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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會計》高頻考點: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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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這個知識點是注會《會計》考試中的重點之一。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注會《會計》高頻考點: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希望能幫到大家!

注會《會計》高頻考點: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

【內容導航】

1.個別報表

2.合併報表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會計》科目第八章長期股權投資與企業合併的內容

【高頻考點】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

1.個別財務報表

關鍵點:剩餘持股比例部分應視同取得投資時點即採用權益法核算,即對剩餘持股比例投資追溯調整,將其調整到權益法核算的結果。

(1)處置部分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差額)

(2)剩餘部分追溯調整

①投資時點商譽的追溯

剩餘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按照剩餘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屬於投資作價中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屬於初始投資成本小於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同時,應調整留存收益。

②投資後的追溯調整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留存收益(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原投資時至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被投資單位留存收益變動×剩餘持股比例)

投資收益(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至處置日被投資單位的淨損益變動×剩餘持股比例)

其他綜合收益(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變動×剩餘持股比例)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剩餘持股比例)

【提示】調整留存收益和投資收益時,應自被投資方實現的淨損益中扣除已發放或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長期股權投資自成本法轉為權益法後,未來期間應當按照準則規定計算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及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的份額。

2.合併財務報表

母公司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或其他原因喪失了對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併財務報表中,對於剩餘股權,應當按照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處置股權取得的對價和剩餘股權公允價值之和,減去按原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購買日開始持續計算的'淨資產份額與商譽之和的差額,計入喪失控制權當期的投資收益。

此外,與原有子公司的股權投資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應當在喪失控制權時一併轉入當期損益,由於被投資方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淨負債或淨資產變動而產生的其他綜合收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