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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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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專案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專案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4篇

專案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

第一節施工現場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裝置安裝電、氣焊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3、用電氣裝置和易燃、容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築,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用易燃材料。城區內的工地一般不準支搭木板房。必須支搭時,須經消防監督機關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搭設。易燃、容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堆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釋易燃、容易爆液體。

6、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在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要住人的,要報經上級機關批准並與建設單位簽定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7、施工現場嚴禁吸菸。必要時設有防火措施的吸菸室。

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安全保衛部門批准不得用電熱器具。

9、氧氣瓶,乙炔氣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禁止在工程內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進行電焊、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1、現場應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容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就採取相應防火措施,適當減少防火距離,這種做法要徵求當地消防部門的意見。另外,還要在防火間距中不準堆放易燃物。各類建築設施、材料防火間距如表:

各類建築設施、材料的防火間距表(m)

建築物臨建設施非易燃庫、站易燃庫站固定明火處木料堆廢料易燃雜料

建築物~201520152030

臨建設施205620151530

非易燃庫、站156615151020

易燃庫站20201520252030

固定明火處25151525~2530

木料堆2015102025~30

廢料、容易燃雜料303020303030~

12、現場應有車輛迴圈通道,通道寬度不小於3.5米。禁止佔用場內通道堆放材料。

13、現場應設消防水管網,配備消防栓。進水乾管直徑不小於100㎜。較大工程要分割槽設定消防栓;高度超過24米的工程,應設定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於65㎜,並隨樓層的升高每隔一層設一處消防栓口,配備水帶。消防供水應保證水槍的充實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施工現場消防栓處日夜要設明顯標誌,配備足夠水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設在安全位置,消防泵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並設專人值班。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14、現場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有3點:

(1)木料堆放不宜過多,垛之間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以防自燃。

(2)現場生石灰應單獨存放,不準與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並注意防水。

(3)易燃、容易爆物品的倉庫應設在地勢低處,電石庫應設在地勢較高的乾燥處。

15、現場中用易燃材料搭設工棚在用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工棚設定處要有足夠的滅火器材,設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間距,城區不小於5米,農村不小於7米。工棚不得過於集中。每一組工棚不準超過12幢。組與組的防火間距不小於10米。

(3)不準在高壓線下搭設工棚。在高壓線下一側搭設工棚時,距高壓線的水平距離不小於6米,工棚距鐵路和易燃物庫房距離不濁於30米;距危險性較大的用火生產區不小於30米。鍋爐房、廚房用明火的設施應設在工棚區的長年下風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於2.5米,棚內應留有通道,合理設門窗,門窗均應向外開。

(5)工棚內的燈具、電線都應採用妥善的絕緣保護,燈具與易燃物一般應保持30㎝間距,用大燈泡時要加大距離,工棚內不準用碘鎢燈照明。

16、施工現場不同施工階段的防火要點如下:

(1)在基礎施工時,注意工地上風方向是否有煙囪落下火種的可能,注意焊接鋼筋時易燃材料應及時清理。

(2)在主體結構施工時,焊接量比較大,要加強看火人員。特別高層施工時,電焊火花一落數層,如果場內易燃物多,應多設看火員。在焊點垂直下方,儘量清理易燃物。電火花落點要及時清理,消滅火種。電焊線接頭要鎖緊,焊線絕緣要良好,與腳手架或建築物接觸時要採取保護,防止漏電打火。照明和動力用膠皮線應按規定架設。

(3)在裝修施工時,易燃材料較多,對所用電氣及電線要嚴加管理,預防斷路打火。在吊頂內安裝管道時,應在吊頂易燃材料裝上以前完成焊接作業,禁止在吊頂內焊割作業。如果因為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在易燃棚頂內從事電氣焊時,應先與消防部門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後,方可施工。在用易燃油漆時,要注意通風,嚴禁明火,以防易燃氣體燃燒爆炸。還應注意靜電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二、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後的注意及急救要領

現場出現火災或火險時,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救火方法要得當。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撲滅。可用泡沫滅火器或隔離法壓滅火源。電氣裝置起火時,應儘快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千萬不要向電氣裝置上潑水,這樣容易造成觸電、斷路爆炸等迸發事故。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據起火物性質選擇滅火方法,同時注意救火人員的安全,防止中毒。

現場出現火險時,工長要判斷準確,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在消防隊到達現場以後,工長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人員提供電器、容易燃、容易爆物的情況。火災區內如有人時,要儘快組織力量,設法先將人救出,然後再全面組織滅火。

滅火以後,要保護火災現場,並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保護火災現場又是查詢火災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二節消防安全技術

在施工程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一、機電裝置

1、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2、工作臺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且確認完好方準用。

3、電氣裝置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並設定獨立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施工機械和電氣裝置不得帶病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修理。

5、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於下表的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1KV以下1~20KV30~110KV154KV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1、52456

6、行燈電壓不超過36伏,在潮溼場所或在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錶,並避免曝晒、碰撞;氧氣瓶及配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不得躺臥用,且必須有防回火的安全裝置。

二、油漆工

1、各類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它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2、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並設定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誌。庫房與其它建築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應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菸。

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的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4、在室內或在容器內噴漆,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周圍不準的火種。

5、用噴燈,加油不得過多,打氣不得過足,用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6、在調油漆或對釋稀料時,室內應通風,在室內和地下室油漆時,通風應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時吸菸,防止氣體燃燒傷人。

7、用不完的料桶應蓋好放回原處,不準到處亂放。

8、清理隨用的小油漆桶時,應辦理用火手續,按申請地點用火燒,並設專人看火,配備消防器材,防止發生火災。

三、焊接工程

(一)電焊工

1、電焊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

2、電焊機要設獨立的的開關,開關應設在防雨的箱內,拉閘時應側身操作。

3、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並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4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採用石棉布或擋板等隔熱措施。焊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線牢固。

5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對其進行覆蓋或隔離。

6、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內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驗許可後,方可施焊。

(二)氣焊工

1、氣焊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用危險品的有關規定,

(1)報送氣瓶和乙炔氣瓶距火源不得小於是10米。

(2)乙炔氣瓶要放在空氣流通好的地方,嚴禁放在高壓線下。應立放固定用,嚴禁臥放。

(3)施工現場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裝置要經常檢查和維護,防止漏氣。同時嚴禁氣路沾油。

(5)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晒或高溫處,溫度不得超過35°C。

(6)用乙炔氣瓶必須配備專用的乙炔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氣焊工必須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點

(1)氧氣瓶、乙炔氣瓶裝減壓器前,對瓶口汙物要清除,以免汙物進入減壓器內。

(2)瓶閥開啟要緩慢平穩,以防氣體損壞減壓器。

(3)在點火或工作過程中發生回火時,要立即關閉氧氣閥門,(混合氣閥門,)最後關閉乙炔氣閥門。

3、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施焊場地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清除或覆蓋、隔離。

(2)氧氣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3)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帶有乙炔氣和氧氣的焊槍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4)不得手持連線膠管的焊槍爬梯或登高。

(5)嚴禁在帶壓的金屬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6)在貯存過易燃、容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洗乾淨,並將所有的孔、口開啟。

(7)工作完畢,應將氧氣閥、乙炔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工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可離開。

四、防水作業

1、患面板病、眼結膜病及對瀝青嚴重敏感的工人,不得從事瀝青工作。瀝青作業每班適當增加間歇時間。

2、裝卸、搬運、熬製、鋪塗瀝青,必須用規定的防護用品,面板不得外露。裝卸、搬運碎瀝青,必須灑水,防止粉末飛揚。

3、溶化桶裝瀝青,先將桶蓋和氣眼全部開啟,用鐵串通後,方準烘烤,烘烤中經常疏通放油孔和氣眼。嚴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觸。

4、熬製瀝青的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建築物25米;鍋與煙囪的距離應大於80釐米,鍋與鍋之間的距離大於2米;火口與鍋邊應有70釐米的隔離設施。臨時堆放瀝青、燃料的地方,離鍋不小於5米。

5、煎油前應先清除鍋內的雜質和清水。

6、熬油必須由有經驗的工人看守,要隨時測量控制油溫,熬油量不得超過鍋容量的3/4,下料應慢慢溜放,嚴禁大塊投放。下班熄火,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7、鍋內瀝青著火,應立刻用鍋蓋蓋緊,停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火,並嚴禁在燃燒的瀝青中澆水,應用幹沙,溼麻袋滅火。

8、配製冷底的油,下料應分批少量,緩慢,不停攪拌,不得超過鍋容量的1/2;溫度不得超過80℃,並嚴禁煙火。

9、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錫焊,盛油量不得超過容器的2/3。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繩具要牢固。吊運時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定1.2m高圍欄,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礎、池壁、管道、容器內等處進行有毒,有害的塗料防水作業,應定時輪換間歇,通水換氣。

五、樓層鋼筋電焊焊接。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與樓面鋼筋用板支承絕緣。

2、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邊接牢固,更換焊條必須帶電焊手套,焊把線、地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用鋼筋代替地線。

3、操作前必須申請明火用火證,按規定清理好現場,按規定清理好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備足滅火裝置,設人看火,否則禁止作業。

六、明火作業

1、用電氣裝置和化學危險品,必須符合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批准。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有效。

2、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並採用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用明火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1)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准,任何人不準擅自用明火。用明火時,要遠離易燃物,並備有消防器材。

2)用材料燒火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準用易燃油料點火。用火完畢要認真熄火。

3)現場應設吸菸室,場內嚴禁吸菸。

4)現場從事電焊、氣焊的工作人員均應受過消防知識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證。在作業前要辦理用火手續,並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應隨身應有滅火器,在焊接過程中不準擅自離開崗位。

七、季節施工

1、暴雨颱風前後,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裝置、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等現象,應及時加固修理,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2、高層建築、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容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裝置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現場道路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潮措施。

4、油漆桶、稀料桶不準靠近火爐或用火烤。

第三節工地各設施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規定

一、一般規定

1、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築應編制防火措施並履行報批手續,一般工程應有防火技術方案。

2、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組織。

3、明確劃定用火和禁火區域。

4、動火作業需履行審批制度,動火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並有專人監護。

5、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清除火災隱患。

二、滅火器材適用範圍

1、泡沫滅火器適用於油脂,石油產品及一般固體物質的初起火災。

2、酸鹼滅火器適用於竹木、棉毛、革、紙等一般可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3、乾粉滅火器適用於石油及其產品、容易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4、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於貴重裝置、檔案資料、儀器儀表、600V以下電器及油脂火災。

5、水的滅火範圍較廣,但不得用於:

1)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體火災。

2)與水反應產生可燃氣體,可引起爆炸的物質起火。

3)直流水不得用於帶電裝置和可燃粉塵處的火災,貯存大量濃硫酸,硝酸場所的火災。

三、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各種消防梯經常保持完整完好。

2、水槍經常檢查,保持開關靈活,暢通,附件齊全無鏽蝕。

3、水帶沖水防驟然折彎,不被油脂汙染,用後清洗晒乾,收藏時單層捲起,豎直放在架上。

4、各種管接頭上和閥蓋應接裝靈便,鬆緊適度,無滲漏,不得與酸鹼等化學品混放,用時不得撞壓。

5、消防栓按室內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和及時加註潤滑液,消防栓上應經常清理。

6、工地設有火災控測和自動報警滅火系統時,應設專人管理,保持處於完好狀態。

四、料場倉庫存防火

1、容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工地下風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容易燃露天倉庫應有6米寬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

3、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堆貯存編號,對危險物品應加強庫存檢驗,易燃易爆物品應用不發火的工具裝置搬運和裝卸。

4、庫房內嚴禁用碘鎢燈、電氣線路或照明應符合安全規定,易燃品應用防爆開關和防爆燈。

5、容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風良好,應經常檢查其溫、溼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處應有醒目的禁火標誌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種氣瓶均應單獨設庫存放。

五、24米及以上建築施工防火

1、設定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視需要增設臨時水箱、水池,以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

3、設專業防火監視巡迴檢查;

4、現場配報警裝置,及時報告火險。

六、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暢通;

2、在門窗、洞口和通氣孔處禁放氧氣瓶和乙炔瓶;

3、不準用作危險品倉庫和存放有毒、容易燃物品;

4、應有火險報警裝置。

七、熬製瀝青防火

1、鍋爐應設定在遠離建築物和易燃材料30米以上的適合地點,禁止設在屋頂、簡易工棚內和電氣線路下。

2、嚴禁用汽油或煤油點火,不能用瀝青做燃料。

3、需要加煤油稀釋瀝青時,應待瀝青表面的溫度降低以後進行。

4、熬製現場應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八、電焊、氣焊作業防火。

1.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小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小於30m。

2.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存放時的距離不小於2m,用時的距離不小於5m。

3.氧氣瓶、乙炔氣瓶等焊割裝置上的安全附件齊全有效。

4.作業前應有書面的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後清理熱物和切斷電源、氣源。

九、塗(噴)漆的防火

1.作業場所應通風良好,防止空氣形成爆炸濃度。

2.禁止與焊、割作業同時或同部位上下交叉進行作業。

3.接觸塗料、稀釋劑的工具應採用防火花型。

4.浸有塗料、稀釋劑的破布、棉紗、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除,防止堆放生熱自燃

專案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2

1、目的

電梯安裝、維保工作是特種作業,安全性要求極高,在各種工作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緊急情況,這就要求我公司對緊急情況的出現要時刻做好準備。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出現情況能及時處置,為做到這些,公司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市各職能部門的要求,特制定此應急處理方案。

2、適用範圍

適用於電梯安裝、維修工作。

3、職責

3.1各職能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辦公室。

3.2辦公室負責將各部門的應急預案彙編入此《應急預案》。

3.3工程部、維保部、施工班組:當施工現場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傷、死、損壞裝置)時,不論是否與公司有關,都必須在15分鐘內向公司主要領導和辦公室報告。

4、應急組織

4.1公司應急小組

4.1.1組長:

4.1.2副組長:

4.1.3組員:

4.2工程部應急小組

4.2.1組長:

4.2.2組員:

4.3維保部應急小組

4.3.1組長:

4.3.2組員:

5、應急電話

5.1急救中心120或999

5.2火警119

5.3交通事故122

5.4報警服務110

5.5公司辦公室

5.6工程部

5.7維保部

5.8節假日值班

6、電梯困人救援方法

6.1執行人:維保部

6.2時間:30分鐘

6.3電梯執行中因供電中斷、電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駛,將乘客困在轎廂內時,維修管理人員應安慰乘客,使他們安靜等待,不要擅自行動,以免發生“剪下”、“墜井”事故。為解救被困的乘客,應在維修人員或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盤車欲放人操作。在操作前,維修管理人員應做好下列工作:

(1)若有司機操作,司機應使乘客鎮靜等待,勸阻乘客不要強行手扒轎門或企圖出入轎廂,並與維修人員取得聯絡。

(2)維修人員應瞭解轎廂內被困人數及健康狀況、轎廂內應急燈是否點亮、轎廂所停層站位置,以便於解困工作。

(3)告知乘客儘量離轎門或已開啟的轎廂門口,更不要倚靠廳、轎門,不要在轎內吸菸、打鬧,必須聽從操作人員指揮。

6.4盤車放人操作方法

(1)操作前先通知被困人員,盤車操作已經開始,請乘客或司機與以配合。

(2)盤車放人操作一般由2人在機房進行。操作前必須切斷總電源開關,一人用開閘扳手開啟制動器,另一人盤車。當將轎廂盤到最近層樓面時(轎門地坎應不高於廳門地坎600mm),應停止盤車,使制動器復位。

(3)讓司機或乘客在轎內開啟廳門或用鑰匙拱開緊急門鎖,協助乘客離去。

(4)盤車時應緩慢進行,尤其當轎廂輕載狀態下往上盤車時,防止因對重側重造成溜車。當對無齒輪曳引機的高速電梯進行盤車時,應採用“漸時式”,一步步鬆動制動器,以防止電梯失控。

轎廂頂上的安全窗是電梯維修人員檢查修理時使用的,安全視窗很小,且離地面兩米多高,雖可架梯但上下仍很不方便。停電時轎內照度不足,轎頂上很黑,又有各種裝置,故乘客撤離轎廂時不準走安全窗,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7、發生火災

7.1執行人:維保部

7.2時間:30分鐘

7.3發生火災時應立即中止電梯執行,並採取如下措施:

7.4及時與消防部門取得聯絡並報告公司辦公室。

7.5發生火災時,對於有消防執行功能的電梯,應立即按動“消防按鈕”,使電梯進入消防執行狀態,供消防人員使用。對於無此功能的電梯,應立即將電梯直駛到首層並切斷電源或將電梯停於火災尚未蔓延的樓層。

7.6使乘客保持鎮靜,組織疏導乘客離開轎廂,從樓梯撤走。將電梯置於“停止執行”狀態,用手關閉廳門並切斷總電源。

7.7井道內或轎廂發生火災時,應即刻停梯疏導乘客撤離,切斷電源,用二氮化碳、乾粉和1211滅火器滅火。

7.8共用井道中有電梯發生火災時,其餘電梯應立即停於遠離火災蔓延或交消防人員用以滅火使用。

7.9相鄰建築物發生火災時也應停梯,以免因火災停電造成困人事故。

8、發生地震時

8.1執行人:維保部

8.2時間:30分鐘

8.3接到政府部門釋出預報,由維保部通知顧客參照國務院釋出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於1995年4月1日起實施)執行。

8.4當地震已發生,震級為四級以下,烈度為6度以下時,應對電梯進行如下檢查:

(1)檢查供電系統有無異常。(2)電梯井道、導軌、轎廂有無異常。(3)以檢修速度做上下全程執行,發現異常即刻停梯,並使電梯反向執行至最遠層站停梯,通知專業維修人員檢查修理。如上下全程執行無異常現象時,再多次往返試執行後,方可投入執行。當地震震級為四級(含四級)以上、烈度為6度以上時,應由專業人員對電梯進行安全檢驗,無異常現象或對裝置進行檢修後方可試執行,經多次試執行一切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

9、電梯溼水處理

電梯機房處於建築物最高層,底坑處於建築物最底層,井道通過層站與樓道相連。機房會因屋頂或門窗漏雨而進水;底坑除因建築防水層處理不好而滲水處,還會因暖氣及上下水管道,消防栓、家庭用水的洩漏等,使水從樓層經井道流入底坑,發生洪水時,井道、轎廂也會遭水淹。當發生溼水事故時,除從建築設施上採用堵漏措施外,還應採取應急措施。

(1)當底坑內出現少量進水或滲水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中止執行,斷開總電源。

(2)當樓層發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廂停於進水層站的上二層,停梯斷電,以防止轎廂進水。

(3)當底坑井道或機房進水很多,應立即停梯,斷開總電源開關,防止發生短路、觸電等事故。

(4)發生溼水時,應迅速切斷漏水源,設法使電氣裝置不進水或少進水。

(5)對溼水電梯應進行除溼處理,如採取擦拭、熱風吹乾、自然通風、更換管線等方法。確認溼水消除,絕緣電阻符合要求並經試梯無異常後,方可投入執行。對微機控制電梯,更需仔細檢查以免燒燬線路板。

(6)電梯恢復執行後,詳細填寫《溼水檢查報告》,對溼水原因、處理方法、防範措施記錄清楚並存檔。

10、停電造成停梯時

執行中的電梯將會因供電線路故障或限電等原因而突然停梯,將乘客困在轎廂內,需採用如下方法處理。

(1)如果有司機操作,司機應向乘客說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並與維修人員聯絡,進行盤車放人操作。

(2)如無司機操作,維修人員應與轎廂內被困人員取得聯絡,說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等待。有備用電源的應及時啟用。

(3)如恢復送電需較長時間,則應進行盤車放人操作,解救被困乘客。操作方法見後。

(4)恢復送電後,及時與轎廂內乘客聯絡,重新選層走梯。

專案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為加強對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工作,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築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結合我鎮建築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xx鎮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編制《預案》的目的

(一)減少建築施工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使承擔危險救援的人員和隊伍明確職責,應急救援工作有條不紊地迅速展開。

二、《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指在xx鎮域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一次死亡重傷合計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建築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大型機械裝置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建築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三、應急處理

(一)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鎮經發辦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

(二)成立xx鎮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總指揮由鎮政府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建設的領導擔任;成員由黨政辦、經發辦、社事辦、鎮衛生院、鎮派出所單位負責人組成。

鎮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經發辦。

四、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佈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呼叫各類物資、人員、裝置和佔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八)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佈。

五、建築施工安全事故告和現場保護

(一)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情況及時、如實地的報鎮指揮部辦公室,並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鎮政府。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企業規模;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二)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建築施工安全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鎮指揮部並通知相關單位,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鎮派出所或社事辦,請求應急分隊給予支援。

(三)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四)鎮建築工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24小時值班電話:。

報警電話:。

醫療救護報警電話:。

六、應急處理方案

(一)接報事故後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指揮部主要領導,由領導確定是否上報。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建設開發單位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裝置。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村或社群,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裝置。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需要的機械裝置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群眾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2)傷員搶救立即和醫院聯絡,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自我保護,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裝置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七、其它事項

(一)鎮指揮部針對有可能發生的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建築建設單位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的內容,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三)發生建築工程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資訊後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為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專案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4

為維護學校師生人身安全,有效處理學校突發安全事故,使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

學校成立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組織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江廷明

成員:張付顯、邵子順

根據安全事故應急的要求,領導小組可以隨時調集人員,呼叫物資及交通工具,教師必須全力支援和配合。

二、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種類

學校突發安全事故包括學校重大火災安全事故,學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學校重大危險藥品安全檢查事故,學校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學校重大特種裝置安全事故、學校外出大型活動事故、學校外來暴力侵害事故、學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學校流行傳染疾病安全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屬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式

1、突發安全事故實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校長負責制)。

2、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實行以第一當事人負責制,並作為第一報告人在最短的時間內向領導小組成員報告。

3、學校發生或接到師生員工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或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後處理工作。事發當場的教師員工要本著“先控制、後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為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師生離開危險區域,保衛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

4、上交學校突發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予以處分。

四、工程建設安全事故預案

1、學校在建、改建和維修的建築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學校、教師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並樹警示牌,設隔離欄。

3、學校發生建築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組織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時將事故資訊報告區教育局,及時報告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4、對受傷師生組織搶救,封閉事故現場。

5、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專案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5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特制定北京華泰龍安物業城市月光管理處《人防工程防汛應急預案》。

一、人防工程防汛應急領導機構

1、小區人防工程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領導小組下設防汛辦公室,防汛辦公室設在物業辦公室。

聯絡人:

值班電話:

二、認真組織防汛工作檢查,做好各項防汛準備

1、按照北京市防汛辦釋出的汛情時間:6月1日(上汛)—9月15日(下汛)。防汛辦要在汛期到來前,認真組織對所管的人防工程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作好人防工程防汛的各種物資準備工作(如:水泵、鐵鍬、沙袋等)。

3、汛期各使用人防工程的職能部門要認真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要責任到人,發現問題及時報防汛辦公室。

4、負責防汛工作的各級人員,要保證手機24小時開通。

三、突發汛情的應急處理

(一)、處理要求

各人防工程發現汛情在第一時間,相關負責人要趕到現場進行防汛的搶險指揮。

(二)、各類事件應急處理

1、遇有連降大雨的天氣,防汛辦公室和各使用人防工程的部門負責人要引起高度的警惕,及時收聽天氣預報,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密切關注降雨的情況和水位的高低,加強巡視,做到早發現早報告,一旦發現汛情快速反映及時處理。

2、遇有汛情對人防工程造成威脅,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排水和攔堵,要保證人防工程和人員的安全。

3、發現有塌方的隱患時,要做到積極疏散人員、保障人身安全。並立即報防汛辦公室、防汛領導小組。

人防工程防汛搶險任務由保安消防中心和維修中心擔任,負責小區防汛期間的應急處理施工任務,保證人防工程防汛措施的落實。

專案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6

第一條目的

為進一步增強二期基建抗洪搶險和處置突發汛情的能力,切實做到“思想、組織、措施、物資”四個落實和“人員、措施、工作”三個到位,確保基建安全渡汛,特制定本防汛預案: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電廠二期擴建專案工程基建抗洪搶險工作。

第三條應急準備

1、成立xx電廠二期工程專案基建事故處理指揮部

2、各施工單位要成立抗洪搶險突擊隊和制定防洪預案。發生險情後,基建事故處理指揮部成員要率先趕赴搶險現場,迅速調集各抗洪搶險突擊隊及其它搶險人員,進入險情地段實施抗洪搶險。各搶險突擊隊要堅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全力以赴確保基建裝置、人員安全。

3、進入汛期前,各施工單位負責對防洪設施的全面檢查,負責防洪器材、物資的準備工作。安全監督辦公室對各有關部門防汛檢查情況彙總,監督清理障礙,確保排水設施暢通。

4、各施工單位要經常檢查、試轉排水裝置,確保應急狀態下隨時啟動。

5、進入汛期後,各施工單位要把防洪作為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巡邏人員要24小時掌握防洪險情,發現問題後要立即嚮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

6、各施工單位應組織職工學習本預案,明確組織分工及各項要求。在進入汛期前組織一次抗洪演習。

第四條應急響應

1、險情發生後,基建應急處理指揮部人員應立即通知防洪隊員參加搶險工作。

2、各施工單位負責人及防洪隊員在接到通知後應在10分鐘內趕赴結集地點,按照組織分工立即行動。

3、防洪隊員開啟防洪泵排水,防洪隊員迅速將現場的所有下水蓋板掀起便於瀉洪,並利用防洪沙袋壘牆堵水。阻止洪水向廠房倒灌。

4、當洪水過大,固定排水泵不能滿足要求時,應立即加裝臨時排水泵,確保順利洩洪。

5、防洪隊員要發揚高度的主人翁責任感,堅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全力以赴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6、各抗洪搶險突擊隊要以大局為重,互相配合,認真組織,堅決完成上級賦予的各項防洪搶險任務。

第五條後勤保障

1、各施工單位必須準備足夠的防洪器材、物資並應做到專人管理,建立臺帳、以及領用、發放記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用以防汛以外用途,否則將給予每人次500元及以上經濟處罰。

2、車輛、生活、醫療保障由各施工單位負責。

3、在組織所屬人員做好抗洪搶險的同時,注意督促執勤人員堅守崗位,加強巡邏檢查,嚴防不法人員乘機破壞,確保治安穩定。

第六條防洪抗災應急機構及聯絡電話

xx

第七條附則

1、本預案由安委會辦公室歸口管理。

2、本預案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3、違反本預案的規定,不落實責任,不履行義務,造成事故擴大者,按規定考核。

4、本預案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專案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7

為切實加強水利工程防汛工作,避免和減輕汛期由洪水造成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全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省、市、縣關於20xx年安全防汛的總體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水利工程隱患分析

鄉地勢北高南低,山地佔全鄉幅員面積的85%,丘陵、河谷及平壩僅佔15%。境內木門河、石龍河貫穿五個村,小型水庫、山坪塘、微水池、渠堰分佈較廣,一遇洪水積水較快,加之個別塘、庫修築質量較差,排洪設施不齊,管護責任不明確,一旦發生決堤、溢洪、超過警戒水位現象危及範圍較大。就誘發因素而言,受區域性降雨影響十分明顯,高峰期主要集中在5至10月份。

二、救災準備

(一)救災人員準備。主要由黨員幹部、民兵、志願者及受災地區的群眾組成。在分析災情大小的前提下,對參加的人員數量及構成進行周密部署,適時對救災隊伍繼續培訓和演練,提高救災水平。

(二)救災物資儲備。包括搶險現場急需的物資和災後災民生產、生產急需物資兩大部分,根據災害發生髮展趨勢,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籌集足夠的救助物資。

(三)救災資金的籌集。在開展救災自救的同時,要根據災害嚴重程度及災情的發展,及時向鄉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彙報災情,爭取救災資金補助。

三、應急措施

(一)開展搶險抗災。組織救災隊伍和發動廣大群眾進行緊急搶險救災工作。

(二)轉移安置災民。發生突發性災害對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脅時,各村、各部門要協同鄉政府立即組織救災隊伍對災民進行轉移安置,同時保障轉移安置災民的生活。

(三)及時救治。衛生院、畜牧站組織人員對損傷的人員和畜禽實施緊急救治,並對災區嚴格消毒防疫,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

(四)加強監控。對病、險塘(庫、堰、渠)要設定警示標誌,落實專人嚴密監測,重點排查,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

(五)恢復基礎設施。各村要組織群眾對毀壞的設施、道路和線路進行搶修,及時恢復。

(六)抓好生產自救。全面落實幫扶措施,組織群眾恢復生產,指導農民採取生產補救措施。

四、災情收集和報告

各村(居)民委員會和各部門要確定一位資訊蒐集人員,落實值班制度,暢通訊息渠道,發現災情後,各村及各部門在抓好搶險救災的同時,要及時組織人員調查、統計、彙總災害損失情況,並上報鄉政府,對重大災情政府要組織人員深入災區核實情況,及時彙總,向縣級有關部門報告,並爭取救災資金和物資支援。

五、預案啟動的條件及時間

(一)預案啟動的條件。凡是發生重特大災害,本預案啟動。受災的村、單位按本預案及時行動,開展抗災搶險。

(二)預案啟動的時間。各村各單位接到災情後,立即向鄉政府報告,根據災害等級確定救災應急預案的啟動時間。

專案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8

為加快菜籃子工程建設,保障城市居民生活需要,改變我區蔬菜基地設施薄弱、規模小、生產率低,不能滿足市場需求的現狀,根據市農委《關於印發安慶市20xx年菜籃子工程實施方案、考核辦法和目標任務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發展現代農業的總體要求,以保障市場供應、增加農民收入、擴大勞動力就業為目標,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努力實現全區蔬菜產業佈局區域化、生產標準化、管理集約化、產品優質化和市場多元化;積極發展訂單生產,開發無公害蔬菜和綠色蔬菜基地,加大對專業村、專業戶扶持力度;依靠科技進步,穩步擴大蔬菜種植面積,提高單產,改善品質,增加我區蔬菜的市場佔有率,促進全區蔬菜產業又快又好發展,滿足城市居民生活需求。

二、目標任務

根據蔬菜供求特點和市場潛力,我區無公害蔬菜基地建設專案的重點是立足本地市場,依託城市及周邊市場,在鞏固和穩定老菜地的基礎上,大力發展設施栽培和特色、精細蔬菜品種,不斷提高產品品質和檔次,逐步擴大生產規模,以優質、快捷、早熟和規模生產佔領市場。20xx年,我區新增各類蔬菜基地480畝。其中:常年菜地180畝(其中設施栽培50畝,露地菜地130畝),季節性菜地300畝(其中水生蔬菜200畝,間套輪作100畝)。

三、專案佈局

20xx年新增480畝具體安排在:

1、新洲鄉(190畝):新增設施栽培常年菜地30畝,露地常年菜地80畝,間套輪作季節性菜地80畝。

2、長風鄉(290畝):新增設施栽培常年菜地20畝,露地常年菜地50畝,水生季節性菜地200畝,間套輪作季節性菜地20畝。

四、主要措施

1、實行專案申報制度和“一圖一表”管理制度。各鄉要按照區的佈局安排,制定專案規劃和施工圖紙,實行專案申報制度,明確實施地點、面積及品種等。嚴格推行“一圖一表”管理制度,即以鄉為單位繪製蔬菜種植分佈示意圖和實施農戶登記表,並按施工圖紙進行驗收。

2、建立考核制度,實行雙向承包。建立和完善蔬菜產業發展責任制度和目標考核制度。大力推行“行政幹部包任務,技術幹部包技術”的雙向承包責任制。區政府把蔬菜生產作為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各鄉也要完善考核制度,層層簽訂責任狀,認真落實目標管理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要做到任務分配到地塊,責任明確到人。

3、完善技術服務體系。區農業局蔬菜生產技術服務組,負責全區的蔬菜生產規劃和技術服務。逐步健全和完善區、鄉、村三級技術服務體系。各鄉以農技服務技術骨幹為主,成立蔬菜生產技術服務隊,負責本鄉商品蔬菜生產技術服務。要依靠科技,注重改善產品質量,增加市場競爭力,提高種植效益。要大力推廣“豬-沼-菜”迴圈經濟種植模式,合理施肥用藥,儘量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

4、整合社會資金,加大投入力度。繼續落實《安慶市城郊蔬菜基地建設獎補辦法(試行)》,對達到基地建設標準的蔬菜生產、加工企業、個人及其他經濟組織,經過驗收合格的予以獎補;逐步建立以龍頭企業和農民投入為主體,財政支援、信貸扶持的投入機制。

5、積極引導土地合理流轉。鼓勵和支援工業企業創辦農業企業和參股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繼續完善農村土地制度,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使土地合理流轉向蔬菜種植大戶,擴大單戶種植規模,發展蔬菜產業專業化生產,擴大商品菜基地規模。

五、加強領導,形成合力,推動蔬菜產業發展

1、實行“菜籃子”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鄉政府要把發展蔬菜產業作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實現農民增收的主要措施來抓好抓實,將其納入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制定目標考核辦法。各鄉要成立蔬菜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落實經費,明確責任,負責蔬菜產業發展的組織協調工作,把蔬菜生產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解決產業發展中的問題,採取有效的措施,狠抓落實,確保種植任務的全面完成。

2、加強督促檢查,健全激勵機制。實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制度,確保種植任務落到實處,鼓勵科技人員和公職人員參與蔬菜生產經營活動,允許科技人員通過誠實勞動,與企業、農民簽訂盈利分成比例合同。

專案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洞口二大橋加固改造工程順利進行,規範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益陽遠端公路建設有限公司洞口二大橋加固改造工程專案部(以下簡稱我部)特制定本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京廣鐵路客運專線河南有限責任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事件範圍

本預案中的突發事件是指我部施工中突發的特、重大、較大、一般安全質量事故及人身傷亡、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集體性職業中毒、事物中毒及傳染病爆發流行事件等)、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災事故和自然災害等。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指導我部工程範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適用於應對以下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

(1)超出事件發生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理能力的應對工作;

(2)相臨參建單位區域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1.5預案體系

我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我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我部所制定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對有可能發生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產生有毒有害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的,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我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措施。

2、組織指揮體系

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有關類別事件專業機構、應急支援保障部門、各級領導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領導機構

我部成立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專案經理任組長,總工程師任副組長,各部門、專業施工隊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統一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2.2綜合協調機構

我部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部,聯絡電話:15507398666。

2.3

有關類別事件專業機構

各部室、專業施工隊按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2.4應急支援保障部門

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力、醫療衛生及通訊保障工作,保障部負責物力保障,財務部負責財力保障工作,工程部負責技術保障工作,各專業施工隊負責突發事件的報告和配合各部室工作。

2.5各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

突發事件發生後,各專業作業隊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

2.6應急救援隊伍

我部應急救援隊伍由專案經理、副職、各部室及專業施工隊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組成。

3、應急管理職責:

3.1組長職責

在接到應急救援險情報告、瞭解事故詳情後,釋出救援指令。電話上報專案部、上級領導,告知險情及傷員人數,事故地點及聯絡電話,應急救援搶險領導小組立即啟動緊急救援預案。

3.2副組長職責

按組長指令及現場報告的情況,組織小組成員按照預案分工,指揮小組成員和搶險救援小分隊人員正確有序地進行搶險救援,同時做好與外界的協調工作。

3.3工程部職責

(1)在技術方面提供決策依據和工作建議。

(2)參加資訊研判、參與事故和評估的相關工作

3.4綜合辦公室職責

(1)負責及時聯絡120或119急救電話,報告事故地點及傷員受傷情況,並安排護送傷員到指定醫院或安排車輛送入指定醫院進行緊急救護。並妥善安排現場人員組織救援搶險。

(2)負責組織現場安保人員進行警戒,維護現場秩序。

(3)負責組織人員做好後勤保障工作,資訊通報。

3.5安質部職責

(1)負責定期對職工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培訓,使其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素質。

(2)組織、實施施工現場應急預案的演練,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預測報警、應急處置等,並對各個階段安全情況進行分析,確定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範和應急救援重點。

(3)根據工程進度,對各個階段安全情況進行分析,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方法和應急救援重點,制定專項應急救援,安全技術措施。

3.6保障部職責

(1)負責組織人員對現場物質材料的調運及儲備物資材料的搬運。

(2)負責組織人員起動應急搶險救援的機械裝置。

(3)發生突發事件後,道路受損時迅速組織搶修。

3.7財務部職責

負責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

4、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重大突發事件(Ⅱ級)、較大突發事件(Ⅲ級)、一般突發事件(Ⅳ級)四級。

4.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Ⅰ級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

(2)既有線施工發生有關行車大事故以上;

(3)施工中發生特大安全質量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火災、自然災害等造成(1)項損失的;

(4)因環境汙染或區域生態功能喪失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100人以上;

(5)因環境汙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故。

4.2重大突發事件(Ⅱ(Ⅱ級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事件:

(1)發生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2)施工中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造成(1)項損失的;

(3)進口原材料環保超標和進口貨物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4)非法傾倒、埋藏劇毒危險廢物事件;

(5)因環境汙染或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影響,需疏通、轉移群眾100人以下,50人以上。

4.3較大突發事件(Ⅲ(Ⅲ級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事件:

(1)發生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5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30萬元以上的事故;

(2)既有線施工發生有關行車一般事故;

(3)施工中發生較大安全質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造成(1)項損失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跨市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50人以下。

4.4一般突發事件(Ⅳ(Ⅳ級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下的事故;

(2)既有線施工發生有關行車一般事故;

(3)施工中發生一般安全質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造成(1)項損失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的群體性影響。

5、資訊報送與處理

5.1突發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式

(1)發生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應在30分鐘內向我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和安全質量部報告。我部接到報告後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應在突發事件1小時內向專案部領導報告,同時向公司安質部、公司主管領導報告,本分本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和先期處置。

(2)發生突發事件,如波及周邊的社會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應在突發事件1小時內向專案部領導報告,同時向公司安質部、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同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5.2突發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突發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及時上報。

(1)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的型別、發生事件地點、人員受害情況、裝置損失、裝置損害、對工程影響程度、經濟損失概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2)續報可通過網路或書面報告(傳真),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資料,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傳真),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主要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損失的範圍和程度、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救援處置工作的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單位和工作內容。

6、應急救援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6.1宣傳

我部組織應急救援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以提高施工人員的危機意識。同時,與地方政府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救援知識。

6.2培訓

所有應急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以後每半年進行一次業務培訓。組織所有施工人員每半年培訓一次,以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救、互救能力。

6.3演練

每年組織一次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演練結束後及時進行總結。向專案部上報演練資料(文字、圖片、音像等)。

6.4接待採訪

(1)集中管理

接受新聞採訪時,就有關方面的情況,理順輕重,尊重事實,寫出接待綱要,上報有關部門,在得到上級領導認可後,方可對外發布。接受新聞單位的採訪時,堅持由概括到具體,在事件的初期或事發原因不甚明瞭、模糊的情況下,採取概括方式向外界透露;在事件原因逐步明朗清晰後,採用較具體的方式向外界澄清事件核心,將事發時間、地點、正在採取的措施一一道明,謹防出現誤解。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絕不擅自接待採訪。

(2)分級釋出、設立分級發言人

新聞單位如在現場進行採訪,由專案經理作為發言人負責過渡性接待。如公司人員已到現場,則由公司指定人員接待新聞單位。

7.應急設施配置

7.1機械裝置準備

序號機械名稱單位數量備註

1指揮車臺3現場指揮

2搶救車臺1運輸傷員

3裝載機臺1現場搶險

4發電機臺1現場搶險

5載重卡車臺2現場搶險

6自動裝卸車臺2現場搶險

7挖掘機臺1現場搶險

7.2物資材料準備

序號材料名稱單位數量備註

1方木立方米2臨時支護

2鐵鍬把10消防

3滅火器個5消防

4擔架付1救援

5氧氣袋只1救援

8.附則

8.1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演練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應急救援預案。

8.2獎勵

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獎勵20xx元;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獎勵20xx元;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獎勵20xx元;

(4)有其它特殊貢獻的獎勵1000元;

8.3責任追究

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後果,情節和危害後果輕微的由我部或者建議公司給予行政處分,並處罰款1000-5000元;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在應急響應時臨陣逃脫的;

(4)盜竊、挪用、貪汙應急救援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9.應急預案實施時間

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0.附件

1、洞口二大橋加固改造工程專案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圖

2、洞口二大橋加固改造工程專案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名單及聯絡電話

3、常備藥品

4、搶險救援措施

5、現場傷亡急救常識

專案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0

為最大限度地減輕汛期洪澇災害對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高效有序地開展防汛搶險救災工作,保障我市市政公用事業設施安全,保證我市道路、供水、排水、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行業在汛期的正常執行,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就城區防汛工作,制定市政公用事業防汛搶險應急預案。

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國家防總辦公室《城市防洪預案編制大綱》,制定本預案。

二、防汛工作的原則

城區市政防汛排澇工作要本著防大汛抗大災的原則,確保城區市政防汛萬無一失,安全渡汛。在防汛過程中必須始終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工作方針,把“預防重於搶險”的工作思路落實到各項防汛措施中去,充分發揮防汛設施的功能,保證各項防汛工作有序進行。

三、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主城區市政系統範圍內可能發生的洪澇水患災害的應急處置。

四、應急處理指揮體系與職責

成立諸城市市政行業、城市防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指揮、協調城區防汛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並下設防汛辦公室和搶險小分隊。具體分工見諸城市市政管理局《關於公佈市政行業城市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搶險小分隊及職責的通知》。

(一)市政行業、城市防汛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調動一切力量,採取一切手段,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辦法控制事態發展,把事故傷亡人數和經濟損失以及負面影響降到最低限度,盡最大努力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二)辦公室職責

1、負責城區市政系統防汛日常工作,協調、督促指導城市市政系統防汛各項工作,負責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資訊採集、整理、歸檔、上報工作,負責城市市政防汛值班、預案編制和修訂完善工作。負責監督和檢查全市市政防汛日常管理養護工作落實情況。

2、組織搶險小分隊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防汛、排澇搶險救災工作。

3、根據汛情、澇情的情況,統一部署應急排澇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搶排工作中的衝突、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4、負責緊急呼叫排澇搶險所需的各類物資、裝置、人員及佔用場所,及時調配搶險預備隊及耗料單位(紅星建築公司、大源建築公司的沙石廠;志浩五金工具超市,劉江土產經營部)確保沙石、編織袋等物資的應急供應。

5、將現場安全汛情、澇情情況及時上報市城市防汛指揮部。

6、配合上級或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澇情調查處理工作。

五、具體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資訊的收集管理工作

防汛辦公室根據上級要求,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加強對氣象預報和實時氣象資訊的收集和整理,及時對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情況進行上報。特別是對將可能發生的災害性洪澇水災等天氣結果報送上級職能部門,及時向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彙報防汛情況,並按照防汛領導小組的決定做好預防、預警工作。

(二)具體預防措施

在抓好局屬主次幹道排水管網清掏、疏浚工作落實的同時,牽頭負責主城區局管排水溝渠的疏通、清理工作,確保溝通渠暢。在汛前要督促市政管網養護單位重點對易淹易澇地段及城市主次幹道的下水管道全部絞拉清疏一遍、對市政管道出水口進行清理,並著力抓好汛期排水應急工程的落實,重點解決易積水地段的排水不暢問題。各搶險小分隊要對易積、淹水路段,做到反應敏捷,行動快速,及時處置,全力保證管道排水暢通。雨水井篦被樹葉、塑料袋等雜物遮蓋,要及時清除雜物;雨量大,雨水井來不及收水,造成積水,要立即開啟窨井蓋進行助排,同時設定警示標誌,提示引導車輛避讓。積水排除後,應立即將井蓋復原。如管道內水已滿管,河道水位高,產生頂託,防汛辦公室應及時與城市防汛分指揮部或各區防汛指揮部應急辦公室聯絡,降低河道水位。特殊地段要架設臨時水泵進行搶排。

各市政防汛責任單位和機動搶險預備隊要備足防汛物資,組建搶險隊伍,檢修機械裝置和防汛工程搶險車輛,落實防汛經費,嚴格按照諸城市城區防汛要求做好防汛工作,確保安全渡過汛期。

六、汛情處置

(一)汛情發生後,防汛工作領導小組中的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應立即到達工作崗位,指揮和實施救災工作。

(二)根據汛情及時實施排澇,確保人員安全,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維護好社會秩序。

(三)區域性地段汛情嚴重時,按防汛排澇搶險調配預案執行。

(四)及時向上級報告受災情況,災情嚴重、搶險救災力量有限時,應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和市政府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

七、汛情結束

(一)汛情結束後,由局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複查,併發布汛情結束,搶險人員在接到結束令後方可離開搶險崗位。

(二)搶險物資進行及時清點、登記,安排專人統一管理。

(三)對受損設施進行臨時性加固,封閉或拆除處理。對受損較嚴重的管道等排水設施制定重建工作方案。

(四)進行災情調查、評估、統計、核實。

(五)救災總結:對汛期災害的生成、過程、處置的情況進行細緻分析、總結,查詢薄弱環節,提交防患整改報告,以鑑今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搶險小分隊要切實加強對防汛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和防汛責任,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城區防汛組織網路,保證防汛任務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實。各搶險小分隊和市政責任單位必須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相互協調,不得推諉扯皮,延誤時機,以保證汛令暢通。

(二)嚴格巡查督查。各搶險小分隊要加強設施巡查,動態掌握設施狀況,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凡局管轄範圍內易積易淹地段,都要指定專人負責。汛期要保證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並確保有人全天侯值班。

(三)明確工作標準。易積、淹水路段,要做到反應敏捷,行動快速,及時處置,全力保證管道排水暢通。雨水井篦被樹葉、塑料袋等雜物遮蓋,要及時清除雜物;雨量大,雨水井來不及收水,造成積水,要立即開啟窨井蓋加快排水,同時注意設定警示標誌。積水排除後,應立即將井蓋復原。如管道內水已滿管,河道水位高,產生頂託,應及時與城市防汛指揮部聯絡,降低河道水位。特殊地段要架設臨時水泵進行搶排。

(四)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值班和巡查制度,聽從城市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排程,以保證各項防汛預案和措施真正落實到位。防汛值班期間,值班人員不得脫崗、飲酒或為私事佔用值班電話。手機保持24小時待機狀態,以保證資訊渠道暢通無阻。要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對造成重大責任性事故的當事人,將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

專案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1

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防洪的法律法規和上級對防汛搶險工作的指示精神,強化防汛工作,防治洪水,防禦、減輕洪澇災害的危害性,維護工程專案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防洪工作實行“全面規劃、統籌兼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一、編制目的:

當洪汛到來時應急救援人員能夠第一時間趕到施工現場,及時控制和消除施工過程中洪澇災害的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避免或最大程度的降低施工裝置、物資及在建、既有工程的損害。

二、指導思想:

堅決執行國家有關防洪搶險的法令法規,堅持“以防為主、防搶結合”的防汛方針,確保整個施工期安全渡汛。搶險時實行統一指揮,統一調動,實施責任區段劃分,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形成專案全員防洪防汛的局面。

三、工作目標:

強化汛期防護,消除或降低洪汛災害事故,防止隊在建工程和既有房屋的危害,確保汛期安全施工以及行車裝置安全。

四、實施原則

1、防洪防汛高於一切;

2、搶險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首先接報,就近施救;

3、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次生損失;

4、區域性服從全域性,下級服從上級;

5、嚴格管理,分級負責,密切配合。

五、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1、組織機構:

(1)、專案部防洪防汛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值班電話:

(2)、防洪防汛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主任:XX

值班電話:

2、防洪料具:

水泥:1噸砂子:5方油氈:1卷塑料布:1卷。

潛水泵:1臺鐵鍬:6把洋鎬:3把草袋子:50個。

3、現場應急小組主要職責:

(1)組長:制定應急處理預案,負責事故的決策和全面指揮,及時落實應急處理指揮部及上級有關領導的指示精神,調動各班組的救援人員、裝置、物資等資源。

(2)副組長:接報險情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協助組長工作,負責指揮協調水毀現場的具體指揮,組織相關人員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3)辦公室:確保與公司防洪領導小組以及外部聯絡暢通、內外資訊反饋迅速;保持通訊設施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

(4)成立現場通訊聯絡組、物質保障組、應急搶險組、善後處理組、原因調查組等險情水毀應急處理工作辦事機構,明確責任人、聯絡人。

(5)險情事故發生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公司及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嚮應急指揮部彙報搶險救援工作及險情水毀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6)對於已經報告的險情水毀搶修進展情況,要隨時續報。險情水毀搶修完成24小時內,形成完整的書面材料報應急指揮部。

(7)水文氣象組每天密切關注氣象局預報的天氣及沿線河流的水文情況,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及時彙報。

(8)通訊聯絡組工作人員應當堅持晝夜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記錄,負責內外的通訊聯絡,要配備通訊聯絡工具,隨時保持聯絡暢通。一旦發生人員傷亡及重大安全隱患,立即聯絡有關部門實施搶救,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9)應急搶險組工作人員要配備搶險裝備,在汛期要確保保持隨時待命狀態,各類搶險車輛保持油料充足、執行良好。一旦汛情到來,確保人員、裝置及時到位,本著“救人高於一切”的原則,積極救治受傷人員,解救水困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死傷人數的損失,千方百計地做好防止和減輕次生損失工作。

(10)物質保障組工作人員應當根據應急救援處理工作需要,負責搶險防汛物資的保管、發放。配足雨衣、雨鞋、水泵、照明、鎬鏟、草袋、繩索、沙石等搶險用品及繃帶、擔架等醫護用品;預先設定緊急疏散的安全通道和安全場所,確保一旦發生險情,現場人員能得到及時疏散和安置。

六、險情水毀應急與救援

1、當得知發生險情水毀或收到水災險情水毀呼救後,專案部應急領導小組按照應急處理險情水毀的基本程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險情水毀發生後,現場應急小組組長應當立即到現場組織救援工作。

3、到達現場後,各險情水毀應急救援處理工作組在現場應急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能立即開展工作。

七、險情水毀報告

險情水毀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險情水毀的時間、地點和專案部。

2、發生險情水毀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水毀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險情水毀原因、性質和初步判斷;

4、險情水毀搶修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險情水毀搶修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險情水毀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八、防洪防汛重點檢查監控內容

現場應急小組要實行嚴格的汛前檢查、汛期監控、汛後複查的檢查監控制度。安排專人分工負責,對現場的臨建設施、基坑設施、施工用電等專案進行重點檢查和監控。

1、臨建設施

臨建設施包括:職工駐地、辦公用房、加工場地、庫房等。

監控人的責任:全面檢查臨建設施的安全狀況,如有裂縫、傾斜、變形、沉降等現象,及時採取加固、翻修,達不到要求的必須拆除重建;暴雨天氣必須安排專人進行不間斷巡查;隨時觀察風雨對臨建設施的影響、損害情況,及其基坑、腳手架、起重裝置等可能對臨建造成的破壞,如有危險立即將臨建內人員轉移到安全地方。

2、基坑設施:

基坑設施包括:基坑臨邊防護工程、基礎施工、土石方開挖以及光電纜等地下埋設物。

監控人的責任:隨時觀察基坑邊坡有無出現裂縫、滾石、坍塌等現象,基坑支護有無變型,基坑臨邊毗臨建築物、結構物的變化情況;對毗鄰站臺、暖溝、臨建設施的基坑設施要重點檢查監護;如若出現重大安全隱患立即對危險區域進行封閉,撤離人員停止施工,設定安全警示標誌,派專人值班,嚴禁無關人員接近危險區域,並立即上報;汛期過後對基坑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無安全隱患後,方可施工;

3、臨時用電;臨時用電包括:施工用電、生活用電等;監控人的責任:全面檢查施工現場的各類臨時用電設施;

九、應急預案實施終止後的恢復工作

對事故過程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做收集統計;對應急預案在事故發生實施的全過程,認真科學地作出;

十、具體應急實施措施

1、將不宜在雨期施工的工程提早或延後安排,對必須;

2、做好施工現場的排水;排全隱患後,方可施工。

3、臨時用電

臨時用電包括:施工用電、生活用電等。

監控人的責任:全面檢查施工現場的各類臨時用電設施、配電線路,嚴格實行"三相五線制",確保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各類配電設施的防雨設施防護完好;暴雨天氣應立即切斷總電源,並準備好應急照明器材。汛情過後,對配電系統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符合安全要求後,方可送電施工。

十一、應急預案實施終止後的恢復工作

對事故過程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做收集統計、歸納,形成檔案,為進一步處理事故的工作提供資料。

對應急預案在事故發生實施的全過程,認真科學地作出總結,完善預案中的不足和缺陷,為今後的預案建立、制訂提供經驗和完善的依據。

十二、具體應急實施措施

1、將不宜在雨期施工的工程提早或延後安排,對必須在雨期施工的工程制定有效的措施。晴天抓緊室外作業,雨天安排室內工作。注意天氣預報,作好防洪防汛準備。遇到大雨、大霧、雷擊和6級以上大風惡劣天氣,應當停止進行露天高處、起重吊裝等作業。暑期作業應當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作業的場所應當採取通風和降溫措施。

2、做好施工現場的排水

(1)根據施工總平面圖、排水總平面圖,利用自然地形確定排水方向,按規定坡度挖好排水溝,確保施工工地排水暢通。

(2)應嚴格按防汛要求,設定連續、暢通的排水設施和其他應急設施,防止泥漿、汙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溝;

(3)若施工現場臨近高地,應在高地的邊緣(現場的上側)挖好截水溝,防止洪水衝入現場;

(4)雨期應設專人負責,及時疏浚排水系統,確保施工現場排水暢通。

(5)土石方挖填作業區,杜絕出現明顯的凹凸現象,並始終保持一定的洩水坡度,不允許有積水,雨後如出現積水的區段,尤其是正在作業的施工面應及時排放。切忌挖填區土石方被雨水浸泡,在施工區及施工區域邊沿結合周邊的施工環境和地貌設定施工排水溝與截水溝和集水坑,並與擬建的排水溝、周邊的溝、渠、河道有機的結合應用。做好整個施工場區內的排(防)水系統建立在降水、排(抽)水工作。

3、運輸道路

(1)臨時道路應起拱5%,兩側做寬300mm、深200mm的排水溝;

(2)對路基易受沖刷部分,應鋪石塊、焦渣、礫石等滲水防滑材料,或者設涵管排洩,保證路基的穩固。

(3)雨期應指定專人負責維修路面,對路面不平或積水處應及時修好;

(4)場區內主要道路應當硬化。

4、臨時設施及其他施工準備工作

(1)施工現場的大型臨時設施,在雨期前應整修加固完畢,應保證不漏、不塌、不倒,周圍不積水,嚴防水衝入設施內。選址要合理,避開滑坡、泥石流、山洪、坍塌等災害地段。大風和大雨後,應當檢查臨時設施地基和主體結構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雨期前應清除施工現場多餘的棄土,減輕壓力。

(3)雨後應及時對坑槽溝邊坡和固壁支撐結構進行檢查,深基坑應當派專人進行認真測量、觀察邊坡情況,如果發現邊坡有裂縫、疏鬆、支撐結構折斷、走動等危險徵兆,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4)雨期施工中遇到氣候突變,發生暴雨、水位暴漲、山洪暴發或因雨發生坡道打滑等情況時應當停止土石方機械作業施工。

(5)大風大雨後作業,應當檢查起重機械裝置的基礎、塔身的垂直度、纜風繩和附著結構,以及安全保險裝置並先試吊,確認無異常方可作業。

5、按照安全值班表每天最少有一位管理人員值班,發現災情及時向有關防汛部門彙報,同時專案經理及施工員要保證手機24小時開機,以便發現汛情時,值班人員及時與其取得聯絡,保證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指揮防汛。

專案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2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學校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迅速、及時、積極的開展各項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有效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安全,切實維護教育穩定和社會安定。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校新農村衛生新校園建設和日常執行管理工作中的突發事件,主要包括沼氣系統使用不當導致的火災、爆炸和中毒事件等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三、組織指揮體系

學校成立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領導小組

組長:李xx(校長)

副組長:劉xx(副校長)、張xx(副校長)

組員:張xx(政教主任)、樊xx(教導主任)、李xx(團委書記)領導小組下轄搶險疏導組、安全紀律組、巡邏治安組、後勤供應組、急救室等組室。

1、搶險疏導組:

組長:劉xx副組長:張xx

組員:張xx、樊照耀、楊xx、白xx、範xx、何xx、魏xx、王xx

2、安全紀律組:

組長:張xx副組長:樊xx

組員:穆xx、範xx、李xx、22名班主任

3、巡邏治安組:

組長:李xx

組員:張xx、李xx、程xx、呂xx、劉xx

4、後勤組:

組長:付xx

組員:李xx、範xx

5、急救組:

組長:米xx

組員:王xx、唐xx、付xx、王xx

四、現場指揮

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有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指揮,組長負總責,副組長、及各組室人員各負其責,統一行動。

非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由值班領導指揮,教導處值班幹事值班。

五、突發事件逐層報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值班人員,確保安全緊急情況資訊報送渠道通暢、運轉有序。

學校突發事件報告程式:值班人員——值班領導——校長(110、120、119)——鎮政府、縣教育局,上報做到及時、準確、全面、不漏報、不虛報。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死亡人數、受傷人數、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等。

六、基本應急處置

(一)及時判明事件性質及危害程度

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在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的同時,立即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

(二)沼氣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發現火災後立即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並撥打119報警。

2、後勤組立即集合,採取切斷電源、沼氣的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災害的發生,並準備救災用具。

3、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自己的崗位,組長及副組長必須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搶險疏導小組成員開展救人和救火工作,並在消防隊伍到達現場後,主動提供有關資訊,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

4、各班主任立即趕赴各教室維持學生秩序,負責本班學生紀律,安全紀律組其他成員趕赴火災現場,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按照平時演練的逃生路線迅速疏散到操場。

5、急救室成員迅速集合準備救護傷者並撥打120。

6、巡邏治安組迅速集合保護校內其他設施,防止外人趁亂而入。

7、搶險疏導組畫出警戒範圍,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著火現場,轉移重要物產。

8、安全領導小組立即將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上報上級部門,研究下一步工作。

(三)沼氣爆炸事故處置措施

1、學校發生沼氣爆炸事故後,要立即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並撥打119報警,同時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自己的崗位,組長及副組長必須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搶險疏導小組成員組織開展救人搶險工作。

3、搶險疏導小組成員在抵達現場後要及時設定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疏散人員,控制好現場的治安秩序,並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檢查並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人生財產安全,同時注意搶救、轉移重要財物。

4、各班主任立即趕赴各教室維持學生秩序,負責本班學生紀律,安撫學生情緒,安全紀律組其他成員趕赴爆炸事故現場,協助搶險疏導小組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按照平時演練的逃生路線迅速疏散到操場,並搶救轉移重要財物。

5、急救室成員迅速集合準備救護傷者並撥打120。

6、巡邏治安組迅速集合保護校內其他設施,防止外人趁亂而入。

7、發現肇事者或直接責任人,應立即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8、搶險疏導小組及巡邏治安小組要認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搜尋物證、排除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等工作。

9、安全領導小組立即將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上報上級部門,並研究下一步工作。

(四)、沼氣洩漏、中毒事件處置措施

1、學校後勤部門要做好沼氣系統、輸氣管網、食堂等重點場所突發事件的安全防範工作,對重點場所和關鍵部位要加強檢查,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各種服務設施的安全執行,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發生沼氣洩漏事故重大緊急情況時,要立即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並撥打119報警,同時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自己的崗位,組長及副組長必須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搶險疏導小組成員組織開展救人搶險工作。

4、後勤組立即集合,採取切斷電源、沼氣的安全措施,通知沼氣系統、輸氣管網及食堂停止使用沼氣,避免繼發性災害的發生,並準備救災用具。

5、搶險疏導小組成員在抵達現場後要及時設定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疏散人員,並迅速採取有效應急措施,進行搶修和搶救,控制事態,必要時請求當地有關專業部門支援,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

6、各班主任立即趕赴各教室維持學生秩序,負責本班學生紀律,安撫學生情緒,安全紀律組其他成員趕赴事故現場,協助搶險疏導小組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按照平時演練的逃生路線迅速疏散到操場,並搶救轉移重要財物。

7、急救室成員迅速集合準備救護傷者並撥打120。

8、巡邏治安組迅速集合保護校內其他設施,防止外人趁亂而入。

9、安全領導小組立即將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上報上級部門,並研究下一步工作。

(五)學校突發事故處理中的其他有關注意事項

1、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引導師生員工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盪。

2、所有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都要考慮可能引發的繼發性傷害問題,都要妥善處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和演化。

3、凡是需要對建築物等採取斷水、斷電等應急處理措施的,安全領導小組要認真權衡利弊,妥善處理可能發生的受災受困人員照明、飲水需要和因為泡水漏電可能引發的繼發性災害的矛盾。

七、後期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後,學校要在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立即設立恢復中心,工作重點也應馬上從應急專項善後與恢復行動,及時開展補救工作,積極做好善後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為此學校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對在事故中死亡人員進行人道主義撫卹和補償或賠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對有各種保險的傷亡人員要幫助聯絡保險公司賠付。

2、嚴格資訊釋出制度。確保資訊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穩定校園秩序,疏導師生情緒,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盪。

3、全面檢查沼氣系統裝置、設施安全效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範、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4、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做好案件偵破與事故調查工作。

5、調查與結案。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有關規定,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和緊急事件的等級,對突發事件及時展開調查,查清事實,查明原因,限期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事故的調查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依法處置的原則,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調查處理。

6、總結經驗教訓。要引以為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因玩忽職守、瀆職等原因導致事故發生,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事件結束後,學校應加強有關預防措施。要加強校內安全保衛和各項設施的安全檢查,杜絕安全隱患;加強學生日常防災、避災等安全知識教育,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專案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3

為了切實保障商場市場室內工程改造期間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應主要從火災預防和火災應急疏散、滅火救援等方面制定落實好相應的方案、預案等安全保障措施:

一、火災預防

一是工程改造期間按照逐層施工、階段進行,完成一處恢復一處方式進行;

二是施工期間保證未施工區域的消防栓、水噴淋、防火捲簾和火災報警等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對於施工區域停運的消防設施應有相應的滅火、防火分隔、報警和疏散等例如增加滅火器的數量和規格、關閉防火捲簾、設定臨時照明和增加流動巡查人員等相應作為補充的手段和措施;

三是營業期間禁止電氣焊等明火作業。非營業期間施工應加強明火作業的安全管理,劃定合理的施工範圍做到組織、人員、措施三到位;

四是營業期間禁止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禁止佔用防火間距,保障消防器材、疏散標誌的完好有效;

五是非營業期間和非施工期間,關閉不必要的電源、熄滅火源火種;

六是營業期間應成立防火巡查、檢查小織,負責發現消除火災隱患和監視火情等任務,並保持營業期間不間斷巡查檢查工作狀態;

七是非營業期間應成立值班、值更小組,負責發現排除火災隱患、巡查監視火情和滅火等職責,並保持持續的工作狀態。

二、滅火應急疏散處理預案

(一)應急疏散處置程式

(1)各樓層現場工作人員在接到火警後必須先疏散群眾;

(2)疏散時注意疏散順序,對著火層本層人員先進行疏散,其次為著火層上層及下層,防止所有人員湧向同一出口,造成堵塞;

(3)疏散時注意防止混亂,控制現場人員情緒,提高疏散效率,並向消控中心報告,要求啟動防排煙系統;

(4)疏散時如發現受傷人員,立即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組,第一時間救治傷員。

(二)初起火災撲救程式和措施

(1)滅火行動組人員接到火災報警後,第一時間攜帶滅火器材趕赴火災現場,按照“救人第一,先控制、後消滅,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首先搶救被困火場的人員,控制火勢與撤離物資同時進行;

(2)根據指揮部命令設立水槍陣地,能滅則滅,不能滅則盡一切辦法控制火勢蔓延,等待消防部隊救援;

(3)滅火行動組人員在搶救火場時應注意自身安全防護,不脫離組織單獨行動,在指揮部沒有下達命令前不貿然行動,受到火勢威脅時應及時後撤;

(4)公安消防部隊到達現場後,根據消防部隊需要,協助滅火。

(三)通訊聯絡保障程式

(1)火災突發情況下,應設立專門的聯絡渠道,對講機等裝置應設立專門的對講頻道;

(2)由通訊聯絡組負責傳遞各方資訊,傳達指揮部命令,並確保火災時通訊的暢通;

(3)各部門應制定相應的通訊應急方案,在通訊受到阻礙時立即啟動應急方案,確保正常的資訊傳遞。

(四)安全防護救護程式和措施

(1)安全防護組接到報警後,準備好相關救護器材,急救物資,於指揮部待命;

(2)根據指揮部命令劃定室內(外)安全警戒區域,制止群眾圍觀,確保疏散出口處的暢通;

(3)根據火場情況出動,配合滅火行動組搶救傷員,採取有效地急救措施,並及時撥打120急救指揮中心。

三、建立組織機構

一是成立工程改造期間消防安全保障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二人(分別負責施工區和非施工區)

設立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指揮中心或辦公室,負責指揮、協調工作。

二是成立以下工作小組

根據預案,成立不同的行動小組,根據指揮中心指令,協調配合。

(1)滅火行動組:由保衛部確定組員名單,成立單位的志願消防隊,在接到火警報警第一時間,攜帶滅火器材趕赴火災現場實施滅火;

(2)通訊聯絡組:各部門各樓層挑選一名,專門負責在火災突發情況下保持與消控中心、辦公室聯絡,確保火災時的通訊暢通,傳達指揮部命令,反饋火場情況;

(3)疏散引導組:火災緊急情況下,各樓層人員應立即控制現場局面,防止混亂,正確組織、引導、疏散在場群眾向安全地帶撤離;

(4)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將受傷的群眾和工作人員抬離危險區域,做好現場急救工作,並負責聯絡120急救中心,最大限度確保傷員安全。

專案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將突發環境事件對人員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資訊釋出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銀川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銀川市突發事件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永寧縣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汙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汙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汙染、水體汙染、土壤汙染等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

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永寧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應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體系

2.1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成立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縣突發環境事件方面的應急管理工作,統一指揮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永寧縣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根據事件的性質、規模、類別等情況提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要求;組織協調永寧縣有關部門、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保障、求助支援;及時研究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重大事項,向縣委和縣人民政府及銀川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發生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突發環境事件出現複雜情況,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由縣應急管理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處置工作。

總指揮:永寧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局長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委宣傳部、網信辦,縣發展和改革局、教育體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融媒體中心、氣象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永寧消防救援大隊、國網永寧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等部門(單位)和鄉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組成,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相關部門。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和協同聯動工作需要,將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組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汙染處置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衛生健康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收集彙總相關資料,組織並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汙染源,分析汙染途徑,明確防止汙染物擴散的程式;組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汙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劃定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1.2應急監測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氣象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綜合執法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會同專家分析研判汙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環境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1.3搶險救援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發展和改革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明確應對搶險救援工作方案,有序高效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的搶險救援工作。

2.1.4.醫療救治組

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副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縣公安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汙染人員的衛生防疫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統計死亡、中毒(或受傷)人數和住院治療人數。

2.1.5應急保障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

副組長單位:縣財政局、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教育體育局、農業農村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水務局、國網永寧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1.6宣傳輿情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委宣傳部

副組長單位:縣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成員單位:融媒體中心、教育體育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資訊釋出,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區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網際網路的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案,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資訊,迴應社會關切。

2.1.7社會穩定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公安局

副組長單位:縣民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和調控,打擊囤積行為。

2.1.8調查評估工作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公安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局、自然資源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配合縣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較大突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包括對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環境事件的汙染損害評估工作。

2.1.9善後處理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縣財政局、民政局、發展和改革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等參與。

主要職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負責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卹補償、保險理賠、醫療補助、徵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汙染消除、汙染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2.2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報道,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縣委網信辦:加強網上輿情監測和管控,指導主管部門正確引導網路輿論。

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負責河道(含渠道、排水溝)、水庫、湖泊等地表水、地下水,人飲水源地的監測工作;會同事故發生地鄉鎮(街道)、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做好突發環境汙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提供事故現場環境汙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救援技術支援;組織突發環境汙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調查處理。包括汙染源調查、現場汙染物處理、監督指導,環境監測與評價等。

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做好突發環境汙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汙染處置工作,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參與社會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配合突發環境汙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調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配合開展善後處置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

縣應急管理局:協調排程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和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資訊平臺和調撥制度;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專案管理,配合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有關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後重建專案納入縣級投資計劃。

縣衛健局:負責指揮協調事發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傷病員醫學救援、轉運、院內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根據需要,調派專家和衛生應急力量;開展生活飲用水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縣教體局:負責指導學校開展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制定本系統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助做好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工作,做好學校師生的轉移、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和對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根據事件影響範圍對現場及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設立警戒區域,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協助疏散居民,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

縣民政局:協助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居民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統計報送人員安置資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死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協助災後恢復重建等善後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損害的土地、森林、草原、溼地、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估,組織、指導自然資源的生態修復;配合參加環境監測工作,督促礦山開採企業落實必要的汙染防治措施,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發生。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因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

縣住建局:做好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的安置房的建設。

縣綜合執法局:協助維護事發地治安和社會穩定及應急監測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損害的水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估,負責組織制定受汙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牧業生態環境損害、生產損失進行評估,指導開展農業生態修復;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汙染、農業面源汙染監測與評價。

縣商投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食品、生活必需品、搶險物資的必要儲備和供應。

縣市監局:依法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負責在應急處置中所用藥品的質量安全。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播放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安全教育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宣傳;協助縣政府資訊釋出部門做好廣播、電視等媒體的資訊釋出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天氣預警、預報資訊,提供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附近氣象站的觀測資料,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採取的措施提供決策依據,必要時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完成突發環境汙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參加有毒有害物質洩露事故的現場控制和洗消;協同救援隊伍和裝備,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國網永寧供電公司: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通訊網路中斷或事發區域無訊號覆蓋時,移動、聯通、電信等基礎通訊運營企業應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訊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訊設施。

鄉鎮(街道):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本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督導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劃分落實應對措施,做好相關資訊的上傳下達。

2.3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環境應急辦公室”)是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副主任。辦公室常設值班電話為0951-8017892。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主要職責:在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工作部署下,分類管理突發環境事件;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落實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措施;編制和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依據市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規劃落實應急體系建設任務和目標、預案演練活動、業務培訓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導鄉鎮應急指揮機構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監督基層組織和單位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接到監測、預測和預警資訊,發生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後,縣環境應急辦公室要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會商或分析研判突發環境事件發展趨勢、影響程度和範圍;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啟動或終止應急響應級別和處置措施等建議;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到指定地點集結或趕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落實事件處置工作中綜合協調、資訊報送和應急值守工作。

2.4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參考本預案,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做好先期處置和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諮詢機制,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3預報預警

3.1監測預報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並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資訊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指導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排汙單位制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進行備案,做到一企一案。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分級標準

報告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資訊要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註明可能引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其中分級標準為:

3.2.1特別重大(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3.2.2重大(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2.3較大(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2.4一般(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3.3預警資訊報告與釋出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資訊報告後,要組織會商或進行分析研判,對可能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資訊,要及時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通報,督促和指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資訊釋出和處置工作;對可能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資訊,要及時向縣應急委、銀川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提出預警資訊釋出方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資訊釋出和處置工作。

3.3.1預警資訊

本預案所稱預警資訊是指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資訊。

預警資訊內容應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的範圍、警示事項、應當採取的措施、釋出機關和釋出時間、起始時間、事態發展諮詢渠道等。

3.3.2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紅色預警(Ⅰ級):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範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預警(Ⅱ級):情況緊急,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更大危害的。

黃色預警(Ⅲ級):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藍色預警(Ⅳ級):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3.3.3預警資訊釋出

預警資訊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釋出。

Ⅰ級、Ⅱ級預警資訊,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釋出。

對於可能出現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資訊,可以越級釋出,及時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釋出。

Ⅲ級、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預警資訊,由市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釋出。

Ⅳ級、在縣級行政區域的預警資訊,由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釋出。

3.4預警行動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資訊後,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按照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組織、協調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並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委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動態報送相應資訊。

預警資訊釋出後,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資訊進行分析研判,預估事件發生後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迅速採取責令涉事相關企業停產或限產限排等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定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需採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釋出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5預警級別的調整和解除

釋出突發環境事件預警資訊的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與資訊報告

4.1資訊報告

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及應急工作機構接到事件報告後,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及時向市環境應急辦公室和市委總值班室

資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置,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採取的措施。

按照《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銀川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銀政辦發〔2022〕24號)的通知,事件發生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向縣人民政府首報突發環境事件資訊的同時,要按照規定的聯絡員範圍報告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絡方式、出發時間、到達現場時間或擬到達現場時間。如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更換聯絡員,要及時報備。

應急處置聯絡員包括:事發地鄉鎮(街道)趕赴現場指揮先期處置工作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隨同前往的鄉鎮(街道)政府辦公室負責人或應急辦負責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或成員單位負責人及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趕赴現場的縣有關部門、單位領導和應急工作機構負責人均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絡員。

4.1.1資訊報告時限和程式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過網際網路資訊監測、環境汙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2)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要做到“即接即報、邊核邊報、階段續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或監測到相關資訊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同時,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因情況特殊,難以在1小時內報告的,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事件報告後,必須在30分鐘內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並說明具體原因。情況緊急的,可越級上報。

續報要根據現場處置情況適時上報,對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後4小時內報送;對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後2小時內報送;對於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後1小時內報送。處理結果報告要在現場應急工作結束後,第一時間編制並報送至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資訊。

(3)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汙染的;

④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⑤因環境汙染引發群體性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⑥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1.2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汙染物和數量、監測資料、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處理結果報告的時限應確定在應急響應終止之時。

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應當採用傳真、網路、郵寄和麵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絡人及聯絡方式等內容,提供事件發生地地理位置圖、應急處置現場圖片以及相關影像等多媒體資料。

4.2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責任主體處置單位第一時間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其主要負責人必須迅速啟動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救援,並密切注意防止次生、衍生等災害發生,避免事件擴大。及時跟蹤續報事件處置和搶險救援情況,直至事件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對一般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發展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按照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3響應分級與啟動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級,依次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態發展及其情況變化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造成損失。事件有擴大趨勢或已擴大,需啟動高級別應急響應時,應及時報告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4.3.1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成員單位緊急會商或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後,會同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自治區應急委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經批准,由自治區應急委宣佈啟動Ⅰ級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釋出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自治區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和指揮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地區、部門、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各項工作;視情況,自治區應急委向國務院或有關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組來寧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4.3.2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緊急會商或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後,會同自治區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由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宣佈啟動Ⅱ級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釋出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3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政府或市環境應急辦公室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後,會同市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市應急委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由市應急委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宣佈啟動Ⅲ級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釋出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市應急委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超出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報請自治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應對工作。

4.3.4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縣人民政府或縣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後,由縣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Ⅳ級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釋出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縣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報請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應對工作。

4.4響應措施

4.4.1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緊急處置措施

(1)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且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時,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並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援。主要開展以下應對工作:

①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②根據需要趕赴事發現場或派出相關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③研究決定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④統一組織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

⑤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2)初判發生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已採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有可能危及鄰近縣區,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可請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增援,當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的情況下,主要開展的應對工作:

①瞭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②提供需要支援的相關應急物資、隊伍、裝備等應急處置和技術支援清單;

③對鄰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④調整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4.4.2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緊急處置措施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按照縣應急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①負責通知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到指定地點或事發地集結,進行會商研判;

②根據需要通知相關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③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環境事件;

④總結評估應急管理工作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4.4.3各工作組緊急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和各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現場汙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汙染源,防止汙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對汙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切斷汙染源。

事發地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汙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汙染物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汙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汙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汙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汙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汙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汙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汙染負荷。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域、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現場處置,並根據傷病情況及時轉運到具備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汙染人員的去汙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援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應急監測

開展大氣、水體、土壤等初步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裝置、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監測能力無法滿足時及時報告縣環境應急指揮部。

市場監管和調控

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汙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釋出、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資訊,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資訊釋出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汙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維護社會穩定

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5現場處置

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採取切斷或者控制汙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應急處理期間,企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的提供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規定的時限、程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立即組織排查汙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汙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情況。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事件情況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等。必要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職責時,由縣應急委請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對處置工作。

4.6資訊釋出與輿情引導

(1)按照分級響應原則,突發環境事件資訊釋出工作由縣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或現場指揮部指定發言人負責釋出。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一般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義、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縣人民政府名義釋出。資訊釋出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關注輿情資訊,及時做好輿情管控、引導工作。

(2)資訊釋出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情況;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事件責任單位基本情況等。

(3)資訊釋出形式主要包括:權威釋出、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等。

4.7響應擴大

因突發環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事件,已經採取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需要多個專項指揮機構、多個部門(單位)參與處置的,先期牽頭處置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報告縣應急委,由縣應急委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因突發環境事件將要波及周邊地區的,由縣人民政府協調周邊地區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當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縣自身控制能力的,由縣委、縣人民政府報請市黨委、市人民政府協調相關資源和力量參與事件處置。

4.8社會動員

(1)事發地政府或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和呼叫車輛、物資、人員等。

(2)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政府或相應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設區的鄉鎮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事發地提供救援。

(3)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救援。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情況,向社會公佈志願服務需求指南,明確專門人員,及時開通志願服務聯絡電話,統一接收志願者組織報名,做好志願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引導志願者有序參與救援工作。

4.9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排除、汙染物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工作基本結束、禁止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訊和供水等基本正常、群眾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按照“應急響應啟動與解除主體相一致”的原則,由應急響應啟動部門研究決定終止響應。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監測、應急救援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隊伍建設;對應急監測、救援隊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訓與考核,動態管理人員和設施、裝置;適時調整人員數量及專業結構,及時更新相關設施、裝置,確保隨時處於良好的應急備戰狀態等。

5.2經費保障

強化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落實制度,保證應對處置需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5.3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設施、裝置、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援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資訊的動態管理。

5.4通訊保障

要及時組織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訊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訊設施。

5.5交通與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5.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7技術保障

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依託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實現資訊綜合整合、分析處理、汙染損害評估的智慧化和數字化。

5.8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要求,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衛生健康應急各項保障工作,加強有毒、有害等應急隊伍和救治基地建設。

6後期工作

6.1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要及時組織開展汙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6.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

6.3善後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縣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卹補償、保險理賠、徵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汙染消除、汙染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6.4總結評估

(1)特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派出調查組進行調查總結;較大及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突發環境事件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縣人民政府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形成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專項工作報告,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各成員部門(單位)提交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對工作的意見,形成工作專報報縣政府應急辦,並抄送各成員單位。

7日常管理

7.1宣傳培訓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防範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預案演練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具體負責,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應急演練。

7.3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制定,經縣人民政府審批後,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2)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根據預案演練時發現的問題、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7.4責任追究

對在應對環境突發事件工作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事件情況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負責解釋。

8.2以上、以下含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0年8月10日永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永寧縣突發環境汙染及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永政辦發〔2020〕4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