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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費用進行財稅處理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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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裝修費用進行財稅處理的解決方法

甲公司房屋買入時250萬,作固定資產,裝修費用包括人工、材料及附屬物合計100萬,一直是作為遞延資產分5年攤銷。經稅務局來查,說是應併入固定資產一併按固定資產年限折舊。請問怎麼處理合適?

  【解答】

對房屋裝修費的所得稅處理,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是有區別的。外商投資企業發生房屋裝修費用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0]704號)辦理,即房屋投入使用前發生的房屋裝修費,應併入房屋價格,按稅法規定的房屋折舊年限計提折舊;房屋投入使用後所發生的房屋裝修費,可在房屋重新裝修後投入使用的次月開始,按5年平均攤銷。若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並且是在房屋投入使用前發生的裝修費,那麼稅務局的處理是正確的;若公司是內資企業,則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0]84號)第三十一條處理:

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於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

(1)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之20%以上。

(2)經過修理後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

(3)經過修理後的固定資產被用於新的或不同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