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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習題精選

註冊稅務師 閱讀(1.87W)

導語:註冊稅務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下面和小編來看看2017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習題精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習題精選

單選題

下列有關商事合夥的說法錯誤的是( )。

A、我國《合夥企業法》的合夥屬於商事合夥

B、商事合夥從事較為固定的營利性活動

C、商事合夥具有人合的團體性

D、商事合夥具有法人資格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商事合夥。合夥可分為民事合夥和商事合夥。我國《合夥企業法》的合夥屬於商事合夥,其具有的特徵有:(1)商事合夥從事較為固定的營利性活動。(2)不具有法人資格。(3)合夥具有人合的團體性。(4)組織形式的持續存在性。

單選題

關於有限商事合夥,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一律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一律承擔有限責任

B、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C、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D、有限商事合夥是至少有1名普通合夥人和1名負有限責任的合夥人組成的合夥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夥企業的種類。普通商事合夥是所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均負無限連帶責任的合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是為了在某一商號的`名義下從事商業經營而建立的一種商事合夥,這類合夥中,包括兩種合夥人:對合夥債務負有限責任的合夥人與負無限責任的合夥人。所以選項A說法錯誤。在我國《合夥企業法》上,有限合夥企業具有以下特點:(1)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費出資;(2)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3)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4)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5)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商事合夥是至少有1名普通合夥人和1名負有限責任的合夥人組成的合夥。在有限商事合夥中,普通合夥人負責合夥的事務執行,並對合夥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則不參與合夥的事務執行,對合夥債務僅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所以選項B、C、D說法正確。

多選題

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夥企業成立日期

B、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C、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兩個普通合夥人

D、在普通合夥企業中,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E、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

【正確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夥企業相關規定。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夥企業成立日期。所以選項A正確。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所以選項B正確。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所以選項C錯誤。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選項D錯誤。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所以選項E正確。

單選題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下列主體中可以作為普通合夥人的是( )。

A、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B、上市公司

C、國有獨資公司

D、國有企業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普通合夥企業的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單選題

合夥企業財產依法清償後仍有剩餘的,進行分配的原則是( )。①合夥人協商;②合夥協議約定;③平均分配;④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A、②①③④

B、④①③②

C、③①④②

D、②①④③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夥企業解散,合夥企業財產依法清償後仍有剩餘時,對剩餘財產依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分配,即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

單選題

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了一家普通合夥企業,經營一年後,甲欲把其在普通合夥企業中的份額轉讓給普通合夥企業以外的第三人,合夥協議沒有相關的約定,下列選項中,說法正確的是( )。

A、甲的轉讓無須經過其他合夥人的一致同意

B、如乙不同意甲將其份額轉讓,則乙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該份額

C、如甲經乙、丙同意,將其份額轉讓給了第三人,則甲對合夥企業的債務就免除了責任

D、第三人購得該份額後,其對合夥企業以前的債務不必負責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普通合夥企業的財產的轉讓、入夥與退夥的規定。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所以選項A錯誤。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所以選項C錯誤。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所以選項D錯誤。

單選題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的下列事務中,在合夥協議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不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即可執行的是( )。

A、改變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B、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部分財產份額

C、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D、轉讓合夥企業的商標權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普通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改變合夥企業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2)普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4)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5)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選項B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