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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考《語言學概論》論述題專項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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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考《語言學概論》論述題專項試題

  1.舉例說明什麼是內部屈折。

內部屈折是通過改變詞中語素的部分語音來表示語法意義的一種方式,又稱語音交替或音位交替。

  2.舉例說明行事行為的五種型別。

⑴斷定式。實施這種行事行為的句子所表述的命題是可以評價真假的,而說話人則有責任保證所述命題的真理性,如陳述、斷定、堅信、估計、描寫、說明、報導、分析等等就屬此類。(例略,下同。)

⑵指令式。這種行事行為是說話人企圖使聽話人去做某事。它們可能是非常溫和、委婉地請求或建議聽話人去做某事,也可能是非常強烈、堅決地命令或禁止聽話人去做某事,如請求、哀求、命令、指使、建議、允許、忠告、禱告等等都屬此類。詢問可以看作是指令式中的一個特殊的次類,因為它們是說話人試圖使聽話人回答,也就是使聽話人完成一種言語行為。

⑶承諾式。這種行事行為是說話人保證而且有責任將來去做某事,如保證、許諾、宣誓、發誓等等就屬此類。從某種意義上講,承諾式可以看作是說話人對自己的一種請求或指使,但又不同於上一類指令式。指令式是說話人企圖使聽話人去做某事,而聽話人卻不一定有責任或義務去做這件事。

⑷表情式。這種行事行為是表現說話人對於句子的命題內容中所述事情的一種心理狀態,如感謝、祝賀、讚許、歡迎、道歉、悔恨、痛惜、哀悼等等都屬此類。

⑸宣告式。這種行事行為是通過以言行事的力量使某一事態得以存在或實現,或引起事態的變化,如宣告、宣佈、宣判、通告、任命、命名等等就屬此類。

  3.舉例說明什麼是時和體。

時和體都是與動詞相關的語法範疇,表示行為動作的時間和狀態。時表示行為動作的時間與參照時間(一般是說話時間)的時序關係,一般分過去時、現在時和將來時。體表示動作行為的各種階段和狀態,最常見的是完成體和未完成體(或持續體、進行體),此外還有起始體、繼續體、中斷體、反覆體、短時體(或瞬間體)等等。時和體的關係非常密切,往往互相配合,甚至融為一體。如英語有三種時(過去時、現在時和將來時)和三種體(一般體、進行體和完成體),可以配合成十六種格式,如所謂過去完成式,就是過去時和完成體。漢語助詞“著、了、過、起來、下去、來著”等也可表示時和體,動詞本身還可以用重疊方式表示短時體(有時有嘗試的意思)。

  4.舉例說明句法變換的五種方式。

1)省略

省略是去掉句子的某些成分,又稱刪除。一般可分承前省略(又稱順向刪除)和蒙後省略(又稱逆向刪除)兩種。如:(例略)

2)移位

移位是改變詞語的先後位置,又稱易位。如:(例略)

3)插入

插入是在句式變換時新增某些詞語,一般是新增虛詞或助動詞、副詞等。如:(例略)

4)替代

替代是用代詞替換某些詞語。如:(例略)

5)複寫

複寫是在句法變換時重複某些詞語。如:(例略)

  5.舉例說明什麼是語法形式。

語法形式是反映詞語的組合規則和語法類別的形式標誌,是表示語法意義的形式手段,又稱語法手段。語法形式可分顯性和隱性兩種。顯性語法形式可以直接感知,主要包括語序、虛詞、詞綴、重疊及各種語音形式。隱性語法形式不能直接感知,但可通過能否組合、替換、擴充套件、變換等方式分析抽象出來。如名詞和動詞是不同的語法類別,有不同的語法意義,這種不同的語法類別和語法意義,可以通過顯性語法形式體現出來,也可通過隱性語法形式體現出來。有些語言主要通過不同的詞形變化來體現名詞和動詞的區別,但有些語言主要通過不同的組合功能來體現。又如“拳頭大”是一個歧義結構,既可是主謂結構,也可是偏正結構,而顯性語法形式沒有什麼不同。但作為主謂結構,“拳頭”可以用“什麼”替換,“大”前面可以插入“很”進行擴充套件;作為偏正結構,“拳頭”可以用“多”替換,可以變換為“像拳頭那麼大”,但不能插入“很”。這些都屬隱性語法形式的不同。以下介紹幾種主要的語法形式。(例略)

  6.舉例說明什麼是行事行為。

以言述事完成述事行為,這同時(或者說本身)也是在以言行事,完成行事行為。換句話說,“言之發”和“示言外之力”都純粹是一種抽象,某一個典型的言語行為,總是既是“言之發”,同時又是“示言外之力”。行事行為又可以分為五類。

⑴斷定式。實施這種行事行為的句子所表述的命題是可以評價真假的,而說話人則有責任保證所述命題的真理性,如陳述、斷定、堅信、估計、描寫、說明、報導等等就屬此類。(例略,下同。)

⑵指令式。這種行事行為是說話人企圖使聽話人去做某事。它們可能是非常溫和、委婉地請求或建議聽話人去做某事,也可能是非常強烈、堅決地命令或禁止聽話人去做某事,如請求、哀求、命令、指使、建議、允許、忠告、禱告等等都屬此類。詢問可以看作是指令式中的一個特殊的次類,因為它們是說話人試圖使聽話人回答,也就是使聽話人完成一種言語行為。

⑶承諾式。這種行事行為是說話人保證而且有責任將來去做某事,如保證、許諾、宣誓、發誓等等就屬此類。從某種意義上講,承諾式可以看作說話人對自己的一種請求或指使,但又不同於上一類指令式。指令式是說話人企圖使聽話人去做某事,而聽話人卻不一定有責任或義務去做這件事。

⑷表情式。這種行事行為是表現說話人對於句子的命題內容中所述事情的一種心理狀態,如感謝、祝賀、讚許、歡迎、道歉、悔恨、痛惜、哀悼等等都屬此類。

⑸宣告式。這種行事行為是通過以言行事的力量使某一事態得以存在或實現,或引起事態的變化,如宣告、宣佈、宣判、通告、任命、命名等等就屬此類。

  7.舉例說明什麼是組合關係,什麼是聚合關係。

組合關係是指符號和符號互相組合起來的關係。符號和符號的組合不是任意的,而是有規則的,有選擇的。語言中的片語成句子,不是雜亂無章地堆砌的,而是按一定的語法規則組織起來的,這裡的組合規則就體現了組合的關係。比如“飯”、“我們”、“吃”這三個單位可以組合成為“我們吃飯”這個句子,但不能組成“飯吃我們”。聚合關係是一種類地聯想關係。凡具有相同組合能力的語言單位,可以在結構的相同位置上彼此替換,它們之間就存在著聚合關係。如“我們吃飯”這個句子中的三個單位,可以分別由“他們”、“做”、“菜”來代替,代替後組合關係不變。

  8.舉例說明什麼是合作原則。

交際雙方為使交際能順利地進行下去,必須採取互相合作的態度,儘可能簡明清楚地為對方提供真實的適量的有關的資訊,即遵守所謂合作原則。合作原則的基本內容是美國語言哲學家格賴斯提出來的,它包括四條準則,每條準則下面又包含一些次準則。

⑴量的準則 量的準則是指要為對方提供適量的資訊。它包含兩條次準則:

A、所說的話應包含對方所需的資訊;

B、所說的話不應少於或超出對方所需的資訊。

⑵質的準則 質的準則是指所說的話語要是真實的。質的準則也包含兩條次準則:

A、不說虛假的話;

B、不說缺乏足夠證據的話。

⑶能避而不答,或答非所問,否則就是違反了相關準則。

⑷方式準則 方式準則是指表達方式要清楚明白。它包含四條次準則:

A、要顯豁,避免晦澀;B、要明確,避免歧義;C、要簡潔,避免羅嗦;D、有條理,避免雜亂。

交際時,所說的話如果晦澀難懂,歧義難解,或重複羅嗦,雜亂無章,都是對方式準則的違反。

相關準則 相關準則是指所說的話要與話題相關,即要切題。

  9、舉例說明什麼是語法意義。

語法意義是由語法形式表示的反映詞語的組合方式、組合功能、表述功能等的高度抽象的意義。語法意義大致可以分為結構意義、功能意義和表述意義三類。結構意義反映詞語之間的結構關係。功能意義是反映詞語的組合功能的。表述意義反映語法形式與所指事物現象以及語言使用者的.關係,又可分稱述意義和情態意義兩種。稱述意義反映語法形式與所指事物現象的關係,是從詞語的語彙意義中進一步抽象出來的意義。情態意義反映語法形式與說話人的感情態度及表述意圖的關係。(例略)

  10、舉例說明什麼是言語行為。

人們運用語言進行交際,以實現某一特定交際意圖(如陳述、詢問、命令、邀請、警告、宣判、道歉、祝賀、感謝、讚歎等等),這實際上也是在完成一種行為,這種行為被稱作言語行為。

根據交際過程的不同階段,可以把言語行為分為三種:以言述事的述事行為,以言行事的行事行為,以言成事的成事行為。述事行為就是說出所要說的話。述事行為是指說話同時(或者說本身)也是在以言行事,完成行事行為。成事行為是指當說話人說出話語並施行了某種行事行為之後,就會給聽話人、其他人,甚至說話人自己帶來某種影響,從而產生某種思想、感情,或作出某種行動,收到言後的效果。(例略)

  11、舉例說明什麼是語法範疇。

語法範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語法範疇是各種語法形式表示的語法意義的概括。廣義語法範疇,從語法形式上看,包括所有顯性語法形式和隱性語法形式,從語法意義上看,包括所有結構意義、功能意義和表述意義。如結構範疇:主謂結構、動賓結構等等;功能範疇:名詞、動詞等詞類範疇;表述範疇:如陳述、疑問等語氣範疇。

狹義語法範疇是詞的形態變化表示的語法意義的概括,又稱形態語法範疇。詞的形態變化是用附加詞綴、內部屈折、重疊、重音等方式構成同一個詞的不同語法變體,簡稱詞形變化。一般來說,確定一種語言中是否有某種狹義語法範疇,就是看這種語言是否用詞形變化表示這種語法意義。而一旦通過詞形變化確定了某種狹義語法範疇,有時不用詞形變化,而用別的形式如前置詞、後置詞、冠詞等虛詞或助動詞表示,這些非詞形變化形式也被看作狹義語法範疇的語法形式。但如果某種語言完全不用詞形變化表示某種語法意義,只用輔助詞等其他形式表示,就不是狹義語法範疇。一般所說的語法範疇,多是狹義語法範疇。(例略)

  12.舉例說明什麼是禮貌原則。

禮貌原則,是指人們在言語交際中應遵守的社會禮貌規範。禮貌原則是對合作原則的補充和完善。按利奇的說法,禮貌原則包括六條準則。⑴得體準則;⑵慷慨準則;⑶讚譽準則;⑷謙虛準則;⑸一致準則;⑹同情準則。

得體準則要求說話人儘量減少有損於別人的觀點,儘量增加有益於別人的觀點,也就是要儘量少讓別人吃虧,多使別人獲益。慷慨準則要求說話人儘量減少有益於自己的觀點,儘量增加有損於自己的觀點,也就是要儘量少讓自己獲益,多使自己吃虧。讚譽準則要求說話人儘量減少對別人的貶損,儘量增加對別人的讚譽。謙虛準則要求說話人儘量減少對自己的讚譽,儘量增加對自己的貶損。一致準則要求說話人儘量減少與別人在觀點上的不一致,儘量增加與別人在觀點上的共同點。同情準則要求說話人儘量減少對別人的反感,儘量增加對別人的同情。(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