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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公共事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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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後果,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突發公共事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突發公共事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突發公共事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1

一、全鎮森林防火面臨的形勢

(一)林區人口密度大,從事生產活動頻繁,生產人員帶火入山或生產用火難於避免,加之林區環境優美,入山旅遊來往人員多,稍有不慎,丟下火種就有發生林火的危險。

(二)我鎮林區大多是以鬆杉樹為主,易著火且燃燒時火勢較旺。

(三)林區內地下植被豐富,特別是天然林保護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著火,易漫延,難於撲救。

(四)林區通訊、交通、水源不便,撲火工具簡陋,一旦發生火災,資訊不靈,施救車輛人員難以及時到達現場

二、組織機構

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任成員,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開展。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由撲救小組、後勤保障小組、醫療救護小組等組成。

三、主要職責

(一)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主要職責:制定撲火救災《預案》;森林火災發生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啟用《預案》,並按照《預案》部署火災撲救工作。統一組織、調動和調整撲火力量;負責後勤保障,火場保衛和醫療救護。

(二)各小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1、撲救小組:由人大副主席擔任組長,撲救小組由應急組、民兵應急分隊和滅火隊組成。職責是: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並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並負責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出撲火救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部署和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看守人員的部署工作。

2.後勤保障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根據撲救小組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從後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柴油、機油等)及食品、藥品,保障前方撲火需求;統一組織管理撲火救災車輛、工具;確保資訊暢通;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

3.醫療救護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管理救災藥品。

四、預警預防

1、重點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確保通訊暢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

3、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控檢查。

4、健全防火網路,重點林區村在防火期內,要安排1名以上專職防火員,全天候巡山護林,全面監控林區野外火源,消除火災隱患,組建義務撲火隊,並按要求進行培訓和演練。

五、資訊報送

1、遇有火情時,第一發現人立即報告村委會或撥打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和片區林業站電話。

2、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時,詳細詢問和記錄清楚起火時間、火場位置、火場態勢、前往路線、植被情況等,並立即報告鎮相關領導和鎮森林防火辦公室。

六、應急處置

(一)處置程式

1、一旦接到火情報告,不論火勢大小,撲救組前戰人員應立即趕往火場瞭解情況。鎮森林撲火應急分隊隊長負責召集本組人員,並攜帶好撲火工具,立即趕往現場。撲救組按照要求成立前線指揮部。

2、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在確認難於快速撲滅的火災或接到前線指揮部要求增援的請求後,應當立即增派鄰村義務撲火隊前往增援。

3、若需要繼續增援時,由鎮應急領導小組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並指派撲火組的有關人員負責帶路、聯絡。

(二)火線撲救

1、撲火人員在撲火過程中務必保證自身安全;

2、各隊人員要逐級聽從安排,服從指揮,全力撲救,絕不能打亂仗。

3、要根據火場火勢情況選準突破口,充分發揮集體戰鬥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組織打,力爭在短時間內控制火勢,及時撲滅。

4、各隊(組)負責人應及時向前線指揮部、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及鎮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火情。

(三)餘火看守

明火撲滅後,各組撲火人員不得擅自撤離,必須就地清理餘火,看守火場,防止復燃。清理後的火場必須留下人員繼續看守6到12小時,特殊情況下適當延長看守時間,經前線指揮部查驗確認,在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後方可撤離。

(四)後勤保障

1、後勤保障組負責運送撲火機具、器材、裝置、燃料、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和安排好撲火人員返回後的伙食,並優先保證一線撲火人員的食品和飲用水。運送撲火物資應落實責任,確保撲火物資安全、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同時應當組織人員維持好火場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其它事故時,醫療救護組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工作,能當場治療的要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不能當場治療的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搶救,並及時向前線指揮部報告傷情。

七、響應結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災得到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鎮森林防火領導組適時宣佈結束應急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護火災現場,查明火案,分清責任,及時處理,火災現場保護由鎮、村負責,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負責調查,林業、公安等部門配合案件查明後報指揮部研究作出處理決定。

3、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鎮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區群眾安置和災後恢復工作,穩定災民情緒,保持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事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2

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生態,促進生態文明,根據《省森林防火條例》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鄉鎮森林防火預案。

一、組織落實,建立機構

撲救森林火災要求指揮靈,隊伍精,組織機構健全。鑑於人事變動,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調整鎮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擔任組長,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副鎮長為副組長,、、為成員。指揮所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鎮政府二樓,電話:,各村也應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做到組織機構落實,任務明確。

二、分片負責,明確任務

各村必須牢記自己的防火責任段和重要險段,村主要是楊家嶺山頭;村南至寶塔村,北至縣炸藥倉庫,全長2公里,此段為縣工業園風景山,防火極為重要;村從至山腳————村林場全長3公里,主要險段在山腳和林場;村從至到,全長4公里,主要險情在和。

三、落實撲救隊伍,備足撲救器械

為了預防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組織撲火隊伍,備足撲火器械,落實車輛,服從鎮指揮所的統一調派。

1、鎮裡成立一支27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各村務必組織一支30人的撲火應急分隊,花名冊及聯絡電話報鎮指揮所,範文《鄉鎮森林防火預案》。

2、各村落實汽車一輛,鎮落實汽車二輛,實行統一調配。

3、鎮人武部備好40套作訓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壺。

4、各支隊伍人員要求思想作風過硬,身體素質較好,有一定撲火經驗和技術,備好相應的撲火工具,達到招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目的。

四、撲火預案,搶險措施

1、當火險等級進入四級,鎮指揮所進入24小時值班,、、三個村要派出護林員、防火員進行全天巡邏。

2、重要節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節、清明節期間,各村對林區墳地集中的地域要派專人看守,防止因上墳燒紙引發火災。

3、一旦發生火災,各村要迅速上報鎮指揮所,說明火災地點、方位,鎮上報縣防火指揮部,同時快速集結撲火隊伍,由各村書記、主任帶隊,按指定地點集中,服從鎮防火指揮所統一指揮。

4、各支隊伍要聽從指揮、服從命令,行動要快,撲救及時,方式方法得當。

突發公共事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3

一、基本情況:

開發區(街道)位於蠡溪路以西,樑溪河以南,西接風景優美的西蠡湖及梅樑湖,方圓約11.2平方公里。轄區內共有山林面積1800畝,其中湖景社群有山林面積xxx0畝,大箕山社群有山林面積50畝,湖景社群有和民政局共建的湖景公墓。開發區(街道)建立了護林防火指揮部,並設立了護林防火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發局),共有專業護林員14名,義務撲救隊員55名。湖景社群與駐地武警8723部隊建立了長期友好合作關係。

二、森林防火撲火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數

1、有利條件。

開發區(街道)、社群兩級建立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開發區(街道)指揮部街道主任任總指揮,各社群護林防火領導小組社群主任任組長。湖景社群與駐地武警8723部隊建立了長期友好合作關係,林區離部隊駐地乂比較近。

2、不利因數。

一是於連年封山,雜草灌木叢生,地面枯枝落葉日積月累逐年加厚,可燃物增多,火險隱患大;二是湖景社群基康裡、孫家灣拆遷,已無人居住,護林員都居住在安置小區,離山林防火地較遠,加上部隊封住了路口,巡查人員進出難;三是沿山有學校、部隊、靶場、公墓;四是殯葬整治後沿山世居居民上山掃墓等等。這些因素給山林防火工作帶來了較大難度。

三、主要護林防火措施

1、開發區(街道)與社群簽訂護林防火責任狀。社群與護林員簽訂了責任狀,與林區企業單位簽訂山林防火告知書,責任落實到位。

2、充實調整責任性強、身體健康的專職護林員組成護林防火隊伍。

3、加強維護保養,確保GP驢林防火實時監測系統正常執行,確保護林員到崗到位。

4、護林防火重點道口及重點區域設定了8臺自動語音播報器,加強宣傳,提醒入山人員,山路增設醒目的防火標語牌等。

5、湖景社群、大箕山社群共配置了:新增了滅火彈30箱、消防服5套、水槍3支,同時配備了鐵鏟20把和水桶20只等防火物資。

6、湖景社群、大箕山社群分別組建了20人和15人的社群物業保安組成的半專業山火撲救隊伍。湖景公墓配備了20人的義務撲救隊伍。

四、森林火災的撲救預案

1、區內主要撲救力量:區勤新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8723部隊共建連隊,主要負責撲滅山火。

2、撲救補充力量:兩個社群的半專業撲救隊伍(35人)及湖景公墓義務撲救隊伍(20人),主要負責活理火場餘火,防止死灰復燃。

根據“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防火方針,對一般森林火情,應立足於本開發區(街道)、社群及公墓。發現火情及時上報開發區(街道)、區農林局護林防火指揮部,同時組織義務撲救隊員攜帶滅火彈、水桶、水槍等物資把火災撲滅在初始階段,並開發區(街道)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理有關事宜。

3、撲救指揮人員情況:

指揮:

第一副指揮:

副指揮:

成員:

五、撲救指揮部分組與職責

1、撲救組:負責山火現場的撲救工作,根據風力風向的變化,火災現場的地形、地勢等情況實施撲救,與山下組保持溝通,建議調集有關力量等。

2、通訊組:負責火災現場和各級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保證總指揮的各項指令暢通無阻。

3、後勤組:負責撲救人員撲火工具、裝備、油料、等物資保障供應。

4、醫療救護組:社群衛生中心及就近醫院負責對受傷人員就地急救和護送。

5、火案查處組:負責火場調查,及時查明起火原因和損失情況,對火災肇事者和責任者,依法作出處理,並將結果上報區護林防火指揮部。

六、聯合撲救處理程式和力量調集

開發區(街道)防火指揮部接到任何一處山林火災的報告,應根據火情立即派員奔赴現場,有部分工作人員留守值班,進行監聽,並與火場聯絡,開發區(街道)指揮部和有關社群必須有人員在火場第一線,以便及時準確向現場指揮長和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彙報情況,負責人決定是否採用預案撲救,以後工作人員接

上級精神用電話通知消防隊伍,同時將火情及調集滅火力量報告值班室,並與區護林防火指揮部保持不問斷聯絡,及時掌握火情變化,適時調集力量、調撥救火物資。

七、火災的調查、統計和善後工作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林業部《關於劃分森林消防監督職責範圍的通知》精神進行火災的調查和統計。公安分局消防股牽頭,會同

區、開發區(街道)職能部門組織調查組,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姓名、單位及森林過火面積、燒死、燒傷樹木情況、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及其他經濟損失,人身傷亡和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詳細的調查,經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審查後記入檔案,統計工作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九、三十條有關規定進行。

八、防火物資庫物資配備情況

消防服5套、滅火彈1000只,滅火水槍6支,水桶20只,掃把20把,鐵鏟20把,風力滅火機5臺,強光手電2臺。

突發公共事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以人為本”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保障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和省、市、縣《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結合大坡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基本原則

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隨時做好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4啟動標準

接到火災報告後,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要密切注視火災變化動態,如出現對重點林區、林區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當地村委會請求援助或鄉政府明確指示時,即報請鄉森林防火指揮所批准,立即啟動本預案,展開撲火救災行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職責

2.1.1領導機構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是全鄉處置森林火災的領導機構,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負責做好全鄉的森林防火應急工作。

各村民委員會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2.1.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人員組成

指揮所所長:

劉冬梅(鄉黨委副書記、鄉人民政府鄉長)常務副所長:

解建科(鄉黨委委員、鄉人大主席)指揮所副所長:劉建華(鄉黨委委員、鄉武裝部部長)

王建民(鄉人民政府副鄉長、派出所所長)

胡家志(鄉黨委委員、黨政辦主任)

胡家雲(鄉林業站站長)

指揮所成員:

張正學(鄉財政所所長)

丁光輝(中心學校校長)

王建勤(鄉水務所所長)

勇(鄉國土資源所所長)

聶雁東(鄉衛生院院長)

付玉李(鄉農科站站長)

崔吉華(鄉信用社主任)

張雄華(鄉計生辦主任)

張學巨集(鄉蠶桑站站長)

胡連方(鄉建設所所長)

戴榮飛(鄉農機站站長)

指揮所辦公室設在鄉林業站,辦公室主任由林業站站長鬍家雲擔任,聯絡電話:3021023,火警電話12119.

森林防火指揮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國家《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

(2)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訂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

(3)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4)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

(5)組織本地區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和管理好防火設施及裝置;

(6)掌握火災動態,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7)配合有關單位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8)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

(9)完成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2.2各工作組職責

2.2.1鄉直單位應急支援保障部門職責任務

本預案啟動後,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及時將火災情況函(電)告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要按照預定的方案立即行動,開展撲救工作。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加強對各村委會森林防火組織

機構、撲火隊伍的組建及各項防範措施的督察,確保防範、撲救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武裝部:把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作為民兵訓練的重要內容,當發生森林火災時,協助各專(兼)職撲火隊參加撲火救災工作。

派出所、司法所:發生森林火災時,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檢查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協助森林公安及時查處火案,嚴懲故意縱火燒山的犯罪分子,督察森林火災案件執法情況.鄉水務所:抓好鄉管水庫區域遊玩人員的宣傳教育,加強水庫周邊林區的監督管理,負責解決撲救火災用水事宜。

鄉財政所:及時安排森林防火資金,協調森林火災搶險物資的採購和資金安排工作。

鄉衛生院: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燒燬居民點並造成人員傷亡時,積極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藥品支援、災區衛生防疫、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鄉民政所: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民政部門負責協調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中心學校:組織全鄉各中國小校切實有效地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認真抓好林區學校的“五個一”教育活動,增設森林防火知識課,提高廣大教職員工及學生森林防火的責任意識。

鄉林業站:組織林業站幹部職工,切實有效開展森林防火

宣傳教育活動,做好備戰森林防火的各項準備,突出抓好預防與撲救工作,充分發揮森林防火主力軍作用。

3、預警、監測、資訊報告和處理3.1森林火災預防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重點林區的檢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林火監測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要及時掌握火災資訊。火災發生地的地面瞭望臺(哨)、巡護人員要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發現新的火災後及時報告。

3.3資訊報告和處理

3.3.1各級各部門在接到火災報告或發現火災後,應迅速組織撲救,同時將火災上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逾期報告或隱瞞不報,貽誤戰機造成損失的,將按有關檔案規定從嚴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3.3.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接到火災報告後,應迅速查清火點位置,瞭解火點周圍的森林植被狀況,並與火點所屬村委會取得聯絡,佈置撲火事宜、隨時掌握火災動態。

3.3.3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根據火災發展情況按相關規定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彙報。

4、分級響應及預案啟動程式

4.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下,隨著災情的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也相應提高。

4.1.1發生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森林火災,由事發村委會啟動本級預案並負責處理,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啟動本級預案,開展撲火救災工作。並報請縣林業局率撲火技術人員趕到火災現場指導撲救。

4.1.2發生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造成不良影響和財產損失,或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等情況時,在當地村委會指揮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及時向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報告。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啟動本級預案,全力組織撲救,並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縣級預案進行處理。

4.1.3當出現火場持續燃燒6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安全,或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發生在交界地區的情況時,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啟動本級預案,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並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

部啟動縣級預案全力組織施救。

4.1.4發生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員傷亡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嚴重威脅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等情況時,啟動本預案,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並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縣級預案,全力支援救助。

4.2預案的啟動程式

4.2.1全鄉預案啟動程式

總體部署

第一梯隊:由發生火災轄區內的村民委員會組織以民兵為骨幹50人的撲火隊。

第二梯隊: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集森林防火專業撲火隊15人,兼職撲火隊40人。

第三梯隊: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動鄰近村委會各50人以上的撲火人員。

指揮程式

(1)按照森林防火撲救屬地指揮原則,統一指揮、科學撲救。

(2)各單位撲火隊必須由隊長、副隊長親自率隊參與撲火救災行動,各撲火隊必須自帶撲火具材、通訊裝置。

(3)指揮中心設在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統一協調下達各撲火隊的作戰命令。

火災撲救任務分配

(1)一般森林火災:由第一、第二梯隊趕往撲救,指揮權屬鄉森林防火指揮所。

(2)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災:由第一、第二、第三梯隊趕往火場撲救,指揮權屬鄉森林防火指揮所。

(3)林火撲滅後,由火場指揮所將火場移交當地村委會看守。

4.2.2重點林區撲火力量的指揮排程程式

紅寨、妥樂、石仁、河尾、河勺、陡箐樑子、大黑山林區:第一方案由當地村委會組織當地以民兵為主體的100名撲火隊員實施撲救,指揮權屬當地村委會;第二方案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動鄉專業撲火隊、兼職撲火隊支援撲救;第三方案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集周鄰村委會50名以上以民兵為主體的撲火隊員趕赴火場撲救。

5、應急行動

5.1指揮所辦公室工作職責

本預案啟動後,鄉森林防火指揮所開展以下工作:

(1)按照鄉黨委、政府的指示,安排專職人員在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集中辦公,釋出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2)按照鄉黨委、政府的指示,對事發地村委會做出具體的指令,責成當地村委會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調集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和撲火物資;

(4)保持與火災現場指揮所的聯絡,跟蹤瞭解火

災發展動態,及時反饋撲救工作進展情況。

5.2各工作組應急行動

5.2.1本預案啟動後,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立即組織事發當地村委會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種行動方案,責成各有關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5.2.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認真瞭解先期處置的情況,根據火災的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研究制定各種撲救處置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開展以下工作:

(1)對撲救行動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2)指揮協調現場撲救;

(3)組織指揮老、弱、病、殘人員及兒童、孕婦撤離火場林區,並做好安置;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鄉黨委、政府及時報告火災發展和處置情況。

5.2.3前線指揮可根據撲救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組。

(1)火災撲救組:組織專業、半專業撲火隊和現場撲救力量,進行現場撲救。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後續處置和增援隊伍。

(2)醫療救護組:由鄉衛生院負責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和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3)人員疏散和安置組:派出所、民政所、中心學校等組成,負責對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

(4)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村委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組成,負責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5)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財政所、供銷社等有關部門組成,負責調集、徵用應急物資、裝備等保障物資。

(6)應急通訊組:由電信所負責現場應急通訊保障工作,確保現場通訊暢通。

(7)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村委會組織相關人員,負責撲救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綜合資訊組:由現場指揮所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資訊整理工作。

(9)交通管制組:由派出所協同事發村委會組成,負責事發地的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10)火案查處組:由林業站、派出所等部門組成,負責對火案依法從嚴儘快查處。

6、應急終止

6.1應急終止條件: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

6.2應急終止的程式: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下達結束應急的命令,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7、後期處置

7.1善後處置

7.1.1火場留守及評估

(1)留守:火災撲滅後,現場指揮組將火場移交給當地村委會,當地村委會應組織足夠人員看守火場,最少堅持24小時,直至無火種、火煙,防止死灰復燃。

(2)評估: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應在十天內組織相關工程技術人員調查火場損失情況,按歸口上報的原則向相關部門上報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評估森林資源損失情況。並書面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7.1.2災民安置及災後重建

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規定積極開展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並重點保證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設。

7.1.3因撲救森林火災出現傷亡事故的,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44條之規定由民政、林業部門進行協調處理。

7.2理賠

根據火災損失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依法對肇事者及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7.3經驗教訓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負責處置火災的村委會、鄉直各單位要及時將撲救處置的全過程記錄整

理,形成系統的書面材料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為今後妥善處置森林火災積累經驗。

8、保障措施

8.1通訊與資訊保障

建立鄉、村、組林區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訊網路和火場應急通訊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訊裝置。要充分利用現代通訊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訊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訊與資訊保障。

8.2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森林防火指揮所要建立物資儲備庫,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材,撲火隊要有足夠的燃油,準備好防火服、頭盔、手電筒等救護用品等,還應有移動手機等通訊裝置。

8.4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要逐步實行隊伍專業化。根據我鄉鄉情、林權制度改革後的林情實際,撲救森林火災要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隊伍,實行以專業隊伍為主,半專業隊伍為輔並與動員群眾組織農村護林防火協會相結合。

8.5經費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的財政經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8.6培訓演練

8.6.1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有計劃地對撲火隊員以及林區

幹部職工、群眾進行撲火指揮、撲火技能、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並向人民群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後備力量。

8.6.2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開展培訓和演練。

9、附則

9.1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民政部門和部隊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

9.2其他事項

9.2.1森林火災等級劃分

1、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

2、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

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

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

9.2.2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9.2.3地表火、樹冠火、地下火的撲救方法

(1)撲救地表火時要根據火場地形、風向、風力、植被密度等採取相應對策。在火頭較大、火勢較猛、蔓延速度較快時,要相互配合,宜攻則攻,宜守則守,循序漸進。

(2)撲救樹冠火主要採取以下兩種方法,一是根據地形情況,選擇一定距離開設防火線,把火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處理;二是在有自然依託的地帶以火滅火,即放倒火。

(3)在撲救地下火時,在火線外側適當的位置沿火線開設防火溝,當防火溝對火場形成合圍後,進行全面點燃,也可開設一段,點燃一段。

9.2.4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點設施安全。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2)撲火戰術上,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

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3)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撲火隊為主,其他撲火力量為補充。

(4)在落實責任上,堅持職責明確、任務落實到位,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責任制。

9.3預案管理與更新

9.3.1本預案是全鄉處置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

9.3.2本預案由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負責解釋。

9.3.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