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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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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相適應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規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促進我國會計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會計管理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會計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實際需要出發,服務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

第四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主要任務是以提高會計人員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職業道德水平,使其知識和技能不斷得到更新、補充、拓展和提高。

第五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物件為在職會計人員,具體包括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會計工作並已取得會計證的會計人員。

第六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分為高階、中級、初級三個級別,即高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一)高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物件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具備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

(二)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物件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具備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

(三)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物件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和已取得會計證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會計人員。

第二章 繼續教育的內容和形式

第七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應堅持聯絡實際、講求實效、學以致用的原則。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主要內容包括:

(一)會計理論與實務;

(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

(三)會計職業道德規範;

(四)其他相關知識;

(五)其他相關法規制度。

第八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包括接受培訓和自學兩種形式。

(一)培訓形式包括:

1、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組織的培訓;

2、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培訓點舉辦的培訓;

3、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舉辦的業務培訓;

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國家承認的會計專業學歷教育;

5、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形式。

(二)自學形式包括:

1、部門或單位自行組織的業務學習、崗位培訓;

2、承擔會計專業課題研究,並取得研究成果;

3、參加上一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形式。

第九條、高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68小時,其中接受培訓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20小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48小時。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72小時,其中接受培訓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24小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48小時。

承擔會計專業課題研究、參加上一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自學形式需要折算自學小時的折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制定。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會計人員,其繼續教育時間可以順延,在下一年度一併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時間:

(一)年度內在境外工作超過六個月的;

(二)年度內病假超過六個月的;

(三)生育;

(四)其他情況。

有上述情況的會計人員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單位證明;經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稽核後確認