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財會職務>註冊稅務師>

稅務行政審批取消後哪些新問題需要關注

註冊稅務師 閱讀(2.91W)

導讀:今年以來,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要求,及時取消了一系列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實際操作中,基層稅務機關發現了由此帶來的新問題,這些問題該如何解決呢?

稅務行政審批取消後哪些新問題需要關注

今年以來,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要求,及時取消了一系列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實際操作中,基層稅務機關發現了由此帶來的新問題,這些問題該如何解決呢?

  問題

1.取消事項如何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取消了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23項非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需要進一步改革和規範的其他權力事項。至於什麼是其他權力事項,這些事項用不用管理、怎樣管理,並沒有作出明確。有的基層分局反映,取消了安置殘疾人員和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工資加計扣除的核準後,基層稅務人員對福利企業的管理就少了一個抓手,不知該如何控管,既怕失職又怕越權。

2.後續監管措施不到位。國家稅務總局先後取消了57項行政審批事項,但目前出臺的後續管理措施只有14項,大部分取消後的審批事項處於後續管理真空狀態,容易造成基層稅務人員失職、瀆職。有的稅務人員認為,依法治稅,凡事都要有個標尺,才好落實和執行。比如登出稅務登記,原來稅款彙算清繳需要稅務機關審批,審批事項取消後後續管理怎麼辦?是基層稅務機關面臨的現實問題。

3.納稅人涉稅風險加大。一方面,由於取消部分審批和許可事項的後續管理措施尚未跟上,基層稅務機關在辦稅時往往各行其是,同一項業務會因辦理機關不同而出現地區差異,增迦納稅人的涉稅成本。另一方面,在目前我國納稅人稅法遵從度普遍不高的前提下,取消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可能導致納稅人把審批制度改革作為逃避納稅義務的“機遇”,涉稅風險將大大增加。

  建議

1.結合徵管規範、納稅服務規範、國地稅合作規範、出口退稅規範等規章制度的'實行,進一步修改和優化“金三”業務流程和表證單書,明確非行政許可審批取消後具體稅種的管理措施、管理許可權、管理部門和工作程式等關鍵事項,釐清、理順基層前臺服務部門與管理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和銜接程式、時限等,實現配套跟進。注重非行政許可審批取消後相關涉稅法律法規與現行法律法規的銜接,特別是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等,既要防止出現制度真空,又要防止產生新的制度陷阱和風險,為基層執法提供可執行依據,讓基層敢放敢管、放權到位。

2.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確保權力執行到哪裡,監督制約就延伸到哪裡;嚴格執行審批權力目錄清單制度,明確申請條件、申報資料、表證書單和審批時限,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防止審批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等情況出現。

3.進一步完善納稅信用管理制度,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利用審批漏洞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的納稅人建立黑名單制度,深化納稅信用結果在有關領域的應用,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局面,促使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幫助納稅人降低涉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