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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會計實務精華 :對外投資轉讓

高階會計師 閱讀(1.3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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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會計實務精華 :對外投資轉讓

在事業單位資產使用中:教材說對外投資是屬於資產使用,我覺得不合理,應該是資產處置吧,?因為對外投資也是把資產出租給被投資單位,相當於處置啊!

中央級單位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出售、出讓,這是屬於處置吧?

處置收入上繳中央國庫和上繳財政專戶有什麼區別呢?

1.事業單位資產使用是指“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即對外投資是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當然,如果利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這裡也涉及到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轉讓給被投資單位,也屬於資產處置(但這不是出租),此交易涉及資產使用和資產處置兩項活動。如果利用貨幣資金對外投資,一般就涉及使用單位貨幣資金對外投資一項活動。

2.不是的,對外投資轉讓時,不走“待處置資產損益”核算,並且轉讓投資收益是計入其他收入的,和其他資產處置不一樣,處置淨收入需要上繳國庫。

3.上繳中央國庫的資金一般沒有指定使用用途的',而上繳財政專戶的資金是有指定用途的,如學校收取的學費需要上繳財政專戶,上繳的學費在教育專戶中,只能只能用於教育支出,不能用於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