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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師考試輔導資料交強險業務盈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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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用簡單賠付率分析賠付情況

精算師考試輔導資料交強險業務盈虧

簡單賠付率,是指一個時期內的賠款支出佔保險費收入之間的比率。由於保險公司是負債經營,當期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障只佔當期售出保單中保險公司所承諾的保障責任的一部分;同樣地,當期已支付賠款只佔保險公司最終賠付額的一部分,其他部分以未決賠款形式存在。因此,用簡單賠付率指標不能反映交強險業務的經營業績,在精算中根本不採用這一指標。

在精算學上,用於反映某類業務賠付情況的指標是“賠付率”和“損失率”。其中,賠付率是指一段時間內已發生損失與已賺保費之比。損失率是指某類業務在某一特定時期內的已發生損失(包括直接理賠費用)除以同一時期的已賺保費。

在精算中,常常將直接理賠費用與實際賠款合併考慮。直接理賠費用是指與賠案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1)訴訟費用、委託其他公司進行的查勘檢驗費用;(2)向獨立理算人所支付的費用。直接理賠費用在責任險類的總賠付額中所佔的比重不容忽視。

  反映交強險業務賠付情況的綜合性指標——綜合比率

分析交強險業務是否盈利,關鍵是計算其綜合比率。綜合比率是損失率和費用率之和,其中費用率是指某類業務在某一特定時期內發生的承保費用(包括:展業費用和其他費用,但是不包括直接理賠費用)除以它在同一時期的承保保費。若綜合比率小於100%,則說明該類業務存在承保利潤;若綜合比率大於100%,則說明該類業務存在承保虧損。

交強險業務的損失率必須結合費用率進行評估。雖然交強險業務受行業競爭的激烈程度、巨災事件等因素的不利影響,但是綜合比率仍然能從一定程度上說明業務的運營狀況。若某家保險公司的費用率低於行業平均水平,則該保險公司往往可以承受較高的損失率,並具有較強的賺取承保利潤的能力。

強險業務費用率較高

首先,看一下交強險業務中費用率的構成成分。根據已經頒佈的有關條例和通知,交強險業務中的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

(1)初始費用:主要指為保險合同訂立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其中保單招攬費用(即手續費)是初始費用中很重要的一項。手續費比例每單不得高於保費的4%。

(2)管理費用:主要指保險合同訂立後的日常經營管理費用。

(3)間接理賠費用:包括向本公司理賠人員所支付的勘查、檢查、鑑定等費用。

(4)流轉稅:營業稅率為5%,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平均為營業稅應納稅額的7%和3%。

(5)保險保障基金: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的1%提取保險保障基金,記入當期損益。

(6)再保險成本:交強險業務運營商往往根據需要對交強險業務作合適的再保險安排,而分入業務應該給再保險分入人能夠帶來一定的利潤,這就構成了再保險成本。各保險公司所作的再保險安排不盡相同,再保險成本也存在差異。

(7)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每年按照交強險收取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該項基金目前尚未建立。

可將上面的費用成分大致分成兩大類:第一類是其數值大小與保費呈比例關係,包括初始費用、流轉稅、保險保障基金、再保險成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至少佔保費的10.5%;另一類是其數值大小與保費無直接比例關係,包括管理費用、間接理賠費用等。

2006年下半年到2007年上半年是我國交強險實施的第一年,費用率較高。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交強險業務的初始費用較高。該項費用包括:員工培訓、系統銜接、IT系統開發和維護、客戶宣傳等。

(2)單獨核算成本。交強險需要單獨核算,增加了該類業務的服務成本和管理成本。具體包括:在財務、承保、理賠、再保險等資訊系統中對交強險業務單獨記錄和處理、進行明細核算、定期對交強險資料進行檢驗等。

(3)共同費用的分攤。交強險按照《保險公司費用分攤指引》分攤保險公司的`共同費用。目前,中資保險公司車險保費大約佔到總保費規模的70%,而交強險保費收入約佔車險保費收入的較大比例,因此,交強險往往承擔較多的共同費用。

(4)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繳納的救助基金作為保險公司的支出計入交強險的經營費用、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墊付或承諾支付的搶救費用作為當期的賠款支出。目前墊付手續費用、交強險社會救助基金尚未落實,但是在定價時已經考慮到。

  從精算角度分析交強險業務

下面針對前面所給出的三組資料,考慮交強險業務的盈利情況。計算如下:首先計算交強險業務的已賺保費和終極賠付額,將兩者相除,得到賠付率;其次,假定直接理賠費用為終極賠付額的一定比例,在此基礎上計算損失率;再次,通過估計費用率,計算交強險業務的綜合比率;最後,將綜合比率與100%相比較,判斷交強險業務是否存在利潤,以及利潤率有多大。

計算已賺保費。已賺保費等於保費收入減去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提轉差。根據《關於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責任準備金評估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照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評估。假設交強險業務的保費收入是均勻的,則得到各時間區間的已賺保費與保費收入之間的比例(為一恆定常數)。上面三個資料組分別涉及三個不同的時間區間,分別為: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2006年 7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按照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得到的該比例常數分別為25.34%、29.45%、33.56%。以此為基礎,可得到上面三個資料組中的已賺保費分別為:1.2億元×25.34%=0.304億元、4.3億元×29.45%=1.266億元、9.6億元 ×33.56%=3.222億元。

計算終極賠付額。這一計算過程涉及到對報案延遲、理賠延遲、賠付次數分佈、賠付額分佈的假設。一定的假設條件下,可得到已付賠款與終極賠付額之間的比率。筆者藉助精算技術和合理假定,得到上面三個不同時間、區間所對應的已付賠款與終極賠付額的比率,分別為38.1%、35.8%、41.4%,從而可得到終極賠付額分別為500萬元/38.1%=1312萬元、1839萬元/35.8%=5137萬元、5476萬元/41.4%=13227萬元。

計算賠付率。將終極賠款除以已賺保費,即為賠付率。根據上面的計算結果,可得到這三組資料的賠付率分別為:1312/3040=43.2%、5137 /12660=40.6%、13227/32220=41.1%。根據此計算結果可以看出,交強險業務的賠付率差別不大,平均為41.6%。

計算損失率。若假定交強險直接理賠費用與賠付額的比值是0.2∶1,則可計算三組資料對應的損失率分別為:43.2%×120%=51.8%、40.6%×120%=48.7%、41.1%×120%=49.3%,平均值為49.9%。

計算綜合比率。考慮到交強險第一年的費用率較高,這裡近似採用100/60的費用附加方式,計算得到的綜合比率分別為:51.8%×100/60=86.3%、48.7%×100/60=81.1%、49.3%×100/60=82.1%,平均為83.2%。

根據上面的分析,交強險業務綜合比率的平均值為83.2%,即利潤率的平均水平為16.8%,表明交強險業務是略有贏餘的,但是絕對稱不上是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