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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訓練

註冊稅務師 閱讀(2.75W)

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開始新的征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備考。下面是yjbys網小編提供給大家關於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訓練,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

2017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訓練

1.稅務行政複議中的被申請人是指( )。(2012年)

A.被稅務機關委託的代徵人

B.與申請人存在控股關係的上級單位

C.以共同名義與稅務機關共同作出處罰決定的其他組織

D.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

【答案】D

解析】稅務行政複議中的被申請人是指作出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所以選項D正確。

2.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複議申請之日起( )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A.15

B.30

C.60

D.90

【答案】C

【解析】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3.下列行政複議情形中,需終止行政複議的是( )。(2009年)

A.行政複議申請受理後,發現其他複議機關已經先於本機關受理的

B.因不可抗力,致使複議機關暫時無法調查瞭解情況的

C.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的

D.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被申請人正在履行的

【答案】A

【解析】稅務行政複議規則規定在行政複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終止:

(1)依照規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

(2)行政複議申請受理後,發現其他複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先於本機關受理的;

(3)申請人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行政複議權利的;

(4)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後,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複議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