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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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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精選5篇)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1

一、應急準備

1、組織機構及職責

(1)專案部火災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值班電話:

(2)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對機關突發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理。

2、培訓和演練

(1)專案部安全員負責主持、組織全專案部人員按每3個月進行一次按火災事故“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模擬演練。各組員按其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完成演練。演練結束後由組長組織對“應急響應”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必要時對“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調整或更新。演練、評價和更新的記錄應予以保持。

(2)施工管理部負責對相關人員每3個月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並負責對消防措施的檢查指導。

3、應急物資的維護、保養及測試

(1)加強對各種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日常管理,機關要配齊、配全滅火器。消防栓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測試,隨時保持良好狀態。

(2)保衛人員每月檢查—次滅火器及消防設施。

(3)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栓檢查和測試以保持良好狀態。

二、應急響應

1、為了防止各種火災事故的發生,各專案部的施工:現場,應設定明顯的安全出入口標誌牌,按總人員組建義務防火小組。組長由專案經理承擔,組員:生產負責人、安全員、各專業工長、技術員、質檢員、值勤人員,專案經理為現場總負責人,生產負責人負責現場撲救工作,各專業各負其責。

安全員負責組織有關人員聯絡就近醫院,將傷員外送或就地護理。重點防火部位:油漆倉庫應設在有充足水源、消防車能駛到的地方,倉庫四周應有不小於3.5米的平坦空地作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在施工過程中,如電線起火,應用乾粉滅火器或防火砂,禁止使用水滅火,以免發生觸電事故。使傷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2、專案部火災處理程式

發生火情,第一發現人應高聲呼喊,使附近人員能夠聽到或協助撲救,同時通知施工管理部或其他相關部門,第一發現人負責撥打火警電話“119"。電話描述如下內容:單位名稱、所在區域、周圍顯著標志性建築物、主要路線、候車人姓名、主要特徵、等候地址、火源、著火部位、火勢情況及程度。隨後到路口引導消防車輛。

1)發生火情後,第一發現人負責斷電,楊仁俊負責水源,戴柏春組織各部門人員用滅火器材等進行滅火。如果是由於電路失火,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使用水或液體滅火器滅火以防觸心事故發生。

2)火災發生時,為防止有人被困,發生窒息傷害,由楊仁俊準備部分毛巾,溼潤後蒙在搶救人員口、鼻上,搶救被困人員時,為其準備同樣毛巾,以備應急時使用,防止有毒有害氣體吸入肺中,造成窒息傷害。被燒人員救出後應採取簡單的救護方法急救,如用淨水沖洗一下被燒部位,將汙物衝淨。再用乾淨紗布簡單包紮,同時聯絡急救車搶救。

3)火災事故後,保護現場,組織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必須以最快的方式逐級上報,如實彙報,不得隱瞞。

4)寫出書面報告,內容包括:

(1)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

(2)事故發生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的原因判斷。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5)找出負責人,制定防止火災發生的預防措施。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2

1、事故型別和危害程度分析

凡是發生在井下地面而威脅礦井安全生產的火災均屬礦井火災。礦井火災按起因的不同可分為外因火災和內因火災兩大類。外因火災:如井下明火,放炮、電火或電弧,機械摩擦發熱著火,火災或煤塵爆炸引起的火災。

內因火災:為自然火災,是煤破碎後與空氣中的氧接觸,氧化生熱,熱量積聚導致煤層引起火災。

礦井火災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產生大量的高溫火焰及有害氣體,造成人員傷亡。

(2)引起瓦斯煤塵爆炸。

(3)火災燒燬裝置和煤炭資源。

(4)火災使井下風流逆轉,導致災情擴大。

發生火災事故主要與以下幾種因素相關:

(1)一定溫度和足夠熱量的熱源。

(2)一定數量的可燃物。

(3)足夠的氧氣。

(4)開拓、開採選擇不正確、不合理。

(5)缺乏自然發火的早期識別和預報。

(6)管理上的缺陷。

2、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礦井發生火災事故後,應急救援工作應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分工協作,以人為本的原則,結合礦井消防物資的配備,合理運用滅火戰術,把職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職工生命或礦井生產設施的安全,將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積極滅火,組織人員使用滅火器,水和砂土進行滅火。

(2)迅速撤離,如果不能使用滅火器或採取直接滅火無效時,組織人員應迅速撤離災區。

(3)煙霧巷道撤退時,應儘量躬著腰,低著頭前進。

(4)遇有爆炸徵兆時,應立即避開正面巷道,進入躲避硐室內。迅速佩戴自救器。應背向爆源,俯臥向外爬行。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火災事故應急組織體系主要由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以及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主要由通風,機電,安監等部分的人員以及總工程師組成。

3.2指揮機構以及職責。

3.2.1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煤礦發生火災事故時,應參照綜合預案的指揮機構設定,及時有效地處理事故。煤礦發生火災事故後,礦長、總工程師和其他領導必須立即趕到救災指揮現場,組織搶救,礦長是負責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長未到之前,由值班礦長負責指揮。

3.2.2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具體事務工作。辦公室設在礦井排程室總指揮由礦長兼任或由總工程師兼任,副指揮由相關的副礦長及有關部門人員共同組成。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礦山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

(2)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保持聯絡,傳達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

(3)排程礦山應急救援力量,調配礦山應急救援資源。

(4)提供技術支援,組織礦山應急救援技術組參加救援工作,協調礦山醫療救護工作。

(5)呼叫礦山應急救援基礎資料及資訊。

(6)火災事故災難擴大或專業領域救援力量,資源不足時,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及裝置增援。

(7)完成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3.2.3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結合火災事故的實際情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設五個救災小組:

(1)通訊供電主扇組。

①熟悉井下各條供電線路,並需時切斷火災事故地點的電源。

②確保井下通訊暢通,一旦發生火災時,能保持正常聯絡。

③根據礦長命令,必要時對主扇進行反風。

(2)通風組

①負責正常的通風系統管理,確保通風系統的合理,穩定可靠。

②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組織人員對火區封閉,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③完善必要的區域性反風設施,確保重點地段能進行區域性反風。

(3)安全撤退組

①負責接指揮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清點彙總人數等工作,並且主時彙報。

②要求各單位撤退前將動力,主副風機饋電開關找到零位並閉鎖,同時關閉供水閥門。

(4)後勤保障組

①供應所需物資,裝置並且保質保量到位。

②負責救援人員的食宿安排工作。

(5)安全保衛組

①參加搶險救災的全過程,根據批准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調配檢查人員,對作戰計劃的各環節,措施的實施過程進行檢查,確保作戰計劃安全順行完成,發生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並提出安全可靠的補救措施,及時向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聽取指令。

②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閒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閒雜人員逗留,圍觀,保證井口附近無火源。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1)生產礦井都必須建立地面和井下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設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每隔一定距離設消防水龍頭。

(2)禁止一切人員攜帶菸草及點火工具下井。

(3)井下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油。

(4)加強放炮管理,使用安全炸藥,禁止違章放炮。避免放炮產生火焰。

(5)井口房、進風巷、迴風巷、平峒主要巷道連線處,峒室,變電所都應採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6)進風井口設防火門,防止井口火災波及井下。

(7)井口附近100米以內,設定消防材料庫,主要運輸大巷也要設定消防材料庫,儲備消防器材、滅火材料和工具,必須滿足礦井滅火時的需要,平時不準挪作他用。

(8)正確選擇開拓、開採方法,隔絕採空區,減少向採空區漏風。

(9)加強自燃發火的早期識別和預報。

4.2預警行動

煤礦火災事故的危險源,主要是可燃物和一定溫度的熱源,火災必需的條件有:

外因火災,形成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①一定溫度和足夠熱量的熱源。

②一定數量的可燃物。

③足夠的氧氣。

要預防外因火災的發生,只要破壞其中一個或兩個基本條件既可。

內因火災,形成具有三個因素。

(1)煤塵本身有自燃傾向性。

(2)不斷適量供應的氧氣。

(3)有散熱不良使熱量得以積聚。

要預防內因火災的發生,除第一條因素外,後兩個因素是可以人為控制的。

在一般情況下,氧氣濃度是滿足的,只要有熱源和可燃物隨時會引發火災,因此,礦井必須加強對高溫火源的管理,以及使用不燃材料,經常檢查消防系統和滅火器材,減少各種發生隱患,一旦發現超標,就釋出事故預警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

5、資訊報告程式

礦井排程室接到火災事故彙報後,立即將事故概況向值班礦長彙報,並根據值班礦長的指示向礦山救護隊,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彙報。彙報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已經採取的措施等,現場人員狀況,人員傷亡及撤離情況(人數、程度、所屬單位)等。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排程室接到火災事故彙報後,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根據具體情況,通知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立即到排程室集合,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以及啟動哪一級別應急預案。

(1)發生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時,事故後30人以上被困突區,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以上死亡,為Ⅰ級響應。

(2)發生特大傷亡事故時,事故後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為Ⅱ級響應。

(3)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即事故後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井下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9死亡,為Ⅲ級響應。

(4)發生一般傷亡事故時,既事故後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人以死亡,為Ⅳ級響應。

6.2礦井發生火災事故後,礦井排程室為發出預警,通報的責任單位。當排程室接到井下發生火災事礦的彙報後,立即控制火勢,必要時進行礦井反風,火勢嚴重時,立即撤出災區人員。按礦井應急預案規定的順序,通知礦長、總工程師等有關人員,有關人員立即嚮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彙報,召集礦山救護大隊,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派救護隊員進入災區偵察災情救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救災方案,救護隊進入救災工作,直至災情消除,恢復正常生產。

6.3處置措施

發生火災事故後,煤礦企業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可以採取如下措施:

(1)井下發生火災時有關人員的行動原則

①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根據火災的性質、範圍,立即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並迅速報告排程室。

②井下發生火災時,為保證有效的滅火,必須嚴守紀律,服從命令,切不可驚慌失措,擅自行動。

③礦排程接到火災報告後,值班礦長通知礦山救護隊搶險,並迅速通知受到火災威脅人員撤離災區。

④搶救人員,滅火及封閉火區工作時,要指定專人檢查各種氣體及煤塵和風流的變化並嚴密注意頂板變化防止因燃燒或頂板冒落傷人。

⑤設定一氧化碳火災監測感測器,煙霧感測器,溫度感測器,及時發現火災。

(2)直接滅火方法

①用水滅火,要有充足的供水,應從火源的外圍開始滅火,防止大量蒸氣傷人。

②隨檢查火區附近的瓦斯濃度和一氧化碳濃度防止爆炸或一氧化碳中毒。

③電氣裝置著火後,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用水滅火。

④滅火人員應站在進風側,不準站在迴風側,防止高溫煙流或水蒸氣傷人。

⑤用砂子或巖粉滅火,通常用於撲滅油料和帶電電氣裝置火災。

⑥用化學滅火器滅火,可適用人員可接近,火勢較小的火源。

⑦挖除火源,在人員可達地點,火源範圍不大,火區無瓦斯積聚,無煤塵積存的情況下,將煤炭挖出撲滅。

(3)隔絕滅火法

當井下火災不能用直接滅火法撲滅火時,必須迅速將火區封閉,在通向火區的所有巷道中構築防火牆,切斷風流,切斷

氧氣供給,給過一定時間以後,氧氣消耗殆盡,火災不能維持自然熄火。

(4)綜合滅火法

綜合滅火法當火源範圍大,利用直接滅火隔絕滅火法難以撲滅時,可先用防火牆將火區封閉,然後再採取其它手段,如向密閉內灌水注漿,注入惰性氣體,調節風壓等。使火區內的火加速熄滅。

7、應急保障

7.1應急物資保障

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求,建立健全進上、井下消防材料庫,儲備區域性通風機,水泵、風筒、水管、滅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紅磚、水泥、黃沙)等,必要的救災裝備,物資等。

7.2應急裝備保障

礦山救護和醫療救護裝備配備專用警燈,警笛、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請求地方政府及時協調對事故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贏得搶險救災時產。同時,企業應建立有線、無線相結合的基礎應急通訊系統並提供相應的通訊裝置。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區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機制,科學有效地排程救援力量,正確採用各種戰術、技術,快速實施滅火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浙江省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台州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黃巖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火災事故。

1.4工作原則

1.4.1防消結合,以防為主。各鄉鎮(街道)和消防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加強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整改消除各類消防隱患,努力從源頭上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1.4.2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火災事故時,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規範程式,科學施救。規範救援程式,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各部門處置火災事故的能力。

1.4.4統一領導,協同作戰。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協調有序地開展火災撲救、人員救治和善後處理工作。

1.5事故分級

根據火災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等,劃分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Ⅰ級)、重大火災事故(Ⅱ級)、較大火災事故(Ⅲ級)和一般火災事故(Ⅳ級)。

1.5.1特別重大火災事故(Ⅰ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傷的;

(2)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受災200戶以上的;

(3)大型發電廠、飛機航站、大型港口(碼頭)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巨大損失和影響的;

(4)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大型(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巨大損失和影響的。

1.5.2重大火災事故(Ⅱ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火災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或受災150戶以上、200戶以下的;

(3)大型發電廠、飛機航站、大型港口(碼頭)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4)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大型(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1.5.3較大火災事故(Ⅲ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火災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或受災戶100戶以上、150戶以下的;

(3)市級發電廠、交通樞紐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

(4)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中型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中型(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

1.5.4一般火災事故(Ⅳ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受災50戶以上、100戶以下的;

(3)區級發電廠、交通樞紐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4)區級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5)區級黨政首腦機關、防災指揮中心、廣播電視臺、電力、通訊、郵政、金融中心等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2組織指揮體系

2.1指揮機構

區政府成立區處置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2.1.1區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火災時,由區長擔任總指揮)。

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聯絡副主任、黃岩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長、區安監局分管副局長擔任(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火災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

成員:黃岩公安分局、黃岩消防大隊、區安監局、區衛計局、區經信局、區住建局、區委宣傳部、區應急辦、區環保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質監局、區氣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地稅)局、區供電局、區人武部、區武警中隊、市交警直屬二大隊、黃岩自來水公司、區相關燃氣公司和事發地鄉鎮(街道)等相關單位負責人。

2.1.2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全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臨時排程有關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以及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其它重大工作。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提請區政府報上級政府請求增援。決定召開火災事故的新聞釋出會。組織指導全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2.1.3有關成員單位職責

(1)黃岩公安分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裝置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突發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加強社情、輿情監控,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參與事故原因調查處置。

(2)黃岩消防大隊:負責火災撲滅和火災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牽頭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落實日常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3)區安監局:在危化品火災事故中,負責組織相關專家和應急物資到場參與撲救;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做好危化品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

(4)區衛計局:負責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運、治療工作,統計彙總救治人員情況;組織相關醫療專家進行會診,減少人員傷亡。

(5)區經信局:根據火災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協調做好應急通訊保障和相關物資保障工作;加強管轄企業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

(6)區住建局:負責實施完善市政消防栓等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工作;協助提供著火建築物的設計圖和相關設施資料;組織相關專家,對火災中受損建築物安全情況提供鑑定。

(7)區委宣傳部:在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按《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組織實施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新聞釋出工作;做好事故輿情的監控和引導工作。

(8)區應急辦:加強應急值守,會同區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做好重大火災的先期處置工作;會同區消防大隊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總結評估,督促相關預案修訂完善。

(9)區環保局: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的監測和實時報告;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並協助相關單位妥善處置。

(10)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疏散、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加強管轄運輸企業的消防安全監管,參與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火災的應急處置和事後調查工作。

(11)區質監局:負責提出火災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工業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援,參與相關火災事故的事後調查工作。

(12)區氣象局:負責火災事故現場的天氣監測、氣象保障,並提供與火災事故有關的其它氣象引數;對可能因雷電引發的火災事故進行鑑定。

(13)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協調環衛等部門做好供水保障工作;協助黃岩公安分局維護火災事故周邊區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對管轄的燃氣公司、燃氣站等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監管,做好燃氣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因燃氣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會同黃岩公安分局、黃岩消防大隊、區安監局調查處置;加強物業服務的監督,督促物業定期檢查、維護消防設施,

(14)區民政局:負責協助事發地鄉鎮街道做好火災中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做好因意外火災導致生活困難家庭的民政救助工作。

(15)區財政(地稅)局:保障區內消防應急救援物資、工作經費;按《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相關規定,落實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及善後工作經費。

(16)區供電局:負責採取斷電、架設臨時供電線路等措施,確保撲火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17)區人武部、武警黃巖區中隊:當發生大面積火災或危險化學品燃燒事故時,根據區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隊伍和預備役隊伍、民兵參與撲救和安全保衛工作。

(18)市交警直屬二大隊:加強對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及時開闢救援車輛通道,保障救援的交通暢通;參與交通道路事故引發的火災調查、處置。

(19)黃岩自來水公司:負責及時調整管網壓力或鋪設臨時供水管線,確保火場撲救水源充足。

(20)區相關燃氣公司:落實企業安全責任,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發生涉及燃氣設施或燃氣設施周邊區域火災的,負責採取相應的關閉現場燃氣閥門、搶修設施等措施,協助做好應急救援工作,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21)事發地鄉鎮(街道):協同做好火災的先期處置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做好對群眾的宣傳、勸導、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做好現場疏散、疏導工作;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辦事機構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為日常辦事機構,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大隊負責人擔任。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為:受理火災事故報警並根據情況立即上報區應急指揮部;制定全區消防應急設施建設和救援演練方案並督促實施;統計分析全區火災事故規律、特點,為修訂、完善本預案提供科學依據;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並做好預案啟動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現場指揮機構

火災事故發生後,區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在火災事故現場附近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參加現場應急滅火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2.3.1現場指揮部組成

由區應急指揮部的總指揮或副總指揮,部分成員單位負責人和事發地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相關專家等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

2.3.2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現場指揮部在一線指揮救援,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滅火救援方案和力量調配,制定具體行動方案,下達指令;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滅火救援任務的完成;保持與區應急指揮部的通訊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並根據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後處理工作;負責現場處置工作的總結報告。

3預警預防

3.1風險評估

我區是台州老工業基地,低小散企業多。一些小企業特別是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經營戶,消防法制觀念淡薄,存在僥倖心理,對消防設施和裝備不願投入。全區消防基礎設施也較為薄弱,消防現役力量主要駐紮在主城區,對於一些偏遠鄉鎮的火災難以第一時間控制。不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不重視火災預防,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識。消防安全形勢依舊嚴峻。

3.2火災預防

區政府將包括消防安全佈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總體城市規劃,逐步建設完善全區各鄉鎮(街道)消防站,大力推進智慧消防建設,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發生。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履行《消防法》賦予的消防安全職責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特別是高層建築、易燃易爆單位、公眾聚集場所、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要及時編制消防應急預案,建立搶險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滅火裝置、工具、救援物品,明確相應的裝置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定期組織本單位的相關人員進行火災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3.3隱患消除

黃岩消防大隊依法加強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定期監督檢查。黃岩消防大隊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採取措施,限期消除隱患。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自覺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消防監督檢查。對黃岩消防大隊提出的整改意見應當認真辦理,及時消除隱患。

3.4火災預警

按照火災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火災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區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及黃岩消防大隊實行嚴格的24小時值班制度,迅速、準確受理火災報警,並及時發出相應指令。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火災的程度和發展態勢,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報告預警資訊,並通知各成員單位做好相應應急救援準備。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區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後,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指揮黃岩公安分局、黃岩消防大隊、黃岩自來水公司、區供電局、區安監局、區衛計局、事發地鄉鎮(街道)等相關單位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先期處置,儘可能遏制火災蔓延、擴大,搶救受傷和受困人員。

黃岩消防大隊接到火災事故報警後,在迅速排程撲救力量的同時,應根據火災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視情向區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報告,並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區應急指揮部同時設立,各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到達指定地點。

4.2分級響應

4.2.1一般火災事故(Ⅳ級)應急響應

應對一般(Ⅳ級)火災事故及預計可能發展成一般(Ⅳ級)火災事故的,啟動本預案,馬上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視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應急響應措施:

(1)滅火搶險:由黃岩消防大隊牽頭,各鄉鎮(街道)專職消防隊、黃岩公安分局、區供電局、黃岩自來水公司、相關燃氣公司等單位組成,負責現場滅火搶險、搜救人員、搶修設施、供電供水、暢通訊息、消除險情等工作。

(2)醫療救護:由區衛計局負責,負責現場傷員救護、轉運工作,組織相關醫療專家搶救事故重傷員,及時開闢綠色通道,必要時邀請上級醫院專家會診,保障事故傷員得到充分救治。

(3)現場警戒:由黃岩公安分局牽頭,市交警直屬二大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事發地鄉鎮(街道)組成,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及現場保護。

(4)環境監測:由區環保局牽頭,區氣象局、事故單位等組成,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的監測和實時報告,並組織實施汙染物的環保處置措施。

(5)專家指導:由黃岩消防大隊牽頭,區安監局、區環保局、區氣象局、區住建局、專家組、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主要負責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滅火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危化品火災事故,由安監部門牽頭開展危化品的鑑別和應急處置,及時呼叫相關應急物資,實施針對性的撲救措施。

(6)事故調查:由黃岩消防大隊牽頭,區安監局、黃岩公安分局等相關單位組成,主要負責依據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在滅火救援期間和事後及時進行調查取證,查清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7)宣傳報道:由區委宣傳部牽頭,黃岩公安分局、黃岩消防大隊、區衛計局、區安監局等相關單位組成,主要負責事故及處置情況的新聞釋出材料起草、組織召開新聞釋出會,做好新聞記者的採訪接待和社會輿論的引導等工作。

(8)善後保障:由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黃岩公安分局、區民政局等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負責現場救援人員的後勤保障,協調做好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做好死難、受傷人員的善後事宜,消除各種社會不穩定因素。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呼叫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和拒絕,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援、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參加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如需要上級相關部門增援、支援的,由區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落實。

涉及危化品火災事故的,同時啟動《黃巖區化學事故應急預案》。

4.2.2較大(Ⅲ級)及以上火災事故應急響應

應對較大(Ⅲ級)及以上火災事故或可能發展為較大(Ⅲ級)及以上等級的火災事故,迅速啟動本預案,由區長擔任總指揮。

除實施4.2.1的所有措施外,根據事故發展情況,進一步擴大警戒範圍,明確群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週邊群眾疏散的範圍、方式、程式並組織實施。同時及時、準確地向上級政府報告事故情況,請求支援。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資訊報送

(1)資訊採取分級報送的原則。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涉事單位主管部門、事發地鄉鎮(街道)要及時將緊急資訊上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一般(Ⅳ級)及以上火災事故資訊應力爭在30分鐘內上報,可採取電話口頭初報,在一個小時內採用專用資訊網路、傳真等載體及時報送書面報告。

(2)區委、區政府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統一歸口做好緊急資訊上報工作,上報之前應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瞭解、核實情況,報區相關領導審閱,並根據事態發展續報有關資訊。

4.4應急結束

發生一般(Ⅳ級)及以下的火災事故,已經撲滅火災、消除次生災害發生因素,現場處置行動結束,由現場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區應急指揮部批准,應急響應結束。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火災事故,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決定響應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區政府對火災傷亡人員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督促相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事故理賠工作。

5.2調查評估

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調查、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的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5.3恢復重建

事發地鄉鎮(街道)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幫助受災群眾儘快恢復生產生活,保障正常社會秩序。對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黃岩消防大隊應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落實整改,儘快消除隱患,防止同類型事故重複發生。

5.4獎勵與責任

對在實施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應急保障

6.1通訊保障

由區經信局、有關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訊保障工作。

6.2資金保障

火災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行動所需資金由消防部門提出預算,經財政部門稽核後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處置火災事故所需經費按《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落實。

6.3力量和裝備保障

區政府制定計劃實施完善消防基本建設、專用裝備裝置購置,加強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不斷改進滅火技術,適應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的需要。各鄉鎮(街道)應根據本地區火災事故特點,明確鄉鎮級應急救援隊伍力量分工、聯絡方式以及應急裝置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呼叫,先期處置。

7宣傳與演練

7.1消防宣傳

黃岩消防大隊、各相關單位、各鄉鎮(街道)和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有計劃地組織火災預防、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公眾的防火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

7.2組織培訓

黃岩消防大隊、各相關單位、各鄉鎮(街道)和要經常性組織、指導火災事故專業救援隊伍、義務(兼職)撲救力量的培訓,提高隊伍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

7.3預案演練

黃岩消防大隊要協調相關單位,每年組織一次以上的火災救援演練。對發現的問題採取措施予以解決,不斷充實和完善預案。

8附則

8.1術語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黃岩消防大隊負責制定與解釋,每3-5年進行復審和修訂,報區政府批准後實施。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黃巖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黃政辦發〔20xx〕106號)同時廢止。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4

為了遏制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在發生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實施有力把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底程度。按照縣政府在秋冬季防火工作會議上的會議精神,並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縣政府在預防秋冬季火災工作的會議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生命無價”的原則,防範我鎮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以便增強各單位、各村屯防控各類火災的整體工作能力,為構建和諧社會、“平安”建立工作打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二、組織機構

為預防火災的發生,我鎮特成立防火預案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長郭永恆擔任,副組長由副書記孫志國、副鎮長任奎、曹維國、武裝部長曹清宇擔任,成員單位有派出所、林業站、城建、醫院及各村村委會主任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地點設在派出所,主任由派出所所長錢通華擔任,副主任由派出所副所長曹中國擔任,成員派出所全體。辦公室主要負責整治防火隱患工作的督辦工作。各單位、各村屯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並對本單位、本村屯的消防安全隱患工作進行自檢、自查,以便徹底消除火災隱患。自檢、自查時間為10月22日——11月5日完成。

三、工作要求

本預案適用於鎮發生火災的應急工作。

1、在鎮黨委、鎮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單位、各村屯要制訂和組織實施本預案,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2、各單位、各村屯應根據本部門在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火災時做出快速應急反應。

3、把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力爭把火災的損失降到最底程度。要做好緊急應對突發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火災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4、在火災撲救時的單位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到達現場,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不到現場,並且要保持通訊的暢通不得以任何理由關機或不接聽電話。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決不手軟。

注:(自今日起各村委會主任手機24小時開機,或關機時有其他方式聯絡到)

四、火災撲救

1、撲救火災時在縣消防大隊人員(興林消防隊)未到達時由各單位、各村屯責任人統一指揮,參加撲火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指揮,縣消防大隊人員(興林消防隊)到達後由縣消防大隊人員(興林消防隊)統一指揮。

2、在撲火的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和重要公共設施的安全。

3、在撲火力量上,堅持以縣消防大隊人員(興林消防隊)等專業力量為主,本部門的撲火隊為輔的原則。

4、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如遇火勢大難以控制威脅到其他居民財產安全時,應在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以便確保其他居民的財產安全。

五、醫療救護

因火災造成人員的傷亡是,各單位、各村屯要積極開展醫療自救,能在當場治療的要當場採取措施救護,以便抓住治療最佳時期。各單位、各村屯要組織有醫療救護的專業人員到現場參加救護工作,有條件的應備有醫療急救包。以保證傷員及時得到救護。

注: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5

1組織機構

1.1指揮部

(1)總指揮:李永傑。全面指揮和調動人員。

(2)副總指揮:於俊朝。協調總指揮工作,指揮人員和物資疏散,總指揮不在時履行總指揮職責。

1.2滅火行動組。組長:雄偉人數40人。

1.3通訊聯絡組。組長:何智人數2人。

1.4疏散引導組。組長:馬志兵人數4人。

1.5安全救護組。組長:郝玉龍人數1人。

2安全處置程式

2.1任何人發現火災、安全生產事故,必須立即通知周圍人員並及時上報部門領導,部門領導不在時及時通知公司安全領導小組。

2.2安全負責人接到通知後,立即到現場,落實情況組織部署工作。同時,通知滅火小組,組織人員到現場滅火;通知疏散引導小組,負責人員及物資疏通工作;通知安全救護小組,組織現場救援工作;通知通訊聯絡小組,負責對外聯絡(救護電話120、火警119、匪警110)。

2.3通知通訊聯絡小組,撥打“119”“110”“120”時應說:“我是廊坊北方冶金機械有限公司,我單位起火了(講明起火部位及火情)或我單位被盜了或我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出現人員傷亡(講明傷員人數)請救援,我單位在廊坊光明西道62號。”並說明報警電話和姓名。報警後應立即派人到路口、門口迎接救護人員並引導到出事地點。

3火災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

3.1將安全疏散門全部開啟,清理、疏通各安全出口、通道內雜物,保證疏散出口的安全暢通,組織在場人員就近從安全出口迅速撤離。

3.2穩定火場逃生人員的情緒,指導大家使用正確逃生方法。引導大家做到安全疏通,防止發生擠傷、踩傷的情況。

3.3將火場內車輛及時疏散,注意疏導交通。

4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式和措施

4.1遇到火災時,應及時切斷電源、火源,並就近使用滅火器和室內外消火栓進行撲救。

4.2消滅著火區域內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搶救傷員和貴重物品。

4.3當火災面積較大、情況較為嚴重時,要及時撤離現場,保證人員的安全。

4.4當消防隊到達火場時要配合消防隊進行滅火。

5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式和措施

5.1發生火災要劃定警戒線,確定警戒範圍。嚴密保護現場,嚴防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防止壞人藉機破壞和盜竊。

5.2安全救護小組及時趕到現場,做急救處理,嚴重傷亡等待醫院救護。

5.3事故處理後,保護現場,等待調查組到來,儘快查明事故原因。

5.4發生裝置、人身傷害事故時,所在部門必須在24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單一式四份(專職裝置管理員、企管科、廠醫、人力資源科各一份),事故報告單要求過程詳細、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