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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東省自學考試相關問題解答

自學考試 閱讀(2.85W)

2016年10月山東省自學考試時間為10月22、23日,為了讓考生們瞭解更多自考的相關資訊,以下是YJBYS小編搜尋整理的關於2016年山東省自學考試相關問題解答,供參考閱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2016年山東省自學考試相關問題解答

  問:什麼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21條、第22條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

  問:自學考試的性質?

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既是一種國家學歷考試製度,又是一種教育形式。作為國家學歷考試製度,由政府考試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考試權,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用考試的手段對應考者的知識水平和能力水平進行嚴格的檢驗和測量。考試結果和學歷文憑國家予以承認。作為一種教育形式,它由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三者緊密結合而成。通過國家考試,個人自學、社會助學的成果得到檢驗和認定,並獲國家承認。

  問:自學考試的任務是什麼?

答: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自學考試的特點:

同其他傳統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具有高度開放、靈活多樣、適應性強、工學矛盾小、容量大、花費少、效益高的特點,被人們譽為“沒有圍牆的`大學”。應考者不受民族、性別、年齡、職業、信仰、已受教育程度、居住區域和身體條件等限制,均可根據自己的愛好或職業的需要自主地選擇報考專業。考試採用學分累積制,不需經過入學考試,沒有招生規模和學制的限制,考試合格一科即可獲得該科的學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數不限,積滿學分即可畢業;考試安排靈活,每次考試應考者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靈活選擇報考課程門數,自由地安排學習時間和學習方式,可以邊工作邊自學邊應考,也可以自主地選擇是否參加助學機構舉辦的各種形式的助學輔導班,工學矛盾較少,考試費用低廉。

  山東省自學考試政策簡介

為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精神,落實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和課程改革方案》(考委[2011]4號)的要求,強化考生實踐能力,培養高素質技能型、應用型人才,發揮主考院校作用,促進自學考試發展,我省研究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兩個試點方案,現簡要說明如下。

(一)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校生實踐課程考核改革試點方案(修訂)(魯招考[2012]2號)

該方案強調以試點專業為主。

1.試點院校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專業主考院校稽核、審批其試點資格和試點專業。

2.試點考生註冊及教學

試點考生實行註冊制。試點院校只能接受本校在校生註冊報考,不得將校外社會考生及其他助學組織考生納入本校註冊報考範圍。試點院校負責組織本校學生的日常教學工作。

3.考試組織及要求

課程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均按國家考試的統一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統一考試,由試點院校所在市級考試機構統一設考點、編排考場、組織監考。參加試點考試的考生必須是試點院校已註冊的在校生,由試點院校按省、市報名管理辦法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4. 學籍、考籍管理。參加試點的考生,註冊滿兩年後,專業考試計劃全部課程和畢業環節考核均合格,考生申請,經試點院校鑑定合格,經省、市考試機構審查合格後,可依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管理辦法辦理畢業手續;本科專業在滿足上述條件下,須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畢業證後,方可辦理自考本科畢業手續。

(二)《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強化實踐能力培養考核改革試點方案》(魯招考[2012]1號)

該方案強調以試點課程為主。

1. 主考院校根據學科優勢及師資力量從所主考的專業中遴選實踐技能性強的課程,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出課程申請。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主考院校的綜合情況及社會需求,稽核決定實踐能力培養考核課程,於每年4月和10月向考生公佈。考生自願選擇參加。

2. 擬參加試點的院校向屬地市級考試機構提出申請,經市級考試機構稽核通過後報主考院校,主考院校徵求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意見後審批試點院校資格。

3. 試點院校根據公佈的實踐課程,組織自願參加的學生到主考院校辦理集體註冊,接受主考院校助學指導及實踐環節考核。

  學歷水平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水平和質量標準在總體上與普通高等學校相同學歷層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每門課程的考試均為該課程的結業考試。

  學歷層次、證書及學位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學歷分為專科、本科兩個層次;證書包括課程合格證書、專業證書、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證書等四種。

課程考試合格者,由省考委發給該門課程的課程合格證書,並計算該課程學分;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課程的考試,積滿學分,符合專業證書發放條件者,由省考委發給專業證書(該證書根據有關部門、行業系統的需要而設定);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的考試和考核,積滿學分,符合畢業要求者,由省考委頒發相應的專科、本科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專科、本科畢業證書上副署,國家承認其學歷,並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相同學歷層次畢業生的同等待遇。

本科畢業的考生,成績達到相關的要求,並通過我省教育廳組織的成人教育學士學位考試,可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山東省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情況

為規範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根據《高等教自學考試暫行條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試行辦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山東省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管理規程》等法規,制訂了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機構考核評估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體現三個目標:1.制定完善的量化評估體系,2.確立自考助學機構發展目標,3.建設有效執行的監管機制。目前,我省自學考試助學組織實行公示制度,所有經稽核認定的助學組織及助學專業等資訊都在山東考試院網() 和中國教育考試網() 公示。

在此,提醒廣大有志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一是目前我省參加自學考試社會助學不實行錄取制,因此不發放錄取通知書;二是要明確普通大學聯考考生和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考生的區別;三是參加自學考試社會助學不受學歷限制,不用參加大學聯考;四是參加社會助學要選擇省考試院和中國教育考試網站公佈的社會助學組織進行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