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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專案審計常見問題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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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專案審計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審計的結果直接影響建設專案參入主體各方的經濟利益,搞好建設專案審計能使工程建設的資金能做到合理投入、合理使用,從而充分發揮建設投資效益。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建設專案審計常見問題及對策的知識,歡迎閱讀。

建設專案審計常見問題及對策

一、專案前期存在的問題

(一)決策不當造成損失浪費。例如:某護坡工程於9月30日竣工驗收,此工程經審計後認定的造價為95.36萬元,但由於其他工程需要佔用,第2年該護坡已被全部剷除。

(二)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導致工程造價無法控制。例如:某綠化工程因沒有立項,沒有進行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和設計概算等,導致工程結算造價比原合同價高出一倍多。

二、設計階段存在的問題

工程建設專案的設計漏項和變更是比較普遍存在的,其引起的費用增加在超概算的各種原因中佔主要因素。

(一)施工圖的設計深度不夠導致設計漏項,初步設計的評審或施工圖設計的審查不嚴,造成工程造價無法控制。有的設計單位,在設計階段缺乏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工作敷衍了事,以及設計水平不高,審查制度不嚴等,結果在實施過程中發現漏項,不得不增補建設內容,造成投資增加。

(二)對施工圖未經科學論證而隨意變更。例如:某道路路基排水工程,由於未經科學論證,指揮部為保護設計線路上的大樹,盲目決定變更道路路線,而施工單位按變更後的路線開挖基本成形後,指揮部又指令按原設計線路施工,前後一變,損失近百萬元。

三、招投標階段存在的問題

沒有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操作不規範,招標流於形式。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應該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不進行招標投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招標,某些建設專案未通過招投標直接委託施工單位。例如:某道路路基及排水工程,建設單位未經招標,而是以指揮部辦公會議形式決定施工單位,該工程合同價為319萬元,實際結算價為620萬元。

(二)招標專案不完整,將建設專案化整為零,自行確定施工單位。例如:某路面工程,雖然對主路面工程進行了招投標,但對造價為274.41萬元的人行道工程卻未進行招投標,而是直接指定原主路面中標單位承建。

(三)明招標、暗指定。例如:某綠化亮化工程,按照招標檔案的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於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日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而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為5月13日,工程實際開工日期為4月19日。由此可見,在招標前便已確定施工單位。

(四)將招標範圍僅限於建築安裝主體工程,而對符合招標要求的設計、監理、材料採購和配套附屬工程直接發包。

(五)部分標底編制不實。專案內容不完整,存在漏算、多算現象,有的對一些關鍵資料不敲定,暫定價專案較多,留有活口。例如:某瀝青路面工程的標底預算中少計主材價差120.89萬元,在無原始依據支援的情況下預估路床挖運土方18000立方米;某大廈大堂二次裝飾工程中發現建設單位委託某事務所第一次編制的標底造價為160.23萬元,據標底編制單位介紹,根據建設單位要求進行了兩次調整,調整時對費率及材料的價格均進行調高。我們發現在進行標底調整時,施工管理費費率和利潤費率都是取上限值(根據規定計算的費率均低於上限值),而綜合措施費費率超出了湖南省建設廳湘建價〔2002〕578號檔案規定範圍,材料價格也進行上調,調整後的標底價比調整前增加30.63萬元。

(六)違規發包。將室外零星工程違規發包給個人施工。

(七)違規分包。

(八)違規掛靠。

四、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條款不明確。例如某路面工程施工合同中第三條約定變更部分按中標下浮比例下浮。這種關於下浮比例的約定含糊不清,沒有明確具體下浮比例。

(二)合同條款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例如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工程結算按3%計取冬雨季施工費。這種費率的約定超出定額規定的標準,是定額規定費率的7.5倍。

(三)在施工時不執行合同有關條款。例如某綠化景觀改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規定:本工程的有關工程計量、簽證、設計變更(或修改)方面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否則甲方將不予認可。即所有的設計變更(或修改)先由乙方提出書面報告,報監理公司稽核,經工程指揮部批准並經甲方認可後,由甲方書面委託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變更(或修改),乙方按照設計單位的設計變更(或修改)通知單進行施工。但在實際施工中,進行的大量設計變更都沒有執行上述設計變更程式,而是施工單位在沒有設計變更的情況下根據指揮部的口頭指令進行施工,在全部施工完成後,報送竣工資料時,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在竣工圖上簽字認可。

五、施工階段存在的.問題

(一)工程監理不規範,履行職責不到位。

雖然建設專案都委託監理單位實施了工程監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工程監理中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工程監理單位的確定上大部分沒有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總監不到位,現場監理臨時人員多,專業監理人員缺乏,監理質量難以保證。

二是監理人員對工程監理質量、進度、投資控制不力,把關不嚴。有的監理人員利用手中權力,擅自增加工程量的簽證;有的監理單位實際操作時不按規定的數量派駐現場監理工程師。

三是監理簽證不規範,記載事項不明確,簽證內容不真實。同時由於監理單位是接受建設單位委託,其獨立性很難保證,實施監理達不到應有的力度。四是有的監理人員預設施工單位隨意變更工程。五是部分監理人員不廉潔,食宿費用在施工單位報銷,辦公用品要求施工單位“買單”。

(二)部分工程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現場代表不認真履行職責,在簽署工程量簽證單時工作失職。

1、工程量簽證單中的簽證內容與現場不符。如某道路路基及排水工程的工程量簽證單中,施工單位報送的農田清淤深度在0.59米~1.987米之間,監理單位簽證的平均深度在0.6米~0.97米之間,我們在結算審計時對施工現場附近的農田淤泥深度進行實地測量發現淤泥深度只有0.33米,最後審計定案淤泥深度按0.33米計算,此項核減造價約95萬元。

2、簽證內容不全,只對工程量進行簽證,未對價格進行確認;簽證不及時,沒有現場簽證,而是事後補籤,簽證手續不完整,這些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變更聯絡單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3、重複簽證。例如:某道路路面工程重複簽證灑透層油4267平方米,灑粘結油8543平方米,黑色碎石3813平方米,中粒式和細粒式瀝青砼4267平方米,此項核減造價46.1萬元。

4、工程簽證不實。例如:某綜合佈線弱電工程,在《工程單項材料核定單》中,多籤金屬軟管DN20長度10826米,DN25長度15392米,共計金額80.24萬元。

5、大部分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都有工程量的增減,但我們發現只有工程量增加的簽證,而沒有工程量減少的簽證。

(三)不嚴格按照程式施工。例如某綠化工程,由於設計施工圖深度不夠,在設計單位未出具細部施工圖的情況下即組織施工,造成施工單位無依據施工;在施工中,對於各級領導視察工地時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建設指揮部和監理單位未及時形成文字依據和改進方案,提交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交施工單位施工,從而施工單位聽從多方口頭指令,形成多處返工,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四)不嚴格執行合同中約定的條款,不利於工程的質量、進度和造價控制。

(五)有的施工單位未經設計部門或建設單位同意,擅自取消部分工程專案,在施工中不按圖施工,偷工減料,監理、建設單位監督不力。例如某瀝青路面工程,瀝青混凝土設計厚度為14釐米,審計抽芯平均厚度只有12釐米,審計核減造價50.39萬元。

(六)竣工圖繪製失實,相關單位審查不嚴。例如:某綠化工程,有6張竣工圖嚴重與竣工現場不符,經審計實地勘測和丈量,發現竣工圖上苗木栽植的位置、品種、規格、數量、標識和尺寸都與現場存在不符之處。

六、結算編制存在的問題

(一)多計多列工程量。例如:某路床工程結算中,施工單位多計多列工程量,從而提高結算價206.66萬元。

(二)高套定額子目。例如某路面工程高套定額提高造價152.22萬元。

(三)提高取費標準。例如某道路路面工程不按取費標準與程式多計工程費用提高造價67萬元。

(四)提高材料的價格。例如某大廈室外高壓管道工程中的c-pvc高壓護套管,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與供貨單位簽定的購銷合同價為65元/米,經審計核定為35元/米。

(五)虛增土方、運距。例如某綠化工程,土方簽證運距為10公里,經審計認定為3公里。

(六)篡改工程量簽證單。例如某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單位私自篡改工程量簽證單約30處。

問題原因

審計認為,造成建設專案中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主要原因如下:

一、建築市場不規範

近年來,我國雖然已相繼出臺了《建築法》、《招投標法》、《合同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法規制度,但缺乏統一規範,建築市場要素體系仍不健全,導致專案設計、招投標、簽訂合同、工程建設等方面還比較混亂,給工程建設管理帶來了難度。

二、建設資金不到位

建設資金大多來之不易,有的建設單位為了省錢,該辦的手續未辦,該繳的稅費未繳,有部分建設專案因無建設資金,要求施工單位墊資施工,因而無法按照正常程式辦事。

三、施工工期要求緊

由於政府投資專案工期一般都比較緊,建設單位領導為了趕工程進度,在操作上圖方便,往往不注重建設程式,致使工程建設管理上出現諸多問題。

四、人員能力素質差

有的施工單位,在私利的驅動下,違規制假,以謀取多計工程款。有的監理人員睜隻眼、閉隻眼,未盡到應有的責任。有的預算員不按有關規定進行核算,有意增大工程造價,以作為其勞務費的提取基數。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建設單位的工程管理人員往往是臨時抽調,且非專業性,缺乏工程建設相關的專業知識,而施工單位卻又十分內行,兩者資訊極不對稱,在施工過程中,很容易被施工單位牽著鼻子走。甚至有極個別的工程管理人員與施工單位串通一氣,袒護造假行為,慷國家之慨,謀取個人私利。

審計對策

一、審計應採取的八種方法

固定接收法。為減少審計風險,工程結算審計資料的接收應當由固定部門和人員按照有關制度統一接收。接收資料時,應當認真清理資料,並出具回執清單。

全面審查法。對工程結算資料應當進行全面瞭解。對於工程前期檔案材料,重點審查建設單位是否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辦理的各種手續;對於招標投標檔案和施工合同或協議,重點掌握造價確定的依據;對於施工管理、質量保證和檢驗評定以及工程竣工驗收檔案資料,審查資料是否完整、真實和合法;對於工程結算書,應當重點審查。

現場勘察法。指審計人員深入施工現場,對照施工圖紙和工程結算書,對工程量進行現場測量確認;對成品、半成品和裝置器材的數量、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品牌等進行逐一核實並記錄取證,以便於詢價。

開挖核實法。對於有疑點的隱蔽工程,可以採用開挖的方法核實工程量和有關材料情況。此法可以直接驗證隱蔽工程的真假,但工程量大,一般採用隨機抽樣定點開挖。

抽芯驗證法。對於難以採用開挖法驗證的隱蔽工程,可以採用專門的機械進行抽芯,如對於瀝青混路面凝土或大面積的混凝土基層,可採用抽芯法確認厚度。

調查詢問法。對於需要核實的工程量和價款,審計人員可以通過詢問建設、監理、供貨等單位的相關知情人員,瞭解和證實工程施工工序、方法、機械臺班及工程量、工程價款的真實性。初審一般不宜直接向施工單位瞭解情況。

全面審計法。工程造價審計首先必須根據現場勘察的資料,結合結算資料,依照計算規則及相關規定,對工程量進行全面審計。其次,對單價、設計變更、工程量簽證及各項取費等進行詳細審查。

詢價審查法。為確定材料價格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審計人員可採用詢價法進行市場調查。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查閱資料並結合現場勘察情況,將需要詢價的成品、半成品和裝置器材的數量、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品牌及採購時間等記錄清楚,以便詢價時能圓滿答覆商家的提問,贏得商家的信任,從而瞭解到真實的材料價格資訊。詢價要也要貨比三家。

二、審計應立足的八種原則

突出重點。工程設計變更和簽證,對工程造價產生重要影響,也是容易滋生腐壞的重點所在。因此,對於設計變更通知、工程簽證單和影響工程造價的重點子目要重點審計。

及時簽證。在調查取證時,對被調查物件陳述的可能對工程審計有用的事實,我們應當及時記錄,並儘可能要求被調查物件簽字確認;在結算對審時,對於我們和被審計物件共同確認的量和價,應及時辦理簽字手續,做好審計記錄。

分析對比。分析已審定的工程結算,總結和整理、歸納結構形式、地區等不同的各類工程造價、工料消耗等一般規律和指標。審計或審理時根據這些指標對施工單位的結算或審計人員的初審結果進行分析對比,如果在指標範圍內,則說明結算比較實際或審計基本到位,如超出範圍,則要進行全面審計或審理。

以理服人。與被審計單位對審時應相互尊重。對工程造價的核減講究的是有理有據,使人心服口服,不能居高臨下或以權壓人。

掌握主動。對審前應作好充分準備。通過熟悉審計資料,勘察現場,核實工程量和單價,綜合分析,尋找影響造價的關鍵子目,將其弄懂弄同,找出依據,以便對審時能做到有的放矢,主動掌握對審的節奏和環節。

耐心等待。對審時少數施工單位的代表由於沒有達到他們預期目的,而橫蠻不講理。對此,一定要耐心陳述事實和道理,並堅決果斷拒絕他們的無理要求。如果對方仍不接受審計的觀點,可以耐心等待,當過一段時間後,施工單位可能會因為款項支付等原因而認可。

客觀公正。對審必須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如果需要再次到施工現場共同核實的,一定要積極主動地進行落實;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審計中存在的不當之處,要虛心接受並及時糾正。

綜合運用。結算審計不僅僅是核減造價,節約國家投資,更要對審計中發現的建設過程中相關單位、部門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以規範建設行為,促進建設專案的科學化管理和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