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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經濟師《金融》基礎知識:金融企業的借入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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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借入負債包括同業借款、向中央銀行融通資金、回購協議、向國際金融市場借款、佔用短期資金、發行金融債券等方式。

初級經濟師《金融》基礎知識:金融企業的借入負債

  一、同業借款

(一)同業拆借: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企業及經法人授權的非法人金融分支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資金融通的行為,目的在於調劑頭寸和臨時性資金餘缺,不能用於貸款和投資。

(二)轉貼現

(三)轉抵押

  二、向中央銀行融通資金

(一)再貸款:中央銀行充當最後貸款人向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

中央銀行對再貸款的控制比再貼現更嚴、條件更苛刻。

我國要求申請再貸款的金融機構提供相應擔保。作為質押的貸款權利憑證的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人行融資券、人行特種存款憑證、金融債券和銀行承兌匯票。

(二)再貼現:金融企業在貼現買進尚未到期的有價證券後,為了應付短期資金需要再向中央銀行貼現以融能資金的行為。

最長六個月,再貼現具有結構性調節的效果(通過對貼現票據的選擇);再貼現還具有調節借款成本效果。所以再貼現政策有調節貨幣供應總量和構成的靈活性和微調性。

再貼現利率一般略低於商業銀行再貸款利率。

(三)在公開市場上出售證券

  三、回購協議

  四、從國際金融市場借款

  五、短期資金佔用

應付賬款>應收款,就佔用他人的'資金。

資金清算期越長,資金佔用時間越長。

  六、發行金融債券

1、優點:不受地域限制,不受發行人自身網點和人員的限制,而且籌集的資金不用向央行上繳法定存款準備金。

金融債的資信要好於一般公司債,一般無違約風險。

2、金融債的分類

(1)資本性金融債:專為彌補金融企業資本不足而發行的債券。

(2)一般性金融債

又分為:普通金融債、累進利息金融債、貼現金融債

按市場貨幣的角度分:外國金融債券、歐洲金融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