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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業發展狀況之調研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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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律師行業發展現狀

律師行業發展狀況之調研報告範文

20謝謝年,根據司法部統一部署,全國律師事務所均進行了脫鉤改制,改制後的律師事務所淡出了司法行政機關,進入法律服務市場,開始了新的發展。經過改制,律師隊伍不斷髮展壯大,律師行業實現健康發展。

二、 分析某市律師行業發展緩慢的原因

(一) 地域經濟原因

我國經濟發展存在地區不平衡狀況,部分想取得更大發展,收穫更多利益的律師並不滿足於在本地執業,轉而通過跨地域轉所等途徑轉向經濟發達地區,有的律師甚至選擇脫離律師行業,轉而從事其他行業,以謀取更大發展空間和機會。部分人員基本流轉到了經濟發達地區,屬於律師執業的正常流動。另有部分年輕律師通過考取公檢法公務員等途徑轉行到了其他行業。

(二) 管理體制原因

目前合夥律師事務所的管理模式仍是傳統的“個體戶”模式,即律師個人雖然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對外簽訂代理合同,處理事務時打著律師事務所的旗號,但實際上律師只是向律師事務所交納管理費,律師事務所並不向律師分配任何利益,律師收入完全來源於自己代理案件的收費,其收入直接與個人的案源能力掛鉤,而律師能否接到案件,其實與律師事務所的招牌並沒有多大關係,而是與律師的個人能力、

社會資源密切相關。在這種利益分配模式下,缺少社會關係的年輕律師基本無法找到案源,而那些從事律師工作時間較長的律師也始終處於原始積累階段,無法顧及或很少顧及年輕律師,因此年輕律師收入得不到保障,對於他們來說,雖然律師有可能是一份發展前景可觀的工作,但他們首先要面對的仍然是生存問題,為了生存,許多年輕律師不得不忍痛割愛,放棄初衷而投入其他行業。

(三) 法制體系原因

我國現有的法制體系並不健全,法制環境也並不完善,律師在辦案過程中仍然會遇到許多阻力,比如眾所周知的律師“會見難”問題,新《律師法》已經對這一問題做了相應的規定,以方便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但是目前全國範圍內仍普遍存在律師“會見難”問題。律師辦案還遇到了許多問題,比如律師取證難的問題,還有律師查閱、摘抄複製與案件有關材料遭拒絕阻攔的問題等等,這些都給律師辦案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和困難。

(四) 社會觀念原因

律師是社會中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不是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不掌握任何國家權力,但是,卻同樣擔負著維護公平正義,保證國家法律正確實施的使命,因此,在發達國家,律師的社會地位非常高,非常受人尊重,但是,在我國,這一點卻並不盡如人意。我國傳統政治文化的特點是“權力崇拜”和“官本位”,這就使得人們很難將不是“官”的律師置於一個很高的社會地位,現實是許多人不能平等地對待律師、尊重律師,他們對律師的認知也並不全面。其實,律師既不是天使,

也不是魔鬼,而只是箇中立者,他們用自己的專業法律知識來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是應該受到尊重的。

(五)業務風險原因

和其他許多行業一樣,其風險是雙重的,他們除了要面對生活中的種種風險以外,還要面對因為執業所帶來的職務風險,這種風險大致分為兩類:

首先,是安全風險,即律師因執業而導致的人身安全風險,它可能來自對方當事人,也可能來自律師自己的委託人,還有可能來自民間群眾。

其次,是責任風險,即律師因為執業過錯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可能是刑事責任,也可能是民事責任,還有可能是行業處罰和懲戒。

所有這些風險,都決定了律師這一行業幹起來並不輕鬆,也正因為如此,才有許多才學豐富的人對這一行業望而卻步,想進來又不敢進來,或者有進來了又因不能承受其責任之重而退出的。

三、 解決措施

要想解決以上扼制律師業發展的種種瓶頸問題,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 加強《律師法》宣傳,特別強化領導幹部法律普及程度。 造成律師業發展緩慢的現象有許多原因,歸根究底是法律普及程度不夠,法律以及律師的重要性並沒有被提升到一個應有的高度上去,要改變這種現象,就要加強普法宣傳,特別是《律師法》的宣傳。不僅要在律師中積極宣傳新《律師法》,還要在社會上廣泛宣傳,使廣

大人民擺正對律師的認知,加強對律師重要性的認識。同時,也要特別在領導幹部中加強包括新《律師法》在內的法律宣傳,提高領導幹部的法律普及程度,因為領導幹部的思想觀念和決策直接影響甚至決定了絕大部分民眾的認知導向,在這個依法治國的社會,一切都應依照法律行事,而這離不開律師的`參與,只有廣大民眾認識到了法律和律師的重要性,律師的存在才有意義,律師的作用才能發揮出來,律師業也才能隨之迅速發展。

(二) 改革律師事務所管理機制,為年輕律師創造發展機會。 目前律師事務所管理體制並不利於年輕律師的發展,要改變律師業發展緩慢的現狀,改革勢在必行。目前一些有效的改革措施已經萌芽,比如合作律師事務所的改制、律師事務所公司制改革的嘗試等等,這些都有利於律師業的發展。除此而外,還要注重以下幾方面的改革:

1、執行機制的改革。強化合夥人、行政主管在執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從而提高了執行效率,有利於律師事務所的快速發展。

2、分配機制的改革。一個合理的律師事務所分配製度應該不僅能體現律師事務所的效益,也要能夠體現律師個人的效益,充分考慮到律師的個體經濟利益,這樣,才能激發律師的主動性,從而創造更大的效益。我們應該淡化單純以收費額為效益和能力指標的觀念,強化綜和素質、綜合效益為指標的觀念,以建立科學合理的分配製度。

3、人才機制的改革。好的人才機制應該包括人才的認定、引進、培養、分工、使用、晉升、淘汰等多方面的制度規定,還應該有合理的人才資源配置,即合理的分工。應優化組合併科學配置不同學歷、

年齡、性別、專業、特長和能力的人才,培育起有別於其他行業的律師文化。其次,應淡化以收費多少為衡量人才唯一標準的觀念,以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保證人才的培養和發展,強化對不同人才(尤其是年輕、專業、複合型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另外,完善考評、激勵等制度建設,儘快建立科學的人才管理和執行機制,保證律師事務所的發展長久不衰。

(三)做好律師管理工作,強化服務觀念。

律師事務所的發展離不開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律師協會的管理和指導。因此,做好律師管理工作對律師業的發展至關重要。當前,應做好以下兩方面:

1、完善“兩結合”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律師行業自律作用。 當今律師業的發展並不完全依靠於司法行政機關的巨集觀行政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也有賴於律師協會的行業自律管理,最重要的是要注重發揮律師協會行業自律作用,有效的律師行業管理能夠規範律師事務所的建設,減少律師違法亂紀的行為,維護正常的律師執業環境;能夠使司法行政部門更少的行使懲戒權,為司法行政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的局面,從而有效促地進律師業的發展。

2、強化管理意識,進一步樹立服務理念

司法行政機關作為律師行業的主管部門,承負著對律師行業管理之責。新修訂的《律師法》第四條規定:“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這就明確了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行業有權依法監督,依法指導,協調配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