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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持續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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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持續改進措施

1、考核的目標和機構

為使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不斷規範化,安全標準化建設等級的不斷提高,制定本制度,由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執行。

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製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評定人員由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2、完善和改進計劃

發現安全生產製度和措施不適宜的條款、不能充分反映公司實際情況和不能有效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時應及時進行修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不能完成的單位和個人要查明原因,根據實際進行處罰並適當調整指標。

針對考核中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要求,應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並予以保持;持續改進績效考核制度,不斷降低、控制或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和危害。

3、績效評定工作的要求

總經理對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評定工作應形成正式檔案,並將結果向所有部門和從業人員通報,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發生死亡事故後應立即重新進行評定,檢查標準化體系的缺陷,提出改進措施。通過評估與分析,發現安全管理過程中的責任履行、系統執行、檢查監控、隱患整改、考評考核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由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討論提出糾正、預防的管理方案,並納入下一週期的安全工作實施計劃中。

4、 績效考核評定

(1)、年終安全考核按100分計,其中事故考核佔50%,日常安全管理佔50%,90分以上為優秀,85~89分為良好,80分~84分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為不合格。年終安全考核為優秀的部門方具備評選先進的資格;考核不合格的部門領導,年終績效考評將受到一定影響。

(2)、在日常安全考核中,無人身傷害、火災、爆炸事故,並在年終安全考核為良好(含良好)以上的單位,給予安全獎勵。

(3)、在全年生產工作中,輕傷事故率沒有超標,但發生一起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且年終安全考核為合格(含合格)以下的單位,不給予安全獎勵。

(4)、 在全年生產工作中,輕傷事故率超標的單位,年終不給予安全獎勵。

(5)、在全年生產工作中,發生重傷及以上的人身傷害事故或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對部門和主要責任者按照公司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6)、 嚴格執行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在生產工作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或火災、爆炸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安全管理處室和主管領導,並做好傷員的搶救和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對隱瞞不報、有意拖延不報、漏報、不按規定及時上報或不保護事故現場的,對發生事故單位和主要責任者按照公司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二、堅持推進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不斷完善,持續改進,爭取新的目標

安全生產工作要常抓不懈,標準化工作也應持續改進和完善,重在堅持,點在執行,重點在重視、認真。要擯棄那種標準化考評達標後就放鬆管理的思想,達標後就鬆懈執行的行為,我們仍應對這項工作保持高度的關注。

1、堅持安全標準化常抓不懈怠指導思想

通過建立安全績效考核制度,約束人員的安全工作思想,堅持推進標準化建設規範化管理工作的持續改善,日常安全工作還是堅持從抓源頭、控過程入手,全面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監管水平,積極運用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方法,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要通過標準化的管理手段,對公司生產中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處於掌控中,最大限度的降低安全隱患。

2、制定新的安全標準化工作目標

不斷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努力實現道路運輸安全形勢的根本好轉。加強以安全為中心的理念,強化提高安全標準化為主線,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充分發揮各部門安全員的積極性,及時檢查和消除各安全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發生,為公司的生產經營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證。通過接下來的幾年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希望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基礎,力爭在2017年申請匯入安全標準化二級達標,在2018年匯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

3、優化管理責任分工,強化管理工作要求

(1)組織機構及分工

13年剛剛匯入安全標準化,由於對安全標準化工作的陌生,可能在推進工作中存在比較多的盲區和模糊點,為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持續推進和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工作的責任和任務要堅持,仍然要以總經理張建波為主要領導,堅持推進,努力完善。按已經執行的安全標準化體系,各部門的責任和任務,堅持執行,逐漸優化,持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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