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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出口退稅申報流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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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國稅出口退稅申報如何操作嗎?你對國稅出口退稅申報操作了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國稅出口退稅申報流程指引,歡迎閱讀。

國稅出口退稅申報流程指引

  一、小規模納稅人出口免稅申報

  (一)關於優惠備案:

自2014年6月1日起,小規模出口、外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出口、非外貿一般納稅人出口免稅貨物勞務等三個優惠備案專案取消。因此,出口企業辦理免稅無需再到各徵收分局辦理優惠備案。

  (二)免稅申報流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第八條,“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適用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申報時,不再報送《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及其電子資料。”

即小規模納稅人出口免稅無需再申報明細,只需按規定進行增值稅日常申報。

  二、一般納稅人出口免稅申報

  (一)關於優惠備案:

自2014年6月1日起,小規模出口、外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出口、非外貿一般納稅人出口免稅貨物勞務等三個優惠備案專案取消。因此,出口企業辦理免稅無需再到各徵收分局辦理優惠備案。

  (二)免稅申報流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第八條,“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適用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申報時,不再報送《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及其電子資料。”

即免稅無需再申報明細,出口企業只需按規定進行增值稅日常申報,同時將:出口貨物報關單(如無法提供退稅聯的,可提供其它聯次代替)、出口發票(僅針對生產企業)、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只針對委託出口的貨物)、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僅針對外貿企業,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其它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等)留存企業備查的資料,按出口日期裝訂成冊即可。

  三、一般納稅人生產企業出口退(免)稅申報

企業當月出口的貨物須在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免抵退稅相關申報及消費稅免稅申報。

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抵退稅。

附報資料:

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免抵退稅申報,應提供下列憑證資料:

(1)《免抵退稅申報彙總表》及其附表;

(2)《免抵退稅申報資料情況表》;

(3)《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4)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資料;

(5)下列原始憑證: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以下未作特別說明的均為此聯)(保稅區內的出口企業可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簡稱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下同。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海關出口報關單電子資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以後出口的貨物免予提供紙質報關單);

②出口發票;

③委託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託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影印件;

④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生產企業出口的視同自產貨物以及列名生產企業出口的非自產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還應提供下列資料:

(1)《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消費稅退稅申報表》;

(2)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委託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原件或影印件。

  四、一般納稅人外貿企業出口退(免)稅申報流程指引

企業當月出口的貨物須在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將適用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銷售額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免稅貨物銷售額”欄。

外貿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直屬稅務分局辦理出口退(免)稅申報,同一年度的出口退(免)稅每月只能申報一次。

附報資料:

正式申報具體報送資料如下:

1.《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彙總申報表》;

2.《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

3.《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

4.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資料;

5.下列原始憑證

(1)出口貨物報關單(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海關出口報關單電子資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以後出口的貨物免予提供紙質報關單);

(2)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提供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還需同時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下同);

(3)委託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託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副本;

(4)屬應稅消費品的,還應提供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提供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的,還需同時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下同);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五、一般納稅人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申報

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應在財務作銷售收入次月(按季度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的為次季度首月,下同)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和退(免)稅相關申報。

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收齊有關憑證後,可在財務作銷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申報退(免)稅。逾期申報退(免)稅的,稅務機關不再受理。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附報資料:

1、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生產企業)按照下列要求向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免抵退稅申報:

(1)填報《免抵退稅申報彙總表》及其附表。

(2)提供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3)提供免抵退稅正式申報電子資料。

(4)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所開具的發票(經稅務機關認可,可只提供電子資料,原始憑證留存備查)。

(5)根據所提供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以下對應資料憑證:

①提供國際運輸服務、港澳臺運輸服務:應填報《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國際運輸/港澳臺運輸)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並提供下列原始憑證的原件及影印件:

a.以水路運輸、航空運輸、公路運輸方式的,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的載貨、載客艙單或其他能夠反映收入原始構成的單據憑證。以航空運輸方式且國際運輸和港澳臺運輸各航段由多個承運人承運的,應提供《航空國際運輸收入清算賬單申報明細表》。

b.以鐵路運輸方式的,客運的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的.國際客運聯運票據、鐵路合作組織清算函件及《鐵路國際客運收入清算函件申報明細表》;貨運的提供鐵路進款資金清算機構出具的《國際鐵路貨運進款清算通知單》,啟運地的鐵路運輸企業應提供國際鐵路聯運運單,以及“發站”或“到站(局)”名稱包含“境”字的貨票。

c.採用程租、期租、溼租服務方式租賃交通運輸工具從事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的,應提供程租、期租、溼租的合同或協議影印件。向境外單位和個人提供期租、溼租服務,按規定由出租方申報退(免)稅的,可不提供第a項原始憑證。

上述a、b項原始憑證(不包括《航空國際運輸收入清算賬單申報明細表》和《鐵路國際客運收入清算函件申報明細表》),經稅務機關批准,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可只提供電子資料,原始憑證留存備查。

②提供航天運輸服務:應填報《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航天運輸)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並提供下列資料及原始憑證的原件及影印件:

a.簽訂的提供航天運輸服務的合同。

b.從與之簽訂航天運輸服務合同的單位取得收入的收款憑證。

c.《提供航天運輸服務收訖營業款明細清單》。

③對外提供研發服務或設計服務:應填報《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研發服務/設計服務)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並提供下列資料及原始憑證的原件及影印件:

a.與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收入相對應的《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影印件。

b.與境外單位簽訂的研發、設計合同。

c.從與之簽訂研發、設計合同的境外單位取得收入的收款憑證。

d.《向境外單位提供研發服務/設計服務收訖營業款明細清單》。

(6)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及憑證。

2、實行免退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外貿企業),按照下列要求向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免退稅申報:

(1)填報《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彙總申報表》。

(2)填報《外貿企業外購應稅服務(研發服務/設計服務)出口明細申報表》。

(3)填列外購對應的研發服務或設計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

(4)退稅正式申報電子資料。

(5)提供以下原始憑證:

①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所開具的發票。

②從境內單位或者個人購進研發服務或設計服務出口的,提供應稅服務提供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③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研發服務或設計服務出口的,提供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

(6)對外提供研發服務或設計服務應提供下列資料及原始憑證的原件及影印件:

①與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收入相對應的《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影印件。

②與境外單位簽訂的研發、設計合同。

③從與之簽訂研發、設計合同的境外單位取得收入的收款憑證。

④《向境外單位提供研發服務/設計服務收訖營業款明細清單》。

(7)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及憑證。

  六、注意事項

以上各項申報資料如有變動更新,敬請留意深圳市國稅局網站“辦稅服務-辦稅指南-申報徵收-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