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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級乾旱災害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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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鎮級乾旱災害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鎮級乾旱災害應急預案

鎮級乾旱災害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極端氣候變化對我鎮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不利影響,進一步規範全鎮抗旱工作秩序,增強全鎮應對和處置乾旱供水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乾旱缺水造成的損失,保障全鎮居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推動全鎮經濟建設持續發展,特編制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水利部《抗旱預案編制大綱》、《藤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鎮實際而制定。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太平鎮乾旱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

1、連續無雨日大於10日以上的各類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工程建設爆破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的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構築物、機電裝置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而形成的臨時性缺水。

4、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菌、油汙、放射性物質、燃氣洩漏等汙染,致使水質不達標。因投毒、集體事件等破壞導致供水不安全的突發事件。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全鎮居民的供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全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的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做好對日常應急突發事件的宣傳發動,處置好可能導致的隱患事故。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建立太平鎮乾量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制訂應急預案和處置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對策。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水利、農業、農機、縣二醫院、派出所、文化廣播站、財政所、水文站、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等相關部門在各自的業務範圍對全鎮的乾旱供水給予技術指導和支援。

二、等級劃分

按照太平鎮乾旱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預警等級分為四級。即:輕度乾旱(Ⅳ),中度乾旱(Ⅲ),嚴重乾旱(Ⅱ),特大幹旱(Ⅰ),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預警等級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分析、評估後,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經指揮長審定後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發布。

(一)Ⅰ級(特大幹旱)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大幹旱:

1、連續45天以上無有效降雨,全鎮80%以上的人畜飲水發生困難。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或因水源保護區(供水設施)遭受汙染造成我鎮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

(二)Ⅱ級(嚴重乾旱)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乾旱:

1、連續40天以上無有效降雨,全鎮40%以上的人畜飲水發生困難。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或因水源保護區(供水設施)遭受汙染造成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

(三)Ⅲ級(中度乾量)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中度乾旱:

1、連續25天無有效降雨且全鎮20%以上的人畜飲水發生困難。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嚴重缺水48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1000~3000人(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四)Ⅳ級(輕度乾量)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輕度乾旱:

1、連續15天無有效降雨且全鎮10%以上的人畜飲水發生困難。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嚴重缺水24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500~1000人(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三、應急機構及職責

鎮抗旱工作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責任制和部門責任制。各村(社群)應設立相應的應急機構,負責本轄區內乾旱供水突發事件的應對。

1、鎮乾旱供水應急機構與職責

設立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由鎮長擔任;副指揮長由鎮人大主席和分管水利的副鎮長擔任,成員由鎮黨政辦公室、鎮水利站、水文站長、縣二醫院、財政所、林業站、民政辦、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派出所、中心校、農技站、農機站、供電所、電信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職責:

①徹落實自治區、市、縣有關乾旱災害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②及時瞭解掌握鎮乾旱災害情況,協調和組織實施供水應急措施;

③負責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發生乾旱災害的準確地點、影響範圍、程度及應急處置措施;

④審定全鎮乾旱災害供水的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⑤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組織農業、農機、水利、縣二醫院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負責全鎮乾旱災害資訊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協調做好全鎮應急水源工程的勘察、設計、組織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組織救援服務工作;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乾旱災害資訊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乾旱災害調查、處理提出諮詢意見。負責對有潛在隱患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傳達上級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媒體導向及新聞釋出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職責:

水利站:負責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加強水土保持,減輕季節性缺水,合理排程水資源,解決好農村人畜飲水困難,適時向鎮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全鎮蓄水及缺水情況。承擔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鎮抗旱工作,負責災後水利設施的修復。

農技站:負責推行節水灌溉方式和節水耕作技術,負責農作物乾旱災情的監測,及時掌握並提供災情資訊,並實施農業抗旱措施,減輕旱災損失。合理調整農作物生產佈局以及作物種植結構,採取措施,提高用水效率,適時向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農作物旱情。

林業站:負責做好退耕還林、種草養畜,保持生態平衡和小氣候的良性迴圈,做好林業乾旱災情的監測,及時掌握並提供災情資訊,實施林業抗旱措施,減輕旱災損失。

民政辦:組織核查報告災情,申請、管理、分配旱災救助款物;組織指導旱災救助捐贈;組織轉移安置災民;確保24小時內應急物資運送到位,確保應急期內災民的基本生活。

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要強化交通管理,實行交通運輸的統一排程,負責調集搶險救助物資運輸車輛。優先保障指揮人員、救援人員、抗旱設施、救災物資、藥品等的緊急運輸。

縣二醫院:負責受旱災區的衛生防疫,對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組織醫療、救護隊趕赴災區,負責人員的救護、治療和轉移。

派出所:維持災區正常秩序,確保抗旱設施正常使用及救災物資安全,防止各種糾紛。

文化廣播站:負責抗旱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抗旱救災工作資訊。重大旱情的宣傳報道按有關規定執行。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作用,宣傳救災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蹟,促進互助互濟,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財政所:緊急提供抗旱應急資金,負責全鎮抗旱資金安排、撥付。

供電所:負責保障抗旱、救災的電力供應並保證災後電力設施的搶修。

武裝部:負責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和預備役部隊人員執行重大抗旱任務。

農機站:負責全鎮各類提灌站的維修和保養,油料的提供,確保各類機具在旱情需要時拉得出、用得上。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搶險救災工作,並完成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賦予的任務。

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為:傳達指揮部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收集抗旱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災情和救助工作資訊釋出;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災情和救助工作情況;協調救助工作過程中的職能交叉;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水利站負責全鎮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控、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公開的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鎮供水安全資訊,對各種資訊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報告。

五、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在先期進行技術處理的同時,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二)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排程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後,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資訊釋出

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釋出。

5、應急結束

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當地應急領導機構可宣佈應急結束。並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六、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各村(社群)要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訊與資訊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資訊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將太平鎮供水安全應急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呼叫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五)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送水解危車輛的優先安排、優先排程、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六)治安維護

派出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七)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部門對參加全鎮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鎮級乾旱災害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提高幹旱災害防禦能力和應急管理水平,確保抗旱工作有序、高效、科學開展,保障生活用水,協調生產、生活用水,預防和減輕乾旱災害及其造成的損失。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抗旱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關於重大氣象資訊和重要汛情旱情報告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的規定(試行)》、《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乾旱災害應急預案》以及《賀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修訂版)》、《賀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賀州市乾旱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乾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乾旱災害包括:天氣原因引起的乾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因乾旱引起的次生、衍生的供水短缺等狀況。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科學抗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強化統一指揮、部門協作、上下貫通、多方參與、反應迅速、有序高效的指揮協調機制落實責任、依法防禦、突出重點、統籌力量,著力減輕災害風險,全面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把確保旱災區群眾飲水安全放在首位,多措並舉,努力實現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排程,分級分部門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預防為主,防抗結合。以防災減災為中心,既要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又要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統籌兼顧好防洪安全與抗旱用水關係,積極治旱、主動抗旱,服從大局、科學排程、優化配置。

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進行統一規劃,以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拓寬抗旱領域,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的原則,注重生活用水和生態用水需求。

依法抗旱,社會參與。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為乾旱的發生;依法開展抗旱救災,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實行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人民政府設立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為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鄉(鎮)級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工作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一)縣防指

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設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辦),設在縣應急局。

1組成

縣防指指揮長由分管應急管理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縣長、農業農村水利工作的副縣長、縣武裝部部長、縣應急局局長、縣農業農村局局長、縣公安局局長擔任。

縣防指成員: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委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機關事務局局長、縣委宣傳部分管副部長、團縣委書記、縣財政局局長、縣發改局局長、縣民政局局長、縣自然資源局局長、縣經貿局局長、縣住建局局長、縣交通運輸局局長、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局長、縣林業局局長、縣農業農村局分管副局長、縣教育體育局局長、縣衛健局局長、縣醫保局局長、縣供銷聯社主任、縣應急局分管副局長、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縣人武部分管副部長、縣武警中隊中隊長、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縣公路養護中心主任、縣氣象局局長、電力公司總經理、中國電信鐘山分公司總經理、中國移動鐘山分公司分管副總經理、中國聯通鐘山分公司經理、中石化鐘山石油分公司經理。

2縣防指職責

貫徹實施有關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縣抗旱規章和制度;執行自治區防指、市防指、縣委和縣政府的命令,及時提出抗旱工作具體部署;及時掌握全縣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災減災措施;統一稽核、釋出旱情、工情、災情資訊;督促檢查各地抗旱責任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抗旱工作檢查;組織調配全縣抗旱物資和隊伍;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辦公室:指導協調解決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組織和動員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形成強大的戰鬥合力。

縣政府辦:及時全面掌握全縣受災抗災情況,協調全縣抗旱旱救災所需的人力、物資和經費,協助縣防指處理抗旱搶險中各種矛盾。

縣機關事務局:負責防汛搶險救災車輛排程,協調搶險救災物資倉儲場所及搶險救援後勤保障等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按照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求,及時組織指導縣融媒體中心宣傳報道抗旱及救災工作,向公眾釋出旱情、災情等資訊,跟蹤報道抗旱救災活動,宣傳防旱抗旱知識。

團縣委:發揮青年突擊先鋒隊的作用,發動、組織廣大青年群眾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組建關愛幫扶、心理諮詢、搶險救災志願服務隊伍,整合物資投入救災搶險。

縣財政局:負責籌措和安排抗旱救災經費,及時會同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制定申請特大抗旱補助經費,並確保抗旱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監督抗旱資金的使用。

縣發改局(縣糧食局):負責抗旱設施建設和重點水利工程除險加固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監管,負責重大抗旱專案的立項審批或核准工作。根據全縣應急救災搶險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全縣應急救災搶險所需糧食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撥應急糧食。

縣民政局: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因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協助做好災情調查統計、救災物資核發及災後重建、生產恢復等相關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指導乾旱災區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在緊急乾旱期,協調解決採取緊急措施所需取土佔地問題。

縣經貿局:負責組織協調抗旱救災所需相關緊急物資的調配,並負責本系統抗旱救災的指導協調。

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養護中心:負責所轄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的安全,確保道路暢通;督促公路(橋樑)、水運工程建設專案業主做好抗旱工作。協調組織運力,優先運送防疫人員和抗旱物資、裝置。

縣住建局:負責受旱城鎮的供水管理工作,按照“先生活、後生產”的供水原則,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鎮生產用水的供應工作。

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負責旅遊景區景點的旱災防禦,組織旅遊景區景點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負責節水抗旱的計劃編制和水源水量有效管理排程,確保城鄉生活供水、生產和生態用水。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和旱災預防工作。及時收集、整理和報告乾旱災害中農業受災情況,指導農業防災救災、農作物防旱減災工作,負責災區動物疫情防控工作,負責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負責抗旱農業機械調集,為災後農業生產提供農機保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抗旱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督促、指導鄉鎮水利部門做好水利工程水量的統一管理、計劃排程和有效保護,加強應急水源建設管理;督促、指導旱區做好城鄉水源和供水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地加強防範和處理好抗旱水事糾紛。

縣林業局:負責做好本系統抗旱救災工作。做好本系統內抗旱救災工作和影響分析。

縣教育體育局:負責組織、指導、檢查各級各類學校做好抗旱工作,對在校學生進行抗旱救災、節約用水知識宣傳教育;負責督促、指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旱災預警資訊釋出和災後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

縣衛健局:負責乾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護和飲水、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及時向縣防指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資訊,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和食品衛生監督,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縣應急局:負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參加組織、協調、督促、指導開展全縣抗旱救災和應急救援救助工作。組織實施縣乾旱災害應急預案,指導全縣抗旱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全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縣供銷聯社:負責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等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物資的儲備、調運和供應工作,加強對災區重要商品市場執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並及時報告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便決策參考。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抗旱治安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衛工作,及時處置因乾旱引發的各類治安或刑事案件,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破壞抗旱設施的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旱災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維護社會穩定。必要時對防汛部門確定的救災路段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抗旱救災人員和救災物資運輸車輛優先通行。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執行抗旱救災的急、難、險、重任務。

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實施抗旱救災,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抗旱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當地人民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縣消防救援大隊:做好旱期消防安全巡查及隱患排除。根據旱情需要,執行抗旱應急送水等任務。

縣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天氣形勢作出監測、分析和預判,在乾旱期間,密切關注天氣變化,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積極開發空中水資源。

電力公司:做好轄區受災區域供電及相關工作,優先安排抗旱用電。做好災後供電保障等工作。

中石化鐘山石油分公司:負責優先保證抗旱用油的供應。

通訊部門(中國電信鐘山分公司、中國移動鐘山分公司、中國聯通鐘山分公司):負責保證抗旱通訊暢通。

4縣防辦職責

(1)貫徹實施有關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金秀縣抗旱方案等。

(2)及時提出抗旱工作具體部署,組織制訂江河水量調配方案,指導、督促各地實施乾旱災害應急預案並配合有關機構做好抗旱工作。

(3)及時掌握和分析鐘山旱情、旱災情況,執行上級命令,組織實施江河水量調配方案,督促抗旱減災措施的落實。

(4)統一稽核、釋出災情資訊,指導新聞媒體做好抗旱宣傳工作。

(5)指導全縣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和管理。

(6)指導各地開展抗旱節水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工作。

(7)負責抗旱資訊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二) 鄉(鎮)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

鄉(鎮)級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抗旱工作。鄉(鎮)級防汛抗旱機構由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應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三、預防預警

(一) 旱情資訊

旱情資訊主要包括氣象乾旱、水文乾旱和社會經濟乾旱等三方面的資訊。資訊內容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原因和影響範圍、程度、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等。

(二) 旱情采集

氣象、水文、水利、農業農村等抗旱相關業務部門應加強對天氣、雨情、水情、墒情、農情和蓄引提水利工程與農村人飲工程執行狀況的監測分析,並及時將資訊提供縣防指;各級防辦加強旱情監測分析,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做好乾旱災情資訊的統計報告工作。

(三) 乾旱預防

(1)大力推進農田水利工程、病險水庫(閘)除險加固工程、重點水源工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和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五小水利”等抗旱基礎設施建設,並加強水利工程設施的執行維護管理,提高工程抗旱能力。

(2)大力發展節水灌溉,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滴灌等技術,提高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加強全民節約用水宣傳教育,倡導節約用水。

(3)積極發展旱作農業,採用地膜覆蓋、深鬆深耕、保護性耕作等技術,減少農業生產用水和提高農作物耐旱能力。

(4)加強空中水資源開發利用,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強化城鄉供水源地、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河流源頭區的保護,搞好水生態保護和水土保持。

(6)積極推進水庫洪水排程系統建設,優化水庫防洪與興利排程,提高雨洪資源利用,增強水庫抗旱蓄水能力。

(7)加快旱情監測系統建設和乾旱風險圖研製與應用,提高旱情監測預警預報水平。

(8)加強縣鄉級抗旱服務組織建設與管理,提高應急抗旱服務能力。

(四) 乾旱預警

(1)氣象部門加強對天氣、雨情的監測和預測預報,做好氣象乾旱分析評估,及時釋出氣象乾旱預警。

(2)水文部門加強對雨情、土壤墒情、地表及地下水情水質的監測和預測預報,做好水文乾旱分析評估,及時報告縣防指。

(3)農業農村部門加強對農作物苗情等農情的監測預警,及時掌握農業旱情動態,及時報告縣防指。

(4)城鄉及農村供水主管部門加強對飲用水供水狀況的監測和預測預警,及時釋出預警資訊並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相關防指。

(5)縣防辦加強對全縣旱情動態的監測和相關旱情資訊的收集、整理,加強會商分析,為縣防指領導決策做好參謀服務,及時向相關區域各級防指釋出乾旱防禦警報。

(五)預防措施

1.蓄水保水。保證水源是抗旱工作的基礎和前提條件,無論有旱無旱,都必須維持合理的蓄水狀況。各類水庫、水電站、閘壩、山塘等蓄水工程,沿河引水、提水工程及水閘應實施科學排程,充分發揮調蓄功能,在保證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抓住有利時機適時蓄水保水,特別是在後汛期,應依據中長期天氣預報和工況適時攔蓄洪水,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洪資源,儲備抗旱水源。

2.水量排程管理。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強化水資源的統一排程和管理,按照抗旱預案的規定製定抗旱應急水量排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水量排程方案),統一排程轄區內的水庫、水電站、閘壩、湖泊等所蓄的水量。水量排程方案應當堅持“先生活後生產、先節水後調水、先地表後地下”的原則,具體明確排程水源、水量、時間、路線及沿線相關單位的職責。流域梯級水電站的管理單位必須保證必要的下洩流量,保障下游抗旱用水。

3.隊伍準備。按照一專多能、專兼併存、行動快捷、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強抗旱服務組織特別是縣級抗旱服務隊建設;鼓勵、扶持、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抗旱服務組織,參與抗旱減災工作。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可以採取政府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定向委託等方式,向社會抗旱服務組織購買抗旱服務。

4.裝置物資準備。各鄉鎮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抗旱工作需要儲備必要的應急找水、抽水、供水、送水等抗旱裝置、物資,並加強日常維護和管理。農業農村部門應做好農用抗旱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公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保障運送抗旱救災物資和人員的交通工具優先通行。電力部門應保障抗旱救災和應急救援所需的供電。

5.監督檢查。各級各有關單位應當在汛後或者預測預報將要發生乾旱時,開展以抗旱責任制落實、抗旱預案修訂、水量排程方案編制、抗旱設施建設和維護、抗旱服務組織建設、抗旱裝置和物資儲備等情況為主要內容的工作檢查,及時發現薄弱環節,限時整改。抗旱設施、裝置和工程的管理者應當加強巡查、監測、維修和養護,確保其正常執行。

(六)預警釋出

通過監測分析雨情、水情、墒情等資訊,在判斷即將出現旱情或者已出現旱災情並可能持續發展時,及時釋出乾旱預警,並做好應對準備。

1.氣象部門應做好氣象乾旱分析評估。農業農村部門應做好農業旱情、墒情分析評估。供水主管部門應做好飲用水供水狀況的分析評估。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及時將評估結果報告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2.縣城城區因供水水庫蓄水量減少、江河來水量減少、汙染以及因突發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等因素可能出現城市乾旱時,水利、城市綜合執法、住建等有關部門應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3.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及時召集氣象、水利、農業農村、城市綜合執法、住建等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業務負責人和專家進行會商,分析研究旱情的發展趨勢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並及時釋出本地區乾旱災害預警資訊。

四、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乾旱災害發生後,縣防辦加強對各類資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為縣防指領導提供比較系統的決策參謀意見。根據抗旱救災形勢和應急響應條件,經縣防指領導批准,由縣防指啟動相應應急響應,並監督執行。各級各部門要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和本預案規定的響應行動要求,迅速行動,密切配合,盡責盡力,合力抗災。在抗旱救災過程中,各級各部門應將執行應急響應情況與行動效果及時反饋縣防指;縣防指應根據情況變化,適時調整應急響應等級和響應行動,及時調整決策部署,確保抗旱救災工作有序、高效、科學地進行。縣防指應將抗旱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報告縣黨委、縣人民政府和市防指,並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和各有關鄉鎮防指。

(二)應急響應

1.響應分級

根據乾旱範圍和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抗旱應急響應從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4 個等級。

2.啟動程式

按乾旱災害的影響程度、旱情發展趨勢和防禦工作的緊要程度,應急響應從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的啟動,應根據會商分析結果,由指揮部領導決定,以指揮部名義釋出。

Ⅳ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指揮部執行副指揮長主持會商,報請指揮部副指揮長同意;

Ⅲ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指揮部執行副指揮長主持會商,報請指揮部副指揮長同意;

Ⅱ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指揮部副指揮長或以上級別的領導主持會商,報請指揮部指揮長同意;

Ⅰ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指揮部指揮長主持會商,報請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

3級應急響應

31.啟動條件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有15%~30%鄉(鎮、街道)出現旱災情,且旱區農作物(含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下同)受旱面積佔當地農作物播種面積達15%~25%、成災面積佔受旱面積達20%~30%。

(2)乾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需送水人口0.1萬人以上0.2萬人以下。

(3)其他原因導致供用水緊張等必要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情形。

32.響應行動

(1)指揮部執行副指揮長主持召開分析會商會,作出相應工作部署,根據抗旱應急預案及時啟動應急響應,認真組織開展抗旱救災工作。督促指導各級抗旱服務組織積極主動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2)氣象、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天氣、水情、工情、水質、墒情、農情、疫情、災情、地下水情況等的監測和趨勢分析預測,提高預報頻率,為指揮部提供抗旱減災科學依據。

(3)縣防辦應加強資訊報送,及時將乾旱災情動態、趨勢分析預測及抗旱行動等情況報告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縣委、縣人民政府,並通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

(4)水利部門應組織啟動有關水利設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務;加強水源統一排程,實行抗旱水源專人管理;水庫、水電站等水利工程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儘量蓄水保水;指導社會公眾做好科學用水。

各級抗旱服務隊應當主動開展抗旱工作,同時引導社會抗旱服務組織積極參與抗旱工作。

(5)農業農村部門應加強對農情、墒情的監測預判,督促指導受旱地區抓好搶種、搶收等工作,減輕農作物損失。

(6)水利部門應指導組織開展旱區開展打井、挖泉等抗旱應急水源建設。

(7)衛生健康部門應組織做好受災地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飲用水質監測工作。

(8)教育部門應做好系統內乾旱災害預警資訊釋出,組織做好旱區各學校生活用水保障工作。

(9)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組織開展抗旱減災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工作情況報告指揮部。

4.Ⅲ級應急響應

41.啟動條件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有30%~50%鄉(鎮、街道)出現旱災情,且旱區農作物(含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下同)受旱面積佔當地農作物播種面積達25%~35%、成災面積佔受旱面積達30%~40%。

(2)乾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需送水人口0.2萬人以上0.6萬人以下。

(3)其他原因導致供用水緊張等必要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情形。

42.響應行動

在Ⅳ級響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採取如下行動:

(1)指揮部執行副指揮長主持召開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參加的分析會商會,對抗旱救災工作進行再部署,強化應對措施。根據會商結果,由指揮部發出進一步做好抗旱救災工作的通知,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動員災區幹部群眾和社會力量積極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2)氣象、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應加密對天氣、雨情、水情、墒情、農情等的監測和趨勢分析預測,每5天至少報送一次最新分析預測結果。

(3)指揮部應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縣委、縣人民政府報告旱情、災情和抗旱救災情況;財政、水利、應急管理、農業農村等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應積極籌措並及時安排經費支援災區抗旱救災。

(4)應急部門應做好受災群眾的救助工作。

(5)城市綜合執法、水利等相關供水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旱區供水安全的監管,督促所轄各供水單位根據缺水狀況啟動相應應急調水方案和供水調控方案,做好供水保障工作。

(6)自然資源部門應加強對災區應急尋采地下水源工作的技術指導。

(7)氣象部門應根據天氣情況,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8)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應派出工作組深入重點旱區督促、指導和協調做好抗旱救災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抗旱職責分工積極開展相關工作,並每5天以書面形式將工作情況報告指揮部。

5Ⅱ級應急響應

51.啟動條件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有50%~80%鄉(鎮、街道)出現旱災情,且旱區農作物(含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下同)受旱面積佔當地農作物播種面積達35%~45%、成災面積佔受旱面積達40%~50%。

(2)乾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需送水人口達0.6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

(3)其他原因導致供用水緊張等必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情形。

52.響應行動

在Ⅳ級和Ⅲ級響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採取如下行動:

(1)指揮部副指揮長或以上級別的領導主持召開由指揮部全體成員參加的分析會商會,對抗旱救災工作進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實,進一步強化應對措施。根據會商結果,由指揮部就進一步加強抗旱救災工作進行緊急部署,必要時提請縣委、縣人民政府進行部署,並視情況提請縣領導帶隊深入一線慰問和指揮抗旱救災。視情況組織召開新聞釋出會,廣泛動員災區幹部群眾和社會力量全面開展抗旱救災工作。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深入災區檢查指導抗旱救災,協調幫助災區做好抗旱救災工作。

(2)指揮部加強抗旱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必要時由指揮部副指揮長坐鎮指揮,相關成員單位派人在縣防汛抗旱指揮中心集中辦公,加強組織協調和強化資訊採集、報送工作。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視情況分別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到重災區實行分片分類指導,科學有效抗旱。

(3)氣象、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密對天氣、雨情、水情、墒情、農情等的監測和趨勢分析預測,每3天至少報送一次最新分析預測結果。

(4)水利部門應指導組織開展打井、挖泉,建設蓄水池、輸水渠,開展跨流域應急調水。

(5)水利部門負責統一排程和管理抗旱應急水源,優先保障城鎮生活用水、農村人畜飲水,農村農業部門壓縮農業灌溉用水;水利部門暫停建設專案新增取水許可審批;發展改革部門實行臨時階梯水價;城市綜合執法部門負責限制市政環境用水。採取以上措施前,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提前3天釋出公告,告知相關單位和使用者。

(6)農業農村部門應加強組織指導受旱地區根據實際及時、合理調整農業種植結構,加強農作物抗旱技術方法指導。

(7)組織消防、武警、市政管理部門環衛灑水車隊等力量對嚴重飲水困難地區實行應急送水,抗旱服務組織全力以赴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8)指揮部向受災地區緊急調撥抗旱救災物資,必要時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請求提供抗旱救災物資、人員和技術支援。

(9)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抗旱職責分工積極開展相關工作,並每3天以書面形式將工作情況報告指揮部。

6Ⅰ級應急響應

61.啟動條件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有80%以上鄉(鎮、街道)出現旱災情,且旱區農作物(含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下同)受旱面積佔當地農作物播種面積超過45%、成災面積佔受旱面積超過50%。

(2)乾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需送水人口達1萬人以上。

(3)其他原因導致供用水緊張等必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情形。

62.響應行動

在Ⅳ級、Ⅲ級和Ⅱ級響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採取如下行動:

(1)指揮部指揮長主持召開由指揮部全體成員、縣其他相關部門領導及鄉鎮領導參加的分析會商會,對抗旱救災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和緊急動員。同時,提請縣委、縣人民政府召開專題會議進行決策部署,把抗旱救災工作作為各級黨委政府和各級有關部門的首要任務,動員全社會力量投入抗旱救災。

(2)由指揮部副指揮長或指揮長坐鎮指揮,相關領導成員在縣防汛抗旱指揮中心集中辦公,加強組織協調和指揮決策。加密組織會商分析,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告抗旱救災新動態。提請縣領導帶隊深入一線慰問和指揮抗旱救災。適時組織召開抗旱救災新聞釋出會,營造積極良好的抗旱救災氛圍,堅定奪取抗旱救災勝利信心。

(3)發生特大幹旱,嚴重危及城鄉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安全,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指揮部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宣佈相關行政區域進入緊急抗旱期,採取緊急抗旱措施,並及時報告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4)指揮部應協調縣武裝部、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全力參與抗旱救災工作。

(5)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縣的統一部署和抗旱職責分工全力投入抗旱救災工作。氣象、農業等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密對天氣、雨情、水情、墒情、農情等的監測和趨勢分析預測,每天報送一次最新分析預測情況;各相關部門每天定時報告旱情、災情和抗旱救災工作動態,並多方籌集抗旱和救災資金,全力支援災區抗旱救災。

(三) 資訊報送和處理

一般性旱情、工情、災情等資訊實行逐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重大災情,經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審批後,可越級上報,但必須同時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抗旱資訊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資訊應立即上報,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核實,隨後補報詳情。

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指揮機構採用和釋出的乾旱災害方面的資訊,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縣防指接到特大、重大的旱情、災情報告後,要立即報告縣黨委、政府和市防指,並及時續報。

各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要求及時上報旱情、災情,II級、I級應急響應時按照5天1次加密上報。

(四)響應等級的升降與結束

根據旱災情的變化和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及程式,縣防指應適時提升或降低應急響應等級,當旱情得到有效緩解,不再滿足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時,由縣防辦及時提出終止應急響應建議,經縣防指領導同意後,由縣防指宣佈終止相應的應急響應。

五、保障措施

(一)資金保障

1.資金籌集

抗旱資金按照政府投入和受益者合理承擔相結合的原則籌集。鼓勵社會組織及個人採取多種形式投資抗旱服務組織建設和資助抗旱事業。

2.預算經費

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抗旱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本行政區域內抗旱工作的正常開展。發生嚴重乾旱和特大幹旱時,縣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增加抗旱救災資金。

3.經費使用

市、自治區下撥的抗旱資金,主要用於補助遭受嚴重乾旱災害的區域旱情監測、興建應急抗旱水源和抗旱設施、添置提運水裝置及執行等方面。具體開支範圍:抗旱裝置添置費、抗旱應急設施建設費、抗旱用油用電費抗旱設施應急維修費、旱情資訊測報費。

(二)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抗旱救災物資儲備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抗旱指揮機構及受旱災威脅的其它單位應儲備抗旱救災物資。縣級抗旱救災物資,重點支援遭受嚴重乾旱災害地區的應急需要。

使用財政資金購置的抗旱裝置、物資,經授權可以由政府抗旱服務組織保管、使用和經營,但抗旱裝置的經營活動不得影響抗旱工作。

2.物資調撥

縣級抗旱救災物資的調撥:由指揮部根據需要直接呼叫,或由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指揮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後呼叫。指揮部直接呼叫的抗旱救災物資,由縣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專項經費補充;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申請呼叫的,由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補充。

當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抗旱救災需要時,應及時聯絡緊急調運,必要時可向社會公開徵集。

(三)技術保障

1.各級抗旱指揮機構建立抗旱技術專家庫,當發生乾旱災害時,派出專家前往災區指導抗旱工作。水利、自然資源、住建、農業農村等部門是抗旱技術力量比較集中的部門,應當為抗旱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援和隊伍保障。

2.推進整合水利、農業、氣象、應急、自然資源等部門掌握的工情、水情、農情、墒情、雨情、災情、旱區基礎資訊等旱情資訊,建設具有旱情監測、乾旱預報、抗旱排程等功能的抗旱管理系統。

(四)隊伍保障

發生乾旱災害時,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災區群眾積極開展生產自救,並充分發動社會力量投入抗旱工作。

充分發揮各級抗旱服務組織特別是縣級抗旱服務隊的抗旱裝置和專業技能優勢,多為受旱群眾提供服務。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水利、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應加大對抗旱服務組織建設的`扶持力度,在鞏固提高原有抗旱服務隊抗旱能力的同時,因地制宜地引導和扶持新建一批抗旱服務隊,以增強專業抗旱隊伍的整體力量。

充分發揮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作用,積極利用消防救援、森林防火、抗旱應急、市政管理部門環衛灑水車隊、應急志願者等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在應急送水等抗旱應急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六、後期處置

(一)災後工作

乾旱災區各有關部門應在當地政府的領導和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職能和分工,深入災區為災民提供有效的救援和幫助,最大限度地減輕災民的損失和困難。

1.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指導乾旱災區做好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恢復生產等災後工作。

2.應急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及時調配救災款物,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3.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務衛生力量,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疫情、疾病傳播、蔓延。

4.水利部門負責督促各地在抗旱結束後,及時拆除河道、渠道臨時攔水建築物,恢復河道、渠道等原有功能。

5.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派出農業技術力量深入災區,指導和幫助受災群眾儘快恢復生產,減少損失。

6.指揮部及時查清、彙總抗旱救災物資的消耗情況,督促各地及時回收調撥的抗旱裝置,加強養護和管理,以備下次乾旱時使用。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針對當年抗旱物資的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備的原則,報同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及時補充到位。

7.對於應急抗旱期間徵用的物資、裝置、交通運輸工具等,應當按照當地市場價格,經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核定,報請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統一排程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自備水源的也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補償。

(二)總結與評估

1.應急響應結束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將本部門(系統)抗旱救災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並以書面形式報告指揮部。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對乾旱災害影響、損失情況以及抗旱救災工作進行全面評估,總結經驗,提出改進建議,形成書面報告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七、宣教培訓與演練

(一)宣傳教

1.縣委宣傳部負責提供宣傳平臺,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動提供乾旱災害防禦宣傳資料向社會宣傳乾旱防禦知識,應積極開展乾旱預防、抗旱節水、抗旱減災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活動,積極推廣抗旱新技術,普及旱災防禦知識,鼓勵和支援社會節約用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增強全社會抗旱減災意識,提高群眾預防乾旱的意識,引導社會公眾關注並參與抗旱救災工作。

2.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加強節約用水、節約能源政策及技術的宣傳力度,大力推廣各種節水灌溉技術。

(二)技術培訓

1.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有關人員。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範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取得成效。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三)應急演練

定期組織開展抗旱應急演練和抗旱業務培訓,提高抗旱救災實際操作能力。

八、附 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1.乾旱:是指由水分的收與支或供與需不平衡形成的水分短缺現象,分為氣象乾旱、水文乾旱和社會經濟乾旱。

2.旱情:是乾旱的表現形式和發生、發展過程,包括乾旱歷時、影響範圍、發展趨勢和受旱程度等。

3.旱災:即乾旱災害,是指由於降水減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並對生活、生產和生態造成危害的事件。

4.農作物:大面積栽種或者大面積收穫其果實、種子、葉、變態根、莖以及花,供盈利或者口糧用的植物的總稱。

5.氣象乾旱:是指某時段內,由於蒸發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於水分收入而造成的水分短缺現象。

6.水文乾旱:水文乾旱是指河川徑流低於其正常值或者含水層水位降低的現象,其主要特徵是在特定面積、特定時段內可利用水量的短缺。

7.農業乾旱:農業乾旱是指在農作物生長髮育過程中,因降水不足、土壤含水量過低和作物得不到適時適量的灌溉,致使供水不能滿足農作物的正常需水,而造成農作物減產。

8.乾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資訊、水資源特徵資訊,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乾旱後可能影響的範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乾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9.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乾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抗旱指揮機構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10.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利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生產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國家支援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種形式的抗旱社會化服務組織。

11.乾旱等級:按照《旱情等級標準》(SL424-2008)相關指標,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由輕到重劃分為輕度乾旱、中度乾旱、嚴重乾旱、特大幹旱4 個等級,反映旱情嚴重程度。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實施後,縣水利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原則上每5年修訂1次,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和市防指備案。各鄉鎮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各轄區防禦乾旱災害應急預案。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人民政府對實施本預案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對抗旱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有預案同時廢止。

鎮級乾旱災害應急預案3

為了有效防禦乾旱災害,減輕乾旱災害損失,保障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抗旱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第一章總則

一、本預案所稱抗旱,是指組織社會力量,採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合理開發、調配、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預防和減少因降水和水資源短缺,對鎮村居民生活、生產和社會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的各種活動。

二、抗旱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注重科學、講求效益、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的原則。抗旱應當優先保障鎮村居民生活用水,統籌兼顧農業、工業、生態環境用水。

三、乾旱災害防禦工作在堅持行政首長負責制原則的前提下,實行分級負責指揮、統一組織排程、分級分部門協同合作的防旱抗災指揮責任制。

四、本預案編制依據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規定以及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等。

五、本預案適用本鎮行政區域內新發生的乾旱災害。

第二章 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

總指揮:許傑鎮長

副總指揮:胡朝豪副鎮長

成員:黃觀福黨政辦負責人

陳金蘭鎮民政辦主任

黃健太平派出所所長

吳達忠太平農技站站長

黎文鑫鎮綜信訪主任

曾湧峰鎮水利站站長

樑家強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李孔贊太平供電所所長

溫瓊禮太平財政所所長

江春玲縣二醫院負責人

(一)鎮綜治(信訪)辦: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執行重大抗旱任務。

(二)財政所:負責將抗旱基礎設施建設經費、抗旱經費監督使用。

(三)派出所:負責維護抗旱供水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打擊偷竊抗旱物資,破壞抗旱設施,干擾抗旱工作的違法行為。

(五)鎮水利站:負責抗旱工作的行業管理和確保鎮水利工程投入抗旱執行,組織實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和抗旱應急工程修復。

(六)鎮民政辦:負責受旱災區救災和災民生活安排。

(七)鎮政府辦公室、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優先運送抗旱、救災的人員和物資、裝置。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雨情墒情實況資訊。負責組織計劃、儲備抗旱物資。

(八)農技站:負責農作物乾旱災情的監測,及時提供災情資訊,並提出農業抗旱措施,減輕旱災損失。

(九)縣第二人民醫院:負責受旱災區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管理。

(十)供電公司:負責保障抗旱、救災的電力供應。

(十一)其他成員單位:聽從指揮部的調配,並負責本單位的防旱抗旱工作。

各村委、社群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領導本轄區的防旱抗旱工作。

第三章 乾旱災害等級劃分及預警機制

一、乾旱災害等級劃分

(一)農業乾旱災害等級劃分根據降雨為主,其它指標為輔,以農業乾旱和氣象乾旱為基礎。主要指標中有:連續無雨日數、降雨量及受旱面積。參考指標有:土壤相對溼度、農田水分盈缺、人畜飲水困難、河道徑流、成災面積及減產成數。乾旱災害等級分為:輕度乾旱(四級)、中度乾旱(三級)、嚴重乾旱(二級)和特大幹旱(一級)四個級別。(見表一)

(二)城市乾旱等級劃分主要指標為:缺水程度,參考指標為:水庫蓄水量、地下水埋深下降值。乾旱災害等級分為:輕度乾旱、中度乾旱、嚴重乾旱和特大幹旱四個級別。(見表二)

二、旱災資訊監測與報告

鎮設立旱情測報中心,鎮設立旱情監測網點,直接提供降雨、土壤墒情、受旱面積等資訊。輕度乾旱每10日報一次,嚴重乾旱每5日報一次,逐級上報。

鎮水利站等單位定期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河道流量、降雨量、天氣變化、農作物受旱面積、成災面積及鎮村缺水等資訊。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對所獲資訊經過整理分析,及時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會商,討論乾旱等級和對策意見。達到四級、三級時,報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三、旱災資訊預警釋出

四級、三級乾旱災害原則由地方政府釋出抗旱預案的啟動與解除。二級、一級由鎮人民政府釋出抗旱預案的啟動與解除。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蘭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第四章 抗禦乾旱災害對策

一、抗旱應急預案啟動步驟

(一)會商。影響乾旱災害的因素很多,而且關係複雜。為了正確作出抗旱決策,在採取重大行動前必須進行旱情會商。參加人員除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外,還有氣象、農業、水利等部門及有關專家。會商次數以旱災程度定,一般每月組織一次大型會商,每半月組織一次小型會商。內容包括旱災程度、旱情發展趨勢,確定乾旱等級,研究抗災應急措施。

(二)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會後及時將會商結果向縣人民政府上報。

(三)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對不同旱災等級採取的工作程式。

按照旱災出現的等級分別採取:

四級:由鎮防指通報旱情。

三級:由鎮防指發通知,安排抗旱工作。

二級:由鎮人民政府發抗旱通知或召開會議,部署抗旱工作。

一級:由鎮黨委、鎮人民政府發抗旱救災通知,召開抗旱救災會議,全民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二、抗禦乾旱災害應急預案

(一)輕度乾旱啟動四級抗旱應急預案。

1.抗旱工作方針:堅持防旱抗旱兩手抓,實行全面抗旱,全面保,確保抗旱奪豐收。

2.抗旱組織措施:①鎮防指釋出旱情通報,通報旱情,包括降水量和未來天氣變化,土壤墒情,受旱面積,作物受旱程度,河道來水情況。並提出防旱抗旱的具體要求。②鎮防指發防旱抗旱工作通知,並向鎮人民政府提交抗旱決策和建議。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旱情、抗旱資訊。

3.抗旱工作措施:①檢修抗旱裝置,制定具體抗旱方案。②下達塘、庫蓄水、供水計劃及重點工程抗旱灌溉任務。水庫蓄水原則是既不能過於保守,求安全,忽視經濟社會對水資源的需求,也不能盲目強調洪水資源化,忽視安全。

(二)中度乾旱啟動三級抗旱應急預案

1.抗旱工作方針:實行全面抗旱,全面保,力爭抗旱奪豐收。

2.抗旱組織措施:①鎮人民政府召開會議或現場會,明確各部門的抗旱職責和具體任務。②鎮防指發抗旱緊急通知,提出抗旱對策的具體要求。

3.抗旱工作措施:①利用一切水利設施,早引多灌,爭取抗旱主動權。做到防抗並舉,春旱冬防,夏旱春防,秋旱夏防。②抗旱服務隊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一線,幫助群眾檢修提水機械,啟動所有裝置,擴大抗旱灌溉面積與解決人畜飲水困難。③推廣旱作農業新技術,提高天然降水的有效利用率。如深耕、耙耱保墒,留茬少耕,地膜覆蓋等。

(三)嚴重乾旱啟動二級抗旱應急預案

1.抗旱工作方針:實行全面抗旱,重點保,保重點。

2.抗旱組織措施:①鎮人民政府下發抗旱救災緊急通知,召開會議,要求鎮村領導把抗旱救災作為頭等大事,深入一線,檢查指導,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幫助群眾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②鎮人民政府派抗旱工作組,督促指導各村抗旱工作。工作組由鎮人民政府牽頭,抽調有關單位人員,實行分片包乾,做到下去有任務,回來有彙報。對帶有普遍性的突出問題,鎮人民政府召開有關單位領導研究,提出解決辦法。③檢查各成員單位抗旱職責完成情況。

3.抗旱工作措施:①水源統一排程,統一管理。鎮重點抓好主要河流水源統一調配。②大力推廣應用抗旱劑、節水裝置等科技產品。③財政及時下撥抗旱經費。遇到嚴重乾旱,灌區抽水耗費高,裝置維修量大,國家支援,地方籌助資金很有必要,確保油、電費補貼,抗旱服務隊裝置購置,水利工程搶修等應急需要。

(四)特大幹旱啟動一級抗旱應急預案

1.抗旱工作方針:實行重點抗,重點保。抗旱用水次序為優先保證城鎮生活用水和農村人畜飲用水;其次為高效低耗工業、高效低耗經濟作物用水。

2.抗旱組織措施:①鎮黨委、鎮人民政府聯合召開會議,發出抗旱救災工作通知。把抗旱救災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黨動員,全民參與,全力以赴。鎮長親自抓,分管副鎮長具體抓。嚴明抗旱紀律,確保政令暢通,一般不開與抗旱無關的會議,參加抗旱分工的領匯出外需請假,集中精力抓好抗旱。②派出抗旱檢查組,深入受旱村屯檢查指導抗旱救災工作。③鎮防指不定期召開成員會議,研究部署抗旱救災工作。

3.抗旱工作措施:①攔截地面水,挖掘地下水。在河道修建臨時壩、堰攔截和抬高水位,架設臨時泵抽水;在河道、渠道及水庫旁建臨時泵站,抽水灌溉。在地下水位淺的地方發動群眾打中、淺井,利用地下水進行灌溉。②保水地,棄旱地,加大水地投入。特大幹旱年份,降水奇缺,旱作農業,生產受到嚴重威脅,造成嚴重減產,甚至絕收。應當放棄旱地,把抗旱的重點放在水地上,加強水地作物管理,多施肥,多灌水,早防蟲,確保旱地減產水地補。③對人畜飲水困難村,要動員企、事業單位、學校車輛給山區和缺水村屯運水,保證人畜飲用水。④動員廣大群眾節約用水,限制高耗水用水。同時,動員社會力量給無水村屯居民運水,保證基本生活用水。⑤做好因旱農作物絕收地區的災情統計,安排救災糧、款的發放。

第五章 善後工作處置

旱災預警解除後,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各有關單位,都要認真做好善後工作,評估災害損失、提出補救方案,總結經驗教訓。

一、災後評估

災區各村要組織由領導幹部、專業人員、群眾代表組成的評估組,對災害損失,急需解決問題進行估價,提出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報告,按分級負責,逐級上報,並在20日內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水利、農業、民政、財政等有關單位。災情較輕的,由各村根據各自職責,自主組織救災。

二、救災方案的編制與實施

在較大範圍內發生嚴重或特大幹旱,造成人民群眾生活困難和工農業生產巨大損失,需要立即開展救災時,各村、各有關單位接到鎮的災害損失評估報告後,應在10日內提出各自的救災措施,交由鎮人民政府綜合形成救災方案,經召開班子辦公會討論通過後,由各單位負責落實。民政要做好救災資金的落實;水利站要針對供水存在問題,制定應急水源建設規劃、恢復用水秩序,農技站要做好種子、化肥、農藥等農資的供應,對農業生產進行指導;民政辦要做好組織社會捐贈及救災糧款下撥以及災民的生活救助工作。各村委要採取組織災區勞務輸出等措施救災。

三、工程修復和應急水源建設

鎮水利站要把災後農村人畜飲水困難當作重點,對全鎮飲水困難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區分輕重緩急,進行應急供水水源建設。對於一時無法解決的,也應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計劃,向鎮人民政府和縣有關部門報告,同時抓緊做好前期立項和資金爭取工作。對於旱災期間因應急供水造成的河道障礙,供水系統臨時改建,要儘快予以恢復。

四、組織社會捐贈

發生特大幹旱後,民政等單位要協同做好災情調查、抗災自救宣傳、組織開展救災捐贈,開展災民救助。

五、抗旱總結

抗旱救災工作結束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進行抗旱工作總結,對抗旱救災工作進行全面評估,積累經驗,找出差距和不足。對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在總結的基礎上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並逐級上報。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通訊與資訊保障

乾旱災害發生後,鎮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立即執行抗旱值班制度。發生嚴重與特大幹旱以上等級旱情時,實行晝夜值班。同時開通防汛抗旱通訊網,確保縱、橫向聯絡暢通。

進一步完善水情、旱情監測網路建設,制定測報制度。預警期間,水利、農業、國土等單位要切實加強對雨情、水情、墒情、苗情、旱情的監測,旱情資訊由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釋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

二、應急支援保障

(一)應急隊伍。由鎮人民政府組織成立運水車隊,承擔應急供水支援任務,車隊應保持人員相對穩定,裝置器材完好,在抗旱預警期內實行統一調配。一般情況下承擔本行政區抗旱供水任務,必要時,也可跨區排程,完成緊急任務。在緊急情況下,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民都有抗旱救災義務。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做好救災隊伍的組織工作,給予必要的培訓。鎮政府要做好應急期抗旱物資的調運工作,確保運輸線路暢通。運水車輛應服從統一排程,完成分配的送水任務,解決應急人畜飲水困難。

(三)醫療衛生保障。縣第二人民醫院要切實做好災區疫情監測,負責組織醫療服務隊深入災區,防病治病,保證飲用水安全,防止疫情擴大。

(四)物資保障。鎮村都應建立抗旱救災物資和器材的儲備。根據本地區的歷史旱情和易受災地區的人口和經濟狀況確定物資和器材儲備的種類和數量。主要應包括水泵、管材、運水等抗旱裝置和材料。設立固定儲備庫,並加強管理,按年度更新和補充。抗旱物資儲備管理和調配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

旱災預警期的電力、化肥、農藥、種子、防疫藥物和器材的組織和供應,分別由農業、衛生等行政主管單位負責。

(五)抗旱經費保障。抗旱費用按照政府投入與受益者合理承擔的原則籌集。鎮人民政府每年應當安排必要的資金用於旱情預防。遇嚴重旱情,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提出抗旱資金計劃,報財政所,並報縣級政府批准後下達。特大幹旱請求市人民政府支援。抗旱資金應當按《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使用,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和挪用。

三、監督檢查和抗旱執法

抗旱救災工作,必須遵循《水法》、《水汙染防治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我區《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鎮政府及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有檢查監督責任。

(一)對本預案涉及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凡有條件組織抗旱而不作為的;拒不服從抗旱水量統一排程的,拒不執行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排程預案的;在水事件蠱惑群眾聚眾鬧事的;旱情解除後,拒不按規定拆除截水、抽水設施的;截留、擠佔、挪用抗旱資金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治安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抗旱期間各水工程管理、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循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制定的水量排程方案,服從統一排程,對不服從排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經濟處罰;違反《治安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抗旱期間,必須維持良好的供水、用水秩序,保護水源不受汙染。對於搶水、偷水、汙染水源和其他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一、本預案由藤縣太平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修改。

二、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三、本預案有效期自印發之日起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