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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應急預案(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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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要怎麼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安全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安全應急預案(14篇)

企業安全應急預案 篇1

為廣泛深入地開展應急疏散,提高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經濟平穩較快的發展和社會和諧安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為儘量減少人員傷亡和減輕對社會危害,結合本廠實際情況,特訂立本預案。

1、本廠的基本情況

本廠共有生產車間5間,庫房1間,常年職工11人。

2、預防事故的措施

(1)對各種消防裝置、設施、器材及時合理配備,經常維修、保養,並按照有關要求,對滅火器具及時採取檢驗、報廢或更新。

(2)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機構和職責

本廠由廠長伍中華同志為總指揮,魯道旭同志為副指揮,安全管理員伍中明組成事故救援指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一旦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時負責全廠應急救援的組織和指揮,並落實各班組職責。

4、落實可能發生的情況及處置方案

(1)萬一發生火災及其它事故,立即由安全管理員伍中明同志組織人員排除、救護和疏散現場人員,同時由伍中華同志向119、120報警,並向到場救援力量報告本廠情況,提供所需資料。

(2)處置程式

①由魯道旭同志負責切斷火源、電源。

②由伍中明同志負責保護和疏散現場人員,同時向市119、120報警。

③由林平、楊剛同志等員工實施搶救。

④救援裝備:滅火器6具,消防沙1處,消防鏟5把,消防水龍頭1個。

5、要求

(1)各員工務必須提高認識,以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切實做好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2)各員工熟悉方案,積極參加演練,明確任務要求與處置措施。

(3)隨時做好臨戰準備,掃到命令後迅速按要求執行任務,不能貽誤救援時機。

一、應 急 救 援 預 案

為了在發生突發性重大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有序、有效的搶險搶修,實施救援,從而達到儘快控制事態的發展,降低事故損失、保護環境、減少環境汙染的目的,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輔、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本企業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從企業實際情況出發,特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總指揮:

主要負責組織指揮企業應急救援。

(2)副總指揮:

主要職責是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3)指揮部成員:

在總指揮、副總指揮都不在的情況下,帶班長對突發事件有權行使指揮權。

(4)應急救援組:

主要負責對突發事件的緊急搶救救援工作。

(5)通訊聯絡組:

主要負責對突發事件的報警(110、119、120)、上報主管部門工作。

(6)後勤保障組:

主要負責對突發事件的物資供應。

2、裝備設施及通訊聯絡電話:

(1)消防裝置包括:乾粉滅火器6臺,沙子2立方米,鐵鍬5把.

(2)火警(119)、匪警(110)、急救電話(120)

3、應急救援隊伍的職責和訓練方式:

(1)職責和任務:擔負企業各類重大事故的處置任務,包括事故現場的救護、傷員的救治,重要資料、票證、物資的搶救等。

(2)訓練:根據上級統一安排,結合企業訓練計劃,適時地有針對性地進行經常化的訓練。

4、預防事故的具體措施:

(1)組建領導機構,統一負責企業的安全措施的落實、操作規程的制定、人員的培訓等。

(2)制定切實可行的各項防範措施。

(3)根據上級規定,落實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清除。

(4)制定“職工培訓計劃”,根據計劃對企業職工進行安全培訓,並記錄在案。

(5)各班設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的安全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6)裝置的使用堅持科學管理、正確使用、預防為主、及時維修的原則,堅持責任到人的管理原則。

5、事故處理過程及結果:

(1)火災事故:以企業消防預案的各項規定措施組織實施處置。

(2)水災事故:以企業防汛預案的各項規定措施組織實施處置。

(3)治安事故:以企業治安防範預案的各項規定措施組織實施處置。

(4)地震事故:本企業所屬地區發生高強度地震的概率很小,所以企業結構、建築物倒塌的可能性很小。

應急處置原則:

發生地震時,將引發企業各崗位的全方位事故發生,因此要求指揮員要全面地考慮企業及周圍環境的統一救援行動的展開。此時,救援隊伍要及時趕赴各個事故現場,可能發生人員少而不能全面顧及的情況,此時救援隊伍要聽從指揮員的統一排程和指揮,應首先去處理最嚴重、危害性最大的事故,並組織員工有序地撤離危險地帶。

震災時的特殊情況:

一是緊急停止作業。震災發生時,總指揮在安排職工進行有序撤離時,應迅速做好各崗位的緊急停止作業工作,以防事態的進一步擴大,並安排人員留守,做好防護工作,在得到指揮員命令或個人生命將受嚴重威脅時,才可撤離崗位。

二是停電。震災發生時,極有可能造成企業停電,企業備有柴油發電機,必要時可迅速啟動為救災裝置、重點裝置事故、照明系統送電。企業宜配備行動式事故應急照明燈,以便於夜間的'搶險、搶修工作。

三是停水。停電可能導致停水,企業宜常備有清潔的飲用水,以備急用。

6、現場醫療救護

(1)企業人員應掌握簡單的救護措施、方法。

(2)在災害發生時,企業人員應發揚互幫互助的精神,及時搶救遇險及受傷的同伴。

(3)受傷人員應在第一時間送醫院救治。

(4)在災害發生時,應堅持合理分工、及時救治、聯合行動、自我保護的原則。

7、緊急疏散

在災害發生時,指揮部應首先判斷災害的危險性,並根據情況有序地組織員工進行疏散,在疏散過程中,應要求企業人員團結協作、互幫互助,並對老、弱、病、幼重點幫助。

二、消 防 滅 火 預 案

消防工作是企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根據《消防法》和《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為有秩序迅速調集企業員工和企業的消防裝置、能有效的應付可能發生的火災事故、達到及時控制火勢蔓延,迅速撲滅火災,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本著“初期火災以自救為主、外援為輔”的原則,制定本計劃。

1、組織機構及人員分工、職責:

企業滅火現場設滅火總指揮,下設滅火組,搶救組、警衛組,通訊聯絡組,後勤保障組。

(1)總指揮:

職責:在火災發生時,負責企業滅火組織的指揮,人員的協調、物資的調配和外援力量工作的佈置。

(注:當火災突發,負責人因故不在崗位時,由副廠長或各班組的帶班長代行其職責。)

(2)滅火組:

分工:備有滅火器、鐵杴、溼棉被。

職責:在滅火現場總指揮的指揮下,負責火場的滅火。滅火組全體人員在滅火現場一定要聽從指揮員的指揮,堅持“救人重於救火,先控制,後撲滅”的原則,貫徹“速戰速決,集中力量打殲滅戰”的思想、

(3)搶救組:

職責:負責在火災發生時,搶救可能搶出的物資,並對傷員進行救護。

(4)警衛組

職責:負責重點部位和火災現場的警衛工作,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並告知附近車輛來客及四鄰遠離現場。發現問題立即報告,並根據指揮員指令,採取警衛措施。

(5)通訊聯絡組

職責:負責在火險發生時保障通訊聯絡的暢通。負責向上級報告,向消防部門報警,同時負責指揮員命令的傳達及外援力量的接待工作。

(6)後勤保障組

職責:負責向火場運送滅火器材,調動運輸工具,切斷電源,關閉閥門,並同時負責滅火人員的後勤保障工作。

2、火災的撲救

(1)報警訊號的規定

A報警器連續報警五分鐘。

B在特殊情況下,可電話報警或喊火警。

當發生火災時,當事人應迅速利用就近報警。負責通訊聯絡組的成員應迅速判明火災發生的區域,報告指揮員,電話報火警,並上報廠長。應人人牢記火警電話“119”,並保證企業電話暢通。

(2)組織方法及分工

當接到火災警報後,指揮員應冷靜沉著,首先組織搶救組人員迅速準確地弄清起火區域和部位,瞭解燃燒的物質,火災的大小,然後根據掌握的情況,分析判斷調動力量配置滅火器,下達滅火指令。

各小組應根據指揮員指令和自己擔負的職責,迅速準確、有條不紊地同時地展開工作。

(3)外援力量的組織協調

當有外援力量到達後,通訊聯絡組應負責接待工作,應弄清外援力量的人數,是否攜帶滅火器具,攜帶何種滅火器具,是否有滅火戰鬥的經驗等等情況。然後報告總指揮,由總指揮佈置其工作。現場全體搶險人員一定要聽從現場指揮員的命令,不能我行我素。

企業安全應急預案 篇2

企業生產、儲存、經營性質不同,規模各異,應編制什麼樣的預案能滿足應急方面的基本要求?應急預案包括哪些基本內容?預案有多少功能?如何進行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應急恢復?接下來分享關於企業環境事故應急預案,與大家共同學習參考。

在制定應急預案前首先應對企業生產現狀進行危險辯識與風險評價。危險因素是指:能夠對人造成傷亡對物造成損失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夠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損害的因素。通常兩者不做嚴格區分。危險有害因素的辯識,是企業編制應急救援預案的前提和基礎。通過辯識確認危害的存在及其特性,找出引發事故後果的材料、系統、過程和特徵,評估可能發生的事故後果。

一、危險有害因素分類

(一)按導致事故原因分為六類:

1、物理性危害因素(裝置缺陷、電危害、噪聲、振動、電磁輻射、明火、高溫、拋物線、粉塵、作業環境等)

2、化學性危害因素(易燃易爆物品、自燃、有毒、腐蝕品)

3、生物性危害因素:(致病微生物、防害動物、致害植物、傳染病)

4、生理、心理性危害因素(心理異常、健康異常、負荷超限、功能缺陷、禁異作業)

5、行為性危害因素(指揮、操作、監護錯誤)

6、其它危險有害因素。

(二)按引起事故的誘導性、致害物、傷害方式進行分類:

1、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3、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

5、觸電

6、淹溺

7、灼燙

8、火災

9、高處墜落

10、坍塌

11、冒頂

12、透水

13、爆破

14、爆炸(鍋爐、瓦斯、容器、危化品)

15、中毒

16、其他。

二、風險評價

(一)企業基本情況

廠址、地質、地形、氣象條件、周圍環境、建築總平面佈局、功能區分、道路、危險有害物質設施、動力裝置分佈情況;

生產工藝過程,高溫、高壓、腐蝕、振動等關鍵部位,控制、操作、檢修和故障,失誤時的異常情況;電氣裝置,高處作業裝置,特種單體裝置,壓力容器情況;

作業環境,毒物、噪聲、振動、高溫、低溫、輻射、粉塵及其它有害因素和作業部位情況;

企業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日常安全管理情況。

(二)危險化學品洩漏擴散後果分析

1、瞭解主要洩漏裝置及洩漏情況。

2、分析造成洩漏的原因。如:設計原因,裝置原因,管理原因,人為失誤;

3、分析預產生的後果。可燃氣體洩漏,有毒氣體洩漏,液體洩漏,洩漏後的擴散及範圍。

(三)危險化學品火災後果

1、燃燒財產、建築損失

2、爆炸

3、死、傷人

4、氣體中毒

三、脆弱性分析

脆弱性分析是要確定,一旦發生危險事故,企業哪些地方能受到破壞

(一)受事故災害嚴重影響的工藝和裝置及重大危險源。

(二)預計位於脆弱帶中的人口數量和型別。主要有居民區、學校、醫院、辦公樓、商場等。

(三)可能遭受的財產破壞。主要有基礎設施、變配電站、建築物。

(四)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企業所在地理條件、氣象條件、四周環境等。

四、應急資源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

應急資源主要指:城市應急救援的力量,如公安、部隊、消防、醫療救護、勞動、環保、安監、救援專家,水、電、氣、熱管理部門及通訊、車輛裝備設施和企業應配備的必須裝置和物資以及個人防護裝置,監測、檢測裝置、,應急電力裝置,重型起重裝置等。

應急能力評估,主要用於評估資源的準備狀況和從事應急活動所具備的能力,確保應急救援的有效性,提高企業應急水平。企業應急評估可與應急資源準備情況結合起來。

五、應急預案編制

編制應急預案必須考慮企業的現狀和需求,在事故風險分析的結果上,大量收集和參閱已有的應急資料,以儘可能的減少工作環節。完整的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六項內容:

(一)方針與原則

無論是何級何類的應急救援體系,首先必須有明確的方針與原則,作為開展應急工作的綱領。方針與原則反映應急救援工作的`優先方向、政策、範圍和總體目標,應急的策劃和準備、應急策略的制訂和現場應急救援及恢復,都應圍繞方針和原則開展。

應急救援工作是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也是預防事故的重要組成部分,主動落實好救援工作的各項準備措施,做好預先有備,一旦發生事故就能及時實施補救,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應急策劃

應急預案最重要的特點是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應急策劃必須明確預案的物件和可用的應急資源情況,深刻分析評價潛在事故型別及其性質、區域、分佈、事故後果。根據分析評價的結果,評估企業中應急救援的力量和資源情況,為應急準備提供建設性意見。應急策劃時,還應列出國家、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制定預案的依據。因此,應急策劃包括危險分析,應急能力、評估和法律法規三個要素。

(三)應急準備

應急準備是應急策劃的結果,要明確所需要應急組織及其職責許可權,應急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應急物資的準備、預案的演習、公眾應急知識培訓和簽訂必要的互助協議等。

(四)應急響應

企業應急響應能力的體現,是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核心功能和任務。這些核心功能具有一定的獨立性、關聯性,構成應急響應的整體,共同完成應急救援的目的。應急響應的核心和任務包括:接警與通知、指揮與控制、警報與緊急公告、通訊、事態監測與評估、警戒與治安、人群疏散與安置、醫療與衛生、公共關係、應急人員安全、消防和搶險、洩漏物控制等。

(五)應急現場恢復

現場恢復是事故發生後期的處理,包括洩漏物的汙染處理、傷員救助、保險索賠、死者撫卹、生產程式恢復等一系列問題。

(六)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在事故後或汙染後,對預案不適宜的部分進行不斷的修改和完善,適應企業應急工作的需要。

總之,編寫應急預案,應成立編制小組,對企業工藝、裝置、作業場所環境、危化品、防護品、醫療救護條件、消防與治安等多方面進行危害辯識與風險評估,充分考慮各種應急救援的人力、物力、財力和社會應急處置的能力,確定方針目標和編寫計劃,明確工作職責,工作任務,不斷的提高和改進應急預案的時效性、適應性、實用性。

企業安全應急預案 篇3

一、概況和目的

為了正確、迅速和有效地處置部門特種裝置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真正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制訂本預案。

二、特種裝置狀況

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我礦特種裝置有:起重機、鍋爐、空壓機、壓力容器、叉車。

三、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應急領導小組,專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所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指揮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響應、結束、善後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組建本部門應急隊伍,並進行培訓和演練等。

組長:機電礦長

副組長:機電副總

機電科長

組員:排程室

安監處

生產科

通風科

地測科

採供中心

後勤處

保安科

四、部門預警機制

1、部門對在用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部門對在用特種裝置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

2、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3、部門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及時進行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4、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部門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部門應當將特種裝置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置於易於為工人注意的顯著位置。

7、部門在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8、接到故障通知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並採取必要的措施。

9、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10、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1、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管理人員和部門有關負責人報告。

12、特種裝置的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裝置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部門有關負責人。

13、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部門的特種裝置和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裝置安全、可靠、穩定執行和設施功能齊全有效。及時瞭解職工的思想狀況和發現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組織部門力量或協調相關部門採取各種措施,把部門的不穩定因素和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五、特種裝置應急措施

(一)起重機事故應急措施

1、起重機碰撞擠壓起重機在維修、吊裝及執行過程中碰撞擠壓作業人員時:

(1)立即停機或實施反向執行操作,應急救援現場安排專人監護空中物品或吊具,並採取防護措施。

(2)搶險救援組搶險人員穿戴必需防護用品(安全帽、防滑鞋等),進入危險區域救出傷員,若傷員擠壓在物件中無法脫身,應採取其他必要的手段(叉車、氣割機、千斤頂等)實施救援。

(3)醫療救護組負責救護和運送傷員。

2、起重機漏電、觸電

(1)切斷電源。搶險救援組迅速將起重機的總電源斷開。

(2)搶險救援組搶險人員用絕緣物(棒)或木製杆件分開導電體與傷員的接觸。

(3)醫護人員實施人工呼吸或其他方法救護傷員並儘快轉送到最近醫院。

(4)總電源切斷前禁止盲目施救。

(5)被困司機在起重機漏電的情況下,如未斷開總電源,禁止自行移動,以避免跨步電壓對人身的傷害。

(6)搶險人員必須穿戴絕緣服、絕緣鞋、絕緣手套等防護用品。

3、起重機吊具或吊物傷人

(1)現場警戒和隔離。根據現場情況,警戒保衛人員對現場進行警戒和隔離,並保證救援通道暢通,避免墜落物傷害繼續擴大和無關人員影響現場救援工作。

(2)緊急通知危險區域以內的人員撤離和疏散。指揮人員用有效的通訊手段(廣播、話筒等)立即通知現場危險區域內的人員,警戒保衛組及時組織疏散和撤離危險區域內的人員。

(4)由搶險救援組專業搶險人員利用必要的裝置設施(汽車起重機、叉車、氣割機、千斤頂等)移開倒塌物件搜救受傷人員。

(5)醫療救護組現場應急處置後運送急救傷員到最近醫院。

(6)搶險救人時,現場應有技術專家(人員)進行指導,先切斷危險電源、水源、氣源,撤離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果已發生燃、爆事故,應同時組織安保消防組進行消防工作。在搶救的同時,應有專人負責現場的危險狀況(空中物品、電纜、電線、銳器、火源等)進行監控,確保施救人員的安全。

(7)搜救傷員時,一般不宜使用大型機械裝置,以免對傷員造成二次傷害。

(二)鍋爐、壓力容器事故應急措施

1、防止爐外管道爆破:

(1)加強對爐外管道的巡視,對管系振動、水擊等現象分析原因,及時採取措施。當爐外管道有漏水現象,必須立即查明原因、採取措施,若不能與系統隔離進行處理時,應立即停爐。

(2)加強對導汽管、汽聯絡管、水聯絡管、下降管等爐外管道以及彎管、彎頭、聯箱封頭等的檢查工作,發現缺陷(如表面裂紋、沖刷減薄或材質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

(3)加強對汽水系統中的高中壓疏水、排汙、減溫水等小口徑管道的管座焊縫、內壁沖刷和外表腐蝕現象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4)對過熱蒸汽管道、彎管、彎頭、閥門、三通等大口徑部件及其相關焊縫進行定期檢查。

2、防止過熱器爆管:

(1)停爐檢修時,對吹灰器吹掃區域周圍、人孔門附近磨損情況檢查。發現有明顯磨損、光亮等情況,應對其管段進行測量壁厚。

(2)檢查過熱器區域的煙氣均流裝置、防磨護瓦等,防磨裝置開焊、變形處應修復,缺損、脫落的要更換。

3、防止省煤器磨損爆管:

(1)檢修中全面檢查省煤器管,重點檢查彎頭部位、吹灰器周圍、人孔門附近等處省煤器管的磨損,必要時應對上述管子進行壁厚測量。

(2)檢查省煤器區域的防磨裝置、管排的固定、夾持、吊架等,保持管排整齊。

(3)全面檢查管子的區域性缺陷,發現超過質量標準的應進行處理。

4、防止水冷壁管洩漏

(1)燃燒調整應保證水冷壁不結焦,防止發生高溫腐蝕,在保證完全燃燒的情況下儘量減小過量空氣係數。

(2)檢修時重點檢查噴燃器區域、吹灰器周圍、底部水冷壁管的磨損情況,並對這些部位的彎頭外彎處進行測量。

(3)嚴防鍋爐缺水執行,當鍋爐水位低到超過規定的極限值時,要立即滅火停爐;定期校對水位和試驗高低水位報警;執行中嚴防鍋爐超壓。

(4)集控室所有汽包水位表計損壞,無法監視汽包水位時,應立即手動停爐。鍋爐嚴禁在安全閥解列的狀況下執行。

(5)執行人員要對承壓部件經常檢查,發現水冷壁管洩漏時應及時彙報和處理,防止洩漏擴大損壞其它管段。

(6)水冷壁有結焦時,必須及時打掉,打焦時應防止大塊焦渣脫落。

5、防止鍋爐缺、滿水事故

(1)正常執行中,汽包水位控制投自動,當鍋爐水位低至-300mm時,應停爐處理;當鍋爐水位高至+250mm時,應立即停爐。

(2)定期進行汽包水位高、低報警試驗。

6、設計、改造鍋爐應遵守鍋爐有關的`安全規程條件要求。製造、修理、安裝鍋爐,嚴格執行工藝要求和質量檢查制度。

7、搞好水質處理工作,保證鍋爐用水達到標準。

8、不斷加強司爐人員的正規操作,提高司爐工的操作水平和分析、判斷事故的能力。為防止鍋爐爆炸,遇有下列異常情況應作停爐處理:

9、遇到下列情況時立即停爐:

(1)鍋爐缺水:水位在汽包水位計中消失時。

(2)鍋爐滿水:水位超過汽包水位計上部不見水位時。

(3)爐管爆破:不能維持正常水位或危及裝置及人身安全時。

(4)燃料在燃燒室後部煙道燃燒,使排煙溫度不正常升高時。

(5)所有液位計損壞。

(6)流化床結焦嚴重,無法維持執行時。

(7)旋風分離器或旋風筒嚴重磨損,造成護板或橫樑燒燬。

(8)汽水管道或汽水截止門破裂,造成大量洩漏,對人身及裝置安全構成威脅時。

(9)鍋爐超壓,安全閥拒動,對空排氣門又打不開時。

(10)引風機、一次風機故障,不能維持執行時。

10、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請示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停爐。

(1)水冷壁、省煤器、過熱器或減溫器洩漏。

(2)承壓部件張口,焊縫裂紋或管道閥門洩漏。

(3)燃燒室內與煙氣接觸的承壓部件耐磨絕熱墊層脫落。

(4)放渣、放灰管堵塞,經處理無效,難以維持執行時。

(5)給煤機裝置損壞,不能維持燃燒時。

(6)給水爐水蒸汽品質或汽溫超過允許值時,經處理無法恢復正常。

(7)流化床內或返料器下部結焦無法處理,難以維持執行時。

(三)空壓機事故應急預案

1、空壓機在允許啟動之前,操作人員必須檢查:

(1)主油泵執行狀態,保證供油壓力為0.26kg/cm2以上,若壓力達不到,應在輔助油泵執行狀態下開啟主油泵下端的空氣排除閥門,直到空氣完全排淨為止。

(2)確認機油加熱器的動作狀態,開啟後供油溫度上升到30℃。

(3)確認緊急停機按鈕被開啟。

(4)確認進口導葉2GV不在初始位置(0%open)。

(5)確認P20V放空閥沒有被開啟。

(6)壓縮機停止狀態下3段排放壓力出現1kg/cm2以上時,不能啟動壓縮機。

(7)由於啟動面板的異常,導致壓縮機啟動失敗時,黃色燈亮,檢查啟動面板後,按復位鍵即可解除。

2、壓縮機正常停機時,應先將機組解除安裝,再按“停機”按鈕。當壓縮機停機時,輔助油泵會自動啟動並執行30分鐘後自動停機,此時,輔助油泵不能手動停機,壓縮機停止後,4分鐘內不能啟動。

3、空壓機值班人員發現電網波動或其他原因短時間停電,造成空壓機故障停機時,要迅速啟動所有的螺桿空壓機,並檢查壓力是否正常,空壓機值班人員隨後要電話通知電工到空壓機控制室內將高壓櫃上的“低電壓”壓板解除,並按上面第一項逐項檢查,待控制面板出現“允許啟動”字樣,得到當班值班長通知,方可進行再次啟動,啟動完畢後,電工要將“低電壓”壓板投入執行位置,待空壓機正常執行10分鐘,壓力達到規定值時,逐臺停掉所有螺桿壓縮機。

4、(1)空壓機崗位值班人員不得擅自脫離崗位,出現故障停機時,確保能及時處理。

(2)螺桿壓縮機常規巡檢照常進行,每月必須進行開車試驗,使之處於隨時可以啟動的熱備用狀態。

(四)叉車事故應急預案

1、本單位的叉車等特種裝置的數量及具體位置的分佈,編制書面記錄和繪製的詳細分佈圖,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相關人員均應存檔隨時備查。

2、本單位叉車在日常執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事故的故障型別、徵兆、應對措施如下:

(1)叉車駕駛人員無證駕駛

(2)叉車司機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3)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出現損壞

(4)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有洩露

(5)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沒有充足等。

3、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事故的隱患點為本公司重點監控內容,在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4、本單位根據在用裝置的特點和實施應急救援的要求,配備的必要裝置、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於倉庫,由專人保管。

六、應急響應

1、部門引導職工全員參與到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職工發現安全隱患和事故時,個人能夠採取措施的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立即逐級上報;

2、部門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安全隱患和事故資訊後。其成員必須立即到達現場,組織和指揮應急行動;

3、在本部門不能處理安全隱患和事故的條件下,部門必須立即把安全隱患和事故資訊上報管理局安全管理辦公室,進入應急響應程式。

4、部門上報管理局安全管理辦公室報告要做到迅速、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5、部門應急領導小組必須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檢測與後果評估工作。部門在特大事故搶險救災過程中,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要及時介入,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6、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總結,認真吸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7、部門應急領導小組對在處置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引發安全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的人員,在處置過程中玩忽職守、貽誤時機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應急保障

1、部門應急領導小組所屬各部門按照規定配備應急消防、安全防範等裝置、器材要加強管理和維護,確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

2、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要加強部門內部應急隊伍的建設,組織培訓和演練,提高部門內部應急隊伍的素質。

八、後期處理工作

1、部門要配合單位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要努力協調資金、物資,做好事故後的人員安置以及災後重建工作。

2、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部門要配合單位主動與當地政府、勞動部門等有關單位協商,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出補償。

企業安全應急預案 篇4

組織機構

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由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組成,具體分工如下:

1、滅火行動組:由診所工作人員組成,診所負責人龔勝才為組長,併兼任火場臨時指揮員,滅火行動組主要負責一般初級火災的撲救工作。

2、通訊聯絡組:由診所工作人員陳海新任組長,負責通訊聯絡及各部門工作的統一協調。

3、疏散引導組:由診所工作人員,負責火災時人員的安全疏散及財產的安全轉移。

4、安全防護救護組:由廖大榮組長,負責火災時車輛、醫療救護等後勤保障工作。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法規、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為依據,嚴格依法實施。

接警程式

1、報警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對全院的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動靜態全方位24小時監控。

2、監控中心收到監控區的火警訊號及火警電話後,應立即用對講機通知保衛部值班人員、巡邏員趕赴現場,並電話通知值班領導。

3、值班人員趕赴現場後,如未發生火災,應查明警示訊號的'報警原因,並做詳細記錄。

4、如有火災發生,應根據火情,立即撥打“119”報告消防隊,並將資訊反饋監控報警中心,同時進行滅火及疏散工作。

5、監控中心根據火災情況,調集有關人員啟動滅火和應急預案。

6、當遇到突發火災後,應當馬上報警並迅速離開火災危險地區。

應急疏散

1、為使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順利進行,保衛部門應加強日常性檢查,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2、公共聚集場所(學生公寓、活動中心、餐廳、圖書館)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出入口有明顯標誌,消防通道及安全門不能鎖閉,疏散路線有明顯的引導圖例。

3、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人員應迅速趕赴火場,利用應急廣播指揮人群有組織地疏散。

4、疏散路線儘量簡捷,安全出口的利用要平均。

5、疏散引導組工作人員要分工明確,統一指揮。

企業安全應急預案 篇5

火災的時候,現場負責人要保持冷靜,現場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要保持頭腦清醒,做到及時報警,報警者應準確向消防隊說明發生火災時間地點燃燒物性質以及伙食狀況,報警人姓名,聯絡電話,並且要派人站在交叉路口處指引消防車輛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救災滅火,並且要迅速切斷電源,組織人員離開火源電源避免更大的危險性發生。發生火災的時候,安全領導小組的同志和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必須負責引導職工安全疏散轉移。避免擁擠和推搡現象發生。要迅速組織人員展開自救工作,派人到規定地點或路口迎接消防人員到來。如果剛發生火災的時候,可以根據起火的物質,地點等情況,採取滅火器滅火,消防栓滅火等滅火方法,如果是在辦公室沙發等物品起火,可利用乾粉滅火器,消火栓直接滅火。

如果是電源或者是儀器發生火災的話,那麼首先要切斷電源,普通電器顆粒利用乾粉滅火器滅火。儀器裝置起火,必須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液體物質,比如說化學試劑的千萬不可以用水撲救,必須要用滅火器滅火,儀器裝置發生電氣火災要切斷電源。然後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不得使用乾粉滅火器滅火。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是把假滅火器的'保險栓將噴嘴對準火源,按下滅火器開關進行滅火。對於安全防火有關的規章制度,現場動用明火,由安全員填寫動火證。經業主批准的時間內進行動火動或科室派員到用火現場監督檢查,並且要做好火災的撲救工作。防火安全員要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撲救初起火災。現場所有進出口等部位嚴禁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無阻,疏散標誌和指示燈要保障完整好用。所有進場人員都要掌握工作環境附近的消防報警裝置和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在無火情況時,要禁止啟動消防報警裝置和動用滅火器材。

企業安全應急預案 篇6

為保證我局資訊系統安全,加強和完善網路與資訊保安應急管理措施,層層落實責任,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資訊保安突發事件的危害和影響,確保資訊系統和網路的通暢執行,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目標

保障資訊的合法性、完整性、準確性,保障網路、計算機、相關配套裝置設施及系統執行環境的安全,其中重點維護網路系統、國土資源業務系統、基礎資料庫伺服器及國土資源網站的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規定、檔案精神,制定本預案。

(三)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根據《計算機資訊保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國土資源計算機資訊保安管理制度,有效預防網路與資訊保安事故的發生。

2、分級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安全責任制。各部門應積極支援和協助應急處置工作。

3、果斷處置。一旦發生網路與資訊保安事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盡最大力量減少損失,儘快恢復網路與系統執行。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股室。

二、組織體系

成立網路與資訊保安領導組,為我局網路與資訊保安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機構。

1.局網路與資訊保安應急領導組組長由局長趙學崇同志擔任,成員由各股室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負責網路與資訊保安應急響應工作的整體規劃、組織協調和決策指揮。 2.網路與資訊保安應急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紀檢組長郭佔明同志擔任。

職責:

(1)負責和處理局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局應急領導組決定事項的落實。

(2)負責局網路與資訊保安應急預案的管理,指導督促重要資訊系統應急預案的修訂和完善,檢查落實預案執行情況。(3)指導全域性應對網路與資訊保安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案演習、宣傳培訓、督促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三、預防預警

1.資訊監測與報告。

(1)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對局屬各單位、各股室有關資訊的收集、分析判斷和持續監測。當發生網路與資訊保安突發公共事件時,按規定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初次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網路與資訊保安突發公共事件實行態勢程序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資訊來源、影響範圍、事件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採取的措施等。

(2)建立網路與資訊保安報告制度。發現下列情況時應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利用網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

網路或資訊系統通訊和資源使用異常,網路和資訊系統癱瘓,應用服務中斷或資料篡改,丟失等情況;

網路恐怖活動的嫌疑情況和預警資訊;其他影響網路與資訊保安的資訊。 2.預警處理與釋出。

(1)對於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網路與資訊保安突發公共事件,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並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情況。(2)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迅速召開應急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網路與資訊保安突發公共事件的等級,根據具體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向相關部門進行彙報。

四、應急預案

(一)網站、網頁出現非法言論時的應急預案

1、網站、網頁由負責網站維護的'管理員隨時監控資訊內容。

2、發現在網上出現非法資訊時,網站管理員立即向資訊保安領導小組通報情況,並作好記錄。清理非法資訊,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將網站、網頁重新投入使用;情況緊急的,應先及時採取刪除等處理措施,再按程式報告。

3、網站管理員應妥善儲存有關記錄、日誌或審計記錄,將有關情況向安全領導小組彙報,並及時追查非法資訊來源。

4、事態嚴重的,立即向資訊保安領導組組長報告,並向相關部門進行彙報。

(二)黑客攻擊或軟體系統遭破壞性攻擊時的應急預案

1、重要的軟體系統平時必須存有備份,與軟體系統相對應的資料必須有多日的備份,並將它們保存於安全處。

2、當管理員通過入侵監測系統發現有黑客正在進行攻擊時,應立即向局資訊保安領導小組日常應急辦公室報告。軟體遭破壞性攻擊(包括嚴重病毒)時要將系統停止執行。

3、管理員首先要將被攻擊(或病毒感染)的伺服器等裝置從網路中隔離出來,保護現場,並同時向資訊保安領導小組報告情況。

4、日常應急辦公室負責恢復與重建被攻擊或被破壞的系統,恢復系統資料,並及時追查非法資訊來源。

5、事態嚴重的,立即向資訊保安領導組組長報告,並向相關部門進行彙報。

(三)資料庫發生故障時的應急預案

1、主要資料庫系統應定時進行資料庫備份。

2、一旦資料庫崩潰,管理員應立即進行資料及系統修復,修復困難的,可向縣資訊產業中心彙報情況,以取得相應的技術支援。

3、在此情況下無法修復的,應向資訊保安領導組報告,在徵得許可的情況下,可立即向軟硬體提供商請求支援。

4、在取得相應技術支援也無法修復的,應及時向資訊保安領導小組組長或局長報告,在徵得許可、並可在業務操作彌補的情況下,由日常應急辦公室資訊保安崗人員利用最近備份的資料進行恢復。

(四)裝置安全發生故障時的應急預案

1、小型機、伺服器等關鍵裝置損壞後,管理員應立即向日常應急辦公室報告。

2、日常應急辦公室網路安全崗負責人員立即查明原因。

3、如果能夠自行恢復,應立即用備件替換受損部件。

4、如屬不能自行恢復的,立即與裝置提供商聯絡,請求派維護人員前來維修。

5、如果裝置一時不能修復,應向資訊保安領導小組彙報,並告知各股室,暫緩上傳上報資料,直到故障排除裝置恢復正常使用。

(五)內部區域網故障中斷時的應急預案

1、局辦公室平時應準備好網路備用裝置,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2、區域網中斷後,網路安全崗負責人員應立即判斷故障節點,查明故障原因,並向日常應急辦公室彙報。

3、如屬線路故障,應重新安裝線路。

4、如屬路由器、交換機等網路裝置故障,應立即從指定位置將備用裝置取出接上,並除錯通暢。

5、如屬路由器、交換機配置檔案破壞,應迅速按照要求重新配置,並調測通暢。

6、如有必要,應向資訊保安領導組彙報。

(六)廣域網外部線路中斷時的應急預案

1、廣域網線路中斷後,管理員應向資訊保安領導組日常應急辦公室報告。

2、日常應急辦公室網路安全崗負責人員接到報告後,應迅速判斷故障節點,查明故障原因。

3、如屬可即時恢復範圍,由網路安全組人員立即予以恢復。

4、如屬電信運營商管轄範圍,應立即與電信運營商的維護部門聯絡,要求儘快修復。

5、如果恢復時間預計超過兩小時,應立即向資訊保安領導小組彙報。經領導小組同意後,應通知各股室暫緩上傳上報資料。

(七)外部電中斷後的應急預案

1、外部電中斷後,值班室應立即向管理員彙報情況。

2、如因局內線路故障,由辦公室通知維修人員迅速恢復。

3、如果是局外部的原因,由辦公室立即與供電局聯絡,請供電局迅速恢復供電;如果供電局告知需長時間停電,應做如下安排:

(1)預計停電2小時以內,由UPS供電;

(2)預計停電2-4小時,關掉非關鍵裝置,確保各主機、路由器、交換機供電;

(3)預計停電超過4小時,白天工作時間關鍵裝置執行,晚上所有裝置停機。

(八)機房發生火災時的應急預案

1、一旦機房發生火災,應遵循下列原則:首先保證人員安全;其次保證關鍵裝置、資料安全;三是保證一般裝置安全。

2、人員滅火和疏散的程式是:值班人員應首先切斷所有電源,同時通過119電話報警。值班人員戴好防毒面具,從最近的位置取出滅火器進行滅火,其他人員按照預先確定的路線,迅速從機房中有序撤出。

五、應急響應

1.先期處置。(1)當發生網路與資訊保安突發公共事件時,值班人員應做好先期應急處置工作,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同時向局應急辦公室報告。

(2)應急辦公室在接到網路與資訊保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資訊後,應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並加強與有關方面的聯絡,並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2.應急指揮。

預案啟動後,要抓緊收集相關資訊,掌握現場處置工作狀態,分析事件發展態勢,研究提出處置方案,統一指揮網路與資訊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支援。

預案啟動後,立即成立由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帶隊的應急響應先遣小組,督促、指導和協調處置工作。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置工作需要,及時增派專家小組,調動必需的物資、裝置,支援應急工作。

4.資訊處理。

(1)應對事件進行動態監測、評估,將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及處置工作等情況,及時報應急領導小組,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2)應急領導小組要明確資訊採集、編輯、分析、稽核、簽發的責任人,做好資訊分析、報告和釋出工作。 5.應急結束。

網路與資訊保安突發公共事件經應急處置後,由事發單位嚮應急領導小組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批准後實施。

五、後期處置1.善後處理。

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要迅速採取措施,抓緊組織搶修受損的基礎設施,減少損失,儘快恢復正常工作。

2.調查評估。

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組成事件調查組,對事件發生及其處置過程進行全面的調查,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財產損失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寫出調查評估報告,報應急領導小組,並根據問責制的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

六、保障措施1.資料保障。

重要資訊系統均應建立備份系統和相關工作機制,保證重要資料在受到破壞後,可緊急恢復。

2.應急隊伍保障。

按照一專多能的要求建立網路資訊保安應急保障隊伍。 3.經費保障。

落實網路與資訊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資金。

七、監督管理1.宣傳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種傳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強網路與資訊保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和處置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開展預防、預警、自救、互救和減災等知識的宣講活動,普及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提高公眾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要加強對網路與資訊保安等方面的知識培訓,提高防範意識及技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技術工作。並將網路與資訊保安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為培訓內容,增強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能力。

2.責任與獎懲。

網路與資訊系統的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預案的各項要求與任務,建立監督檢查和獎懲機制。應急領導小組將不定期進行檢查,對各項制度、計劃、方案、人員等進行實地驗證。

八、本預案由局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

九、本預案由局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企業安全應急預案 篇7

為了保證我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實處,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目的: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現場應急救援機構:現場應急救援小組

組長韓麗萍

副組長陳正潔

成員:生產經理、總經理助理;安全員;辦公室;車間主任、夏水生;組長;倉庫;後勤。

現場應急救援小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應急的指揮工作,進行應急任務分配和人員排程,有效利用各種應急資源,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對事故現場的應急行動。

事故報告程式:生產現場發生重大事故後,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事故崗位人員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報告,向分管負責人彙報,必要時越級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一、生產現場發生重大事故後,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公司應急救援機構,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必要時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和119報火警救助。

二、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立即組織人員展開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力求將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注意安排做好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負責指揮調動公司的一切所需的應急救援排險物資和人員參與搶救救援,確保救援工作在統一指揮下有序地進行。

四、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協助公司和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在關人員未受到教育放過。

五、要求事故責任單位對於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必須按公司規定的時間(72小時內)報告公司安監部,不得隨意拖延和瞞報,切實防止類似的事故重複發生。

六、公司安監部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的調查,公司辦做好傷員醫療及善後工作處理,事故單位抓緊做好恢復生產工作。

七、根據生產現場的特點,特確定以下為可能引發生產事故的類別:

1、灼傷;

2、觸電:包括雷擊傷害;

3、物體打擊:指落物等碰傷傷害;

4、火災爆炸;

5、中毒、中暑;

6、車輛傷害;

7、坍塌:包括建築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八、應急準備中應遵循的原則

1、工作前應制定好防止發生事故所採取的預防措施;可能發生事故現場應配備的器材;發生事故時的應急對策及資訊傳遞。

2、保安部建立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加強業務學習和訓練,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對應急場所工作人員應進行崗位教育和防火、滅火知識的培訓。

3、根據作業場所、儲存、運輸物品的數量、品種的不同,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應急器材。應急器材要定時檢查,做好標識、防止失效,檢查要有檢查記錄。

九、應急響應中必須遵循的原則

1、緊急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現人應立即向有關管理人員報告。

2、接到報警後,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按事先制定的`應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態情況嚴重,難以控制和處理,應立即在自救的同時向專業救援隊伍求救,並密切配合救援隊伍。

3、疏通事故發生現場道路,設定警戒線,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無關人員到安全地帶。

4、在急救過程中,遇到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後,再採取急救措施。

5、必要時可截斷電源、可燃氣體(液體)的輸送,防止事態擴大。

6、設緊急聯絡員一名(事故生產單位車間主任),負責緊急事物的聯絡工作,明確聯絡地址和電話。

十、重大事故報告及報警原則

1、生產現場任何人發現發生重大事故的,必須立即報告現場管理負責人,現場管理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通知公司生產副總經理,並組織現場應急救援小組開展現場搶救工作。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必要時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和119報火警救助,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公司總經理及公司總部。

2、公司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公司應急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現場搶救工作,同時將事故的概況(包括傷亡人員、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等)分別用電話和快報的辦法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以及政府有關部門。

十一、救援器材及裝置

1、通訊裝置:包括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對講機

2、交通工具:供指揮、聯絡、救援的用車

3、急救藥品及器材:止血帶、頸託、擔架等救援器材及滅火器等。

企業安全應急預案 篇8

1、總則

1.1為規範礦山企業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管理和應急救援響應程式,明確有關機構職責,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職責明確、資源共享,平戰結合、反應靈敏的應急機制,及時、科學、有效地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礦山安全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先人後物: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搶救人員和保護人員的生命安全為中心,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惡化,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在保障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減少財產損失。

1.2.2統一領導,屬地為主:礦山重大事故發生後,在藍山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藍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縣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緊密配合。現場指揮以地方政府為主,部門和專家參與,並充分發揮礦山企業的自救作用。救援組織和救援人員應立足本地,服從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揮。

1.2.3平戰結合,專兼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礦山生產安全重大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專業力量,引導、鼓勵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和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2.4反應快速,協調有力。建立事故資訊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及時應對,妥善處置。建立健全各級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保證強有力的組織協調,做到科學指揮。

1.2.5科學決策,保障有力。依靠科技進步,採用先進的技術對事故現場進行監控,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科學決策,採用先進的裝備和應急處置技術,建立健全事故應急保障體系,提供強有力的人員保障、資金保障和物資器材等物資保障,專業搶險隊伍應定期演練,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提高應急救援的水平。

1.3編制依據

1.3.1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2〕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2〕第65號);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2001〕第302號);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1996);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GB16424—1996);

湖南省《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工作的決定》(湘政發〔2004〕4號)。

1.3.2參考依據

《湖南省礦山企業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藍山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全縣各類非煤礦山企業較重(含)以上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成立藍山縣礦山企業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簡稱縣礦山救援應急委),為常設的協調議事機構。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主任,縣政府辦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任副主任。縣政府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經委、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商務局、縣糧食局、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縣消防大隊、縣衛生局、縣藥監局、藍山電信分公司、縣水電總公司、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氣象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總工會、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廣電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職責: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在藍山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礦山企業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決定全縣礦山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年度應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訂、修改、實施本《預案》;在事故現場主持會商災情,研究決定搶救方案,監督檢查指揮部各工作組的工作;調集礦山救護和醫療救護隊伍、公安幹警、武警部隊及儲備搶險救災物資;公佈事故救援情況。

●成員單位職責: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指揮、協調全縣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具體工作:負責接警、處警全縣礦山企業較重以上級別的事故資訊;負責處理礦山企業重大以上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聯絡工作;指揮協調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行動;組織調集礦山救護和醫療救治隊伍、公安幹警、消防幹警、搶險救災物資;負責對外聯絡;組織召開礦山企業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會議。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履行縣礦山救援辦公室職責。

縣國土資源局: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技術專家組、現場搶險組工作,負責組織制訂非煤礦山企業重大事故搶救方案,提供有關資源開採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縣經委: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綜合協調組工作,負責礦山應急救援中有關協調工作。協調電力、供水、通訊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保障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制定救災物資的使用計劃和調整計劃及實施。

縣商務局:負責救災物資的募集和調配。

縣公安局:負責治安保衛,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治安保衛組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及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負責組織監控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

縣武警中隊:協助礦山救援隊伍進行露天開採礦山的現場救援工作。

縣水電總公司:負責事故發生地的電力供應和電力設施的維修保護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事故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醫療救護組工作。具體工作:迅速組織和指揮急救人員開展搶救工作;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裝置,協調使用急救場所;及時組織針對醫療搶救方案提出調整、修改和補充意見;協助有關方面準確統計傷亡數字,及時向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報告搶救情況。

縣民政局:負責困難災民吃、穿、住、醫的生活救助;組織協調礦山事故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統計和釋出全縣礦山災情;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善後處理組工作;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申請和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管理、分配救災物資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確保救災物資不挪作他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助物資;配合當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和交通工具調配工作,開設綠色通道。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期間的天氣預報和氣象變化情況的預測,為防災、抗災、救災提供氣象技術服務。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指導、協助做好保險與賠償金的測算和有關解釋工作;協調處理相關的理賠事宜,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善後處理情況。

縣總工會:負責指導、協調做好遇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資金保障工作,納入財政預算。監督檢查應急救援資金的使用情況。

縣監察局:負責應急工作中行政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縣廣電局:負責做好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新聞報道組工作。

2.1.2藍山縣礦山企業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簡稱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作為礦山救援應急委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設在藍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負責縣礦山應急救援委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負責組織起草、修訂、實施本《預案》,負責接警礦山生產事故資訊,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礦山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礦山救護隊伍建設,組織礦山開展救護比賽;承辦礦山應急救援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和救護隊員知識更新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前期工作。

縣礦山救援辦公室設接警、處警中心。接警電話為:2225555

2.1.3礦山救援現場指揮部

發生礦山重大安全事故,啟動本預案,成立礦山救援現場指揮部,設現場總指揮一名,由縣礦山應急救援委員會主任或由其指定人擔任,成員由各專業工作組組長擔任。

礦山救援現場指揮部下設11個專業組:現場搶救組、綜合協調組、搶險排程組、技術專家組、物資供應組、治安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組、新聞報道組。

礦山現場指揮部設立現場指揮一名,由發生事故的單位行政負責人擔任。

●現場指揮部職責:對礦山事故救援處置負總責,直接指揮較重以上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統一排程救援隊伍、救援物資、救援資金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各專業組職責:

現場搶救組:礦山應急救援救護隊為組長單位,縣消防大隊、礦山企業職工、礦山應急救援救護隊和鄰近的礦山企業援助人員為成員。負責對事故傷亡人員和礦山財產的搶救。

綜合協調組:縣政府辦公室為組長單位,其他各組的組長為成員。負責對各組的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搶險排程組:縣安監局為組長單位,礦山企業主管(行業或行政)部門、通訊部門、衛生部門為成員。及時掌握搶險進展情況,將事故情況、控制或發展趨勢通報其他專業組,並隨時向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辦公室、市礦山應急救援辦公室彙報情況。

技術專家組:湖南省303大隊、縣國土資源局等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縣安監局負責組織;組長在事故救援現場根據事故的不同性質推薦產生。技術專家組平時為應急委提供決策諮詢和建議,事故發生後,應邀參與應急指揮工作,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物資供應組:縣商務局為組長單位,縣經委、縣發改委、縣商務局、縣藥監局、縣糧食局、縣交通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為成員。負責搶險物資、藥品的組織調配和及時供應。

治安保衛組:縣公安局為組長單位,事故發生單位或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村委會為成員。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疏導交通、疏散人員,必要時要圈定警界範圍,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對肇事人員和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監控,防止逃逸。

醫療救護組:縣衛生局為組長單位,縣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為成員。調配足夠的醫療救護裝置和藥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及時搶救和醫治。

後勤保障組:事故發生單位或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為組長單位,縣民政局、縣總工會、縣財政局為成員。為開展事故搶救、救護、調查等的工作人員及傷亡人員的家屬的吃、住、行等提供後勤保障。

善後處理組:事故發生單位或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為組長單位,縣民政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總工會、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為成員。負責做好死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協助家屬辦理屍體認領、火化等工作;做好事故搶救中犧牲的同志追認烈士的申報工作;發動社會力量,為受害人員提供社會救助。

事故調查組:縣安監局為組長單位,縣公安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監察局、縣總工會、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技術專家組人員為成員。負責調查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新聞報道組:縣廣播電視局為組長單位,負責對事故的情況做好正面的報道工作。

2.2組織體系框架

2.2.1藍山縣礦山應急救援委員會構成:

詳見附錄1。

2.2.2藍山縣礦山應急體系框架

縣礦山應急救援體系是全縣各類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機構組成的一個組織和與之相適應的制度、資源所構成的網路。由指揮管理系統、救援隊伍系統、技術支援系統、相關保障系統等組成。

縣礦山應急救援體系框架如附錄二所示。

2.2.3礦山應急救援工作程式

礦山事故現場報告程式: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礦山企業值班室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急救援組織(企業醫院、企業救護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礦山企業管理部門、公安部門

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程式:礦山事故單位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縣級礦山救援指揮部市級礦山救援指揮部省級礦山救援指揮部國家礦山救援指揮中心

2.2.4應急聯動機制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平時應加強與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市礦山應急救援辦公室、武警部隊等方面的聯絡,與縣救援應急委成員單位建立聯絡會議制度,通報礦山事故情況,共同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資訊監測與報告

3.1.1常規資訊監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負責全縣礦山企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資訊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統計分析,制定相關工作制度。事故報告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型別、傷亡人員、搶救情況。

3.1.2資訊監測分析: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分室應建立全縣礦山基本情況、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資料庫並及時更新;定期完成礦山領域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提交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縣礦山救援應急委,由其審定後酌情公佈。

3.1.3重大資訊監控:按照《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規定》組織對全縣存在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高的礦山企業實施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資訊並跟蹤整改情況。

3.1.4逐級上報資訊: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應掌握轄區內的礦山分佈、災害預見等基本狀況,建立轄區內礦山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資料庫。收到事故資訊後應進行核實,並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一級政府及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同時向同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1.5群眾舉報資訊:任何公民、組織可以通過電話等各種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行業主管部門舉報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事故發生資訊。

3.1.6企業上報資訊:礦山企業根據地質條件,可能發生災害的型別、危害程度,建立本企業基本情況和危險源資料庫。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企業主管部門。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接警

縣礦山救援辦公室設立接警中心,電話為2225555(兼傳真)。縣礦山救援應急委、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接到礦山事故資訊後,應當初步核實及時報告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辦公室、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任何公民和組織都可以直接向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辦公室、縣礦山救援辦公室報告事故資訊。

3.2.2處警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接到事故資訊後及時進行分析評估,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立即派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助發生事故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事故搶救。

當發生較重以上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或有可能進一步引起事故擴大時,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及時報告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辦公室、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礦山救護隊、裝備儲備單位、專家和技術支援機構,做好應急準備。

3.3預測預警支援系統

3.3.1網路資訊系統: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利用縣安全生產資訊網建立全縣統一的礦山應急救援資訊網路體系,建立定期對資訊進行分析通報制度,實現資訊共享。

3.3.2報警通訊系統:建立全縣統一的礦山重大事故報警電話號碼,並向社會公佈。

3.4預警級別及分佈

3.4.1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劃分:根據礦山事故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特別嚴重(I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主體確定:一般預警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較重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嚴重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特別嚴重預警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確定。

3.4.2預警級別的資訊釋出

●預警級別確定後,除因涉及國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確定級別等級的人民政府及時向社會公佈。可以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渠道予以公佈。

●預警級別由上級政府確定的,除由上級媒體釋出預警資訊外,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也應通過同級媒體釋出相應預警資訊。

●預警資訊釋出的內容:

礦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礦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原因;

礦山事故發生的性質、型別;

礦山事故造成的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

礦山事故後的處理措施和控制情況;

與礦山事故有關的其它情況。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式

4.1.1級別的確定:根據礦山事故的實際級別,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特別嚴重(I級)四級。

一般礦山事故由縣人民政府確定;較重礦山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嚴重礦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特別嚴重礦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確定。

4.2.1預案啟動: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接到預警資訊後,應詳細瞭解礦山事故發生情況,並立即報告縣政府辦公室,請求縣礦山救援應急委主任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低級別預案應同時啟動。

礦山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迅速組織力量實施救援,同時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應急管理機構。

●一般礦山事故(IV級):礦山企業發生IV級安全生產事故時,事故礦山企業或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應急組織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縣礦山救援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關注事故事態發展情況,加強資訊溝通、傳遞、反饋。縣礦山救援指揮部應進入預備狀態,做好應急準備。

●較重礦山事故(III級):縣礦山救援辦公室接到礦山企業發生III級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應做好事故的詳細情況記錄,並將情況立即報告副主任或主任,縣礦山應急救援委主任應立即啟動本《預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或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立即通知縣礦山救援應急委成員單位和有關專家,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必須立即按照本《預案》2.1.3的規定認真落實職責。

當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時,應組織增援隊伍,加大救援物資調撥供應力量,並及時請求市礦山應急救援組織予以援助。

●嚴重礦山事故(II級):礦山企業發生II級安全生產事故,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監局報告。

●特別嚴重礦山事故(I級):礦山企業發生I級安全生產事故,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在啟動本預的同時,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監局報告,申請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監局啟動預案。

4.1.3特別情況的處理

●礦山事故跨縣的,由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與本級有關部門聯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礦山事故跨市的,由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關部門聯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在搶救礦山事故中衍生和耦合事件,同時啟動相應的預案。應急工作在當地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4.2資訊共享和處理

4.2.1建立快速應急資訊系統

省、市、縣、鄉(鎮)上下級政府間的資訊傳遞利用現有政府間資訊傳輸渠道進行。現場指揮部用手提(臺式)電話或無線電話聯絡。礦山救援應急委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電腦,確保準確接收資訊。應急委與各成員單位利用各電信運營公司通訊網、無線通訊網建立通訊聯絡,滿足資訊傳遞需要。礦山救援應急委與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資訊及時接收。

4.2.2資訊報告

●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現場人員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並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礦山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搶救,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山應急救援組織、當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部門。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礦山應急救援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要按照規定逐級上報。

4.2.3現場採集資訊

縣礦山救援辦公室到達事故現場後,應迅速收集現場資訊:礦山基本概況;事故發生簡單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已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待救人員數量及待救人員危險程度情況;現場搶救情況;採取的緊急措施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及需求情況;現場救援面臨的困難及需要支援的事項等,彙總以傳真等方式,上報到縣應急委。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及時與縣、市、省礦山救援指揮部保持聯絡,並隨時報告現場資訊。

4.2.4事故損失資訊採集和報告

事故損失資訊包括:事故損失情況;因事故需要救濟的情況和已救濟的情況;礦山事故發生後,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

礦山事故發生後,縣民政部門或礦山事故現場指揮部牽頭部門應在第一時間採集事故損失資訊,迅速報告縣人民政府和礦山救援應急委。由縣人民政府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市民政局。

4.2.5資訊處理

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負責收集、彙總各類礦山常規資訊、現場資訊,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判斷,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報告縣礦山救援應急委,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

4.3指揮和協調

4.3.1礦山事故發生後,縣礦山應急救援委全面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部及時向縣礦山應急救援委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的處理指令,各成員單位、部門要服從指揮部的排程。

4.4緊急處置

4.4.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轄區應急救援力量。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當和當地政府組織職工、群眾開展自救、互救,並召請有關專業救援機構。

4.4.2事故礦山企業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充分利用所屬企業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立即組織本單位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

4.4.3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應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制定事故的搶險救災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事故和救援情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補充救援措施。

4.4.4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和當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災時,礦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向上級礦山應急組織明確要求增強救援。

4.4.5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和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礦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向上一級礦山應急組織明確要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裝置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4.4.6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礦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4.4.7礦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力量清除搶險通道上的障礙物。同時由當地政府、公安、交通等部門保障搶險通道和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裝置運送的暢通無阻。

4.5群眾的安全防護

4.5.1治安保衛組應在礦山事故現場實施警戒,劃定警戒線和警戒範圍,作出警戒標識,阻止圍觀群眾和非搶救人員進入現場。

4.5.2醫療救護組應對地面工作場所實行消毒處理,防止疾病傳播;後勤保障組應加強食品衛生管理,防止搶救人員中毒事件發生。

4.5.3善後處理組應加強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防止過激行為或意外事件發生。

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6.1事故救援醫院應立即到事故現場搶救,並開闢綠色通道,保證對受傷人員進行及時救治。

4.6.2礦山事故嚴重危及礦區穩定或當地社會穩定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請求武警、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或治安保衛。

4.7事故調查、處理、檢測與後果評估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聯合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開展現場檢測、事故損失評估等工作。

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組織專家總結和評價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救援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性進行評估。

4.8新聞報導

除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保密的資訊外,由應急委統一協調,縣廣電局負責報道工作。

4.9應急結束

當礦山現場遇難、遇險人員全部搶救出來後,現場救援工作完成。經縣礦山救援應急委批准,現場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行動結束,並向社會發布相關資訊。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員繼續留在礦山事故現場配合事故單位做好後期處理工作。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5.1.1縣、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5.1.2救援隊伍應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員,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搶救災記錄、圖紙,寫出救災報告;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

5.1.3衛生部門要做好事故現場的消毒和疫情監控工作。

5.1.4民政部門要按照職責要求配合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5.2社會救濟

5.2.1縣人民政府建立礦山事故救濟救助制度,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努力提高社會救災資金在整個救災資金中的比例。

5.2.2紅十字會、慈善基金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組織要根據需要開展募捐活動,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動員社會各界進行賑災捐贈。救災募捐活動由民政部門歸口管理,保證募捐資金全部用於受害職工家屬。

5.3保險

5.3.1礦山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鼓勵和提倡礦山企業和職工購買各種商業保險。

5.3.2礦山事故發生後,有關保險公司應及時派人員進行定損理賠工作。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5.4事故應急救援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在較重以上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後的5個工作日內,參加救援搶險的各專業機構應按規定格式內容寫出總結,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縣安監局在事故搶救後10個工作日內將總結報市安監局、市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縣安監局應每半年一次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礦山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6.保障措施

6.1通訊與資訊保障

6.1.1資訊保障

由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牽頭,開發和建立全縣礦山事故資訊、救援力量、救援物資等資訊資料庫,以便預警和應急決策時隨時呼叫。

加強礦山事故預測預警系統建設。按照國家有關預警級別的標準,量化預警指標;規範各種礦山事故資訊獲取、分析、釋出、報送格式、報送時限和程式。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及時向市安監局、市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報送礦山事故資訊、音像資料等。

6.1.2通訊保障

由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建立通訊錄,對參與礦山應急救援的領導、部門、組織的電話號碼整理成冊。

礦山企業負責保障本單位通訊、資訊網路的暢通。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由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建立現場救援裝備呼叫制度,監督專業救援隊伍對工程搶險裝備的維護、保養,並實施定期更新和監督檢查。

6.2.2應急隊伍保障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礦山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及礦山應急救援工作。

●礦山企業應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礦山救援隊。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救援隊的小型礦山企業,除應建立兼職的救援隊外,還應與就近的專業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與就近的礦山企業聯合建立專業救援組織。

6.2.3交通運輸保障

●縣人民政府交通部門,應建立交通保障資料庫,保證應急救援隊伍、救援物資能夠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需要實行交通管制時,由公安、交通、交警等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礦山救援和醫療救護車輛配用專用警燈、警笛,發生礦山事故後,當地政府應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特別報道,應急救援車輛在執行任務時免交過路費。

6.2.4礦山救援醫療保障

●縣人民醫院,作為縣礦山醫療救護基地,指導、參加礦山事故中傷員的救治工作。

●礦山企業應建立礦山醫療救護站(或與企業所在地醫院簽訂醫療救護協議議),負責企業礦山事故傷員的醫療急救和礦山救援隊伍醫療救護知識專項培訓工作。

6.2.5治安保障

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公安、武警等維護社會秩序和事故現場的保衛工作。

6.2.6物資保障

各種物資的調配、使用都是採用有償使用,所需費用由發生事故的單位承擔。

6.2.7經費保障

●縣人民政府建立礦山應急救援保障基金,用於較重以上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和縣級礦山應急救援基地救災物資儲備的更新、維護。

●縣、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應建立地方應急救援保障資金。

●礦山企業為礦山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2.8社會動員保障

●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要動員企業工會、婦聯、團委或村委會、鄉(鎮)政府等參加,儘快、穩妥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對礦山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可動員當地派出所和民兵參加,確保礦區穩定。

●對露天開採的非煤礦山,如採石場發生滑坡、坍塌等事故,可動員當地民工參加搶救。

6.3宣傳、培訓

6.3.1宣傳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公佈應急預案資訊、接警部門和電話,宣傳應急法律法規。

●組織礦山企業學習、宣傳本預案及企業應急預案,做到人人掌握避災、自救和互救常識。

6.3.2培訓

●縣安監局負責組織對全縣礦山企業負責人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礦山救護隊要加強日常戰備訓練,並按規定對救護隊員進行培訓,確保礦山應急救援隊伍的戰鬥力。

●礦山企業負責組織本企業職工救援與自救知識培訓。

6.5監督檢查

縣安監局對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檢查督導,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7、演習

礦山企業要嚴格按規定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災演習。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8.1.1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礦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8.1.2礦山企業應根據具體生產條件、自然災害的種類和危害程度,制定《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8.1.3本預案根據情況每年進行修改補充。

8.2獎勵與責任

8.2.1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予表彰獎勵。

8.2.2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救援工作中為搶救他人或國家財產英勇犧牲的,應追認為烈士。

8.2.3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造成重大損失和擴大災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制定,由縣安監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9、附錄

9.1全縣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成員單位聯絡表

9.2縣礦山應急救援體系框架圖

企業安全應急預案 篇9

為了確保我園元旦聯歡會活動安全順利的開展,充分保障教職工和幼兒人身安全,使聯歡會活動得以充分保障,力爭做到充分準備、充分預測、渠道暢通、責任到人。現結合我園聯歡會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安全應急預案:

一、活動時間:

20xx年12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00。

二、活動地點:

上午,幼兒園二樓活動室

下午,各班活動教室

三、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組長:張寶成(聯歡會總指揮)副組長:齊豔娟(聯歡會總協調)

組員:

四、安全預防工作

(一)聯歡會前安全預防工作

1、聯歡會提前一天,安全小組到二樓場地實地排查用電和防火安全情況,有問題及時解決,不留隱患。

2、合理區域規劃,幼兒備演區域與觀看區域分開,並保持會場安全通道暢通。

3、後勤人員在二樓樓道及二樓多功能廳保障幼兒安全。

4、實行班長負責制,二線教職工協助老師維護秩序。

5、各班教師提前檢查好班級的安全隱患,為家長來園做好準備。

(二)活動準備

1、全園要定人定崗負責,維護好整個活動秩序,加強巡視、檢查,確保活動安全順利開展。

2、活動前做好音響除錯、場地安排、設計等工作,為活動順利開展做好準備。

3、購備衛生、保健藥品,隨時救護意外傷害人員,提供飲水。

4、各班教師對本班幼兒的安全負責。活動前應積極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教育本班的幼兒及其家長服從教師的指揮,遵守紀律,維護秩序;

5、下午班級活動時,各班教師分工明確。活動結束時,由家長有序帶幼兒回家。家長入園時,園內加強巡視,確保安全。

6、二線人員密切配合班級教師,應共同承擔起整個活動安全責任,統籌協作,確保整個活動的'安全。

7、各班教師聯歡會前對家長進行安全教育,指導家長配合教師做好安全工作。

五、事故應急處理

1、活動期間如發生突發情況,由安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在場所有教師要管理好幼兒,穩定情緒,注意避免隨意奔跑,互相沖撞擁擠以及踩踏事故。

2、活動現場由保健室購備醫藥用品,應急處理意外事件。

3、各班教師應及時瞭解本班幼兒的身心健康情況,若發現患病或不適宜者應及時安排休息。

4、如發生突發事件,與會領導、老師、後勤人員應積極救護,嚴禁擅離職守,先行撤離。

企業安全應急預案 篇10

為維護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落實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和蔓延,結合常熟實際,特制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工業企業復工規範》,其他型別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一、企業復工條件

(一)防控機制到位

企業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帶頭的疫情防控工作組,制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應急預案,明確企業疫情防控應急流程、具體人員和工作職責,確保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結合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員工來源地,制定復工生產實施方案,原則上常熟籍員工和春節期間留常的外地員工先行復工,外地回常員工分批次復工,重點疫情地區員工暫不回常復工。防控責任要細化落實到車間、班組,明確各級責任人。

(二)員工排查到位

復工前核查登記每名員工前兩週的涉疫相關情況,包括是否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是否接觸過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是否接觸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對存在上述情況的,企業要落實措施,嚴格執行集中點隔離、居家隔離或在企業宿舍隔離14天的剛性要求,確保員工無感染症狀方可參加復工。相關資訊由企業專門負責人按要求向屬地板塊報備。

(三)教育培訓到位

復工前必須做好員工防控知識培訓,確保每名員工掌握疫情防控期間注意事項和操作規程。培訓原則上採用微信、小程式、簡訊、宣傳冊等形式,儘量減少集中式會議。

(四)物資儲備到位

企業要做好口罩、測溫計、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及發放工作,物資儲備不少於3天用量。有條件的企業要設定獨立的留觀室。

(五)廠區管理到位

提早對廠區內車間、食堂、員工集體宿舍、電梯等公共場所和人員聚集場所的設施裝置開展通風消毒,並按規定加強安全、消防和環保管理。

(六)企業承諾到位

企業要向屬地政府提交《企業防疫工作承諾書》。

具備上述六個復工條件的,企業向屬地政府提出復工申請,經屬地政府稽核同意後方可復工生產。屬地政府要履行屬地管理責任。

二、企業復工後防控規範

(一)日常預防控制

1。利用企業宣傳欄等方式開展新型冠狀病毒防治知識健康宣教。

2。按照《日常清潔及預防性消毒規範》,嚴格執行通風和消毒制度。每日用消毒水對工作場所(辦公室裝置、門把手和電梯按鈕等)、生活區(含食堂、宿舍) 等進行全面消毒,不留死角。

3。落實晨檢制度和健康申報制度,督促員工佩戴口罩並做好個人防護,對員工每日上崗前和離崗時進行體溫監測,有發熱、咳嗽等症狀者,應由企業專人送至就近發熱門診診治,並及時將異常情況向屬地政府報告。

4。開展手部衛生教育,倡導員工養成經常洗手的'好習慣。各類場所配備洗手龍頭、洗手液、抹手紙或幹手機。

5。企業在國家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嚴格實行封閉式管理。

6。企業要督促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嚴格遵守蘇州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五要五不要”要求,不參加公眾活動、不串門會客、不造謠傳謠、不接觸野生動物。

7。設定口罩等防護廢棄物的專用收集桶,實行專人管理。

8。門衛設定健康監測點,訪客一律測體溫,無異常方可進入廠區。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報屬地政府。

9。加強對廚房的日常消毒,廚師要健康上崗並做好日常防護。具備條件的企業儘量採用配餐制,分散就餐。

10。企業在防疫期間,暫時取消或控制人數參加集體活動或會議,儘量減少或停止差旅出行。

(二)出現發熱、乏力、乾咳及胸悶等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

1。疑似患者應立即戴上口罩就醫。

2。及時由企業專人送至發熱門診就診,報屬地政府,並協助開展相關調查處置工作。

3。若被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觸者應接受14天醫學觀察。

企業安全應急預案 篇11

元旦節即將來臨,為切實做好節日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保障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平安的節日,經區黨委、管委會同意,決定在“一區兩園”轄區範圍內開展元旦節前安全生產檢查,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安全生產工作檔案精神,重點對危險化學品、消防、建築施工、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突出油氣罐區、粉塵涉爆、涉氨製冷、有限空間、高處作業等重點部位,以及近期各類事故暴露出的問題開展檢查,以強化管理、監督為手段,以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安全意識和素質,減少各類傷亡事件發生為目標,切實整治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為己任,為開發區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生活環境。

二、檢查時間及方法

1、檢查時間:20xx年12月24日至31日完成。

2、此次檢查分三個檢查小組,由黨政主要領導帶隊,區安辦、審批小組、海科園、光伏園組成(具體成員見附件1)。

3、兩個園區內企業和在建工程專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園區負責人負責牽頭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區建設環保局配合。

三、檢查範圍

對區域內所有工貿企業(特別是涉氨製冷企業),以及海洋生物科技園、光伏玻璃產業園所有企業及在建工程專案進行全面檢查,通過現場檢視檢查和臺賬查閱檢查相結合。

四、檢查重點內容

在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的同時,要特別加強對重點行業和領域以及容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企業和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監管。

1、加強消防安全、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監管。要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管理制度,層層建立和落實以消防安全為重點的安全責任制,要加強節假日安全生產自查自改檢查工作。要做好節假日期間各種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嚴格報批程式,落實“誰主辦、誰負責安全”、“誰審批,誰負責安全”的責任制,制定嚴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實有效的應急預案,防範擁擠踩踏、火災、坍塌等群死群傷事故。

2、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要結合季節特點,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企業,要落實切實有效的措施和責任,嚴防劇毒化學品的.丟失。要從生產、儲存、運輸、經銷和燃放等各個環節著手,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全面加強安全監管。

3、加強“三場所兩企業”安全監管。要督促所有企業做到“四個必須”,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涉及可燃爆粉塵作業場所、噴塗作業場所、涉氨製冷企業等的監管檢查和“回頭看”,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員工教育培訓、作業審批、警示標誌設定、個體防護佩戴、應急救援裝備配置等工作。

4、加強建築工地安全監管。要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嚴格監控重點工程、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強化對安全生產管理薄弱的企業、大型建築工地工程專案以及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吊裝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監控,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要加強施工現場和施工隊伍管理,督促企業認真制訂和落實各項安全防護和事故應對措施,堅決防止趕工期、搶進度、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等忽視安全生產的情況發生,確保不發生坍塌事故。

5加強特種裝置安全監管。要組織開展氣瓶充裝等領域違規使用特種裝置的安全檢查。重點查處無證特種裝置生產、無證上崗、無證使用,使用超期未檢、檢驗不合格特種裝置,嚴厲打擊充裝非自有產權鋼瓶的違法行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制度未制定並落實,應急預案不落實等行為,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等行為。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要切實提高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和憂患意識,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和“屬地管理、分級管理相結合”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監管措施,確保元旦期間安全形勢平穩。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口把守,消除監管盲區、堵塞管理漏洞,主要領導要親力親為,深入一線加強督促檢查,各分管領導要加強對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指導,督促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強化從業人員風險意識和安全教育培訓,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2、全面檢查,加大重點監管力度。要結合前期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等工作,做到周密安排,細化任務,落實責任,改進方式方法,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大檢查全面徹底、不走過場。對前階段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暫時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並落實防範措施,指定專人盯守,限期整改;對隱患嚴重、不能確保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要責令停產停業整改。

3、廣泛宣傳,提高安全防範意識。要運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普及安全知識,努力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營造“遵章守法,關愛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圍。特別要注意針對節日期間火災等易發事故情況,宣傳普及群眾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識,提高廣大群眾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4、嚴密防範,做好應急救援和值班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元旦期間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細化緊急情況下的各項應急措施,準備充足的救援物資和搶險裝備,確保發生事故後能反應迅速、指揮得力、處置及時、救援有效。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力爭妥善處置,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與此同時,要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帶班值班制度,切實加強節日值班工作,確保資訊通暢並對各種突發事件和異常情況及時妥善處理並按規定及時、如實上報。

企業安全應急預案 篇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和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組織協調下,各市(縣)區和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主體職責,建立健全應急預案。

1.3.3依靠科技、規範管理。採用先進技術和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增強應急救援能力。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救援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應迅速、協同應對。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3.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切實加強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裝備建設和預案演練工作,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1.4事故分級

按照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受事件影響的範圍,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

1.4.1特別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3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無錫市行政區域內工礦企業突發一般和較大級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市(縣)區應急處置能力,或跨市(縣)區行政區、跨市內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3)市政府認為需要啟動本預案處置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無錫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是無錫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由市長或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祕書長或副祕書長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發改委、安監局、經貿委、國資委、公安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環保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通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質監局、公用事業局、消防支隊、氣象局、人防辦、

財政局、民政局、醫院管理中心、總工會、新聞辦、電信公司、供電公司和有關市(縣)、區政府,以及駐錫部隊、武警無錫支隊等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災、轉移安置、醫療救護、救援保障、善後處理、事故調查、宣傳報道等八個應急工作組。(見附件10.1)

2.2指揮部主要職責

2.2.1研究、部署、指導全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制度,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工作;

2.2.2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本預案,統一部署和實施應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擴大,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根據事故發生情況,正確判斷災情性質,分析人員生存的可能狀況,根據災情制定搶險方案,並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2.2.4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呼叫各類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2.2.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2.2.6對事故單位依法下達停產停業整頓指令;

2.2.7組織事故現場保護和事故調查工作;

2.2.8開展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適時釋出事故公告,穩定社會秩序。

2.3應急工作組職責

應急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完成應急救援工作。

2.3.1綜合協調組。由副總指揮牽頭,市經貿、安監、公安、環保、交通、建設、衛生、質監、人防辦、財政等市有關部門、軍分割槽和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組成。負責現場組織協調,調配應急救援人員、交通、通訊、裝備和救援物資等。

2.3.2搶險救災組。由市公安(消防)、安監牽頭,市環保、質監、建設、氣象及安全專家,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等組成。負責擬定現場搶險救災方案,經指揮部批准後組織實施;收集事故災害資訊,分析事故起因、影響範圍及可能造成的後果,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預測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的可能,並提出下一步搶險救災方案。必要時經軍分割槽協調駐錫部隊、武警支隊增援搶險救災。

2.3.3轉移安置組。由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牽頭,市公安、民政、衛生、經貿等部門及發生事故企業組成。負責現場警戒,維持秩序;組織疏散、轉移和安置群眾。

2.3.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醫管中心、藥監等部門,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發生事故企業等組成。組織制定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方案,緊急調集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相關藥品、器材,迅速開展醫療救護工作,重點做好重傷員的救治;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2.3.5救援保障組。由市交通、經貿、國資、民政、公用、供電、各電信運營企業等部門,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發生事故企業等組成。負責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物資供應,組織搶險救援物資、器材的生產和調撥,及時運送到指定位置;負責涉及的水、電、氣的切斷與供應。

2.3.6善後處理組。由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市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及發生事故企業、有關保險公司等組成。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負責財產損失核定與保險理賠等工作。

2.3.7事故調查組。由市安監牽頭,市監察、公安、質監、建設、總工會等部門和市檢察院組成。按“四不放過”原則,依法開展事故調查。

2.3.8宣傳報道組。由市新聞辦牽頭,市安監、公安等部門組成。統一接待新聞媒體的採訪,組織釋出新聞稿件。

2.4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發改委負責將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目標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將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建設資金納入年度計劃。

市安監局負責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協調;負責組織應急救援專家組,依據行業標準判斷災情變化趨勢,提供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指導;牽頭負責事故調查組工作。

市經貿委負責組織搶險救援裝置、物資、器材和食品的協調供應。

市國資委參與市屬國有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相關企業的應急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和實施事故的搶險救災;負責事故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會同事發地政府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負責核實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參加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

市衛生局、醫院管理中心負責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負責事發地防疫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和衛生監督。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調集搶救傷員所需的藥品、器材,掌握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供應的城市及來源。

市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工作,及時

通報監測情況;負責汙染物的處置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配合事故發生地政府,協助做好職工善後處理工作。

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負責涉及通航水域、航道及港口碼頭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涉及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負責組織各類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

市建設局負責建築物倒塌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對建築物倒塌事故提供相關技術支援;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築物的評估、鑑定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相關技術支援,並參加事故調查。

無錫質監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裝置事故現場處置的技術支援;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市公用事業局負責涉及城市燃氣設施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援;負責提供事故場所地下水、氣管網情況;指導自來水公司及時修復事故地區的自來水供應;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無錫氣象局負責事故所在區域的氣象監測和預報工作,提供氣象資料資料;參與雷電、靜電引起的爆炸、火災、人員傷亡等事故的調查、鑑定和評估。

市人防辦負責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通訊保障;充分利用人防通訊裝備,迅速趕赴現場,為指揮部提供通訊保障。

市財政局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安排落實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資金。

市民政局負責受災人員的臨時救助,協助遇難人員所在單位或親屬處置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及遇難親屬的安撫工作。

市總工會參加事故調查。

市新聞辦按照新聞釋出的有關規定,適時向媒體釋出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同時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宣傳自救防護等知識。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負責修復損壞電信設施;無錫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裝置,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市(縣)、區政府成立相應的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組織,負責啟動本級政府的應急預案;負責事發地或周邊危險環境居民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以及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

2.5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是我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協調、指導機構,執行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及其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督促、檢查各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和維護無錫市安全生產資訊管理系統,綜合全市事故資訊,及時掌握、分析重要資訊,向指揮部及時提出處置建議。

3預警預防

3.1監測預警

為有效預防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政府加強領導、屬地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確保安全執行”的原則,採用現代資訊科技,依法加強管轄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監管。企業要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日常監測資訊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範事故,確保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的制度化和日常化。

3.2重大監測資訊報告

企業發現重大危險源監測資訊發生異常等,要及時向企業主管部門,所在地市(縣)、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市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掌握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風險資訊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可能引發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重大資訊,經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稽核後,上報市政府和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3.3預警級別和釋出許可權

根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事件影響的範圍等,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其級別與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按下列許可權釋出:

3.3.1ⅰ級(特別重大,紅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由國家釋出或者由省應急指揮中心請示國家後,由省長簽發。

3.3.2ⅱ級(重大,橙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重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由擔任省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的分管副省長請示省長後簽發。

3.3.3ⅲ級(較大,黃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較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在市應急指揮中心請示省應急指揮中心後由市長簽發。

3.3.4ⅳ級(一般,藍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一般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由市(縣)、區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請示市政府後釋出。

預警的解除也按照該級別事故的預警程式進行確認和釋出。

3.4預警預防行動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資訊後,應迅速組織專家對事發地的危害進行辨識評估,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及時做出判斷,確定事故影響的範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初步確定響應級別,並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如果事故不需要啟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則關閉應急響應;如果事故達到預警級別,要迅速通知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同時報告市政府,並抄送相關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如果事故預警級別達到ⅰ或ⅱ級,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報告。

3.5預警結束

經過跟蹤監測並對監測資訊進行分析評估後,認為應當結束預警狀態的,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及時向市政府提出建議。由市政府決定結束,並向社會公佈。

4事故報告和緊急處置

4.1報警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報告110以及當地政府、歸口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述單位和部門接到發生較大級(含)以上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市政府、市安監局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事故單位可越級上報至無錫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市有關歸口管理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險源、事故性質、波及範圍、發展趨勢、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4.2資訊處理

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有關部門接到較大級以上事故(含)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市政府分管市長,並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現場。必要時市政府應將事故情況通報駐軍或武警支隊,請求事故搶救或支援,並及時上報省政府。

4.3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當地政府和先期到達的公安(消防)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撲救,全力控制現場事態,搶救人員和財產,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發生。

4.4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依法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應急響應

5.1預案啟動

事故發生地的市(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應當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啟動本預案後,要迅速組成現場指揮部,通知成員單位,實施本預案。(見附件10.2、附件10.3)

5.2指揮協調

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

(1)啟動市突發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根據現場情況和上級領導要求,成立若干應急小組,協調有關應急力量進行應急處置,接受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和市指揮中心的指揮。

(3)掌握現場資訊,提出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要求。

(4)組織專家現場指導,提供技術支援。

(5)協調與周邊城市和單位的關係,尋求對應急救援的支援配合。

(6)及時向省、市政府報告事故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5.3資訊資源採集

有關成員單位要迅速開展資訊資源採集工作,包括事故單位情況,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發生可能,對環境和氣象的影響,當地氣象、地理、地質、水文資訊,居民分佈資訊,搶險救援裝置、設施資訊,事故中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資訊等。對採集的資訊要進行分析整合,按要求進行反饋。

5.4現場處置

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做出決策,組織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及各有關應急隊伍應當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對可能惡化的險情,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對跨地區、跨行業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指揮部確認並協調實施,必要時報省級相關部門請求進行協調和確認。

5.5醫療衛生救助

市和市(縣)、區衛生部門,醫院管理中心、藥監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調集救護所需藥品,利用各種醫療設施、裝置,搶救傷員,並根據事故型別和現場狀況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5.6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嚮應急救援人員宣傳必要的救援知識,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用具。應急救援人員須服從指揮,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有序開展工作。當遇到可能威脅應急救援人員的險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傷害時,救援人員要善於自我保護,避免人身傷害。在對災情及時做出分析後,由指揮部決定應急救援人員是否全部或部分撤離事故現場。

5.7群眾安全防護

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有:

(1)確定在應急狀態下職工、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式。

(2)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和轉移。採取逐戶逐人的`方法告知,確定群眾知曉並採取必須的安全防護措施。

(3)確定並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4)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開展氣象預測、大氣和環境監測工作。

(6)加強治安管理。

5.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指揮部組織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主要包括事故影響邊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氣象條件變化對事故環境的影響,對食物、飲用水衛生以及水體、土壤、農作物等的汙染,可能發生的二次反應有害物,爆炸危險性和受損建築垮塌危險性,以及汙染物質滯留區等。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資料,查詢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及後果,以便科學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

5.9現場秩序管理

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及時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5.10資訊釋出

由市新聞辦負責組織,擬訂釋出的內容、範圍和方式,經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後組織釋出。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資訊釋出工作。

5.11應急結束

當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受傷人員得到救治,緊急疏散人員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件)隱患消除後,由指揮部做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的決定。

6後期處理

6.1善後處置

指揮部會同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疏散人員回遷、災後重建、汙染消除、生態恢復等。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6.2事故調查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6.3保險

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企業或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6.4總結評估

事發地市(縣)、區政府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研究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驗,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有針對性的完善和補充。

7保障措施

7.1裝備保障

各地、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資儲備。同時要掌握本地區、本專業救援裝備及物質儲備情況,整合救援裝備資源。

7.2隊伍保障

各市(縣)、區政府要大力建設以公安消防部隊為骨幹的應急隊伍,掌握區域內所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資訊情況,定期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等企業要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救援隊伍。

7.3基礎設施保障

交通、電信、供電、供氣、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儘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氣、

通訊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快安全生產資訊系統建設,健全全市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系統和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在相關部門的支援下,保證應急預警、報警、指揮等活動的資訊交流快速、順暢、準確,做到資訊資源共享。

7.4救援物資運輸保障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呼叫的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交通運輸部門應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事故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5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政府要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管中心要全面掌握衛生資源資訊,尤其是專科救治方面的資源資訊,其中包括職業中毒、燒傷等救治機構的數量、分佈、可用病床、技術力量和水平等。藥監部門要掌握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供應的城市及來源。

7.6資金保障

工礦企業應當依法加強應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資金投入,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測預警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一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用於應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7.7社會力量動員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揮部可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和志願者配合應急救援工作。

7.8宣傳和教育

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直屬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礦企業,要加強對周邊人群的針對性宣傳教育,使他們瞭解潛在的危險和對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7.9應急救援的演練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救援的演練,演練結束後要向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提交書面總結報告。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有關部門要及時提出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建議。高危企業要依法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獎懲

8.1獎勵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處置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汙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9附則

9.1預案的管理

本預案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制定,是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檔案,在實施過程中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應變處理。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各市(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直屬單位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出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的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督促所屬有關部門、重點企業單位制定各自預案,報本級政府備案。

9.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企業安全應急預案 篇13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規範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故能力。在事故發生後,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公司所發生的機械傷害事故、觸電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等事故的應對工作。

4、應急預案體系:

依據水泥行業的特點和公司實際情況,本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專項(車間)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本預案屬公司綜合應急預案,與專項(車間)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共同構成公司應急預案體系。

公司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檔案。

專項(車間)應急預案是針對專項的及各車間具體的事故類別、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主要明確救援的程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5、應急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二、本單位危險性分析

見。

②負責指揮特別安全生產事故的具體應對工作。

③分析總結本公司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④負責本指揮部所屬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⑤承辦上級應急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2)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職責

①分析緊急狀態確定相應報警級別,依據相關危險型別、潛在後果、現有資源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型別。

②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③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④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⑤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

⑥協調後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

⑦應急反應組織的啟動。

⑧應急評估、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別。

⑨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⑩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3)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職責

①協助應急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

②嚮應急總指揮提出採取的減緩事故後果行動的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

③保持與事故現場副總指揮的直接聯絡。

④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裝置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⑤組織公司的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廠區生產過程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⑥定期檢查各常設應急反應組織和部門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反應準備狀態。

⑦依據本廠區的實際條件,努力與周邊有條件的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國共產黨享資源、相互幫助、建立共同應急救援網路和制定應急救援協議。

(4)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快速反應、全力做好事故現場搶救、安全保衛、醫療救護、善後處理、事故調查、後勤保障、危險源風險評估、技術支援等應急工作。

三、預防與預警:

1、危險源監控:

①建設工程開工前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做到建設工程專案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要符合“三同時”要求,制定出防控措施,並嚴格執行審批程式。

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方案實施,嚴格執行現場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程式,落實防控措施。

③加強現場巡視,對危險源進行辯識登記,掌握危險源的數量和分佈狀況,實施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④加強監督檢查和日常巡查,對危險源防控措施進行動態監控,認真整改存在隱患和問題。

⑤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安全教育,嚴格檢查處罰,切實增強全員安全責任意識。

⑥淘汰落後的技術、工藝,適度提高生產活動安全設防標準,從而提升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風險。

⑦制訂和實行生產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執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⑧制訂和實施專案施工安全承諾,確保安全投入。

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資訊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預警資訊主要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避免事故發生提前進行警示,有針對性地作出符合公司實際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提示公司各生產車間認真分析和查詢安全生產薄弱環節,深刻吸取已發生事故的教訓,總結經驗,確保安全。

預警資訊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突發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釋出機關等。

3、資訊報告與處置:

(1)資訊報告通知

①公司應急救援組織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電話為:XXXXXXXXX。

②突發安全事故時,事故發現人員立即報告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由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撥打值班電話報告事故情況或直接報告應急救援副總指揮和總指揮。應急值班人員接警後,立即將警情報告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

③為有效開展事故救援活動,現場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尋求社會救援力量。

火災:專案負責人撥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門求援。

急救:專案負責人撥打120,向醫療急救中心求援。

④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時間、類別、地點和相關設施;遇險人員人數;現場聯絡人姓名和電話等。

⑤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事故報告後,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應急值班人員接到啟動應急預案命令後,立即向各救援小組成員下達趕赴現場指令。

⑥接到突發安全事故指令的各救援小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搶救排險。

⑦依據事故類別及時向事故發生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2)資訊上報

①事故資訊上報採取分級上報原則,最終由公司總經理向政府有關部門上報。

②資訊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以及事故現場情況;初步掌握的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採取的措施;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批准人、報告時間及聯絡方式等。事故傷亡人數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③按照國家規定,在1個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報告。

(3)資訊傳遞

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現場主要負責人→應急值班電話或直接報告應急救援副總指揮和總指揮→各應急小組→應急小組人員→公司有關部門。

四、應急響應:

1、響應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本預案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一級”(擴大救援響應)和“二級”(公司級救援響應)兩級。

2、響應程式

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的過程為接警、警情判斷、應急啟動、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事態控制、擴大應急、應急終止和後期處置等。

3、應急結束

當社會救援趕到現場,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受災人員全部安全撤離,消除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後,將事故情況上報;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所需有關情況及檔案;寫出事故應急工作總結報告。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①發生事故工程基本情況;

②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④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⑤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①事故報告人情況;

②事故發生前和救援過程中有關的`影響資料;

③事故初步上報情況及報告內容。

五、資訊釋出:

事故發生後,由應急救援副總指揮代表代表應急小組,把應急救援各階段進展情況及時準確向新聞媒體通報,釋出的資訊時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行政主管部門一同,客觀準確表述事故態勢、發展狀況及救援情況。

救援結束後,事故調查和處理資訊由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發布。

六、後期處置:

經事故調查報告批覆後,應依據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和事故防範措施積極落實,立即進行生產秩序恢復前的汙染物處理、必要裝置設施的搶修、人員情緒的安撫及搶險過程應急能力評估和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善後處理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傷亡人員善後賠償工作。

七、保障措施:

1、通訊與資訊保障

(1)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人員通訊聯絡方式:附件。

(2)各應急小組成員聯絡方式:附件。

(3)資訊通訊系統及維護方案

後勤保障組負責定期維護上述聯絡方式,遇有電話變更,及時更新,確保聯絡暢通。

2、應急隊伍保障

每個車間必須建立一支現場自救隊,成員由車間主任組織車間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由公司安全部負責領導,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4、應急經費保障

應急專項經費由款項支出。

5、其它保障

(1)公司設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部。

(2)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備用一輛應急交通運輸車輛,備用車輛只承擔距單位較近的運輸任務,司機手機電話24小時開機,一旦應急事故發生,通知司機速回。

(3)安全保衛人員應常備用於應急突發事故的警戒帶,一旦發生突發事故,在事故現場治安警戒使用。

(4)公司衛生所應當常備醫療急救用品。

(5)安全負責人應每週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應急用鍬、鎬、撬棍等進行檢查、保養、維護。定期更換滅火器,日常維護消防裝置設施的有效使用,清除消防器材前及安全通道的遮擋物,保持消防器材應急使用及安全通道暢通。

(6)應急組織機構的全體成員,應樹立“接到報警就是命令”的觀點,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勇敢、科學、冷靜應對事故,不能盲目、蠻幹。遇到有毒有害物質或有其它潛在危險時,必須有防範措施或請專業隊伍進行搶險工作。

(7)在組織機構內,當正職休假,開會等外出時,副職必須承擔起正職應當承擔的責任。

八、培訓與演練

1、培訓

①年初制定生產計劃時,同時制定應急預案培訓計劃。

②培訓方式包括:應急救援知識輔導、有獎知識問答、救援裝置現場操作、自救常識演練等。

③要求每名職工有自我保護意識,掌握突發事故後各類自救常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等一般應急器材。

2、演練

公司和各項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模擬突發事故安全應急演練,檢驗指揮系統、現場搶救、疏散、救援響應能力。

各應急組成員必須熟悉各自的職責,做到動作快、技術精、作風硬。依據實際演練情況,查詢不足,總結經驗,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演練結束後對演練進行評估及總結,及時修正及彌補應急突發事件救援預案制定的缺陷。

九、獎懲

1、對於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無故不到位或遲到及臨陣逃脫者,將給予行政處分。

2、在應急救援過程中,不服命令的,將給予處罰。

3、在應急救援過程中,表現勇敢、機智、成績突出人員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3、在應急救援中,受到傷害的職工,按照工傷條例進行賠償。

4、事故處理完成後,安全部寫出報告(總結):事故經過、事故發生原因、處理過程、經驗教訓、人員傷亡、損失大小情況、事故直接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獎罰人員名單等上報上級有關部門,並在公司存檔備案。

企業安全應急預案 篇14

第一條:本預案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是指突然發生的重大自然災害、火災、人員傷亡、公共衛生事件、恐怖襲擊或其他事件。

第二條:指導思想:各類企業的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的指導思想。安全事故發生後,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及時反映,處置得力的.原則迅速啟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控制事態發展,將人員傷亡、事故損失降到最低,並迅速恢復正常狀態。

第三條:成立我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附後)

第四條: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1、全面掌握各類企業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情況,繪製安全事故分佈圖。

2、整合救援資源,合理組建專業救援隊和社會救援組織,有效配置各類搶險儀器、裝置,定期檢查、維護,使之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3、組織開展安全事故隱患,周圍人員的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

4、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根據現場情況,組成搶險救援機構,並組織、協調、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5、指導救援隊伍和組織進行摸擬演練,並及時修訂安全預案。

第五條: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報告

重特大事故(險情)發生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採用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的企業型別、經濟型別、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判斷、搶險救援的進展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和搶險處理的有關事宜。

第六條:重特大事故(險情)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重特大事故(險情)發生後,要立即組織專業隊伍和有關人員迅速開展搶救、處置工作,控制事故(險情)擴大,為後續救援搶救創造條件。

2、領導小組成員到達事故(險情)現場後,立即根據事故(險情)發生的地點的實際情況,按照應急救援責任分工,組成搶險救援機構,並向有關單位下達救援命令,組織各救援小組立即開展工作。

3、搶險救援結束後,在統一指揮下,有序撤離。

第七條:工作要求

負有搶險救援任務的單位,要堅持24小時值班,確保政令暢通。

第八條:參加救援的單位:

汐子派出所、二龍派出所、汐子衛生院、二龍衛生院、汐子電信、二龍電信、汐子變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