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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精粹試題

中級會計師 閱讀(1.6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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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精粹試題

1 [單選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是( )。

A.支付違法經營的罰款

B.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C.支付的稅收滯納金

D.支付銀行加收的罰息

【參考答案】D

2 [多選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中國境內取得的下列所得中,應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的有( )。

A.紅利

B.轉讓財產所得

C.租金

D.利息

【參考答案】A,C,D

【參考解析】

(1)選項ACD: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扣除;

(2)選項B: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淨值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 [判斷題] 《仲裁法》規定,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裁決;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

A.√

B.×

【參考答案】錯

【參考解析】

《仲裁法》規定,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裁決。

4 [多選題]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中,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有( )。

A.倉儲服務

B.電影放映服務

C.裝卸搬運服務

D.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

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和收派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5 [多選題] 根據專利法律制度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在外國或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後,在下列期限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的有( )。

A.自發明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

B.自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

C.自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3個月

D.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

(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12個月內;(2)外觀設計:6個月內。

6 [單選題] 甲企業為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10萬元,甲企業2015年應納的企業所得稅額為( )萬元。

A.2.5

B.2

C.1.25

D.1

【參考答案】D

【解析】(1)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甲企業2015年應納的企業所得稅額=10×50%×20%=1(萬元)。

7 [單選題] 根據專利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成為專利權客體的是( )。

A.外科大夫甲發明的手術新方法

B.數學家乙發明的能夠運用新計算方法的.教學用具

C.天文學家丙發現的一顆新的小行星

D.植物學家丁通過雜交方法培育的新物種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

(1)選項A:屬於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授予專利權;(2)選項B:進行智力活動的裝置、裝置或者根據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而設計製造的儀器,可以授予專利權;(3)選項C:屬於科學發現,不授予專利權;(4)選項D:植物品種不授予專利權。

8 [多選題] 劉某是甲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任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指示公司會計將資金借貸給一家主要由劉某的兒子投資設立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損失。對此,持有公司股權0.5%的股東王某自行直接向法院對乙公司提起股東代表訴訟。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權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資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必須先向監事會提出請求

C.王某應以甲公司的名義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D.王某應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參考答案】B,D

【解析】(1)選項A:有限責任公司沒有1%的限定條件;(2)選項B:在非緊急情況下,王某必須先向監事會提出書面請求;(3)選項CD:王某應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義起訴。

9 [判斷題]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

A.√

B.×

【參考答案】對

10 [簡答題]

2015年4月20日,甲與乙公司簽訂借款合同,約定乙公司向甲借款100萬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為20%,預先扣除全部利息20萬,丙公司為此作保證。同時約定乙公司逾期還款,應按每天萬分之五承擔違約金,但未約定逾期利率。甲按合同約定扣除利息後付給乙公司80萬,乙公司開具了收據。丙公司以書面形式向甲出具擔保函,並表示“乙公司到期不能清償債務,由丙公司對此債務承擔責任。”債務到期後,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償還債務。

甲在2016年8月20 日向丙公司主張權利,丙公司以一般保證人主張先訴抗辯權予以拒絕。甲又向乙公司主張本金利息和逾期利息以及違約金。乙公司同意償還實際借款80本金及利息,不承擔逾期部分利息和違約金。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該借款合同約定預先扣除借款利息是否合法?應如何處理?

(2)丙公司的主張是否合法?並說明理由。

(3)乙公司逾期未還款,甲能否主張逾期利息?如果能主張逾期利息如何確定?

(4)甲和乙公司約定的借款利息是否合法?甲能否同時主張借款利息、逾期利息和違約金?並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該借款合同約定預先扣除借款利息不合法。根據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利息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2)丙公司的主張不合法。根據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甲可以主張逾期利息。根據規定,約定了借款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款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4)甲和乙公司約定的借款利息合法。根據規定,民間借款的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援。甲可以一併主張借款利息、逾期利息和違約金,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