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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嘉興市自考辦理轉入、轉出時間

自學考試 閱讀(1.01W)

導讀:2016年7月嘉興自考辦理轉入、轉出時間7月13-14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2016年7月嘉興市自考辦理轉入、轉出時間

  一、轉考簡介

在籍自考生由於某種原因而離開原報考地,需申辦轉考手續。

  1.外省轉入

由外省轉入我省的自考生,須將原所在地的考籍電子檔案(考生基本資訊、合格課程資訊、筆跡資訊、獎懲記錄等)轉至我省,省自考委收到電子檔案後將在浙江教育考試網站上公佈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轉入檔案編號”。

外省轉入我省的自考生必須在我省取得一門或者以上課程合格成績,方可憑轉出省的《轉考介紹信》、身份證和“轉入電子檔案編號”在7月13-14日自考報名時到當地教育考試機構辦理轉入手續。轉入地教育考試機構將外省轉入自考生的相關資訊與浙江教育考試網站上的資訊複核無誤後輸入計算機,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彙總後,於每年的1月和7月底前以電子資料的形式上報省自考委,省自考委審批後列印外省轉入自考生課程成績表返回給市、縣教育考試機構,該表作為自考生的畢業生材料在申請畢業時上報。

轉入自考生一律執行我省的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頂替規定,凡與我省專業計劃規定的名稱和要求不同的課程、免考課程、綜合性實踐環節課程(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綜合作業等)一律不能轉入也不得頂替其他課程。

轉入考生應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於5門、本科不少於4門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辦畢業手續。

  2.轉往外省

由我省轉往外省的自考生,須在轉入省取得1門或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後,方可持身份證、我省准考證、課程合格證,轉入省准考證和課程合格證到當地教育考試機構辦理轉考手續,開具《轉考介紹信》。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彙總後,於每年一月和七月底前以電子資料形式上報省自考委;省自考委稽核後通過省際電子轉考平臺將考生電子檔案轉出,並及時在浙江教育考試網站上公佈。

  二、本次轉考辦理時間

2016年7月13-14日,地點:嘉興市勤儉路975號嘉興教育考試院三樓考務一辦公室

(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三、諮詢電話:82087270

  拓展閱讀》》

自考基本情況瞭解

  1 自考是一種什麼形式的考試?

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有中國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經過入學考試,即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相關的專業,參加該專業課程的學習。經過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在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理論和實踐課程的考試後,即可取得大學專科或本科的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還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自學考試的學歷受到國家的承認,自學考試畢業生享有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的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國務院頒佈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也明確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待遇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

  2 自考基本考試製度有哪些?

答:命題由全國考委統籌安排,分別採取全國統一命題、區域命題、省級命題三種辦法。試題(包括副題)及參考答案,評分標準啟用前屬絕密材料。各專業考試計劃的安排,專科(基礎科)一般為3—4年,本科一般為4—5年。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每門課程進行一次性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發給單科合格證書,並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科目的考試。

  3 自考是國家承認的考試嗎?官方考試機構是什麼?

答: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隨著我國經濟建設步伐加快,社會需要大批專門人才,對學習的願望十分強烈,已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難以滿足社會的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開放方針指引下,教育部著手組織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關於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核制度的決定”。於1981年經國務院批准建立,主要有專科、本科等學歷層次,與普通高等院校的學歷層次水平的要求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高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的性質,以及它在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