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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統計師統計實務知識:統計分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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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統計分類標準是由統計主管部門對統計分類所做的統一規定,它一般是以國家標準或統計部門標準形式釋出的。國家制定統一的統計分類標準,在統計工作中貫徹統計分類標準化,是整個統計工作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

中級統計師統計實務知識:統計分類標準

  l 統計基本單位劃分

統計分類標準化是指由統計主管部門制定和釋出一系列統計分類標準,並在統計工作中貫徹實施這些統計分類標準,以適應統計資訊採集、處理及管理的規範化和自動化的要求,實現統計的功能和統計的最佳效益。

一般說來,統計標準化應當包括制定標準、釋出標準、實施標準與管理標準等環節或過程。

統計分類標準化具有以下作用:

(1) 建立規範統計秩序,取得良好統計效益;

(2) 為統計指標分組提供依據;

(3) 為實現統計資訊化提供保障;

(4) 是統計資料可比性和資訊資源共享的前提。

為了提供用於各種統計資訊分類的基本框架,使統計標準成為國際間統計資料對比和交流的工具,從而提高各國統計資料的可比性,促進國際統計資訊標準化和電子計算機化。

  一、 統計基本單位劃分

基本單位是構成國民經濟的細胞。它是經濟管理的基本單位,也是統計調查的基本單位。國家統計局根據國民經濟核算的有關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有關法規,以及統計調查的需要,對基本單位進行了統一的規範。

基本單位是指我國境內除住戶以外擁有一定活動場所並從事一定生產活動的社會經濟單位。

借鑑聯合國有關單位的概念,根據我國社會經濟單位的具體情況,我國的基本單位按其作用和性質的不同劃分為兩種,一種叫法人單位,另一種叫產業活動單位。

法人單位是指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單位:

1.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 獨立擁有和使用(或授權使用)資產,承擔負債,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

3. 會計上獨立核算,能夠編制資產負債表。

法人單位包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經法定程式批准設立的`其他法人。

產業活動單位是法人單位的組成部分,它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 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

2. 相對獨立組織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

3. 能夠掌握收入和支出等業務核算資料。

法人單位由產業活動單位組成,一個法人單位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產業活動單位。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之間存在一種隸屬關係,即產業活動單位接受法人單位的管理和控制。

對於大多數法人單位來說,他們位於一個活動場所,並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經濟活動,這類法人單位本身就是一個產業活動單位,即單產業法人單位。另一些法人單位,他們或位於一個以上的活動場所,或從事一種以上的經濟活動,並能夠提供各自的業務情況和財務收支資料。對這種單位原則上要將他們分解成兩個以上的產業活動單位。這種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產業活動單位組成的法人單位稱為多產業法人單位。

認定一個產業活動單位,除了依據行政登記資料,可以參考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的資料(如衛生、教育、娛樂業等),還可以根據單位是否有一定的組織管理機構,生產或業務活動是否相對獨立進行(對社會提供勞務或服務),能否掌握收入、銷售、工資和現金出納臺賬來進行判斷。不論哪種方法,能否掌握業務核算資料很重要,不能做到這一點的單位,原則上不單獨劃分為產業活動單位。

  二、 《全國組織機構程式碼編制規則》

國家標準《全國組織機構程式碼編制規則》(GB 11714-1997)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提出並制定,經原國家技術監督局批准釋出實施的。它規定了全國組織機構程式碼的編制規則,其目的是使全國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等組織機構均獲得一個唯一的、始終不變的法定程式碼,以適應對各類單位實現計算機自動化管理的需要。

單位程式碼是一個無關標識程式碼,由八位無屬性的數字和一位校驗碼組成,其本身沒有任何含義,不反映單位的行業類別、隸屬關係等任何標識。這項標準屬於國家強制性標準,在銀行、稅務、財政、公安、統計等部門已經應用。單位程式碼由全國組織機構程式碼登記主管機構賦予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並頒發由技術監督部門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三、 統計用區劃程式碼

區劃程式碼執行兩項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程式碼》(GB/T 2260-2002)和《縣以下行政區劃程式碼編制規則》(GB/T 10114-1988)。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程式碼》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釋出的。該標準對我國縣以上行政區劃的程式碼做了規定,主要適應於按行政區劃處理、檢索和交換資訊。行政區劃程式碼是指單位所在行政區劃的程式碼,用六位阿拉伯數字分層次代表我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市、州、盟)、縣(區市旗)的名稱。

《縣以下行政區劃程式碼編制規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程式碼》的補充和延拓,規定了表示鄉、鎮(街道辦事處)一級行政區劃的三位程式碼。

為了更詳細地反映鄉鎮以下區劃情況,國家統計局補充了三位表示居委會、村委會的程式碼。這樣,我國從省、地、縣、鄉一直到居委會和村委會都有了統一的程式碼,一共由十二位數字組成,分為三段。

程式碼的第一段為6位數字,表示縣及縣以上的行政區劃;第二段為3位數字,表示街道、鎮和鄉;第三段為3位數字,表示居委會和村民委員會。具體格式為:

第一段 第二段 第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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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統計工作中,各級統計部門不編制縣以上行政區劃程式碼,直接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程式碼》國家標準;縣以下區劃程式碼則由各級統計部門按照國家統一制訂的編碼規則編制。國家統計局建立全國統一的《統計用區劃程式碼庫》,供各專業統計直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