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程式
1.歸檔
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採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儲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2.移交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1年”,期滿之後,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3.整理
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會計機構+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4.外借
各單位儲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閱或者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
5.保管
(1)“永久+定期”缺一不可
(2)定期: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
年限 | 會計檔案 |
永久 | 年度財務報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 |
25年 | 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 |
5年 | 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 |
3年 | 月度、季度財務會計報告 |
15年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