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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稅務師考試《財務與會計》考點:利益衝突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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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帶領各位考生一起來學習2016《財務與會計》考點:利益衝突與協調。

2016年稅務師考試《財務與會計》考點:利益衝突與協調

  【知識點】

(一)股東和經營者利益衝突與協調

(二)股東與債權人利益衝突與協調

  【所屬章節】:

本考點屬於《財務與會計》第一章財務管理概論第二節財務管理目標的內容。

  【重要考點】:

1.股東和經營者利益衝突與協調

2.股東與債權人利益衝突與協調

股東和經理人的利益衝突

協調方法

經營者希望在創造財富的同時,能夠獲取更多的報酬、更多的享受,並避免各種風險;而所有者則希望以較小的代價(支付較少報酬)實現更多的財富。

1.解聘(所有者約束)
所有者對經營者予以監督,如果經營者績效不佳,就解聘經營者;經營者為了不被解聘就需要努力工作,為實現財務管理目標服務。

2.接收(市場約束)
如果經營者經營決策失誤、經營不力,績效不佳,該企業就可能被其他企業強行接收或吞併,相應經營者也會被解聘。經營者為了避免這種接收,就必須努力實現財務管理目標。

3.激勵
激勵是將經營者的報酬與其績效直接掛鉤,以使經營者自覺採取能提高所有者財富的`措施。激勵通常有兩種方式:
(1)股票期權;(2)績效股

股東與債權人的利益衝突

協調

首先,所有者可能要求經營者改變舉債資金的原定用途,將其用於風險更高的專案,這會增大償債風險,債權人的負債價值也必然會降低,造成債權人風險與收益的不對稱。因為高風險的專案一旦成功,額外的利潤就會被所有者獨享;但若失敗,債權人卻要與所有者共同負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其次,所有者可能在未徵得現有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要求經營者舉借新債,因為償債風險相應增大,從而致使原有債權的價值降低。

1.限制性借債
債權人通過事先規定借債用途限制、借債擔保條款和借債信用條件,使股東不能通過以上兩種方式削弱債權人的債權價值。

2.收回借款或停止借款
當債權人發現企業有侵蝕其債權價值的意圖時,採取收回債權或不再給予新的借款的措施,從而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