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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級會計師報考條件

中級會計師 閱讀(4.12K)

導語:中級會計師就是中級級別。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一般為每年9、10月中下旬。下面是北京中級會計師報考條件,歡迎參考!

北京中級會計師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具體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根據《關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規定,報名條件中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年底。

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並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人員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在稽核驗證時提交報名資訊表、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材料

考生注意事項: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持有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北京市財政局、**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駐京部隊、原鐵道部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二)根據《關於會計專業技術中高階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工作年限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會〔2017〕3號)檔案精神,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持外省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考生,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轉入北京的手續後,方可報名。

各地報名條件略有不同,請以當地考務檔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