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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集觀經濟學基礎章節串講:金融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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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金融體系是貨幣政策發揮作用的重要載體,金融體系包括金融市場體系和金融機構體系兩個方面。在審計師的巨集觀經濟學考試中還涉及哪些內容你知道嗎?一起來看看吧。

巨集觀經濟學基礎章節串講:金融系統

  一、金融市場

金融市場----融通資金、買賣有價券的場所。

  (一)金融市場的要素

金融市場體系包括四個方面的要素:

金融市場交易客體、金融市場交易主體、金融市場交易工具和金融市場交易價格。

1.金融市場交易客體

金融市場交易客體----貨幣資金。

與商品市場上商品的買賣不同之處在於,金融交易大多隻是表現為貨幣資金使用權的轉移,而商品交易則表現為商品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同時轉移。

  2.金融市場交易主體

金融市場交易主體包括任何參與交易的個人、企業、政府和金融機構。

金融市場交易主體分為專業金融主體和非專業金融主體。

(1)專業金融主體主要由以金融活動為業的機構或個人組成,包括各類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等。

(2)非專業金融主體指不以金融交易為業,參與交易是為了自身在資金方面需要的個人、企業和政府部門。

  3.金融市場交易工具

  金融市場交易工具簡稱金融工具.

根據金融主體分類,金融工具包括直接金融工具和間接金融工具。

(1)直接金融

直接金融----非專業金融主體之間發生的金融交易,是直接金融。

直接金融藉助於直接金融工具完成,如非金融機構的融資者發行的政府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公司股票。

  (2)間接金融

通過專業金融主體實現的金融交易,稱為間接金融。

間接金融藉助於間接金融工具完成,如由金融機構發行的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銀行債券、人壽保險單等。

根據交易期限分類,可以將金融工具分為貨幣市場的金融工具和資本市場的金融工具。(1)貨幣市場的金融工具主要有商業票據、短期公債、銀行承兌匯票、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回購協議等。

(2)資本市場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股票、公司債券及中長期公債等。

4.金融市場交易價格

金融市場交易“價格”是利率。

各種金融市場都有自己的利率,如貼現市場利率、國庫券市場利率、銀行同業拆借市場利率等。不同的利率之間有密切聯絡,各種利率在一般情況下,呈同方向的變化趨勢。

  (二)金融市場的型別

1. 以金融交易的期限來劃分

金融市場可以按不同的劃分標準進行分類。以金融交易的期限來劃分,可以把金融市場劃分為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

(1)貨幣市場

貨幣市場是交易期限在1年以內的短期金融交易市場。

功能在於滿足交易者的資金流動性需求,包括短期存貸市場、銀行同業拆借市場、貼現市場、短期債券市場以及大額存單等短期融資工具市場。

(2)資本市場

資本市場是交易期限在1年以上的中長期金融交易市場,主要滿足工商企業的中長期投資需求和政府彌補財政赤字的資金需要,包括長期存貸市場和證券市場。證券市場又可分為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

  2.按照金融交易的交割期限來劃分

按照金融交易的交割期限,可以把金融市場劃分為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

現貨市場上,一般在成交後的1~3日內立即付款交割;

期貨市場上,交割則是在成交日之後合約所規定的日期如幾周、幾個月之後進行。

較多采用期貨交易形式的,主要是證券、外匯、黃金等市場。

3.按金融交易的政治地理區域劃分

按金融交易的政治地理區域把金融市場劃分為國內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

國內金融市場的活動範圍限於本國領土之內,雙方當事人為本國的自然人與法人。

國際金融市場的活動範圍則超越國界,其範圍可以是整個世界,也可以是某一個地區,雙方當事人是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自然人與法人。

  (三)金融市場的功能

1.金融市場的直接功能

金融市場的直接功能----調節盈餘部門和赤字部門之間資金餘缺。

2.金融市場的間接功能

金融市場的間接功能---通過資金餘缺的調劑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促進經濟效益的提高。

3.金融市場功能的完全實現,必須具備兩個理想條件----充分資訊和完全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價格。

(1)充分資訊----指金融交易的雙方均可以迅速獲得所需要的資訊,以便依據它們進行決策。

但任何嚴格的資訊披露法規和先進的資訊傳遞組織以及技術裝備也不可能保證給市場提供真正充分的資訊,同時,交易雙方很容易出現資訊不對稱狀況,從而使雙方不能處於同等的決策地位。

(2)完全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價格----指價格水平的形成除取決於資金供給方與需求方的競爭均衡之外,不受任何力量干預。

但任何均衡價格的形成,包括作為資金“價格”的利率在內,都只能是一個趨向,是在均衡點周圍擺動,並且也不能排除遠離均衡點的'可能。

  二、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專門從事各種金融活動的組織,是金融市場不可缺少的中介主體。

  (一)金融機構體系的一般構成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是一個國家的金融管理機構,是現代各國金融系統的核心,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功能。

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能:

壟斷貨幣發行、為政府提供金融服務、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充當最後貸款人以及管理國家金融,即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以盈利為目的,直接面向社會企業、單位和個人,以經營存放款和匯兌為主要業務的信用機構。

商業銀行的主要特點:

以吸收社會公眾存款為其主要資金來源,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金運用。

3.專業銀行

專業銀行----專門經營某種特定範圍的金融業務和提供專門性金融服務的銀行。

它是在商業銀行的基礎上,逐漸形成和建立起來的專業化金融機構。專業銀行的出現,是社會分工的發展在金融業的反映。各國的專業銀行種類很多,名稱各異,如儲蓄銀行、進出口信貸銀行等。

  4.投資銀行

投資銀行----指專門對工商企業辦理投資和長期信貸業務的銀行。

其資金來源主要靠發行自己的股票和債券來籌集。

投資銀行的主要業務:

對企業的股票和債券進行直接投資、發放中長期貸款、為工商企業代辦發行或包銷股票和債券、參與企業的建立和改組活動、為企業提供投資和財務諮詢服務等。

5.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

如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養老或退休基金、投資基金等。

  (二)金融機構在現代經濟中的作用

金融中介機構是專業化的融資中介人,在現代經濟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1.作為存款人和貸款人中介,以吸收存款或發行融資證券的方式彙集各種期限和數量的資金,通過信貸等方式投向需要資金的社會各部門,使融資雙方的融資交易活動得以順利進行,促進了資金從盈餘者向短缺者的流動。

2.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資交易中的融資成本,通過規模經營和專業化運作,可以合理控制利率,並節約融資交易的各項費用支出,使交易成本得以降低。

3.提供金融風險轉移和管理服務。

  (三)我國現行金融機構

  1.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中國人民銀行成為國務院管理領導全國金融事業的國家機關,履行三大職能:

一是享有貨幣發行壟斷權,履行發行銀行的職能;

二是代表政府管理全國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經理國庫,履行政府銀行的職能;

三是作為最後貸款人,在商業銀行資金不足時,可向其發放貸款,履行銀行的銀行職能。

2.商業銀行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主要包括四大商業銀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

(1)四大商業銀行。

四大商業銀行是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

(2)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

(3)城市合作銀行。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設立,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為目的,不以盈利為目標的金融機構。

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3家銀行的分工:

(1)國家開發銀行----為國家重點專案、重點產品和基礎產業提供金融支援;

(2)中國進出口銀行----為擴大我國機電產品和成套裝置出口等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務;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農副產品收購、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等提供資金支援。

政策性銀行的資金來源----靠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及財政撥付,其經營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但要堅持銀行經營管理的基本原則,力爭保本微利。

  4.非銀行金融機構

(1)保險公司。

(2)信託投資公司。

(3)證券公司。

(4)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還有農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在華外資合資金融機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