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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急預案(合集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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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後果,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應急預案(合集14篇)

企業應急預案 篇1

一、節後復工復產前期防疫準備

1.工廠收集官方專業機構有關防疫知識、宣傳片、宣傳視訊,在宣傳板、企業微信、電子大屏等等開展宣傳。

2.統計儲備的醫用口罩、KN90或KN95口罩,防護服(主要以環衛消毒)、防護眼鏡,75%酒精(脫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膠手套、肥皂、溫度計、紅外測溫儀、血氧儀、噴霧器、應急交通車、應急藥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資。

3.制訂發生員工發燒、乏力、乾咳或呼吸困難等症狀的應急處置措施,隔離措施和應急交通送醫治療路線定點醫院聯絡等預案。

二、節後復工復產防疫工作安排

1.工廠各級部門提前統計各自人員預備到崗情況並彙總報告到人力資源部門。從本市區以外員工以及較大疫區返工的員工、相關方(含供應商、物流、業務外包、派遣方)進入工廠前須組織醫務人員全部檢查後無異常方可進入。復工第一天全員健康排查尤其重要,寧可慢不可錯。

2.提醒員工在家期間及恢復生產後在疫情管控做好自我防護和消毒工作。

3.全體員工上班後有任何員工發現身體異常如:發燒、乏力、乾咳或呼吸困難等症狀必須立刻上報各管理層,並立刻進行現場消毒和安排員工及時去醫院就醫並將確診結果通知公司。

4.所有員工、外來人員、訪客進入工廠前必須接受門衛紅外測量體溫,門衛負責記錄體溫,體溫超過攝氏度禁止入場,並報告工廠及對接人。外來人員還須自行佩戴口罩(長期業務方工廠提供臨時預備口罩)。

5.做好外來人員登記確認工作,所有外來人員必須在門崗登記,姓名、電話、近期是否去過湖北省等資訊。按照政府規定向企業報備自我隔離,工廠按照上班考勤,屬地管理部門每日通過微信QQ視訊抽查居家隔離情況,不予扣款罰款。

6.乘坐通勤車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員工必須佩戴防護口罩,下車後應及時使用洗手液洗手,通勤車使用後必須立即消毒、更換椅墊套,安排專人管理檢查。

7.復工復產前,上班前,各工廠組織醫務人員對工廠所有場所進行一次消毒,之後每三天一次。重點區域—更衣室、辦公室、生活垃圾堆放處及吸菸點,安排專人每天早晚消毒各一次。中央空調按照技術書採取進風消毒過濾。

8.確認各工廠集中食堂的安全衛生措施,食堂禁止採購未經宰殺未經檢疫的活禽活魚肉品,禁止提供生菜,餐具蒸汽消毒。加工環節嚴格生熟分開。

餐廳服務人員每日崗前必須開展健康檢查,體溫測量並保留檢測記錄,作業中必須統一佩戴手套、防護鏡和醫用口罩、防護鞋。

一次性的必須集中扔棄,重複性防護用品必須集中消毒處理,禁止未經消毒反覆使用。

餐具統一由服務人員配發,禁止自行取拿餐具,不要用自己的筷子和餐具來從公碗和盤子裡夾菜,飯菜統一由食堂工作人員分餐取菜。食品留樣按照規定執行。

9.在衛生間、食堂等主要場所設定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溼巾。要求員工飯前便前便後必須洗手或用酒精棉球擦拭,用流水沖洗。

10.門衛、服務人員、保潔、綠化人員必須佩戴口罩、膠皮手套每日應更換上述防護用品。

11.復工後,工廠組織排查對必須的`防護用品庫存量和核算近期使用量,提前採購,合理庫存。該物資作為日常防護物資及應急處置物質按需發放。必要時安排專人負責統一廢舊換新,防止不合規扔棄傳染。

12.在各自勞動崗位上,非人與人接觸環境,宜佩戴口罩;在頻繁接觸人員崗位,和集中作業封閉崗位(控制室等)必須佩戴口罩及其他防護用品。禁止隨地吐痰,防護口罩廢棄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紙巾包好放入工廠指定的專用有蓋醫用廢棄桶。

13.各工廠的車間、會議室、辦公室等人員密集場所應保持開窗通風(不含中央空調),每天上下午各至少兩次,每次30分鐘。

14.工廠在防疫期停止前,暫時取消或控制人數參加集體活動及大型會議,儘量減少或停止因公出行、聚會等。如需要,須向各級管理層報告並取得同意。

15.不信謠,不傳謠,嚴禁利用社交媒體傳播不實資訊製造恐慌情緒。

16.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對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對瞞報、漏報疫情的,要及時追責問責,釋放狠抓落實、不容鬆懈的強烈訊號。

企業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證正常供電和正常生產作業活動,預防突發停電及電氣裝置突發故障、 損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政府有關規定,特制定本 停電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範圍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結合公司的相關規定,為更好應對××××××公司各種情況的停電處理,特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2突然斷電危機分類與分級

2.1分類

針對不同的斷電事故應採用相應的處理程式,本預案將斷電事故分為以下兩 種情況,若有其他情況應參照相近處理程式:全廠停電、區域性停電。

2.2分級

根據停電對生產的影響分以下四級。

IV級:正在使用的一路高壓系統斷電或藥劑投加系統停電,預計可在30min 內可恢復供電;或者過濾系統停電,預計24小時內可恢復供電。

III級:兩路進線電源同時停電,需使用發電機供電。

II級:高壓泵房系統停電。

I級:高低壓配電系統因各種原因如火災、恐怖活動等出現嚴重故障導致全 廠斷電,使生產陷入停頓。

3應急小組

應急小組職責:負責緊急情況下的生產排程,組織搶險救援。

應急小組成員有:

組長:由廠長擔任,負責組建應急小組和任命應急小組成員,以及保證必要資源的提供。

危機協調員:負責對危機事件進行記錄,組織危機事件的調查工作,並經廠 長批准向集團公司報告危機事件;負責協調危機管理小組內部聯絡和資訊溝通, 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小組的工作和各種資源的獲取途徑;

組員:應協助並支援事故危機的處理。

應急小組成員名單參見附件。

4應急響應措施

4.1報告

危機分級報告範圍

對於IV級危機,需由廠內內部報告

對於III級危機,需向集團生產營運部報告。

對於II級和I級危機,則需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和聯絡,並跟蹤報告進展情況,直至危機解除。按照集團公司《重大事件報告制度》中的事件報告程式路線 進行報告。由應急小組領導向集團公司及其直接經理報告。

4.2採取措施

(1)發生斷電情況後,值班人員應立刻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理;同時向值班領導及廠領導彙報情況。

(2)手動切除不允許自啟動的用電裝置及各種用電負荷。

(3)值班人員通知廠內值班電工對電氣系統、裝置進行詳細檢查查詢斷電 原因,若檢查結果為外部電源的.原因斷電即全廠停電,則按操作規程執行倒閘操作啟動第二路電源或啟用備用發電機保障生產(注意:發電機主要保障生產用 電);若斷電原因為區域性斷電,則在切除故障迴路後進行檢修,查詢斷電原因, 排除故障後重新接通高壓電源,恢復生產。

(4)值班人員應詳細瞭解記錄停電發生的時間、原因以及處理措施,並將 結果記錄於《裝置維修記錄》中,並標明“異常處理”字樣。同時將報廠長、安全主任。

4.3現場保護

斷電後,操作人員不明情況不得進行復位操作。

5危機的結束確認和善後處理工作

由廠內電氣工程師確定危機是否中止;危機的中止由電氣工程師向內、外部 宣佈;

確定中止後,由安全主任通知應急小組的其他成員、相關部門、集團公司。需要時,應通知保險公司。

6事後調查、報告與總結

對每次出現的危機要形成記錄,並在組織內予以保持,應急終止後上報。根據實踐經驗對相關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及時修訂不完善的部分。

7應急保障措施

7.1內部保障

由維修部組織實施停電應急預案;

由維修部落實應急物資保障,定期檢修應急用發電機;

由技術部制定臨時執行方案並予以實施;

7.2外部救援

對於重要裝置的毀損造成的II級和I級危機,及時與各廠家聯絡搶修或緊急供貨。

企業應急預案 篇3

為加強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及時有效的開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損失和人員傷亡,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本公司內部管理的要求,制定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一、運輸生產事故一旦發生,公司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應根據預案,及時組織搶救,協調處理事故,減少人民生命和財產損失,協助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處理和善後工作。

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凡發生道路運輸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公司經理必須在20分鐘內到現場,30分鐘內反饋給運政機構。三、運輸生產事故發生後,駕駛人員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採取必要的應急防護措施,然後打公司電話通知公司經理,電話為:1864711xxxx,公司領導應根據事故大小,迅速與交通運政、公安、交警、120急救中心、保險公司等部門聯絡,並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駕駛人員在聯絡不到單位的'情況下,也可直接與交通運政、公安、交警、120急救中心、保險公司等部門聯絡。

四、駕駛員發生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後,應停職檢查,待事故原因查明後,根據生產事故大小,按公司管理要求給予責任追究。

五、公司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並建立應急保障車輛,應急小組各成員必須7×24小時保證通迅暢通,嚴格服從應急小組的統一調動,聯絡方式如有變動,應提前通知應急小組。

組織機構:

組長:xxxx

副組長:xxxx

成員:xxxx

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統一思想,步調一致,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努力開展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下設4個應急工作組,分為路障清理組;運輸保障組;後勤服務組;資訊聯絡組,具體分工如下:

1、路障清理主要職責:負責清理路障,包括雪阻、水災、橋樑坍塌、道路中斷等,應及時派出車輛和人員予以疏通,保證道路暢通無阻,車輛應隨時加滿油料,人員應保證24小時待命。具體機械車輛由貨運科負責組織解決。

2、運輸保障主要職責:應及時合理安排車輛對滯留貨物和被困人員的安全運輸,保證所有貨物安全、及時運達。具體車輛由公司和貨運站負責協調解決。

3、後勤服務主要職責:負責好被困人員的生活住宿,確保所有人員和滯留貨物的安全。

4、資訊聯絡主要職責:具體工作任務是上傳下達所有指令、命令和資訊,確保資訊暢通。

各組要認真對照各自工作分工,組織相關人員組成應急工作組,確保完成分管工作。

企業應急預案 篇4

一、目的

為防止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消防火災的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本著預防與應急並重的原則特制定本預案。

二、危險性分析

(一)企業概況

本公司位於重慶市九龍坡區金鳳鎮虎峰村,佔地3000平方米,主要生產經營非標準、標準機械零部件。

(二)危險性分析

本公司是機械製造行業,主要設施有車床、銑床、衝床、鑽床、冷鐓和切割,部分作業接觸到潤滑油料、油脂、電氣焊以及砂輪機等,易產生機械傷害事故和火警。

三、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公司成立安全事故和火災應急救援指揮部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一)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總指揮:

副總指揮:

主要成員:

指揮部主要職責:

1、行政部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組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2、生產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及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組織制定應急預案演練。

3、生產部經理和行政部主任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並及時、準確通報事故現狀和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4、財務部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的資金保障;

(二)工作組成員和職責

搶險組:負責安全事故緊急搶險和火災的撲救工作。

成員:

救護組:負責現場醫療、救護。

成員:

運輸組:負責運送傷員及物資轉移。

成員:

警戒組:負責治安、交通管理。

成員:

聯絡組:負責通訊、供應、後勤。

成員:

四、預防與預警

(一)事故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制訂安全落實措施和安全生產責任;

2、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強化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3、車間、廠房加強通風,完善避雷設施;

4、採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報警措施;

5、保證消防裝置、設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報警與通訊

公司將用於個體防護、醫療救援、通訊裝備及器材配備齊全,並確保器材始終處於完好狀況;

報警電話:火警:119,治安:110,急救:120

事故報告電話:

公司報告電話:

五、應急響應

(一)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採取處理措施,防止事故繼續擴大並迅速報告;

2、總指揮根據事故報告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總指揮不在時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

3、應急預案組織成員必須聽從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統一調動和部署;

4、救護組進行現場救護,如有重傷人員應立即採取臨時傷情處理並撥打急救電話送至醫院搶救;現場工作人員施救時要注意自身安全和傷者再次受傷。

(二)事故和滅火處置方案

1、發生事故或火情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採取處理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或火勢蔓延並迅速報告;

2、搶救組按照應急預案處置程式採用適當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

3、警戒組依據事故或火災危險程度,對事故現場周圍區域進行隔離和交通管制及人員疏散;

4、救護組進行現場救護,如有重傷人員要立即現場簡易護理後送往就近醫院救治;

5、通訊組視其事故或火情撥打“119”或110緊急救援,詳細報告事故地點和路線併到明顯位置引導消防車或警車能迅速到達現場;

6、現場工作人員施救時要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傷害事故。

六、應急培訓和演練

(一)全員培訓

使所有員工都知道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和應急救援措施的`常識,在事故發生時知道如何採取應急措施,有針對性地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情景進行演練。

(二)應急專業隊培訓

對各應急專業隊進行培訓,熟知自己的崗位責任、搶險任務,以及各專業隊之間的工作協調和緊密配合。

(三)訓練和演習

各應急專業隊要組織訓練,熟練掌握應急搶險業務。公司每年進行一次模擬演習,通過演習提高預案執行效果。

七、事故警示和生產恢復

事故後的生產恢復,以生產部和行政部為恢復行動領導小組。對事故或火災進行詳細調查,評估事故損害程度或火災經濟損失。召開事故分析會議,作出事故調查報告,吸取教訓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組織各級管理成員儘快恢復生產。

八、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每年經本公司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成員評議審訂一次,邀請有關部門及專家參與修訂。

(二)預案生效日期

本預案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實施。

企業應急預案 篇5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維護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雲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及《普洱市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普洱市行政區域內各縣(區)發生Ⅳ級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於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汙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如:地震、洪災、嚴重乾旱、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含: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等,導致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裝置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如: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洩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幹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區域性地區受淹(或導致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4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影響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範圍的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劃分為四個等級,即: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

1.4.1 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

(2)5000戶以上10000戶以下居民使用者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1.4.2 Ⅲ級(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傷;

(2)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使用者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1.4.3 Ⅱ級(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傷;

(2)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使用者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釋出涉及本轄區的

Ⅱ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1.4.4 Ⅰ級(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

(2)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使用者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釋出涉及本轄區的Ⅰ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1.5 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生活用水、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監控和管理,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及早發現、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儘量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各司其職,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執行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針對供水突發事件級別,採取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和供水企業的行內資源,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供水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

(3)快速反應,聯動處置。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社群、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資源整合,專群結合。按照資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實現組織、資源、資訊的有機整合。充分發揮專家在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研判、決策諮詢、專業救援、應急搶險、事件評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組織和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應急管理,促進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和事發地供水企業組成。

2.1應急組織體系

2.1.1普洱市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需要,成立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普洱市各縣(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中: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副祕書長、市水務局局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外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市民政局、普洱供電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供水企業。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遞補增加其他有關單位負責人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

2.1.2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辦”)。市應急辦設在市水務局,市應急辦主任由市水務局局長兼任,成員由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應急期間,市應急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並要求有領導帶班,應急值班電話:0879-2122301、0879-2828107(傳真)。

2.1.3 現場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臨時任命。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由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組成。

2.1.4現場應急工作小組

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14個現場工作小組,即:供水搶修組、監測評估組、醫療救護組、汙染處置組、治安警戒組、交通保障組、通訊保障組、物資保障組、後勤保障組、資訊釋出組、市場維穩組、對外工作組、技術專家組、善後處置組。

以上工作小組的成員組成單位及工作職責詳見附件2。

2.1.5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區)相應成立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1.6事發地供水企業

各縣(區)供水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指揮機制和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搶險裝備,負責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自身能力範圍內的有關應急工作。

2.2應急工作職責

2.2.1市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應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指揮和協調一般和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配合重大、特別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協調跨地區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3)負責排程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器材及相關設施等。

(4)協調市級有關部門、部隊參與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5)負責啟動、變更和終止應急響應。

2.2.2應急辦工作職責

(1)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應急搶險工作及供水突發事件的資訊報送和釋出工作。

(4)承擔編制和修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5)對各有關單位履行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6)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絡,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專家庫和搶險隊伍聯絡網路,組建應急搶險專家組;

(8)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其他有關應急工作任務。

2.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供水突發事件工作流程和有關制度,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做好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市政府辦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負責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與市直其他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的協調配合;代表市人民政府請求省內外有關部門的技術、物資支援;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情況,向境內外新聞媒體釋出新聞資訊等。

(2)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程建設;開展重要江河流域和湖

泊防洪規劃、涉河工程建設等供水管理工作;負責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監測預報;負責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程建設;做好滇池流域水源流量以及各水庫備用水源流量的`監控,及時與省水利部門聯絡;負責水資源的統一排程和管理,做好供水應急保障工作。

(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在建、已建尚未驗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設施齊全,督促、指導各區及建設業主完成在建、已建尚未驗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設施齊全,督促施工單位制定安全供水計劃;管理市政府直管公房的供水安全,做好城市危房的供水安全,配合做好排險和緊急情況下的群眾轉移疏散工作。

(5)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調查處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的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助應急群眾的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應急工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救災資訊。

(6)市工業和資訊化局:組織通訊企業,負責保障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的通訊工作。

(7)市教育體育局:配合有關部門對市縣(區)兩級學校開展供水安全檢查,督促各學校疏通內部供水管網;組織開展全市有關學校師生供水安全知識宣傳工作;發生突發供水事件時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

(8)市公安局:配合做好工程搶險救援隊伍行進路線的交通管制和秩序維護。

(9)市財政局:保障必要的經費開支,確保突發事件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供給,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10)市自然資源規和劃局: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全市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分佈情況,隨時提供有關情況。

(1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環境汙染的應急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水源地環境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專家提出環境汙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並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汙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及時報告環境汙染的有關資訊”。

(1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和人員疏散等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指導配合供水緊急事件處置過程中涉及公路損毀、搶修破路等事宜的應急處理。

(13)市商務局:負責從商場、超市、菜市場調配(徵用)事發區域急需的生活日用品、方便食品、桶裝水、礦泉水、蔬菜、豬肉等物資,組織協調應急區應急物資的供應,並行使管理職能。

(14)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應急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後,組織衛生健康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應急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應急區疫情和防治資訊;負責水源水和自來水水質監測和水質衛生安全評估以及資料收集和彙報工作,加強預防疾病流行監控工作,參與事故衛生技術調查工作。

(15)市外辦:負責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涉及港澳臺和外籍人員的事宜,負責接待、協調外國及港澳臺新聞媒體的採訪。

(16)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事件中特種裝置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件發生,負責應急期間的物價監控與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

(17)市消防救援支隊:按照上級指示,參與協助應急處置有關工作,主要負責營救遇險群眾、轉移重要物資、協助參與工程搶險、排險以及城市應急送水等城市應急供水任務,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事件受災區的正常生活。

(18)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預測預報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對汛情、旱情形勢做出氣象分析和預測;及時組織力量,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天氣做出滾動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氣象資訊;突發事件發生後提供發生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情況資料。

(19)普洱供電局:負責所轄供水設施的供電安全;積極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開展城市供水應急工作,保障城市供水應急措施的電力供應和災後電力恢復;負責保障事故地區和供水系統電力供應;使用者供水設施、電氣裝置、供電線路突發故障時,供電局有關人員應立即趕往現場協助使用者進行搶修。

(20)市民政局:做好經應急管理部門災害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受災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其度

過難關;協助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處置工作。

(21)各縣(區)人民政府:在普洱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後期處理工作;同時,按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編制本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各縣(區)供水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指揮機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裝置,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即時處置和自身能力範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2.2.4現場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各應急小組展開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主要職責包括:

(1)劃定事件現場警戒範圍,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斷事件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現場處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建議,經市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

各現場應急工作小組職責詳見附件3。

3預測預警

3.1預測監測

各縣(區)人民政府、執法、環保、水利、衛健等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政務值班和資訊報送的有關規定,整合資訊監測預測資源,依託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路,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加強對有關資訊的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的監測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各縣(區)供水企業要加強對供水範圍內設施監控,確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質,對有關可能導致供水突發事件的資訊,應密切關注,及時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及時向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2預警分級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的範圍,突發供水事件的預警級別對應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其中Ⅰ級為最高級別,Ⅳ級為最低級別。

3.3預警釋出

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根據緊急和危害程度,依託現有預警資訊釋出平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資訊。

Ⅰ級預警報請省人民政府釋出,Ⅱ級預警由市人民政府負責釋出,Ⅳ級、Ⅲ級預警由市突發供水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釋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4預警措施

3.4.1Ⅲ級、Ⅳ級預警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預案,釋出預警公告;

(2)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資訊,向社會公佈反映突發事件資訊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隨時對突發事件資訊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4)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資訊和分析評估結果,並對有關資訊的報道工作進行管控;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佈諮詢電話。

3.4.2Ⅰ級、Ⅱ級預警措施

(1)指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置、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訊、供水、排水、供電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執行;

(5)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6)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

和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3.5 響應準備

(1)做好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應急供水的思想準備。

(2)做好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城市應急供水組織指揮機構,落實應急供水責任人、應急供水隊伍和供水突發事件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路,加強應急供水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應急供水服務組織的建設。

(3)做好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旱損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隱患的水庫、堤防、涵閘、泵站、輸配水設施等各類工程設施進行應急除險加固。

(4)做好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排程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防禦山洪災害預案、抗旱預案、城市應急供水方案、城市排水事件應急方案。對昆明自來水集團供水範圍內的城市供水,要做好各個供水片區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後相應的城市供水應急預案,切實保障城市供水。

(5)做好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應急供水物資,合理配置種類,在供水突發事件易發重點區域應儲備一定數量的

搶險物資。

(6)做好通訊準備。保證預警反饋系統的執行完好,充分利用公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資訊和指揮排程指令的及時傳遞。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資訊和指揮排程指令的及時傳遞及下達。

(7)做好城市供水檢查。以查組織、查工程設施、查預案、查物資及查通訊為主要內容分級檢查。發現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對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城市供水的專案,依法強行拆除。

3.6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釋出預警資訊的政府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資訊。上級人民政府認為下級政府釋出的預警資訊不恰當的,應責令下級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釋出有關預警資訊。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釋出資訊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在原公佈範圍內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因素,與事件分級相對應,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等級,即: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I級(特別重大)。

4.1.1 響應條件

(1)Ⅳ級(一般)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

②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使用者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下的。

(2)Ⅲ級(較大)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傷;

②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使用者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3)Ⅱ級(重大)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傷;

②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使用者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I級(特別重大)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I級響應: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②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使用者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③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1.2 響應措施

(1)Ⅳ級響應措施:事發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業應立即採取措施,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進行評估,並向市應急辦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應急辦請求擴大應急。市應急辦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必要時給予應急處置指導和支援。

(2)Ⅲ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辦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建議,報市政府或指揮長批准啟動本預案。市應急指揮部協調相關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現場接管現場指揮部,開展搶險應急處置工作,組織調動供水企業、屬地政府,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必要時,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或報請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導組幫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供水企業採取應急供水措施予以配合。

(3)Ⅱ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並宣佈城市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工業用水;供水企業採取應急供水措施。

(4)I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並宣佈城市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供水企業採取應急供水措施。

4.2資訊報告

4.2.1資訊報告程式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任何公民均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或供水相關部門報告。

相關城市供水企業在發現或接到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報告後,要立即採取先期處置措施,並在30分鐘內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報告應採用書面形式,情況緊急,可先採用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後補的方式。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事發地供水主管部門在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警後,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迅速瞭解和彙總相關資訊,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與發展趨勢。在發生1小時內由事發地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向本級政府和市應急辦報告事件情況。

市應急辦接報後按照災害危害程度及時進行分析研判,若認定為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並通報其他相關單位;若確認為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4.2.2資訊報告內容

報告應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使用者(減壓、無水)範圍,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後採取的先期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

4.2.3資訊共享和處置

(1)資訊共享和處理原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資訊共享和處理的基本原則主要應包括“迅速、準確和直報”三原則:

①迅速:最先接到供水突發事件資訊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②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應主觀臆斷;

③直報:發生嚴重、特別嚴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先接到供水突發事件資訊的單位應報告應急指揮機構,由應急指揮機構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

(2)資訊共享和處理內容

①接到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資訊後,市應急辦應立即核實其真實性,應判定事件類別和級別;無法核實其真實性的,應在1小時內指令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核實。

②供水突發事件一經確認,市應急辦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③根據市應急辦的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視情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④市應急辦應迅速通知專家工作組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準備,並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指令趕赴事件現場。

⑤可能或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供水事件時,由省人民政府按程式及時通報相鄰省(區)。

可能或發生Ⅲ級突發供水事件,涉及或影響相鄰州(市)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時通報相鄰地區;可能或發生Ⅳ級突發供水事件,涉及或影響到相鄰州(市)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通報相鄰地區。

⑥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臺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的,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應由當地人民政府及外事辦、臺辦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上報。

4.3應急處置

4.3.1先期處置

(1)突發供水事件的評估

①評估內容:明確突發供水事件的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影響範圍、發展趨勢;確定突發事件的級別;評估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事件的需求等。

②快速評估步驟:通過對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地區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並迅速對現有資訊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

為技術應急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2)突發供水事件的確認。Ⅰ級供水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專家進行確認;Ⅱ級供水突發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確認;Ⅳ級和Ⅲ級供水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確認。

(3)先期處置措施。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供水事件的資訊得到核實後,在尚未劃定突發供水事件級別之前,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有關單位負責人接報後,要立即趕赴現場,迅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先期處置可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①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②緊急調配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③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情況;

⑤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或預警資訊;

⑥有可能波及其他縣(區)的,要及時通報;

⑦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4.3.2擴大應急

(1)Ⅳ級擴大應急。在採取先期處置措施基礎上,達到Ⅳ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處置,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指導和協助。

(2)Ⅲ級擴大應急。在採取先期處置措施基礎上,根據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報告,達到Ⅲ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及有關專項預案,採取進一步的措施進行處置:

①成立市指揮部,召開指揮部工作會議;

②市指揮部派出有關人員到現場指導處置工作,負責現場資訊的收集報告和聯絡協調工作;

③釋出啟動有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④對事發地縣(區)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指示,責成市級有關部門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⑤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必要時由當地人民政府派出掌握少數民族語言的工作人員參加處置工作;

⑥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增援,必要時請求部隊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⑦根據突發供水事件的級別和發展態勢,市指揮部副指揮長趕赴事發地靠前指揮。必要時,市指揮部指揮長到現場指揮;

⑧向市應急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請求省人民政府或省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援,向周邊州(市)通報情況。

⑨傳達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

(3)Ⅰ級、Ⅱ級擴大應急。達到Ⅰ級或Ⅱ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事發地的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資訊,最遲不應超過2小時。同時,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有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待上級預案啟動後,在上級應急領導機構的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3.3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Ⅱ級響應後,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在國家和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預案有關規定實施應急救援。

進入Ⅲ級響應後,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成員單位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採取緊急處理行動。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業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於城市水源遭受汙染或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引起時,依據國家和省、市相關預案執行,啟動《普洱市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應急預案。

4.3.4緊急處置

(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以及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接報後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①迅速採取有效應急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

②迅速派人趕赴事件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資訊收集工作;

③服從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部署和指揮,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

處理等事宜,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共同實施供水應急和緊急

處置工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④供水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2小

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報送應急指揮機構,如情況緊急可越級上報。

(2)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當地應急力量不足時,應報請上級城市供

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支援。

4.3.5治安維護

市公安局、武警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裝置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3.6人員防護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式,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

根據不同型別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時對搶險救援人員危害性的不同,在搶險救援隊伍進行應急搶險救援任務之前,為應急人員配備相應應急裝備和防護裝備,明確進入和離開事件現場的程式,確保應急人員的安全。

4.3.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如供水突發事件進一步升級,需要廣大社會力量予以支援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會同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社會力量動員範圍、組織秩序、決策程式進行等,發動社會力量為當地群眾提供資金和物資幫助。

4.3.8資訊釋出

通過政府授權釋出、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和應對工作資訊,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資訊釋出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損害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情況等。

4.4應急終止

4.4.1 應急終止的條件

應急終止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對於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現場得到控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有關危險因素己經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

(3)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己無繼續的必要。

4.4.2 應急終止程式

(1)Ⅰ、Ⅱ級應急終止

①恢復正常供水後,由釋出啟動預案的城市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宣佈結束,或者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提出,經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稽核批准後結束;

②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③狀態終止後,繼續對事件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2)Ⅲ、Ⅳ級應急終止

①由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准;

②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③應急狀態終止後,繼續對事件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卹補償、徵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評估

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重大、特大突發事件,由省政府、國務院或授權有關部門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評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市政府報告;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事發縣(區)政府負責調查,並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調查評估的主要內容有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6應急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按照應急分工和本應急預案要求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6.1通訊資訊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通訊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訊網,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訊網路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省、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發生地的事件資訊;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6.2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排程、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確保應急物資和應急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

6.3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根據應急需要,快速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進入救災現場,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市有關醫療機構根據需要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必要時組織動員市紅十字會等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6.4物資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落實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資金保障;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供水企業每年為應急搶險裝置及演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裝置、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

6.5技術保障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應開展供水應急工作管理模式、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研究,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市、縣(區)政府建立專家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服務。各供水企業負責建立完善的技術檔案、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

6.6宣傳保障

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預警、應急響應啟動和應急救援等資訊,滿足居民知情權,爭取社會的理解和支援。

資訊釋出應及時、準確、權威。供水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傳播與供水應急有關的資訊。新聞媒體報道應客觀、公正,並以正面報道為主。

7監督管理

7.1 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

7.1.1宣傳教育

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編制公眾應對供水突發事件技術教材和應急手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教育,普及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7.1.2業務培訓

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應針對供水突發事件特點,組織有關人員培訓,熟悉應急處置程式,提高應對供水突發事件能力和水平,確保供水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措施準確到位。

供水企業應加強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2預案演練

各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做好預案演練計劃,按照應急預案及相關預案的規定組織演練,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訊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城市供水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供水事件應急演練,提高供水工作人員的搶險救災能力,確保負責應急、搶修的隊伍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準備狀態。

7.3獎懲制度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供水企業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級政府或應急預案或有關應急實施方案,確保本預案各級預案相互銜接,應急工作高效協同。

8.2預案演練

預案編制單位應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本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8.3預案編制和解釋

本預案由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編制並負責解釋,報市政府批准後,印發實施。

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後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向有關部門備案。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應急預案 篇6

為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山西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全鎮森林防火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鎮委、鎮政府和鎮林業站的正確領導下,積極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治火,有效防火,科學撲火的原則,加快森林防火專業化、正規化和現代化建設,充分做好應急撲火的物資儲備、撲火隊伍、組織指揮三方面準備。減少森林火災,防止發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二、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各鄉鎮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地的防火工作,由村委負總責。支部書記和村委主任同為防火第一責任人,分管副職為主要責任人,包片副職、包村下鄉幹部和包區域護林員為直接責任人。

(二)按照“屬地管理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林業站、村委要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根據發生森林火災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指揮撲救系統,實施各級應急撲火預案。

三、森林火災報告程式

(一)火災管轄

凡發生森林火災事件,按照行政區域劃分屬地管轄,在鎮林業站的領導下,由各村護林防火員組織撲救。

下列森林火災事故,鎮林業站要在最短時間內瞭解起火地點、起火時間、火勢發展狀況、火情發生地的植被狀況、組織撲救等具體情況,隨時向鎮領導報告。由鎮政府協助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發生在林場中一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鎮域內南羅線所有公益林一畝以上的森林火災;

3.連續燃燒二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過火面積超過二公頃以上尚未控制明火的森林火災:

5.發生人員傷亡和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6.集體林地發生面積一公頃、荒山面積二公頃以下的森林火災,由所在護林員及村委組織專業隊伍直接撲救。

(二)應急處理程式

1.鎮林業站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後,值班人員要立即向鎮領導報告,並向臨近村委做預警通報。

2.鎮林業站根據領導的指示,立即通知所有護林員和各村委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並根據火情擬定撲救方案。

3.鎮林業站要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制定撲救方案,由鎮領導批准後立即向火災發生村委下達執行命令。

4.發現火情,鎮林業站、護林人員除保留1—2名看守和值班領導外,其餘人員必須火速趕往火場進行組織、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撲火救災工作。

5.按照《森林防火條例》規定,將火災情況及時報告縣護林防火指揮部。

6.各村委護林員必須做好本村委護林防火工作,處理好本村委護林防火工作中出現的一切問題,發現火情立即上報,不得延誤和瞞報。

四、應急預案的實施

(一)撲火力量組成

森林火災的撲救,本著以村委應急隊為主進行。我鎮的撲火力量分為兩個梯隊。統一由鎮林業站調動指揮。

第一梯隊為森林防火護林員。凡發現火災,鎮林業站要立即調集護林人員進行撲救。

第二梯隊為鎮政府臨時組織的20人撲火專業隊。

(二)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的實施

1.快速反應,指揮到位

鎮林業站接到火情報告後要快速反應,並立即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各支部、村委靠前指揮到位,並將火場情況隨時報告鎮領導。

2.組織物資,做好保障

所在村委負責,按照“前指”的命令,及時組織供應撲火工具和裝置,保障前方撲火需求。後勤保障分為撲火物資保障和食品物資供應,由“前指”統一協調解決。

3.增派隊伍,確保力度

根據火場的實際情況,由鎮林業站協調跨村委。分梯隊調動撲火力量。接到撲火命令的撲火隊,應立即出發,到達火場後與“前指”取得聯絡,接受統一調動。同時要立即通知後備隊伍,隨時準備奔赴火災現場參與戰鬥。在完成撲火任務後,各隊必須清點隊員人數和撲火機具等,向“前指”報告。經“前指”同意後方可撤離。

4.通訊暢通,預警及時

鎮林業站與鎮各通訊網路要緊密配合,通訊網路要按照特殊通訊的規定辦理,保證村委與鎮林業站、火場指揮前線通訊暢通無阻。在火險期間,各有關村委要派專人專車堅持24小時值班,一有情況立即出發。

5.維持秩序,以人為本

派出所要派人負責火場安全,維持火場秩序,保障火場人員、物質、食品等供應的交通優先安排、優先排程、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同時也要保證災人民群眾的'快速、安全、有序撤離,避免發生災害。

6.調查取證,處分得當

森林火災發生後,鎮派出所要立即開展火災調查,對重大案件要全力以赴協助處理好,並要查明原因,根據情節進行嚴肅處理。

7.安撫死傷,評估損失

火災發生地村委會同鎮民政部門,妥善安置因撲救森林火災死傷人員撫卹工作。同時要配合火災發生地的村委或鎮林業站協調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實地勘查,評估森林資源損失。

8.總結匯報,吸取教訓

要求在森林火災撲滅後24小時內,彙總所有材料上報。火災發生村委形成書面材料報告鎮林業站。各村委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並針對撲火預案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和不足提出修改意見。

五、應急預案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各村委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積極參加鎮林業站組織的演練活動。

(二)宣傳培訓

各村委要充分利用寫標語、貼公告、辦講座、抓典型等各種宣傳形式加強《森林防火條例》和森林防火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全避險常識的宣傳,鼓勵群眾舉報違法用火事件,努力做到查處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幹部,警示一批群眾,確保一方平安。爭取在全鎮範圍能形成群防群治良好的氛圍。

(三)獎罰並行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村委和個人,參照《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鎮司法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參照國家、省和呂梁市相關規定執行。

(四)預案管理

1.預案制定

本預案是指導全鎮各村委制定當地撲火預案的基本框架,鎮林業站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並報鎮人民政府備案。

2.各村委應急預案

各村委要制定本轄區森林防火應急預案,並經鎮林業站專題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鎮林業站存檔備案。

企業應急預案 篇7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損失,保障環境安全和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保部令第34號)

(4)《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保部令第32號)

(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汙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式規定》(環發〔2013〕85號)

(6)《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資訊釋出管理辦法》(蘇政辦發〔2013〕141號)

(7)《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8)《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9)《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損害評估規程》(蘇環辦〔2017〕87號)

(10)《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工作的通知》(寧政辦發〔2015〕97號)

(11)《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且本市受到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輻射事故、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和重汙染天氣等應急工作按相應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1.4 預案體系

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區(新區和園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四大類組成。出現跨區(新區和園區)、市、省的情況時,啟動上一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南京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預案》和事故災難類其他涉環境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其中,《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預案,是全市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檔案。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結合自身職責,制定本部門環境應急預案。

(2)區(新區和園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區(新區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區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的專項應急預案,是各區(新區和園區)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檔案。區(新區和園區)級應急預案體系應包括區(新區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其他涉環境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等。

(3)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的應急預案。

1.5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6 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體系

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和專家組組成。各區(新區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組織指揮體系由各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確定。

2.1 領導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作為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委員會辦公室、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交通運輸局、南京海事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消防支隊(綜合應急救援支隊)、南京通訊行業管理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南京供電公司、江蘇電信南京分公司、中國移動江蘇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國聯通江蘇公司南京分公司等企業和各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為主要成員單位,並可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進行調整和補充(領導機構及職責見附件2)。

2.2 辦事機構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包括:

執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決定和指示;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收集分析工作資訊,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及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建立和維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資訊平臺,收集、整理和評估事件資訊;聯絡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2.3 工作機構

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並啟動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接管區級現場應急指揮職能。基於有利於現場應急處置的原則,現場應急指揮部由負有應急處置責任的政府部門、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及事件發生單位等組成。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人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指定,統一協調組織現場應對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型別分別由相應的責任部門負責組建: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汙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公安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公安局負責。

(3)交通道路及其基礎設施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4)長江流域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南京海事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5)由乾旱缺水和其他環境汙染原因引發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和市地震局負責。

(7)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型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指定負責部門。

當發生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國務院、省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的情況下,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在其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同時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設定汙染處置組、醫療救護組、應急監察組、應急監測組、綜合保障組、宣傳報道組、通訊保障組等專業工作組,在市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工作機構及職責見附件3)。

2.4 專家組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由熟識其所在專業或者領域的專家組成,主要專業或者領域包括應急管理、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監測與評價、危廢處置、汙染控制、化學化工、冶金、環境生態、安全工程、氣象、水文水利、應急救援、環境損害評估等。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由市生態環境局從專家庫中選邀專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現場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援,為事件防範、應急救援和後期處置提出意見和建議。

3 預防與預警

3.1 監控和風險預判

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早發現、早處置、早報告的原則,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資訊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

市及市派出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並在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報告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收集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並通報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紅色(Ⅰ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Ⅱ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Ⅲ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藍色(Ⅳ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3.2.2 預警釋出

預警資訊釋出應實行嚴格的審籤制。經審籤後,按《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資訊釋出管理辦法》釋出。

藍色(Ⅳ級)預警由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負責釋出,黃色(Ⅲ級)預警由市級人民政府負責釋出,橙色(Ⅱ級)和紅色(Ⅰ級)預警由上級人民政府釋出。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及各相關部門在無法甄別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的情況下,應立即上報市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甄別環境事件等級,報市政府釋出預警資訊。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提升或降低預警級別。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釋出預警資訊的單位、部門應及時按照《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資訊釋出管理辦法》宣佈終止預警。

3.2.3 預警措施

釋出預警資訊後,相關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預警級別和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

(1)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預警資訊進行分析研判,預估突發環境事件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準備或直接實施相應應急處置措施,降低環境汙染髮生的可能性。

(2)在危險區域設定危害警告標識,告知公眾採取避險措施,並根據需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3)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環境監測機構立即開展環境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調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5)及時釋出最新動態,公佈諮詢電話,加強輿情監測,主動迴應社會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專家解讀,廣泛宣傳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以及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預防性措施。

4 應急響應和處置

4.1 資訊報告

4.1.1 報告程式和時限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社群和市民應當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同時,立即向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和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事發後2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書面報告;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事發後3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力爭接報後1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3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市各派出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同時按照上述時限要求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達到或可能達到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標準的情況,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焦點事件,不受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和資訊報告相關規定限制,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第一時間電話報告,後續及時上報書面資訊。市生態環境局按省相關規定負責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互通訊息。一旦出現事件將影響到省內其他市的情況,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報相關資訊;出現跨省情況時,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4.1.2 報告內容和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初報: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型別、發生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汙染物和數量、監測資料、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儘可能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2)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檔案等詳細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應當採用傳真、網路、郵寄和麵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或簡訊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絡人及聯絡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4.2 先期處置

涉事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危險源,採取事故狀態的汙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控制汙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應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汙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汙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汙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4.3 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等級從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具體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有關成員單位協助處置。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及跨區(新區和園區)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按照本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同時,市政府啟動本預案,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同時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在國務院或省政府成立的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當超出本級自身處置能力時,可向上一級領導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決定是否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對跨市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已經簽訂的`相關應急聯動協議執行。對需要省層面協調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向省生態環境廳提出請求,或由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請求。

4.4 指揮協調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後,向市委、市政府彙報,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宣佈啟動本預案,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成立市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排程全市相關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4.4.1 指揮協調機制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各有關部門接到事件資訊通報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市生態環境局、南京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現場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配合,支援現場應急指揮部和各現場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監測、應急監察、現場處置等工作的開展。

4.4.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指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汙染影響評估及應急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群眾的範圍;汙染影響消除後,組織疏散人員返回;

(7)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4.5 應急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當涉事單位不明時,由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汙染源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切斷汙染源。市生態環境局應在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應急救援、現場汙染處置等先期處置的同時,迅速組織開展應急監測、應急調查,並安排有關技術人員趕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開展汙染源排查、事件原因分析、評估汙染程度及範圍,提出現場汙染處置方案和建議。市應急管理局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協助市生態環境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立即調動應急救援力量,及時趕到事發現場,並按照工作職責和分工,開展現場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5.1 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根據水體、大氣、土壤汙染物的種類、性質以及環境敏感點、氣象、水文、地貌等實際情況制定環境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相應的監測方法及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人員和監測裝置,及時準確開展大氣、水體、土壤等監測,研判汙染物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5.2 應急監察

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應立即趕赴事發現場,調查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汙染範圍;調查汙染源種類、數量、性質;調查事件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監督、指導汙染源的控制和處置工作;協助、指導有關單位做好人員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做好現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5.3 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型別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規定。應急監測、應急監察和應急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過濾式或隔絕式防毒面具,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後,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綜合保障組迅速建立現場警戒區和重點防護區域,及時告知受影響的群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有序組織人員安全疏散撤離,轉移受影響的人員至安全區域。

4.5.4 分類處置

針對水體、大氣、土壤汙染和生態破壞等不同型別的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分類採取相關的應急處置措施。

(1)水體汙染控制措施:水體汙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汙染處置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汙染源,並根據水務部門提供的水文資訊和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資訊開展水體汙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汙染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汙染的擴大;採取中和、沉澱、分解、吸附、打撈、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等方式,消除水體汙染,並防止消防廢水引起二次汙染。涉及飲用水汙染的,水務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應積極做好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2)大氣汙染控制措施:大氣汙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汙染處置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汙染源,並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資訊,開展大氣汙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汙染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採取關閉、封堵、噴淋等措施減輕大氣汙染,並防止消防廢水引起二次汙染。必要時,及時組織疏散受到大氣汙染物影響的人員。

(3)土壤汙染控制措施:土壤汙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汙染處置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汙染源,並根據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土地資訊,開展土壤汙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汙染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採取隔離、吸附、去汙洗消、臨時收儲、轉移異地安置或臨時建設汙染處置工程等措施開展有效處置工作,消除環境影響。

(4)生態破壞控制措施:生態破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汙染處置組會同林業等相關部門立即開展查明原因、損害調查和評估工作,提出生態修復方案,並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4.5.5 醫療救護

醫療救護組迅速組織醫療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並根據治療需要,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及時釋出公眾自身保護和健康提示,協助開展受汙染人員的去汙洗消等工作。

4.5.6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區域的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汙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5.7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6 應急終止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以及應急監測結果,突發環境事件已得到控制,緊急情況已解除,由啟動應急響應的人民政府宣佈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汙染源的洩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負面影響趨於並保持在儘量低的水平。

4.7 資訊釋出

通過政府授權釋出、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資訊,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輿情,應快速反應、及時發聲,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釋出會;對其他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迴應,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釋出權威資訊。

資訊釋出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汙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5 後期處置

5.1 環境損害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汙染損害評估工作的有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損害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初步判斷為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應及時制訂評估工作方案,組織或委託相關機構按程式開展資訊獲取、損害確認、損害量化等工作,判斷是否啟動中長期損害評估及編寫評估報告。初步判斷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組織填報損害評估簡表。

5.2 應急過程評價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完畢後,由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就環境應急過程、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行動、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反映等情況開展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

報告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環境應急是否符合保護公眾、環境保護的總要求;採取的重要防護措施和方法是否得當;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係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釋出的通告及公眾資訊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等。

5.3 事件調查

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建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組,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形成書面調查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級生態環境部門。

5.4 善後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單位和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第一時間對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稽核、確認和理賠。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事發地政府和相關單位要組織制定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開展生態環境恢復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由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市財政局稽核後,按規定程式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事件應急處置時尚未查明責任主體的所需經費由事發地政府的財政先行墊付,待責任主體明確後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6.2 裝備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市政府、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環境應急領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

6.3 通訊、交通與運輸保障

通訊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訊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訊聯絡和資訊傳遞暢通。協調基礎電信企業採取應急通訊保障措施,保證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組、救援隊伍間的聯絡暢通。

交通運輸部門應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應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優先通行。

6.4 隊伍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應加強環境應急監測、應急調查以及應急專家庫等專業隊伍建設,其他相關部門應強化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加強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規範應急救援隊伍調動程式,保障應急工作的有效進行。

6.5 生活及衛生安全保障

由市應急管理局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指導轉移、安置災民,協助交通部門做好應急物資運輸保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排程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員,對重大疫情實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教育與培訓

市及市派出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鼓勵公眾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及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2 應急演練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相關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及通訊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各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組織本區域單位和公眾開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演練。

通過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檢驗快速反應能力,落實崗位責任,增強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式,明確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並根據演練取得的經驗成果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7.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於汙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汙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汙染、水體汙染、土壤汙染等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

應急監測: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對汙染物、汙染物濃度和汙染範圍進行的監測。

8.2 預案修訂和解釋

本預案由南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修訂,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後釋出。本預案由南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 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寧政辦發〔2018〕67號)同時廢止。

企業應急預案 篇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抵禦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綜合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體系和執行機制,減少和控制災害損失,維護經濟社會執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安徽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安徽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安徽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蚌埠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蚌埠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修訂)》、《蚌埠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蚌埠市禹會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街道行政區域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稱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指由低溫、雨、雪、冰凍等天氣現象併發引起的自然災害。

2組織體系和職責

2.1領導機構

成立緯四街道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

總指揮:

副指揮:

成員:

指揮部設在街道應急站,李多永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有陸雲弢、羅丹。

各社群處置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組織領導、辦事機構的設立,參照本預案確定。

街道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落實指揮部的各項任務;

(2)執行指揮部下達的應急指令;

(3)組織協調製訂具體應急措施並監督執行;

(4)組織開展災害損失及影響評估;

(5)負責資訊收集與釋出;

(6)負責提請街道對在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7)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

2.2成員單位職責

黨政辦:組織、協調開展抗災救災的新聞報道、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災害所需裝置、材料、物資的供應;負責災害處置過程中交通等後勤保障工作。

綜治辦:牽頭負責低溫雨雪冰凍天氣期間安全維穩工作;對接派出所負責打擊盜竊、哄搶防禦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物資和破壞防災救災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對接各物業公司負責低溫雨雪冰凍天氣期間小區治安維穩工作,必要時採取強制措施。

黨服辦:督促民族宗教場所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對和安全提示、安全防範工作。

經濟辦:負責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預防、應對及救災資金的籌集、下撥和監督管理。

城建辦:對接住建局做好因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引發或可能引發建築工地安全事故的'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災害評估等工作;負責剷雪除冰機械工程裝置的租用、排程和相關人員的組織;督促居民小區物業公司在小區危險地段設定警示標誌並做好小區內部的剷雪除冰工作;牽頭組織加強對城市危房的監督巡查,防止城市危房垮塌造成人員傷亡。

應急辦:承擔街道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研究會商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發生髮展趨勢,及時提請街道指揮部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指導、督促工貿、危化、煙花爆竹等直管行業生產企業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條件下各項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按要求彙總、對口上報災情資訊,組織勘災核災,及時做好救災工作;對接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低溫雨雪冰凍天氣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綜合救援工作。

各社群:服從街道指揮部統一指揮,全面負責本轄區內的防災減災應對工作。編制和組織本單位的應急分隊,隨時應對轄區內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情況。

3預防和應急準備

3.1災害摸排

各社群應組織開展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摸排。

3.2避難場所準備

各社群樹立避難場所標誌,制定完善緊急疏散辦法和程式,在受到災害威脅時,有序引導群眾轉移到避難場所。

3.3隊伍準備

各社群編制一個10人的應急搶險救災隊伍,承擔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救援任務。

3.4宣傳引導

各社群應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防災應急、自救互救等知識普及教育。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站等多種形式宣傳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災應急知識,提高公眾應急能力。

4預測與預警

4.1預測及資訊報送

4.1.1街道定期向社群及成員單位傳達預報資訊。

4.1.2各社群應及時報送防範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準備情況至指揮部辦公室。

4.1.3當發生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時,各社群、相關部門應每天向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災情資訊和應對措施建議;當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引發重大災情時,應隨時提供資訊。

4.2預警級別

按雨雪冰凍災害天氣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影響範圍,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4.2.1Ⅰ級預警

已啟動Ⅱ級預警並持續24小時,並預計未來48小時內上述大部地區累計降雪量仍將達到8毫米以上且最低氣溫持續低於-2℃。

4.2.2Ⅱ級預警

全區積雪深度已超過20釐米,最低氣溫低於-2℃,並預計未來48小時內上述大部地區累計降雪量仍將達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氣溫持續低於-2℃。

4.2.3 Ⅲ級預警

全區積雪深度已超過10釐米,最低氣溫低於-2℃,預計未來24小時內上述大部分地區降雪量仍將達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氣溫低於-2℃。

4.2.4 Ⅳ級預警

全區積雪深度已超過10釐米,最低氣溫低於0℃;預計未來24小時內上述大部分地區降雪量仍將達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氣溫低於0℃。

5應急響應

5.1應急啟動

按照《蚌埠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蚌埠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蚌埠市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採取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防範措施。

5.2應急響應行動

5.2.1應急響應

啟動應急響應後,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並在1小時內主持會議,制定應急響應行動方案;每24小時向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和區委、區政府報送災難資訊及應急處置情況。

街道指揮部辦公室密切注意天氣動向,及時釋出氣象災害預警訊號。

街道、社群組織清掃積雪、融冰化雪工作;督促重點生產經營企業採取防寒防凍措施,組織搶修隊伍,及時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氣事故發生;幫助和指導居民落實防凍保暖、安全用水用電用氣的各項措施;組織檢查建築施工場所,責成建設單位在災害期間停止室外施工,協助對建築民工的妥善安置;會同工商部門對危房、臨時建築物、農貿大廳等場所以及廣告牌匾、工地塔吊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疏散人員,防止倒塌傷人。

參加應急響應的部門應在1小時內提

升響應級別,分管領導應到崗指揮,增加應對措施。

5.3社會動員與參與

受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影響的街道、社群應當按照應急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5.4應急終止

低溫雨雪冰凍天氣過程結束,災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指揮部研究決定,由應急啟動人釋出終止令。

6災後恢復與重建

6.1善後處置

6.1.1各社群應組織力量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善後處置工作,修復損壞的公共設施,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6.1.2各社群應深入開展災害損失核定工作,制定並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計劃,對徵用的民用場所、裝置、設施和其他物資予以恢復或適當補償。

6.1.3善後處置所需救災資金和物資由事發地政府安排,需上級政府支援的,可向上級政府申報。

6.2社會援助

各社群應依據有關社會援助制度,鼓勵動員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援和捐贈。

6.3調查與評估

應急響應解除後15日內,指揮部辦公室組織人員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影響進行調查、核實、評估,形成災害評估報告並報指揮部。報告內容包括災害損失評估、預測預報情況、救災情況和經驗教訓,對應急工作的改進措施建議等。各社群、各部門應將監測資料、災情資料、工作技術總結、服務材料等進行收集並整理歸檔。

7資訊釋出與新聞宣傳

街道負責網際網路站的監控和管理,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加強網上輿論引導工作;及時向區政府上報資訊。

各部門或單位內部的資訊,由本部門稽核和釋出;重要和綜合性新聞稿須經指揮部核實後,按突發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

8保障措施

各社群和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規定,切實做好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做好安全保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通訊等工作,確保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的需要,確保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保證恢復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8.1人力保障

各社群和有關部門應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特點,建立健全應急聯動協調機制;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各社群和有關部門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8.2物資保障

街道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易發、多發、頻發的地方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

8.3基本生活保障

街道民政部門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條件得到保障。

9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及抗災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及抗災救災工作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部門、單位或個人,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10附則

本預案由緯四街道修訂和更新,並負責解釋,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企業應急預案 篇9

一、目的

為防止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本著預防與應急並重的原則特制定本預案。

二、危險性分析

(一)企業概況

本企業坐落於xxx西側方向的半山坡,西邊面臨xxx110KV變電站,北邊面臨xxxx石灰廠,東邊面臨xxx硫酸廠,南邊為園區道路。廠區面積x萬平方米,安全出口1處。現從業人數x人,其中管理人員x人,安全負責人x人,是一家建材製造類的民營企業。

(二)危險性分析

本公司是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涉及混凝土運輸、泵送,極易發生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三、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公司成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一)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總指揮:xxx

副總指揮:xxx

主要成員:xxx、xxx、xxx

指揮部主要職責:

1、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組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2、生產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及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組織制定應急預案演練。

3、生產部經理和安全員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並及時、準確通報事故現狀和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4、財務部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的資金保障;

(二)工作組成員和職責

搶險組:負責安全事故緊急搶險工作。

成員:xxxxxx

救護組:負責現場醫療、救護。

成員:xxxxxx

運輸組:負責運送傷員及物資轉移。

成員:xxxxxx

聯絡組:負責通訊、供應、後勤。

成員:xxxxxx

四、預防與預警

(一)事故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制訂安全落實措施和安全生產責任;

2、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強化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3、車輛檢測、維護合格;

4、保證消防裝置、設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報警與通訊

公司將用於個體防護、醫療救援、通訊裝備及器材配備齊全,並確保器材始終處於完好狀況;

報警電話:火警:119治安:110急救:120

事故報告電話:xxxxxxxxxx公司報告電話:xxxxxxxxxxxx

五、應急響應

(一)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採取處理措施,防止事故繼續擴大並迅速報告;

2、總指揮根據事故報告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總指揮不在時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

3、應急預案組織成員必須聽從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統一調動和部署;

4、救護組進行現場救護,如有重傷人員應立即採取臨時傷情處理並撥打急救電話送至醫院搶救;現場工作人員施救時要注意自身安全和傷者再次受傷。

(二)事故處置方案

1、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採取處理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迅速報告;

2、搶救組按照應急預案處置程式採用適當的方式自救或求救;

3、警戒組依據事故危險程度,對事故現場周圍區域進行隔離和交通管制及人員疏散;

4、救護組進行現場救護,如有重傷人員要立即現場簡易護理後送往就近醫院救治;

5、通訊組視其事故撥打119、120或122緊急救援,詳細報告事故地點和路線併到明顯位置引導消防車或警車能迅速到達現場;

6、現場工作人員施救時要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傷害事故。

六、應急培訓和演練

(一)全員培訓使所有員工都知道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和應急救援措施的`常識,在事故發生時知道如何採取應急措施,有針對性地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情景進行演練。

(二)應急專業隊培訓對各應急專業隊進行培訓,熟知自己的崗位責任、搶險任務,以及各專業隊之間的工作協調和緊密配合。

(三)訓練和演習各應急專業隊要組織訓練,熟練掌握應急搶險業務。公司每年進行一次模擬演習,通過演習提高預案執行效果。

七、事故警示和生產恢復

事故後的生產恢復,以生產部和行政部為恢復行動領導小組。對事故進行詳細調查,評估事故損害程度經濟損失。召開事故分析會議,作出事故調查報告,吸取教訓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組織各級管理成員儘快恢復生產。

八、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每年經本公司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成員評議審訂一次,邀請有關部門及專家參與修訂。

(二)預案生效日期:20xx年1月1日。

企業應急預案 篇10

本公司為商貿經營企業,針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特點,按照長沙高新區安監局有關部門的要求,為維護公司人身安全,有效處理公司生產安全事故,使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組織我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領導小組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 員:xxx

應急辦公室設在公司辦公室,應急電話:xxx

第二條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種類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含公司重大火災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重大特種裝置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外來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傳染病安全事故。

第三條 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式

一、報告制度實行公司一把手負責制

二、公司發生或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後,必須在5~10分鐘內向總經理報告,並及時向公安、交警、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同時報區安委會和上級公司安全科。

公司本著“以人為本、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員工離開危險區域,保衛好公司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提交公司生產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三、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予以紀律處分或視情節輕重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 具體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重大火災安全事故

1、發生重大火災安全事故,公司應指揮員工緊急集合疏散,迅速將事故資訊報總經理、區消防大隊、區安委會及上級公司安全科。

2、公司利用警報聲發出緊急集合訊號,組織員工按順序疏散,樓道間要有專人組織疏散,及時將員工帶至遠離火源的安全地段。

3、組織員工參與救火,利用一切救火裝置救火,及時報打119、120請求援助。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嚴禁超速行駛和醉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指揮員工緊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事故報總經理、區交警大隊、保險公司、區安委會及上級公司安全科。

2、公司要迅速搶救受傷員工,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員工送至救治,及時報打110、119、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3、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三、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

1、公司在建或改建的建築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公司發生建築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將事故報總經理、縣安委會及集團公司安全科。

3、公司要迅速組織員工搶救,及時報打110、119、120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四、特種裝置安全事故

1、公司要定期檢查特種裝置完好情況,做好電梯操作工、電工的培訓工作,適時進行資格證書的審查。

2、事故發生後,迅速將事故報總經理、區安委會及上級公司安全科, 及時搶救受傷員工,並報打110、119、120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五、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

1、公司各部門組織外出大型活動必須申報公司,經同意後方能實施,公司組織的外出大型活動要制定安全預防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

2、事故發生後,應迅速搶救受傷員工,及時將事故資訊報總經理及相關部門。

3、及時報打110、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六、外來暴力侵害事故

1、公司外來的未經允許強行闖入公司者,公司門衛或保安人員不得放行,應及時將闖入者驅逐出公司,並由門衛或保安人員向其發出警告。

2、公司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凶等暴力侵害時,應先制止、制服,同時及時報打110、120請求援助。

3、對受傷員工及時救治。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發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迅速將事故報總經理、衛生防疫部門、區安委會及上級公司安全科,及時報打110、120請求援助,並立即停止公司飲食攤點、食堂的就餐活動。

2、積極協助衛生機構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

4、配合衛生防疫部門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八、流行傳染病安全事故

1、公司發現有傳染病症狀的員工,應立即通知員工並將其帶到醫院檢查就診,有傳染病的員工不得帶病上班,凡患傳染病的員工,須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後才能回公司上班。

2、公司發現患有特殊傳染病的.員工,要迅速對其進行隔離,及時報打110、120電話請求援助,並通知患者的親屬,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3、公司對傳染病所在地及公共場所要及時消毒,對與傳染病密切接觸的員工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並作好疫情的跟蹤工作。

4、及時將發生的疫情上報公司,迅速將事 故報總經理、衛生防疫部門、區安委會及上級公司安全科。

第五條 應急預案生效日期

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〇XX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企業應急預案 篇11

為了在暴雨、大雪等惡劣天氣發生時,快速、有序、高效的進行應急處理,最大限度地降低環境對醫院的危害,保障來院就醫病人、家屬和職工的安全,保證正常的醫療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方針,堅持集中領導、統一指揮、職責明確、分工協作、規範有序、反應靈敏、的工作思路,建立綜合性、標準化的應急體系。

二、應急體系目標

最大限度的降低惡劣天氣對醫院的危害,保障來院就診病人、家屬和職工的安全。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雨雪天氣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楊黎紅

副組長:

組員:

職責:全面負責醫院因雨雪災害天氣引起的各類應急處理工作的組織和領導以及“雨雪天氣應急預案啟動命令”和“雨雪天氣應急預案終止命令”的釋出。

為使應急處理工作規範有序,執行高效,在雨雪天氣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三個小組,分別負責各自範圍內的應急處理工作。

(一)通訊保障組

組長:楊黎紅

副組長:郭紅

成員:

職責:接到“啟動醫院雨雪天氣應急預案命令”後,立即通知各組組長進入雨雪天氣應急預案實施程式,根據現場情況隨時排程、協調各組,並負責傳達應急實施程式終止命令。

(二)物資供應組

組長:李興虎

組員:

職責:負責搶險所用一切物資的採購、保管和回收。接到搶險命令後,立即趕到醫院,將搶險工具分發給搶險組,負責安放防滑警示牌、警戒帶和地毯;搶險物資要及時收回和妥善保管,以備下次再用。

搶險物資:平頭鐵杴15把,大竹掃把15把,防滑警示牌6個,警戒帶3條,地毯3-5塊。

(三)搶險組

組長:史佔樓

組員:

職責:接到“啟動醫院雨雪天氣應急預案命令”後,組長負責分發工具,各負責人立即召集保潔公司、機關、後勤人員進入雨雪天氣應急預案實施程式,對劃分的院內道路責任區進行清理,保證醫院主要通道暢通和安全。對於來院人員的道路行走安全。根據應急實施程式終止命令停止搶險,組長負責收回工具。

四、應急流程

暴雨、大雪等惡劣天氣發生時,由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負責向通訊組發出“雨雪天氣應急預案啟動命令”,各組進入應急實施狀態。通訊組負責通知物資保障組和搶險組,組織、調動、協調應對突發性、災害性氣象實施自救;各組組長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人員的集合、排程和任務分配,執行應急實施程式,搶險組組長及時嚮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彙報現場情況,由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組長根據情況下達應急實施程式終止命令,各組組長接到應急實施程式終止命令後,方可停止應急實施工作,並做好相應的善後工作,迅速恢復醫院正常秩序。

五、保障措施

(一)人員保障

雨雪災害天氣領導小組及各小組成員應明確各自職責,在災害多發季節要加強警惕,一旦發現災害天氣苗頭,提前做好應急準備,隨時赴崗待命。

(二)物資保障

藥械採供科、後勤服務中心平時做好做好應急物資的採購、儲備工作,以備不時之需。

(三)制度保障

雨雪災害天氣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定期對各小組的應急準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遺漏,勒令改正。總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開通,確保在雨雪災害天氣發生後第一時間聽從雨雪災害天氣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令,進入應急處理流程。

企業應急預案 篇12

服裝加工企業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內迅速,有效地撲滅火災,搶救傷員,疏散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傷害降到最低點,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消防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編制此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ⅩⅩⅩ製衣有限公司各生產加工車間,班組,生活區的初級火災事故和應急保障方案。

1.4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包括綜合預案,火災事故,電氣裝置事故專項預案和受傷人員現場處置方案。

1.5應急工作原則

事故應急救援原則: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專業搶險救援與單位自救相結合的原則。

2危險性分析

2.1單位概況:

ⅩⅩⅩ製衣有限公司坐落於朝陽區ⅩⅩⅩ鄉西南方向的ⅩⅩⅩ村區內,公司周邊是居民區,地址為ⅩⅩⅩ前街23號,距離鄉政府約1.5公里,佔地面積4600平方米,建築面積3710平方米,職工總數140人。是一家民營企業。

辦公樓:860平方米 二層結構 安全出口兩個 寬度1.6米

車 間:1700平方米 一層結構 安全出口三個 寬度1.4米

庫 房:100平方米 一層結構 安全出口一個 寬度1.4米

宿舍樓:1000平方米 二層結構 安全出口兩個 寬度1.6米和1.4米

食 堂: 500平方米 一層結構 安全出口二個 寬度1.4米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2.2.1服裝加工企業車間作業現場人員密集,電氣線路複雜,易燃物品多,一旦出現火源,易蔓延引起火災造成群死群傷。

2.2.2一般火災事故易發生在車間和員工宿舍區內,電氣線路及裝置安裝不規範的,無人監視的作業現場。作業現場用電裝置(包括:線路,控制裝置,用電裝置和手持電動工具等)。

2.3危險因素分析

(1)動用明火;

(2)電氣線路發生接地故障,在故障點迸發出火花;

(3)配電箱內,當斷路開關異常動作時迸發出火花;

(4)易燃物被火花或高溫點燃就可能發生火災。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總指揮):×××

副組長: ×××

組員:××× ××× ××× ×××

職責:啟動和終止火災應急預案。

指揮各組現場排險工作。

向本地區街道(地區)辦事處報告。

組建應急隊伍,組織了實施和演練。

負責向到達事故現場的公安消防隊,本地區街道(地區)辦事處彙報災情,並移交現場指揮權。

(2)應急搶救組(義務消防隊)

組長:××× 副組長: ×××

組員:××× ×××

職責:

①現場滅火,搶救受傷人員。

②清理爆炸危險源,控制火災蔓延。

③隨時向總指揮報告滅火,搶救進展情況。

(3)應急疏散救護組

組長:××× 組員:×××

職責:

①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暢通。

②疏導現場員工按序從安全出口有序疏散至安全區域。

③核實疏散人員是否疏散至安全區,並向總指揮報告。

④對受傷人員進行簡單的包紮和處理,聯絡救護車並護送到醫院進行搶救。

⑤隨時向總指揮報告疏散,救護進展情況。

(4)應急後勤保障組

組長:××× 組員:××× ×××

職責:

①拉好警戒帶,做好警戒和保衛工作。

②控制現場秩序,控制無關人員進入火災現場。

③搶險救災人員,食品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

④落實搶險救災及裝置,裝置搶修,恢復生產所需的物資。

⑤隨時向總指揮報告後勤保障情況。

(5)通訊聯絡組

組長:××× 組員:×××

職責:

①應急預案啟動後,按照總指揮的命令,負責通知各應急組,各應急組前往現場救援。

②記錄事故資訊相關內容,並上報地區及有關部門主管領導。

③在搶救過程中的聯絡,蒐集各組進展情況,隨時向總指揮如實報告情況。

④在搶救過程中,負責傳達總指揮的最新命令。

⑤保證資訊暢通。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控制

(1)單位辦公室24小時值班並做好值班記錄

①對車間,倉庫,生活區,食堂等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檢查。

②電源系統正確配置安裝短路器和漏電保護裝置。易燃場所安裝帶報警裝置的漏電保護器。

③對車間,倉庫易燃區域安裝煙感報警裝置及噴淋裝置。

④嚴格控制明火作業,杜絕吸菸現象。

⑤電熱用具專人負責管理。

4.2預警行動

⑴發現易產生火源的.隱患,立即排除。

⑵發生火險立即報告。

⑶撲滅初級火災。

4.3資訊報告與處置

(1)第一目擊者發現火情,立即用手邊通訊工具(手機,座機)向辦公室報告,並向周圍的人員報警,使用就近滅火器立即撲滅初級火災。

(2)辦公室接到報警電話,詳細記錄火災發生具體地點,火情,並同時將資訊報告總經理或單位安全負責人進行處置。

(3)總經理或單位安全負責人根據現場情況和事態的發展,命令通訊聯絡組撥打火警電話119報警,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街道(地區)辦事處報告。情況應急時,事故現場人員可以直接向有關部門報告。

(4)事故發生後,如有人員傷亡情況,1小時內用電話方式向朝陽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

(5)報警時講清著火單位名稱,詳細地址,發生的時間,著火部位,著火物質,火情大小,報警人姓名,報警電話號碼;

5應急響應

5.1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初期火情現場處置

①報警:

a.當發生火災事故徵兆時,迅速終止明火作業,熄滅火花,防止產生火災火源。

b.對於電氣線路發生接地故障和斷路開關異常動作時迸發出火花,立即停電檢修,排除電路故障,更換失靈的電氣裝置;

c.發現有煙霧及燃燒的異味,迅速找到發生煙霧及燃燒的異味地方,排除即將釀成初級火災的源頭。

d.現場發現人用手機嚮應急指揮小組報告,同時告知現場人員有序撤離。

②接報:值班領導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員接報後,攜帶應急包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瞭解情況,組織人員進行自救滅火。並報告企業負責人或應急指揮部,做好現場應處置工作。

③火情已被撲滅,應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待有關部門瞭解情況調查火情事故完畢後,經同意做好事故現場的清理工作。

(2)火災處置

①接到報警後,應急指揮小組迅速到達現場,火情擴大迅速通知各組負責人並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火災應急預案,指揮各組現場排險工作。(組長因公不在單位,由副組長擔任總指揮職務及履行職責)

②根據現場情況,立即向公安消防隊報警,並向本地街道(地區)辦事處報告。派人接迎消防車輛。

③應急搶救組(義務消防隊)接到災情報警,帶上滅火器材趕到現場進行滅火,搶救工作。如遇有明火時,應將頭髮和衣服澆溼以防著火上身,如身上已著火,應迅速就地澆滅。

企業應急預案 篇13

為了使公司全體員工瞭解消防基礎知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掌握對突發火災的應變、逃生技能,學會滅火以及有序地進行人員的緊急疏散處理,公司於xx年03月25日下午14:0016:00舉行了“安全生產應急演練活動”。整個活動共分為現場模擬火災疏散急救、初起火災滅火器實射演練與室外消火栓操作演練三個過程,共歷時2小時,參加人員55人。通過此次消防演練,不僅增強了員工的消防意識,同時還掌握了乾粉滅火器、消防水帶的操作使用步驟及方法,進一步提高員工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一、領導重視,演練活動組織到位

這次消防演練活動,安排周密,從演練策劃、前期準備、組織實施到正式演練所經歷的各個階段,公司的領導都給予了很大的關心、支援和幫助。袁廠長作為安委會主任及消防演練總指揮,對這次演練工作高度重視,認真審定演練方案,確定演練目的、原則和規模,親臨演練現場進行指揮,下達演練命令,觀察演練情況,對演練工作進行全面控制。

安委會各小組成員對演練工作的全過程進行領導和指揮,參與演練方案的討論和修訂工作,各車間員工也積極參與這次活動。

二、籌劃縝密,演練方案安全可行

根據安委會的要求,從我公司安全工作的實際情況出發,確定本次消防演練的主要任務是開展一次火災事故的應急演練。其主要目的

Headway廣東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使每位參與者能學會滅火器的正確使用方法,掌握火場逃生基本方法,提高自我安全意識,化解風險。經過認真研究,擬定了“公司消防演練方案”。安委會針對本次消防演練,做了充分的準備,在方案中就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物件都作了具體的說明。

三、積極參與,演練效果呈現良好

消防演練於xx年3月25日下午14:00到16:00進行。首先,員工進行緊急疏散集合,各班組清點人數,消防演練總指揮講述演習的目的和內容,並邀請XX安全科技公司的工程師為大家講解常用的手提式乾粉滅火器及消防水帶的使用方法。而後參與演練的人員進行了實際操作演練。

四、通過演練,活動達到預期目的'

通過消防演練,員工的防範意識和應急自救的能力得到加強。

1、 參與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有所增強,對抗擊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有所提高,現場演練人員能有效組織、迅速地對火災事故警報做出相應反映,對今後應對突發事件很有益處。

2、 演練前組織的消防基本知識培訓,使參與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突發應急能力、事故發生後逃生技巧得到了提升。

企業應急預案 篇14

第一條:本預案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是指突然發生的重大自然災害、火災、人員傷亡、公共衛生事件、恐怖襲擊或其他事件。

第二條:指導思想:各類企業的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的指導思想。安全事故發生後,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及時反映,處置得力的原則迅速啟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控制事態發展,將人員傷亡、事故損失降到最低,並迅速恢復正常狀態。

第三條:成立我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附後)

第四條: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1、全面掌握各類企業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情況,繪製安全事故分佈圖。

2、整合救援資源,合理組建專業救援隊和社會救援組織,有效配置各類搶險儀器、裝置,定期檢查、維護,使之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3、組織開展安全事故隱患,周圍人員的'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

4、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根據現場情況,組成搶險救援機構,並組織、協調、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5、指導救援隊伍和組織進行摸擬演練,並及時修訂安全預案。

第五條: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報告

重特大事故(險情)發生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採用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的企業型別、經濟型別、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判斷、搶險救援的進展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和搶險處理的有關事宜。

第六條:重特大事故(險情)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重特大事故(險情)發生後,要立即組織專業隊伍和有關人員迅速開展搶救、處置工作,控制事故(險情)擴大,為後續救援搶救創造條件。

2、領導小組成員到達事故(險情)現場後,立即根據事故(險情)發生的地點的實際情況,按照應急救援責任分工,組成搶險救援機構,並向有關單位下達救援命令,組織各救援小組立即開展工作。

3、搶險救援結束後,在統一指揮下,有序撤離。

第七條:工作要求

負有搶險救援任務的單位,要堅持24小時值班,確保政令暢通。

第八條:參加救援的單位:

汐子派出所、二龍派出所、汐子衛生院、二龍衛生院、汐子電信、二龍電信、汐子變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