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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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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一些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希望大家喜歡。

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安全生產基本知識(一)

(一)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是為了使生產過程在符合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與健康、裝置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的總稱。

(二)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生產管理是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安全科學的一個分支。所謂安全生產管理,就是針對人們生產過程的安全問題,運用有效的資源,發揮人們的智慧,通過人們的努力,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等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器裝置、物料、環境的和諧,達到安全生產的目標。

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是,減少和控制危害,減少和控制事故,儘量避免生產過程中由於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汙染以及其他損失。安全生產管理包括安全生產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監督檢查、工藝技術管理、裝置設施管理、作業環境和條件管理等。

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物件是企業的員工,涉及到企業中的所有人員、裝置設施、物料、環境、財務、資訊等各個方面。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策劃、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生產檔案等。

二、事故、事故隱患、危險、危險源與重大危險源

(一)事故

《現代漢講詞典》對“事故”的解釋是:多指生產、工作上發生的意外損失或災禍。

在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一些指導性檔案,如《職業事故和職業病記錄與通報實用規程》中,將職業事故定義為:“由工作引起或者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件,並導致致命或非致命的職業傷害。”我國事故的分類方法有多種。

按照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1986),將工傷事故分為20 類,分別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傷害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 號)將“生產安全事故”定義為: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廣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足指造成30 人以上死產,或者100 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l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廣,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5 000萬元以上l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傷,或者l 000 萬元以上5 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隱患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佈的第16 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將“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定義為:“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五)危險源

從安全生產角度,危險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態。

根據危險源在事故發生、發展中的作用,一般把危險源劃分為兩大類,即第一類危險源和第二類危險源。

第一類危險源是指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包括生產過程中各種能量源、能量載體或危險物質。第一類危險源決定了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發生事故後果越嚴重。

第二類危險源是指導致能量或危險物質約束或限制措施破壞或失效的各種因素。廣義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誤、環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第二類危險源決定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它出現越頻繁,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安全生產基本知識(二)

危險和有害因素辨識

根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程式碼》(GB/T13861—2009),危險和有害因素是指可對人造成傷亡、影響人的身體健康甚至導致疾病的因素。

一、危險、有害因素的分類

危險、有害因素分類的方法多種多樣,安全評價中常用按“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參照事故類別”和“職業健康”的方法進行分類。

(一)按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程式碼》(GB/T 13861—2009),將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分為4 大類。

1.人的因素

(1)心理、生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物的因素

(1)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3.環境因素

(1)室內作業場所環境不良

(2)室外作業場所環境不良

(3)地下(含水下)作業環境不良

(4)其他作業環境不良

4.管理因素

(1)職業安全衛生組織機構不健全

(2)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未落實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不完善

(4)職業安全衛生投入不足

(5)職業健康管理不完善

(6)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二)參照事故類別進行分類

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 6441—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將危險因素分為20 類。

1.物體打擊

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因機械裝置、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裝置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

3.機械傷害

指機械裝置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下、捲入、絞、碾、割、刺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

指各種起重作業(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等。

5.觸電

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燙

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鹼、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8.火災

9.高處墜落

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10.坍塌

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適用於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頂片幫

12.透水

13.放炮

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14.火藥爆炸

指火藥、炸藥及其製品在生產、加工、運輸、儲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鍋爐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