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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蘇省高階會計師評審條件(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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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報人須提交下列材料

2015年江蘇省高階會計師評審條件(附錄)

(一)按有關要求填寫《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3份,並提供免冠一寸相片1張。

(二)《江蘇省高階會計師資格申報人員情況簡介表》。

以下是對照《江蘇省高階會計師資格條件》要求應提交的材料(三)對照第四、五、六條,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

(四)對照第七條:

1.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有效的全國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3.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後繼續教育完成情況或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頒發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4.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近3年的年度考核結果應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

5.符合省職稱主管部門要求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有效成績證明(或免試證明材料),或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資訊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

(五)對照第八條,提交反映專業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

(六)對照第九條,將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並經單位核實確認。

(七)對照第十條,提交主要業績成果證件、證明及輔助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與成果相對應的公開發表的論文、研究報告、成果鑑定證書等)。

(八)對照第十一條,提交規定數量的著作、論文、譯作等。

以上提交的材料如是影印件,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並註明核實的年月日)。所有材料須按申報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二、本條件相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相關專業:指統計、審計、經濟等專業。

(二)重大:指某一區域範圍內規模大、影響深的。

(三)疑難:暫不分明,難以確定。

(四)主持:經某一級別部門認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決定作用的。

(五)精通:理解透徹,應用嫻熟。

(六)系統掌握:熟知並能應用自如。

(七)掌握:充分理解,較好地應用。

(八)熟悉:明其意,並能應用。

(九)瞭解:知其大意。

(十)專業技術工作報告:主要是對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本人專業工作情況的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單位組織架構、資產規模、職工人數、收支情況等)、開展工作情況(如科研、參與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後努力方向等。

(十一)著作:指取得 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財會專業學術專著或譯作。著作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全書字數一般要求在 20萬字以上。申報人應為主要編著者,且本人撰寫或翻譯漢字必須在5萬字以上。

(十二)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刊物上發表的財會專業文章,其內容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參考文獻等六方面。論文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全文字數必須不少於2000字。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不包括任何單位出版發行的報紙、論文集和期刊、增刊、專輯等所登文章。

 三、本條件中若干問題的說明:

(一)凡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等概念均含標識的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年”均為週年,“以上”均含本級,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l項以上含1項,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

(二)“市級”均指地級市,不含縣級市。

(三)規定的論文或著作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四)規定的著作、論文、譯作等,不論出於何出版社、何專業刊物、何學術會議,其學術水平或價值均由評委會專家評定。

(五)專業工作年限:一般從畢業後參加專業工作起計算至申報評審前一年年底止(以週年計算)。對於後續學歷獲得者,若為全脫產學習的,應將全脫產學習時間扣除。

(六)資歷年限:從現專業技術資格取得之日起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以週年計算)。

(七)企業劃型標準:參照《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