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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檢查情況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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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孝公通字[2008]52號檔案《關於進一步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據市教育局的安排,我場於10月22日到10月28日就學校及幼兒園用車進行了為期7天的檢驗排查,現將情況彙報如下:

校車檢查情況彙報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認真排查

為了全面掌握我場校車安全管理及執行情況,中心國中加強了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四華

副組長:曾凡兵、曾凌燕

工作專班成員:李良才、黃桂華、嚴浩、邱七強、劉賢芳等。

10月22日接到教育局通知,我們立即召開了全場教育幹部會議,講清在校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意義及過程要求,明確指出按照法人治理要求,各中國小校長、幼兒園園長為本單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要求各校(園)主要領導牢固樹立學校校車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把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抓緊抓實抓好;要安排專人負責校車管理工作,督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要與校車安全工作具體負責人員、校車駕駛人、校車查驗人員層層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隨後工作專班分成兩個小組,分別由曾凡兵和曾凌燕牽頭,對全場一所中學、兩所國小和三所幼兒園及進行了認真檢驗與排查。工作小組明確職責,堅持做到“四見”“四不漏”。7天下來,他們不漏一村,不漏一人,不漏一校、不漏一車。深入進行了調查,摸清了各校的校車數量、車輛所有人、駕駛人、執行時間、行駛路線、車況、校車管理工作具體負責人、校車日常執行查驗人員,並與責任人、車主、駕駛員面,收齊各校責任人、車主與駕駛員的各項資料,還要求各車主出具車輛保險單,親自檢視和乘坐各校的校車,確保將校車摸底排查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協作,嚴格管理,宣傳教育

中心國中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援,配合當地公安部門做好學校、幼兒園周邊道路設定,完善明顯的警告、限速、慢行、讓行等交通標誌及交通安全設施,以及合理設定接送學生、兒童車輛的停車區域和統一乘車站點,為廣大學生和兒童出行了提供安全保障。

中心國中還召集校車駕駛人開會,爭取公安部門的支援,對校車駕駛人的資格和校車安全執行技術、資質進行審查。嚴格對駕駛員資格的審查,對在三年內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記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嚴禁駕駛校車接送學生。嚴格對校車的`執行技術和條件進行審查,嚴禁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拖拉機以及不符合安全執行技術條件、沒有資質的機動車接送學生。

同時還請公安部門的同志對各校學校、幼兒園的負責人進行校車安全教育,講解講清各自的責任,加強責任追究制,對違反規定的,將追究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要求各中國小、幼兒園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員或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要堅決制止,不得放行。

三、加強教育,完善制度,健全網路

中心國中採取了各種有效形式,加大對學校、幼兒園領導教師和學生及其家長法制安全教育,教育幼兒園和家長不租用“黑車”,進一步強化師生交通安全意識,養成良好的交通安全習慣。

中心國中建立了以組長王四華為主要責任人,分管領導曾凡兵、曾凌燕具體負責的責任網路,建立了“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形成了“一級抓一級,一級管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校車安全管理機制。

四、存在問題:

1、校車超載現象嚴重,一輛小巴上學、放學要運載四五十人,嚴重超載。

2、接送學生的車輛全部是學生家長指定的,由學生家長與駕駛員簽訂責任狀,學校難以管理,一旦出事,責任方難以介定。

我們希望在上級教育部門的領導下,公安、安監、工商等部門進一步配合,更好地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進一步校車的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