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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主體責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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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試行)》(寧委發201743號)的精神,切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做到職責明晰、任務具體、措施有力、工作落實,制定我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措施如下:

落實主體責任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局黨組每半年至少組織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我局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年度的反腐倡廉工作要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將反腐倡廉工作任務逐一落實到局黨組成員、相關處室,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推進相關工作任務的落實。

2.落實“一崗雙責”。分管局領導年初聽取一次分管部門、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彙報;年內適時對分管範圍內黨員幹部職工的作風建設和廉潔從政情況進行分析,並向黨組彙報。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處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責任。駐局紀檢組、監察室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3.健全用人機制。進一步創新干部交流、輪崗、選拔任用等措施,堅持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預告、考察談話、

徵求紀檢組意見、黨組集體討論、實行票決、任前公示等程式,切實做到公開透明。

4.深化作風建設。局領導和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服務單位、專案現場和基層一線,實地瞭解資金使用、民生需求和財政惠民政策效果;每年定期召開作風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推行財政工作的公開,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在局內開設舉報信箱,對收到的信訪舉報及時組織核查辦理,堅持不懈地反對“四風”。

5.開展日常教育。以中心組學習、支部大會、宣傳櫥窗、電子屏、區域網等為載體,每季度安排一次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在重要時間節點,做好有關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工作的提醒、教育和監督工作。建立健全廉政談話提醒制度,局黨組書記與領導班子成員,分管局領導與分管處室(單位)處級領導幹部,每年廉政談話不少於一次;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與本處室(單位)同志,每半年廉政談話不少於一次;做好新任處級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談話。

6.強化常態監督。建立約談制度,對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群眾反映較多、存在苗頭性問題的處室(單位),局黨組書記會同紀檢組約談分管局領導和處室(單位)負責人,並責令整改到位。局黨組支援紀檢組、監察室全面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為其履職提供保障,積極配合上級巡視工作。

7.完善內控機制。制定加強財政部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和監管的措施;圍繞預算安排、資金支付、專案管理、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政府採購管理、財政監督等關鍵環節,進一步規範工作程式,優化工作流程;對可能引起風險的關鍵環節設定風險控制點,完善制度,不斷提升財政廉政風險防控能力。

8.推進源頭防腐。逐步建立透明的預算制度,積極穩妥推進資訊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完善政府全口徑預算管理體系,建立健全一般性支出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專項資金管理,強化績效評價;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嚴控“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積極推動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加強預算單位財政財務監管,完善監管方法、擴大監管範圍,嚴肅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9.開展述責述廉。局黨組及其主要負責人每年1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分別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報告上年度履行黨風廉政主體責任的情況。局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在一定範圍內進行述責述廉,集中報告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提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10.加強檢查考核。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評價機制,突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在局績效考核中的重要地位,對局各處室(單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情況進行月度考

核和年度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處室和黨員幹部評先任用的重要依據。

落實主體責任措施 [篇2]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落實主體責任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系列重要講話的重要舉措。作為全市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工作既要在引領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做龍頭,更要在黨風廉政建設上做表率。局黨組提出八項措施運用法治思維落全面落實主體責任,為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班子自身建設

局黨組每月召開黨組會,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內容,部署全域性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要點和責任分工,將反腐倡廉工作任務逐一落實到領導班子每一位成員,細化到各科室和基層單位負責人,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推進相關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強化權力執行監督體系,落實一崗雙責

年初局黨組與各科室、基層單位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逐級明確責任;年內適時對黨員幹部職工的作風建設和廉潔從政情況進行分析,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處理;年終局黨組聽取中層幹部述職述廉彙報,對分局全年廉政工作做出總結,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核,做到兩手抓兩促進。

三、抓好選人用人,加強幹部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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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嚴格履行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預告、考察談話、徵求紀檢組意見、黨組集體討論、實行票決、任前公示等選拔任用程式,切實做到公開透明。

四、深化作風建設,防止“四風”反彈

局領導和各科室、基層單位每週深入各鎮和專案現場上門服務,實地瞭解實施進度、存在問題和意見建議;局領導定期深入社群進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形勢宣講,認真聽取群眾呼聲;推行財務公開,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在局內開設舉報信箱,對收到的信訪舉報及時組織核查辦理,堅持不懈反對“四風”。

五、強化內部監督體系,推進源頭防控

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特別是圍繞預算安排、資金支付、專案管理、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管理等關鍵環節從嚴把關,嚴控“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加強廉政風險點防控,每年年初都進行一次篩查,對可能引起風險的19個關鍵環節設定風險控制點,逐一制定防控措施。

六、開展日常教育,常抓不懈

以中心組學習、集中學習和黨課為載體,通過專題講座、觀看警示片、參觀展覽、主題演講等形式,每週進行一次集中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在重要時間節點,做好有關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工作的提醒、教育和自查。

七、強化常態監督,建立約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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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黨組書記與領導班子成員,分管局領導與分管科室、基層單位領導幹部,每年廉政談話不少於一次,發現苗頭性問題立即責令整改,對問題嚴重的個人立即處理上報。

八、加強檢查考核,強化組織約束

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評價機制,突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在局績效考核中的重要地位,對局各科室和基層單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情況進行年度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黨員幹部評先任用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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