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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環境風險應急預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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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後果,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突發環境風險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突發環境風險應急預案(15篇)

突發環境風險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預防、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鄂政辦函〔2021〕1號)、《武漢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武政〔2020〕27號)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以及跨區或者超出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供水突發事件應對按照《武漢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武政辦〔2014〕205號)執行。重汙染天氣應對按照《武漢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政規〔2020〕4號)執行。核與輻射汙染事件應對按照《武漢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武政辦〔2018〕63號)執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汙染事件應對按照有關專項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依據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詳見附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體系

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政務服務和大資料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通訊管理局、武漢警備區、武漢海事局、武漢供電公司、武漢新港管委會和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相關負責人為成員。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指揮工作。

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術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環境汙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礦山等領域的專家組成,由市人民政府統一聘請,任期5年。

2.2主要職責分工

(1)市指揮部: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組建現場指揮部,及時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或者先期處置;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資訊的分析、研判,及時瞭解掌握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根據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處置建議;協調各區、市直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技術援助。

(2)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傳達市指揮部的決策部署,組織落實市指揮部作出的決策;收集、評估和整理事件資訊,提出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的建議;根據市指揮部的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報告或者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組織修訂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現場指揮部: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由市生態環境局(或者市指揮部指揮長指定單位)牽頭負責的現場處置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的應急監測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的醫學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和市經濟和資訊化局牽頭負責的應急保障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的新聞釋出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的社會穩定組等6個工作組。根據工作需要,上述工作組設定可作適當調整。

(4)各成員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配合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和資訊釋出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指導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網路輿情監控和應對處置,配合做好網路輿論引導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參與陸上石油管道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事件善後恢復重建;組織協調儲備糧食和食用油的調撥供應。

市科技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監測技術和裝備的研發,為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撐。

市經濟和資訊化局: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裝備、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

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參與因劇毒化學品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相關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配合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做好群眾疏散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周邊的主要救援公路暢通。

市民政局:負責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處理遇難人員善後事宜。

市司法局: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爭議和問題,組織、指導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基層法律服務行業積極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法律服務。

市財政局: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參與做好因突發地質災害次生環境汙染、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供地理資訊,開展應急測繪。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汙染源排查,制訂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開展事故調查、定級;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對應急處置後遺留危險廢物進行處置以及汙染場地的修復。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提供開展應急處置所需的工程機械裝置、技術人員及相關工程技術支援。

市城管執法委:負責參與因城鎮燃氣、環衛設施、城市橋隧等突發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城鎮燃氣、環衛設施、城市橋隧的恢復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協調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應急運輸工作;參與因道路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所轄水系航道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調查和處置工作;協調鐵路主管部門參與因鐵路行車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民航主管部門參與因航空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沿江沿河涵閘排水排程和供水設施排程工作;參與影響集中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突發水汙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參與農業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破壞、漁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調查工作;開展農業生態修復工作;指導農業恢復生產。

市商務局:負責參與因成品油特殊流通行業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執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控,協調組織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應急醫療救援工作;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危及區域內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參與因醫療汙水、醫療廢物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所導致的健康危害的性質及其影響人數和範圍;突發環境事件所涉公共場所的衛生監測檢驗和衛生學評價。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涉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受災群眾的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參與因特種裝置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特種裝置專業技術支援;負責協調搶險救援過程中的食品藥品的安全監督和供應保障;在應急處置中做好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保障食品藥械安全;禁止或者限制受環境汙染的食品和桶裝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飲)用。

市園林和林業局:負責參與涉及森林、林地、草原、溼地、陸生野生動物及主管的自然保護區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

市政務服務和大資料管理局:負責協調全市政府和公共服務資料資源的整合應用及共享開放,支援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密切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的氣象實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資料;開展有針對性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參與火災事故等次生環境汙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對火災、爆炸現場以及危險化學品洩漏的搶險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洩漏和汙染蔓延;應急終止後的洗消工作。

市通訊管理局:負責加強對通訊系統的維護,制訂通訊系統備用方案,配合做好應急通訊保障工作。

武漢警備區:負責根據上級指令和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協調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武漢海事局:負責長江干線武漢段事故現場的交通管制;長江干線武漢段船舶汙染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由陸源汙染造成的長江武漢段汙染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長江水上應急救援;支援地方交通運輸部門在內河的應急救援工作。

武漢供電公司:負責保障應急電力供應。

武漢新港管委會:負責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並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5)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制訂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做好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加強應急值守和資訊上報工作;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風險防範和監測預警工作;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配合開展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應急保障、新聞釋出、後期處置與重建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6)技術專家組:負責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汙染處置、應急監測等提供技術指導,收集彙總相關資料,組織開展技術研判,開展汙染物識別、汙染途徑、處置措施等相關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處置提供科學依據及技術支撐。

3預防和預警

3.1預防

3.1.1監測和風險分析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市內(外)環境資訊、自然災害預警資訊、例行環境監測資料進行綜合分析、風險評估。

市直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資訊監控;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居(村)委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資訊員隊伍,承擔突發事件資訊收集、報告任務。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企業排汙引起的環境汙染事故資訊的接收、處理及監控,會同水務、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汙染的處理及預警資訊監控。

(2)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協調長江航運公安局,並會同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水陸交通事故、危險品運輸引起的汙染事件及長江和漢江溢油事件資訊的接收、處理及預警資訊監控。配合海事、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管部門處置涉及長江流域的汙染事件。

(3)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洩露事件資訊的接收、處理及預警資訊監控。

(4)園林和林業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資訊的接收、處理及預警資訊監控。

(5)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地質礦產生態破壞事件資訊的接收、處理及預警資訊監控。

(6)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洩露事件、飲用水環境衛生事件資訊的接收、處理及預警資訊監控。

(7)應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門負責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接收、處理及預警資訊監控。

3.1.2風險預防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的監督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

3.1.3預防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

(1)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預測、分析和風險評估,完善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專項預案。

(2)開展汙染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和普查。

(3)加強源頭防控,督促落實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4)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5)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裝置和基礎設施建設。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藍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3.2.2預警資訊釋出

(1)釋出許可權

紅色預警和橙色預警資訊,以及因一個流域或者2個以上地市同時發生(可能發生)自然災害並危及環境安全,需要預警的,按照規定由省人民政府釋出。

黃色預警資訊由市人民政府釋出;涉及跨區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預警資訊由市人民政府釋出。

藍色預警資訊由區人民政府釋出。

(2)釋出制度

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依據釋出許可權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資訊釋出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授權,生態環境部門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子顯示屏等通訊手段和傳播媒介,採用公開播送、逐戶通知等方式釋出預警資訊,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鄰區域。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採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釋出預警資訊。

(3)釋出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資訊內容主要包括:釋出機關、釋出時間、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諮詢電話等。

3.2.3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後,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對預警資訊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影響的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在危險區域設定提示或者警告標誌,告知公眾採取避險措施。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做好儲水和啟用後備水源的準備工作,並通知下游所涉地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監測監控和儲水避峰等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提前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置和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對可能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必要時,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和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者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輿論引導。公佈諮詢電話,及時準確釋出事態更新情況,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預警解除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資訊釋出後,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由釋出單位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響應措施。預警資訊釋出、級別調整或者解除預警,按照規定程式備案。

3.3資訊報告與通報

3.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積極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生態環境部門和屬地人民政府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群眾。

相關部門發現突發事故(事件)有可能產生次生、衍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將資訊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

生態環境部門接到資訊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資訊後,應當立即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

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並按照規定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資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式上報: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汙染的;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因環境汙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事發地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先於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獲悉突發環境事件資訊的,可以要求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核實並報告相應資訊。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報告資訊。

3.3.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終報在突發環境事件汙染影響消除後上報。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汙染物和數量、監測資料、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或者需要補充報告的情況。終報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

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應當採用傳真、網路、郵寄和麵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絡人及聯絡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3.3資訊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的同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

3.3.4資訊報告追責

在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資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啟動

Ⅰ級、Ⅱ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Ⅰ級或者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後,在省人民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Ⅲ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市指揮部決定,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和相關區人民政府釋出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

Ⅳ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區人民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者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者響應過度。

4.2指揮協調

4.2.1指揮和協調機制

啟動Ⅰ、Ⅱ、Ⅲ級響應後,由市指揮部按照本預案,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實施應急救援。

一般環境事件發生後,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4.2.2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要求。

(2)派出專家和專業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地區做好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群眾的時間和範圍。

(7)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應急響應的實施情況。

(8)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9)研究決定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3響應措施

4.3.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力量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環境風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控制汙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儘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向屬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相關資訊。

現場指揮部派出前,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者切斷汙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汙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汙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指揮協調區屬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先期處置的情況應當隨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街道(鄉鎮)應當調動轄區應急救援力量,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事發地居(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應當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採取適當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涉事企事業單位及其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主動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支援。生態環境、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園林和林業、水務、海事、交通運輸等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實施和調整應急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3.2現場汙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汙染源,防止汙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或者事故發生地屬於公共區域時,由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對汙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切斷汙染源。

現場指揮部應當組織成立現場處置組,會同技術專家組,充分發揮應急專家的專業優勢,制訂綜合治汙方案,追蹤汙染物擴散途徑和範圍,採用有效措施防止汙染擴大和消除環境風險。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汙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汙染負荷。

4.3.3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結合技術專家組的研判,明確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內容,調配應急監測裝置、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3.4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釋出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資訊,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資訊釋出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汙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3.5人員轉移安置

首先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及時並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必要的醫療條件。

4.3.6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汙染人員的去汙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援事發地開展醫學救援工作。禁止或者限制受汙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3.7維護社會穩定

密切關注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4.4響應終止

環境汙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後,根據現場指揮部提供的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環境汙染事件應急終止的建議,報市指揮部確定後,終止應急狀態,同時撤銷現場指揮部,並根據實際需要指派有關單位繼續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5後期處置

5.1事件調查

成立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組,及時對突發環境事件原因、性質、責任等問題進行調查,編寫調查報告。屬於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法提出處理意見。調查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結論、環境影響和損失的評估結果等資訊。涉密資訊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要求執行。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根據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統一部署,由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汙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3善後處置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制訂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做好受災人員的補助、撫慰、撫卹和安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範圍及後期環境影響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汙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儘快恢復正常秩序。被徵用的防治汙染設施、裝置、器材以及其他物資等財產使用完畢後,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4評估總結

5.4.1分級評估總結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評估總結許可權歸省級生態環境部門。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評估總結。

一般環境事件的評估總結工作由事發地區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實施。

5.4.2評估總結要求

依據環境應急過程記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現場工作小組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和公眾反應等,客觀、公正、全面、及時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評估,並編寫評估總結報告,主要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發生原因及造成的影響;二是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採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係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釋出的公告及公眾資訊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評估總結報告應當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15日內報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保障

6.1預案保障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各責任主體組織制訂、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6.2隊伍保障

加強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掌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能的應急力量,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

建立市、區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路,對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培訓演練,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汙染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者其他險種。

6.3物資和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環境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監測網路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緊急情況下,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徵用應急救援所需裝置、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並於應急結束後依法給予補償;可以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可以要求提供醫療、交通運輸等公共服務的單位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

各相關專業部門及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配備危險化學品檢驗、鑑定和監測裝置,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和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開展應急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需要,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6.4技術保障

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資訊化管理系統。加強環境應急專家組、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保證隨時投入應急後續支援,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援和保障。

6.5醫療衛生保障

區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掌握本轄區內的醫療衛生資源資訊,制定區域醫療衛生規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治準備,建設專業救治機構網路,組建專業救治隊伍,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設施裝置、藥品和器械,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能力。

6.6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運送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的車輛和道路的暢通;必要時,依法對相關道路採取交通管制措施。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應急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必要時,市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協調民航、鐵路和交通運輸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7通訊保障

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訊器材,保障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應急分隊間通訊和遠端視訊指揮系統暢通。

6.8基本生活保障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提供應急避難需要的場所,保障轉移群眾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水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9部門聯動保障

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實行資訊共享,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健全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10宣傳培訓演練

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處置知識。通過舉辦培訓班、講座和設定宣傳欄、板報等形式,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新聞媒體、電信運營商應當無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按照相關預案要求,每年不少於1次組織不同型別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等,提高防範、處置和實戰能力。

7獎勵與處罰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保障不力,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係指由於汙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汙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風險源:係指可能導致傷害或者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者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者狀態。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者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者減輕事件後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採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式的行動。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汙染情況和汙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市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對預案開展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組織評估和修訂。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7月23日印發的《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政辦〔2015〕108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風險應急預案2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完善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組織、預警、控制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湖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1.3.1 實施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十堰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包括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態環境重大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的突發環境事件。預案主要適用於以下情況:

(1)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指揮;

(2)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前期應急處置和指揮;

(3)事件影響跨縣(市、區)級行政區,或超出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工作;

(4)其他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

1.3.2 事件型別

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汙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汙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預案所適用的事件型別主要包括大氣汙染、水體汙染、土壤汙染等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

因生產安全、交通運輸、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恐怖襲擊引發以環境汙染為次要災害的突發事件,同時啟動其他相關應急預案。

核設施(裝備)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造成的輻射汙染事件、船舶汙染事故、重汙染天氣、水華暴發、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汙染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以人為本、減少危害,資源共享、保障有力,公開透明、及時釋出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針對轄區內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型別、事件嚴重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及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1.5.1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並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汙染後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洩漏,造成大範圍輻射汙染後果的;

(7)造成重大國際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2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需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區域性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洩漏,造成較大範圍輻射汙染後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區域性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洩漏,造成小範圍輻射汙染後果的;

(7)造成跨縣、區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洩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區域性輻射汙染後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汙染後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 預案銜接

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縣(市、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基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行動方案、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四大類組成。

(1)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十堰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和事故災難類其他涉環境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其中,《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全市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檔案,是《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一項專項預案。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結合自身職責,制定本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

(2)縣(市、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各縣(市、區)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檔案,是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的一項專項應急預案。縣(市、區)級應急預案體系應包括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其他涉環境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等。

(3)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上級預案為《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當涉及跨市、跨省突發環境事件,或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應在省應急預案的體系下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統一服從《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指揮。

本預案與十堰市自然災害(地震、颱風、洪水等)、安全生產事故、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社會安全事件(反恐、宗教、金融危機)互為並列關係,同屬於《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應急預案,各專項預案相互之間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服從《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指揮排程。

本預案下級預案為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以及轄區內各企業及工業園區所制定的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二、組織體系

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應急處置機構組成。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程度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還包括可能的外部應急救援力量,如上級或周邊地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專業應急組織、應急諮詢或支援機構等。

2.1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2.1.1指揮部組成

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作為我市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指揮和協調機構。

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發生特別重大(I級)和重大(II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長任總指揮。副總指揮由總指揮根據實際情況指定,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提出環境應急決策建議。

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武警十堰市支隊,中國電信十堰分公司、中國移動十堰分公司、中國聯通十堰分公司。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1.2 指揮部職責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和重大決策。副總指揮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機制;

(3)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

(4)指導、協調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5)部署市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依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公開資訊,控制傳言、謠言散發;

(6)及時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處置情況;

(7)完成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其他環境應急任務。

2.1.3 成員單位職責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測、預警、報警、處置、終止、善後等環節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職責制訂本單位的環境應急處置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或方案,並負責管理和實施。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釋出和新聞宣傳工作;配合有關事件處置部門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進行媒體輿論引導。

(2)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網路輿情監控和網路輿論引導,協調處置屬地網路平臺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有害、虛假資訊;配合查處違法違規的屬地網路平臺。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涉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4)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實施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評價;組建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專家庫,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援。

(5)市氣象局:負責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區域的氣象實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資料;為汙染物擴散評估提供氣象技術支援。

(6)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提供應急處置所需地理資訊資料;配合進行突發地質災害誘發次生環境汙染、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人員的運輸工作;參與對道路、水路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8)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利應急排程;參與影響城市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進行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9)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負責提供水文勘測資訊,組織、協調實地水文勘測;參與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參與農業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配合相關單位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破壞、漁業資源損害進行調查和評估。

(11)市城管執法委:參與由城鎮燃氣、環衛設施等突發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12)市發改委:負責組織、協調儲備糧食和食用油等生活物資的調撥供應;對藥品、救災等應急儲備物資專案進行審批服務和政策資金爭取工作。

(13)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訊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資與技術支援。

(14)市財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應急經費保障;對應急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財政監督。

(15)市民政局:參與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與應急物資供應單位進行應急物資調配。

(16)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和商貿企業,做好豬肉、食糖等生活物資的應急保供工作。

(17)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應急醫療救援工作。

(18)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禁止受汙染食品、農產品流入消費市場或進入生產加工企業。

(19)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指導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工作;指導危險物質在貯存、使用、運輸等環節中的安全處置操作;維護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

(20)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滅火、搶險救援等應急處置及事故救援工作;參與火災事故等次生環境汙染事件的調查處理。

(21)武警十堰市支隊:根據上級指令和事件的需要,負責協調駐地武警力量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2)中國電信十堰分公司、中國移動十堰分公司、中國聯通十堰分公司:負責加強對通訊系統的維護,制定通訊系統備用方案,配合實施應急通訊保障工作。

(2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本地應急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辦)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主要由各相關職能單位負責人及其聯絡人組成。

市環境應急辦的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傳達市委、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檢查和督促各地、各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協調和解決環境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承辦環境應急工作中的檔案、文稿;

(5)向市委、市政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6)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對事件級別及其危害程度和範圍進行分析和研判,並及時報告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7)根據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或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8)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9)完成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現場應急組織機構

2.3.1 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是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延伸,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組織成立。

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擔任或經其授權的相關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擔任。軍地協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參與應急處置的武警部隊確定1名現場副總指揮。

市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組織、指揮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以及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現場處置,負責決定、優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有關單位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排程現場處置力量,統籌調配現場應急物資,決定依法實施應急徵用,提請市政府協調解決現場處置無法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困難,及時、準確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現場處置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尚未成立現場指揮部的,由事件發生地的環境應急相關部門的負責人臨時擔任現場總指揮,履行現場總指揮職責,負責指揮在場應急力量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搶險救援和處置工作。在市現場指揮部成立後,實時移交現場指揮權。

2.3.2 現場應急工作組

根據現場應急處置的需要,市現場指揮部下設汙染處置組、專家諮詢組、應急監測組、調查處置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等8個工作組,具體開展現場各項處置工作。工作組設定、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1)汙染處置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委,武警十堰市支隊等有關部門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收集彙總相關資料,組織進行技術分析與研判,開展事態分析;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處置,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迅速組織切斷汙染源,分析汙染途徑,明確防止汙染物擴散的對策;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汙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及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專家諮詢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會同有關部門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水、大氣、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態環境汙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等領域專家,組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技術研判,分析環境汙染事故性質和類別、研判環境汙染事故發展趨勢,確定環境汙染事故級別;研究、評估汙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對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等提出專業建議。

(3)應急監測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汙染物種類、性質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汙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健委牽頭,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督管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汙染人員的去汙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汙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5)應急保障組

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提供應急救援資金,組織協調應急儲備物資,調集應急救援裝備,保障應急處置通訊暢通;對受威脅群眾進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應;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訊、防護等工具器材。

(6)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制定資訊及新聞釋出方案,及時向國家、省有關部門上報資訊;協調新聞報道,組織對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資訊釋出;接待、管理赴現場媒體記者;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網際網路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資訊,迴應社會關切。

(7)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及事發地政府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行為。

(8)調查處理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調查事件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督促有關措施的落實;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4 地方環境應急職責

十堰市下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立應急指揮體系,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演練;做好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加強環境應急值守和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上報工作;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風險防範和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指揮本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的社會穩定工作。

三、執行機制

3.1 監測預警

3.1.1 監測

(1)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對市內外環境資訊、自然災害預警資訊、相關監測資料等開展綜合分析、預警預防、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工作。

(2)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共享和通報機制。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水利和湖泊、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管執法委、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突發環境事件資訊處理及監控,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質量監測和企業汙染排放環境監察,並通過多種渠道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資訊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

(4)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要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制定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在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

3.1.2 預警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1)一級(紅色)預警

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特別重大危害的。

(2)二級(橙色)預警

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3)三級(黃色)預警

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4)四級(藍色)預警

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預警資訊處理

生態環境部門通過多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資訊。當其他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環境汙染時,市有關單位、各級政府應開展對環境汙染資訊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並及時向市生態環境局通報。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汙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資訊監控由生態環境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資訊監控由應急管理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資訊監控由公安局負責。

(4)由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資訊監控由水利和湖泊局、城管執法委和生態環境局按管轄職能負責。

(5)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資訊監控由應急管理局、氣象局負責。

3.1.2.3預警資訊釋出

(1)釋出制度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資訊釋出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執行。突發環境事件預警資訊,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規定程式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准後,按預警級別分級釋出。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資訊,由災害防控主管單位制作,並按規定程式報批後,按預警級別分級釋出。

(2)釋出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資訊內容主要包括:釋出機關、釋出時間、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諮詢電話等。

(3)釋出途徑

根據預警資訊釋出有關規定,充分利用現代通訊手段和傳播媒介,採用公開播送、派發傳單、逐戶通知等方式釋出預警資訊。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採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釋出預警資訊。

3.1.2.4預警行動

預警資訊釋出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預警分級原則,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資訊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

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發展趨勢。包括在涉險區域設定提示或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等。當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啟用水源地專項應急預案,同時做好啟用備用水源和應急供水的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

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部署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並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保障工作。環境應急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汙染情況。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

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包括及時準確釋出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釋出闢謠宣告等宣傳工作。

3.1.2.5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釋出突發環境事件預警資訊的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應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2 應急處置

3.2.1 資訊報告與通報

企事業單位在大氣、水、土壤監測過程中獲得環境汙染事件資訊,以及任何知悉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的單位、個人、涉事企業事業單位,均有義務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報告。同時,涉事企事業單位要通報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相關行政監管機構發現突發事件有可能產生次生、衍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及時將資訊通報給當地和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或監測到相關資訊後,應立即組織調查核實,初步認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按照國家、省、市突發事件資訊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高毒性、高致病性物質汙染的;

(4)因環境汙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3.2.2 先期處置

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相關資訊,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立即採取措施控制環境風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控制汙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儘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地人民政府必須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汙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汙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汙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當地應急力量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先期處置過程中的情況應隨時報告市環境應急辦。

3.2.3 應急響應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與事件等級對應,嚴重程度依次降低。

 Ⅰ、Ⅱ級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同時上報省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後,在省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Ⅲ級響應

(1)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及可能涉及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釋出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

(2)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總指揮或受總指揮委託的副總指揮應率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3)市環境應急辦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的縣區(管委會)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實行24小時專人專線值班,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

(4)及時向可能涉及的相鄰地市通報情況。

(5)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6)根據事件的發展,適時向公眾通報事件處置情況。

 Ⅳ級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建的地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釋出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3.2.4 指揮和協調

 指揮和協調機制

啟動Ⅰ、Ⅱ級響應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啟動Ⅲ級響應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辦根據環境事件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地區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參與應急處置。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者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採取緊急處理行動。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地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啟動IV級響應,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本地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辦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有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處置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港航、交通、水利和湖泊等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資訊化技術和手段,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的範圍和返回時間;

(7)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8)必要時,請求武警力量支援。

3.2.5 響應措施

 現場汙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開展自救,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多種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汙染源,防止汙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市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汙染源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切斷汙染源。

市現場指揮部組織汙染處置組、專家諮詢組等相關應急工作組制定現場汙染處置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汙染氣體擴散途徑、範圍、可能影響的敏感點和影響程度;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體汙染擴大;採取截流、收集、儲存等措施防止危險廢物或危險化學品產生二次汙染;協調專業機構對事故現場放射性廢物進行清理。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汙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汙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汙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汙染物。必要時,應要求其他排汙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汙染負荷。

 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汙染物的種類、性質、擴散速度以及事發地的氣象、水文、地域特點和周邊敏感區域等實際情況,制定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方法、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裝置、車輛,及時準確開展大氣、水體、土壤、輻射等監測,研判汙染物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轉移安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移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汙染人員的去汙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防護措施建議。按實際需求,調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援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必要時,應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地區的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汙染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事件的發生。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的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3.2.6 社會動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呼叫車輛、物資、人員等。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紀委監委、審計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3.2.7 響應升級

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省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或支援時,由市委、市政府按相關程式報上級領導機關協調處置。當上級應急處置力量到達現場時,應急指揮權相應移交,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全力配合開展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3.2.8 資訊釋出

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釋出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1)資訊釋出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種類、事件原因、汙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2)資訊釋出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權威釋出、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組織專家解讀等。

(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資訊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資訊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統一發布。對於較為複雜的事件,可分階段釋出。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資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應急預案等的規定釋出。

3.2.9 應急終止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汙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且無繼發可能時,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宣佈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決定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應急狀態終止後,相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應根據現場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處置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3.3 後期處置

3.3.1 善後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後,事發地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被徵用的防治汙染設施、裝置、器材以及其他物資等財產使用完畢後,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3.3.2 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汙染損害評估,計算可量化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劃分生態功能喪失程度,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進行公開。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方法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執行。評估結論應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3.3.3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3.3.4 總結評估

當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結束後,市環境應急辦要及時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評估報告應提交至市委、市政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審閱並歸檔。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可能演變為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或發生在敏感區域、敏感時段的敏感突發事件,必要時由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組,對應急處置有關情況進行督查。

四、應急保障

4.1 隊伍保障

(1)加強環境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

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環境應急專業隊伍建設;各地依託有關部門(單位)組建各類專業應急隊伍,建立本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綜合性隊伍;鼓勵環境風險企業間建立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建立專職或者兼職的應急力量;鼓勵發展和引進突發事件應對特種專業救援隊伍,鼓勵發展多元化社會應急救援服務,建立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

(2)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

建立完善市級環境應急專家庫並定期更新,優化相關諮詢機制和管理程式,及時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與決策支援。

(3)加強培訓、定期演練

加強各級應急隊伍的環境應急知識、技能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強化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4.2 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實施中涉及政府職能的經費按照有關財政管理規定執行。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預算專案,報市財政局審批後執行。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突發環境事件防控準備,包括預防預警系統的建立、開展環境應急技術的研究、應急技術裝備添置、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生態恢復和應急工作獎勵等相關費用及日常工作經費。

4.3 物資保障

市發改、民政、生態環境、商務、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資訊的動態管理,組織做好環境應急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需要。按照規範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援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

4.4 通訊保障

依託市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建立和完善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訊保障系統,確保通訊渠道暢通。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訊器材,確定負責人和聯絡員,並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4.5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運輸保障機制,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運輸保障。公安部門要保障環境應急狀態下,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有序優先通行。

4.6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健全完善醫療衛生救援體系,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衛生防疫等應急準備。

4.7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要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4.8 保險保障

鼓勵我市各級政府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突發環境事件防範、處置及補償機制。鼓勵企業參加汙染責任保險,探索對高汙染、高環境風險及處於環境敏感地區的企業實行強制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擔機制。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殊性和危險性,我市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要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五、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的規定,定期組織不同型別的環境應急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能力。

5.2 宣教培訓

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組織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形勢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應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6.1 名詞術語

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汙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汙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汙染、水體汙染、土壤汙染等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和輻射汙染事件。

6.2 預案修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十堰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堰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6.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十政辦發〔2013〕14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風險應急預案3

為有效處置我鎮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應急處置體系,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結合我鎮具體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適用範圍

處置發生在我鎮範圍內,具有突發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多人員傷亡、較大經濟損失、破壞社會安定穩定等嚴重危害和影響的重特大突發事件。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處置突發事件的基本目標是最大限度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傷亡和損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依靠科學,依法規範。依法建立健全資訊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防災減災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報告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

3、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實行鎮、村、駐鎮單位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堅持條塊結合、以快為主的屬地管理,進行分級響應。

二、突發事件的分類和響應級別

(一)分類

突發事件主要分為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乾旱、暴雨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公路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建設工程、重要水利設施、公共場所及學校、鎮直部門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供水、供電、供氣、大型建築物倒塌和道路嚴重塌陷等事故,以及特種裝置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3、突發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重大動植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4、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較大規模的事件、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危害社會正常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靠前處置,迅速有效。各村、駐鎮單位必須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組織,靠前指揮,堅持抗災和救災相結合,迅速有效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二)響應級別

根據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級別進行應急響應。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全鎮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非常設領導機構,由鎮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武裝部及派出所領導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當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時,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突發事件的處置;督促各村、駐鎮部門及時有效做好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及事後恢復與重建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鎮社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所有緊急情況的接警、轉報和組織施救,以及必要的日常工作協調,應急處理等工作。

(二)重特大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通常由到現場的鎮最高職務的領導任現場總指揮,各相關單位的領導參加,主要職責是:組織現場工作組;瞭解人員傷亡情況和經濟損失情況及影響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迅速制訂應急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指揮協調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調集搶險人員和搶險物資到位;負責現場新聞報道的指導和把關工作;指導善後處理工作。

(三)突發事件現場工作組。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現場等實際情況,下設若干個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的組成與主要任務:

現場施救組。由鎮政府、派出所、武裝部、供水、供電、事發地等單位人員組成搶險搶修隊伍,主要任務是營救受傷人員,尋找生存者和遇難者,撤離、疏散現場及周邊危險地帶受到威脅的.人員;劃定危害區域,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搶修交通、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

警戒治安組。由派出所負責。主要任務是建立警戒區域,防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進入現場,保障現場應急求援工作順利開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負責事發地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物資、救援隊伍、疏散人群、傷員運送車輛的順利通行。

醫療救護組。由鎮衛生院負責。主要任務是建立現場急救站或臨時救援點,對受傷人員開展現場急救並及時轉送醫院治療;保障現場急救和醫療人員人身安全;統計死傷人數;控制傳染病源;負責臨時安置場所的衛生、防疫、消毒和人員醫療;監測現場水體、飲用水、食物、土壤、農作物等的汙染情況,對現場汙染物消毒清理等。

後勤保障組。由鎮民政辦、財政所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是組織經費及時足額到位,調集和運送救災抗災物資、救援裝置器材,負責做好工作人員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新聞協調組。由鎮黨政辦、文化站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是確保資訊及時傳遞;核實、統計和上報災情;協助做好對外聯絡,做好新聞報導和釋出工作。

善後工作組。由鎮民政辦、治安辦、派出所等有關部門組成。主要任務是及時、準確查清突發事件的性質、原因和責任,寫出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並寫出損失評估報告,保證群眾的基本生活。及時處理遇難者遺體的臨時保管等工作。

四、鎮應急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五、責任與獎懲

鎮應急指揮部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嚴肅處理,後果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

六、附則

(一)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按事故類別,本預案與其他專項預案同時啟動。

(二)鎮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專項預案。

(三)本預案管理單位為鎮黨政辦公室,每兩年修訂一次,必要時及時修訂。

突發環境風險應急預案4

為實戰檢驗和提高公司應對突發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xxx親自牽頭,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具體負責組織20xx年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工作。經過周密的計劃和細緻的籌備工作,已於20xx年6月28日下午實施,並圓滿地完成本次演練,達到了預期目標,現將本次演練工作總結如下。

一、應急預案演練的籌備

1、演練目標的確定

根據公司現狀,公司擬定演練目標設定在氨壓縮機房。由於機房內氨壓縮機在執行過程中操作失誤或其他原因有可能發生氨壓縮機上墊片破損而造成氨洩漏事故。氨屬毒性氣體,不僅可造成現場人員中毒,而且洩露的氨氣會擴散影響周邊大氣環境。此外,氨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遇明火或其他因素有可能發生爆炸、火災事故。該區域是公司內危險性較大的區域,也是公司重點監管的部位。為此,公司研究,將本次應急救援目標設定在氨壓縮機房。模擬氨壓縮機房內氨壓縮機上密封墊片突然發生破裂,系統內氨氣大量向外洩露,當場導致氨壓縮機房內一位現場操作工人中毒暈倒在地,同時由於大量氨氣洩漏,遇電器火花引起氨氣爆炸而發生火災事故。

2、應急演練方案的確定

對照公司已釋出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程式,針對公司確定的本次演練的目標,公司安全環保科編制了本次應急演練實施方案,並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查,最後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3、參加演練人員的確定

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公司目前組織機構和人員情況,確定本次演練應急救援指揮由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xxx擔任,公司副總經理xxx具體負責演練現場指揮,同時確定了各專業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和成員。

4、應急救援演練物資的準備

公司原已配置了一些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為開展本次應急演練活動,根據演練方案,公司在演練前增添了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其中新購置防毒面具2套、防毒口罩20只、防護目鏡20副、毛巾60條等。

5、桌面演練

根據演練方案,公司召集有關演練人員會議。在會議上本次演練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根據演練實施方案對所有參加演練人員進行了詳細的佈置,使每位參加演練人員明確本次演練的程式和自己的職責和任務,為演練有序實施做準備。

二、應急演練實施過程

1、事故發現和現場應急處理

20xx年6月28日下午3時,在氨壓縮機房外當班操作工人xxx等三人聞到一股強刺激性的氨氣味,估計發生了氨洩漏事故。xxx等人立即向外奔跑,並立即撥打公司應急辦公室(公司辦公室)電話報警,告知在氨壓縮機房內發生氨洩漏事故(見附件照片1)。然後,xxx等人立即戴上防毒面

具和防護目鏡返回氨壓縮機房,發現在氨壓縮機密封墊片處正在冒出氨氣。首先拉下氨壓縮機電源開關(見附件照片2),停止氨壓縮機繼續執行,然後關閉氨壓縮機進氣、出氣及其他與氨壓縮機連線管路上的閥門(見附件照片3),切斷洩漏處氣源,同時啟動應急排風機,降低氨壓縮機房內氨氣濃度。最後,撤出事故現場,向事故調查組講述洩漏事故發生經過情況,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分析。

2、公司應急辦公室(公司辦公室)值班員xxx接到故報警電話後,立即撥打公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xxx和現場應急總指揮xxx告知事故發生點及簡要情況(見附件照片4)。

3、應急救援總指揮xxx和應急現場總指揮xxx接到應急辦報警後,立即趕赴事故發生點觀察事故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當即決定啟動應急救援方案。隨即撥打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及各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電話(或手機)(見附件照片5),命令立即趕赴事故發生現場,聽候應急救援指令。

4、應急搶險隊到達現場向總指揮報到後,現場總指揮xxx當即下達指令,要求應急搶險組所有人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立即進入事故發生點(氨壓縮機房內),用霧狀水噴至氨氣洩漏點上方,用水吸收洩漏點及周圍空間內的氨氣,降低室內氨氣濃度,保護搶修洩漏裝置(氨壓縮機)人員的安全,同時也可減少氨氣向室外空間擴散的速度和數量(見附件照片6)。與此同時,應急搶險組成員攜帶修理工具到氨壓縮機房,拆下機蓋,清理破損密封墊片,並更換新墊片,重新蓋上機蓋,擰緊固定螺絲,將洩漏部位修復(見附件照片7)。由於噴淋吸收水內含有氨,不允許直接排至飛雲江,因此,應急搶險組用霧狀水吸收空氣中氨氣產生的汙水應進行處理。

所以,應急搶險組在用霧狀水噴淋吸收空氣中氨氣的同時,立即派人趕赴江邊清下水排放口出水處,立即用電動切斷清下水排放閥,並啟動汙水泵,將汙水打至廢水儲存池內(見附件照片8)。

5、醫療救護組到達指定地點向現場總指揮報到後,現場總指揮立即下達指令,要求醫療救護組人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立即進入事故發生點(氨壓縮機房內)進行仔細搜尋,一旦發現中毒、受傷人員立即將其救出,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救治措施,並迅速送市急救中心搶救或治療。醫療救護組xxx組長根據現場總指揮上述指令後,帶領2名組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後立即進入氨壓縮機房內搜尋,發現當班操作工林偉暈倒在機房內(見附件照片9),立即將其抬至室外空氣新鮮處(見附件照片10),並進行人工呼吸(見附件照片11),待呼吸正常後將其扶入公司應急救護車內(見附件照片12),送至市急救中心繼續觀察醫治。

6、警戒疏散組到達指定點後,現場總指揮xxx立即下達應急救援指令,要求警戒疏散組人員根據氨氣擴散情況拉好警戒線,並組織有關人員撤離疏散至安全區域。警戒疏散組組長xxx接到現場總指揮命令後,帶領組員迅速拉好警戒線(見附件照片13),勸退警戒線內非應急救援人員,並大聲呼叫事故發生點附近的鍋爐工段和粉碎車間崗位操作人員用溼毛巾護住鼻子,並根據公司內風向標帶領他們向上風向撤離疏散至安全區域(見附件照片14)。同時在警戒線旁執行警戒,阻止非應急救援人員進入警戒線內。

7、事故調查組到達事故現場後,現場總指揮xxx指令事故調查組立即開展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分析工作。事故調查組人員首先向事故發生現場

當班人員瞭解事故發生的時間、當時情況等相關資訊,待事故現場處理後立即進入事故發生現場,察看現場(見附件照片15),並在現場根據當事人的調查及現場勘察分析造成本次氨洩漏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為操作控制不當,導致液氨帶入機內,由於液體不可壓縮,使機內壓力超出正常工作壓力,導致密封墊片破損,從而發生本次事故。事故調查組將調查分析結果報告現場總指揮。

三、現場應急總指揮對本次演練點評。

各組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後,參加應急救援全部人員集中聽取演練工作總結(見附件照片16)。現場總指揮毛明學在演練點評中首先肯定本次演練的成績。一是參加演練人員工作認真,嚴格按演練要求和現場指揮部命令有條不紊的開展工作;二是本次演練比以往演練規模大、參演人員多,並按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演練方案實施,比較全面地檢驗了公司的應急救援能力;三是公司上下均十分關心、重視本次演練工作。總經理胡文龍自始至終在現場觀摩演練全過程。公司內未參與本次現場演練的員工均主動、自覺在旁邊觀摩演練,也受到了一定教育效果。因此,本次演練是成功的,對提高公司突發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起到一定作用。當然,公司像本次大規模的演練尚屬首次,因此,與應急預案要求仍存在不少不足之處。如:中毒暈倒在地的人員在搶救撤離事故現場時應採用擔架,但因事先未準備;再如:氨濃度高時有可能發生爆炸、火災事故,但該項應急內容本次演練中未實施;三是通訊聯絡組雖有設定,但演練中未接到指令,故未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活動;四是後勤保障組雖然也有參加演練活動,但有不少環節未按演練方案,如搶救接送傷員的車輛按演練方案應在接到應急指揮部命

突發環境風險應急預案5

根據20xx年環保工作管理目標,我公司於10月20日進行了環境應急預案演練,演練按照預定的方案即《20xx年度雙強化工環境應急預案演練方案》進行有序、緊張,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和目的。

通過此次應急演練,為應急人員提供一次實戰模擬,使應急人員熟悉必要應急操作,進一步增強了職工的應急自救能力,為真正的事故應急行動提供經驗保證。在這次演練中,每個演練者都獲得再次學習和提高認識的目的,對於管理人員來說通過演練可以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並可以從中找出改進的措施,把預案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針對此次演練做如下全面總結:

一、公司領導高度重視,工作親臨佈置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實施這次應急救援演練。此項工作從演練策劃、前期準備、組織正式演練的各個階段公司領導全面部署、安排周密、緊湊,整個工作實施全面控制。

公司演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成員,身先士卒對演練工作的全過程進行領導和指揮並參與演練方案的多次討論和修訂工作,而且還積極帶頭參加演練前的受訓,為保證演練的時效性,各工作組長親臨現場根據實情考察,掌握模擬演練情況後對方案進行調整和部署。

總之,這次演練取得成功,完全得力於領導重視和支援及各工作組長的精心安排,從而體現我公司各級領導搞好環境安全的信心和決心;確保把環境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二、演練目的明確,預案策劃周密

我公司從環境安全工作實際情況出發,經過認真研究確定本次演練的主要任務,其主要目的是驗證應急預案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發現問題以便及時糾正、改進,使應急人員熟悉應急操作的整個程式,增強應急人員的熟練性和信心,通過演練所有人員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技能,瞭解所有危險的可能性及防範措施,使大家得到鍛鍊。一旦發生環境事故,懂得應該做什麼,能夠做什麼,如何去做等。從而提高全公司職工的安全意識和素質,確保應急行動高速有效地完成。

三、認真總結不足,持續改進提高

應急演練是在模擬事故的條件下實施的,是更加逼近實際的訓練和檢驗訓練效果的手段。也是檢查應急準備周密程度的重要方法及評價應急預案准確性的關鍵措施。因此綜觀演練全過程,我們確實發現存在許多不足之處,需要我們引以為戒,不斷進行改進和提高。下面將存在的主要問題總結如下:

1.發生災害時應急疏散的過程中,應急疏散後應進行觀摩,個別人疏散後就走了,參與性不足,觀摩人數不足;

2.根據預先制定演練的要求,演練時要事先準備模擬用品並告知演練區域內的人員,在實際演練時水管有脫落,營救人員動作不夠迅速,使演練的真實性打了些折扣。

3.應急演練的過程中,聯絡通訊方面的裝備硬體不到位,造成各工作小組及指揮部之間聯絡不夠順暢。

以上主要還是演練的組織實施中存在問題,從而使我們積累了演練的經驗,為今後應急預案的實際操作提供了借鑑。

總之,這次應急預案的演練,按照事先周密策劃的演練預案順利完成,達到了此次應急演練的目的。從而證明我們制定的應急預案中,報警及人員應急疏散程式是可行的。通過應急演練,使職工熟悉了必須的應急操作,進一步增強了職工防範意識和應急逃生自救的能力。

我們的應急演練工作雖然結束了,但我們為應急預案開展的演練工作卻剛剛起步。為了不斷提高全公司職工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救援能力,以便在環境事故的應急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及時、有效,我們將經常性地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訓練工作,以提高全公司職工的應急救援技能和應急反應綜合素質,有效降低環境事故危害,減少環境事故損失。

突發環境風險應急預案6

一、目的

為快速、有效合理地對院前、院內產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緊急處理,儘可能避免因突發事件給就醫患者帶來的傷害、最大限度降低醫院財產的損失,緊急控制事態發展,全力保證患者的安全和醫院財產安全,特制訂如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組織機構

積極應對突法事件,做好大型院前大型急救工作,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和管理,醫院成立災害事故及突發事件搶救組織。

總指揮由院長擔任。副總指揮為業務、行政院長。醫務科、護理部牽頭。急診科主任擔任搶救組組長,副組長由外科主任擔任。組員的構成:外科醫生2名,麻醉師1名,內科醫生2名,檢驗師1名,藥劑師1名,護士5名。司機1名,綜合科室、經營科人員3名。

以上人員要求責任心強,技術熟練,身體好。

三、工作職責

1、院長負責對全院重大緊急突發事件的總指揮。

2、業務院長負責對全院緊急突發事件醫療救護方案的稽核、批准,並組織實施。

3、行政院長負責醫院緊急突發事件後勤、保衛等統籌方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4、醫務科負責組織大型的緊急醫療救護。

5、綜合科負責協調、聯絡各院內外有關行政部門處理各項緊急事件,配合主要部門工作。保衛部人員負責火警、匪警、以及行凶打架、酗酒鬧事、閒散人員無理糾纏等院內意外事件緊急情況的處理。

6、醫院總值班負責在工作時間外指揮、協調、聯絡各部門處理緊急突發事件,在帶班領導或主要負責部門到場之前代行使指揮權。

7、醫院各部門醫務人員在緊急突發事件來臨時,配合負責部門工作,需要轉移患者時要負責患者安全。

四、搶救程式

(一)院內重大醫療事件

1、院內接到諸如群傷、交通事故、工傷事故、自然災害等重大事故的搶救指令後,由急診室護士或值班醫生在立即投入搶救的同時,立刻通知相關科室二線醫生,並通知院總值班或醫務科,並按照醫院危急重症患者搶救程式,進行積極搶救和處理。

2、院內若接到如群體中毒、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患者時,應堅決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制度》執行。根據本院搶救條件,各部門協同配合,積極對患者組織搶救,必要時積極和有關醫院聯絡請求支援或辦理轉院。同時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請示彙報。

(二)院外重大突發事件

1、指在院外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包括防汛、爆炸、車禍等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醫院需要前往積極參與搶救的醫療工作。

2、接到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下達指示或“120”指令後,院總值班或急診科應在第一時間迅速通知急診室、業務院長、醫務科、護理部、急診救護人員和救護車司機。同時迅速調集二線值班人員醫院待命。一線參與出診搶救醫護人員和司機應在1分鐘出車參與院前搶救。

3、搶救小組領導者應認真做好搶救的組織、指揮工作。資訊科負責突發時間發生時的通訊聯絡,確保通訊聯絡的及時和通暢。

4、急診科、藥劑科、裝置科、醫技科室和病區病區、後勤保障等各部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要到達現場,協同配合,應急處理緊急事件物資、裝置、藥品、材料的準備,確保綠色通道的暢通。

(三)應對傳染病流行性疾病突發事件

1、依法對傳染病、流行性疾病疫情實行封鎖、隔離,防止疫情擴散、環境汙染和醫務人員的自身感染。

2、對病人或疑似病人積極採取搶救、檢查、診斷和治療措施。

3、對疫病疫情的處理過程要進行認真、完整的記錄,詳細掌握第一手資料,對密切接觸者採取醫學觀察措施。

4、對疫病疫情發生的有關情況要及時向上級行政衛生主管部門、疾病防疫監督部門即使彙報。

(四)醫療廢物流失、滲漏、擴散或發生意外事故的應急處理

1、當發生下述情況時,應及時彙報:

1)實驗室所用的菌落及病原株培養基和保菌液丟失、滲漏,其濃度和數量足以對人致病的;

2)傳染病人的血液、體液、排洩物等造成大面積汙染。

3)使用過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管及其他器具丟失。

4)過期淘汰的藥品、疫苗、血清丟失。

5)具有度性、腐蝕性、易燃性、反映性或度性的四面體固體、液體、氣體,如甲醛、攝影用劑、有機化合物等丟失、滲漏。

6)放射性核素汙染。

2、預案啟動程式:事發後,科室人員立即向醫院後勤或院感辦彙報,後勤總務或院感辦接到報告後,要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把情況立即向主管院長彙報,由院領導通知或組織人員迅速處理。同時在48小時內醫院要向衛生局、衛生監督、環保局等上級部門彙報事件經過。

3、對一般廢物滲漏處置辦法:現場指揮、封鎖滲漏範圍,控制人流,防止擴散。工作人員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手套、防護鞋、防護鏡。採取措施吸乾滲液,連同固體廢物裝入黃色汙物袋中密封扎口,在套入另一黃色汙物袋內。貼上標識,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焚燒處理。對地面及相關物表進行消毒。對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或遺傳毒性的醫療廢物滲漏處置:要立即封鎖現場。儘快通知環保局等各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4、醫療廢物丟失的處置辦法:通知環保局或報警。分析丟失原因,堵塞漏洞,加強監控,預防失竊,防備監守自盜,加強管理。

(五)對停電的緊急處理

1、醫院配備雙路供電系統,在一路斷電的情況下,在3分鐘內立刻啟動院內發電機組,迅速恢復全院供電。

2、各重要部門均配有應急照明燈,各病區樓道、走廊應配有延時保護裝置的安全指示燈。

3、醫院供電裝置設施、由後勤負責統一維護、保養和修理,確保電線電纜電器不被故障而造成的停電事故。

4、停電時要加強巡視病房,安撫患者,同時注意防火、防盜。

(六)對火警的緊急處理

1、一旦發生火警,立即撥打“119”報警,並派人在道路路口帶路。在消防車到來之前,應根據火勢情況組織人員用滅火器或其他消防設施積極滅火。

2、做好防火隔離措施,迅速轉移住院病人,有秩序地把所有病人及時轉移到安全地帶。

3、及時把易燃易爆物品、化學物品、有度試劑等轉移出火場。

4、後勤要經常對醫院各類電器、電線電纜、煤氣等火源裝置要加強維護保養的管理。要組織全體人員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醫院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七)公共設施緊急處理

1、管道破裂:在院內當遇水管暴裂時,應立即有發現人通知後勤,由後勤根據水管損壞情況,迅速組織水電維修人員負責首先處理此類事件。同時後勤要立即組織人員及時清理地面積水,防止儀器損壞和患者滑倒。如需對患者進行轉移,由護理部組織實施。

2、電梯故障:院內因電梯發生故障而把患者或其他人員滯留在電梯內時,被困人員可直接撥打電梯內公佈的電梯維修電話。值班人員接到求救電話後,應立即抵達現場解決技術事故,同時後勤要通知患者所在科室派醫務人員到達現場,防止意外事件的出現,必要時可以立即實施搶救。

(八)資訊系統突發事件

醫院資訊系統因系統外環境變化或系統本身故障及裝置、網路、資料損壞等突發事件,會造成整個系統或系統的區域性不能正常運作,給醫療秩序帶來不良後果。

1、突發事件發生時,要反應及時,各部門要相互合作,各負其責,果斷處理。

2、資訊系統應用部門的人員在發現應用軟體或電腦裝置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報告,電腦維修人員要立即進行排查,確定是否為突發事件,再結合實際向領導彙報。

3、電腦維修人員要認真檢查故障原因,儘快排除故障。需要時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必要時可請資訊供應商給予技術支援。

4、遇到備用措施也無法啟用時,徵得院長同意後暫時關閉資訊系統。

5、門急診收費切換到備用伺服器上執行,門診藥房處方發藥、掛號等可採用手工操作,住院病人管理結算、基本醫保、勞務工合作醫療結算等及其他模組均暫時關閉。

6、資訊科平時要加強對突發事件的檢測、預警、反映、處理等有關工作,嚴格執行資訊執行維護的各項措施和操作規程。

7、應對一些常用的關鍵裝置要備有更換配件,如伺服器、交換機、網線、集線器、電源、插座等。並對日常檢測到的異常和故障進行記錄,要進行分析,對可能出現的故障做出預防處理。

8、各使用部門要嚴格執行資訊系統的操作規程,減少和避免資訊系統故障發生帶來的不良後果。

五、醫療器械、藥品的要求

1、巡視包。巡視包內必備物品有聽診器、血壓表、體溫表、止血帶、三角巾、繃帶卷;一次性注射器、手電筒、壓舌板、消毒紗布、棉籤等。巡視包內必備藥品:強心劑、利尿劑、呼吸興奮劑、升壓藥、止血藥、抗過敏藥、抗驚厥藥等急救物品,以及處理外傷的應急藥品和止痛藥。

2、急診科必備物品:包括氧氣、擔架、夾板、繃帶、氣管切開包、清創縫合包、輸液用品及搶救用藥等。

六、物資供應

1、後勤保障應按物資準備要求將常規配備物資隨時備好待用,並定期檢查其完備情況,如為搶救人員配備雨具、繩索、應急燈、手電等。若遇特殊重大災害事故或突發事件時,應保證具備調配人員及物資的能力。

2、救護車應定期檢修以確保隨時處於良好的應急狀態。

3、做好其他有關後勤保障工作。

突發環境風險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迅速、科學、有序地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臨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汙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汙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汙染、水體汙染、土壤汙染等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和輻射汙染事件。

全市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臨汾市城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輻射汙染事件應對工作按照《臨汾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事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對工作。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市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程式規範,是指導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依據。

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所涉及的相關部門的應急聯動方案。

1.6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6.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1.6.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諮詢組、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組成。

2.2市指揮部及職責

2.2.1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協助分管環保的副祕書長、市環保局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武警臨汾市支隊、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煤炭局、市旅遊局、市外僑辦、市地震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市畜牧獸醫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移動臨汾分公司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關部門。

2.2.2市指揮部職責

(1)配合國務院和省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本市行政區域內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統一協調指揮本市行政區域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轉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3)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資訊的釋出;

(4)對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2.3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3.1市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環保局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24小時值班電話:

2.3.2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市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履行會議組織、資訊彙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資訊,並向成員單位通報;

(2)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專家諮詢組;

(3)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向市指揮部提出預警、應急響應及資訊釋出的建議;

(4)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參與單位和協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指揮部安排,負責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和記者的組織、管理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專案的審批。

市經信委: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煤、電、油、運緊急排程和綜合協調。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國小生的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學校和教育設施的情形下,負責制定學生、教職工緊急避險和疏散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學生的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群眾疏散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市公安消防支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

武警臨汾市支隊:負責協調、組織駐臨武警部隊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搶險救災行動,配合公安機關進行事故現場的武裝警戒。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汙染區域內人民群眾的轉移安置;做好災民的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及救濟物資的發放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級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經費,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專家制訂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指導和監督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受汙染和破壞的生態環境恢復;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開展飲用水水質監測,防止飲用水受到汙染,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受到汙染的情況下,啟動飲用水應急供水方案。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保障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暢通,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水路汙染物。

市水利局:負責水文監測、應急水量排程,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對流域水質及其受汙染原因的調查和監測;負責農村飲用水應急管理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制定受汙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

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汙染的調查與評估;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業生產物資的轉移工作,搞好善後農業生產。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藥品供應保障的協調和藥品質量的安全監督。

市商務局: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市場執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測,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局:組織、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醫學救援、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

市安監局:指導事發地安監部門和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市旅遊局:負責指導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的旅遊景區遊客緊急疏散工作和旅遊服務設施的保護。

市外僑辦: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外國、港澳相關人員情形下,負責對外聯絡、協調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導;協調國外媒體、外國記者、港澳記者採訪突發環境事件等相關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應急行動時地質災害的即時資訊。

市煤炭工業局:配合環保部門做好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

煤炭企業的預防工作及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區域氣象資訊監測及預報,為事件處置與評估提供氣象依據。

市公安消防支隊:根據需要對事發現場實施警戒,參加現場搶險、排險。

市地震局:負責向市指揮部辦公室通報震情相關資訊。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協調畜禽環境汙染事件的應急救援。

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開展水質監測,防止群眾用水受到汙染;組織協調龍祠飲用水源地及灌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

國網臨汾供電公司:保障應急救援正常供電。

移動臨汾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訊保障。

2.5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八個應急處置工作組,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實施機構。

2.5.1汙染處置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農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配合。

主要職責:採取合理措施、及時妥善地清除或控制汙染物的洩漏、擴散,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本身和救援過程產生的汙染,儘可能地減少環境損害。

2.5.2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急救車輛和醫務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對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搶救;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和衛生監督工作;禁止或限制受汙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防疫、監督等情況。

2.5.3應急保障組

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遊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移動臨汾分公司配合。

主要職責:按需準備搶險物資,組織調集應急救援裝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保障搶險現場電力供應;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5.4應急監測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配合。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涉及的汙染物種類、性質等,制定應急監測方案;確定汙染物擴散範圍,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

2.5.5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商務局、武警臨汾市支隊、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事故現場警戒、事發地人員疏散、矛盾糾紛化解、市場監管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5.6事件調查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監察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局、市煤炭局、市畜牧獸醫局配合。

主要職責:制訂調查方案,進行現場勘查,查明事件發生單位原因,做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並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上報。

2.5.7善後處理組

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牽頭,市民政局配合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工作;負責處理傷亡人員有關善後工作。

2.5.8宣傳報道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外僑辦、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等權威資訊釋出,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網際網路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資訊,迴應社會關切。

2.6專家諮詢組及職責

專家諮詢組由有關科研機構和單位的專家組成,主要涉及化工、焦化、冶煉、環境監測、化學等專業。

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調查和監測結果及相關資訊,綜合分析和評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後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範意見。

2.7縣級人民政府職責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做好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配合上級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預防和預警

3.1資訊監測與監控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環保部門負責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並通過網際網路資訊監測、環境汙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資訊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時要充分發揮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系統、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系統、重點風險源企業自動監控系統的技術支撐作用。

安監、公安、交通、住建、農業、氣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通報市環保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按照有關要求和技術規範建設有效防止洩漏物質、消防水、汙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汙等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設施,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2.2預警資訊釋出

市指揮部對收集到的各種環境資訊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指揮部立即釋出黃色預警公告,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縣級人民政府對收集到的各種環境資訊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釋出藍色預警公告,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3.2.3預警措施

黃色預警資訊釋出後,市指揮部下設各工作組採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汙染處置組會同專家諮詢組及時對預警資訊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汙染處置組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定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加強宣傳,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採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各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社會穩定組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應急保障組負責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保障工作;應急監測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環保部門負責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新聞宣傳組負責及時釋出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預警資訊釋出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程式

市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核實,初步確定事件級別,進入分級響應程式。

4.1.1Ⅰ、Ⅱ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按規定向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向國家、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件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在國家、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1.2Ⅲ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轉變職能,轉為現場指揮部,並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需要立即趕赴事發現場或立即派出應急處置工作組及時開展應對工作。

(3)統一組織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

(4)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1.3Ⅳ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同時將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政府給予支援。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瞭解事件情況、影響、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指導地方制訂應急處置方案;根據需要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援;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等工作。

4.1.4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突發環境事件影響不斷加重,危害更趨嚴重,出現蔓延擴大、情況更加複雜、難以控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市指揮部。經審定後,市政府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汙染源已控制,汙染危害迅速消除,無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市指揮部。經審定後,市政府及時降低響應級別。

4.2資訊報告與通報

4.2.1報告時限和程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單位立即向當地政府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通知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接報後立即出發趕赴事發現場。

4.2.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和得知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應當採用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直接報告,30分鐘內補充書面報告。

4.2.3資訊通報

市指揮部及時向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市政府通報事件情況,使其能及時採取必要的防控和監控措施。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向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事件情況,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轄區有關部門採取必要的應急防範處置措施。

4.3響應措施

4.3.1先期處置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立即排程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汙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汙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並將事件情況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市指揮部。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第一時間,根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立即採取切斷或者控制汙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汙染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立即向事發地縣級環保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4.3.2現場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型別、汙染物的性質、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實施如下措施: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波及範圍、受影響人員分佈、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2)汙染處置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汙染源,及時控制汙染物繼續外排或洩漏,切斷汙染物進入環境中的途徑;當涉事企業不明時,汙染處置組組織排查汙染源,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並切斷汙染源;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劃定警戒區域,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3)醫學救援組負責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

(4)應急監測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汙染物的種類、性質、事件發生地的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訂應急監測方案,科學布點,確定監測專案、取樣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車輛、裝置,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應急保障組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汙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6)社會穩定組負責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並設定警示標誌;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並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4資訊釋出

宣傳報道組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令,及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釋出工作,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對於較為複雜的事件,可分階段釋出。

4.5響應終止

當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應急狀態終止後,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根據指揮部的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對受影響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工作,直至無需採用其他補救措施,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5後期工作

5.1環境恢復

應急終止後,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清理事件現場,恢復被損壞的裝置和設施,清理汙染物處置後的殘餘物質,並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市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給予必要的支援。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市環保局在市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損害評估工作,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3事件調查

事件調查組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5.4善後處理

善後處理組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5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市環保局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並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告。總結評估報告包括事件發生過程、應急救援處置情況、處置效果、事件影響、經驗教訓、事件啟示等。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需要,提出應急能力、裝備建設和培訓、演練等經費預算,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並確保遇突發環境事件及時撥付到位。

6.2裝備物資保障

按照《全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市環保局應急機構重點裝備重金屬、有毒有害氣體(氯氣、氨氣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等行動式監測分析儀器;應急指揮車、應急車輛等應急交通工具;化學防護服、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等應急防護裝備;指揮以及通訊裝備。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

6.3通訊保障

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明確參與部門的通訊方式,分級聯絡方式。移動臨汾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訊保障,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處置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6.4應急隊伍保障

市指揮部依託本市所屬大中型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隊伍組建應急分隊,同時依託社會力量組建志願者隊伍,形成由市、縣、企業、社會組成的應急體系。

6.5技術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建立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庫,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應急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和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援。

7預案管理

7.1宣傳、培訓與演練

預案發布後,市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參與廣、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7.2預案評估與修訂

隨著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並對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及聯絡方式進行動態更新。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臨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臨政辦發[2012]5號)、《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臨汾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臨政辦發[2012]73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風險應急預案8

第一部分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全市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事件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安全、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故。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汙染;

(4)因環境汙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汙染後果;

(6)因環境汙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洩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汙染事故。

(二)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汙染;

(3)因環境汙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汙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汙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件。

(三)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市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宣傳普及環境應急知識,不斷提高公眾環境安全意識。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二)政府負責、部門合作

各級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負總責。各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不斷提高我市的整體應急反應能力。

(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實行市、縣(市、區)二級負責制。

(四)依靠科學、快速反應

不斷完善應急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貯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依靠科學,加強科研指導,規範業務操作,實現應急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

(五)四級預警、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情況,將事件分為“四、三、二、一”四個等級進行預警,並實施分級控制,發生不同等級事件時,啟動相應級別響應。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突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

(一)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洩漏等事件。

(二)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汙染防治設施、裝置等因素髮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

(三)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嚴重環境汙染事件。

(四)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汙染事件。

(五)跨市級行政區域的環境汙染對我市造成環境危害的汙染事故。

(六)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汙染事件。

第二部分組織體系

一、指揮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其性質、類別及嚴重程度,市人民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其成員由各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指揮(見附件),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和調動社會力量和各種資源,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組織,負責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進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事件調查處置、後勤保障、資訊上報、善後處理及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等工作;督促政府各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應急處理預案,並監督其貫徹執行;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突發環境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必要時,組織領導重點防控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演練。

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門下設辦公室,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及演練活動;接報突發環境事件後,立即向指揮部彙報,並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預案的啟動準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資訊。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八個工作組作為具體工作機構。

(一)現場監測處置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安監局等部門參加。負責實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現場處置、調查處理、監測、報告、監督檢查、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交通運輸保障組

由市交通局牽頭,負責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疏散人員的運送轉移,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醫療救治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有關醫療衛生單位參加。負責組織醫療救治、疾病預防,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醫療救治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後勤保障組

由市發改委牽頭,經信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參加。負責與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物資的供應、運輸、調運、儲備,提供現場處置技術及事件處置時氣象動態,安置受害群眾,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社會治安組

市公安局、武警支隊負責密切注視事件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汙染調查和事件處理,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環保局、市文廣新局及市有關新聞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宣傳普及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防治知識,釋出新聞及通報有關情況,並向上級新聞單位提供有關工作資訊。督促指導有關部門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監察組

市監察局負責監督監察各地貫徹執行環境事件防治政策、法律法規和履行職責的情況,受理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中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在處置工作中領導不力、玩忽職守、違規違紀等行為。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加。負責起草有關彙報材料、領導講話,草擬有關檔案,編印工作簡報,溝通各組工作情況和資訊,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相關部門職責

(一)市發改委、經信委、市商務局、市安監局

組織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控制規劃,把突發環境汙染與事故控制和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排程,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證物價穩定。

(二)市財政局

保證必要的經費支援,確保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供給,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三)市公安局、武警支隊

做好法制宣傳,密切注視事件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汙染調查,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

(四)市衛生局

做好傷員的救治,汙染疏散區域人員的疾病預防和治療工作。

(五)市交通局

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疏散人員的運送轉移,做好汙染區域的交通管理工作。

(六)市民政局

做好社會捐助工作,專項用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經費和物資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濟物資發放、汙染區域內人民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等。

(七)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

組織新聞媒體廣泛開展環境汙染防控科普知識宣傳,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期間新聞報道的規範管理,營造有利於處置工作深入開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八)市水務局、市農委、市林業局

組織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與監測,開展家畜及野生動植物受汙染情況的監測和調查工作。

(九)市氣象局

及時、準確提供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區域的氣象情報資料。

(十)市科技局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需要,及時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援對突發事件有關防控工作的科學研究。

(十一)市監察局

負責調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違規違紀、失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黨員和行政監察物件的責任。

第三部分預警制度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

(一)預警啟動

突發環境事件實行四級預警制度。Ⅳ級突發事件,即一般環境事故,啟動藍色預警;Ⅲ級突發事件,較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啟動黃色預警;Ⅱ級突發事件,即重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啟動橙色預警;Ⅰ級突發事件,即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啟動紅色預警。根據不同級別的預警,採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二)預警支援系統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和環境應急資料庫,開發研製環境應急管理系統軟體。建立報警服務系統及相關技術支援平臺、資訊反饋與確認等。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評估與確認

組建由環保管理和環境監測專業人員、環境評價專家、危險化學品專家、環境評估專家、防化專家等相關專家組成的突發環境事件評估諮詢專家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涉及範圍,開展事件快速評估與決策諮詢。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評估

1.評估內容: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範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需求等。

2.快速評估步驟:通過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區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並迅速對現有資訊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為技術行為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3.決策諮詢: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專家組對快速評估結果進行分析,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並對行動方案做出決策諮詢。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確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評估諮詢專家組的意見,由市環保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突發環境事件分級預警的建議,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級並根據相應級別做好預警公告的釋出工作。藍色預警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釋出。黃色預警由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釋出。橙色預警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釋出。紅色預警由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釋出。

第四部分資訊管理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

根據《報告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的規定,按國家突發事件資訊報告系統進行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

縣級(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時限和程式

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報告單位及人員發現或獲知突發環境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縣(市、區)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環保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和確認。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接到報告2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根據調查和確認結果,三級環境事件48小時內報告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二級環境事件12小時內報告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一級環境事件6小時內報告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隨時報告事件勢態進展情況。

三、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內容及形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速報可用電話或直接報告;確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報告採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速報內容主要包括:環境事件的型別、發生時間、地點、汙染源、主要汙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大小、人員受害情況、捕殺與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確報是指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資料,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初步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是指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檔案等詳細情況。

四、突發環境事件的通報與資訊釋出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新聞釋出管理辦法》的規定,有關突發環境事件資訊,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授權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發布,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及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洩露事件資訊。

各級人民政府及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輿論引導,建立快速釋出機制,避免因釋出滯後造成工作被動。對媒體有關事件內容的不準確報道,應當及時通過釋出通告或召開新聞釋出會澄清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第五部分應急響應

根據預警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即藍色預警啟動四級響應,黃色預警啟動三級響應,橙色預警啟動二級響應,紅色預警啟動一級響應。

一、四級應急響應

(一)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四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汙染源調查、汙染源控制、汙染源轉移、汙染消除、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二)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環境保護部門的建議,啟動四級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報告和應急處理方案後,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資訊收集、依法進行受汙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物資的供應。

(三)市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提供技術指導,督促當地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四)整個事件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備案。

二、三級應急響應

(一)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三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汙染源調查、汙染源控制、汙染源轉移、汙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汙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突發事件評估專家組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二)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報告和應急處理方案後,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資訊收集、組織相關人員的疏散安置、依法進行受汙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物資的供應。

(三)市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市環境保護局及時會同當地環境保護局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確認,指導督促當地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調集應急物資和裝置。

(四)市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市環境保護局的建議,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三、二級應急響應

(一)市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市環境保護局迅速組織環境監察應急、環境監測應急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趕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汙染源調查、汙染源控制、汙染源轉移、汙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汙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專家組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二)市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人民政府接到二級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市環境保護局的建議,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啟動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並做好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配合準備工作。

組織有關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設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緊急調動和徵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裝置;進行現場隔離、受汙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保證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經費;組織相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三)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要服從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排程,做好支援突發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同時,採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突發事件在本轄區內發生,必要時處於應急準備狀態。

(四)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隊伍和相關技術人員到達事件現場,進行取樣和監測,開展現場汙染源調查,實施汙染消除等緊急控制措施,及時報告有關情況,並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完成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一級應急響應

(一)市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在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專家諮詢組的指導下,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工作並及時派出專業技術機構赴現場開展現場調查,組織落實各項緊急防控等措施;配合上級專業機構對不明原因的突發事件開展汙染源調查、受汙染區域劃定等工作;檢查督導基層組織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依法接受和管理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根據授權釋出本市突發環境事件資訊。

(二)市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人民政府接到一級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市環境保護局的建議,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啟動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並做好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配合準備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和性質及時成立市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協調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開展突發事件的決策指揮、汙染危害監測與分析、汙染源調查與控制、受汙染群眾救治與轉移、資訊釋出、宣傳教育、後勤保障等工作。

(三)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服從市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按照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要求,各司其職,做好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機構開展現場調查處理、取樣、監測、技術分析、評估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指導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妨礙工作開展。

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條件已經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3.已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護公眾健康與環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後果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二)應急終止的程式

1.事件現場指揮部組織專家諮詢組論證調查,確認突發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結論以書面形式向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

2.接到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應急終止通知後,現場指揮部負責應急人員及裝置有序撤離。

3.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應急終止的資訊。

4.由市環保局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行動的後評價,編制應急評價報告,存檔備案,並上報有關部門。

第六部分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程式

一、迅速報告

現場監測處置組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聯絡暢通,實行市縣(市、區)聯動機制。

接事故報警後,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

二、快速出擊

接報後,市應急處理指揮部指令現場監測處置組負責人立即召集所有組成單位人員,攜帶汙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裝置,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同時啟動“應急監測預案”。

三、及時處置

如果現場監測處置組到達現場前,有關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現場監測處置組在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的同時,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汙染擴散,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四、現場調查

現場監測處置組到達現場後,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汙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汙染範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五、情況上報

現場監測處置組負責人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採取的措施及時報告市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人,按國家環保總局要求,做到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同時市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和現場監測處置組的要求,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裝置、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六、汙染處置

現場監測處置組根據市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指示,積極參考各方意見,對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汙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汙染危害。

七、汙染警戒區域劃定和訊息釋出

根據現場汙染監測資料和現場調查,現場監測處置組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建議建立汙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由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做出是否釋出警報決定。

同時,現場監測處置組要及時進行事故處理分析,向事故、事件處理組通報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由事故、事件處理組對新聞媒體釋出汙染事故訊息。

八、汙染跟蹤

現場監測處置組要對汙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資料,預測汙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每24小時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一次,直到事故汙染消失報警解除。

九、調查取證

現場監測處置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十、結案歸檔

汙染事故處理完畢後,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並存檔。

第七部分組織、技術和後勤保障

一、組織保障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市、縣兩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機構,並確定專人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預警、預報的各項協調管理工作等。

二、技術保障

(一)突發環境事件專家諮詢庫(可參照環評專家庫)

市級建立環境應急專家資料庫,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應能迅速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為指揮決策提供專業諮詢。其職責是:

1.瞭解掌握國內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知識和資訊,提供諮詢服務;

2.綜合評估突發環境事件,預測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的建議;

3.指導、調整和評估應急處理措施;

4.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總結評估並提交評估報告。

(二)現場應急環保專業隊伍

市、縣(市、區)政府以現有環境監察隊伍為基礎建立一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動隊伍,由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科研等人員組成。這支隊伍是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常備重要力量,隨時能夠處置突發事件,參與和指導事件發生地環保部門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指導應急監測分析,確定汙染類別、程度、範圍;

2.進行現場調查、取證、評估及上報工作;

3.根據調查結果及專家意見,確定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

4.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5.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諮詢等。

(三)培訓和演練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常備隊伍要按照應急預案定期組織不同型別的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三、後勤保障

(一)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計劃,建立處理突發事件的物資儲備,儲備分為日常和戰時兩級。

(二)裝備保障

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鑑定和監測裝置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汙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故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汙染和擴散。

(三)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和計劃部門應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專案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的財政預算。捐助資金納入各級財政專戶管理,由應急處理指揮部統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四)社會宣傳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的專業教育,宣傳環境應急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風險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維護環境安全,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襄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較大及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或發生在行政區域外但有可能對我市造成影響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超出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處置能力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重汙染天氣應對按照《襄陽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按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土壤汙染環境事件應對按照《襄陽市突發土壤汙染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輻射汙染突發事件應對按照《襄陽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輻射汙染事件和船舶汙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詳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指揮機構

2.1.1市級應急指揮機構

(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任總指揮(特殊情況下由市長任總指揮),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祕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紀委監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襄陽軍分割槽、市消防救援支隊、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湖北省無線電監測中心襄陽監測站等單位分管負責人擔任。各成員單位及分工職責見附件2。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

主要職責:統一指揮協調我市行政區域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並配合完成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任務,指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處置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對事件級別及其危害程度和範圍進行分析研判,及時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彙報;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資訊釋出或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完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1.2縣級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根據有關規定,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新聞釋出、事後恢復與重建等工作,並根據上級安排或應急工作需要協助周邊地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對需要市級協調處置的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由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向市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請求。地方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鼓勵相近、相鄰區域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環境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2.2現場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2.1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設立由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相關部門單位組成的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並按照《襄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和特點,確定現場指揮部負責人。

企業排放汙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組成;

企業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有毒氣體洩漏及陸源溢油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組成;

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組成。涉及鐵路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增加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為現場指揮部成員;涉及高速公路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增加高速交警襄陽支隊、事發地高速公路經營業主為現場指揮部成員。

相關單位負責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實現資訊交流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資訊、處置資訊和可能影響環境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等資訊。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間保證資訊通暢,實現資訊共享;按照職責制定本單位環境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並負責管理和實施;需要其他單位增援時,應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增援要求。

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技術專家組、現場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釋出組、社會穩定組等工作組,建立執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1)技術專家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水、大氣、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態環境汙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礦山等領域的專家,組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技術專家組。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完善襄陽市環境應急專家庫並定期維護和更新。

主要職責: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汙染處置、應急監測等提供技術指導,收集彙總相關資料,組織技術研判,開展汙染源、汙染途徑、處置措施等相關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處置提供決策建議。

(2)現場處置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或現場總指揮指定單位牽頭,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襄陽軍分割槽、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彙總相關資料,組織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汙染途徑,明確防止汙染物擴散的程式;組織採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汙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汙染;明確現場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落實相關企業停、限產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應急避災場所;協調軍隊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3)應急監測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襄陽軍分割槽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汙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資料彙總分析,明確汙染物性質、濃度和數量,會同專家組確定汙染程度、範圍、汙染擴散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必要時,協調軍隊有關力量參與應急監測。

(4)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心理援助;指導並協助開展受汙染人員的去汙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共衛生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汙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5)應急保障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襄陽軍分割槽、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湖北省無線電監測中心襄陽監測站、國網襄陽供電公司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臨時安置工作;統籌規劃全市應急物資儲備點和應急避災場所;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對受威脅群眾進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電供應;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訊、防護等工具器材;開展應急測繪。

(6)新聞釋出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嚴格落實“5·24”要求,即:5小時內釋出權威資訊,24小時內召開新聞釋出會;收集分析市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網際網路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資訊,迴應社會關切。

(7)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委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襄陽軍分割槽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受威脅人員按規定的途徑、方式疏散到安全緊急避難場所,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2.2.2縣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照市級層面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和職責分工,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相應部門組建,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預防、預警和資訊報告

3.1預防

3.1.1監測和風險分析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市內(外)環境資訊、自然災害預警資訊、例行環境監測資料、輻射環境監測資料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資訊監控。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汙染事件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資訊監控,會同水利、農業、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汙染的處理及預警資訊監控;

(2)交通、公安部門負責交通事故、危險品運輸引起的汙染事件(包括船舶、港口汙染事件,危險品運輸過程中洩漏、爆炸事件)、漢江溢油事件資訊的接收、處理及預警資訊監控;

(3)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環境汙染突發事件和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畜禽動物病毒洩漏事件資訊的接收、處理及預警資訊監控;

(4)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資訊的接收、處理及預警資訊監控;

(5)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洩漏事件、飲用水環境衛生事件資訊的接收、處理及預警資訊監控;

(6)應急管理和消防部門協助突發環境事件資訊的接收、梳理、分類,並向各責任部門提出預警通報。

3.1.2風險預防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xx〕4號)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報備。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環境隱患排查的監督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

3.1.3預防職責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各級政府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

(1)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國家、省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或修訂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開展汙染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和普查。掌握環境汙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佈情況;依法組織對容易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監控,並責令有關單位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3)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加強源頭防控,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過程中,重點加強對環境風險評價的審查,檢查環評及其批覆要求的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和設施落實情況,以及針對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變化的環境風險隱患防範措施補充完善情況;對已建成投入生產的建設專案,凡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環境風險評價或已做過評價現已不可行的,應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加強對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日常監管,督促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5)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6)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裝置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

(7)加強環境應急科研和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的建設工作。

3.2預警

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突發環境事件的等級、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及時釋出預警資訊或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組織實施相應的預警響應措施。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情況危急,或根據監測資訊,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橙色預警:情況緊急,或根據監測資訊,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外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大部分割槽域受到影響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更大危害的事件。

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或根據監測資訊,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外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大面積受到影響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較大危害的事件。

藍色預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或根據監測資訊,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外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區域性受到影響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公共危害的事件。

3.2.2預警資訊釋出

(1)釋出主體

紅色、橙色預警由省政府釋出。

黃色預警資訊由市政府釋出,具體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編制,報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釋出,並報市政府。

藍色預警資訊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編制、釋出,並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

(2)釋出內容

基本情況、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可能汙染的後果、警示事項、應採取措施、釋出機關、釋出時間等。

(3)釋出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簡訊、電子顯示屏等,及時向社會發布應對工作提示。

3.2.3預警狀態

(1)藍色預警

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資訊監控、收集和監測;組織對重點防控區域、環境風險隱患單位應對措施準備等工作進行檢查、督導,責令有關單位整改落實問題;及時準確釋出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2)黃色預警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採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排程有關應急隊伍趕赴事發現場,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進行分析評估,預測影響範圍、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通知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處置準備;調集、準備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工具、裝置設施。

(3)橙色預警

在採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趕赴事發現場,採取必要控制措施;加強對重點環境敏感點的安全保衛、監控;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人員並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採取必要措施防範次生事件,確保供水、排水、供電、交通等公共基礎設施安全並正常執行。

(4)紅色預警

在採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採取以下措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活動;其他必要措施。

3.2.4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市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跟蹤分析,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釋出黃色預警後根據事態發展和專家分析研判建議,適時啟動應急預案;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資訊報告與通報

3.3.1報告時限和程式

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相關資訊。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

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資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當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類金屬汙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市影響的;

(5)因環境汙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社會影響較大的;

(6)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上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先於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獲悉突發環境事件資訊的,可以要求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核實並報告相應資訊。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報告資訊。

3.3.2報告內容與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

初報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終報在突發環境事件汙染影響消除後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汙染物和數量、監測資料、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或需要補充報告的情況。

終報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

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應當採用傳真、網路、郵寄和麵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絡人及聯絡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3.3資訊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生態環境部門或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接到通報的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或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及時調查瞭解情況,並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資訊。

3.3.4資訊報告追責

在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資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和啟動

4.1.1分級響應機制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按照有關規定相應啟動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2分級響應啟動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Ⅰ級、Ⅱ級響應:初判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先期處置,結合本地實際,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具體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事發單位,以及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Ⅳ級響應: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請求和實際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部門預案配合、指導處置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4.2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涉事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4.2.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汙染擴散。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汙染物性質,採取必要的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迅速切斷和控制汙染源,防止汙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通報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加強對事件現場的管控,立即向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情況。

當地政府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或總體應急預案,並及時協調可能影響到的下游及相關地區政府聯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2現場汙染處置

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並實施汙染處置工作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汙染氣體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汙染擴大;根據汙染物質的性質,分別採取必要的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汙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汙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汙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汙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汙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汙染負荷。

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現場處置組對汙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及時切斷汙染源。

4.2.3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因素,明確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內容,調配應急監測裝置、車輛,及時準確監測,根據檢測結果與技術專家組的分析研判,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2.4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

資訊釋出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原則,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第一時間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渠道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後釋出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釋出工作。

市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資訊釋出,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會同市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釋出具體事宜。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資訊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釋出。

4.2.5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注重做好老年人、兒童、殘疾人士關愛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有必要醫療條件。

4.2.6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汙染人員的去汙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的醫藥物資,支援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2.7維護社會穩定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4.3響應終止

4.3.1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啟動響應的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汙染源的洩漏或釋放已經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無繼續的必要;

(5)已經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3.2終止程式

(1)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向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終止建議;

(2)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達響應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後,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展後期工作。

5後期工作

5.1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按《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成立調查組,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調查處理。在查明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後,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向同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調查報告,啟動響應的政府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結論、環境影響和損失的評估結果等資訊。涉密資訊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相應管理要求執行。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啟動響應的政府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評估工作,並依法向有關部門報告,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等提供依據。

汙染損害評估所依據的環境監測報告及其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鑑定意見、調查筆錄、調查表等有關材料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辦法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5.3善後處置

事發地政府要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受汙染水體、大氣、土壤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4總結評估

有關部門及事發單位要查詢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省生態環境廳按照有關程式組織實施應急過程評價。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較大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並於應急終止15天內報省生態環境廳。報告依據環境應急過程記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及公眾反應等。總結報告應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採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係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釋出的公告及公眾資訊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事發地縣(市、區)、開發區分局負責編制一般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並於應急終止15天內報市生態環境局。

6應急保障

6.1預案保障

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119號)和《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鄂政辦函〔20xx〕1號)中有關框架和內容的要求,組織督促制定、完善各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6.2人力資源保障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建立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能的預備應急力量,協調組織轄區所屬大中型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培訓,形成由各級政府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路,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汙染的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

6.3裝備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各類常規和特殊汙染物檢驗、鑑定及監測裝置建設;增加應急處置相關裝備和物資的儲備,加快建立專業化物資儲備倉庫,提升應對能力。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監測網路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6.4技術保障

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加快引進環境保護大資料技術,實現環境應急資訊綜合整合、分析處理、汙染評估的智慧化和數字化,提高環境應急決策的科學性。加強環境應急專家庫的建設,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環境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保證隨時投入應急的後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保障。

6.5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地方政府及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資源資訊,制定區域醫療衛生規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治準備,建設專業救治機構網路,組建專業救治隊伍,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設施、裝置、藥品和器械,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醫療救治能力。

6.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積極與鐵路部門溝通聯絡,健全水運、公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優先通行。必要時可依法對相關道路採取交通管制,確保應急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協調民航、鐵路和交通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7通訊保障

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部門應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全市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提升環境應急資訊化水平;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訊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成員單位及現場應急隊伍間的聯絡暢通。

6.8基本生活保障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提供事件影響地區人員應急避難需要的場所,保障轉移群眾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品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9聯動保障

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實行資訊共享,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健全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根據環境風險防範的要求,加強與相鄰市生態環境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範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溝通,密切合作,建立及時、有效的聯動機制,穩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6.10宣傳培訓與演練

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重點環境敏感區域和場所環境危險因素辨識以及突發環境事件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處置知識的普及工作,切實提高公眾環境應急意識和能力。充分發揮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主渠道作用,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擴大覆蓋面和影響力。

市政府應結合環境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的典型經驗、教訓總結,定期組織環境應急演練,吸引公眾參與,通過體驗性、感知性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宣傳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利用“世界環境日”和“防災減災日”等契機,通過舉辦培訓班、講座、論壇等形式和製作宣傳欄、板報等方式,開展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環境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工作。

加強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定期(不低於每年一次)組織不同型別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並對現有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與完善。

6.11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7獎勵與處罰

按相關規定對在突發環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進行表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並造成嚴重後果及其他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

環境事件: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汙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於汙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汙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汙染、水體汙染、土壤汙染等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和輻射汙染事件。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環境事件的後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應急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採取的緊急措施。

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汙染情況和汙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範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案管理。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完善預案持續改進。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照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本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3預案解釋權

本預案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襄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襄政辦發〔20xx〕76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風險應急預案10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市環保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意識和應急能力,指導和規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和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應急預案。

三、組織機構

寧國市環保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處理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

組長:郭玉峰

副組長:陳立鬆、李小農、葉強、朱新民、周安勇

成員:吳小兵、徐碧暉、周志巨集、殷俊、徐鳳鳴、戴成華、韓豐、胡亞廷、張輝、林傑

事故發生,即自動生成寧國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局應急領導組視危機情況啟動對應的應急方案,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緊急響應、救援。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第一時間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彙報,市政府自動生成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通知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涉及部門、涉案企業,按預案要求進行有序處理。

局應急領導組下設現場監察小組、技術諮詢小組、環境監測小組、綜合協調小組、檢查督導小組、宣傳教育小組。各小組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職責

在局應急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後及安撫工作,適時釋出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1、現場監察小組

組長:葉強

副組長;吳小兵

責任部門:監察隊、事件所在地分局

職責: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接警、出警工作;保護事故現場,進行汙染源現場調查,對事故現場採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2、技術諮詢小組

組長:朱新民

副組長:周志巨集

責任部門:審批科、汙控科、生態科

職責:負責利用已建立的專家庫資源,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支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汙染物的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分析汙染現狀、汙染趨勢。

3、環境監測小組

組長:李小農

副組長:徐碧暉

責任部門:監測站

職責: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汙染源監測工作,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實施現場監測,為應急事故的全過程處理提供主要汙染物的定性、定量報告及相應擴散模式,為實施現場救援提供科學依據。

4、綜合協調小組

組長:陳立鬆

副組長:餘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負責做好與預案涉及部門的溝通,針對現場情況協調其他相關救援力量參加事故處理。

5、檢查督導小組

組長:周安勇

副組長:童俞陽

責任部門:法規科

職責:負責對各小組職責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併為事故處理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諮詢。

6、宣傳報道小組

組長:陳立鬆

副組長:餘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資訊上報及宣傳報道工作。

局應急領導組其他成員職責由領導組組長根據事故發生發展情況視情機動安排。

局應急領導組設值班電話:

五、預測預警

1、預測

結合日常工作,環保12369舉報中心和值班室對公開舉報受理情況及日常環境監督性監測情況實行定期報告,發現汙染隱患,形成預警資訊,4小時內報送局應急領導組。

2、預警

局應急領導組在得到可能發生汙染事故資訊後,立即發出預警資訊,向監察隊及監測站發出警令,要求30分鐘內組織完畢,出警,並通知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當可能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汙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將分別啟動II級、I級預警,預警資訊立即通報至市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組所有成員,預案涉及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六、資訊報送

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凡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建立資訊報送制度。

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1小時內,向市政府和宣城市環保局報告。

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宣城市環保局和省環保廳;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同時向國家環保部報告。

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發現和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上報,可通過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型別、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汙染物質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環保區受害面積和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破壞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可通過網路或書面報告,是進展情況一次或多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資料,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採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檔案等詳細情況。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範圍涉及到轄區外部時,必須立即形成資訊報告連同預警資訊報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資訊工作有關要求,通報相關省、市。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到外事工作,領導組將迅速通報市政府,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七、響應程式

1、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響應程式

第一步,環保12369舉報中心或值班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後,立即向局應急領導組彙報,並通知各應急小組30分鐘內到達各自崗位,同時完成人員、車輛及裝備排程。事故處理中心即時成立,由領導組負責指揮排程,下達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後,現場監察小組由組長帶領環境監察人員立即執行環境監察聯動程式,快速出警,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保護現場,查詢汙染源,並對事故型別、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汙染源、主要汙染物質和數量、影響範圍和程度等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見,及時反饋局應急領導組。

應急監測小組由組長帶領同時到達現場,對事故原因、性質進行初步分析、取樣、送樣,並做好樣品快速檢測工作,及時提供科學資料。

技術諮詢小組由組長帶領有關專家迅速趕到現場,通過對監測資料分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汙染物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提出汙染事故定性意見。

第三步,局應急領導組收到各組資訊反饋後,及時召開情況碰頭會,分析研究相關問題,佈置下一步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有關意見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消解、處置工作及採取其它應急措施,控制汙染擴散。

環境監測小組制定詳細跟蹤監測計劃,隨時調整監測專案、監測頻次。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局應急領導組研究後,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初報。

第四步,在汙染事故現場處置妥當後,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領導組研究後,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續報。

現場應急工作結束。

2、重大、特大汙染事故響應程式

按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啟動。

3、擴大應急響應程式

當汙染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趨勢,或因事故衍生問題造成重大社會不穩定事態,局應急領導組將根據事態發展調整應急響應級別,併發布預警資訊,同時可向市政府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請求援助。

八、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作好突發環境事件報道工作。宣傳報道小組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不定期就事故預警資訊、事故救援情況、現場調查情況、事故認定意見、應急處理結束等資訊進行新聞釋出。新聞稿件統一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稽核。

九、應急終止

經現場監察小組連續跟蹤監察,突發環境事件已消除或汙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小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汙染物質指標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組簽字同意,釋出應急工作終止。

十、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根據現場專家組的科學結論及相應監測意見,組織事故應急處理後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消除汙染隱患。同時,環境監測小組加強跟蹤性監測,現場監察小組加強現場巡查。

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及相應技術支撐部門的科學依據,對事故中涉及的損害賠償問題,依據行政調解程式進行。

根據事故認定結論,下達行政處理意見,並對事故進行通報。

2、調查總結

現場監察小組根據調查情況形成現場事故調查報告。

環境監測小組根據監測情況形成完整檢測分析報告。

技術諮詢小組根據專家結論及監測意見形成汙染事故認定報告。

以上三份報告報局應急領導組,經審定後,形成完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報告按照程式上報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

十一、培訓演練

按照規定定期組織不同型別的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十二、社會宣傳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專業教育,宣傳環境應急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風險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機制,加強和規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

作,明確各級政府和部門在應急預案實施中的職責,切實做好全市突發環境事件

預防和處置工作,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5)《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6)《綏化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汙染危險源的監測、監控、監督管理,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範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防範和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儘可能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汙染源造成的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地方政府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

(3)專兼結合,協調高效。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物資和技術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專業環境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環境監測網路,引導鼓勵實現一專多能,發揮經過專業培訓的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僅適用於全市行政轄區內因企業事業單位排汙或由其他事件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與應對工作。

核與輻射汙染事件的應對工作、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1.5預案定位

省政府已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全省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綏化市政府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全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本預案為市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本市所轄各級政府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與本預案相銜接。

1.6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2.1.1市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當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資訊進行初判。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為特別重大和重大級別時上報省政府,省政府會成立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本市指揮部及所轄各級政府服從省指揮部指揮。

如果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成立市指揮部,市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黑龍江省綏化水文水資源中心、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通訊管理辦公室、國網綏化供電公司等相關單位、突發環境事件地域的所屬縣(市、區)政府和突發環境事件肇事方組成。

2.1.2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宣傳報道和輿論導向工作。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環境應急救援所需煤電油氣等物資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重要物資的緊急排程工作。

(3)市工業和資訊化局:負責指導工業和重點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產業發展;參與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4)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和工礦商貿企業,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協助開展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提供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技術指導;負責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公眾救助和安置;儲備相關應急救援物資。

(5)市財政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市級經費保障。

(6)市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區域公眾治安管理與現場警戒;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區域內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員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協助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對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收集和應急處置工作。

(7)市司法局:負責組織調查和監督突發環境事件中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

(8)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國小校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宣傳教育、組織應急避險演練工作;組織指導受災學校師生緊急避險和人員疏散工作;組織協調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公眾的校園安置工作。

(9)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各地殯儀服務機構做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10)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突發環境事件受傷(中毒)人員現場急救、轉診救治和衛生防疫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1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協調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突發較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負責汙染源排查,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1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和指導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應急建築物建設的相關工作。

(13)市氣象局:負責監測事發地及周邊的天氣情況,及時提供受汙染區域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資訊。

(14)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保障;必要時,開啟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快速運送;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汙染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15)市水務局: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評估,並利用現有蓄水工程配合開展科學合理排程。

(16)黑龍江省綏化水文水資源中心:負責突發水環境汙染事件中水文資料的採集,配合提供汙染區域河流相關水文資訊。

(17)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汙染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8)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文旅產業造成影響的調查和評估工作;做好相關輿論宣傳工作。

(19)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參與處置特種裝置事故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

(20)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環境汙染事件對森林、林地和草原等造成損害的應急處置、調查、評估和恢復工作及土壤汙染防治和修復相關工作。

(21)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火情救援、現場搶險和破拆等。

(22)市通訊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通訊運營企業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通訊保障。

(23)國網綏化供電公司:負責區域性切斷電源、提供臨時供電或發電,保障應急工作電力供應。

(24)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編制、修訂與本預案配套的相關應急預案並儲備應急救援物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負責協調縣(市、區)所屬相關部門,聯絡突發環境事件當地的會議室、住宿、飲食、交通等相關工作,並保障安全。

(25)突發環境事件肇事方: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原因、過程、已經採取的措施以及造成環境事件的物料成分等相關資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七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突發環境事件肇事方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市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1.3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省政府、市政府和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

(3)制定突發環境事件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

(4)綜合協調全市各級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及應急演練;

(5)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6)負責與國家、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的資訊溝通;

(7)受理突發環境事件報警,並根據汙染物種類、數量、濃度及可能產生的危害,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會同有關部門初判響應等級,進行評估,上報市政府;

(8)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負責傳達指揮部及上級部門指令,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汙染控制區內人員進行防護與撤離;

(9)對汙染動態進行跟蹤監測,對汙染警戒區域的確定和相關防護措施提出建議;

(10)對汙染事件所產生的危險廢物,提出處置建議,並組織實施;

(11)組織對突發事件調查與善後處理;

(12)落實省指揮部的決定事項。

2.2現場應急指揮部

(1)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立即成立市現場應急指揮部,市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協調與指揮,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上報省政府,待省指揮部成立,由省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成立省現場應急指揮部,由省指揮部指導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服從省指揮部指揮。

現場應急指揮部設立汙染處置、醫療救援、應急保障、新聞宣傳等現場應急工作組,各負其責展開現場應急工作。

(2)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併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導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協調與指揮。

現場應急指揮部設立汙染處置、醫療救援、應急保障、新聞宣傳組等現場應急工作組,各負其責展開現場應急工作。

2.3市指揮部現場應急工作組職責

(1)汙染處置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政府和環境應急專家等組成。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彙總相關資料,為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援。

(2)醫療救援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政府等組成。組織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情況的發生。

(3)應急保障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事件涉地政府等組成。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4)新聞宣傳組

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政府以及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等組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相關要求,新聞宣傳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釋出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資訊,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資訊,迴應社會關切問題,維持社會穩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資訊。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2.4專家組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由高校、科研機構、企事業等有關單位的專家組成,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為合理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預警機制

3.1預警監控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監控,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資訊的收集、分析和研判。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住建、水務、農業農村、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預警資訊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2.2預警分級標準

預警分級標準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詳見附錄1。

3.2.3預警資訊釋出

(1)預警資訊釋出

紅色預警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釋出。

橙色預警由省政府負責釋出。

黃色預警由市(地)政府負責釋出。

藍色預警由縣(市、區)政府負責釋出。

(2)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釋出預警資訊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3.3預警措施

3.3.1Ⅲ、Ⅳ級預警措施

釋出Ⅲ、Ⅳ級預警後,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後果,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及時收集、報告有關資訊,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資訊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4)調集環境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裝置,確保環境應急保障工作。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避免、減輕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常識。

3.3.2Ⅰ、Ⅱ級預警措施

釋出Ⅰ、Ⅱ級預警後,在採取Ⅲ、Ⅳ級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響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2)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環境監測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各相關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4應急響應與處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Ⅰ級響應

4.1.1啟動條件

釋出紅色預警資訊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啟動Ⅰ級響應。

4.1.2響應措施

(1)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立即向省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

(3)由省政府統一向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必要時可向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請求支援。

(4)省指揮部派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5)省指揮部在省政府和生態環境部的領導指揮下,做好相關協調、處置工作。

4.2Ⅱ級響應

4.2.1啟動條件

釋出橙色預警資訊或初判發生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

4.2.2響應措施

(1)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立即向省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

(3)省指揮部根據事件的型別,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指揮部派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專家組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必要時建議省政府請示國家有關部委給予支援。

4.3Ⅲ級響應

4.3.1啟動條件

釋出黃色預警資訊或初判發生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政府啟動Ⅲ級響應。

4.3.2響應措施

(1)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備案。

(3)市政府根據事件的型別,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

(4)事件涉及綏化所轄區域之外,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由省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4Ⅳ級響應

4.4.1啟動條件

釋出藍色預警資訊或初判發生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市、區)政府啟動Ⅳ級響應。

4.4.2響應措施

(1)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應立即向上級政府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備案。

(3)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根據事件的型別,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

(4)需要其他應急力量支援時,向上級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提出請求。

4.5資訊報送

4.5.1資訊報告程式

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或監測到相關資訊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資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設區的市或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汙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汙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5.2資訊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汙染物和數量、監測資料、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4.5.3資訊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應當採用傳真、網路、郵寄或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絡人及聯絡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4.6應急處置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失輕重,應迅速組織力量,儘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並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汙染和危害,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裝置、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5)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定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呼叫其他急需物資、裝置、設施、工具;

(6)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7)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8)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9)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10)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1)組織相關專業隊伍,調集相關應急物資,採取阻斷、覆蓋、隔離、過濾、清洗、封閉、中和、稀釋、轉移等措施處置汙染物、清理事故現場,防止汙染範圍擴大,避免產生二次汙染。

(12)新聞宣傳組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相關要求的基礎上,根據響應級別,在相應級別政府的授權下(特別重大對應國務院、重大對應黑龍江省政府、較大對應綏化市政府,一般對應各縣(市、區)政府,按照“響應級別越高,越應受到關注,報導頻次越密,報導範圍越廣”的原則向社會通報。

4.7指揮協調

遵循屬地為主原則,建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以突發事件主管部門為主、有關部門參與的應急指揮協調機制。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採取各項措施完成應急處置工作。

4.8力量部署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後,需要其他市(地)救援力量共同協作處置時,由事發地政府報請省指揮部統一調動。省指揮部批准後,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9應急終止

應急終止程式,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響應釋出機構按程式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應當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訊息。應急終止後,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督監測。

5調查與善後

5.1調查評估

(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並於應急終止後30個工作日內,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向市政府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

(2)應急過程評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實施。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後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等建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在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和應急過程評價完成後,組織力量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

5.2善後處置

(1)宣佈應急終止後,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導下,由相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善後處置工作。同時採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給予撫卹。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事件損失評估核定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提出事故後續處置建議,由當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汙染。組織受影響地區儘快恢復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制定恢復重建計劃,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6應急保障

6.1經費保障

事件救援發生的消耗、折損等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6.2應急隊伍保障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任務。發揮環境應急專家作用,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汙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強化環境應急隊伍能力建設,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6.3通訊保障

通訊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訊保障體系。

6.4安全防護裝備保障

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增加應急處置、防護裝備及物資的儲備,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

6.5物資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及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應急預案要求,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災難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

6.6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並擬定醫療救護保障計劃。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6.7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必要時,開啟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快速運送。

6.8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事故發生時治安處置維護工作。

6.9公共基礎設施保障

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等供給提供保障,以及事件造成的廢棄、有害物質的處理和監測。

7日常管理

7.1宣傳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意識和防護能力。

7.2培訓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3演練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型別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演練。

7.4預案更新

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或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時,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5監管

建立健全預案管理體系。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或方案,並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演練和預案更新等活動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附則

8.1獎勵與責任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揚、表彰和獎勵。

對於引發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或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以及在處置過程中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貽誤時機的單位和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風險應急預案12

為貫徹實施《堯都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配合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高效而有序做好抗震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的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臨震應急預案

省人民政府釋出本區發生破壞性地震預報後,學校隨鄉政府進入臨震應急狀態,並作出臨震應急反應,實施如下臨震應急預案:

1、通知全校師生進入臨震應急狀態。

2、安排好全天候值班工作,加強震情臨聽,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3、根據區人民政府釋出的避震通知,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開展避震知識宣傳,組織必要的避震疏散工作。

4、做好在搶險救災和特殊情況下維護社會和學校治安與穩定工作。

5、地震發生時,按照防震逃生演練方案進行避險和疏散。

二、抗震救災應急預案

在本區域內發生破壞性地震時,防震抗震工作領導小組應作出應急行動,組織師生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一級預案:區內發生中等以上破壞性地震時,學校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1、由校長主持召開防震抗震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上級有關地震情況和災情的通報傳達,明確分工,部署救災工作。

2、全面瞭解學校災情,向鄉聯校彙報震情和災情,提出求援請示。

3、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工作。

二級預案:區內發生一般破壞性地震時,學校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1、由校長主持召開防震抗震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上級有關地震情況和災情的通報傳達,明確分工,部署救災工作。

2、向鄉聯校、鄉政府防震指揮部報告震情和災情,提出求援請示。並彙報救災工作情況。

3、協助地震宣傳、新聞等部門,做好安定民心、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工作。

三級預案:區內發生輕微破壞性地震時,學校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1、瞭解災情,並及時向鄉聯校、區教育局彙報。

2、根據學校災際情況,召開防震抗震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落實救援措施。

3、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

突發環境風險應急預案1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範和強化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和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永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汙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汙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汙染事件、船舶汙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永康市大氣重汙染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將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維護公眾環境權益,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防範體系,積極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為主的管理體制,市生態環境分局為處置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主管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啟動相應的預案。

(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鎮(街道、區)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由企事業單位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企事業單位實施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後果,同時報告市生態環境分局和相關主管部門。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強化部門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責作用,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5)資源共享,科學處置。利用現有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環境監測網路和監測機構,充分協調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技術裝備和救援力量,積極採取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積極鼓勵開展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

1.5 事件分級

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5.1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 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 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1.5.2 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 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 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 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 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我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是《永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子預案,是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指導性檔案。

(1)本預案的上級預案為《永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本預案同級應急預案主要指《永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的子預案,如《永康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永康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永康市突發輻射環境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等。

(3)本預案下級垂直預案為我市各鎮(街道、區)、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 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

永康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專家諮詢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 領導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永康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局長。

成 員: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衛健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旅體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各鎮(街道、區)分管領導。

根據應對工作的需要,必要時增加有關市級單位和部門分管領導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

(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①掌握有關事態變化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研究確定具體應急方案、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項。

②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負責市際之間的汙染事件應急協調工作。

③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必要時向金華市政府請示啟動《金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④全權指揮排程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處置工作,緊急調動應急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裝置。

⑤統一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突發汙染資訊。

(3)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1)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負責甄別突發環境事件等級,提出預警級別建議,並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並及時提供監測資料,跟蹤環境汙染動態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相關資訊;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汙染的應急處置建議;提出對現場洩漏汙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建議;負責所轄江河、湖塘、水庫水體汙染事件的水量監測、水功能區水質監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進行汙染損害評估;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行調查處理;牽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預警體系;負責建立環境應急專家組,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人員培訓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加強環境應急能力與機制建設;指導和協助鎮(街道、區)、企事業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排程所屬專業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協助市應急指揮部排程全市應急資源;負責危險化學品(除劇毒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和協調工作;參與涉及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及調查工作;推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和管理,指導應急避災疏散場所開啟準備工作,指導相關單位開展受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3)市委宣傳部: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的新聞報道、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對事件現場媒體活動進行管理、指導。

4)市發改局:負責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環境應急有關專案建設。

5)市公安局:負責事件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設立警戒線;組織事件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負責劇毒品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辦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6)市民政局:負責受影響區域緊急轉移人員臨時安置工作,處理遇難人員善後事宜,統計報送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的死亡人數及人員轉移安置資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事發鎮(街道、區)人員發生生活困難符合納入低保、低邊的,給予納入低保、低邊救助,符合臨時救助的給予臨時救助;參與突發環境事件善後恢復重建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經費;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保障經費的監督使用。

8)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森林火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林業生產領域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參與地質災害、礦產資源事件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突發地質災害預警預報資訊釋出和災情資訊報送;指導突發環境事件中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開展應急測繪。

9)市建設局:負責城市燃氣、汙水集中處理設施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參與由此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工程機械裝置、人員及相關工程技術支援;負責組織汙水集中處理單位制定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協助做好全市環境應急物資儲備點和緊急避難場所統籌規劃工作。

10)市交通運輸局:參與交通事故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的運送工作,以及危險貨物的轉移;組織事故現場緊急客貨運輸;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調查工作。

11)市水務局:負責提供水體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水利、水文等資料;負責組織協調河流、水源保護汙染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的水源供給保障和協調工作,幫助、指導事發地保障水利設施安全;負責事件發生後水資源的排程,提供生態破壞預防和修復的技術支援。

12)市農業農村局:參與農藥、化肥、畜禽養殖業及漁業等造成的水體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提供災後農田工程修復的技術支援;參與突發農業環境事件善後恢復重建工作。

13)市商務局:負責生活類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及時組織企業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場供應。

14)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防護裝備、監測裝置和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供應保障工作;在保證企業安全的前提下臨時停產或部分停產等,以減少或停止汙染物排放;協調電力、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通訊等相關保障工作。

15)市衛健局:參與醫療汙水、醫療廢物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制定救護應急預案,實施應急救護工作,統計報送人員救治資訊及傷亡情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醫療器材、急救藥品,建立救護綠色通道,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臨時安置點、避難場所的疫病防控指導和現場救護,指導定點醫院貯備有關急救藥物;負責組織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所導致健康危害的性質及影響人數和範圍;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16)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環衛基礎設施的正常執行;負責市域內垃圾集中處理設施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參與由此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組織垃圾集中處理單位制定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自身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17)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綜合監督,禁止受汙染食品、飲用水等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依法參與維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間市場秩序,參與對商品流通領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特種裝置的安全監察和檢驗檢測工作,參與涉及特種裝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

18)市文廣旅體局:負責旅遊景區景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協調旅遊團隊的疏導工作;負責星級賓館、酒店等旅遊企業的應急動員工作。

19)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應急處置的氣象監測資料和氣象預報資訊,為及時預警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20)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指令,採取現場應急處置措施;協同行業主管部門參與消除可能導致火災或危險化學品洩漏的隱患;事故得到控制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洗消工作;協助現場應急人員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21)市供電公司:負責環境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

22)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環境應急救援的通訊保障工作。

23)各鎮(街道、區):負責先期收集當地各種突發事件資訊,彙總後傳送至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先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待市應急指揮部介入後移交處置權,並彙總先期處置情況;負責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群眾的疏散與安置,安排食宿,穩定群眾情緒,組織周邊企業共同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善後恢復重建工作。

2.2 辦事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①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突發環境事件日常管理機構,設在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和應急協調工作。

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局長。

辦公室副主任: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分管副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和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

辦公室成員: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衛健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旅體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各鎮(街道、區)各明確1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

②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主要分為突發事件的日常管理和環境汙染事件發生時的應急響應。

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工作部署,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負責與上下級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報告、指示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措施落實及資訊聯絡、傳達、報送、新聞釋出等工作;組織調查一般((Ⅳ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組織協調較大((Ⅲ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處置工作,檢查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應急準備工作落實情況;負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牽頭組建和管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和專業應急隊伍,組織開展環境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環境應急知識普及工作;對企業環境應急機構設定、隊伍建設、裝備和經費等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追回墊付的應急處置經費。

(2)現場應急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應急指揮部下設現場應急指揮部。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指揮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現場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副指揮人選由市應急指揮部指定。

現場應急指揮部由汙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6個工作小組組成。

①①汙染處置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彙總相關資料,進行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汙染途徑,明確防止汙染物擴散的程式;採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汙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汙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可能受影響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並疏散轉移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協調公安、消防等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②應急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物種類、性質以及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汙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布點和監測頻次;協調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及其他監測單位對汙染現場進行應急監測,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資料彙總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配合有關部門對汙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指導和監督汙染物的收集、處理以及受汙染和破壞生態環境的恢復等。

③醫學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衛健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市場監管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組派醫療衛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調集醫療、防疫器械、藥品;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援、轉診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汙染人員的去汙洗消和衛生防疫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確定突發環境事件導致健康危害的性質及範圍;禁止受汙染的食品、飲用水等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④應急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綜合執法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測,及時組織企業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開展應急測繪。

⑤新聞宣傳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經信局、市衛健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資訊釋出,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網際網路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資訊,迴應社會關切。

⑥社會穩定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2.3 專家諮詢機構

環境應急專家庫由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組建並負責管理,成員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監測與評價、汙染控制、化學化工、環境生態、水利生態、應急救援等專業領域專家組成。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在專家庫中選取組成環境應急處置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援。

2.4 應急救援隊伍

以市應急指揮部為中樞,利用應急救助聯動指揮平臺,整合各部門的應急處置資源和力量,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由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領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的需要,根據應急聯動機制調遣應急救援人員,組成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

3 預防和預警

3.1 預防與應急準備

相關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依法組織開展區域環境風險、市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企業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移動風險源環境風險、汙水排放管網和汙水處理廠的環境風險、燃氣液化氣輸送及儲存的環境風險、汽柴油輸送及儲存的環境風險等諸多環境風險的預防工作,對上述容易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風險源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監控,並責令有關單位落實各項風險防範措施。同時,定期對市內重點風險源進行例行監測及監督性監測,當發現或判斷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針對市域記憶體在的諸多環境風險,各相關部門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1)系統評估各種環境風險,科學評估各風險程度及風險等級,有針對性地制定環境風險防控對策,建設環境風險防控工程。

(2)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3)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應急培訓、演練、相關知識培訓、應急平臺建設等。

(4)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資、裝置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

(5)合理規劃區域產業佈局,遏制惡性環境汙染事件發生,保障區域環境安全,實現環境風險全過程管理目標。

(6)建立環境風險防控設施體系,積極防範環境風險,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7)加強重點河段、水源地、自然保護區、人群聚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周邊企業風險源和交通運輸的監管,劃定防護範圍,並在環境敏感區域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誌,減少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損失和影響。

3.2 預測預警

3.2.1 資訊監測

(1)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市內(外)環境資訊、自然災害預警資訊、常規環境監測資料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市外、有可能對市內造成環境影響事件的收集與傳報。

(2)市有關類別環境事件主管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資訊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資訊監控工作。

①環境汙染事件、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資訊監控工作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②農業汙染事件、漁業汙染事件的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資訊監控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③內河船舶汙染事件的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資訊監控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④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儲存過程中發生洩漏造成的汙染事件的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資訊監控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3.2.2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照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規定執行。

3.2.3 預警資訊釋出

預警資訊釋出的主要內容: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當採取的措施和釋出機關等。

預警釋出渠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手機簡訊、微博、警報器和宣傳車等手段和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資訊傳播給社會公眾。

預警釋出流程: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市政府提出預警資訊的釋出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藍色預警由市政府負責釋出;黃色預警由市政府報請金華市政府釋出;橙色預警由金華市政府報請省政府釋出;紅色預警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釋出。

3.2.4 預警措施

當釋出預警公告,宣佈進入預警期後,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將預警公告與資訊報送到金華市政府。

(2)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資訊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3)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採取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做好應急防範。

(4)及時收集、報告有關資訊;向社會公佈反映、諮詢突發環境事件資訊的渠道;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還可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③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執行,同時做好環境風險防控準備工作;

④轉移、疏散或者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

⑤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有關單位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2.5 預警級別變更及解除

在預警有效期內,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跟蹤分析,如有分析結論證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的,應立即提出預警變更或預警解除的建議。

預案變更和解除程式與釋出程式一致。

4 資訊報告與通報

4.1 資訊報告時限與程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單位(或責任人)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110指揮中心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交通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等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及時通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通過網際網路資訊監測、環境汙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或監測到相關資訊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根據初步確定的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分別執行以下報告程式: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II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市政府、金華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資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市政府、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按照重大(Ⅱ級)或者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要求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汙染的;

(4)因環境汙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5)市政府、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市委、市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2 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三類。初報是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是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是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1)初報。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汙染物和數量、監測資料、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2)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資料,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檔案、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4.3 資訊報送渠道

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應當採用傳真、網路、郵寄和麵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絡人及聯絡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5 應急響應

5.1 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行處置,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汙染物性質,採取必要的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迅速切斷和控制汙染源,防止汙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加強對事件現場的監視、控制,並及時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向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報告。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接報後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報告,同時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2 響應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環境事件響應分為一般(Ⅳ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和特別重大(Ⅰ級響應)。

(1)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初判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Ⅳ級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按規定報告上級部門,必要時請求援助。

(2)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初判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按實際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展處置工作,報請金華市政府啟動Ⅲ級響應,由金華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和支援。

(3)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初判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按實際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報告金華市政府,由金華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省應急指揮部到場後,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確定後,相應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環境應急預案。啟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低級別應急預案先期啟動。各級環境應急預案啟動後,有關部門、單位應同時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5.3 響應程式

(1)Ⅳ級響應程式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研判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按以下程式響應:

①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②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下達先期處置指令;

③現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指令後立即組織各應急工作小組趕赴現場,按照規定的職責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及時掌握應急救援工作動態報告、研判事件發展趨勢、分析處置效果、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部署相關工作;

④現場應急指揮部隨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④⑤組成專家組,進行情況分析,並根據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集結待命,隨時準備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援。

(2)Ⅰ、Ⅱ、Ⅲ級響應程式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研判為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按以下程式響應:

①①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金華市生態環境局和金華市政府報告;

②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下達先期處置指令;

③初判為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向金華市政府報告事態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由金華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初判為特別重大(Ⅰ級)或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由金華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級部門及時提出響應等級變更情況建議。

5.4 響應措施

5.4.1 現場汙染處置

事發企事業單位視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態勢,立即採取關閉、截斷、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汙染源,防止汙染物擴散,同時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處置工作。應急救援人員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時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大氣汙染物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隔離、導流等形式防止水體汙染擴大。主要採用隔離、吸附、打撈、中和、沉澱、消毒、去汙洗消、臨時收貯、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汙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汙染處置場所等方法處置汙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汙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事發地周邊環境汙染負荷。

5.4.2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5.4.3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汙染人員的去汙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援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5.4.4 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裝置、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提供依據。

5.4.5 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釋出、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辦新聞釋出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資訊,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並向公眾科普突發環境事件汙染物特性及防護常識。資訊在未經核實或授權情況下不得釋出。資訊釋出的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汙染程度、汙染物特性、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5.4.6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5 擴大應急

(1)因突發環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或已有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發展態勢,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請求市政府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已採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市應急指揮部可提請市政府請求各方力量(如附近部隊)的支援。

(3)已採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並有可能危及周邊地區環境,市應急指揮部應提請市政府請求金華市應急指揮部及鄰近地區應急指揮部增援。

5.6 應急終止

5.6.1 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即可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汙染源的洩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已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5.6.2 應急終止的程式

(1)現場應急指揮部視事件處置情況確認終止時機,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或事故責任單位提出。Ⅳ級應急響應終止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終止建議,市應急指揮部應急工作組現場調查後研判,向事發地單位和人員宣佈應急響應終止。

(2)Ⅲ級應急響應終止由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經專家組研判後提出響應終止建議,由金華市應急指揮部宣佈終止應急響應,並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響應終止訊息。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研判,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3)應急終止後,應急監測組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5.6.3 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詢事件原因,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2)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協調監測隊伍繼續進行跟蹤環境監測。

(3)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突發環境應急事件應急處置總結報告,於應急終止後12天內上報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時抄送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突發環境應急事件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同時報省應急指揮部。

(4)根據實戰經驗,市生態環境分永康局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評估,並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裝置。

6 後期工作

6.1 損害評估

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是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等手段,對環境汙染導致的損害範圍、程度等進行合理鑑定、測算,出具鑑定意見和評估報告。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汙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式規定》,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及時開展汙染損害評估前期工作,並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及時制定評估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汙染損害評估工作。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可以委託有關司法鑑定機構或者環境汙染損害鑑定評估機構開展汙染損害評估工作,編制評估報告,並組織專家對評估報告進行技術稽核。

汙染損害評估應當於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特別複雜的,經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於評估報告技術稽核通過後20個工作日內,將評估報告報送市政府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並將評估結論向社會公開。

6.2 事件調查

(1)事故調查評估的一般規定

根據《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生態環境部負責組織;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財產安全,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金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其他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視情況組織。

調查許可權在我市職能部門的(含上級委託調查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實施對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評估。調查許可權在上級職能部門的突發環境事件根據規定由相應的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件調查評估,市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必須服從、協助、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評估工作。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期限為60日;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和必須調查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期限為30日。突發環境事件汙染損害評估所需時間不計入調查期限。事件調查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完成調查工作,並向市政府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提交調查報告。調查期限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終止之日起計算。

(2)評價的基本依據。環境汙染事件應急過程紀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的反映等。

(3)主要結論應涵蓋以下內容:環境事件等級;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採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係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釋出的公告及公眾資訊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6.3 善後處置

視應急事件處置需要,由事發地鎮(街道、區)及相關部門組成善後工作組,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高度重視和及時採取心理諮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給公眾造成的精神創傷。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市民政局應嚴格管理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市財政局應加強監督力度,確保政府、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的公開、公正和合理使用。事發地鎮(街道、區)及相關部門組織進行對受汙染區域、流域汙染消除和生態恢復工作,落實應急處置過程收集的各類汙染物的最終處置。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資訊通訊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及各環境應急相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救援綜合資訊管理系統和救援力量資訊庫,保證應急資訊交流和指揮的快速、順暢、準確,做到資訊資源共享,完善公用通訊網路及各部門、單位已有的資訊傳輸渠道,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和通訊技術力量,保持資訊報送設施特別是現場應急通訊系統效能完好,確保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現場各專業應急組之間的聯絡暢通。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聯絡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絡,相關單位的排程值班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

7.2 裝備物資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應急處置等應急裝置。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鑑定和監測裝置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及物資的儲備。重點加強危險路段(危險化學品運輸途徑的人口密集區、飲用水水源地和危險化學品集中區)沿途增加活性炭等應急物品的儲備,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及時供應。市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可能發生環境事件型別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7.3 應急隊伍保障

市政府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相關部門要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大中型化工石化醫藥企業以及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要依託企業的消防、防化隊伍組建應急分隊;同時依託社會力量組建志願者隊伍,並接受有關部門專業培訓和組織管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依託環境應急監測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及企業應急專業隊伍、社會力量組建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隊伍,保證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參與並完成應急監測、汙染防控等現場處置工作。重點建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飲用水源地應急快速監測和救援隊伍等。

7.4 應急技術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危險化學品、應急物資、典型案例等資訊庫,併發布給各成員單位,實現資訊共享;同時應協調聯絡省級、金華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的專家隊伍,為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7.5 應急醫療保障

市衛健局負責應急處置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及汽車。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後要迅速到達指定地點實施醫療急救,相關醫療專業醫院確保複診後的續治療。

7.6 交通運輸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市公安局牽頭負責事件現場的警戒、治安管理,負責封鎖事件現場、設立警戒區,並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裝置的防範與保護,維持現場秩序,根據事件情況及時疏散群眾;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公安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相關單位應迅速組織對受損道路、市政管道等的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

7.7 應急經費保障

市財政負責保障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經費,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提出預算,經市財政局稽核,報市政府批准後,及時撥付。市財政局要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財政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

8 監督管理

8.1 宣傳、培訓與演練

8.1.1 宣傳

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科普宣傳和教育工作,廣泛宣傳環境汙染事件的預防與避險常識,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8.1.2 培訓

生態環境部門及有關部門應加強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8.1.3 演練

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的要求,每年組織一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磨合機制、鍛鍊隊伍、完善預案,演練應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群眾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環境應急技能的目的,切實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實戰能力。

8.2 監督考核工作機制

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建立對環境應急機構的設定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等的監督、檢查和考核機制。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①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②對防止或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③②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損失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賠償;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不認真履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③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④拒不執行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時脫逃的;

⑤盜竊、貪汙、挪用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⑥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⑧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部令第34號)有關規定,對本預案進行管理。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並報市政府批准。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永康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永政辦發〔2018〕41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風險應急預案14

今年以來,我單位按照應急辦的要求,認真紮實開展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對應急管理工作開展了自查,現將我站開展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情況自查報告如下:

一、建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強化工作責任。

1、領導重視。會議對可能發生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按照應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全面推進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2、建立領導小組。為完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環境突發事件處理工作,建立了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現場處置組,確定了各組的工作職責,強化了工作責任。

二、逐步完善環境突發應急預案體系,明確工作措施

今年,堅持統一領導,按照分類管理,責任到人,分級管理的原則,在上級部門統一領導下,部門之間加強了的協同和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環境汙染突發事件,按環境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制定了應急處置工作流程,明確了各項工作措施,切實做好了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三、強化應急處置隊伍建設,組織應急演練

針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了強化應急處置隊伍建設,與20xx年10月12日組織開展了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活動。

此次演練的目的在於:

1、在緊急情況下,啟動應急預案,能夠迅速、高效、有序的處置環境汙染事故,最大限度地減輕環境汙染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做好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通過此次演練,進一步加強和提高工作人員應對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處置能力,完善應急環境下各部門協調配合機制。

此次演練應急辦主任也參加觀摩了我站的演練並對我們的演練做了總結性的發言,祝賀我單位演練的圓滿成功同時也提出了許多不足需改進之處:

1、加強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隊伍建設,將應急隊伍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來抓,不斷充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

2、繼續加強在應急演練預案的完善和培訓工作,確保在真正發生事故時能夠有條不紊的處置,盡最大努力降低對環境的破壞和汙染。

3、領導要重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應急預案演練工作要常抓不懈,確保萬無一失。

通過此次演練,提高了對環境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處置能力以及組織協調能力,切實保護群眾、職工的人身安全和環境權益。

四、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1、目前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①監測應急預案還不夠完善,

②各小組之間的配合和對自己的職責還不夠協調和明瞭。

2、整改措施

①繼續完善細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②加強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培訓和訓練。

今後,我單位將認真按照上級部門和應急辦的要求,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改進不足,發揮長處,努力把我站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推上一個新臺階。

突發環境風險應急預案15

一、指導思想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維護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學校衛生安全工作,減少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學校本著為學生和教師的身體健康的目的出發,在加強學校常規管理的同時,加強對食堂食品衛生工作管理,即適應對學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二、成立食物中毒預防應急小組

學校成立應急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領導任組長、副組長,成員由總務處、團隊和值日老師、食堂管理員等組成。

三、對中毒者採取緊急處埋

l、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採集病人排洩物和可疑食品等標本,以備檢驗;

3、組織醫生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4、及時將病人送醫院進行治療,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腸)、對症治療和特殊治療;

5、對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關工具、裝置和現場採取臨時控制措施。

四、食物中毒的報告和緊急報告制度

1、及時逐級報告

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班主任或分餐老師應及時向校領導或鎮衛生院報告,學校則向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和城廂區教育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中毒的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於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措施、組織搶救、調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預防方法。若懷疑投毒則向公安部門報告。

2、保護現場、保留樣品

發生食物中毒後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於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於沖洗,病人的排洩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衛生部門取樣檢驗,為確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況。

3、如實反映情況

學校負責人及與本次中毒有關人員,如食堂工作人員及病人等應如實反映本次中毒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五、防範措施

1、健全食物中毒報告制度

學校的食堂要認真貫徹執行衛生部食品衛生以及關於《食物中毒調查報告辦法》的精神,以便及時採取防治措施。

2、廣泛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教育

廣泛深入的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主題班會、宣傳畫和實物標本等各種形式,學習普及有關的衛生知識,提高食物從業人員和廣大師生員工的衛生管理水平,減少食物中毒發生。

六、突發性事件的處置

l、在食品加工、供應過程中或用餐時發現食品感官性狀可疑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後,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

2、在全校範圍內樹立食品衛生安全意識,時時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班主任發現可疑病情後(食用某一食品後,兩人以上出現同一疑似食物中毒症狀),及時報告救治,由初步檢查確定,採取以下措施:

(1)觀察病情,對症處理。

(2)如確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對患病的師生進行初步診斷、治療、護理。

b、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搶救措施。

c、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或者與醫院聯絡,救治患病師生。

d、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學校主管領導指揮搶救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搶救,向教育局主管領導及相關部門彙報,指揮以下部門工作:

(1)、責令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3

(2)、由校長辦立即向上級衛生部門報告,報告時間距離發病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負責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餘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裝置,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破壞現場,等候衛生執法部門處理。

(4)班主任負責協助醫生護理患病學生,如發現人數較多,治療護理在班級進行。中毒師生病情較重、人數較多時,應立即就近送醫院搶救或向120求援。

(5)、政教處負責做好師生思想工作,穩定學生情緒;負責家長的疏導工作;學校落實專人接受新聞部門採訪、應對社會質詢;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教務處要深入各班級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向患者瞭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並預測發展趨勢。

(7)、總務處做好後勤保障工作,保障搶救機動車、藥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搶救中心必須品的供應。

(8)、食堂負責人要協助衛生部門作帶菌檢查和取證工作,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七、事後處理

根據查明的事故原因,向上級領導和衛生部門遞交書面事故分析報告,對發生的事故做到“三不放過”,對所有食堂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引以為戒,並對造成中毒的責任人、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追究其責任。如故意破壞造成中毒事故,將當事人交司法機關處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對當事人進行扣發工資、辭退或進行行政處分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