單位的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條?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的特種裝置數量、安裝位置分佈情況;

(二)在日常執行使用過程中,可引發事故的故障型別、徵兆、應對措施;

(三)進行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的組織機構、管理網路及搶險救援隊伍;

(四)相應的裝置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重特大事故時的職責。

第十一條? 電梯的使用單位必須委託具有電梯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對其電梯進行保養。

負責電梯日常維修保養的單位職責如下:

(一)應對其所保養電梯的日常安全執行負責;

(二)配備與其所保養電梯數量相匹配的工具、人員、交通工具,在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後30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搶救;

(三)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狀況、所保養電梯的技術特點制定本單位的搶險方案。

第十二條? 各使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裝置的特點和應急救援方案的規定,建立應急搶險救援機構並配備必要的裝置、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第十三條? 各使用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的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第四章 應對處理

第十四條? 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做到:

(一)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立即向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向市質監局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第十五條? 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的裝置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採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故單位主要責任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六條?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呼叫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和拒絕,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援、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所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事故單位負責。

第十七條? 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根據不同型別特種裝置的效能、特點,和有可能發生的事故,不斷研究、探討,補充和完善專業應急措施,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 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程式

第十九條? 分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報告指揮長,同時向市、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由指揮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二十條? 根據指揮長的指令,立即組建現場救援組,明確現場組長、副組長及成員單位,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救援工作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 事故現場救援組到達後,根據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救援工作,聽取事故發生單位的彙報,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搶險方案,並按分工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專家組成員接到命令後,應立即趕赴現場,併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第二十三條? 對於事故還在擴大,不能有效控制,特別是毒氣洩漏事故應立即報告省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第六章 指揮系統及通訊系統

區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報警電話:2896116 電話:2896116

市質監局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報警電話: 12365 電話:2189251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5

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為提高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確保一旦發生特種裝置事故,能夠有效組織、快速反應、臨事不亂,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危害,我礦計劃於20xx年11月1日9:00分進行特種裝置事故(叉車)進行應急演練。為了保證在特種裝置事故(叉車)應急演練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應急演練計劃。

一、應急演練目的

1、檢驗預案。通過開展應急演練,查詢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進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的可用和可操作性。

2、完善準備。通過開展應急演練,檢查應對突發事件所需應急隊伍、物資、裝備、技術等方面的準備情況,發現不足及時予以調整補充,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鍛鍊隊伍。通過開展應急演練,增強演練組織部門、參與部門和人員對應急預案的熟悉程式,提高其應急處置能力。

4、磨合機制。通過開展應急演練,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和任務,完善應急機制。

5、科普宣傳。通過開展應急演練,普及應急知識,提高職工風險防範意識和應對突發事故的自救互救的能力。

二、應急演練組織機構

1、應急演練指揮部

建立以礦長、黨總支書記為總指揮的礦井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演練指揮部,應急演練指揮部設在礦排程室。

總指揮:礦長黨總支書記副總指揮: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

成員: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技術科、排程室、物資裝備科、安全檢查科、保衛科、醫院、奧迅公司及事故單位等單位負責人

職責:

1)事故發生後,分析判斷事故,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2)召集指揮部成員到達指揮現場;

3)協調物資、裝置、醫療、救護、消防、通訊、後勤等專業小組活動;

4)負責批准現場搶險救災方案,組織指揮現場搶救;

5)在應急預案演練避險過程中,組織協調各種對外聯絡;

6)負責井上、下資訊資料的收集、分析,為總指揮提供決策資料及意見,並及時傳達總指揮的命令,按指揮部的統一安排進行工作。

2、應急演練成員單位職責

1)排程室:承接特種裝置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集團公司、晉城市質監局彙報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理進展情況;落實集團公司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做好相關記錄。

2)機電技術科:協助制定搶險工作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負責協助事故單位提供事故地點電氣裝置具體情況;按命令進行停送電工作,協助事故單位及時搶修或安裝機電裝置。

3)安全檢查科:負責監督搶險救災工作中的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實;負責較大以上事故損失的調查、彙總和上報。

4)物資裝備科: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中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裝置;負責將救護搶險材料、工具、裝置運送到指定地點。事故地點的準備工作。

5)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定,疏散人員,維持秩序;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及危險源控制。

6)醫院:負責組織搶險隊伍對遇險人員的救援和事故搶險;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搶救治療。

7)奧迅公司:負責搶修事故車輛。

3、現場演練指揮部

1)由排程室主任擔任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組織現場事故搶救。

三、應急演練範圍

配件庫大門口與主幹道交匯的三叉路口

四、應急演練的規模

模擬演習

五、應急演練時間

擬定於20xx年11月1日9:00—11:00

六、應急演練背景

20xx年11月1日上午9:00,客戶拉貨車輛因車速過快,在配件庫大門外三叉路口與廠內作業的叉車發生相互碰撞,造成人員受傷和交通堵塞。配件庫看門人員發現後立即將情況報告給礦排程室,礦排程室得知後立即上報礦應急辦公室啟動特種裝置(叉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指揮人員和搶險救護組人員立即趕到現場佈置搶險工作,安檢科負責人撥打交通事故“122”報警電話和“120”急救電話,保衛科組織人員搶救傷員和疏導道路交通,保護好事故現場。7分鐘後,交警趕到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取證和事故責任鑑定;10分鐘後,“120”急救車趕到將傷員拉走;搶險人員用搶險裝置(鋼絲繩或拖繩、千斤頂等)將兩車分開,拖離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七、演練現場規則

為確保演練參與人員、公眾和環境的安全,應急演練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事先通知開始日期和具體時間,必須有足夠的安全監督措施,以便保證演習人員和可能受其影響的人員都知道這是一次模擬緊急事件;

2、參與演習的所有人員不得采取降低保證本人或公眾安全條件的行動,不得進入禁止進入的區域,不得接觸不必要的危險,也不使他人遭受危險;

3、參演的應急響應設施、人員不得預先啟動、集結,所有演習人員在演習事件促使其做出響應行動前應處於正常的工作狀態;

4、除演習方案中列出的可模擬行動及排程室的指令外,演習人員應將演習事件或資訊當作真實事件或資訊做出響應,應將模擬的危險條件當作真實情況採取應急行動;

5、所有演習人員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服從指揮人員的指令;

6、排程室應僅向演習人員提供與其所承擔功能有關並由其負責釋出的.資訊,演習人員必須通過現有緊急資訊獲取渠道瞭解必要的資訊,演習過程中傳遞的所有資訊都必須具有明顯標誌;

7、演習過程中不應妨礙發生真正的緊急情況,應同時制訂發生真正緊急事件時可立即終止、取消演習的程式,迅速、明確地通知所有響應人員從演習到真正應急的轉變;

8、演習人員沒有啟動演習方案中的關鍵行動時,排程室可釋出命令,指導演習人員採取相應行動,也可提供現場培訓活動,幫助演習人員完成關鍵行動。

八、應急演練前的準備

1、演練前1天,通知相關部門,告知排程室在次日將舉行這一次叉車肇事事故演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配件庫需準備的內容:看門人員1名,叉車1部)

2、應急演練指揮部在演練前2天召開參演單位負責人的碰頭會,讓其熟悉此次演練方案;

3、應急演練指揮部在演練前培訓所有參演人員,讓所有參演人員熟悉並遵守演練現場規則;

4、準備好模擬演練響應效果的物品和器材;模擬演練物品和器材:

1)擔架一副;

2)乾粉滅火器4只;

3)警戒線50米;

4)叉車1部;

5)鋼絲繩或拖繩;

6)千斤頂一個;

7)客戶拉貨車輛(外借工具車);

5、演練前,應急演練指揮部將相關要求和方案發放給參演人員;

九、演練模擬程式

時間:9:00,演練正式開始

專案:特種裝置(叉車)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演練內容

開始:應急演練指揮部總指揮宣佈應急演練開始

9:00一輛客戶拉貨車輛(晉D—12345)在配件庫卸貨後出來,因車速較快,在配件庫大門口的三叉路口與裝備科生產作業的叉車發生相互碰撞,造成叉車駕駛員受傷和廠區道路交通堵塞。一位裝備科配件庫看門人員發現後立即上前檢視,感覺事故嚴重,立即用電話向礦排程室報告,並維持現場秩序,與客戶車輛駕駛員一起將受傷的叉車駕駛員從車上抬下。

9:01礦排程室接報事故後,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立即啟動特種裝置(叉車)事故應急預案,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式執行預案。

9:03現場指揮人員和搶險救護組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掌握現場情況,現場總指揮立即對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進行判斷,如判斷髮生一級或二級事故,依靠公司應急隊伍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向礦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請示實施擴大應急行動,擴大應急行動由礦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並由礦應急指揮部向集團公司、城區人民政府請求支援。

資訊傳遞:

1、應急指揮部通知其他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協助展開搶救、封鎖現場。

2、安檢科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和交通事故“122”報警電話,並向他們簡要反映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傷者情況,提出求援要求,詢問是否可以由公司把傷者送到醫院等。

3、保衛科應通知物資裝備科。由物資裝備科協調好叉車作業,保證礦區生產正常運轉;物資裝備科通知客戶迅速來廠處理交通事故。

4、應急指揮部通知保衛科在一號門崗處引導(救援)車輛和人員,安排人員疏導廠內交通。

現場救援:

1、現場救援人員將受傷叉車駕駛員及時轉移到安靜場所採取可靠的急救措施,對病人進行搶救護理。

2、詢問醫院的前提下,如醫院認可可以把受傷員工送至醫院,則公司組織車輛把受傷員工送至醫院。

3、醫院救援車輛到達,把受傷員工送至醫院。演練場景規劃:

1、在一號門崗處安排安保隊員(演練人員1名)設立交通引導點,引導救援車輛的進入和道路交通的疏導。

2、配件庫看門人員(演練人員1名)發現事故後,第一時間用電話向排程室報告。

3、借用客戶車輛和礦用叉車在配電房十字路口模擬兩車發生相互碰撞的現場;

4、客戶車輛駕駛員和配件庫看門人員一起將受傷的叉車駕駛員抬下叉車,處理外傷,等待救護。

5、現場指揮人員和搶險救護組人員(帶著滅火器、鋼絲繩或拖繩、千斤頂、擔架等)趕赴交通事故現場。救援人員將受傷叉車駕駛員轉移到安靜場所進行緊急救護。

6、救援人員和保衛科人員(演練人員4名)帶警戒線封鎖事故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取證。

7、救援人員(演練人員2名)用擔架把受傷駕駛員(演練人員1名)抬上王臺醫院救護車送往醫院救治。

8、經交警(演練人員2名)勘察拍照取證後同意,搶險人員用搶險裝置(鋼絲繩或拖繩、千斤頂等)將兩車分開,拖離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最後:

應急演練結束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6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院設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一個辦公室和專家組。辦公室設在檢驗管理部。各設區市分別設立各自的應急技術處置小組。(見附1、2、3、4)

(一)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院長。

副組長:副院長、院長助理。

成員:院相關職能部門、業務部門負責人及各設區市相關人員。

2、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副院長

副主任:院長助理、檢驗管理部負責人

成員:檢驗管理部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3、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

4、各設區特種裝置事故緊急處置小組

(二)職責:

1、組長:負責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省特種裝置事故緊急情況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協調,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督促院職能部門和各設區特種裝置事故緊急處置人員按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負責事故調查、鑑定報告的審批。

2、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當組長出差在外時,代行組長職責,發生重特大事故時,到現場參與事故處置,組織應急技術處理小組確定技術處置措施。

3、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編制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協調和組織全院對特種裝置事故的處置工作。檢查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工作落實情況。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現場協助副組長和各設區特種裝置事故緊急處置組制訂技術措施。

4、各設區特種裝置事故緊急處置組:成立應急技術處理小組(具體名單見附件4),組長由院指定的人員擔任,成員3~5名,由具有檢驗師資質或相應技術專長的技術人員組成。根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派出應急技術處理小組成員為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供技術支援,為事故處置提出技術處理措施。建立當地特種裝置設計、製造、安裝、維修單位組成的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名錄(具體名單見附件5)。

5、院辦公室、各設區所、站綜合室:負責接警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院內部處置資源的調配,提供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物資、裝備、車輛等, 協助並配合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有關善後處理工作。按統一口徑,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二、接報警與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1、本院所有人員:本院所有人員在接到任何方面特種裝置事故報告(或疑似事故)後,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和院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特殊情況下,可同時報告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本院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藉口隱瞞、壓制事故報告。

2、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立即逐級上報;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常用通訊聯絡方式見附件6)。

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絡人、聯絡電話;發生地點及時間(年、月、日、時、分);裝置名稱;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對於由於情況緊急,事故詳情未及時瞭解的,各有關部門應在上報的同時,通過各種途徑證實、瞭解,並根據事故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補充續報。

3、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設區市所、站綜合室接到事故報警後,必須迅速做好電話記錄,電話記錄內容應包括:報警人姓名、聯絡電話,同時記錄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傷亡及損失情況等。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接警的,應迅速將情況上報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同時通知相關人員。由各設區市特檢站綜合室接警的,應迅速將情況報部門負責人和領導小組辦公室。

4、各設區特種裝置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應迅速對事故等級進行初步判定,聯絡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並同時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處置。

5、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事故的處理進行跟蹤與檢查。對重特大事故,立即將事故發生和處理情況上報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並立即協調組織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二)基本響應程式

1、趕赴現場的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立即與事故單位或業主和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取得聯絡,協助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事故技術處理;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未到現場時,應當瞭解事故發生情況,認真檢視現場,並將上述資訊反饋給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各設區特種裝置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

2、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各設區特種裝置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根據資訊反饋和現場實際情況,對嚴重事故以上的事故立即向發生事故中心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和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三)現場工作的主要內容

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在事故現場實施事故現場緊急處置。應本著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損失、嚴防事故(汙染)擴散的原則。協助事故發生單位開展自救。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1、根據裝置和事故特點,對事故是否可能進一步擴大作出初步判斷。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後,應當儘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包括事故範圍及事故危害擴充套件的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2、確定事故相關的特種裝置,調閱相關裝置資料、資訊;檢驗檢測報告,並根據需要,提供裝置使用介質的相關技術資料。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提出防範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裝置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資的型別和特性,制定搶險處置的技術方案,並採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並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後,各設區特種裝置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應迅速派出應急技術處理小組匯同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配合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事故調查組查明特種裝置事故的性質、類別、影響範圍及可能繼續造成的後果,確定合理的技術處理處置方案。對於重特大事故的技術處理處置方案,報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審定。對一般性事故和嚴重事故,積極配合事故發生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特種裝置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7、8、9、10、11、12、13、14、)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對重特大事故,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組織、協調下,迅速開展處置工作,為確定事故等級、協調、指揮處置事故提供技術保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同時用做好事故現場取證工作。同時,由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副組長會同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設區特種裝置事故緊急處置組的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確定技術處置措施,協助開展事故處置。

5、對於罐體洩漏等可能導致嚴重次生災害(如爆炸等),提出人員撤離的建議。對發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質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洩漏的,應立即組織專業人員採取措施,處置洩漏。組織消防人員滅火和對發生洩漏的氣、液體進行消毒或稀釋,對發生火災事故的壓力容器及其周邊受影響的壓力容器,進行噴淋降溫。

6、建議採取相關技術措施,如裝置應急堵漏等。

7、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特點,提出介質排放、洩壓等技術措施;對可倒換的,將事故裝置及波及的其它隱患裝置內部介質倒換至安全可靠裝置之中,對於可移動的裝置(如聯苯、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氣瓶),在經有關專業人員判定可以移動後,組織具有安全防護知識和配備防護裝備的人員,將裝置移至可處理場所進行處置。

8、根據介質毒性,提出預防和處置中毒的建議;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向現場人員(包括處置人員)告知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護知識。

9、提出需要動用社會力量(人員、裝備、車輛等)的建議;

10、對搶險中的專業技術操作提供技術指導(包括對搶險工具的選用和使用)。

(四)中心事故工作組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處置的工作人員,要注意個人人身安全,應當按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裝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五)特種裝置事故救助聯動企業

針對特種裝置事故的性質和特點,動用相應的社會力量,實行對口處置的方針。藉助於企業的專業操作人員(搶險隊伍)、專業搶險裝置和搶險技術,進行事故應急處置,盡最大可能減少事故危害、提高處置效率,減少處置風險。特種裝置事故救助聯動企業名單見附件5。

參與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社會救助聯動的企業,應擁有相應事故處置裝置、物資,特別是快速帶壓堵漏技術,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事故處置技能和實踐操作經驗,聯動企業應有專項演練。

三、特種裝置應急處置措施

1、電梯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7);

2、起重機械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8);

3、場(廠)內機動車輛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9);

4、大型遊樂設施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0);

5、客運索道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1);

6、液氯鋼瓶洩漏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2)

7、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3)

8、液氨鋼瓶洩漏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4)

四、預案管理與修訂

(一)本預案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當地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二)本預案由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每兩年修訂一次,在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對預案和緊急處置措施進行必要的評審和更新。

(三)本預案按照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福建省特種裝置事故緊急情況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定期進行演練。

(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省特檢院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名單

2.省特檢院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名單

3.省特檢院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名單

4. 省特檢院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技術處理小組名單;

5 . 省特檢院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名單;

6. 省特檢院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常用電話號碼。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7

1.目的

為了正確.迅速和有效地處置部門特種裝置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真正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制訂本預案。

2.特種裝置狀況

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鍊鐵廠的.特種裝置分類有:廠內機動車輛.起重機.電動葫蘆.蒸汽包.空氣儲氣罐.氮氣儲氣罐。

3.預警機制

3.1各車間.科室對在用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對在用特種裝置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

3.2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執行,載入和解除安裝要求緩慢平穩,執行期間要保持載荷相對平穩,壓力容器處於工作狀況時嚴禁拆卸壓緊螺栓。

3.3各車間,科室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3.4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各車間.科室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5各車間.科室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3.6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3.7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3.8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管理人員和部門有關負責人報告。

3.9廠裝置科應當對特種裝置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公司機動部和廠領導。

3.10各車間.科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部門的特種裝置和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裝置安全,可靠,穩定執行和設施功能齊全有效。及時瞭解職工的思想狀況和發現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組織部門力量或協調相關部門採取各種措施,把不穩定因素和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特種裝置應急措施

4.1廠內機動車輛事故應急措施

4.1.1挖掘機.叉車舉升貨物到高空後如發生不能放下故障後,司機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並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如短時間內故障處理不好,應用隔離帶將其隔離。

4.1.2如需到剷鬥下處理故障,則應用支架將剷鬥架好,人員才能進入剷鬥下檢修。

4.2起重機事故應急措施

4.2.1起重機吊運重物時如遇突然停電或裝置突然發生故障,司機要沉著冷靜,要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特別是吊運高溫金屬液體的吊車發生突發事故後,吊車工應盡力控制鐵(鋼)包不傾倒.脫落。(具體操作按分預案操作)

4.2.2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做慢速反覆升降動作,選擇安全地點放下重物。

5.電動葫蘆事故應急措施

5.1電動葫蘆吊運重物時如遇突然停電或裝置突然發生故障,司機和指揮人員不準離開現場,要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等電力恢復或裝置處理完後將吊運的重物放好後才能離開。

5.2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做慢速反覆升降動作,同時開動葫蘆,選擇安全地點放下重物。

6.壓力容器裝置及附件的事故應急措施。

6.1當壓力容器及其裝置發生爆裂,鼓包,變形,大量洩漏或突然停電,停水,使壓力容器及其裝置不能正常運轉,或壓力容器及其裝置周圍發生火災等非正常原因時,必須緊急停止執行。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裝置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裝置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為我單位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處理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式和組織原則。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裝置(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裝置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四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當熟悉已經建立的特種裝置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嚴格、切實地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裝置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苑素雲任組長,張同坤、張得鑫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楊木峰、徐小軍、司瓊、徐長喜。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第七條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組織指揮本單位對特種裝置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彙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三)落實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組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協調本單位內各部門的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副組長的職責:張同坤副組長負責與有關政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張得鑫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第十條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第三章 預防與應急措施

第十一條本單位的叉車等特種裝置的數量及具體位置的分佈,編制書面記錄和繪製的詳細分佈圖,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相關人員均應存檔隨時備查。

(七)相應的裝置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第十二條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事故的隱患點為本公司重點監控內容,在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本單位根據在用裝置的特點和實施應急救援的要求,配備的必要裝置、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於專用工具櫃內,由專人保管。第四章 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四條本單位如有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一)組長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啟動應急救援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的同時,向區內其它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第十五條本單位如發生重大事故後,現場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最高負責人應儘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第十六條本單位叉車註冊在異地發生事故後,現場人員應當馬上報告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同時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電話:0512-65225050,第十七條本單位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絡人、聯絡電話;

(二) 事故發生地點;

(三) 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四) 事故裝置名稱;

(五) 事故類別;

(六) 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五章 應急處理

第十八條特種裝置事故如發生後,本單位的裝置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採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十九條如發生特種裝置事故,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儲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並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影或者拍照。第二十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本單位各部門、人員應積極支援、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第二十一條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9

一、目的:為使特種裝置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發生後,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時搶救傷員,搶修受損裝置,盡是減少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事故的損失。

二、範圍: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發生爆炸墜落等事故及事故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和特種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分工: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總指揮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屬下分現場指揮、排險組、疏散組、救護組、聯絡組、火警組、電力搶修組,職責分工為:

1、總指揮:全面指揮、協調事故處理工作。

2、現場指揮:指揮事故現場排程、協調工作。

3、排險組:組織排除事故危難源。

4、疏散組:隔絕防護,疏散人員,轉移物品,減少損失。

5、救護組:立即組織人員和排程車輛,儘快送受傷人員到醫院救治。

6、聯絡組:做好各部門之間的通訊聯絡工作。

7、火警組: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進行救援滅火。

8、電力搶修組:負責電器裝置的斷電、搶修工作。

四、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

1、公司發生意外事故和事件時,當班人員應立即盡一切力量切斷或隔離事故源,同時由車間負責人決定是否緊急停止裝置執行,並以最快速度向企業領導報告,和相關部門取得聯絡。事故嚴重可直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職能部門或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呼叫火警“119”,醫療急救電話“120”。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單位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性質(爆炸、火災、墜落)、以及人員傷亡情況和報告人姓名及聯絡電話等。

2、企業領導到場後應迅速組織力量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部位和原因,開展搶險自救工作。根據事故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企業領導應立即決定是否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如決定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則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人員接到報警後應以最快速度趕往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搶險工作。處理事故時,迅速採取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

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演習,成員人員必須參加。

2、演習內容、時間、排險方法、急救預案由公司領導批准後實施。

3、演習結束後應將演習的情況作書面記錄,並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調整修改。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10

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裝置事故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現制定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裝置(以下簡稱承壓裝置)事故處理預案如下:

一、本預案的適用範圍

本單位目前有臺鍋爐、臺壓力容器、只氣瓶、類壓力管道在用,為我單位重點裝置。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承壓裝置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

鍋爐缺水、超壓、汽水共騰、鍋爐熄火、爐膛爆炸、受熱面管爆破、燃氣鍋爐的回火脫火、燃油燃氣鍋爐火災、壓力容器超溫、超壓、洩漏、異常變形、異常振動等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1、成立承壓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工程部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一)、承壓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指揮鍋爐使用部門對承壓裝置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2、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及時向上級彙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3、落實承壓裝置事故應急處理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二)、組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協調各有關部門和承壓裝置使用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搶險救援措施;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三)、副組長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三、預防與應急措施

(一)、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承壓裝置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二)、定期對承壓裝置進行日常性維修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按期安排對承壓裝置進行定期檢驗。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後,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一)、報警:

1、承壓裝置發生事故,第一反應即拔打“119”火災電話報警,並向質監局、安監局彙報。報警人員要講清承壓裝置事故的單位、路名、事故發生部門、事故發生情況,講清本人姓名、電話號碼等。

2、報警完畢後,即向總經理和部門領導報告。

3、總經理接到報告後,即時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

(二)、應急聯絡機構

X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聯絡電話:地址:

XX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絡電話:地址:

XX縣消防大隊。聯絡電話:地址:

XX縣公安局。聯絡電話:地址:

XX縣人民醫院。聯絡電話:地址:

(三)、成立臨時承壓裝置事故指揮部:

由總經理和有關人員選擇合適部位成立指揮部,總經理為指揮長。

(四)、通報:

根據“救人第一和準確、迅速、集中力量打殲滅戰”的指導思想,利用本單位的宣傳工具,向本單位人員傳送通報。

通報內容

1、事故發生情況;

2、人員情緒的穩定;

3、疏散人員和救護。

(五)、疏散和救護:

1、切斷受影響電源,做好消防和防毒準備,防止洩漏的易燃易暴介質爆炸;;

2、制定安全區,確定人員疏散集合安全通道;

3、分工明確,引導和護送被困人員向安全區疏散,並做穩定情緒工作;

4、現場救護,由本單位人員在安全區及時對傷員進行處理或送醫院救治。

(六)、事故現場處理:

1、如起火:須組織滅火器材,開展滅火,由義務消防隊負責人為滅火指揮,並清塗爐內燃料。

2、如爆炸:首先清塗爐內燃料以及散落的燃料,防止起火和發生第二次爆炸。

3、如洩漏:封閉洩漏現場、將洩漏裝置與周圍相連繫統斷開;堵塞洩漏部位,將裝置內介質倒入備用容器

(七)、安全警戒:

1、加工場外圍警戒:消除路障,勸導行人撤離現場。如起火為迎接消防人員及到達現場要創造有利條件。

2、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後,由領導小組立即向消防指揮報告事故發生情況,並移交指揮權,聽從公安消防人員的調遣。

3、保護事故現場,禁上無關人員進入,並積極協助消防公安等有關部門調查事故發生原因。

五、事後處理

1、積極配合質監局、安監局等部門進行事後處理。

2、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3、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質監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

事故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行業型別、經濟型別、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六、其它事項

(一)、本《預案》是重大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我單位各部門實施搶救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救援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機處理。

(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參加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三)、各有關部門應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結識員工學習、熟悉掌握本《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

(四)、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11

一、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快速反應、有效預防、及時救援。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下稱特種裝置)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三、建立組織

為加強對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工作的領導,成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四、成立隊伍,明確分工

成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專業分隊。分別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分隊;起重機械、電梯、大型遊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應急救援分隊。

1、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裝置事故救援分隊。

2、起重機械、電梯、大型遊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裝置事故救援分隊。

五、發生事故立即報告

1、特種裝置發生事故後,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同時還應報告公安(110)、消防(119)、醫院(120)和當地人民政府以求得緊急救助。

2、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上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六、現場組織採取措施

1、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接到特種裝置使用單位發生嚴重以上事故報告後,應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技術人員查明裝置情況,調集車輛、通訊工具、搶險器材,擬定處置對策。

2、特種裝置應急救援專業分隊按照指揮部的安排,應迅速趕到事故發生地點,擬定事故緊急救援措施。同時還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協助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做好傷員搶救工作。

(2)採取妥善的.措施,保護好發生事故裝置的檔案檔案、技術資料、操作記錄和資料等有關資料。

(3)加強現場警戒保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進入現場人員應履行有關登記手續,防止故意破壞現場。

(4)為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而需要改變現場狀況時,必須做好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影或者拍照。

(5)消防救災時做好路線、方位、位置的選擇,儘量保持好現場原始狀態。

(6)不得隨意改變事故現場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動或取走現場的任何物品,不得改變現場裝置、管子、管件、閥門、控制或保護裝置、儀器儀表的位置狀態,以及顯示數字或指標的位置等。

七、工作要求

1、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積極協調公安、消防、醫院等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及時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人民政府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3、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險情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報告市政府並組織好單位停產和人員物資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級及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後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