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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師考試資料:投資連結保險合同形成的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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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投資連結保險合同形成的負債

精算師考試資料:投資連結保險合同形成的負債

  (一)投資連結保險合同形成的負債

本規則第8條規定:“保險公司履行投資連結保險合同而形成的負債包括獨立賬戶負債、非單位準備金和其他負債”。其中:

1.非單位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按照中國保監會發布的《個人投資連結保險精算規定》提取的非單位準備金。

2.其他負債是指,保險公司為履行合同義務而確認的除獨立賬戶負債、非單位準備金以外的負債,例如因保險事故發生而應付保單持有人的`給付款、應付退保金等。

  (二)獨立賬戶負債的認可標準和披露要求

1.獨立賬戶負債的認可標準

本規則第9條規定,獨立賬戶負債為認可負債。其中,保險公司應當以投資連結保險保單持有人享有的投資賬戶價值作為單位準備金的認可價值,以投資賬戶負債的賬面餘額作為其認可價值。

2.獨立賬戶負債的披露要求

由於投資連結保險的特殊性質和風險,本規則第10條規定,獨立賬戶負債應當在認可負債表中單獨列示。此外,保險公司還應當按照本規則第14條規定披露有關明細資訊。

(三)非單位準備金和其他負債的認可標準和披露要求

投資連結保險合同形成的非單位準備金和其他負債按照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負債認可標準,即《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6號:認可負債》的規定確定其認可價值。由於保險公司因投資連結保險合同的履行而形成的非單位準備金和其他負債,已經包含在保險公司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應付賠付款”等負債專案中。所以,保險公司按規定對獨立賬戶負債以外的其他各項負債進行認可和列報時,就已經對上述非單位準備金和其他負債進行了認可和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