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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韶關2016上半年自考畢業登記辦理通知

自學考試 閱讀(1.28W)

導讀:2016上半年韶關自考畢業申請辦理時間為2016年6月15-20日,逾期辦理者,不能申請本次畢業,考生大約在2016年10月下旬領取畢業證,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廣東韶關2016上半年自考畢業登記辦理通知

2016年上半年韶關自考畢業登記辦理通知

根據省自考辦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2016年上半年自學考試畢業登記辦理的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畢業登記的前期工作

(一)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妥轉考、免考、考籍資訊更正(含身份證號升位)手續。逾期辦理者,不能申請本次畢業。

(二)根據省自考辦《關於做好我省自學考試考生前置學歷登記工作的通知》(粵考辦〔2014〕52號)檔案精神,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必須在 5月20日前,登入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填寫前置學歷及認證資訊,提交省自考辦查驗,查驗通過方可申請本科畢業。凡考生前置學歷資訊不屬實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填寫的,不予以辦理當次本科專業的畢業登記手續。

前置學歷為我省自學考試畢業的考生,申請本科畢業也需要提供前置學歷認證資訊。

已提供在讀專業及預計畢業時間證明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交自考本科畢業申請後,須於2016年7月15日前登入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補填前置學歷畢業證號及前置學歷認證資訊,提交省自考辦核查。未按時補填的,視為放棄本次畢業申請。

  二、申請畢業登記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必考課程成績全部合格

(二)選考課程達到最低的學分或門數要求

(三)本科專業畢業生加考課程達到所屬類的最低學分或門數要求

(四)實踐環節考核或畢業論文成績與所選的畢業專業、主考學校相一致

(五)如有違規記錄,已達到推遲畢業的年限

(六)符合畢業專業的其他條件,詳見具體專業的畢業說明

(七)未辦理過該專業的畢業證書

  三、辦理程式及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請:

(1)考生在辦理申請畢業登記之前,登陸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網址:),確認自己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電子相片和各科成績等資料,上述資料準確無誤後方可申請畢業登記。

(2)請在“廣東省自考管理系統”的“考籍管理”欄中進入“基本資訊維護”欄目,填寫、更正基本資訊。基本資訊是指考生的`籍貫、民族、政治面貌、職業、最後學歷、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考生,請在“工作單位”欄目中錄入“無”)、聯絡電話等。資訊欄內務必填寫能確保聯絡得上的電話號碼,填寫完畢請按下面的“儲存”鍵。

(3)進入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 ),選擇“考生入口”,登陸後按以下步驟操作:

① 選擇左則欄目上“畢業管理”裡的“畢業申請”,按系統提示執行。

② 選擇左則欄目上“畢業管理”裡的“列印畢業生登記表”,按系統提示執行。《畢業生登記表》要求使用鐳射印表機、80g/m2(或以上)A4影印紙列印一式兩份(列印時要刪除頁首和頁尾),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正面內容不能用筆填寫,出現空白項請在“基本資訊維護”功能中自行修改。經校對無誤後,自行如實填寫“考生個人簡歷”,“考生在單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現”欄由考生所在單位或街道辦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用黑色簽字筆填寫)。如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請到居委會、村委會、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蓋公章。

(二)提交畢業申請材料

1.時間安排:6月15-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址:湞江區西堤北路13號一樓112室,聯絡電話:0751-8912116。

3.需提交的畢業材料(以下的影印件須使用A4紙影印):

(1)畢業生登記表(填寫個人簡歷、“考生在單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現”欄由單位簽署意見並蓋公章)一式兩份。

(2)准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影印在同一張A4紙上)。

(3) 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還需要提交前置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影印件或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學信網)( )列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一份。

備註:

申請辦理機械製造及自動化(專科)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提供機械類工種高階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高階技工學校畢業證書。申請辦理工業電氣自動化技術(專科)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提供電氣類工種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和高階技工學校畢業證書。申請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提供其完整的專科成績單(需加蓋公章)。申請辦理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社群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藥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按專業要求提供有效期內的執業證書(注:證書上必須有“執業”二字)。醫學相關專業的中專或專科畢業生,申請辦理營養、食品與健康(專科)專業畢業,需提供中專或專科畢業證書。

  四、其他

1.我辦只對考生畢業材料作初審,考生是否符合畢業條件,最終稽核權、解釋權歸省自考辦。

2.考生必須在2016年6月20日前上交《畢業生登記表》和相關材料,若不按時上交而造成延誤申請畢業的,後果由考生承擔。

3.領取畢業證:考生大約在2016年10月下旬領取畢業證。具體時間以省考辦公佈時間為準,請留意韶關市教育資訊網公佈的通知,畢業時間以辦理畢業手續的時間為準。

4.考生辦理畢業初審後,如需開具學歷證明的,應自行復印《畢業生登記表》留存,然後參照省考辦相關規定辦理。受理地點: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省教育考試院信訪接待室。電話(020)38627844、38627855。

韶關市招生考試中心自考科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