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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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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後果,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通用1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通用14篇)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 篇1

為有效防範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的發生,確保事故後的有效控制和及時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報告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及防治環境汙染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發生在xx市轄區內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汙染,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損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二、防範重點

(一)特定或敏感區域;

(二)水源防護區內有汙染隱患的單位;

(三)使用、儲存、運輸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場所;

(四)各類油庫、加蚰站、液化氣站(庫)、石油天然氣井口;

(五)各單位的汙水處理設施、高濃度汙水、汙泥儲存地及有毒有害廢物堆放場、點等。

三、事故的確定

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可分為水汙染事故、大氣汙染事故、噪聲與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汙染事故、農藥與汙染事故、煤氣及天然氣汙染事故、放射性汙染事故及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與自然保護區破壞事故等型別。

根據事故程度分為一般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較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重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特大環境汙染與三十事故。

(一)一般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因環境汙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

(二)較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汙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

2、因環境汙染髮生人員中毒的;

3、因環境汙染弓i起廠群衝突的;

4、對環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汙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

2、因環境汙染髮生人員明顯中毒、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後果的;

3、因環境汙染髮生人群中毒的;

4、因環境汙染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二類、三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四)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汙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

2、因環境汙染髮生人群明顯中毒或輻射傷害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人員中毒死亡的;

4、因環境汙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一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發生後,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調查,並對事故的性質與危害作出恰當的認定。

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均由縣級(含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並報市環保局備案,由所在地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理;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均由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

四、應急組織體系

(一)成立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

重特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聯絡環保工作的副祕書長、市環保局局長、事故發生地區市縣長為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經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單位負責制人為成員。

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排險減害(救助)中的具體協調工作。同時,根據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門工作職能分組開展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市安監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嚴把宣傳報道關;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排險減害救助工作,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絡,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由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專家、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市縣兩級專業救護隊負責人組成,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事故現場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3、警戒維護組:由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設定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動員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

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市縣兩級人民醫院、中醫院、職工醫院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市衛生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實施救護,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5、後勤保障組: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及通訊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整個事故處理工作中的有關人員、經費、交通工具、通訊聯絡等後勤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迅速調集車輛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

6、事故調查組:由市環保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派員組成,組織或協助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已發生的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及時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二)職責分工。

1、市政府辦: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做好事故上報、事故處理和安撫穩定工作。

2、市環保局:具體負責對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分析認定,明確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並按規定及時上報汙染事故;負責防治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的技術儲備;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人員對汙染區域進行監測、化驗、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負責監督檢查汙染源單位的汙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監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進行重特大事故調查,並實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重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4、市經委: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煤礦、建材、電力、流通行業、資訊產業及經貿系統其它行業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火災、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等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指揮當地公安部門對其它重特大事故進行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衛、滅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對事故重大責任嫌疑人員實施監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排險救助工作,負責排險救助人員、器材、物資的運輸工作,確保道路暢通。

7、市衛生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醫療急救工作,並負責其它重特大事故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裝置、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指揮、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與中毒事故的控制情況。

8、市農業局、畜牧局、水利局、林業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對農業、畜牧、水利(漁業)、林業汙染與破壞事故的處理工作,其中市林業局、水利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捕殺和砍伐野生動植物的重特大環境破壞事故和處理工作。

9、市監察局:具體負責對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責任調查與追究。

凡屬xx市轄區內所有機關、團體、駐軍和企、事業單位收到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處置領導小組釋出的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應急排險救援命令、訊號後,應立即派出救援隊伍,調運救援裝置、物資趕赴現場,實施排險救援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排險救援和傷員、中毒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五、事故處理程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報告。

xx市轄區內發生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後,市內所有公民、企業法人和其他人員作為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12369環保舉報熱線或其單位負責人報告。環保部門值守熱線電話人員或其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按屬地管理原則,以最快捷的方式,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型別、汙染源、主要汙染物質、人員受害、經濟損失等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公安機關、監察部門報告,由環保區域性門核實後向同級政府報告,本級政府、環保部門分別向上級政府、環保部門報告,其它部門在與環保部門核實後再按系統按程式上報。各區市縣在事故發生後除電話速報外,應在3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傳真向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報告事故情況。由市政府按有關規定迅速報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開展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發生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事故所在地區市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實施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和市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後,在事故涉及到人員安全、社會穩定、當地經濟和社會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排險減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現場應處理必須堅持四條原則:

(1)控制汙染源,儘快停止汙染物的繼續排放;

(2)儘可能控制和縮小排放汙染物的擴散、輻射蔓延的範圍,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4)應急處理要立足於徹底消除汙染危害,避免遺留後患。

指揮部接到汙染事故報告後,立即安排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性質、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迅速制定、實施排險減害救助方案。對有明確汙染源的,責令立即停止排放汙染源,其中屬於化學危險品型別的,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汙染事故蔓延,並通知當地政府或街道、村級組織,做好防範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群眾撤離。在開展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必須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傷亡事故。

(三)善後處理。

環境汙染事故控制住後,指揮部要做好人員搶救及安撫、設施恢復等工作;對互不干涉汙染事故的基本情況進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對整個事故進行評估;對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彙編,包括決策記錄、資訊分析;進行工作總結(或檢討)。

(四)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市、縣兩級政府辦公室、環保局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經政府領導審查同意後迅速將事故按分類管理程式逐級上報,及時將上級的指示傳達到基層。

六、應急處置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應急處置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加強專業隊伍的建設,達到國家對應急處理的有關標準。各專業隊伍也應做到每年演習1次,增強現場應急處置的能力。

七、嚴格責任追究

對發生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由環保部門按照《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處罰。有下列行為的,監察部門及司法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政府有關領導、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情節惡劣、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並未說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報告時間的;

(三)故意隱瞞不報、謊報的;

(四)因醫療機構拒絕搶救或搶救不及時,導致人員死亡的;

(五)拒不執行或故意拖延排險減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搶險不力,措施不當,推諉扯皮,擴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險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社會影響的。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增強環境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單位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釋出、備案、實施、修訂、宣教、培訓和演練等活動。

第三條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二)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三)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五)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六)應急保障措施明確,並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資訊正確;

(八)與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後釋出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等;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或者現場指揮機構、環境應急專家組等;

(三)預防與預警機制,包括應急準備措施、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釋出或者解除程式、預警相應措施等;

(四)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資訊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資訊釋出、應急終止等程式和措施;

(五)後期處置,包括善後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六)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訊保障、科技支撐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字、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第七條向環境排放汙染物的單位事業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品的單位事業單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八條事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型別突發事件的,單位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

對某一種類的環境風險,單位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型別,編制相應的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徵、主要汙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單位事業單位應當編制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預案。現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徵、應急處置程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單位事業單位編制的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並與所涉及的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有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前編制臨時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中除了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的概況、周邊環境狀況、環境敏感點等;

(二)本單位的環境危險源情況分析,主要包括環境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及嚴重程度;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針對單位危險源數量和性質應儲備的應急物資品名和基本儲量等。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並充分徵求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意見。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環境應急預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編制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單位事業單位可以委託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三章環境應急預案的評估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後,組織評估小組對本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行業協會和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後,組織評估小組對本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單位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周邊社群(鄉、鎮)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四條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應當重點評估環境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內容格式的規範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改。

第四章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單位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重點監控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45日內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的臨時環境應急預案,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三個工作日前報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報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評估意見;

(三)環境應急預案的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第十七條受理備案登記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報備材料之日起60日內,對報送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並通過評估小組評估的,予以備案並出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的,不予備案並覆函說明理由,由申請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單位事業單位自行糾正後重新報送備案。

第十八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的格式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制定。

第五章環境應急預案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作為日常環境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單位事業單位,應當採取有效形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單位事業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工作,通過各種形式,使有關人員瞭解環境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式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單位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並積極配合和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應急演練。

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單位事業單位應當對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對環境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單位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依據有關預案編制指南或者編制修訂框架指南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本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二)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的;

(三)周圍環境或者環境敏感點發生變化的;

(四)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單位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單位事業單位,應當於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後30日內將新修訂的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預案備案部門可以根據預案修訂的具體情況要求修訂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單位事業單位對修訂後的預案進行評估。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預案備案的,由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單位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評估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單位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執行環境應急預案,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汙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標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定的計劃或方案。

環境風險,是指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或健康)的危險程度。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環境敏感點,參照《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境敏感區”的定義。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 篇3

1、目的

預防重大汙染事故的發生,對已發生的汙染事故能迅速、有效、妥善處理,防止重大汙染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危害、損失和影響。

2、組織

2.1機構名稱:環保汙染事故應急小組

2.2組長:總經理

2.3副組長:生產副經理、技術副經理

2.4成員:環保管理部門負責人、技術部門負責人、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各車間主任、辦公室主任、財務部門負責人、供應部門負責人。必要時聘用相關專家。

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環保管理部門。

3、事故分級

3.1重大環境事件(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死亡3人及以上,或中毒(重傷)5人及以上;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因環境汙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汙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件;

4)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3.2較大環境事件(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死亡1人或2人,中毒(重傷)3人及以上、5人以下;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3.3一般環保事故(I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無人員死亡,有3以下人重傷,有多人輕傷;

2)引起部分群眾不滿。

4、預防和預警

4.1預防工作

1)建立汙染源、放射源臺賬。加強對產生、貯存、運輸、銷燬廢棄化學品、放射源的管理,掌握我廠環境汙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佈情況。瞭解有關技術資訊、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2)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2預警

1)收集到的有關資訊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已發生的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影響其他區域時,進入預警狀態。

2)進入預警狀態後,釋出企業預警公告,同時由組長決定是否通知地方政府政府環保管理機構。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3我廠可能性事故

1)最大可能汙染物:硫化裝置洩漏。

2)可能原因:生產裝置發生重大故障,槽罐中料漿無控制大量排出,事故池不能滿足需要而溢流外排。

3)可能最大外排量:硫化氣體53m3。

4.4控制硫化汙染事故的措施

1)現場負責人應儘可能阻止或減少硫化裝置洩出。

2)現場負責人應指揮和協調各生產車間對硫化裝置進行經常性的檢修維護,對操作員工進行操作培訓。

3)如有可能外洩漏時,應對員工進行緊急疏散並通知附近居民,報告當地政府。

4)對未能堵截的汙染物要先期處理,而後再處理已堵截部分。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I、II級由企業應急小組響應。

III級由所在單位響應。

5.2響應程式

1)保持各部門、應急小組成員與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相關專業人員的通訊聯絡,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必要時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

5.3資訊報送與處理

由現場工作人員隨時將情況報告現場指揮,現場指揮隨時將情況報告應急小組組長,由組長決定是否報告相關部門,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

5.4指揮和協調

事故所在部門負責人是事故初期的現場負責人和指揮協調人,應急小組組長可根據事態決定現場指揮和協調人。

6、安全防護

1)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型別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如防護鏡、耐酸鹼手套、耐酸鹼鞋、防護服等,防止化學傷害,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式。

2)如有化學傷害發生,要採取必要的現場救護措施,必要進通知120急救中心或送傷員到醫院搶救。

3)現場應設定警示標誌或警示崗,防止不了解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域或誤用汙染物品。

4)受災或受汙染威脅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小組或地方政府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a、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b、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c、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7、汙染監測

事故發生後,環保管理部門要制定汙染監測計劃,對可能汙染進行監測,直止無異常方可停止監測工作。

8、資訊釋出

應急小組長組長指定專人負責資訊釋出,其他人不得無組織釋出資訊,防止造成恐慌或引起不必要的損失和影響,所有人員不要聽信謠言,以訛傳訛。

9、應急保障

1)物資準備

a、硫洩漏可用灑水中和稀釋;

b、消防水槍兩把;

c、防護鏡3副,呼吸面具3只,耐酸鹼鞋3雙。

2)通訊保障

所有相關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

3)人力保障

應急響應後所有部門配合現場指揮給以人力支援,服從調配。

10、應急結束

汙染源已得到控制,汙染環境物已停止外排,排出汙染物已得到合理處置,汙染影響已消除,應急小組可宣佈應急結束。

11、後處理

應急結束後要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對應急過程進行總結,事故責任人要受到處理和教育,功人員要得到表彰,制定防範措施,對事故的汙染影響進行監測,對事故受害者進行理賠,對事故的損失進行評估和彙總,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企業單位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夯實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基礎,根據《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檔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單位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採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汙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以下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一)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物排放企業單位,包括汙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單位;

(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單位;

(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單位;

(四)尾礦庫企業單位,包括溼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單位;

(五)其他應當納入適用範圍的企業單位。

核與輻射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不適用本辦法。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釋出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單位名錄。

第四條鼓勵其他企業單位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並備案。

鼓勵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眾性集會活動主辦企業單位,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並備案。

第五條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應當遵循規範準備、屬地為主、統一備案、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標準或指導性技術檔案,結合實際指導企業單位確定其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第七條受理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受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企業單位名單向社會公佈。

企業單位應當主動公開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等密切相關的環境應急預案資訊。

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備案的準備

第八條企業單位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企業單位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託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託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單位指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第九條環境應急預案體現自救互救、資訊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資訊報告、監測預警、不同情景下的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資源保障等內容。

經過評估確定為較大以上環境風險的企業單位,可以結合經營性質、規模、組織體系和環境風險狀況、應急資源狀況,按照環境應急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的模式建立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環境應急綜合預案體現戰略性,環境應急專項預案體現戰術性,環境應急現場處置預案體現操作性。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單位,編制分縣域或者分管理單元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企業單位按照以下步驟制定環境應急預案:

(一)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不限於: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係,構建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後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但不限於:調查企業單位第一時間可呼叫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要求,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重點說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採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徵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四)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單位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

評審專家一般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等。

(五)簽署釋出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經企業單位有關會議審議,由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釋出。

第十一條企業單位根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培訓、宣傳和必要的應急演練,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啟動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企業單位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一)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

(二)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第三章備案的實施

第十三條受理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依據、程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檔案目錄、備案檔案範例等在其辦公場所或網站公示。

第十四條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簽署釋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單位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較大和重大環境風險企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檔案,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重大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向沿線或跨域涉及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企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檔案,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跨市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受理部門統一調整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部門應及時將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檔案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首次備案,現場辦理時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的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環境應急預案的簽署釋出檔案、環境應急預案文字;編制說明包括:編制過程概述、重點內容說明、徵求意見及採納情況說明、評審情況說明;

(三)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四)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五)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提交備案檔案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子資料交換等方式進行。通過電子資料交換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電子檔案。

第十六條受理部門收到企業單位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檔案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檔案齊全的,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檔案不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責令企業單位補齊相關檔案,並按期再次備案。再次備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受理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檔案。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建設專案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要求,向建設專案所在地受理部門備案。

受理部門應當在建設專案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將建設專案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檔案,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試生產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參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製定和備案。

第十八條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釋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變更備案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要求辦理。

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需要告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應當在釋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檔案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

第十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環境應急預案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加重或者變相加重企業單位負擔。

第四章備案的監督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彙總、整理、歸檔,建立環境應急預案資料庫,並將其作為制定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的重要基礎。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抽查,指導企業單位持續改進環境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可以採取檔案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託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彙總分析抽查結果,提出環境應急預案問題清單,推薦環境應急預案範例,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指導性要求,加強備案指導。

第二十二條企業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備案環境應急預案,或者提供虛假檔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時,應當把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備案、日常管理及實施情況納入調查處理範圍。

第二十四條受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其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備案檔案齊全的不予備案或者拖延處理的;

(二)對備案檔案不齊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規定一次性告知企業單位須補齊的全部備案檔案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環境應急預案需要報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關於企業單位預案管理的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 篇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範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於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汙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汙染,有效預防汙染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整合資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領導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汙染防治一處、汙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黨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汙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資訊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

(1)批准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資訊釋出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眾釋出預警資訊;

(3)協調各區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級環保部門參與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5)批准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資訊。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領導小組同意後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2)組織專家組和相關處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初步建議,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

(3)及時傳達與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決定和指令,有序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協調、排程工作,通報相關資訊;

(4)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斷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突發事件的責任認定;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汙染,並監督相關單位完成後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應急處置資訊;

(5)組織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並邀請環境應急專家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資訊;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排程。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專家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絡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汙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汙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3)汙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汙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4)環境影響評價處:參與建設專案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溼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負責組織專家組和汙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方案,報領導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汙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裝置採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釋出相關資訊。

(11)市環境資訊中心:負責監控網路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資訊共享平臺;通過局網站、微博等平臺釋出突發環境事件相關資訊。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汙染事故和汙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汙染物及汙染範圍,分析預測汙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汙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資訊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汙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範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嚮應急辦報送資訊;配合對危險廢物汙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資訊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並對轄區內管轄的汙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領導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四、環境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流程

(一)接報

市環保局值班室人員24小時值守並確保值班電話(85808359)、傳真電話(85805485)暢通,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應如實記錄接報時間、資訊來源、事發時間、地點及現狀等資訊,立即通知發生地區環保局(自行報告的除外)進行核查。

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所受汙染影響地的區環保局在獲知或接到市環保局值班室通知後,應立即組織環境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初步評估結果回告。

突發環境事件初步評估結果在較大級別以上或發生地區環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應立即嚮應急辦值班領導報告。應急辦對事件等級做進一步評估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協助區環保局開展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辦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估結果在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以上的,報請領導小組宣佈啟動本預案。

預案啟動後,應急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通知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組織人員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具和儀器裝置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三)現場環境應急處置

環境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後,應核實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地址、發生時間、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影響範圍及可控程度等,對發生地區環境應急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並進一步提出科學、有效的處置建議。

督促責任單位及時切斷汙染源,對洗消廢水全部收集,妥善處理,防止汙染擴大和造成二次汙染。對事故現場需及時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市輻危中心聯絡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收集處置;根據現場需要,可向應急辦建議成立現場指揮部,邀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赴現場參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並指派現場處置組,攜帶救援物質和器材趕到事故現場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四)資訊報告

相關區環保局、現場處置組應及時嚮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最新情況,應急辦彙總後報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批准後,由應急辦向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同時協助市政府應急辦對新聞媒體統一發布資訊。

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要求如下: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在4小時內向湖北省環保廳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對省環保廳要求核報的資訊,電話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要求書面反饋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在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資訊的'同時,可直接向省環保廳(87167390)報告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資訊。

4、報告採取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種形式。初報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報,採用電話報告加書面補充報告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能判明的主要汙染物和數量、能及時出具監測資料、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應急現場指揮員和聯絡員的聯絡方式等情況;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及時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資料,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後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事故的危害與損失,責任追究、查處等詳細情況。

(五)應急終止

滿足以下條件時,事發地區環保局商現場應急處置組可向應急辦提出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

1、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汙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裝置處於安全狀態;

2、已採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已基本恢復正常;

3、已制定和實施環境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於恢復之中。

領導小組宣佈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應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資訊釋出

經領導小組批准後,應急辦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資訊交由市環境宣教中心形成新聞通稿並協調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或通過網站、微博等平臺進行資訊公開。未經批准,任何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採訪或對外傳播和釋出相關資訊。

(七)工作總結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進行分析、總結,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報應急辦。

五、應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並保持通訊暢通。值班表報應急辦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重新報備。

(二)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三)經費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輻危中心和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將相關環境應急處置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購置、更新環境應急裝備,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保證環境應急工作正常執行。

六、預案的釋出和修訂

本預案經領導小組批准後,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應急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預案的修訂工作。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 篇6

(一)行政區劃

我縣位於xx省西北部,內蒙古高原東南陲,古長城外側。周鄰xx市、萬全、尚義、康保、沽源、xx縣,又與內蒙古xx縣接壤。東西109公里,南北67公里,總面積4185平方公里。現有18個鄉鎮、366個行政村、1189個自然村,總人口37.1萬人。

(二)自然資源

境內地下礦藏豐富,現已發現和探明有金、銀、鉛、鋅、硫鐵、矽藻土、浮石、大理石、螢石、橄欖石、石灰石、褐煤、專用粘土等20餘種。蔡家營鉛鋅礦屬全國大型綜合礦床,富含鉛、鋅、金、銀,礦石儲量達8000萬噸。

森林覆蓋率達到22%,天然植被以耐寒、旱生、半旱生草本植物為主,主要有:披礆草、羊草等。人工植被為人造林木和人工種草,主要樹種有:楊樹、柳樹、榆樹、落葉松,主要人工種草種類有:沙打旺、苜蓿等。

野生動物中獸類主要有:兔、鼠、蝙蝠、狼、狐等野生動物,禽類有大雁、野鴿、喜鵲、野雞等。

(三)自然氣候

我縣氣候屬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年均降雨量397毫米,無霜期95—110天,年平均氣溫2.6℃,年平均日照時數2841.8小時,全年活動積溫2448℃,年平均7級以上大風日數53天。氣溫低、無霜期短、光照充足、平均晝夜溫差大、乾旱多風少雨是主要氣候特點。

(四)主要河流

境內有25條河流,主要是內陸河水系,分三個流域,包括安固裡淖流域、九連城流域、西鹽淖流域,河流主要彙集處為安固裡淖。安固裡淖等10條主要河流年產水量7261萬立方米。地下水年補給量2.755億立方米。現有中小型水庫10座,控制面積7.13萬畝。

(五)交通狀況

張北雄距要位,背靠內蒙,南臨京津,地理位置十分優越,是聞名世界的古張(張家口)庫(庫倫)大道必經之地。縣城距北京240公里,距張家口和京包鐵路45公里,207國道、張化、張尚、張沽、東商、張三等公路幹線和正在建設的張石高速公路於此聚集輻射,構成了以縣城為樞紐,連線內蒙、輻射京津的交通運輸網路,是溝通華北內地與壩上及內蒙古的咽喉要道。公路交通四通八達,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洩露的危險性增大。

(六)汙染物排放情況

xx年,全縣共有重點工業企業19家,年實現工業總產值41604萬元;主要汙染物有cod、氨氮、二氧化硫、煙塵、粉塵、固體廢物等六項汙染控制指標;全年總用水量450萬噸,其中:工業用水總量189.94萬噸,共排廢水282.88萬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60.88萬噸;cod排放量379噸,氨氮排放量18噸,二氧化硫排放量270噸,煙塵排放量123噸,粉塵排放量53噸,固體廢物排放量1.09萬噸。工業企業重點汙染源有:皮毛加工行業、馬利、天露等企業,危險源主要有:鉛鋅礦、東華公司。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 篇7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汙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xx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後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汙染的警報後,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後,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著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或組織者必須立即採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後,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於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儘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儘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諮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本預案啟動時間為:發生環境汙染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 篇8

20xx年5月13日上午九點,xxx化工有限公司在廠區內舉行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演練。公司環保部和車間工人共50多人蔘加了本次環境應急演練。

本次演練假定甲苯在蒸餾回收過程中出現洩露,當發現異常後假定已採取相應的措施如開冷卻水系統,因釜內壓力高,假定釜內物料全部衝出,情況十分嚴重。

事故發生後,公司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搶險並開展先期處置,同時馬上將情況報告縣環保局。環保局決定: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應急專家組、現場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汙染防控指導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各專業組,佩戴安全防護裝置的環境監察和監測人員第一時間奔赴現場,在企業的協助下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和監測。同時,應急處置相繼採取了設定圍堰、覆蓋、用化學試劑處理等措施。

在各參演方的密切配合與共同努力下,經過40分鐘緊張、有序處置,事故現場得到控制,衝出的甲苯已得到妥善處理,經監測,地下水、土壤中均已達到環境質量標準,汙染警戒消除。9時50分,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下達應急終止命令,演練圓滿結束。

此次演練無論從演練方案設計,程式安排,內容分配,力量佈置來看演練的組織和進行均十分成功。本次演練的成功為我公司應急管理工作積累了十分豐富的經驗,也積累了對突發進行救援和控制的實際經驗。

雖然演練十分成功,但在演練的過程當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具體主要反映在救援處置裝備保障不足和個人防護能力不強,在這兩方面有待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 篇9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環保局應急工作措施要求,確保在本轄區內發生環境汙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時能夠快速響應,有序行動,高效處置,降低危害,實現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目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環保局有關指示要求,制定黃山區環境汙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基本任務

(一)負責對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汙染源或危險廢物的鑑別鑑定,進一步核實汙染物的性質。

(二)判定環境汙染危害範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

(三)參與對汙染區域、水域、建築物表面等消除去汙及對染有生物粘劑、化學毒劑的物品和其它危險廢物的善後處理與處置。

(四)完成市環保局應急預案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應急啟動

(一)接到環境汙染事故和突發事件通知時,立即通知應急人員,指定集結地點,明確集結時限(20分鐘以內),明確相關要求,展開應急準備工作。

(二)視具體情況報告有關領導,通知相關部門。

三、應急準備

(一)應急任務

受領應急任務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本單位的基本任務;

3、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

4、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和通知相關部門。

(二)應急措施

在分析判斷情況的基礎上,應結合預案、應急任務和實際情況,定下執行應急任務的行動計劃。應急器材、裝置、任務、處置方法及應急人員防護等措施。

四、應急處理與處置

(一)協同監測應急小組採取應急監測,接收應急監測有關資料;

(二)對汙染源進行定性的鑑別鑑定,準確判定汙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

(三)向上級部門報告鑑別鑑定結果,並提出處置建議。

(四)根據汙染源的種類和性質以及應急監測資料,對汙染或危害範圍作出概略判定,及時提出人員撤離及防護建議。

(五)根據汙染源種類、性質、汙染範圍,組織實施消除相應汙染。

(六)認定汙染類別,選擇處理方法,對汙染危害進行最終徹底處置。

(七)及時上報各類汙染資訊,發生較、特大突發事故是地,及時請求社會救助。

五、應急終止及應急保障

(一)組織人員返回,維護、保養應急裝置。

(二)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發生。

(三)進行應急工作總結,編制應急總結報告,上報應急工作情況;

(四)做好器材、車輛、通訊裝置、醫療及生活的應急保障。

六、應急組織機構

(一)設定應急投訴報告電話:8532643

(二)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黃山區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環保局組長擔任,小組辦公室由環保局副局長及各科主要負責人組成,小組成員為環保局及科、站這到所有成員。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 篇10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酒店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規範酒店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維護企業利益,保障賓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其合法權益。

2、編制依據

《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部門應急預案。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國內外賓客在酒店消費過程中生命財產受到損害或嚴重威脅的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工作原則

本預案遵循《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徽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的基本原則。同時,結合本酒店工作實際,堅持如下原則:

(1)以人為本,救助第一。以保障賓客生命財產安全為準則,盡力提供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必要應急救助。

(2)迅速反應,減少損失。事件發生後做到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實施救助和報告。根據需要,迅速動員和協調應急救援力量,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依法規範,協調配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法規,參照酒店相關規定。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主動配合協調,保證資訊暢通,確保應急措施到位。

(4)顧全大局,服從指揮。貴賓樓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處理突發事件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樹立大局意識,服從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保證完成各項處置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

貴賓樓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啟動不同級別的應急響應機制。處理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啟用以下組織指揮系統。

1、應急領導小組

貴賓樓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啟動酒店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部門職責

貴賓樓各部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指導和協調現場救助、收集和釋出有關資訊、履行報告制度、組織和協調善後處理等應急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地方積極參與,提供相應的支援和保障。

三、預警機制

1、預警機制建立

建立和完善酒店安全預警資訊收集、評估和釋出制度。

2、預警資訊收集

酒店各部門要加強相關資訊的收集和分析,及時掌握和通報有關情況。

四、應急響應

根據事發地點、性質、規模和影響,仙龍湖貴賓樓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響應。

1、Ⅰ級響應酒店應急領導小組處理並報酒店董事會。

2、Ⅱ級響應 酒店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並報酒店董事會。

3、Ⅲ級、Ⅳ級響應

相關部門根據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程式處理並報告總經理辦公室。

五、Ⅱ級和Ⅲ級響應處置程式

1、先期處置

(1)事發後,當事人立即向本部門報警求助,並組織必要的自救。同時,迅速向酒店保安崗和值班經理報告。

(2)酒店保安崗、值班經理接到事發報告後,採取必要措施,努力控制事態,並迅速將事發情況向酒店總經理/執行總經理報告。

2、處置措施

(1)酒店有關部門協助開展醫療急救、財產保護、安置安撫和顧客轉移等工作。對救助及善後處理提出建議,隨時向總經理報告。

(2)及時瞭解核實涉事旅遊團隊及遊客情況,及時準確向有關部門提供資訊。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政府協助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後期處置

(1)做好顧客的善後工作。

(2)提交事件處理報告。

六、資訊報告

事發後,當事人在第一時間有關部門報告。接報部門在5分鐘內應向上級部門報告,同時通報相關單位。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七、應急保障和培訓演練

1、相關保障

酒店各部門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和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及時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種保障工作。

2、培訓演練

酒店各部門要加強安全保護和保險意識的教育,開展對部門工作人員的應急業務培訓和演練。

八、附則

1、解釋與修訂

本預案由仙龍湖貴賓樓負責解釋,根據形勢發展,及時修訂。

2、釋出與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小組人員名單及聯絡電話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管家部經理、後勤主管。

成 員:餐飲部經理、人事專員、財務部經理、廚師長、銷售部經理。

注:發生突發事件,在處理小組成員到達之前,由值班經理負責處理。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 篇11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徹底消除校園內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校園安全知識,提高師生的自我防範意識。

2、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採取有效的預防和處理措施。

二、組織機構

1、建立二級校園安全管理網路,實行分級管理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工作

組長:焦月華

組員:各處室主任、校醫。

2、各處室主任、班主任為本部門及本班安全工作負責人,

各專業實驗室管理員為直接責任人,負責具體工作的落實。

三、任務與要求

學校突發事件是指在校園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廣大師生健康的傷害,安全受到威脅的事件。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反應及時,依靠科學,措施果斷的原則。

四、型別及措施

(一)火災事故

1、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校園值周領導、各處室人員、實驗員及消防安全員。

2、報警程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

(3)在向校領導彙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

3、組織實施:

(1) 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校安全消防組織成員為主,其餘人員(尤其是教師)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 消防車到來之後,校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 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杴,水浸的棉被等。

(4) 各級領導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

(5) 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區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於消防車輛駛入。

4、撲救方法:

(1) 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製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 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溼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5、注意事項:

(1) 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 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3) 火災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 人員在逃生時應掌握方法(略)。

(5) 一般不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二)群體性的事件或個體重大突發事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 事件當事人所在部門領導、涉及班級班主任及政教處幹事。

2、報警程式:

(1)所屬班級班主任。

(2)當事人所在部門領導。

(4)校分管領導和校主要領導。

(5)如需報告公安機關,須報請領導同意。

3、處置措施:

(1)接報後,值周領導、班主任、保衛幹事等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控制局面。

(2)校園值班人員立即按照程式向領導報告。

(3)各部門領導根據事態嚴重程度,邊處置情況邊向校領導彙報。

(4)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送往校醫室或就近醫院進行救治。

(5)如是毆鬥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外,應將雙方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帶入值班室,其餘人員驅散。

(6)如是意外事故,應儘快組織人員搶救,將受傷者送往醫院搶救。

(7)如是社會人員來校鬧事,須立即撥打公安“110”,並將鬧事人員扣留。

4、注意事項

(1)各級領導遇事一定要冷靜,果斷採取措施。

(2)處理群體性的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學生、控制事態。

(三)被盜案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值周領導、案件涉及的部門領導、校分管校長。

2、報警程式:

(1)發現案件時應及時向班主任、保衛部門領導報告。

(2)案件涉及的部門領導。

(3)根據案情報告分管領導和校主要領導。

(4)經校領導同意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3、處置措施:

(1)接報後,保衛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2)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向知情人瞭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並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4、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掌握,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2)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各級領導要做好安撫工作,不要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學習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事件當事人所在部門領導、有關人員、校分管領導、及校主要領導。

2、報告程式:

(1)學生要報告班主任。

(2)總務處領導及有關人員。

(3)校分管領導。

(4)校主要領導。

(5)經領導同意後報告地方防疫部門。

3、處置措施

(1)發現情況後立即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2)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校區衛生所或就近醫院,無交通工具時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請求救助。

(3)由封存現有食物,無關人員不允許到操作間或售飯處。

(4)立即組織學生骨幹組成陪護人員隊伍,由各學院領導安排本單位人員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批准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秩序。

(5)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防疫部門報告。

4、注意事項

(1)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訊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個別家長來校探視,要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後,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輔導員和學生幹部骨幹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必須經過學校主要領導同意,未經同意,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接受採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 篇12

一、裝置發生被盜或人為損害事件應急預案

⑴發生裝置被盜或有人為損害裝置情況時,使用者或管理者應立即報告科長,同時保護好現場。

⑵科長接報後,應立即報告處長,並通知安全公安處,一同核實審定現場情況,清點被盜物資或盤查人為損害情況,做好必要的影像記錄和文字記錄。

⑶事件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調查,並將有關情況向科長和處長彙報。

二、機房停電應急預案

⑴接到停電通知或遇不可預知的停電後,應立即報告科長,並通過網站釋出或電話通知停電通告。

⑵停電已經發生,應立即檢查機房供電情況,如UPS是否正常供電,裝置是否出現關機等情況,並積極檢視機房當前溫度情況。

⑶機房溫度超過30度且製冷空調無法開啟,積極組織人員開始對次要裝置進行關機。

⑷機房溫度超過35度且製冷空調無法開啟,積極組織人員開始對絕大部分裝置進行關機。

⑸機房來電後先與物業部門確認供電是否恢復正常,如完全正常,先開製冷空調,並根據裝置關機的反序開機,並檢查各項服務是否正常開啟。

三、網路故障應急預案

⑴發生通訊網路故障後,網路管理員應第一時間明確網路故障的位置和程度,及時給科長彙報,並隔離故障區域,切斷故障區與伺服器的網路聯接。

⑵針對故障原因,網路管理員及時制定故障解決預案,並報上級領導批准,情況嚴重時告知相關通訊網路運營商,請求協助查清原因。

⑶網路管理員會同電信技術人員或公司技術人員檢測故障區域,逐步恢復故障區與伺服器的網路聯接,恢復通訊網路,保證正常運轉。

⑷網路管理員以及關責任人負責寫出故障分析報告,上報上級領導備案。

四、不良資訊和網路病毒事件應急預案

⑴當發現不良資訊或網路病毒時,網路管理員應立即斷開該處網路,第一時間給上級領導彙報,並終止不良資訊或網路病毒傳播。

⑵立即通告區域網內所有計算機使用者防病毒方法,隔離網路,指導各計算機操作人員進行防毒處理,直至網路處於安全狀態。

⑶對不良資訊要進一步追查來源,對未經相關領導同意擅自發布資訊,造成不良影響且觸犯法律者,移交執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⑷情況嚴重時,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請求支援,作好應對措施。

五、黑客攻擊事件應急預案

⑴當發現網路被非法入侵、網頁內容被篡改,應用伺服器上的資料被非法拷貝、修改、刪除,或通過入侵檢測系統發現有黑客正在進行攻擊時,使用者或管理者應斷開網路,及時給網路管理人員報告,網路管理員接到報告後立即給上級領導彙報。

⑵接到報告後,網路管理員立即關閉網路,封鎖或刪除被攻破的登陸帳號,阻斷可疑使用者進入網路的通道。

⑶及時清理系統、恢復資料、程式,盡力將系統和網路恢復正常;情況嚴重時,應立即級領導報告,請求支援,作好應對措施。

六、機房裝置硬體故障應急預案

⑴發生機房裝置硬體故障後,網路管理員立即確定故障裝置及故障原因,並及時給領導彙報,制定處理預案。

⑵若故障裝置在短時間內無法修復,應啟動備份裝置,保持系統正常執行;將故障裝置脫離網路,進行故障排除工作。

⑶故障排除後,在網路空閒時期,替換備用裝置;若故障仍然存在,應立即級領導報告,請求支援,作好應對措施。

七、應急處置

發生資訊網路突發事件後,網路管理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領導報告,並且成立應急小組,組織人員開展先期處置。發生重大事件應向上級領導部門報告。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 篇13

為確保突發應急事件發生後能迅速處理,保證藥學服務質量及醫療救護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突發事件藥事管理應急預案,請遵照執行。

一、突發應急事件的預警系統

突發應急事件的預警系統指各種意外緊急需要醫療救援的所有狀況,包括傳染病、水災、地震、火災、風災、中毒搶救等。

1、預警系統的啟動:發生突發應急事件時,根據其性質、類別及嚴重程度,啟動應急響應。由當班人員立即直接通知藥劑科負責人,負責協調工作,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協助。按照醫院的部署,利用全科的資源協助完成搶救工作。

2、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由主任負責協調工作。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質量監督管理小組組長負責協調工作。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由該藥房負責人負責協調工作。

3、搶救藥品應急:如遇搶救患者,當班人員應準備好急救藥品,積極主動地參與搶救工作。當藥品短缺時,應主動與藥庫或其他藥房聯絡,儘快補足,同時應運用專業知識積極尋找代用品解決問題。

二、組織機構

1、在突發事件中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⑴制訂、稽核治療及預防用藥方案:包括一線人員、二線人員和其他醫務人員的預防用藥方案和突發應急事件治療用藥方案;並制定相應的突發應急事件相關用藥目錄,及突發應急事件搶救用藥目錄。

⑵稽核緊急備藥品種的劑型、數量等,稽核搶救用藥目錄如呼吸衰竭用藥、迴圈衰竭用藥、肝腎功能不全用藥、中毒搶救、水災、火災、地震等用藥;

⑶制定、稽核藥物安全性監測方案;

2、藥劑科在突發事件中行使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職責,並設立藥劑科突發應急事件領導小組,其成員包括:藥劑科負責人、各藥房負責人、藥庫人員等。

3、藥劑科下設5個專業職能組,其職能為:

⑴人力資源組:由科負責人任組長,負責在突發事件中的人員整合,穩定職工情緒、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其他各組應定期向科負責人彙報人員情況(包括出勤、感染情況)。

①人員整合包括各組工作人員的重新定崗、人員調配、新組臨時性崗位的人員安排、排班,一旦進入一級應急響應狀態,應宣佈全科(組)停休,全體人員預留24小時聯絡電話,及每人的職責,並製成表格。

②穩定員工情緒,進行員工激勵並建立相應的約束機制,並適當的應用心理學知識體會工作人員的切實困難。

③做好必要的生活物品保障工作,例如保證隔離區內工作人員的食品、生活用品的提供;進行工作安全保障,如制定預防措施、消毒、實施隔離等。

④保證與上級領導溝通渠道的通暢,向上級申明藥劑科的工作情況、特殊性,協調各種臨時性問題。

⑵藥品保障供應組:指定藥庫人員兼任藥庫組長,其主要職責如下:

①從多渠道獲取藥品資訊,進行市場資訊的追蹤;並根據醫院制訂的治療指南或專家組意見做基本採購計劃包括治療指南或專家組指定的藥物目錄中藥品,寫明藥品的名稱、療程、用量、金額、預計接受治療的人數,需要考慮藥物治療方案之間的相互替代性。在採購過程中保證緊缺藥品供應。

②負責醫院藥品及消毒劑的採購、保管、發放工作。藥庫負責向病區運送藥品,但每次需將藥品送至發燒門診或隔離病區的半汙染區,與汙染區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

③中毒搶救、水災、地震、火災等搶救藥品,可能不屬醫院常備藥品,但必須掌握這些藥品由哪些製藥企業生產及其供應渠道。

④供應庫存藥品和協調各藥房搶救藥品的調劑。

⑶藥品調劑組:由調劑部門的負責人負責,其主要工作為:

①進行醫院日常藥品的調劑工作,執行其他與調劑相關的臨時性任務。

②進行切實有效的防護(考慮到有可能個別發熱病人到門診),處方應用院內網路系統傳遞,手工傳遞的處方應進行消毒並妥善保管,避免院內交叉感染。

③為臨床提供用藥資訊,保障藥品供應,儲備藥品的會診計劃,防止積壓,做面向患者的用藥諮詢和宣傳工作。

⑷臨床藥學組:負責突發事件中藥物資訊、臨床藥學和藥物安全性方面的工作。

①及時收集整理藥物資訊,以適當的方式向臨床傳遞合理用藥資訊。

②ADR監測、報表的收集和上報,反饋。

⑸藥品質量控制組:由質量監督管理小組組長負責,其工作包括:

①採購藥品、捐贈藥品質量控制。

②外購、捐贈藥品藥檢報告單的查驗。

③對捐贈藥品查驗每批次的質檢報告和效期。

三、突發應急事件的藥事管理工作注意事項

⑴遇有上述突發應急事件啟動應急響應以後藥劑人員必須按照方案各就各位開展工作。除上述分工外,各藥師都要積極主動、靈活機動採取措施,勇於參與搶救工作。

⑵傳染病突發應急事件後藥學工作的善後處理

①為傳染病病人提供藥品供應的病房藥房應設定在清潔區,因特殊需要進入汙染區、半汙染區的藥品善後處理應按以下辦法進行處理。

②用於治療住院傳染病病人的藥品,應在清潔區擺藥。每日擺藥以整包裝藥品不應進入汙染區、半汙染區。但由於特殊需要進入汙染區的藥品,在傳染病得到有效控制,汙染區準備撤除時,應對汙染區剩餘藥品進行消毒處理。汙染區剩餘藥品消毒應在汙染環境及房屋的終末消毒後進行。剩餘藥品消毒方法採用0.2%-0.5%過氧乙酸溶液浸泡。消毒後的剩餘藥品視為醫用垃圾,可裝入雙層黃色垃圾袋,到指定地區處理,不得回收使用。汙染區藥品消毒銷燬前,應進行帳冊登記,金額統計。

③進入半汙染區的藥品的處理。藥品應儘可能不進入半汙染區。特殊需要進入半汙染區的藥品,在傳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半汙染區準備撤除時,應對半汙染區剩餘藥品進行消毒處理。進入半汙染區的剩餘藥品的消毒應在所處環境及房屋終末消毒後進行,半汙染區內藥品外包裝或者原包裝消毒採用0.2%-0.5%的過氧乙酸溶液擦拭。已開啟原包裝的口服藥品不得回收使用。其餘藥品在外包裝、原包裝擦拭消毒後,經院感染辦檢查批准後可繼續使用。半汙染區的藥品消毒後進行帳冊登記、金額統計。

④傳染病後剩餘消毒藥品的處理。抗傳染病工作需要準備充足的消毒藥品,其消毒藥品主要以過氧乙酸和含有效氯產品為主。階段性防治傳染病工作結束後,應及時聯絡配送單位,儘早退回剩餘倉庫庫存消毒藥品。

⑶突發事件藥事管理應急預案也適用於其他突發應急事件發生的藥事應急管理預案,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類別等不同靈活應對。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 篇14

1.小區內出現人員意外傷亡事件,保安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查明情況,向保安部經理或總經理彙報。

2.若傷者尚未死亡,應在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組織搶救,並通知醫療救護中心。對骨折傷員一定要注意儘量不要搬動,防止使傷情加重。

3.若傷亡事故系由觸電引起,保安人員應就近切斷電源或用絕緣物(如干燥的木杆、竹竿或塑料、橡膠將電源撥離觸電者,再施進行搶救。嚴禁在沒有切斷電源的情況下,用手直接去拉觸電者或用金屬桿去撥離電源,以防自身觸電。

4.若傷亡事故系由裝置故障或設施損壞引起,保安部應立即通知工程物料部經理(或主管)到場,共同制訂搶救方案。

5.若傷亡事故系由溺水引起,保安人員或其他員工應立即搶救,若落水者喝水較多,應讓傷者頭朝下倒立,按壓腹部,使其吐出喝入之水,必要時施行人工呼吸。

6.若傷亡事故系由高層墜落、物品砸傷引起,在搶救傷員的同時,應保護好現場,攝下照片或錄影,留下目擊者,同時向警方報警。

7.若傷亡事故系由交通肇事引起,應在保護好現場、搶救傷員的同時,記錄肇事車輛,留下駕駛員和目擊者,如有監控錄象,儲存相關錄象,報請警方處理。若交通事故引起小區內交通堵塞,應開闢旁行通道,積極疏導交通,並設立警戒線,防止破壞現場。

8.傷者被送往醫院搶救時,應記錄下救護車號碼、送往醫院以及傷者情況。

9.詳細記錄意外傷亡經過。對由於裝置故障或設施損壞引起的傷亡事故,以及由於管理公司原因引起的觸電事故,相關部門在事發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給公司總經理,以便公司總經理視情況向有關方面彙報並查詢原因,落實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