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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地方稅務局納稅申報程式

納稅籌劃師 閱讀(1.95W)

納稅申報是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界定納稅人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機關管理資訊的主要來源和稅務管理的重要制度。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地方稅務局納稅申報程式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年地方稅務局納稅申報程式

  一、納稅申報的概念

納稅申報是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界定納稅人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機關管理資訊的主要來源和稅務管理的重要制度。

由地方稅務局負責納稅申報事宜的稅費有: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屠宰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證券交易稅、遺產和贈予稅、筵席稅及教育費附加、發展旅遊事業費和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納稅申報方式

納稅申報方式是指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在發生納稅義務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後,在其申報期限內,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到指定稅務機關進行申報納稅的形式。具體來說,有以下幾種申報方式:

  (一)自行申報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自行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是一種傳統的申報方式。

  (二)郵寄申報

經稅務機關批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使用統一規定的納稅申報特快專遞信封,通過郵政部門辦理交寄手續,並向郵政部門索取收據作為申報憑證。

  (三)電文申報

資料電文,是指稅務機關批准的納稅人經由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類似手段生成、儲存或傳遞資訊的電子方式。這些手段包括電話語音、電子資料交換和網路傳輸等。

  (四)代理申報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託註冊稅務師辦理納稅申報。

  三、直接納稅申報的辦理

  (一)直接納稅申報的一般程式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先向稅務機關領購各種納稅申報表、費用繳納申報表及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如實填寫,連同其他申報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納稅申報視窗辦理申報手續。

  (二)納稅申報資料

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需報送以下資料:

1、各類稅種的申報表,如營業稅申報表、城市維護建設申報表、教育費附加申報表、個人所得稅申報表、資源稅申報表、印花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申報表、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申報表、土地增值稅申報表;

2、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3、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納稅申報期限

納稅申報期限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申報應納或應解繳稅款的期限。各稅種具體的納稅申報期限為:

1、營業稅。納稅期限為“月”、“季”、“半年”、“次”;申報期限和繳納期限為“月後10日”、“季後10日”、“半年後10日”。根據稅法,納稅期限還有5日、10日、15日,大部分省市納稅人一般按月、季申報。

2、企業所得稅。納稅期限為“月”、“季” ;申報期限和繳納期限為“月後15日”、“季後15日”;全年匯繳申報期限和繳納期限為“年度終了後45日(各地一般予以延長)”。

3、個人所得稅。

(1)對定期定額戶,個人所得稅納稅期限為“月”,簡併徵期的還有“季”、“半年”;申報期限和繳納期限為“月後10日”、“季後10日”、“半年後10日”;

(2)對扣繳義務人扣繳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期限為“月”,申報期限和繳納期限為“月後7日”;

(3)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納稅期限為“年”,申報期限和繳納期限為“年後30日”;如納稅義務人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納稅期限為“次”,申報期限和繳納期限為“7日”;

(4)從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納稅期限為“年”,申報期限和繳納期限為“年後30日”。

4、資源稅。納稅期限為“月”,申報和繳納期限為“月後10日”。根據稅法,納稅期限還有1日、3日、5日、10日、15日,我市納稅人一般按月申報。

5、房產稅。

(1)房產管理部門,納稅期限為“月”,申報和繳納期限為“月後10日”;

(2)企業和其他單位,納稅期限為“季”、“半年”,申報和繳納期限分別為“季後20日”、“5月20日、11月20日”;

(3)個人,納稅期限為“季”、“半年”、“年”,申報和繳納期限分別為“季後20日”、“5月20日、11月20日”、“7月20日”。

6、印花稅。印花稅納稅期限為“次”,彙總繳納的也可按“月”,申報和繳納期限為“月後10日”。

7、土地增值稅。納稅期限為“月”、“季”,申報和繳納期限為“月後7日”、“季後7日”。

8、車船使用稅。納稅期限為“年初”,申報和繳納期限為“年九年級個月”,對新增或查補車輛納稅期限為“次”。

9、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參照營業稅有關規定。

10、土地使用稅參照房產稅有關規定。

納稅人必須於規定的申報納稅期限前申報繳納各項稅費,納稅申報期限和繳納稅款期限的最後一天如遇國家規定的公休假日(法定的公休假日是指元旦、春節、五一節、國慶節以及星期六、星期日),可以順延一天,法定假日超過3日的,按實際天數順延。

  四、網上報稅

  (一)網上報稅的特點和優勢

網上報稅是利用覆蓋面廣、連線方便的Internet實現網上遠端納稅申報的一種簡便、易行的電子申報方式,使用者端無須安裝任何其他專用軟體,納稅人只需負擔上網所需支付的相關費用,就可以辦理申報納稅等各種涉稅事項。

  (二)網上納稅申報專案內容說明

網上納稅申報以納稅人填報的《通用納稅申報表》為依據扣繳稅款並開具計算機通用完稅證。除需填報《通用納稅申報表》外,納稅人同時要對有關會計報表,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個人所得稅收支情況明細表,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表及附表進行網上報送,以監控開票資料以外的納稅資料。

  (三)網上報稅要求

1、網上申報納稅的企業每月申報期都必須填寫《通用納稅申報表》。表中包括本申報期納稅人應當申報的全部稅種資訊,如稅種名稱、稅目名稱、稅款所屬時期、稅率以及稅種是否代扣、委託等。網上報稅將各稅種以一定形式統一在一張綜合表中,並由系統根據各個稅種設定計算公式。《通用納稅申報表》中需要納稅人填寫的資料是計稅依據和允許扣除專案,其他資料專案可由系統根據內定的公式自動計算出來,納稅人也可以修改。

2、網上報稅需填寫報送的其他納稅申報表如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表。其中,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是季度報表,必須與《通用納稅申報表》一併提交,且數字相符,申報才算成功。

3、網上報稅還需報送作為財務分析依據的財務報表,以驗證報表的平衡及勾稽關係。這些財務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月報);

(2)損益表(月報);

(3)應上繳各稅及其他款項情況表;

(4)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年報);

(5)利潤分配表(年報);

(6)現金流量表(年報)。

4、採用網上報稅的業戶必須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紙質申報資料:

(1)《通用納稅申報表》;

(2)《資產負債表》;

(3)《損益表》;

(4)其他需報送的資料。

納稅人在向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料時,要求必須在每份資料的納稅人名稱處加蓋單位公章。按照上述列出的需報送資料的順序定期向辦稅服務廳報送。

5、網上報稅需要辦理網上報稅手續才能使用,即要簽訂納稅人、稅務機關、納稅專戶開戶銀行三方協議,由稅務局分配辦理網上報稅業務的登陸密碼。

  (四)網上申報

1、申報流程。納稅人登陸地方稅務局網站,選中要填寫的報表並點選,系統會自動生成該報表的樣式。納稅人按照各表的要求填寫有關資料資訊,填寫完畢並確認無誤後提交。在得到“提交成功”的提示後,納稅人本期的稅務申報就在網上順利完成了。

2、申報資料驗證。進行網上申報的納稅人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正確填寫報表中的資料資訊,網上報稅系統提供了一系列方法幫助使用者更好地完成網上申報。

(1)系統本身設計了自動計算稅額的程式。如在《通用納稅申報表》中,納稅人只需輸入計稅依據金額和允許扣除金額,系統會自動計算出應納稅額,從而減少了納稅人的工作量,也減少了因手工計算出錯的概率。

(2)提交預警。納稅人提交資料應謹慎,因為資料一旦提交就不可更改,而且會自動從銀行扣除稅款。為此,系統在提交前會給納稅人再次提示,請納稅人確認是否確定要提交。

3、申報查詢。申報查詢是網上申報的記錄,納稅人指定查詢期間後,在這段期間內納稅人的申報記錄就會顯示出來,對於《通用納稅申報表》、《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和其它財務報表可以檢視具體的申報資訊,但不能更改。要求納稅人在提交成功後,通過查詢功能查詢並確認其申報情況。

  五、延期申報

  (一)申請條件

延期申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凡納稅人因不可抗力或財務處理的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申報納稅的,稅務機關本著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納稅人在法定的納稅期限之前提出書面延期申請後,經稅務機關核准,可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凡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完全出於主觀原因或有意拖繳稅款而不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應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二)申請程式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向主管徵收分局提出申請,呈交以下資料,領取和填寫《延期申報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

1、延期申報納稅申請表;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不可抗力或財務處理特殊原因的相關證明資料。

按要求如實填寫完《延期申報申請審批表》後報送到主管徵收分局。經主管徵收分局同意,可在核準的延期申報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

  (三)稽核處理

《徵管法》第27條第二款規定:“經核准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在納稅期限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納稅結算。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批准延期申報後,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納稅人應先按上期實際繳納或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然後在稅務機關批准的延期申報期限內辦理納稅結算。

  六、納稅申報違章處理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報告表(含零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和《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納稅人改正內容和處罰事項,納稅人無異議的,主管徵收機關送達《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規定的處罰標準處罰。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