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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納稅申報需提供的資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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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納稅申報需提供的資料有哪些你知道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契稅納稅申報需提供的資料的知識,歡迎閱讀。

契稅納稅申報需提供的資料有哪些

  一、辦理“新購商品房”業務應提交資料:

1、商品房買賣合同;

2、當事人身份證明(或護照、臺胞證、軍官〈士兵〉證、港澳回鄉證、 其他能證明身份的證件,下同);

3、銷售不動產發票;

4、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地產測繪報告表》;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享受契稅稅收優惠稅率的情況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出具的個人家庭唯一住房證明(對於當地房管部門暫時不能出具證明的,必須有《家庭唯一住房承諾書》);家庭成員身份證明、結婚證或戶口本;如果是單身的,還應提供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

  二、辦理“二手房交易過戶”業務應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明;

3、房屋買賣合同;

4、房屋市場價格評估報告;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對買方享受契稅稅收優惠稅率的情況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出具的個人家庭唯一住房證明(對於當地房管部門暫時不能出具證明的,必須有《家庭唯一住房承諾書》);家庭成員身份證明、結婚證或戶口本;如果是單身的,還應提供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

對賣方屬於“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情況的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出具的個人家庭唯一住房證明(對於當地房管部門暫時不能出具證明的,必須有《家庭唯一住房承諾書》);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和結婚證和戶口本;如果是單身的,還應提供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

  三、辦理“單位房產公對公交易”應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2、房屋買賣合同;

3、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4、評估報告或拍賣成交確認書或法院判決書;

5、原始發票;

6、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四、辦理“單位房產公對私交易”應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2、房屋買賣合同;

3、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4、受讓方身份證明;

5、評估報告(集資建房除外);

6、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五、辦理“成本價出售公有住房”業務應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對於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也需同時提供);

2、成本價出售公有住房許可證;

3、成本價公有住房出售價格表;

4、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5、當事人身份證明;

6、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六、辦理“經濟適用房”業務應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當事人身份證明;

3、房屋買賣契約;

4、銷售不動產發票;

5、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

6、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7、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七、辦理“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業務應提交資料:

1、發改委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批文;

2、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3、受讓人身份證明;

4、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

5、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備案登記彙總表;

6、出售方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7、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八、辦理“在建工程轉讓”業務應提交資料:

1、《在建工程備案證明書》;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轉讓合同;

4、銷售不動產發票;

5、雙方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6、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九、辦理“房屋、土地交換”業務應提交資料:

1、雙方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

2、交換契約;

3、雙方當事人身份證、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4、雙方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報告;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十、辦理“拆遷安置”業務應提交資料:

1、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回遷戶還需提供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2、原房屋所有權證(原房屋所有權證已統一交房管部門銷燬的,需提供房管部門證明);

3、被拆遷人身份證明;

4、銷售不動產發票;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十一、“房產贈與”業務應提交資料:

1、房產贈與公證書和有法律效力的贈與合同、協議(原件);

2、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3、贈與方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4、房地產價值評估報告;

5、受贈雙方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6、繼承人關係證明(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

7、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十二、“房產繼承”業務應提交資料:

1、房地產繼承公證書(原件);

2、被繼承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3、所有繼承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和被繼承人關係證明(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十三、“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業務應提交資料:

1、分割前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2、離婚協議書(必須有財產分割意見)或法院判決書;

3、財產分割方身份證明;

4、離婚證(必須是原件,法院判決除外);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十四、“以房地產作價投資、入股的”,應提交資料:

1、投資、入股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2、投資、入股協議書或公司章程(原件);

3、工商局出具的股東查詢證明;

4、身份證明(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5、房地產價值確認書及評估報告;

6、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十五、“房地產抵債的”,應提交資料:

1、債權人需出具債權、債務的依據(拍賣的提供拍賣成交確認書,法院裁定的提供裁定書和《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

2、債務人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3、債權人身份證明;

4、銷售不動產發票;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十六、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業務應提交資料:

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土地評估報告;

2、土地出讓金收據;

3、身份證(自然人)、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單位);

4、土地局的《契稅納稅通知書》;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十七、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業務應提交資料:

1、原土地證;

2、土地轉讓合同和土地評估報告或土地拍賣成交確認書或法院裁書;

3、發票;

4、身份證(自然人)、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單位);

5、土地局的《契稅納稅通知書》;

6、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