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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習題

註冊稅務師 閱讀(2.14W)

導語:註冊稅務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下面和小編來看看2017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習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習題

單選題

某日王某在小區裡遛狗,李某迎面走來,看見此狗長的漂亮,就上前撫摸並挑逗此狗,之後小狗咬傷了李某。對此,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應由王某承擔責任

B、應當由李某自己承擔責任

C、應當由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擔責任

D、應當由王某和李某按份承擔責任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侵權責任的免責和減輕責任的是由。《侵權責任法》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本題中,李某被狗咬傷是因為李某故意挑逗小狗造成,因此對於該損傷狗的主人王某可以不承擔侵權責任。

單選題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 )。

A、各自承擔責任

B、按比例承擔責任

C、承擔連帶責任

D、按其過錯承擔責任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共同侵權。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這種情況在法理上被稱為“共同危險行為”。

單選題

韓某是順風運輸公司的司機,在運輸沙石的過程中由於車速過快使得沙石從車上滾落,造成後面的甲車翻車,車主王某受傷。關於王某的損傷,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應當由韓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B、應當由韓某和順風運輸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C、應當由順風運輸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D、應當由韓某和順風運輸公司承擔按份責任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用人單位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本題中,韓某是順風運輸公司的員工,沙石滾落造成他人損傷的',應當由順風運輸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單選題

霓虹大橋建成以後,羅某等10人開車從此橋上經過,此橋突然發生坍塌,羅某等10人不幸遇難。後查明,該橋在施工時存在偷工減料的情形,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根據規定,對於羅某等10人的賠償應該( )。

A、僅由該橋的建設單位承擔責任

B、僅由該橋的施工單位承擔責任

C、由該橋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D、如果建設單位有證據證明自己無過錯的,僅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物件損害責任。《侵權責任法》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單選題

下列關於個人獨資企業特點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由一人出資成立的公司

B、由多個自然人合夥成立的企業

C、以“戶”作為投資者而成立的企業

D、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起字號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徵。個人獨資企業有四個特徵:1、出資者是一個自然人;2、財產歸投資者個人所有;3、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4、不具備法人資格。一人出資成立的公司只能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具備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自然人投資,成立的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所以選項A錯誤。由多個自然人合夥成立的企業是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強調的是一個自然人出資。所以選項B錯誤。個人獨資企業是以一個自然人作為投資者,有別於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既可以由一個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資設立;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起字號,並可對外以企業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以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

單選題

以下關於個人獨資企業的表述錯誤的是( )。

A、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B、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不再負償還責任

C、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D、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單選題

公民張某於2016年3月25日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甲,後因自己能力有限,委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李某管理企業事務,張某與李某簽訂委託管理合同,並載明:李某僅對5萬元以下的交易有決定權。2016年4月5日,李某以個人獨資企業甲的名義與善意第三人丙公司訂立了一項8萬元的買賣合同,丙公司依約供貨,個人獨資企業未按期付款,發生爭議。對此,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買賣合同有效,企業應依合同履行

B、李某的行為越權,企業不能付款

C、張某向丙出具張某和李某訂立的委託管理合同後可不履行付款義務

D、張某向丙出具張某和李某訂立的委託管理合同後付款5萬元,其餘款項不付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管理。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與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之間有關權利義務的限制只對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有效,對第三人並無約束力,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超出投資人的限制與善意第三人的有關業務交往應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