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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衝刺練習題答案

證券從業資格 閱讀(2.0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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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C。【解析】申請人符合規定條件的,證券業協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頒發執業證書。

2016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衝刺練習題答案

2.B。【解析】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連續3年不在機構從業的,由協會登出其執業證書;重新執業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執業培訓,並重新申請執業證書。

3.A。【解析】證券從業人員拒絕協會調查或者檢查的,或者所聘用機構拒絕配合調查的,由協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中國證監會給予從業人員暫停執業3個月至12個月,或者吊銷其執業證書的處罰;對機構單處或者並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4.D。【解析】基金銷售機構是指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和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專業基金銷售機構等。中國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不能直接從事基金銷售業務。

5.B。【解析】中國證券業協會對違反規定超出查詢目的、洩露或提供他人使用、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加工或處理誠信資訊,或將誠信資訊用於非法目的的會員、從業人員和其他應當接受協會自律管理的機構和個人,應採取警示等自律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應採取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措施;違反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且情節嚴重的,應依法移送相關監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6.D。【解析】A、B、C項均是個人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應當通過所任職的保薦機構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材料。除此之外還應提交:個人簡歷、身份證明檔案和學歷學位證書;從事保薦相關業務的詳細情況說明,以及最近3年內擔任境內證券發行專案協辦人的工作情況說明;保薦機構出具的推薦函,其中應當說明申請人遵紀守法、業務水平、組織能力等情況;保薦機構對申請檔案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責任的承諾函,並應由其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字等。

7.C。【解析】獎勵資訊、處罰處分資訊效力期限為3年,但因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市場禁人的資訊,效力期限為5年。

8.C。【解析】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3至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等情節較為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5至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9.A。【解析】辦理基金銷售業務或者辦理基金銷售相關業務,並向基金銷售機構收取以基金交易(含開戶)為基礎的相關佣金的機構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註冊或者經中國證監會認定。

10.B。【解析】證券公司應當在代銷合同簽署後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備金融產品說明書、宣傳推介材料和擬向客戶提供的其他檔案、資料。

11.B。【解析】申請投資主辦人註冊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2)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研究、投資顧問或類似從業經歷。(3)具備良好的誠信記錄及職業操守,且最近3年內沒有受到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12.B。【解析】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的職責包括:(1)籌集、管理和運作基金。(2)監測證券公司風險,參與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3)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中國證監會實施行政接管、託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4)組織、參與被撤銷、關閉或破產證券公司的清算工作。(5)管理和處分受償資產,維護基金權益。(6)發現證券公司經營管理中出現可能危及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安全的重大風險時,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監管、處置建議;對證券公司運營中存在的風險隱患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糾正機制。(7)國務院批准的其他職責。

13.D。【解析】操縱市場的行為包括:(1)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數量。(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因此,不包括D項。

14.C。【解析】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和適當性原則,避免利益衝突,不得損害客戶合法權益。

15.D。【解析】資訊披露的基本要求包括全面性、真實性和時效性,不包括D項。

16.B。【解析】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進行監督管理。中國證券業協會對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進行自律管理。

17.D。【解析】按照《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的規定,機構或者其管理人員對證券業從業人員發出指令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機構未妥善處理的,證券業從業人員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18.A。【解析】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的從業人員的禁止性行為包括:不可以接受他人委託從事證券投資;不可以向委託人承諾證券投資收益,更不可以依據虛假資訊、內幕資訊或者市場傳言撰寫和釋出分析報告或評級報告。

19.C。【解析】按照《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的規定,證券業從業人員受到所在機構處分,或者因違法違規被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的,機構應在作出處分決定、知悉該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查處事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20.C。【解析】C項的正確表述為:甲證券公司應滿足財務狀況良好,最近兩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最近6個月淨資本均在12億元以上的條件。

21.A。【解析】客戶融資買入或者融券賣出的證券預定終止交易,且最後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前的,融資融券的期限縮短至最後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融資融券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2.D。【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一條規定,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23.C。【解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並實施有效的管理制度,防範其從業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4.A。【解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證券公司停止全部證券業務、解散、破產或者撤銷境內分支機構的,應當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公告,並按照規定將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登出。

25.B。【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於證券交易的主要內容除A、C、D三項外,還包括:不得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賬戶保密的規定,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限制購買股票的規定,證券交易收費的規定;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的內容,重大事件的資訊披露,資訊披露過失的責任追究,內幕資訊、內幕資訊知情人及禁止利用內幕資訊從事證券交易的規定;操縱證券市場及責任追究,禁止虛假資訊擾亂證券市場的規定及其他禁止性規定。要約收購的條件及收購要約的內容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對上市公司收購的規定。

26.B。【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條規定,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且不得超過60日。

27.B。【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人員,犯有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以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28.C。【解析】《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第九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對證券公司證券經紀等涉及客戶的業務進行託管的,託管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9.C。【解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本條例規定的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30.B。【解析】《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行政重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滿12個月,行政重組未完成的,證券公司可以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延長行政重組期限,但延長行政重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